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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貿型企業增值稅申報表

發布時間: 2020-11-28 14:34:57

1、外貿企業增值稅申報表如何填寫??

一、主表第12項「進項稅額」欄數據,填寫納稅人本期申報抵扣的進項稅額。該數據一般情況下應與「應交稅金 — 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借方「進項稅額」專欄本期發生數一致。

二、主表第14項「進項稅額轉出」欄數據,填寫納稅人已經抵扣但按稅法規定應作進項稅轉出的進項稅額總數。該數據應與「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貸方「進項稅額轉出」專欄本期發生數一致。 如發生的業務是內銷,獲取的進項可以作為進項抵扣稅金,如發生的業務是外銷則需作進項轉出。

三、附表二填寫

1、內銷貨物

(1)外貿企業購進內銷貨物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按照規定的時限進行認證,並在認證的當月將申報抵扣的數據填入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表二)第2欄;取得的非防偽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及其他扣稅憑證按規定時限採集,並區別情況分別填入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表二)第5-8欄。

(2)第35欄「本期認證相符的全部防偽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填寫本期全部認證相符的防偽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包含接受試點納稅人提供的部分現代服務業服務,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包含接受試點納稅人提供的交通運輸業服務,取得的《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

2、外銷貨物

(1)外貿企業購進的出口貨物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按照規定的時限進行認證,並在認證的當月將申報抵扣的數據填入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表二)第2欄;取得的非防偽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及其他扣稅憑證按規定時限採集,並區別情況分別填入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表二)第5-8欄。同時在

(2)同時將上述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非防偽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及其他扣稅憑證的進項稅額在第13、14欄填報,作進項轉出。

(3)第35欄「本期認證相符的全部防偽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填寫本期全部認證相符的防偽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包含接受試點納稅人提供的部分現代服務業服務,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包含接受試點納稅人提供的交通運輸業服務,取得的《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

(1)外貿型企業增值稅申報表擴展資料

對於財務制度不是很健全的企業來說,在發生出口業務時,是否會及時將出口貨物對應的進項稅額做轉出處理存在一定問題。

如果企業進行出口退稅申報時未將出口貨物對應的進項稅額及時做轉出處理或根本就未做進項稅額轉出,且在發生內銷業務時將出口貨物所對應的進項稅額進行了抵扣,就會造成「一票兩用」(外貿企業購進貨物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後,

存在既申報抵扣進項稅金又申報出口退稅)的情況發生,同時還違反了《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24號)第八條第一款規定「出口企業和其他單位購進出口貨物勞務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應按規定辦理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認證手續。進項稅額已計算抵扣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得在申報退(免)稅時提供」的規定。

2、請問外貿出口企業收到增值稅發票怎樣填寫申報表,都是哪幾行?謝謝

外貿出口企業收到增值稅發票,如果是用於出口退稅用的,先認證,國稅納稅申版報時填:增值稅納權稅申報表附列資料(表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中的「三、待抵扣進項稅額」中24欄-本期認證相符且本期未申報抵扣,及26欄-其中:按照稅法規定不允許抵扣,及「四、其他」35欄-本期認證相符的全部方位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
回答補充:按理來說,你認證發票的當期應該在納稅申報報表上反映發票的相關信息的,難道這一點稅務局不問你?是否需要補報,你問一下你們當地的稅務局吧。進行稅額轉出是在表二,但是要看你是屬於什麼情況轉出。你想問的是不是進項稅額與退稅額的差額部分?我以前做的時候稅務局告訴我商業外貿企業不需要填進項轉出,所以只是在賬上作為出口商品的成本。但還是建議你問一下你們那邊稅務局。

3、外貿企業如何填寫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二

你這個填的方法是對的 但是第3欄不要填 你這個外銷的進項發票是要退稅的 不要出現在第3欄里

4、外貿企業,增值稅申報表

在8月份申報。在增值稅附表2中填寫本期認證進項稅額數據,在附表2的「按照稅法規定不得抵扣金額」中填寫用於出口的進項稅數,然後再主表中「免抵退應退稅額」中填寫附表2中「按稅法規定不允許抵扣進項稅金額」相同數據,即可!

5、外貿企業增值稅納稅申報表的表一需要填寫嗎?

外貿企業增值稅納稅申報表的表一必須填開的,即使是免稅的不開票收入,也要按規定填寫。
外貿企業出口並按會計規定做銷售的貨物,須在做銷售的次月進行增值稅納稅申報‚將適用退(免)稅政策的出口貨物銷售額填報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的「免稅貨物銷售額」欄。
外貿企業出口退稅業務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進項稅額,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表二中「待抵扣進項稅額-按照稅法規定不允許抵扣」處,應為本年期末已認證相符但未申報抵扣的防偽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認證相符的數據。

6、外貿企業出口退稅時,增值稅納稅申報表應該怎麼填?

值稅納稅申報表填表說明

1、「發票起止號碼」是指填寫在本張表格中的發票(包括專用發票與普通發票)的起始及截止號碼。

2、「(共 頁、第 頁)」分別是指《增值稅普通發票使用明細表》共有幾頁,本張表格是其中的第幾頁。

3、《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明細表》的「發票類別」欄:納稅人使用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按《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開展增值稅專用發票計算機稽核工作的通知》規定的編碼填寫。

即:第一位代表發票版本的語言文字,分別用1、2、3、4代表中文、中英文、藏文、維文;第二位代表是幾聯發票,分別用4、7表示四聯、七聯;第三位代表發票的金額版本號,分別有1、2、3、4表示萬元版、十萬元版、百萬元版、千萬元版,第三位為0表示電腦發票。

《增值稅普通發票使用明細表》的「發票類別」欄空格不填。

4、「購貨單位名稱」欄應填寫全稱。

5、「貨物或應稅勞務名稱」欄應按貨物或應稅勞務的具體名稱填寫。


(6)外貿型企業增值稅申報表擴展資料: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減稅降費的決策部署,進一步優化納稅服務,減輕納稅人負擔,現將調整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根據國務院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的決定,修訂並重新發布《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一)》《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三)》《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四)》。

二、截至2019年3月稅款所屬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後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3號)附件1中《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五)》第6欄「期末待抵扣不動產進項稅額」的期末余額,可以自本公告施行後結轉填入《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第8b欄「其他」。

7、外貿企業出口退稅到底應該如何填增值稅申報表

不要填進項轉出
是包含在留底里了
只有享受免抵退政策的企業才要填進項轉出

8、外貿企業增值稅申報表如何填寫??

一、主表第12項「進項稅額」欄數據,填寫納稅人本期申報抵扣的進項稅額。該數據一般情況下應與「應交稅金 — 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借方「進項稅額」專欄本期發生數一致。

二、主表第14項「進項稅額轉出」欄數據,填寫納稅人已經抵扣但按稅法規定應作進項稅轉出的進項稅額總數。該數據應與「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貸方「進項稅額轉出」專欄本期發生數一致。 如發生的業務是內銷,獲取的進項可以作為進項抵扣稅金,如發生的業務是外銷則需作進項轉出。

三、附表二填寫

1、內銷貨物

(1)外貿企業購進內銷貨物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按照規定的時限進行認證,並在認證的當月將申報抵扣的數據填入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表二)第2欄;取得的非防偽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及其他扣稅憑證按規定時限採集,並區別情況分別填入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表二)第5-8欄。

(2)第35欄「本期認證相符的全部防偽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填寫本期全部認證相符的防偽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包含接受試點納稅人提供的部分現代服務業服務,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包含接受試點納稅人提供的交通運輸業服務,取得的《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

2、外銷貨物

(1)外貿企業購進的出口貨物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按照規定的時限進行認證,並在認證的當月將申報抵扣的數據填入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表二)第2欄;取得的非防偽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及其他扣稅憑證按規定時限採集,並區別情況分別填入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表二)第5-8欄。同時在

(2)同時將上述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非防偽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及其他扣稅憑證的進項稅額在第13、14欄填報,作進項轉出。

(3)第35欄「本期認證相符的全部防偽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填寫本期全部認證相符的防偽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包含接受試點納稅人提供的部分現代服務業服務,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包含接受試點納稅人提供的交通運輸業服務,取得的《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

(8)外貿型企業增值稅申報表擴展資料

對於財務制度不是很健全的企業來說,在發生出口業務時,是否會及時將出口貨物對應的進項稅額做轉出處理存在一定問題。

如果企業進行出口退稅申報時未將出口貨物對應的進項稅額及時做轉出處理或根本就未做進項稅額轉出,且在發生內銷業務時將出口貨物所對應的進項稅額進行了抵扣,就會造成「一票兩用」(外貿企業購進貨物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後,

存在既申報抵扣進項稅金又申報出口退稅)的情況發生,同時還違反了《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24號)第八條第一款規定「出口企業和其他單位購進出口貨物勞務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應按規定辦理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認證手續。進項稅額已計算抵扣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得在申報退(免)稅時提供」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