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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貿中背箱是什麼意思

發布時間: 2023-03-26 13:41:49

1、外貿專業用語上"外箱"是什麼意思,如何用英語翻譯?

1. 一般外貿用語談及外箱與內箱時,及在一段句中敘述外箱一詞在用詞上是有區分的;
(1) 同時談及外箱與內箱時:外箱(master carton)、內箱(inner box, inner carton)
(2) 在一段句中敘述外箱時:the master carton 或 the export carton
2. 以上供您參考之!! 願您順心如意!!

2、外貿中的提箱是什麼意識?這個可以工廠自己提還是必須要讓貨代提?天津青島這邊的.

提箱也叫背箱,就是把集裝箱拉到你們工廠裝貨。否則就要把貨送到場專站。

工廠在青島,就找屬青島當地的司機給你背箱
工廠在天津,就找天津當地的司機給你背箱

哎,再沒法解釋了。

別告訴我,你從來沒有見過公路上跑的集裝箱車。

3、國際貨代中的背箱問題。

背箱的話就是 客戶在目的港裝箱 你要找車隊 然後車隊拿著你給的箱號 去場站背箱 背箱到工廠 在工廠裝完貨然後在送到場站去 然後在到碼頭 背箱回來就是到場站放下箱子了。

4、外貿出口中的調櫃和背箱是什麼意思?

背箱就是拖車拖箱的意思,一個拖車拖一個20GP小箱叫單背,背兩個叫雙背;或者叫單拖或者雙拖 調櫃的地方就多了一般是說明船公司放了艙位給貨代,如果貨代也撤單不出貨,,但佔了艙位不出貨,就會白白浪費船公司的艙位,如果這家貨代以後還想跟船公司合作就需要了!還有是船公司箱子在某些目的港空箱堆積時間長了浪費箱子,別的目的港又用箱緊張。這種情況就需要空箱調運回來!

5、外貿中出現的術語

GP--General Purpose Container
HQ/HC--High Cube Container
RF--Reefer Container
RH--Reefer high cube Container
HG--HIGH General Purpose Container

集裝箱(又稱貨櫃或貨箱)的種類:
(1)按規格尺寸分:目前,國際上通常使用的干貨櫃(DRYCONTAINER)有:
外尺寸為20英尺X8英尺X8英尺6寸,簡稱20尺貨櫃;
40英尺X8英尺X8英尺6寸,簡稱40尺貨櫃; 及近年較多使用的40英尺X8英尺X9英尺6寸,簡稱40尺高櫃。(1A型)
20尺櫃(20'GP:20 feet general purpose):內容積為5.89米X2.33米X2.38米,裝箱限重22噸,,實際裝貨體積為28立方米左右
40尺櫃 (40'GP:40 feet general purpose):內容積為12.02米X2.33米X2.38米,裝箱限重26噸,實際裝貨體積為58立方米左右.
40尺高櫃(40'HQ:40 feet HIGH CUBE)高櫃:內容積為12.02米X2.33米X2.69米.裝箱限重26噸,實際裝貨體積為68立方米左右.
45尺高櫃:內容積為:13.58米X2.34米X2.71米,配貨毛重一般為29噸,體積為86立方米.

6、外貿中的 背箱 與 送貨

背箱是指貨代公司訂艙後從船公司得到一個號,安排拖車根據這個號去集裝箱堆場提取空箱,然後去工廠裝箱。送貨是指工廠選擇自己送貨到場站。

7、外貿中的背書是什麼意思,為什麼要背書

在支票轉賬過程中,轉賬人必須在支票背面簽名(或蓋章)。

背書是指持票人在票據背面或粘單上記錄相關事項並簽名,以便將票據權利轉讓給他人或授予他人行使票據權利的行為。

背書人民將在某種程度上負責償還這張支票,類似於擔保,這種擔保將在以後擴大到擔保和保證,為你的東西或你所說的保證。

背書的形式:背書是一種要式行為,因此必須符合法定的形式,即其必須做成背書並交付,才能有效成立。

背書不得記載的內容有兩項:一是附有條件的背書;二是部分背書。

(7)外貿中背箱是什麼意思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

第二節 背書

第二十七條 持票人可以將匯票權利轉讓給他人或者將一定的匯票權利授予他人行使。

出票人在匯票上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的,匯票不得轉讓。

持票人行使第一款規定的權利時,應當背書並交付匯票。

背書是指在票據背面或者粘單上記載有關事項並簽章的票據行為。

第二十八條 票據憑證不能滿足背書人記載事項的需要,可以加附粘單,粘附於票據憑證上。

粘單上的第一記載人,應當在匯票和粘單的粘接處簽章。

第二十九條 背書由背書人簽章並記載背書日期。

背書未記載日期的,視為在匯票到期日前背書。

第三十條 匯票以背書轉讓或者以背書將一定的匯票權利授予他人行使時,必須記載被背書人名稱。

第三十一條 以背書轉讓的匯票,背書應當連續。持票人以背書的連續,證明其匯票權利;非經背書轉讓,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匯票的,依法舉證,證明其匯票權利。

前款所稱背書連續,是指在票據轉讓中,轉讓匯票的背書人與受讓匯票的被背書人在匯票上的簽章依次前後銜接。

第三十二條 以背書轉讓的匯票,後手應當對其直接前手背書的真實性負責。

後手是指在票據簽章人之後簽章的其他票據債務人。

第三十三條 背書不得附有條件。背書時附有條件的,所附條件不具有匯票上的效力。

將匯票金額的一部分轉讓的背書或者將匯票金額分別轉讓給二人以上的背書無效。

第三十四條 背書人在匯票上記載「不得轉讓」字樣,其後手再背書轉讓的,原背書人對後手的被背書人不承擔保證責任。

第三十五條 背書記載「委託收款」字樣的,被背書人有權代背書人行使被委託的匯票權利。但是,被背書人不得再以背書轉讓匯票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