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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貿易中邀約和承諾的必要性

發布時間: 2022-01-20 16:24:50

1、簡述電子商務領域中的要約和承諾與傳統領域中的要約和承諾的區別?

看來你不是電子商務專業的!這個問題對我們電子商務專業的來說很簡單啦!電子商務中的要約與承諾均是以電子簽名的形式達成一致意見,電子合同是在網路條件下合同當事人直見為了達成某種交易,通過電子郵件和電子數據交換所明確相互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或契約。要約和承諾均在網上操作,可以互不見面,傳統的要約與承諾要當事人見面並商議後達成一致同意!電子商務中這種方式被數字簽名所代替,而切傳統的合同有生效地點,一般是合同簽訂的地點,而採用數據電文形式訂立的合同收件人的主營業地為合同成立的地點,沒有主營業地點的其經常居住地為合同成立的地點。電子商務中的要約與傳統的的要約一致的地方時具有一樣的法律效力,要注意的是電子商務中的要約與承諾雙方最好保存訂立的電子文檔面以及各個部分的簽名或者協議!方式發生糾紛後沒有證據!希望回答對你有所幫助!

2、國際經濟法中要約和承諾的概念分別是什麼??

要約是向一個或一個以上的人發出要求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諾是受要約人表示無條件接受的意思表示。

3、開展國際貿易必要性?

轉載了其它網友的文章給你,供參考.國際貿易的發展利益,是指貿易帶動和促進經濟發展的利益。本文概述了國際貿易發展利益理論的演變,並對各種理論進行了評析,繼而對國際貿易促進經濟發展的現實機制,作了較為系統深入的分析。作者認為,要使國際貿易起到帶動經濟發展的作用,需要具備一定的國際國內條件,特別是要具備必要的市場經濟發展的條件。

國際貿易的利益大致可分為兩類:國際貿易的靜態利益和國際貿易的動態利益。所謂靜態利益,是指開展貿易後,貿易雙方所獲得的直接的經濟利益,它表現為資源總量不增加、生產技術條件沒有改進的前提下,通過貿易分工而實現的實際福利的增長。所謂動態利益,是指開展貿易後,對貿易雙方的經濟和社會發展所產生的間接的積極影響。靜態利益偏重於一國通過貿易所獲得的消費方面的好處(當然,這種好處與分工後生產力的提高有關),而動態利益則注重於開展貿易後對生產的刺激作用以及對社會生活的其他諸方面的積極影響。如果說,靜態利益是直接的貿易利益,那麼,動態利益就是貿易帶動和促進經濟發展的利益。本文擬就國際貿易的發展利益以及貿易促進經濟發展的現實機制和條件等問題,作一深入分析。

一、國際貿易發展利益理論的演變

國際貿易與經濟發展的相互關系為自古典學派以來的歷代經濟學家所重視。他們常常是自由貿易的熱烈擁護者,極力宣揚擴大國際貿易的優越性。在他們的著作中,不僅令人信服地論證了貿易的靜態利益,而且還包含有豐富的關於國際貿易動態利益(亦即發展利益)的思想。最早涉及國際貿易與經濟發展相互關系的問題的,應是英國古典經濟學家亞當?斯密。他提出的動態生產率理論和「剩餘產品出口」(VentforSurplus)模型,對以後的理論發展有重要影響。斯密認為,分工的發展是促進生產率長期增長的主要因素,而分工的程度則受到市場范圍的強烈制約。對外貿易是市場范圍擴展的顯著標志,因而對外貿易的擴大必然能夠促進分工的深化和生產率的提高,加速經濟增長。斯密的這些論述包含了國際貿易具有帶動經濟增長作用的最初思想。斯密的「剩餘產品出口」理論更是著眼於貿易對經濟增長的帶動作用。他首先假定一國在開展國際貿易之前,存在著閑置的土地和勞動力,這些多餘的資源可以用來生產剩餘產品以供出口,這樣貿易就為本國的剩餘產品提供了「出路」。他寫道,對外貿易可以「給國內消費不了的那一部分勞動成果開拓一個比較廣闊的市場。這就可以鼓勵它們去改進勞動生產力,竭力增加它們的年產物,從而增加社會的真實財富與收入」。這種剩餘產品的生產不需要從其他部門轉移資源,也不必減少其他國內經濟活動,因而出口所帶來的收益及換回的本國需求的產品,也沒有機會成本,因而必然促進該國的經濟增長。需要說明的是,李嘉圖的比較成本說是以國內充分就業和一般均衡為前提的,因此,出口部門的擴張是通過從進口替代部門轉移資源來實現的,涉及進口替代部門縮減,就這一點而言,並不必然得出經濟總量同時增長的結論。因此,「剩餘產品出口」理論可與比較成本說互補。

4、什麼叫要約和承諾各有何法律特性

依合同法第十三條的規定,要約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一概念在在其他國家有的被稱之為「發價」,也有的被稱之為「發盤」。發出要約的人被稱為「要約人」,接受要約的人被稱之為「受要約人」。
要約的構成要件主要有:
(一)內容具體確定;
(二)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
人與人之間,一個人對另一個人所說的具有一定憧憬的話,一般是可以實現的.
承諾是受要約人按照所指定的方式,對要約的內容表示同意的一種意思表示,在國際貿易中,也稱「接受」或「收盤」,任何有效的承諾,都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承諾必須由受要約人作出。要約和承諾是一種相對人的行為。因此,承諾必須由被要約人作出。被要約人以外的任何第三者即使知道要約的內容並對此作出同意的意思表示,也不能認為是承諾。被要約人,通常指的是受要約人本人,但也包括其授權的代理人。無論是前者還是後者,其承諾都具有同等效力。
(2)承諾必須是在有效時間內作出。所謂有效時間,是指要約定有答復期限的,規定的期限內即為有效時間;要約並無答復期限的,通常認為合理的時間(如信件、電報往來及受要約人考慮問題所需要的時間),即為有效時間。
(3)承諾必須與要約的內容完全一致。即承諾必須是無條件地接受要約的所有條件。據此,凡是第三者對要約人所作的「承諾」;凡是超過規定時間的承諾,(有的也叫「遲到的承諾」);凡是內容與要約不相一致的承諾,都不是有效的承諾,而是一項新的要約或反要約,必須經原要約人承諾後才能成立合同,關於承諾有效要件,大陸法系各國要求較嚴,非具備以上三要件者則不能有效。而英美國的法律對此採取了比較靈活的態度。例如,美國《統一商法典》規定,商人之間的要約,除要約中已明確規定承諾時不得附加任何條件或所附加的條款對要約作了重大修改外,被要約人在承諾中附加某些條款,承諾仍可有效。承諾可以書面方式進行,也可以口頭方式進行。通常,它須與要約方式相應,即要約以什麼方式進行,其承諾也應以什麼方式進行。對於口頭要約的承諾,除要約有期限外,沉默不能作為承諾的方式,承諾的效力表現為要約人收到受要約人的承諾時,合同即為成立。口頭承諾,要約人了解時即發生效力。非口頭承諾生效的時間應以承諾的通知到達要約人時為准。一般認為,承諾和要約一樣准許在送到對方之前或同時撤回。但遲到的撤回承諾的通知,不發生撤回承諾的效力。

5、要約和承諾的區別是什麼

要約,是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發出的希望與對方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發出要約的一方稱要約人,接受要約的一方稱受要約人。

承諾是指對要約接受的一種意思表示。

要約和承諾的區別:

一、概念不同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是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

二、意思表示要件不同A.要約內容具體明確;承諾內容應當與要約內容一致:

B.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A.承諾對要約內容作出實質性變更的,為新要約;

B.承諾對要約內容作出非實質性變更的,承諾有效;要約人及時表示反對或要約表明承諾不得對要約內容作出任何變更的除外。

三、生效不同要約採到達主義: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生效。

承諾應當以通知方式作出,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時生效;根據交易習慣或要約表明可以通過行為作出承諾除外。

承諾不需要通知的,根據交易習慣或要約要求作出承諾的行為時生效。

四、撤回、撤銷不同要約可以撤回和撤銷:承諾可以撤回/但不可撤銷:

A.撤回要約的通知應當在要約到達受要約人之前或者與要約同時到達受要約人。A.撤回承諾的通知應當在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之前或與承諾通知同時到達要約人。

B.承諾沒有撤銷制度;承諾一旦到達即生效,合同成立。

B.撤銷要約通知應當在受要約人發出承諾通知之前到達受要約人。

①要約人明確了承諾期限或以其他明示方式表明要約不可撤銷的,要約不得撤銷;

②受要約人有理由認為要約是不可撤銷的,並已經為履行合同作了准備工作的,要約不得撤銷。

6、國際貿易法中承諾成立的條件

合同磋商主要主要經過兩個程序:要約和承諾,在國際貿易中稱之為發盤和接受。 1承諾的當事人必須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和合法資格。 2承諾必須是當事人真實的意思。 3承諾必須合法。 4承諾必須遵循從社會公共利益和道德的要求。5承諾在達到邀約人之前,受要約人可以撤回,但撤回的通知必須先於或同時與該該項承諾到達要約人方為有效。承諾一旦生效,有關合同既告成立。承諾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據交易習慣或者要約表明可以通過行為作出承諾的除外。

7、聯系實際談開展國際貿易的重要性

國際貿易作為世界各國聯結社會生產和社會消費的橋梁和紐帶,尤其是在聯結國內生產與國外消費和國外生產與國內消費方面處於特殊的中方地位。
重要性表現在以下四個方面:
一、國際貿易是世界各國參與國際分工,實現社會再生產順利進行的重要手段。
在國際經濟聯系日益緊密的今天,由於各國的自然條件、生產力水平、經濟結構、科學技術水平及管理水平等方面的差異,以及歷史和社會等多方面的原因,使得有些國家對某些商品的生產條件不利,勞動耗費較多。此外,任何一個國家也不可能生產自己所需要的一切物品。同時也不可能完全消費自己所生產的一切物品。這些矛盾矛盾只能通過各國參與國際分工、實現相互間的商品交換,加以解決。通過參與國際分工,使各國可以更充分地利用各國的生產力優勢、資金優勢以及資源優勢,發展那些本國條件相對優越的產品部門,從而節約社會勞動時間,促進本國經濟的增長。通過積極發展對外貿易,輸出那些本國可以生產的、多餘的和閑置的物資,購入本國欠缺和急需的不能生產的物資,通過這樣的調劑餘缺,可以解決社會生產和社會消費需求上的供求矛盾,使本國的資源得到充分的利用,使本國的各類需求得到滿足,保證本國的社會再生產得以順利進行。
二、國際貿易是各國間進行新的技術交流的重要途徑。
20世紀下半葉以來,由於科學技術的飛速發展,世界上許多發達國家和一些發展中國家都在依靠科學技術的進步發展其生產力,促進國際經濟的發展,而且依靠技術進步所實現的經濟增長佔全部經濟增長的比重也越來越大。然而,由於現代科學技術涉及的領域和規模越來越大,科學技術發展所涉及的領域越來越多,研究設計工作越來越復雜,導致任何國家無論其經濟實力和科技水平多高都不可能在一切科學技術和生產工藝的領域內保持全面的領先地位。如果不吸收別國的先進技術,只埋頭從事自己的科學研究,勢必造成重復的研究,影響科學技術發展的速度。
此外,在現代科學技術條件下,各國研究和設計工作的費用不斷上升,科學技術越向尖端發展,研究開發費用就越高,這些都是促使各國之間需要積極進行國家技術交流和技術貿易。
三、國際貿易是各國增加財政收入和勞動就業的重要渠道。
國家貿易對於提高一國的財政收入,其作用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是通過國際分工商品交換可以使各國節約一定的社會勞動耗費,也可以讓各國利用引進的技術、設備發展本國的工農業生產,提高社會勞動生產率,節約原材料耗費,創造更多的產值,從而間接地增加一國的財政收入;另一方面是通過對外貿易,通過各國從事進出口業務的企業上交國家各種稅收,以及國家徵收的關稅能直接增加一國的財政收入,尤其是能增加國家經濟建設與發展過程中急需的外匯收入。(有人統計過,在不減免稅收和不退稅的條件下,我國每出口1億人民幣的工業品,國家可得稅利3500萬元左右。)
解決勞動力就業問題是當前困擾著許多國家的一個尖銳問題。為此,許多國家把發展對外貿易當作解決勞動力就業的一個重要渠道。由於對從事對外貿易業務的人員有較高的素質要求,目前直接解決就業問題尚受一定的限制。但是,一個國家通過發展對外貿易間接提供就業機會是相當多的。(據我國有關方面統計:每出口1億元人民幣的工業品,一年就能提供1.2萬個人的就業機會。可見,對外貿易對解決勞動力就業來說作用是極為顯著的。)
四,國際貿易是各國進行政治、外交斗爭的重要工具。
通過對外貿易來來維護本國的國家利益及本國統治集團的利益,維護本國的社會經濟制度。
通過對外貿易建立國際或地區間的經濟貿易團體,以增強國際政治斗爭和國際經濟斗爭中的抗衡力量。
通過對外貿易專制裁那些違背國際法規、違背聯合國憲條、實行民族歧視的國家。
通過對外貿易去改善國家見間的政治外交關系,改善國際經濟環境,為本國經濟發展創造良好的外部條件。

8、國際商法在開展國際貿易中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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