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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開辦食品外貿公司流程

發布時間: 2021-10-27 19:52:43

1、開貿易公司需要什麼流程?

1、公司名稱核准:首先向工商局申請公司名稱查名。

需要股東簽署《企業名稱預先核准申請書》並提供股東身份證明,查名通過之後,工商局頒發《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有效期為半年。

2、簽署工商登記材料:

公司股東、法定代表人、監事等需簽署工商注冊登記材料:《公司注冊登記申請表》、《公司章程》、《企業告知承諾書》、《股東會決議》等。

3、辦理營業執照: 提交書面工商注冊材料,辦理營業執照。

4、刻章: 營業執照審批通過後,刻公司公章、法人章、財務章。

5、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 提交組織機構代碼登記書面材料,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及IC卡。

6、辦理稅務登記證: 辦理稅務登記時,需提交財務人員身份信息。

(1)如何開辦食品外貿公司流程擴展資料:

開辦貿易公司的目的:

有人會說貿易目的肯定是為了賺錢,或許企業的終極目的是這樣,但體現在貿易上未必是這樣。總結一下,企業目的大概有以下幾種情況:

1、賺錢。

包括賺取市場差價,賺取服務傭金,市場套利(包括商品套利和資金套利)等。

2、采購原材料和產品銷售。

滿足實體企業的生產采購和產品銷售需求,包括集團企業的采購和銷售平台公司。

3、增加收入。

提高企業或集團的銷售排名,增加企業知名度等。

4、融資。

通過融資貿易套取資金,並挪作他用,包括投資項目、民間借貸、維持企業資金鏈等。

5、轉移資金和利潤。

包括通過關聯交易,轉移資產、調節利潤、美化報表等。

6、增加銀行流水。

為了取得合作對象和銀行信任等。

7、洗錢等其它特殊目的。

貿易目的分析非常重要,大量事實和案例證明,若貿易目的不正常,貿易融資最終違約的可能性非常大,特別是以融資為目的。

2、進出口食品貿易公司怎麼辦理

辦理進出口食品貿易公司先要申請進出口權,其它的就是辦理食品公司的程序了。辦理流程比較復雜,現在有很多公司可以代辦這些手續的,可以找這些公司代辦手續。
申請進出口權辦理程序
1、商務局辦理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手續5個工作日,領取《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
2、國稅、地稅辦理變更手續2個工作日;
3、海關辦理登記手續4個工作日;
4、外匯管理局辦理登記手續4個工作日。
5、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辦理備案登記手續5個工作日。
6、電子口岸辦理登記手續10個工作日。
一般來說,需要30-35個工作日。

創辦一家食品生產企業需要辦理哪些手續和證件?
1、先出資、取得驗資報告;
2、拿著公司的章程、驗資報告、申請(包括成立申請、公司名字審核、經營范圍)辦理營業執照;
3、取得營業執照辦理國稅、地稅稅務登記證;
4、拿著營業製造、稅務登記證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
5、拿著上述證書去辦理衛生許可證以及行業要求辦理的其他證書
新辦生產食品的企業首先需要有:規范的生產車間,檢驗室,倉庫,必須的生產設備和檢驗儀器等。接觸生產、技術、質量管理的相關人員必須取得健康合格證,檢驗員經過專業培訓並有資格證書。向技術監督食品管理科申請辦理生產許可,再憑生產許可證辦理營業執照

一、辦理《工商營業執照》所需材料及程序
1、辦理有限公司所需材料:
(1)、公司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2)、公司章程
(3)、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
(4)、公司任職通知書(董事會成員名單,三人以上);
(5)、委託證明;
(6)、場地使用證明;
(7)、董事會成員資格審查表(各一式兩份,在戶口所在地蓋章);
(8)、法人身份證復印件、相片各兩張(另董事會成員身份證復印件和股東戶口簿復印件各一張);
(9)、驗資報告
(10)、出資協議書。
(11)、消防驗收意見;
(12)、股東會第一次會議決議。

2、辦理獨資、合夥企業所需材料
(1)、企業名稱預先核准;
(2)、開業申請書(包括負責人的計劃生育和身份證明);
(3)、書面申請;
(4)、場地使用證明;
(5)、用工許可證;
(6)、驗資報告。

二、《稅務登記證》(包括國稅,地稅)程序
(一)、所需材料:
1、個體工商戶:
(1)、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2)、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
(3)、負責人大一寸彩照一張;
(4)、場地使用證明。

2、私營、集體企業:
(1)、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2)、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
(3)、法人代碼證副本復印件;
(4)、稅務登記證申請表;
(5)、場地使用證明。

3、外商投資企業及外國企業:
(1)、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2)、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
(3)、法人代碼證副本復印件;
(4)、有關批准文件及企業合同、章程、可行性報告及其他批復副本復印件:
(5)、外商投資企業或港澳台僑投資企業批准證書復印件;
(6)、稅務登記證申請書;
(7)、場地使用證明。
三、《食品生產許可證》
程序:
1)、領申請表,企業持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到當地市質監局或區質監局監督處領取《食品生產許可證申請書》;
2)、遞交申請;
3)、受理申請;
4)、審查;
5)、發證。
所需材料:
1)、《食品生產許可證申請書》三份;
2)、企業營業執照、食品衛生許可證、企業代碼證(復印件);
3)、企業生產場所布圖一份;
4)、企業生產工藝流程圖一份;
5)、企業質量管理文件一份;
6)、產品標准一份;
7)申請表中規定應當提供的其他材料。
如果企業各方面的條件均符合要求,在接到《食品生產許可證受理通知書》後的120個工作日內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
四、《食品標簽審批程序》
食品生產企業申領食品標簽准印證,應提供以下資料:
(1)企業營業執照;
(2)已注冊的企業標准文本;
(3)食品標簽設計小樣;

五、《組織機構代碼》辦理程序
組織機構:指依法設立的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以及按照有關規定成立的其他組織機構。
組織機構代碼:指根據國家代碼編制規則賦予每一個組織機構在全國范圍內唯一的、始終不變的識別標識碼。
企業辦理組織機構代碼所需資料: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企業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
(2)公章;
(3)法人代表或負責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4)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自己想開一家食品貿易公司,流程是什麼,該怎麼開始?

所需:場地、房產證、身份證、錢是必需的:)
流程:工商核名----開銀行驗資戶------辦理食品流通許可證------拿工商執照------
辦理稅務------機構代碼證---------開銀行基本戶
如果你在廣州、佛山我可以幫到你。

4、如何辦理食品貿易有限公司

辦理食品貿易有限公司流程如下:

1、先出資、取得驗資報告;

2、拿著公司的章程、驗資報告、申請(包括成立申請、公司名字審核、經營范圍)辦理營業執照;

3、取得營業執照辦理國稅、地稅稅務登記證;

4、拿著營業製造、稅務登記證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

5、拿著上述證書去辦理衛生許可證以及行業要求辦理的其他證書。

(4)如何開辦食品外貿公司流程擴展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第九條

公司的登記事項包括:

(一)名稱;

(二)住所;

(三)法定代表人姓名;

(四)注冊資本;

(五)公司類型;

(六)經營范圍;

(七)營業期限;

(八)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稱。

第十條

公司的登記事項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公司登記機關不予登記。

第十一條

公司名稱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公司只能使用一個名稱。經公司登記機關核准登記的公司名稱受法律保護。

第十二條

公司的住所是公司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經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公司的住所只能有一個。公司的住所應當在其公司登記機關轄區內。

第十三條

公司的注冊資本應當以人民幣表示,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五條

公司的經營范圍由公司章程規定,並依法登記。公司的經營范圍用語應當參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標准。

第十六條

公司類型包括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在公司登記中註明自然人獨資或者法人獨資,並在公司營業執照中載明。

5、注冊一個外貿公司的整個流程是什麼?

根據我們的經驗整個注冊流程您需准備以下幾個方面的事宜:1.使用附件傳送、快遞或其他方式提供您和投資人的身份證復印件,說明公司注冊資金的額度及全體投資人的投資額度,准備好至少5個公司預先名稱;2.您需選擇就近銀行進行注資手續;3.您需攜帶身份證前往工商所簽字驗證;4.所有證件辦理完畢後您需選擇就近銀行辦理基本賬戶和納稅賬戶;5.其他所有手續由相關部門完成。公司注冊所需費用:1.政府費用:1600元人民幣左右(以注冊資本50萬為例,注冊資本越高,工商登記費越高)。2.會計師事務所驗資費:1000元人民幣(以注冊資本50萬為例,注冊資本越高,驗資費越高)。3.代理服務費:2000元人民幣。申請進出口備案費用:1.政府費用:2800元人民幣左右(實報實銷)2.代理服務費:3000元人民幣。

6、辦理食品出口需要哪些手續?

辦理食品出口需要辦理的手續:

一、出口報關企業應具備在當地海關、檢驗檢疫局注冊備案,有進出口經營權和報檢資格。

二、出口報關所需單證:

1.客戶就在貨物運抵海關監管區後,裝貨的24小時之前,備齊海關所需單證向海關申報。

2.必備單證:清單、發票、合同、核銷單、報關委託書、船公司裝貨單等單證件各一份。

3.按海關稅則所規定的各項證件。(如通關單、出口許可證等)

4.有出口手冊需提供手冊報關。

三、出口報檢所需單證:

1.客戶應在報關之日前三天備齊所需單證,向檢驗檢疫局申報。提供單證有:清單發票、合同、報檢委託書、廠檢單、紙箱包裝單等證件各一份。

2.出口貨物到美國、澳大利亞、加拿大、歐盟等外包裝為木製的需做熏蒸或熱處理的,客戶所提供的單證有:清單、發票、合同、報檢委託書。如熏蒸產品是木製品,還需提供廠檢單。

3.做熏蒸或熱處理的產品,客戶應在報關前兩天,將貨物運抵到指定的堆場或港區進行熏蒸。(熏蒸時間需24小時)

四、出口報關正式向海關申報。如出口需繳納稅費的,應及時繳納稅費。

五、海關現場審單結束。貨物單證放行後,貨主應在海關規定的時間內將貨物運至海關監管區內進行驗放。如需查驗,報關行應及時與海關聯系,進行貨物查驗,驗完後需按船公司封指定鉛封。不需查驗的應及時進行實貨放行,將裝貨單按截關時間送到港區裝船。

六、待貨物出口,船公司就將出口艙單數據傳送海關,海關接收到數據後報關行待海關數據結關後,及時到海關列印退稅核銷聯。

七、出口通關結束。

(6)如何開辦食品外貿公司流程擴展資料:

《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備案管理規定》

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備案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出口食品生產企業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規范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備案管理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國家實行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備案管理制度。

第三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備案管理工作適用本規定。

第四條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以下簡稱國家質檢總局)統一管理全國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備案工作。

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家認監委)組織實施全國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備案管理工作。

國家質檢總局設在各地的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以下簡稱檢驗檢疫機構)具體實施所轄區域內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備案和監督檢查工作。

第五條 出口食品生產企業應當建立和實施以危害分析和預防控制措施為核心的食品安全衛生控制體系,並保證體系有效運行,確保出口食品生產、加工、儲存過程持續符合我國有關法定要求和相關進口國(地區)的法律法規要求以及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安全衛生要求。

第二章 備案內容與程序

第六條 出口食品生產企業未依法履行備案法定義務或者經備案審查不符合要求的,其產品不予出口。

第七條 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備案時,應當提交書面申請和以下相關文件、證明性材料,並對其備案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一)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權負責人的身份證明;

(二)企業承諾符合出口食品生產企業衛生要求和進口國(地區)要求的自我聲明和自查報告;

(三)企業生產條件(廠區平面圖、車間平面圖)、產品生產加工工藝、關鍵加工環節等信息、食品原輔料和食品添加劑使用以及企業衛生質量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資質等基本情況;

(四)建立和實施食品安全衛生控制體系的基本情況;

(五)依法應當取得食品生產許可以及其他行政許可的,提供相關許可證照;

(六)其他通過認證以及企業內部實驗室資質等有關情況。

第八條 直屬檢驗檢疫機構應當自出口食品生產企業申請備案之日起5日內,對出口食品生產企業提交的備案材料進行初步審查,材料齊全並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一次告知出口食品生產企業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為便利企業出口,直屬檢驗檢疫機構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委託其分支機構受理備案申請並組織實施評審工作。

第九條 直屬檢驗檢疫機構自受理備案申請之日起10日內,組成評審組,對出口食品生產企業提交的備案材料的符合性情況進行文件審核。

需要對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實施現場檢查的,應當在30日內完成。因企業自身原因導致無法按時完成文件審核和現場檢查的,延長時間不計算在規定時限內。

從事評審的人員應當經國家認監委或者直屬檢驗檢疫機構考核合格。

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屬檢驗檢疫機構應當對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實施現場檢查:

(一)進口國(地區)有特殊注冊要求的;

(二)必須實施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HACCP)體系驗證的;

(三)未納入食品生產許可管理的;

(四)根據出口食品風險程度和實際工作情況需要實施現場檢查的。

國家認監委制定、調整並公布必須實施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HACCP)體系驗證的出口食品生產企業范圍。

經直屬檢驗檢疫機構確認,有效的第三方認證等符合性評定結果可以被採用。

第十一條 評審組應當在完成出口食品生產企業評審工作5日內,完成評審報告,並提交直屬檢驗檢疫機構。

直屬檢驗檢疫機構應當自收到評審報告之日起10日內,對評審報告進行審查,並做出是否備案的決定。符合備案要求的,頒發《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備案證明》(以下簡稱《備案證明》);不予備案的,應當書面告知出口食品生產企業,並說明理由。

直屬檢驗檢疫機構應當及時將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備案名錄報國家認監委,國家認監委統一匯總公布,並報國家質檢總局。

第十二條 《備案證明》有效期為4年。

出口食品生產企業需要延續依法取得的《備案證明》有效期的,應當至少在《備案證明》有效期屆滿前3個月,向其所在地直屬檢驗檢疫機構提出延續備案申請。

直屬檢驗檢疫機構應當對提出延續備案申請的出口食品生產企業進行復查,經復查符合備案要求的,予以換發《備案證明》。

第十三條 直屬檢驗檢疫機構按照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備案編號規則對予以備案的出口食品生產企業進行編號管理。

第十四條 出口食品生產企業的企業名稱、法定代表人、營業執照等備案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自發生變更之日起15日內,向所在地直屬檢驗檢疫機構辦理備案變更手續。

第十五條 出口食品生產企業生產地址搬遷、新建或者改建生產車間以及食品安全衛生控制體系發生重大變更等情況的,應當在變更前向所在地直屬檢驗檢疫機構報告,並重新辦理相關備案事項。

第三章 備案管理

第十六條 國家認監委對直屬檢驗檢疫機構實施的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備案工作進行指導、監督。

直屬檢驗檢疫機構應當依法對轄區內的出口食品生產企業進行監督檢查,發現違法違規行為的,應當及時查處,並將處理結果上報國家認監委。

第十七條 直屬檢驗檢疫機構應當根據有關規定和出口食品風險程度,制定相應備案監管工作方案和年度計劃,確定對不同類型產品的出口食品生產企業的監督檢查頻次,並報國家認監委。

對僅通過文件審核予以備案的出口食品生產企業,直屬檢驗檢疫機構應當結合出口食品的抽檢情況,根據需要進行現場檢查。

第十八條 出口食品企業應當建立食品安全衛生控制體系運行及出口食品生產記錄檔案,保存期限不得少於2年。

出口食品生產企業應當於每年1月底前向其所在地直屬檢驗檢疫機構提交上一年度報告。

第十九條 直屬檢驗檢疫機構應當建立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備案管理檔案,及時匯總信息並納入企業信譽記錄,審查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年度報告,對存在相關問題的出口食品生產企業,應當加強監督、檢查。

直屬檢驗檢疫機構應當將有關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備案工作情況向所在地人民政府通報。

第二十條 出口食品生產企業發生食品安全衛生問題的,應當及時向所在地直屬檢驗檢疫機構報告,並提交相關材料、原因分析和整改計劃。直屬檢驗檢疫機構應當對出口食品生產企業的整改情況進行現場監督檢查。

第二十一條 出口食品生產企業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直屬檢驗檢疫局應當注銷《備案證明》,予以公布,並向國家認監委報告:

(一)《備案證明》有效期屆滿,未申請延續的;

(二)《備案證明》有效期屆滿,經復查不符合延續備案要求的;

(三)出口食品生產企業依法終止的;

(四)2年內未出口食品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當注銷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條 出口食品生產企業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直屬檢驗檢疫機構應當責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間暫停使用《備案證明》,並予以公布:

(一)出口食品安全衛生管理存在隱患,不能確保其產品安全衛生的;

(二)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出口的產品因安全衛生方面的問題被進口國(地區)主管當局通報的;

(三)出口食品經檢驗檢疫時發現存在安全衛生問題的;

(四)不能持續保證食品安全衛生控制體系有效運行的;

(五)未依照本規定辦理變更或者重新備案事項的。

第二十三條 出口食品生產企業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直屬檢驗檢疫機構應當撤銷《備案證明》,予以公布,並向國家認監委報告:

(一)出口食品發生重大安全衛生事故的;

(二)不能持續符合我國食品有關法定要求和進口國(地區)法律法規標准要求的;

(三)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備案證明》的;

(四)向檢驗檢疫機構隱瞞有關情況、提供虛假材料或者拒絕提供其活動情況的真實材料的;

(五)出租、出借、轉讓、倒賣、塗改《備案證明》的;

(六)拒不接受監督管理的;

(七)出口食品生產、加工過程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質、違規使用食品添加劑以及採用不適合人類食用的方法生產、加工食品等行為的。

因前款第(三)項行為被撤銷《備案證明》的,出口食品生產企業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備案;因其他行為被撤銷《備案證明》的,出口食品生產企業1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備案。

第二十四條 出口食品生產企業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依照相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二十五條 國家認監委和檢驗檢疫機構的工作人員在實施備案和監督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出口食品生產企業需要辦理國外衛生注冊的,應當按照本規定取得《備案證明》,依據我國和進口國有關要求,向其所在地直屬檢驗檢疫機構提出申請,並由國家認監委統一對外推薦。

第二十七條 本規定所稱的出口食品生產企業不包括出口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生產、加工、儲存企業。

第二十八條 供港澳食品、邊境小額和互市貿易出口食品,國家質檢總局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九條 本規定由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 本規定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原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2002年4月19日公布的《出口食品生產企業衛生注冊登記管理規定》同時廢止。

7、請問如何辦理食品外貿公司呢?都需要什麼資料

增加經營范圍,辦理食品流通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