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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貿企業外購視同自產

發布時間: 2021-12-05 03:44:38

1、如何理解可以視同自產的產品給予退稅?

視同自產產品字面意思是不是本公司生產的產品,但可以看做是本公司生產的產品。
注意事項:不是所有的產品都可以視為本公司產品用來退稅,是有條件的。
相關規定: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出口產品視同自產產品退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2]1170號)
第二條 生產企業外購的與本企業所生產的產品配套出口的產品,若出口給進口本企業自產產品的外商,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視同自產產品辦理退稅。
1、用於維修本企業出口的自產產品的工具、零部件、配件;
2、不經過本企業加工或組裝,出口後能直接與本企業自產產品組合成成套產品的。
舉例:
公司生產智能電視。
外購音響、DVD及相關配件。
自產與外購組合成家庭影院成套產品出口。可視同自產產品辦理退稅。

2、生產企業外購貨物出口,屬於視同自產,但是未取得發票,能申請退稅嗎?

生產企業外購貨物直接出口的,如果符合財稅2012 39號附件4和國稅公告2013 65號所規定的視同自產,可以採用免抵退辦法辦理退稅。但由於未取得發票,沒有進項抵扣,也就是說期末留抵減小,那麼就算免抵退申請退稅了,也是沒有稅額退回的(除非原來的留抵和其他進項就很大)。同時根據國稅公告2013 12號的規定,出口貨物報關單、增值稅專用發票上的商品名稱須相符,否則不得申報出口退(免)稅。因此,按政策對外購視同自產貨物沒有取得發票是不得辦理退稅的,但是實務操作中,這類業務是不是取得了進貨發票稅局是不得而知的。

3、生產企業外購出口貨物能視同自產進行退稅申報嗎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出口產品視同自產產品退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2]1170號)規定:對生產企業外購出口的允許退稅的視同自產的產品,三、凡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主管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可認定為集團成員,集團公司(或總廠,下同)收購成員企業(或分廠,下同)生產的產品,可視同自產產品辦理退(免)稅。(一)經縣級以上政府主管部門批准為集團公司成員的企業,或由集團公司控股的生產企業;(二)集團公司及其成員企業均實行生產企業財務會計制度;(三)集團公司必須將有關成員企業的證明材料報送給主管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
如果你司能提供上述證明資料,則你司從分公司購進的出口貨物可視同自產產品辦理退(免)稅。

4、什麼是視同自產產品?

1.生產企業出口外購的產品,凡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可視同自產貨物辦理退稅。(1)與本企業生產的產品名稱、性能相同;(2)使用本企業注冊商標或外商提供給本企業使用的商標;(3)出口給進口本企業自產產品的外商。2.生產企業外購的與本企業所生產的產品配套出口的產品,若出口給進口本企業自產產品的外商,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視同自產產品辦理退稅。(1)用於維修本企業出口的自產產品的工具、零部件、配件;(2)不經過本企業加工或組裝,出口後能直接與本企業自產產品組合成成套產品的。3.凡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深圳市國家稅務局特區內各主管區、分局及寶安、龍崗區局的各基層分局(以下簡稱主管區、分局(基層分局))可認定為集團成員,集團公司(或總廠,下同)收購成員企業(或分廠,下同)生產的產品,可視同自產產品辦理退(免)稅。(1)經縣級以上政府主管部門批准為集團公司成員的企業,或由集團公司控股的生產企業;(2)集團公司及其成員企業均實行生產企業財務會計制度;(3)集團公司必須將有關成員企業的證明材料報送給主管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4.生產企業委託加工收回的產品,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視同自產產品辦理退稅。(1)必須與本企業生產的產品名稱、性能相同,或者是用本企業生產的產品再委託深加工收回的產品;(2)出口給進口本企業自產產品的外商;(3)委託方執行的是生產企業財務會計制度;(4)委託方與受託方必須簽訂委託加工協議。主要原材料必須由委託方提供。受託方不墊付資金,只收取加工費,開具加工費(含代墊的輔助材料)的增值稅專用發票。5.生產企業正式投產前,委託加工的產品與正式投產後自產產品屬於同類產品,收回後出口,並且是首次出口的產品。

5、生產企業視同自產有哪些規定

視同自產貨物的具體范圍
一、持續經營以來從未發生騙取出口退稅、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農產品收購發票、接受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善意取得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除外)行為且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生產企業出口的外購貨物,可視同自產貨物適用增值稅退(免)稅政策:

(一)已取得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
(二)已持續經營2年及2年以上。
(三)納稅信用等級A級。
(四)上一年度銷售額5億元以上。
(五)外購出口的貨物與本企業自產貨物同類型或具有相關性。
二、持續經營以來從未發生騙取出口退稅、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農產品收購發票、接受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善意取得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除外)行為但不能同時符合本附件第一條規定的條件的生產企業,出口的外購貨物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視同自產貨物申報適用增值稅退(免)稅政策:
(一)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外購貨物:
1.與本企業生產的貨物名稱、性能相同。
2.使用本企業注冊商標或境外單位或個人提供給本企業使用的商標。
3.出口給進口本企業自產貨物的境外單位或個人。
(二)與本企業所生產的貨物屬於配套出口,且出口給進口本企業自產貨物的境外單位或個人的外購貨物,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
1.用於維修本企業出口的自產貨物的工具、零部件、配件。
2.不經過本企業加工或組裝,出口後能直接與本企業自產貨物組合成成套設備的貨物。
(三)經集團公司總部所在地的地級以上國家稅務局認定的集團公司,其控股(按照《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七條規定的口徑執行)的生產企業之間收購的自產貨物以及集團公司與其控股的生產企業之間收購的自產貨物。
(四)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委託加工貨物:
1.與本企業生產的貨物名稱、性能相同,或者是用本企業生產的貨物再委託深加工的貨物。
2.出口給進口本企業自產貨物的境外單位或個人。【小蓋提示:按國稅函〔2008〕8號相關規定,正式投產前符合相關規定的委託加工收回貨物不受該項限制】
3.委託方與受託方必須簽訂委託加工協議,且主要原材料必須由委託方提供,受託方不墊付資金,只收取加工費,開具加工費(含代墊的輔助材料)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五)用於本企業中標項目下的機電產品。
(六)用於對外承包工程項目下的貨物。
(七)用於境外投資的貨物。
(八)用於對外援助的貨物。
(九)生產自產貨物的外購設備和原材料(農產品除外)。

6、生產企業視同自產產品出口退稅

這個情況應該要你出具產品的組成結構說明書之類的,說明一下這個產品要用到幾個這樣的配件,生產組裝的工藝流程等等,要是一比一的,你這樣應該只通退1000個配件的稅,要是一比二就行。具體還是要以你當地稅局退稅專管的答復為准。

7、生產企業外購貨物,要符合那些條件才可以按視同自產申請退稅呢?

生產企業外購貨物出口符合退稅的有兩類:1:列明生產企業外購貨物出口可直接辦理免抵退,這類列明生產企業是財稅2012 39號附件5所列的74家企業;另一類是一般性質的生產企業,這類生產企業正常是必須出口自己生產的貨物才可以退稅,但是對於一些外購貨物如果符合視同自產條件的,也可以按免抵退辦理退稅。根據財稅2012 39和國稅公告2013 65號,符合外購視同自產貨物的生產企業必須滿足「持續經營以來從未發生騙取出口退稅、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農產品收購發票、接受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善意取得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除外)」這一硬性條件,在滿足這一條件的前提下,共有10類視同自產貨物;同時滿足如下條件的:(1)已取得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已持續經營2年及2年以上、納稅信用等級A級、上一年度銷售額5億元以上、外購出口的貨物與本企業自產貨物同類型或具有相關性。在錄入退稅數據時業務代碼選擇STZC-01(2)外購貨物同時滿足如下條件:與自產貨物名稱、性能相同、使用本企業注冊商標或境外客戶提供給本企業使用的商標、出口給已購買過自產貨物的老客戶。業務代碼選擇STZC-02(3)外購的屬於與自產貨物配套出口的貨物;用於維修本企業出口的自產貨物的工具、零部件、配件;不經加工或組裝,出口後能直接與本企業自產貨物組合成成套產品的貨物。業務代碼選擇STZC-03這個要看外購和自產產品是否具有必然性,如自產床,外購床墊,這兩個是必然在一起使用的;再比如生產化妝品的,自產眼霜,外購洗面奶,出口後客戶把這兩個組合成化妝品禮盒,這類的外購產品是否符合條件,需要跟主管稅局協調。(4)經集團公司總部所在地的地級以上國家稅務局認定的集團公司,其控股的生產企業之間收購的自產貨物以及集團公司與其控股的生產企業之間收購的自產貨物。業務代碼為STZC-04(5)委託其他企業加工的貨物,必須同時滿足如下條件:與自產的貨物名稱性能相同,或者是用自產的貨物再委託深加工的貨物;出口給已購買自產貨物的老客戶;委託方與受託方必須簽訂委託加工協議,且主要原材料必須由委託方提供,受託方不墊付資金,只收取加工費,開具加工費(含代墊的輔助材料)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業務代碼選擇STZC-05新辦生產企業在投產前,委託其他企業加工的貨物根據國稅函20088號的規定也是可以視同自產退稅的,但需要注意投產後必須生產該類貨物。(6)外購的用於中標機電的貨物。業務代碼選擇STZC-06(7)外購的用於對外承包工程的貨物。業務代碼選擇STZC-07(8)外購的用於境外投資的貨物。業務代碼選擇STZC-08(9)外購的用於境外捐贈的貨物。業務代碼選擇STZC-09(10)出口「用於生產自產貨物」的外購設備和原材料。業務代碼選擇STZC-10出口設備和原材料必須是用於生產自產出口貨物所使用的,不能把不是生產出口貨物的設備和原材料出口按視同自產操作,如生產企業是生產輪胎的,生產輪胎所直接用的機器和原材料出口時按視同自產退稅,如果把其他車間里用於生產其他非出口產品的設備和材料出口出去是不能按視同自產退稅的;還有生產企業出口的取得專票但按稅法規定沒有抵扣的舊設備,該類舊設備不按視同自產退稅,而是按免退辦法辦理退稅。以上10種外購貨物符合視同自產,可以按免抵退辦法辦理出口退稅。對於外購貨物出口但不符合視同自產的,免稅處理。

8、生產型企業外購非自產產品出口(不屬於視同自產)的原材料,不能退稅,需要怎樣處理?

外購的原材料出口做免稅處理,不視同銷售,不繳納增值稅,也不能退稅。同時外購原材料的增值進項稅不能抵扣,需要做轉出。

9、生產企業出口視同自產貨物

你所提出的生產企業外購符合以下條件的4種產品,可視同自產貨物辦理「免、抵、退」稅:一是生產企業出口外購的產品,與本企業生產的產品名稱、性能相同,使用本企業注冊商標或外商提供給本企業使用的商標,且出口給進口本企業自產產品外商的;二是生產企業外購的與本企業所生產的產品配套出口的產品,若出口給進口本企業自產產品的外商,用於維修與本企業出口的自產產品的工具、零部件、配件,或不經過本企業加工或組裝,出口後能直接與本企業自產產品組合成成套產品的;三是已認定為集團成員、集團公司收購成員企業生產的;四是生產企業委託加工收回的產品與本企業生產的產品名稱、性能相同,或者是用本企業生產的產品再委託深加工收回的產品,出口給進口本企業自產產品的外商的(委託方執行生產企業財務會計制度,雙方簽訂了委託加工協議)。 如若符合標准,請按照出口退稅的相關程序辦理出口退稅手續。填寫《生產企業出口視同自產產品審批表》,並報國稅管理科核實是否符合視同自產產品,同時按出口退稅的相關程序辦理出口退稅手續。附:生產企業出口視同自產產品審批表 ___________國家稅務局:我公司本期( 年 月)申報出口視同自產產品出口額為______________元,當期自產產品出口銷售額為_____________元,本期出口視同自產產品銷售額占當期自產產品出口額的比重為__ __%。請審批。茲聲明上述申報數據是真實的、合法的,否則,願承擔由此產生的行政處罰和法律責任。企業負責人: 年 月 日(公章) 附:當期生產企業免抵退稅申報明細表(出口貨物)征稅機關縣(市、區)退稅機關市級退稅機關 經辦人: 負責人: 日期: (章) 經辦人: 負責人: 日期: (章) 經辦人: 負責人: 日期: (章)註:本審批表一式四份,企業留存一份,徵收機關一份,縣局退稅機關一份,市局退稅機關一份

10、生產性出口企業,出口貨物在什麼情形下會視同內銷?如何征稅?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出口貨物退(免)稅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6]102號)規定,出口企業出口的下列貨物,除另有規定者外,視同內銷貨物計提銷項稅額或徵收增值稅。1、國家明確規定不予退(免)增值稅的貨物;2、出口企業未在規定期限內申報退(免)稅的貨物;3、出口企業雖已申報退(免)稅但未在規定期限內向稅務機關補齊有關憑證的貨物;4、出口企業未在規定期限內申報開具《代理出口貨物證明》的貨物;5、生產企業出口的除四類視同自產產品以外的其他外購貨物(詳見國稅函[2002]1170號)。
一般納稅人以一般貿易方式出口上述貨物計算銷項稅額公式:銷項稅額=出口貨物離岸價格×外匯人民幣牌價÷(1+法定增值稅稅率)×法定增值稅稅率
一般納稅人以進料加工復出口貿易方式出口上述貨物以及小規模納稅人出口上述貨物計算應納稅額公式:應納稅額=(出口貨物離岸價格×外匯人民幣牌價)÷(1+徵收率)×徵收率
對上述應計提銷項稅額的出口貨物,生產企業如已按規定計算免抵退稅不得免徵和抵扣稅額並已轉入成本科目的,可從成本科目轉入進項稅額科目;外貿企業如已按規定計算征稅率與退稅率之差並已轉入成本科目的,可將征稅率與退稅率之差及轉入應收出口退稅的金額轉入進項稅額科目。
出口企業出口的上述貨物若為應稅消費品,除另有規定外,出口企業為生產企業的,須按現行有關稅收政策規定計算繳納消費稅;出口企業為外貿企業的,不退還消費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