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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貿16增值稅退稅

發布時間: 2021-03-06 10:49:10

1、增值稅稅率調整後外貿企業出口退稅率如何調整

規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原適用17%稅率且出口退稅率為17%的出口貨物,出口退稅率調整至16%。原適用11%稅率且出口退稅率為11%的出口貨物、跨境應稅行為,出口退稅率調整至10%。同時,外貿企業2018年7月31日前出口的上述貨物和跨境應稅行為,購進時已按調整前稅率徵收增值稅的,執行調整前的出口退稅率;購進時已按調整後稅率徵收增值稅的,執行調整後的出口退稅率。調整出口貨物退稅率的執行時間及出口貨物的時間,以出口貨物報關單上註明的出口日期為准,調整跨境應稅行為退稅率的執行時間及銷售跨境應稅行為的時間,以出口發票的開具日期為准。

2、外貿企業退稅後,是否還要交增值稅啊?

出口貨物是免增值稅,不用交增值稅,申報表有一個欄目專填「出口貨物銷售額」的。退稅是要進項轉出的,所以內貿部份不是要交稅的。

3、我們是一家外貿公司,退稅率16,增值稅率17,請問現在給外商報價時的匯率是怎麼計算的?請提供公式

以報FOB價為例: FOB價=貨物含稅價/(1+0.17) * (1+0.17-0.16) * 利潤率 /6.2843
根據這個推算,含稅價直接除以7的版報價應該還是有權一定的利潤的,如果考慮到還有各種費用需要支付的話,含稅價除以比7小一點的數會更對你有利一點.
你的給客戶的報價的高低是讓利給客戶的問題,跟工廠是沒有關系的,因為你在國內結算給工廠的錢應該是人民幣而不會是美金.

4、我們公司的產品退稅率是16%,我在網上查到的公式是發票金額/(1+增值稅率)*增值稅率

給你個復清楚解釋:
1、明確,增制值稅稅率有17%、3%等幾種;產品退稅率有17%、16%等幾種。增值稅發票上內容,不含稅銷售額*增值稅稅率=銷項稅額,不含稅銷售額+銷項稅額=發票含稅金額。
2、在出口退稅中,外貿企業免退稅模式下,應收出口退稅額=發票含稅金額/(1+增值稅稅率)*出口貨物退稅率;
生產企業免抵退模式下,出口退稅額需要根據當月銷項稅額、進項稅額等計算。
3、其他情況退稅,請參考其各自辦法。

5、增值稅出口退稅怎麼算

增值稅出口貨物零稅率由兩層含義:一是對本道環節生產或銷售貨物的增值部分免徵增值稅;二是退付前道環節中所含的進項稅額;總的原則是「征多少、退多少」、「未征不退、徹底退稅」;具體的出口貨物增值稅政策包括出口免稅並退稅、出口免稅不退稅(出口前環節免稅的)、出口不免稅也不退稅(限制禁止出口的)。

適用出口退稅政策的貨物應當滿足四個條件:屬於增值稅、消費稅征稅范圍的貨物、必須是報關離境的貨物、在財務上作為銷售處理、必須是出口收匯並已核銷。不滿足這四個條件,但可以免稅並退稅的特殊項目包括:對外承包工程運出貨物用於工程項目的,對外承接修理修配業務運出貨物用於修理修配業務等等。出口享受免徵增值稅政策的貨物,其耗用的原材料零件等支付的進項稅額,以及運費中的進項稅額,不能從內銷貨物的銷項稅額中抵扣,應當記入產品成本。

「免、抵、退」稅與「先征後退」計算

出口貨物退稅率——出口貨物的實際退稅額與退稅計稅依據的比例。「免、抵、退」辦法主要適用於自營或委託出口自產貨物的生產企業(獨立核算、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先征後退」主要適用於收購貨物出口的外工貿企業。

(一)免、抵、退稅,免稅是指對生產企業出口的自產貨物免徵本企業生產銷售環節增值稅;抵稅是指生產企業出口自產貨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動力等所含應予退還的進項稅額,抵頂內銷貨物的應納稅額;退稅是指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在當月應抵頂的進項稅額大於應納稅額時,對未抵頂完的部分予以退稅。

(1)當期應納稅額=當期內銷貨物的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當期免抵退稅不得免徵和抵扣稅額)-上期留抵稅額。其中:當期免抵退稅不得免徵和抵扣稅額=出口貨物離岸價格*外匯人民幣牌價*(出口貨物征稅率-出口貨物退稅率)-免抵退稅不得免徵和抵扣稅額抵減額 免抵退稅不得免徵和抵扣稅額抵減額=免稅購進原材料價格*(出口貨物征稅率-出口貨物退稅率) 免稅購進原材料包括從國內購進的免稅原材料和進料加工免稅進口料件,其中進料加工免稅進口料件的價格為組成計稅價格。 進料加工免稅進口料件的組成計稅價格=貨物到岸價+海關實征關稅和消費稅

(2)免抵退稅額=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人民幣牌價*出口貨物退稅率-免抵退稅額抵減額其中:免抵退稅額抵減額=免稅購進原材料價格*出口貨物退稅率

(3)比較當期期末留抵稅額與當期免抵退稅額 如當期期末留抵稅額大於當期免抵退稅額,則當期的應退稅額=當期的免抵退稅額、當期免抵稅額=0;否則,當期應退稅額=當期期末留抵稅額當期免抵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當期應退稅額。

對這一套復雜公式的理解:〖原理分析〗
應納稅額=銷項稅額-進項稅額
=內銷的銷項稅額-(內銷的進項稅額+外銷的進項稅額)
=內銷的銷項稅額-內銷的進項稅額-外銷的進項稅額
=內銷的應納稅額-外銷的進項稅額
外銷進項稅額中,由於我國的增值稅的征稅率和退稅率存在著不一致,中間的差額部分不予退稅,我們稱為「當期免抵退稅不得免徵和抵扣的稅額」。所以要在上邊的公式中剔出該部分數額,公式變為:
應納稅額=內銷的銷項稅額-內銷的進項稅額-(外銷的進項稅額-當期免抵退稅不得免徵和抵扣的稅額)

舉例來說,某公司6月份出口銷售額摺合人民幣200萬元,出口貨物適用稅率17%,退稅稅率13%,那麼免抵退稅額就是200*13%=26萬元,如果該公司6月份內銷100萬元,那麼內銷的貨物應繳納的銷項稅額為100*17%=17萬元,如果6月份購進原材料200萬元,取得經過認證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可抵扣34萬元,5月底留抵稅款3萬元,那麼內銷的貨物在6月份應納稅額就是17-[34-200*(17%-13%)]-3=-12,其中200*(17%-13%)意味著出口貨物退稅率13%低於增值稅率17%的差額4%,屬於出口貨物所含稅額中不得抵扣的部分,在計算當期內銷貨物應納稅額時應從進項稅額中扣除。計算出的6月份應納稅額是負的12萬元,意味著該公司已經多繳納稅款12萬元,稅局應當退還。免抵退稅額是26萬元,大於12萬元,那麼將26萬元免抵退稅額分解成12萬元、14萬元兩部分,12萬元屬於稅局退還給企業的金額,14萬元屬於抵頂內銷貨物應納稅額的部分(17萬元-3萬元)。

如果該公司6月份購進貨物比較多,取得經過認證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可抵扣68萬元,其他情況相同,那麼6月份應納稅額=17-[68-200*(17%-13%)]-3=-46萬元,意味著截至6月份該公司已經累計多繳納稅款46萬元,稅局應當退還。免抵退稅額仍是26萬元,小於46萬元,在這種情況下,稅局在6月份只實際退稅26萬元,另20萬元留到以後再抵扣。

如果該公司6月份內銷貨物200萬元,購進貨物200萬元取得經認證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可抵扣34萬元,其他情況相同,那麼6月份應納稅額=200*17%-[34-200*(17%-13%)]-3=5萬元,意味著該公司在6月份仍應當繳納增值稅5萬元。免抵退稅額仍是26萬元,全部用於抵頂內銷貨物應納稅額34萬元,加上6月初有以前留下的3萬元稅款也可以抵扣,26萬元+3萬元全部抵頂完,仍有5萬元稅款需要在6月份繳納。

如果該公司6月份有進口免稅進料加工料件,其組成計稅價格為100萬元,其他情況相同,那麼6月份免抵退稅不得免徵和抵扣稅額抵減額=100*(17%-13%)=4萬元,這4萬元在計算當月應納稅額時要從不得免徵和抵扣稅額中扣除,6月份應納稅額=100*17%-{34-[200*(17%-13%)-4]}-3=-16萬元,6月份免抵退稅額抵減額=100*13%=13萬元,這13萬元在計算當月免抵退稅額時要扣除,6月份免抵退稅額=200*13%-13=13萬元。因此6月份應退稅額為13萬元,6月底留到下月繼續抵扣的稅額為16-13=3萬元。

(二)先征後退的計算

外貿企業或實行外貿企業財務制度的工貿企業收購貨物出口,在出口環節免徵增值稅,對其支付的收購出口貨物價款中包含的增值稅額按退稅率給予退還。
應退稅額=外貿收購不含增值稅購進金額*退稅稅率

購進貨物已繳納增值稅額與退稅額之間的差額計入企業成本。由於先征後退政策一般適用於企業從小規模納稅人購進或小規模納稅人本身自營出口,因此外貿收購不含增值稅購進金額=普通發票所列銷售金額/(1+徵收率)。如果取得稅務機關為小規模納稅人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則按專用發票上註明的不含稅銷售額。退稅率為6%或5%。

外貿企業委託生產企業加工收回後報關出口的貨物,按購進國內原輔料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進項稅額,按原輔料適用的退稅率計算應退稅額。支付的加工費按受託方開具貨物的退稅稅率,計算加工費的應退稅額。

6、關於外貿退稅和增值稅的問題。

我是做進出復口代理的
1.要確定購貨制方是否能夠開17%的增值稅票,你說的5%是含稅價(開票成本),還是5%票面的票,如果是5%的票面,則不能夠退稅
2.如果確定是5%的票面,對出口來說是沒用的,中間商不會讓你開票,就按照不含稅的計算,該加多少利潤就往上加

7、外貿公司退稅怎麼計算

外貿公司的退稅=工廠買入價格*退稅率

如果你從工廠買入的價格是1元,也就是如果工廠給你開的增值稅票上的價格是1元。 那麼你的退稅就是1*16%=0.16元。 

現在有專門的退稅代理, 可以找代理幫你退稅, 不過他們要從中收取費用。 拿到退稅的時間一般為2-3個月。 

(7)外貿16增值稅退稅擴展資料

1、 外貿企業出口貨物應退增值稅稅額的依據及計算方法。

(1)對出口貨物單獨設立庫存帳和銷售帳記載的,應依據購進出口貨物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所列明的進項金額;對庫存和銷售均採用加權平均價核算的,可按適用不同退稅率的貨物分別確定:退稅依據=出口貨物數量*加權平均進價。

應退稅額=增值稅專用發票所列進項金額×退稅率或徵收率(從一般納稅人購進出口貨物為退稅率,從小規模納稅人購進出口貨物為徵收率)

(2)對出口企業委託生產企業加工收回後報關出口的,退稅依據為購買加工貨物的原材料、支付加工貨物的工繳費等專用發票所列明的進項金額。

原輔材料應退稅額=購進原輔材料增值稅專用發票所列進項金額×原輔材料的退稅率

加工費應退稅額=加工費發票所列金額×出口貨物的退稅率

合計應退稅額=原輔材料應退稅額+加工費應退稅額

2、外貿企業出口貨物應退消費稅的依據及計算方法。

凡屬於從價定率計征的貨物應依外貿企業從工廠購進時徵收消費稅的價格為依據;凡屬於從量定額計征的貨物應依據購進和報關出口的數量為依據。

應退消費稅稅款=出口貨物的工廠銷售額(出口數量)×稅率(單位稅額)

8、一個采購合同7.5萬人民幣(含16%增值稅),出口銷售報關9000美元,這種產品退稅15%,這個退稅沒問題吧?

一、政策性問題
1、生產企業與外貿企業出口貨物的增值稅政策是否一致?
答:生產企業與外貿企業出口貨物的增值稅退(免)稅計算方法不一樣:
(1)生產企業自營或委託外貿企業代理出口自產貨物,除另有規定外,增值稅一律實行免、抵、退稅管理辦法。實行免、抵、退稅辦法的「免」稅,是指對生產企業出口的自產貨物,免徵本企業生產銷售環節增值稅;「抵」稅,是指生產企業出口的自產貨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動力等所含應予退還的進項稅額,抵頂內銷貨物的應納稅額;「退」稅,是指生產企業出口的自產貨物在當月內應抵頂的進項稅額大於應納稅額時,對未抵頂完的部分予以退稅。
(2)外貿企業出口貨物實行「免、退」稅管理辦法,即對本出口銷售環節增值部分免稅,進項稅額退稅。
2、出口企業如何辦理出口貨物退(免)稅認定?是否有時間規定?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出口貨物退(免)稅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5〕51號)規定,出口企業在取得進出口經營權或簽定代理出口協議之日起30日內,到主管稅務機關退稅部門辦理出口貨物退(免)稅認定手續。企業辦理退稅登記時需出示《稅務登記證》(副本),並報送以下資料:
(1)已辦理備案登記並加蓋備案登記專用章的《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原件及復印件,沒有出口經營資格的生產企業委託出口貨物的提供代理出口協議原件及復印件
(2)海關自理報關單位注冊登記證明書原件及復印件(無進出口經營資格的生產企業委託出口貨物的不需提供)
(3)外商投資企業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4)特許退(免)稅的單位和人員還須提供現行有關出口貨物退(免)稅規定要求的其他相關憑證。
出口企業未按規定辦理出口貨物退(免)稅認定手續的,稅務機關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六十條規定予以處罰後再給予辦理出口退(免)稅認定手續。
3、出口收匯及核銷期限是否一致?如果不一致,各為多少天?
答:出口企業須在國家外匯管理規定的期限內辦理收匯和核銷手續。在出口退(免)稅方面,出口企業須在貨物報關出口之日起210天內(遠期收匯除外),向主管退稅部門提供出口收匯核銷單,未在規定期限內向稅務機關補齊有關憑證的出口貨物,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出口貨物退(免)稅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6〕102號)規定,應視同內銷貨物計提銷項稅額或徵收增值稅,已退稅的追回已退稅款。
4、出口貨物視同內銷的補稅計算公式?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出口貨物退(免)稅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6〕102號)規定,出口貨物視同內銷貨物計提銷項稅額或徵收增值稅的計算公式如下:
(一)增值稅
1、一般納稅人
(1)以一般貿易方式出口貨物視同內銷征稅計算銷項稅額公式:
銷項稅額=出口貨物離岸價格×外匯人民幣牌價÷(1+增值稅稅率)×增值稅稅率
(2)以進料加工復出口貿易方式出口貨物視同內銷征稅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出口貨物離岸價格×外匯人民幣牌價÷(1+徵收率)×徵收率
(3)視同內銷征稅的進料加工復出口貨物相應的進項稅額應進行轉出。
應轉出的進項稅金=補稅當月申報抵扣的進項稅額×(補稅當月按簡易徵收辦法征稅貨物銷售額÷補稅當月總銷售收入)
2、小規模納稅人
小規模納稅人以一般貿易方式或進料加工復出口方式出口上述貨物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增值稅應納稅額=(出口貨物離岸價格×外匯人民幣牌價)÷(1+徵收率)×徵收率
適用徵收率按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確定。
(二)消費稅
1、實行從量定額征稅辦法的出口應稅消費品消費稅應征稅額計算公式:
消費稅應征稅額=出口應稅消費品數量×消費稅單位稅額
2、實行從價定率征稅辦法的出口應稅消費品消費稅應征稅額計算公式:
消費稅應征稅額=出口應稅消費品離岸價×外匯人民幣牌價÷(1+增值稅稅率或征稅率)×消費稅適用稅率
3、實行從量定額與從價定率相結合征稅辦法的出口應稅消費品消費稅應征稅額計算公式:
消費稅應征稅額=出口應稅消費品數量×消費稅單位稅額+出口應稅消費品離岸價×外匯人民幣牌價÷(1+增值稅稅率或征稅率)×消費稅適用稅率
5、對於視同內銷征稅的出口貨物,在電子申報系統和出口退稅申報系統中如何處理?
答:(1)一般納稅人生產企業的處理
生產企業以一般貿易方式出口貨物須視同內銷征稅的,在增值稅納稅申報方面,以不含稅銷售收入反映在當月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主表第1欄「按適用稅率征稅貨物及勞務銷售額」和第2欄「應稅貨物銷售額」,同時以視同內銷征稅的出口收入金額沖減當月主表第7欄的「免、抵、退辦法出口貨物銷售額」的本月數。在「免、抵、退」稅申報方面,應按不同退稅率的產品匯總虛擬一至數份負數出口報關單出口額沖減原已作「免、抵、退」稅申報的出口額。
生產企業以進料加工方式出口貨物須視同內銷征稅的,在增值稅納稅申報方面,以不含稅銷售收入反映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主表第5欄「按簡易徵收辦法征稅貨物銷售額」,同時以視同內銷征稅的出口收入金額沖減當月主表第7欄的「免、抵、退辦法出口貨物銷售額」的本月數。並在「附表二」第17欄「本期進項稅轉出額——按簡易徵收辦法征稅貨物用」填寫視同內銷征稅的出口貨物所對應轉出的進項稅額。在「免、抵、退」稅申報方面,應按不同的進料加工手冊及不同退稅率的產品匯總虛擬一至數份負數出口報關單出口額,沖減原已作「免、抵、退」稅申報的出口額,並應按其對應的出口額乘以計劃分配率(未完成合同核銷)或實際分配率(已完成合同核銷),虛擬沖減其對應的進口料件金額。
(2)一般納稅人外貿企業的處理
外貿企業以一般貿易方式出口貨物須視同內銷征稅的,應以不含稅銷售收入反映在增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主表第1欄「按適用稅率征稅貨物及勞務銷售額」和第2欄「應稅貨物銷售額」的本月數,同時以視同內銷征稅的出口收入金額沖減當月主表第9欄「免稅貨物銷售額」的本月數。對於相應的進項稅額,應憑增值稅專用發票按規定申請出具《外貿企業出口視同內銷征稅貨物進項稅額抵扣證明》(以下簡稱《證明》)後,將允許抵扣的進項稅額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表二第11欄「外貿企業進項稅額抵扣證明」中。並在取得《證明》的下一個納稅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抵扣,超過申報時限的,主管稅務機關應不予抵扣。凡當期發生憑《證明》抵扣進項稅額情況的出口企業,必須採用上門申報方式,不能採用網上申報方式進行申報。
外貿企業以進料加工方式出口貨物須視同內銷征稅的,應以不含稅銷售收入反映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主表第5欄「按簡易徵收辦法征稅貨物銷售額」的本月數,並以視同內銷征稅的出口收入金額相應沖減當月主表第9欄「免稅貨物銷售額」的本月數。
(3)小規模納稅人(包括生產企業、外貿企業)的處理
小規模納稅人出口應視同內銷征稅貨物,應以不含稅銷售收入反映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適用小規模納稅人)第1欄「應征增值稅貨物及勞務不含稅銷售額」的本期數,並以視同內銷征稅的出口收入金額相應沖減第8欄「出口免稅貨物銷售額」的本期數。
6、已視同內銷征稅的出口貨物,其所耗用原材料的進項稅額能否抵扣?
答:以一般貿易方式出口的貨物視同內銷計提銷項稅額的,其進項稅金可按規定進行抵扣;以進料加工貿易方式出口的貨物視同內銷計算應交稅金的,對應的進項稅金應進行相應轉出。
7、六類型企業與非六類型企業是如何劃分?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出口貨物退(免)稅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4]64號)規定,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發生之日起兩年內,出口企業申報出口貨物退(免)稅時,必須提供出口收匯核銷單,方可計算出口退(免)稅。
(1)納稅信用等級評定為C級或D級;
(2)未在規定期限內辦理出口退(免)稅登記的;
(3)財務會計制度不健全,日常申報出口貨物退(免)稅時多次出現錯誤或不準確情況的;
(4)辦理出口退(免)稅登記不滿一年的;
(5)有偷稅、逃避追繳欠稅、騙取出口退稅、抗稅、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等涉稅違法行為記錄的;
(6)有違反稅收法律、法規及出口退(免)稅管理規定其他行為的。
不屬於上述六類型企業的,即為非六類型企業可先計算出口退稅,再在規定期限內補齊核銷單。
8、轉廠的定義,轉廠出口貨物如何申報納稅?
答:轉廠是指出口貨物報關不離境,對貨物出口方來講就是轉廠出口,對貨物接受方來講就是轉廠進口。轉廠出口貨物暫免徵增值稅,作免稅申報,其進項不得抵扣和退稅。
9、取消外商投資企業采購國產設備退稅政策後,外資企業在國內采購設備的進項稅金是否可以參與出口貨物的「免、抵、退」計算?
答:2009年1月1日以後購進並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國產設備符合抵扣條件的進項稅額可以參與出口貨物的「免、抵、退」稅計算。
10、出口舊設備如何征稅?
答: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舊設備出口退(免)稅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8〕16號文)規定,出口企業出口舊設備可按照有關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退(免)稅。出口企業包括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小規模納稅人和非增值稅納稅人;舊設備是指出口企業作為固定資產使用過的設備和出口企業直接購買的舊設備。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和非增值稅納稅人出口已使用過的設備,凡購買時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且其他單證齊全的,可申請退稅,若購買時未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但其他單證齊全的,實行免稅不退稅的辦法。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和非增值稅納稅人出口的外購舊設備,實行免稅不退稅的辦法。
小規模納稅人出口舊設備,實行免稅不退稅的辦法。
11、小規模出口企業出口貨物是征稅還是免稅?
答: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出口貨物免徵增值稅、消費稅,其進項稅額不予抵扣和退稅。
12、關於「三來一補」、「來料加工」、「進料加工」、「一般貿易」的定義及在稅務上的區別。
答:(1)三來一補是來料加工、來樣加工、來件裝配和補償貿易的俗稱,三來一補企業主要從事對外的加工裝配服務,所取得的加工費可申請免徵增值稅。
(2)加工貿易分為進料加工和來料加工,進料加工和來料加工分別按財務核算方式、海關監管程序和稅收征管辦法的不同確定。
進料加工是指有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為了加工出口貨物而用外匯從國外進口原料、材料、輔料、元器件、配套件、零部件和包裝材料,經加工生產成貨物收回後復出口的一種出口貿易方式。出口企業從事進料加工復出口業務的實行出口貨物退(免)稅管理。
來料加工是指由外商提供一定的原材料、半成品、零部件、元器材,由我方加工企業根據外商的要求進行加工裝配,成品交外商銷售,由我方收取加工費的一種出口貿易方式。出口企業從事來料加工復出口業務的,取得的加工費收入免徵增值稅。
(3)一般貿易是指以購銷方式出口貨物,以一般貿易方式出口貨物的應申報辦理出口貨物退(免)稅。
13、出口貨物退(免)稅單證備案需要哪些資料?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出口貨物退(免)稅實行有關單證備案管理制度(暫行)的通知》(國稅發〔2005〕199號)文件規定,出口企業自營或委託出口屬於退(免)增值稅或消費稅的貨物,最遲應在申報出口貨物退(免)稅後15天內,將下列出口貨物單證在企業財務部門備案,以備稅務機關核查:(1)外貿企業購貨合同、生產企業收購非自產貨物出口的購貨合同,包括一筆購銷合同下簽定的補充合同等;(2)出口貨物明細單;(3)出口貨物裝貨單;(4)出口貨物運輸單據(包括海運提單、航空運單、鐵路運單、貨物承運收據、郵政收據等承運人出具的貨物收據)。
14、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抵、退」的實耗法與購進法有什麼區別?
答:購進法與實耗法的主要差別是兩者在進口料件的模擬抵扣計算方法方面有所不同,「購進法」對進口料件在購進當期全部給予計算模擬抵扣,而「實耗法」對進口料件的模擬抵扣是按出口貨物的計劃分配率計算進口料件的模擬抵扣,再在進料加工手冊核銷時進行調整。
15、三來一補轉為獨資企業後仍以來料加工的方式進行生產,所取得的加工費是否徵收增值稅,政策依據是什麼?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出口貨物退(免)稅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1994〕031號)規定,出口企業以「來料加工」貿易方式免稅進口原材料、零部件後,憑海關核簽的來料加工進口貨物報關單和來料加工登記手冊向主管其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辦理「來料加工免稅證明」,持此證明向主管其征稅的稅務機關申報辦理免徵其加工或委託加工貨物及其工繳費的增值稅、消費稅。因此,來料加工企業轉型為三資企業後,繼續承接來料加工業務的,仍適用免稅政策,企業可憑《來料加工貿易免稅證明》申報辦理免稅,同時相應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
16、因特殊原因未能在規定期限內收齊出口貨物報關單退稅聯,能否向稅務機關提出書面申請辦理報關單延期?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出口貨物退(免)稅管理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國稅發〔2004〕113號)文件規定,出口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在貨物報關出口之日(以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聯專用〉上註明的出口日期為)起90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書面延期辦理出口貨物退(免)稅申報的申請:
(1)因不可抗力致使無法在規定的期限內取得有關出口退(免)稅單證或申報退(免)稅;
(2)因採用集中報關等特殊報關方式無法在規定的期限內取得有關出口退(免)稅單證;
(3)其他因經營方式特殊無法在規定的期限內取得有關出口退(免)稅單證。
屬於上述情形之一的,可按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延期辦理出口貨物退(免)稅申報的申請,經批准後,可延期3個月申報。
17、生產企業申報出口貨物退(免)稅的第一年是否不能享受退稅?
答:對於新發生出口業務的生產企業,應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出口貨物退(免)稅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6〕102號)文件規定,在退稅審核期為12個月期間出口的貨物,應按統一的按月計算免、抵、退稅的辦法分別計算免抵稅額和應退稅額。稅務機關對審核無誤的免抵稅額可按現行規定辦理調庫手續,對審核無誤的應退稅額暫不辦理退庫。對新發生出口業務企業產生的應退稅款,稅務機關在企業退稅審核期期滿後的當月對各月審核無誤的應退稅額一次性退給企業。
18、生產企業出口外購產品能否申報辦理出口貨物「免、抵、退」稅?
答:生產企業出口外購產品,若屬於《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出口產品視同自產產品退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2〕1170號)文件規定的四類視同自產產品范圍的,可按規定辦理退稅,不屬於的則應視同內銷貨物計提銷項稅額或徵收增值稅。
19、樣品出口,無報關單,應如何處理?是視同內銷繳納稅款嗎?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出口退稅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0〕165號)規定,出口企業報關出口的樣品、展品,如出口企業最終在境外將其銷售並收匯的,准予憑出口樣品、展品的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聯)、出口收匯核銷單(出口退稅聯)及其他規定的退稅憑證辦理退稅。同時,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出口貨物退(免)稅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6〕102號文件規定,出口企業出口貨物未申報或雖已申報退(免)稅但未在規定期限內向稅務機關補齊有關憑證的貨物,視同內銷貨物計提銷項稅額或徵收增值稅。
20、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企業如何申報以人民幣結算的出口貨物退(免)稅?
答: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企業在申報人民幣結算出口貨物退(免)稅時,不必提供出口收匯核銷單,錄入出口報關單時,其核銷單號應為空;錄入進、出口報關單時,應在申報明細表的「備注」欄中標注「KJ」,以標明該筆業務為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業務。
21、遺失出口貨物報關單退稅聯,應如何向國稅局作黃單收齊申報?
答:企業遺失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的,應在自貨物報關出口之日起90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出具《補辦出口貨物報關單證明》,再據此證明向海關申請補辦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申請出具《補辦出口貨物報關單證明》需提供以下資料:
(1)《關於申請出具(補辦出口貨物報關單證明)的報告〉》1份;
(2)出口貨物報關單(其他未丟失聯次原件及復印件);
(3)出口發票復印件;
(4)如企業無法提供要求提供的出口貨物報關單其他未丟失的聯次,應提供通過電子口岸列印出的丟失的出口報關單信息;
(5)載有《關於申請出具(補辦出口貨物報關單證明)的報告》有關信息的電子數據。
22、何謂「四自三不見」業務?
答:「四自三不見」是指:「客商」或中間人自帶客戶、自帶貨源、自帶匯票、自行報關;出口企業不見出口產品、不見供貨貨主、不見外商。
二、操作性問題
(一)生產企業「免、抵、退」稅申報操作問題
23、已申請了進出口經營權的一般納稅人生產企業如何申報辦理出口退稅?
答:已取得進出口經營權的一般納稅人生產企業應在取得進出口經營權之日起30日內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出口貨物退(免)稅認定。已辦理認定的生產企業應在貨物報關出口之日起90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出口貨物「免、抵、退」稅。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抵、退」按月進行申報,在貨物出口並按會計制度的規定在財務上作銷售後,在退稅申報期內(每月的1-15日)使用生產企業出口退稅申報系統8.0版生成電子申報數據,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免、抵、退」稅。
24、一般納稅人的三資企業當月發生進口和出口後,是否必須在當月進行「免、抵、退」稅申報?比如2月向海關申報的進口報關單和出口報關單,在4月份才向國稅申報,屬不屬於超期申報?
答:(1)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出口貨物退(免)稅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6〕102號)規定,生產企業應於發生進口料件的當月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生產企業進料加工進口料件申報明細表》,逾期未申報辦理的,稅務機關在比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條有關規定進行處罰後再辦理相關手續。因此,如2月進口料件的應在所屬期2月份申報,逾期申報的需按照國稅發〔2006〕102號文件規定進行處罰後再補申報。
(2)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出口貨物退(免)稅管理有關部門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4〕64號)規定,出口企業應在貨物報關出口之日(以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上註明的出口日期為准)起90日內,向退稅部門申報辦理出口貨物退(免)稅手續,逾期不申報的,將視同內銷貨物計提銷項稅額或徵收增值稅。因此,如2月出口的貨物應在出口日期之日起90天內申報「免、抵、退」稅。
25、如何辦理進料加工手冊備案登記手續? 有沒有時間規定?
答:生產企業應在取得海關核發的《進料加工登記手冊》後的下一個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持《進料加工登記手冊》原件和復印件、《進料加工貿易合同》原件和復印件及其電子數據,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生產企業進料加工登記備案。企業未在規定期限內辦理登記備案的,稅務機關在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條有關規定進行處罰後再給予辦理相關手續。
26、進料加工手冊因故延期,如何到國稅局辦理延期手續?新的合同有效期是否要在出口退稅申報系統中錄入,還是修改原來合同的有效期?
答:進料加工手冊在海關已辦理延期的,在出口退稅申報方面,企業應持海關核准延期的有關資料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手冊延期手續,申請變更原登記手冊的有效期。稅局變更手冊有效期,將向企業反饋信息,企業讀入稅局提供的全部反饋信息後,即可更新企業申報系統的數據,因此,企業無需在出口退稅申報系統中錄入新的手冊有效期或修改原手冊的有效期。
27、海關已核銷的進料加工手冊,在國稅辦理核銷手續時需要交哪些資料?是否有時間規定?
答:(1)辦理進料加工手冊核銷手續的需提供以下資料:《生產企業進料加工海關登記手冊核銷申請表》(一式兩份)、《進料加工登記手冊》原件及復印件、載有《生產企業進料加工登記申報表》有關信息的電子數據。
(2)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出口貨物退(免)稅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6〕102號)規定,從事進料加工的生產企業應在取得海關核銷證明後下一個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核銷手續,逾期未辦理核銷手續的,稅務機關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規定處罰後再給予辦理核銷手續。
28、出現報關單號碼錄錯、核銷單號碼錄錯、出口發票號碼輸錯時,該如何調整?
答:(1)出口貨物報關單號碼、核銷單號碼錄錯的,可在收齊前期單證錄入時錄入正確的單證號碼。具體操作方法:在向導第一步「收齊出口單證明細錄入」模塊中找到該份號碼錯誤的單證,在錄入「單證收齊標志」標志後,激活「出口報關單號」或「核銷單號」欄,此時錄入一個正確的報關單號或核銷單號即可。
(2)出口發票號碼錄錯的,在申報時附一說明解釋有關情況,稅局核查情況屬實的,可以人工跳過。
29、報關單號錯誤導致信息不齊,是否採用虛擬報關單進行調整?
答:報關單號錄錯的不要虛擬調整。如果企業收齊該報關單申報後,企業可以先到主管稅務分局核查正確報關單是否有信息且內容是否相符,如果有信息且相符,企業可以在預審反饋信息讀入並處理後,手工撤消其信息不齊標志,直接參與免抵退稅額計算,同時附一書面說明講明有關情況,以便於分局正審時能相應對該報關單進行人工挑過參與免抵退稅額計算。
30、取得進料成品退換、進料料件退換、進料余料結轉的報關單時,在生產企業出口退稅申報系統中如何處理?
答:(1)進料成品退換:作為成品退運和復出口的報關單,應分別作為負數出口報關單和正數出口報關單申報。(2)進料料件退換:以負數進口報關單錄入申報沖減免稅進口料件。 (3)余料結轉:轉出的料件可在手冊核銷申報時,作為應調減料件申報,轉入新合同的料件,可以作為正常的進口報關單錄入申報。
31、邊角料和廢紙箱繳進口增值稅的報關單要不要輸入生產企業出口退稅申報系統中?
答:邊角料和廢紙箱繳進口增值稅的報關單不能作為免稅進口報關單錄入生產企業出口退稅申報系統中。已錄入申報系統的應在合同核銷時於「進料加工手冊核銷錄入-應調減料件」模塊中錄入有關數據以作沖減。
32、貿易方式為"進料料件內銷"的進口報關單在稅務上如何處理?
答:如果免稅進口料件之前已錄入出口退稅申報系統中,進料料件內銷後海關補征稅的,應在當期申報時作沖減免稅進口料件處理。如果屬於企業直接征稅的進口報關單,則不能作為免稅進口料件申報。海關徵收增值稅的完稅憑證可以申報抵扣。
33、現有一已核銷手冊的余料結轉出口報關單漏錄入到出口退稅申報系統中,需虛擬手冊按負數進口錄入,金額為=該負數金額X該手冊直接出口額÷該手冊所有出口額。那麼該手冊直接出口額和該手冊所有出口額指的是什麼?
答:該手冊所有出口額包括轉廠出口、直接出口;該手冊直接出口額僅指直接出口,不包括轉廠出口。
34、錄入進料加工手冊核銷數據時,「剩餘邊角余料」價格是以「海關進口關稅」的完稅價格錄入,還是以「海關進口增值稅」的完稅價格錄入?
答:有徵關稅的,應以「海關進口關稅」的完稅價格錄入;無征關稅的,以「海關進口增值稅」的完稅價格錄入。
35、在核銷手冊的當月,出口退稅申報系統的模擬免稅證明中的「進口料件組成計稅價格」是負數,請問這個負數是怎麼來的。
答:核銷證明出具的是一個"調整金額",它是根據「應參與計算金額」-「已參與計算金額」對比自動計算出來的一個調整數。
「已參與計算的進口金額」=平時該手冊申報錄入的進口報關單金額,「應參與計算的進口金額」=該手冊直接出口額*該手冊實際分配率。
「已參與計算的免抵抵減額」=平時該手冊申報錄入的進口報關單金額*該手冊登記時的退稅率,「應參與計算的免抵抵減額」=該手冊出口產品1的直接出口額*該手冊實際分配率*該出口產品1的退稅率+該手冊出口產品2的直接出口額*該手冊實際分配率*該出口產品2的退稅率+...。
「已參與計算的不免抵減額」=平時該手冊申報錄入的進口報關單金額*(該手冊登記時的征稅率-退稅率),「應參與計算的不免抵減額」=該手冊出口產品1的直接出口額*該手冊實際分配率*(該出口產品1的征稅率-退稅率1)+該手冊出口產品2的直接出口額*該手冊實際分配率*(該出口產品2的征稅率-退稅率2)+...。
36、我們公司以直接出口為主,但本月有一手冊是用於轉廠出口,且本月該手冊只有進口沒有出口,請問:(1)在本月做不可抵扣稅額抵減額時,用於轉廠出口的進口材料可否用作不可抵扣稅額抵減額?(2)不可抵扣稅額抵減額是根據每一商口編碼來計算還是根據整個月所有的免稅進口材料合計數來計算?
答:平時進口報關單錄入申報時是直接參與「兩個抵減額」計算,但在手冊核銷時,其轉廠出口耗用的進口料件已參與「兩個抵減額」計算的,會自動給予沖減出來。不可抵扣稅額抵減額平時是根據每條進口報關單金額*手冊登記時的征退稅率差計算的,手冊核銷時是按該手冊真實的直接出口額*該手冊實際分配率*(直接出口產品的征退稅率差)進行重新計算的,當兩者有差異時,手冊核銷計算的抵減額實質上就是平時計算與真實計算兩者之間的差額(即調整額)。

9、出口退稅增值稅怎麼個退法

1. 有關證件的送驗及登記表的領取

企業在取得有關部門批准其經營出口產品業務的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工商登記證明後,應於30日內辦理出口企業退稅登記。

2. 退稅登記的申報和受理

企業領到「出口企業退稅登記表」後,即按登記表及有關要求填寫,加蓋企業公章和有關人員印章後,連同出口產品經營權批准文件、工商登記證明等證明資料一起報送稅務機關,稅務機關經審核無誤後,即受理登記。

3. 填發出口退稅登記證

稅務機關接到企業的正式申請,經審核無誤並按規定的程序批准後,核發給企業「出口退稅登記」。

4. 出口退稅登記的變更或注銷

當企業經營狀況發生變化或某些退稅政策發生變動時,應根據實際需要變更或注銷退稅登記。

(9)外貿16增值稅退稅擴展資料:

申請條件

1. 必須經營出口產品業務,這是企業申辦出口退稅登記最基本的條件。

2. 必須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營業執照是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簡稱,是企業或組織是合法經營權的憑證。

3. 必須是實行獨立經濟核算的企業單位,具有法人地位,有完整的會計工作體系,獨立編制財務收支計劃和資金平衡表,並在銀行開設獨立帳戶,可以對外辦理購銷業務和貨款結算。

凡不同時具備上述條件的企業單位,一般不予以辦理出口企業退稅登記。

10、外貿企業申報出口貨物增值稅退(免)稅需要哪些資料?


一、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24號)第五條第二項規定:「申報資料
1.《外貿企業出口退稅匯總申報表》(見附件15);
2.《外貿企業出口退稅進貨明細申報表》(見附件16);
3.《外貿企業出口退稅出口明細申報表》(見附件17);
4.出口貨物退(免)稅正式申報電子數據;
5.下列原始憑證
(1)出口貨物報關單;
(2)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出口退稅進貨分批申報單、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
(4)委託出口的貨物,還應提供受託方主管稅務機關簽發的代理出口貨物證明,以及代理出口協議副本;
(5)屬應稅消費品的,還應提供消費稅專用繳款書或分割單、海關進口消費稅專用繳款書;
(6)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管理辦法>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12號)第二條第六項規定:「受託方將代理多家企業出口的貨物集中一筆報關出口的,委託方可提供該出口貨物報關單的復印件申報出口退(免)稅。」
三、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出口企業申報出口貨物退(免)稅提供收匯資料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30號)規定:「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口企業,在申報退(免)稅時,對已收匯的出口貨物,應填報《出口貨物收匯申報表》(附件1),並提供該貨物銀行結匯水單等出口收匯憑證(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的為收取人民幣的收款憑證,原件和蓋有企業公章的復印件,下同);對暫未收匯的出口貨物,生產企業應在《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抵、退稅申報明細表》的『單證不齊標志』欄(第20欄)中填寫『W』,暫不參與免抵退稅計算,待收匯並填報《出口貨物收匯申報表》後,方可參與免抵退稅計算;對不能收匯或不能在出口貨物退(免)稅申報期的截止之日內收匯的屬於本公告第五條所列的出口貨物,按本公告第五條的規定辦理:
(一)被外匯管理部門列為B、C類企業的;
(二)被外匯管理部門列為重點監測企業的;
(三)被人民銀行列為跨境貿易人民幣重點監管企業的;
(四)被海關列為C、D類企業的;
(五)被稅務機關評定為D級納稅信用等級的;
(六)因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其他增值稅扣稅憑證、增值稅偷稅、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等原因,被稅務機關給予行政處罰的;
(七)因違反進、出口管理,收、付匯管理等方面的規定,被海關、外匯管理、人民銀行、商務等部門給予行政處罰的;
(八)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的不能收匯的原因為虛假的;
(九)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的出口貨物收匯憑證是冒用的。
前款第(一)至第(五)項情形的執行時間(以申報退(免)稅時間為准,本款下同)為主管稅務機關通知之日起至情形存續期結束;前款第(六)至第(九)項情形的執行時間為主管稅務機關通知之日起24個月內;出口企業並存上述若干情形的,執行時間的截止時間為情形中的最晚截止時間。
......
十二、本公告自2013年8月1日起執行。」
四、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出口退(免)稅申報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6號)規定:「五、外貿企業購進貨物需分批申報退(免)稅的以及生產企業購進非自產應稅消費品需分批申報消費稅退稅的,出口企業不再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出口退稅進貨分批申報單》,由主管稅務機關通過出口稅收管理系統對進貨憑證進行核對。
......
八、出口企業申報退(免)稅的出口貨物,應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出口企業申報出口貨物退(免)稅提供收匯資料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3 年第 30 號,以下稱「30號公告」)的規定在出口退(免)稅申報截止之日前收匯,未按規定收匯的出口貨物適用增值稅免稅政策。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口企業,在申報出口退(免)稅時,須按照30號公告的規定提供收匯資料:
(一)出口退(免)稅企業分類管理類別為四類的;
(二)主管稅務機關發現出口企業申報的不能收匯原因是虛假的;
(三)主管稅務機關發現出口企業提供的出口貨物收匯憑證是冒用的。
上述第(一)種情形自出口企業被主管稅務機關評定為四類企業的次月起執行;第(二)種至第(三)種情形自主管稅務機關通知出口企業之日起 24 個月內執行。上述情形的執行時間以申報退(免)稅時間為准。
出口企業同時存在上述兩種以上情形的,執行時間的截止時間為幾種情形中的最晚截止時間。
......
本公告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26號)中:「一、2015年5月1日(含5月1日,以海關出口報關單電子信息註明的出口日期為准)以後出口的貨物,出口企業申報出口退(免)稅及相關業務時,免予提供紙質報關單。但申報適用啟運港退稅政策的貨物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