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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國際貿易中外貿公司向保險公司

發布時間: 2022-01-20 23:21:07

1、國際貿易保險找哪個公司

找中保財險就可以了,這個主要看你們平時投保在哪裡,進口投保和出口投保一樣的操作,沒什麼特殊區別的。

2、保險在國際貿易中的作用

出口信用保險在國際貿易中的作用
出口信用保險是以鼓勵本國出口企業擴大出口貿易,開拓海外市場為出發點,為出口商和銀行承擔由於進口國政治風險(包括戰爭、外匯管制、進口管制和頒布延期付款等)和進口商商業風險(包括破產、拖欠和拒收)而在出口收匯和出口信貸等業務上遭受的收匯損失的政策性險種,它是為出口合同項下企業享有的權益提供風險保障的一項特殊的政策和措施,由國家財政支持的保險機構具體操作和提供。其核心內容是保障出口企業在出口貿易,對外投資和對外工程承包等經濟活動中的合法權益。
一、出口信用保險的歷史與現狀
政府支持的出口信用保險最早出現在1919年的英國,當時為鼓勵本國商人向澳大利亞出口,英國成立了一個專門的政府機構「出口信用擔保署」,為出口商提供商品債權保險和融資擔保。現代意義上的出口信用保險實際上包括保險與擔保,其對出口的促進作用主要體現在:第一,對出口的全過程進行全方位保障,以降低或轉移貿易、外匯、結算中的風險,使出口商從合同簽訂,直到最後結算收匯各個環節的利益都能得到保障。第二,為出口商提供貿易融資或項目融資服務。這一功能通過買方信貸擔保、項目融資擔保和固定利率融資以及保函保險等手段實現;第三,為出口商參與巨型出口或國際經濟合作項目提供了機會。這樣的項目涉及跨國采購,為保障各方利益,各有關國家通常在一家保險機構牽頭的基礎上,合作承保各自國家的出門或信貸部門:第四,國際化與一體化的發展有助於減少摩擦,保證各國出口商的平等競爭。
以英、法、德等國為代表的OECD國家於1998年4月1日達成最新的出口信貸與信用保險「君子協定」,它要求各成員國的信貸條件不得高於「君子協定」,否則必須事先通報其他各國,防止出現損害有關成員國利益的不平等競爭。正是這種公平與平等的特性,使出口信用保險得到WTO規則的認可。根據WTO有關補貼與反補貼的協議,出口信用保險屬於補貼例外。因此,出口信用保險在國家支持出口方面的作用是合法而且獨到的。相應地,在當今世界經濟全球化,貿易自由化成為不可逆轉的大趨勢下,各國政府已經紛紛改變過去對出口所採取的補貼性政策支持,取而代之的是國際社會所接受和廣泛採取的間接支持,其中出口信用保險正發揮日益重要的作用。
據國際信用與投資保險人協會(簡稱「伯爾尼協會」)統計,全球國際貿易量中有12%是由出口信用保險支持的,最高時達到14%。有些國家如日本、法國、韓國的這一比例已高達39%、21%和13%。英、法、德等國的經驗表明,官方支持的出口信用保險已成為擴大本國資本貨物出口、大宗貨物出口和海外投資的重要手段,效果十分明顯。上述三國向發展中國家的出口一般有20%以上得到出口信用保險的支持。這使它們的企業能夠在政府支持下,以雄厚的實力和高度保障進出新興市場。
二、出口信用保險對外貿出口的促進作用
1.出口信用保險有利於企業防範和控制國際貿易風險,提高風險管理水平。辦理出口信用保險的過程是一個風險防範和控制的過程。作為風險的承擔者,出口信用保險機構最重要的日常工作是信息的收集、處理及評估。在多年的業務實踐中,出口信用機構逐漸形成自己的信息網路,並積累了大量的不同國家的政治、經濟、法律等方面的國別資料以及各國買家的資信材料。
出口商在辦理信用險的過程中,出口信用機構往往根據具體項目,提供全方位的信息服務。承保前,保險機構要對貿易雙方進行詳細的資信調查,充分了解債權、債務雙方的支付能力,為評估出口業務的風險程度提供充足的證據。承保後,保險機構還能及時跟蹤債務方的經營狀況,一旦出現支付風險或者信用風險,保險機構能夠及時向出口企業提出建議,將風險控制在一定范圍之內。保險業務完成後,保險機構可以幫助企業建立較完備的客戶檔案,為企業總結經驗提供資料,全面提高出口企業的風險意識和風險管理水平。因此,出口信用保險不僅為擴大出口提供了安全保障機構,更主要的是增強了出口創匯的信心和勇氣。
2.出口信用保險有利於出口企業採取靈活的貿易結算方式,擴大出口。隨著國際貿易的發展和競爭的加劇,公認比較安全的信用證結算方式,由於手續繁雜、審查嚴格和成本較高,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出口的進一步擴大。為簡化手續、減少資金佔用、節約通訊費用,買賣雙方越來越多地採用非信用證付款結算方式,如D/P、D/A、O/A等,據統計,目前歐美企業之間信用證使用比例已降至10%~20%。但評估國外買方的信用風險除涉及買方的經營狀況、財務實力、信用程度等因素外,還要考慮買方國家的政治、法律、經濟等方面的風險,所以,越來越多的出口商感到難以把握出口所面臨的信用風險,有些出口企業也因此而喪失了不少貿易機會,甚至還丟掉了許多老客戶。
目前我國大多數出口企業最為看重的結算方式還是傳統的信用證,一般公司內部對D/P、D/A、0/A等其他結算方式比較謹慎,有相當嚴格的許可權規定,這樣在以買方市場為主導,大多數客戶都有賒銷方面要求的新的國際貿易大環境下,顯然處於不利地位。利用出口信用保險則能從根本上改變這種狀況。正由於出口信用險承擔了買方國家的政治風險及買方的商業信用風險,出口商才免除了因買方倒閉、拒收貨物、拒付貨款而遭受的經濟損失,出口收匯也有了一定的保證,從而減少了逾期賬款甚至壞賬的產生。在出口信用險的保障下,出口商可以放心的結識新客戶,開拓新市場,擴大業務量,促進出口貿易的迅速發展。
3.出口信用保險有利於出口企業獲得融資便利,提高企業的資金效益和競爭力。出口企業長期以來的老大難問題——資金緊張,融資困難,是制約其加快發展的「瓶頸」。在全國范圍內,外貿企業的自有資金比重平均只有15%左右,自身規模有限,加之國際貿易合同資金佔用時間較長,僅僅依靠定金或自有資金通常難以滿足資金需求,因此為了開展和擴大業務,外貿企業大量資金需要銀行貸款。而銀行雖然熟悉評估國內貿易債務價值,但是對國外債務的安全價值通常頗感茫然,從而使得出口商就國外應收款項進行融資十分不易。出口信用保險卻可以在貿易融資方面為銀行信貸決策提供一些幫助:(1)在直接保障出口企業收匯安全的同時也就間接地保障了銀行信貸資金的安全;(2)通過是否提供出口信用保險,有利於融資銀行對出口信貸項目的選擇,根據出口信用保險的保障程度,銀行在考慮貸款金額方面就能很容易地做出決定;(3)銀行可與出口信用保險機構互通對國外買家及市場的風險信息,節約風險調查費用開支,加速決策,提高銀行的競爭力。
所以,如果有出口信用保險的支持,出口企業應收賬款的安全有了保證,還貸能力增強,資產情況得以改善,企業通過轉讓出口信用保險收匯保障權益向銀行融資,銀行沒有了後顧之優,應收款項融資變得相對便利得多,從而提高了企業的資金效益和競爭力。
4.出口信用保險能夠通過賬務追償減少和挽回外貿企業出口貿易中的直接損失。隨著我國對外貿易和經濟合作的發展,國際貿易欠款亦隨之大量增加。出口企業為擴大出口規模和市場佔有率,紛紛採用商業信用結算方式出口貨物。但由於缺乏信用風險管理經驗,企業的逾期應收賬款大量增加。據統計,我國出口企業的平均壞賬率達5%以上,遠遠高於西方企業平均0.25%~0.5%的水平。當欠款出現後,出口企業又常常苦於不了解當地法律制度、慣例和程序,再加上語言方面的障礙,無法有效地進行境外追討。信用保險區別於一般商業性財產保險的一個重要特徵是賠款的可追償性。在出口信用保險十幾年的經營過程中,我國的出口信用保險機構已經積累了寶貴的賬款追償經驗和豐富的信息資源,初步培養了一支專業追賬隊伍,並與世界上30多個國家和地區的追收機構建立了合作關系,能夠通過賬務追償為出口企業減少和挽回貿易中的直接損失。
5.出口信用保險有利於政府靈活實施外貿和產業政策,改善出口貿易結構,推進市場多元化戰略。從我國出口信用保險支持的重點即機電產品和大型成套設備看,1991年以後機電產品出口總額的比重從19.6%上升到1997年的32.5%。這一時期正是我國建立和完善出口信用保險制度的關鍵時期。特別值得一提的是,1998年,受亞洲金融危機的沖擊,我國出口增速急劇下降,但機電產品出口比上年同期增長了12.2%,其中,出口信用保險功不可沒。此外,我國外貿出口市場多元化戰略近年來能夠有實質性進展,應該說出口信用保險發揮了重要作用。保險機構能夠根據各國的政治經濟狀況,對其信用風險程度進行專業化的評估,同時,通過與伯爾尼協會和其他國家出口信用保險機構進行信息交流,對世界各國市場的風險和信用狀況有較全面的了解,從而通過咨詢等方式,幫助企業有針對性地開拓新市場、開發新產品,推動了外貿出口市場多元化戰略的發展。
6.出口信用保險有利於企業「走出去」,開展海外投資。貫徹「走出去」戰略,鼓勵有條件的企業進行境外投資,對於促進經濟發展、維護國家安全都具有重大意義。由出口信用保險機構開辦的海外投資保險就是政府鼓勵本國企業進行境外投資的強有力的政策工具,為世界各國廣泛採用,能夠極大地促進本國境外投資的發展。與一般商業保險不同,海外投資保險不以贏利為目的,有著鮮明的政策性特徵,其作用主要在於通過承保徵收、戰爭、匯兌限制和政府違約等政治風險給投資者造成的損失,幫助企業轉嫁風險、促進融資、開拓市場和加強風險管理。
海外投資保險包括股權保險和貸款保險兩類產品。股權保險承保投資者的投資和既得收益因所投保的風險發生造成的損失。貸款保險則對貸款人的貸款本金和既得利息因所投保的風險發生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海外投資保險是一種政府提供的保證保險,其實質是一種對海外投資者的「國家保證」,不僅由國家特設的出口信用保險機構執行,國家充當經濟後盾,而且針對的更是源於國家權力的經營風險,而這種風險通常是商業保險不給予承保的。
三、我國出口信用保險的發展與展望
我國的出口信用保險始於1989年,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接受政府的委託正式開辦機電產品出口的信用保險業務,並在隨後的幾年裡將短期出口信用保險在全國迅速推廣開來,受保市場達70多個國家和地區,為我國的外貿出口開辟了提高競爭力的新途徑。1994年中國進出口銀行正式成立,並開展了包括出口信用保險在內的各項業務,從而形成了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和中國進出口銀行2家共同辦理出口信用保險的局面。2001年12月18日,經國務院批准,合並以上兩家機構的出口信用保險業務,成立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成為我國唯一的專業出口信用保險機構。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的成立是我國政府在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全新經濟環境下,參照國際慣例,深化金融保險與外貿體制改革,加大對出口貿易政策性支持力度的重大舉措,標志著我國出口信用保險業進入了一個嶄新的發展時期。
中國的出口信用保險經過10餘年來的發展,已積累了從短期出口信用保險到中長期出口信用保險和海外投資保險;從保單條款及單證制定到業務人員的上崗培訓;從國家風險、買家風險評價研究到承保諸環節如信息調查、限額審批、賠款處理和欠款追討等方面的實際經驗。中國加入世貿組織後,出口信用保險業務更是取得了迅猛的增長,市場覆蓋面不斷擴大,滲透率指標大幅度提高。僅2003年上半年,出口信用保險支持的出口金額就超過21億美元,實現保險業務收入4.4億元,出口企業利用出口信用保險共獲得銀行融資7.13億美元,摺合人民幣60億元。從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成立近3天就向「大連國際」支付3328萬元巨額賠款,到日本「禽流感」事件中成為遭受封關損失的農產品出口企業的及時雨,再到最近為中化和成達兩家工程公司以BOOT方式投資印尼巨港電站項目提供1億美元的海外投資保險和融資擔保支持,出口信用保險在支持出口貿易的發展中正扮演著越來越重要的角色。
我國各級政府十分重視出口信用保險對促進外貿出口的重要作用。原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財政部共同制定了《出口信用保險扶持發展資金管理辦法》。許多省、市、自治區也根據本地實際制定了相關的扶持政策,如河南省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廳、財政廳也聯合制定了《河南省出口信用保險專項扶持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該暫行辦法規定,凡符合規定條件的企業,均可獲按應繳並實際交納保險金額的50%的專項資助。可以肯定在政府的支持和引導下,經過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和各類外經貿企業的共同努力,出口信用保險對提高我國外經貿企業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防範結算風險的作用將日趨明顯。
我國出口信用保險事業雖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其發展規模和水平與國家的要求和我國出口貿易的需要尚有相當大的距離,承保規模小是我國出口信用保險發展落後最主要的表現。目前,我國出口信用保險支持的出口約占當年國家一般貿易出口總額的2.7%,遠低於伯爾尼協會成員支持出口12%的平均水平。制定單獨的法規、規章規范政策性出口信用體系;繼續加大出口信用保險的宣傳力度和市場營銷意識;建立科學的風險分析指標體系;改革費率機制,加快費率形成的市場化進程;不斷拓展承保領域;加強對出口信用保險運營的科學管理等等,都是發展我國出口信用保險所面臨的亟待解決的問題。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3、在國際貿易實務中,被保險人一般是誰,如果貨物發生損失是投保人去索賠還是被保險人去索賠?

被保險人一般是進口商——除非合同使用的是D組貿易術語,此時被保險人是出口商——如果發生貨物損失,按照"可報權益"原則,當然是被保險人去向保險公司索賠。

4、國際貿易出口如何買保險

對外運輸貨物保險是以對外貿易貨物運輸過程中的各種貨物作為保險標的的保險。外貿貨物的運送有海運、陸運、空運以及通過郵政送遞等
對外運輸貨物保險是以對外貿易貨物運輸過程中的各種貨物作為保險標的的保險。

外貿貨物的運送有海運、陸運、空運以及通過郵政送遞等多種途徑。對外貿易運輸貨物保險的種類以其保險標的的運輸工具種類相應分為四類:海洋運輸貨物保險、陸上運輸貨物保險、航空運輸貨物保險、郵包保險、國際貿易貨物運輸保險程序。

有時一批貨物的運輸全過程使用兩種或兩種以上的運輸工具,這時,往往以貨運全過程中主要的運輸工具來確定投保何種保險種類。

一、海洋運輸貨物保險
按照國家保險習慣,可將各種險別分為主要附加、特別附加和特殊附加幾種。

1.主要險別

(1)平安險(free fromparticular average,簡稱f.p.a.)

平安險這一名稱在我國保行業中沿用甚久。人其英文原意是指單獨海損不負責賠償。根據國際保險界對單獨海損的解釋,它是指部分損失。因此,平安險的原來保障范圍只賠全部損失。但在長期實踐的過程中對平安險的責任范圍進行了補么和修訂,當前平安險的責任范圍已經超出只賠全損的限制。概括起來,這一險別的責任范圍主要包括:

a. 運輸過程中,由於自然災害和運輸工具發生意外事件,民被保險貨物的實物的實際全損或推定全損。

b. 由於運輸工具遭擱淺、觸礁、沉沒、互撞。與流一其他物體碰撞以及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被保險貨物的部分損失。

c. 只要運輸工具曾經發生擱淺、觸礁、沉沒、焚毀等意外事故,不論這意個事故發生之前或者以後曾在海上遭惡劣氣候、雷電、海嘯等自然災害所造成的被保險貨物的部分損失。

d. 在裝卸轉船過程中,被保險貨物一件或數件落海所造成的全部損失或部分損失。

e. 運輸工具遭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在避難港卸貨所引起被保險貨物的全部損失或部分損失。

f. 運輸工具遭自然或災害或意外事故,需要在中途的港口或者在避難港口停靠,因而引起的卸貨、裝貨、存倉以及運送貨物所產生的特別費用。

g. 發生共同海損所引起的犧牲、公攤費和救助費用。

h. 發生了保險責任范圍內的危險,被保險人對貨物採取搶求、防止或少損失的各種措施,因而產生合理施遇用。但是保險公司承擔費用的限額不能超過這批被救貨物的保險金額。施救費用可以在賠款金額以外的一個保險金額限度內承擔。

(2)水漬險(with particular average,簡稱w.p.a.)

水漬險的責任范圍除了包括上列「平安險」的各項責任外,還負責被保險貨物由於惡劣氣候、雷電、海嘯、地震、洪水等自然災害所造成的部分損失。

(3)一切險(all risks)

一切險的責任范圍除包括上列「平安險」和「水漬險」的所有責任外,還包括貨物在運輸過程中,因各種外來原因所造成保險貨物的損失。不論全損或部分損失,除對某些運輸途耗的貨物,經保險公司與被保險人雙方約定在保險單上載明的免賠率外,保險公司都給予賠償。

上述三種險別都有貨物運輸的基本險別,被保險人可以從中選擇一種投保。

此外,保險人可以要求擴展保險期,例如,對某些內陸國家出口貨物,如在港口卸貨轉運內陸,無法按保險條款規定的保險期內到達目的地,即可申請擴展。經保險公司出立憑證予以延長,每日加收一定保險費。

不過,在上述三種基本險別中,明確規定了除外責任。所謂除外責任(exclusion)是指保險公司明確規定不予承保的損失或費用。

2.附加險別

一般附加包括:

1)偷竊提貨不著險(theft,piferageand nondelivery,簡稱 t.p.n.d.):保險有效期內,保險貨物被偷走或竊走,以及貨物運抵目的地以後,整件未交的損失,由保險公司負責賠償。

2)淡水雨淋險(fresh water rain damage,簡稱f.w.r.d.):貨物在運輸中,由於淡水、雨水以至雪溶所造成的損失,保險公司都應負責賠償。

淡水包括船上淡水艙、水管漏水以及汗等。

3)短量險(risk of shortage):負責保險貨物數量短少和重量的損失。通常包裝貨物的短少,保險公司必須要查清外裝包是否發生異常現象,如破口、破袋、扯縫等,如屬散裝貨物,往生育裝船和卸重量之間的差額作為計算短量的依據。

4)混雜、沾險(risk of intermixture & contamination):保險貨物在運輸過程中,混進了雜質所造成的損換。例如礦石等混進了泥士、草屑等因而使質量受到影響。此外保險貨物因為和其他物質接觸而被沾污,例如布匹、紙第、食物、服裝等被油類或帶色的物質污染因而引起的經濟損失。

5)滲漏險(risk of leakage)流質、半流質的液體物質同和油類物質,在運輸地程中因為容器損壞而引起的滲漏損換。如以液體裝存的濕腸衣,因為液體滲漏而使腸發生腐爛。變質等損失,均由保險公司負責賠償。

6)碰損、破碎險(risk of clash & breakage):碰損主要是對金屬、木質等貨物來說的,破碎則主要是對易碎性物質來說的。前者是指在運輸途中,因為受到震動、顛簸、擠壓而造成貨物本身的損失;後者是在運輸途中由於裝卸野蠻、粗魯、運輸工具的顛震造成貨物本身的破裂、斷碎的損失。

7)串味險(risk of odour):例如,茶葉、香料、葯材等在運輸途中受到一起堆儲的皮第、樟腦等異味的影響使品質受到損失。

8)受熱、受潮險(damage caused by heating & sweating):例如,船舶在航行途行途中,由於氣溫驟變,或者因為船上通風設備失靈等使艙內水氣凝結、發潮、發熱引起貨物的損失。

9)鉤損險(hookdamage):保險貨物在裝卸過程中因為使用手鉤、吊鉤等工具所造成的損失,例如糧食包裝袋因吊鉤鉤壞而造成糧食外漏所造成的損失,保險公同在承保該險的史下,應予賠償。

10)包裝破裂險(loss for damage by breakage of packing):因為包裝破裂造成物資的短少、沾污等損失。此外,對於因保險貨物運輸過程中續運安全需要而產生的候補包裝、調換包裝所支付的費用,保險公司也應負責。

11)銹損險(risk sofrust):保險公司負責保險貨物在運輸過程中因為生銹造成的損失。不過這種生銹必須在保險期內發生,如原裝時就已生銹,保險公司不負責任。

上述11種附加險,不能獨立承保,它必須附屬於主要險面下。也就是說,只有在投保了主要險別以後,投保人才允許投保附加險。投保「一切險」後,上述險別均包括在內。

特別附加險

特別附加險也屬附加險類內,但不屬於一切險的范圍之內。它往民政治、國家行政管理規章所引起的風險相關連。目前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承保的特別附加險別有交貨不到險(failure to delivery risks)、進口關稅險(import lty risk)、黃麴黴素險(aflatoxin risk)和出口貨物到香港(包括九龍在內)或澳門存儲倉火險責任擴展條款(fire resk extntion clause for storage of cargo at destination hongkong,,including kowloon,or macao)。此外,還包括戰爭險(war risk)和罷工險(strikes risk)等。

二、陸上運輸貨物保險

陸上運輸貨物保險是貨物運輸保險的一種,分為陸運險和陸運一切險種。

1.陸運險的責任范圍

被保險貨物在運輸途中遭受暴風、雷電、地震、洪水等自然災害,或由於陸上運輸工具(主要是指火車、汽車)遭受碰撞、傾覆或出軌。如在駁運過程,包括駁運工具擱淺、觸礁、沉沒或由於遭受隧道坍塌、崖崩或火災、爆炸等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全部損失或部分損失。保險公司對陸運險的承保范圍大至相當於海運險中的「水漬險」。

2.陸運一切險的責任范圍除包括上述陸運險的責任外,保險公司對被保險貨物在運輸途中由於外來原因造成的短少、短量、偷竊、滲漏、碰損、破碎、鉤損、雨淋、生銹、受潮、霉、串味、沾污等全部或部分損失,也負賠償行。

3.陸上運輸貨物保險的除外責任

(1)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或過失所造成的損失。

(2)屬於發貨人所負責任或被保險貨物的自然消耗所引起的損失。

(3)由於戰爭、工人罷工或運輸延遲所造成的損失。

保險責任的起訖期限與海洋運輸貨物保險的倉至倉條款基本相同,是從被保險貨物運離保險單所載明的啟運地發貨人的倉庫或儲存處所開始運輸時生效。包括正常陸運和有關水上駁運在內,直至該項貨物送交保險單所載明的目的地收貨人倉庫或儲存處所,或被保險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運輸的其他儲存處所為止。但如未運抵上述倉庫或儲存處所,則以被保險貨物到達最後卸載的車站後,保險責任以60天為限。不過,在陸上運輸貨物保險中,被保險貨物保-運險和陸運一切險外,經過協商還可以加保陸上運輸貨物保險的附加險,如陸運戰爭險等。陸運戰爭險與海運戰爭險,由於運輸工具有其本身的持點,具體責任有一些差別,但就戰爭險的共同負責范圍來說,基本上是一致的。即對直接由於戰爭、類似戰爭行為以及武沖突所導致的人,如貨物由於捕獲、扣留、禁制和扣押等行為引起的損失應負責賠償。

三、航空運輸貨物保險(air transportation cargo insurance)

保險公司承保通過航空運輸的貨物,保險責任是以飛機作為主體來加以規定的。航空運輸貨物保險也為航空運輸險和航空運輸一切險兩種。

航空運輸一切險除包括上述航空運輸的麗任個,對被呆險貨物在運輸中由於外來原因造成的包括被偷竊、短少等全部中分損失也負賠償之責。

但是,在航空運輸貨物保險的情況下,除外責任與前節所述的海洋運輸貨物保險的除外責任相同。

航空運輸貨物保險的責任起訖期限從被保險貨物運離保險單所載明起運地倉庫或儲存處所開始運輸生效。在正常運輸過程中繼續有效,直至該項貨物抵運保險單所載明目的地交到收貨人倉庫或儲存處所呆險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運輸的其他存處所為止。如保險貨物款到達是述倉庫或儲存處所,則以被保險貨物在最後卸貨地卸離飛機後30天為止。與上述陸運貨物保險一樣,被保險貨物在投保航空運輸險和航空運輸一切險後,還可經協商加保稚空運輸貨物戰爭險等附加險。

四、郵包保險

承保通過郵政局郵包寄遞的貨物在郵遞過程中發生保險事故所致的損失。

以郵包方式將貨物發送到目的地可能通過海運,也可能通過陸上或航空運輸,或航空運輸,或者經過兩種或兩種以上的運輸工具運送。不論通過何種和種運送工具,凡是以郵包方式將貿易物貨運達目的地的保險均屬郵包保險。郵包保險按其保險責任分為郵包險(parcel post risks)和郵包 一切險(parcel post all risks)兩種。前者與海洋運輸貨物保險水漬險的責任相似,後者與海洋運輸貨物保險一切險的責任基本相同。

郵包的責任范圍為:

1、被保險郵包在運輸途中由於惡劣氣候、雷電、海嘯、地雷、洪水自然災害或由於運輸工具遭受擱淺、觸礁、沉沒、碰撞、傾復、出軌、墜落、失蹤,或由於失火爆炸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損失。

2、被保險人對遭受承保責任內危險的貨物採取搶救,防止或減少貨損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費用,但以不超過該批被救貨物的保險金額為限。郵包一切險的責任除上述郵包險的各項責任外,還負責被保險郵包在運輸途中由於外來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損失。郵包運輸貨物保險的除外責任和被保險人的義務與海洋運輸貨物保險相比較,其實質是一致的。其責任起訖為自被保險郵包離開保險單所載起運地點寄件人的處所運往郵局時開始生,直至該項郵包運達本保險單所載目的地郵局,自郵局簽發到貨通知書當日千夜起算滿十五天終止。但是在此期限風郵包一經交至收件人的處所時,保險責任即行終止。

國際貿易貨物運輸保險程序

在國際貨物買賣過程中,由哪一方負責辦理投保,應根據買賣雙方商訂的價格條件來確定。例如按F.O.B.條件和C.F.R.條件成交,保險即應由買方辦理;如按C.I.F.條件成,呆險就應由賣方辦理。辦理貨運保險的一般程序是:

a. 確定投保的金額

投保金額是諸保險費的依據,又是貨物發生損失後計算賠償的依據。按照國際慣例,投保金額應按發票上的C.I.F.的預期利潤計算。但是,各國市場情況不盡相同,對進出口貿易的管理辦法也各有異。向中國人民保險公司辦理進出口貨物運輸保險,有按兩種辦法:一種是逐筆投保;另一種是按簽訂預約保險總合同辦理。

b. 填寫投保單

保險單是投保人向保險人提出投保的書面申請,其主要內容括被保險人的姓名、被保險貨物的品名、標記、數量及包裝、保險金額、運輸工具名稱、開航日期及起訖地點、投保險別、投保日期及簽章等。

c. 支付保險費,取得保險單

保險費按投保險別的保險費率計算。保險費率是根據不同的險別、不同的商品、不同的運輸方式、不同的目的地,並參照國際上的費率水平而制訂的。它分為「一般貨物費率」和「指明貨物加費費率」兩種。前者是一般商品的費率,後者系指特別列明的貨物(如某些易碎、易損商品)在一般費率的基礎上另行加收的費率。

交付保險費後,投保人即可取得保險單(insurance policy)。保險單實際上已構成保險人與保險人之間的保險契約,是保險人尋保險人的承保證明。在發生保險范圍內的損失或滅失時,投保人可憑保險人要求賠償。

d. 提出索賠手續

當被保險的貨物發生屬於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時,投保人可以向保險人提出賠償要求。按〖INCOTERNS 1990〗E組、F組、C組包含的8種價格條件成交的合同,一般應由買方辦理索賠。按〖INCOTERNS 1990〗D組包含的5種價格條件成交的合同,則視情況由買方或賣方辦理索賠。

被保險貨物運抵目的地後,收貨人如發現整件短少或有明顯殘損,應立即向承運人或有關方面索取貨損或貨差證明,並聯系保險公司指定的檢驗理賠代理人申請檢驗,提出檢驗報告,確定損失程度;同時向承運人或有關責任方提出索賠。屬於保險責任的,可填寫索賠清單,連同提單副本、裝箱單、保險單正本、磅碼單、修理配置費憑證、第三者責任方的簽證或商務記錄以及向第三者責任方索賠的來往函件等向保險公司索賠。

索賠應當在保險有效期內提出並辦理,否則保險公司可以不予辦理。
望採納,謝謝

5、做國際貿易需要與保險公司打交道嗎

二、國際貿易運輸的特點
國際貿易運輸是國家與國家、國家與地區之間的運輸,與國內貨物運輸相比,它具有以下幾個主要特點:
(一)國際貿易運輸涉及到國際關系問題,是一項政策性很強的涉外活動
國際貿易運輸是國際貿易的一個組成部分,在組織貨物運輸的過程中,需要經常同國外發生直接或間接的廣泛的業務聯系,這種聯系不僅是經濟上的,也常常會涉及到國際間的政治問題,是一項政策性很強的涉外活動。因此,國際貨物運輸既是一項經濟活動,也是一項重要的外事活動,這就要求我們不僅要用經濟觀點去辦理各項業務,而且要有政策觀念,按照我國的對外政策的要求從事國際運輸業務。
(二)國際貿易運輸是中間環節很多的長途運輸
國際貿易運輸是國家與國家、國家與地區之間的運輸,一般來說,運輸的距離都比較長,往往需要使用多種運輸工具,通過多次裝卸搬運,要經過許多中間環節,如轉船、變換運輸方式等,經由不同的地區和國家,要適應各國不同的法規和規定。如果其中任何一個環節發生問題,就會影響整個的運輸過程,這就要求我們作好組織、環環緊扣,避免在某環節上出現脫節現象,給運輸帶來損失。
(三)國際貿易運輸涉及面廣,情況復雜多變
國際貿易運輸涉及到國內外許多部門,需要與不同國家和地區的貨主、交通運輸、商檢機構、保險公司、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海關、港口以及各種中間代理商等打交道。同時,由於各個國家和地區的法律、政策規定不一,貿易、運輸習慣和經營做法不同,金融貨幣制度的差異,加之政治、經濟和自然條件的變化,都會對國際貨物運輸產生較大的影響。
(四)國際貿易運輸的時間性強
按時裝運進出口貨物,及時將貨物運至目的地,對履行進出口貿易合同,滿足商品競爭市場的需求,提高市場競爭能力,及時結匯,都有著重大意義。特別是一些鮮活商品、季節性商品和敏感性強的商品,更要求迅速運輸,不失時機地組織供應,才有利於提高出口商品的競爭能力,有利於鞏固和擴大銷售市場。因此,國際貨物運輸必須加強時間觀念,爭時間、搶速度,以快取勝。
(五)國際貿易運輸的風險較大
由於在國際貿易運輸中環節多,運輸距離長,涉及的面廣,情況復雜多變,加之時間性又很強,在運輸沿途國際形勢的變化、社會的動亂,各種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的發生,以及戰亂、封鎖禁運或海盜活動等,都可能直接或間接地影響到國際貨物運輸,以至於造成嚴重後果,因此,國際貨物運輸的風險較大。為了轉嫁運輸過程中的風險損失,各種進出口貨物和運輸工具,都需要辦理運輸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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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某外貿公司按照CIF術語出口貨物一批。裝船前已經向保險公司按照發票金額的110%投保平安險。

題目是不是問錯了?
CIF條件下,貨物越過船舷,風險就轉移到買方,貨物在海上運輸途中遇險,不關賣方的事,作為出口方的外貿公司為什麼要向保險公司索賠?賣方不是多事嘛,保險公司也不會賠給他,因為保單的受益人不是賣方,而是買方。

所以應該由進口方向保險公司索賠,保險公司要賠償給進口方。
因為平安險的承保范圍包括了運輸工具遇到意外事故的全、部分損失(指途中突然觸礁,致使該批貨物又遭到部分損失)和運輸工具遇到意外事故前後發生的由自然災害引起的部分損失(指暴風雨,致使一部分貨物受到水漬)。

所以,賠償金額不超過損失方貨物受損金額。即2100+8000=10100美元。

7、在國際貿易中,貨物運輸保險公司的最高賠償金額

在國際貿易中,貨物運輸保險公司的最高賠償金額是以保險金額為上限

保險金額可以按國際慣例把貨值加成110%投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