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壟斷競爭國際貿易關系

發布時間: 2021-12-04 21:58:53

1、壟斷同競爭之間的關系是什麼?

同學你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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壟斷同競爭的關系

從自由競爭中成長起來的壟斷並未消除競爭,而是凌駕於自由競爭之上與之並存。在壟斷統治下,不但自由競爭在一定范圍內即在各非壟斷企業之間仍然存在,而且壟斷本身還必然產生出新的更為激烈的競爭。無論在各壟斷組織之間,壟斷組織內部各參加者之間,以及壟斷組織同非壟斷企業之間,都存在著尖銳復雜的競爭。在壟斷組織內部,參加卡特爾、辛迪加的資本家為了爭奪有利的銷售市場,佔有更大的產銷份額,必然引起競爭;參加托拉斯、康采恩的資本家為了爭奪對壟斷組織的控制權,同樣要展開激烈的競爭。各個壟斷組織之間,彼此為了鞏固自己的經濟地位,爭奪銷售市場、原料來源和投資場所,也存在著激烈的競爭。同時,壟斷組織總想控制、排擠和扼殺局外企業,局外企業為了自己的生存,也要同壟斷組織斗爭,它們相互之間當然還存在著自由競爭的關系。壟斷組織只有不斷地投入到競爭中去並取得勝利,才能維持和加強自己的地位。反過來,競爭也繼續產生出新的壟斷組織,加強著壟斷資本的實力,擴大著壟斷統治的范圍。壟斷與各類競爭同時存在,因而產生許多特別尖銳、特別劇烈的矛盾、摩擦和沖突,使資本主義所固有的各種矛盾進一步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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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資本主義准備時期,自由競爭時期和壟斷資本主義時期的國際貿易各有什麼特點

資本主義(Capitalism)是資本屬於個人所擁有的經濟制度。私有制是資本主義最重要最主要的內容,沒有私有制就不能稱為資本主義。
資本主義是要求不同資本對不同資源發揮的各自作用和價值來推動社會發展。

3、完全競爭和壟斷競爭的關系!!!!!!!!急求!!!

完全競爭即不存在任何壟斷

主要特點:1.大量的買者和賣者2.產品是同質,無差異的3.各種資源可以自由流動4.買賣雙方均擁有完整的信息和知識等
注:1.廠商是市場價格的接受者,不是制定者2.短期均衡可獲得超額利潤,正常利潤和虧損,而長期均衡只能獲得正常利潤

壟斷競爭即競爭和壟斷並存,並以競爭為主

主要特點:1.廠商數目多2.產品存在差異3.競爭激烈,競爭方式多以價格競爭或者是非價格競爭等
注:短期均衡可獲得超額利潤,正常利潤和虧損,而長期均衡只能獲得正常利潤

4、壟斷競爭市場的概念是什麼?

壟斷競爭市場(Monopolistic competitive market)是指許多廠商生產相近,但不同質量的商品的是介於完全競爭和完全壟斷的兩個極端市場結構的中間狀態。壟斷競爭市場理論是20世紀30年代由美國經濟學家張伯倫和英國經濟學家羅賓進的提出的具有壟斷競爭市場現象的這類結構模型。
在壟斷競爭市場與寡頭市場共被稱為不完全競爭市場,後者更靠近完全壟斷市場,而前者壟斷競爭市場更靠近完全競爭市場,因為企業在其中進入和退出行業不受限制。
基本特徵
壟斷競爭市場競爭程度較大,壟斷程度較小,比較接近完全競爭。在現實中的大城市的零售業、手工業、印刷業中普遍存在。圖1展示了四種市場結構的主要區別。
優勢
但也並不能由此得出完全競爭市場就優於壟斷競爭市場的結論。因為盡管壟斷競爭市場上平均成本與價格高,資源有浪費,但消費者可以得到有差別的產品,從而滿足不同的需求。而且壟斷競爭市場上的產量要高於完全壟斷市場,價格卻要低。特別是壟斷競爭有利於鼓勵進行創新。因此,許多經濟學家認為,壟斷競爭從總體上看還是利大於弊的。

5、壟斷為什麼導致國際貿易

世界貿易組織的建立和其成員國相互大幅度減讓關稅雖然標志者世界貿易朝著自由化的方向邁進一大步,但我們還遠不能說,世界貿易就已經實現了自由化。這是因為在國際貿易中,除了政府間的關稅和非關稅壁壘繼續存在外,尤其還存在著私人經濟主體間限制競爭的行為,例如訂立價格卡特爾,分割銷售市場,或者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私人間的限制競爭一般是由反壟斷法調整的,現在世界上許多國家都頒布了反壟斷法,實行保護競爭和反對壟斷的經濟政策。反壟斷法的特點是,它適用於所有的對國內市場起著限制競爭效果的行為,而不管這種行為發生在國內還是國外。例如德國《反對限制競爭法》第130條第2款規定,「本法適用於在本法適用范圍內發生的所有限制競爭行為,即使限制競爭行為系本法適用范圍以外的原因所致,亦同。」這說明,反壟斷法不僅是各國保護競爭,維護競爭性市場結構的有力武器,而且還與國際經濟貿易有著密切的聯系。今天,我國正在制定反壟斷法,而且,我國企業在對外經濟貿易活動中,有時不可避免地也會涉及到外國的反壟斷法。因此,我們很有必要研究反壟斷法與對外經濟和貿易的關系。本文主要結合聯邦德國反壟斷的立法和實踐,論述反壟斷法在國際經濟貿易中的積極作用。此外還將探討反壟斷法在域外適用中存在的問題。

一、反壟斷法在國際經濟貿易中的作用

反壟斷法與對外經濟貿易發生聯系,這首先是因為跨國公司的活動引起的。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隨著國際經濟關系的發展,商品、資本、技術和勞務的跨國流動就成為國際上普遍的現象,跨國公司隨之也成為國際經濟活動中十分活躍的經濟組織。由於跨國公司在財力上可以得到母公司的幫助,在生產技術和產品銷售方面與國際市場有著廣泛和深厚的聯系,所以,與一般的企業相比,跨國公司在東道國的市場競爭中常常占據優勢地位。經濟合作和發展組織(OECD〕在1977年關於跨國公司的一個報告中指出,加拿大的前一百名最大的企業中,七十五個企業的資本與國外有聯系。這種情況在歐洲也普遍存在,例如,聯邦德國所接受直接投資中,一半是流到了注冊資本超過一億馬克的大企業中。 跨國公司對東道國的經濟和競爭可以起到積極的作用,這特別是在東道國的市場結構處於壟斷的或寡頭壟斷的狀況下,外國企業技術先進和價格低廉的產品無疑會給死氣沉沉的市場注入新的競爭活力。例如,美國的輪胎,洗滌劑以及家用電器企業在歐洲的投資就打破了這些市場在當時的壟斷局面,推動了市場的競爭。 然而,跨國公司的活動也可能給東道國的經濟和競爭帶來不利的影響。因為,跨國公司極易利用其經濟優勢在東道國的市場上取得壟斷地位,成為限制競爭的勢力,進而會影響到東道國的經濟和技術的發展。為了扼制跨國公司的壟斷勢力,保護本國競爭性的市場結構,市場經濟國家一般將反壟斷法無例外地也適用於在本國活動的外國企業和跨國公司, 甚至還適用於它們在國外產生的但對國內有影響的限制競爭行為。具體說來,這種管制主要包括以下三個方面。

1、限制跨國公司的外部擴張

外部擴張也稱企業合並,它是指企業以購買另一企業的股份或財產的方式,擴大生產規模,增大市場佔有率,提高競爭力。企業合並常常是市場競爭的結果。在競爭中,一部分企業破產倒閉,退出競爭;另一部分企業則可通過合並其他企業,擴大銷售市場,取得更大的利潤。企業合並雖然是市場競爭和優勝劣汰的結果, 但是過度的合並則會引起經濟集中,集中則會導致市場的壟斷。因此,控制企業合並是反壟斷法的主要內容。德國反對限制競爭法第36條第1款規定,凡可預見因合並產生或加強市場支配地位時,聯邦卡特爾局得禁止合並;除非參與合並的企業能夠證明,合並將改善競爭的條件,且這一改善競爭的好處大於因市場支配地位產生的壞處。這個條款也適用於有跨國公司參與的企業合並。

跨國公司在國外直接投資時,一般不是自己創建新企業,而是通過購買當地企業或者通過與當地企業的聯合來進入東道國的市場。這種方式的好處是:(1)可獲得當地企業已取得的市場份額;(2)得到熟悉當地市場的經營管理人員;(3)易於同當地政府建立聯系,從而取得可能的補貼或者其他優惠待遇。此外,從競爭的角度看,這種方式一般也不會受到東道國反壟斷法的干預,因為它們一般也不會提高東道國市場的集中度。然而,如果跨國公司在進入市場時或在進入市場後,以某種方式破壞了東道國競爭性的市場結構,即由此產生或加強市場支配地位時,那就會受到反壟斷法的干預。依照德國法,這將適用反對限制競爭法上述第36條第1款的規定。此外,根據該法第130條第2款,這個條款不僅適用於德國境內發生的可引起限制競爭後果的企業合並,而且還適用於德國境外發生的但對德國市場能夠產生限制競爭影響的企業合並。概括地說,這樣的合並主要有以下三種情況:

第一,外國企業在德國境內取得德國企業的財產,或者與德國企業一起建立合營企業。在這種情況下, 外國企業將直接進入德國市場,開展生產經營活動,所以自然對德國的市場競爭會產生影響。在GKN/Sachs一案中,德國聯邦法院制止了一家英國康采恩准備在德國購買一家生產汽車離合器的公司股份的打算。法院的理由是,這家德國公司在國內已經取得了市場支配地位,如果它再取得與其產品相關的市場上活動的英國公司的股份,就會加強其市場支配地位,從而會更加惡化德國的競爭性市場結構。法院指出,這里不需要證明,取得外國股份的企業是否會利用外國的財力資源。決定性的因素是,合並後德國企業現有的競爭者是否還能進行價格競爭,以及其潛在的競爭者是否還能進入市場。

第二,德國企業在國外取得外國企業的財產或股份,或者與外國企業一起建立合營企業。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外國企業在與德國企業合並之前,其產品或者技術就已經通過德國進口商或者現在的聯合夥伴進入了德國市場,從而事實上在德國已經從事經營活動,那麼這個合並對德國市場的競爭就會發生影響。1973年,聯邦德國卡特爾局就曾以效果原則禁止AEG無線電通訊股份公司在義大利購買A. Zanussi S.p.A.公司的25.01%的股份。理由是,義大利Zanussi康采恩已經有產品進入德國的市場,它除了向AEG無線電通訊股份公司供貨外,還向德國其他的企業供貨,因此,如果它和AEG合並,就將使AEG的競爭者處於不利的競爭地位。

第三,單純外國企業的合並。從理論上講,即使與德國完全沒有聯系的外國企業,如果它們的合並以某種方式惡化了德國市場的競爭條件,聯邦卡特爾局依照反對限制競爭法第130條第2款的規定,也可以禁止這個合並。然而, 這樣的案子是很難出現的,因為即使有這種合並存在,參與合並的外國企業也不會向德國的卡特爾局進行報告。在實踐中,外國企業的合並可影響德國國內市場的情況一般是外國企業在德國境內有子公司。這里最有名的案例是1985年的Morris/Rothmans一案。 1982年,美國的Philip Morris煙草公司從一家南非煙草公司手中購買了英國Rothmans煙草公司50%的股份,從德國反對限制競爭法的角度,這兩個公司就實行了合並。 當時,在德國的煙草市場上,Philip Morris公司的全資子公司Philip Morris有限責任公司的市場份額是14.3%,Rothmans公司的子公司Brinkman股份公司的份額是16.9%。在Morris公司和Rothmans公司合並之前,德國的煙草市場是由5家公司把持著,它們共同的市場份額達到99%。就是說,除了美國和英國兩家公司的子公司外,還有另外的三家公司, 它們的市場份額分別為30.15%,27.3%和10%。聯邦卡特爾局認為,Morris公司購買了Rothmans公司的股份後,它們在德國煙草市場上的子公司就會合並為一個競爭實體, 從而使該市場由5家企業控制的局面改變為由4家企業控制,這勢必更削弱了市場競爭的強度,提高了進入市場的障礙,從而對該合並發出禁令。雖然Morris公司和Rothmans公司對這個決定不服,先後上訴柏林高級州法院和聯邦法院,但該案的結果是,Morris公司不得不將其從Rothmans公司購買的股份降低為24.9%,從而使這個股份購買依德國法不屬於企業合並之列。1987年,聯邦德國認可這個合並對德國市場不會產生顯著影響而取消了禁令。

2、禁止跨國公司濫用市場支配地位

聯邦德國反對限制競爭法禁止取得市場支配地位的企業濫用其市場支配地位。根據第19條第2款,取得市場支配地位的企業是指它們作為一定商品或者服務的供應者或者需求者(1)在市場上沒有競爭者,或者沒有實質性的競爭;(2)或者與其競爭者相比具有突出的市場地位,在這里特別要考慮企業的市場份額,財力,進入采購或銷售市場的渠道,與其他企業聯合的情況,其他企業進入市場時在法律和事實上存在的障礙,德國境內外的企業事實上或者潛在的競爭,企業的供求轉向其他商品或者服務的能力以及企業的交易對手選擇其他企業作為交易對手的可能性。企業一旦被認定為具有市場支配地位,就得承擔特殊的責任,即不得濫用其市場支配地位。濫用在這里首先是以剝削和妨礙的形式表現的。例如在價格方面表現為對銷售對手或者對消費者的高價盤剝,或者以暫時的低價傾銷來妨礙其競爭對手。其他妨礙性的策略還有控制原材料或半成品市場、壟斷運輸、壟斷銷售渠道等等。

一般來說,外國企業或者跨國公司在東道國不容易取得市場的支配地位,因為東道國政府可以通過其經濟或競爭政策來防止這樣的事實發生。而且,一旦有這樣的事實發生,東道國政府一般也會通過推動國內企業的聯合來抗衡跨國公司事實上或潛在的競爭優勢。例如,歐洲在60年代末就曾以合並浪潮作為迎接美國跨國企業插足歐洲的挑戰。如同控制企業合並一樣,德國反對限制競爭法關於市場支配地位企業的規定也適用於在德國取得了市場支配地位的外國跨國公司。而且,根據第130條第2款的效果原則,它還適用於在德國取得了市場支配地位的外國企業,如果它們的濫用行為對國內市場已經或者將要產生限制競爭的影響。

對跨國公司濫用監督的典型案例是聯邦卡特爾局1974年關於對Texaco、BP、Shell、Esso、VEBA (ARAL) 等大的石油公司汽油價格的審查案。 審查的背景是1973年10月到1974年春的世界石油危機。這次危機一方面導致汽油價格大幅度上漲,另一方面使汽油的市場供應非常緊張,以致在德國甚至多次禁止人們星期天開車出遊。然而這次危機並不單單因為石油輸出國的政策,在相當的程度上還歸因於國際石油康采恩的壟斷價格政策。這個期間,在德國經營石油產品的跨國公司的汽油價格每升上漲了14分尼,據說這是與外國姐妹公司的原油和石油加工產品的價格上漲幅度相一致的。但同時人們又獲悉,這些石油公司的母公司1973年第四季度的利潤是上一年同期的3倍。此外,還有消息透露說,當時一桶汽油的成本最高是120馬克,但這些公司加油站的汽油價格卻上漲到每桶160馬克。在這種情況下,聯邦卡特爾局便決定對上述跨國公司進行立案審查,看它們是否有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情況。 聯邦卡特爾局首先認為,Texaco、Esso、Shell、ARAl 和 BP這五個大的石油康采恩已經共同構成反對限制競爭法第22條意義上占市場支配地位的寡頭壟斷集團。因為它們共同在德國石油產品市場上約達到75%的份額,相對於其他小石油公司具於突出的市場地位。卡特爾局還認為,這幾個公司事實上也不存在實質性的競爭,因為:第一,它們在過去幾個月的價格政策是相同的;第二,1974年年初他們都過大幅度地提高了發動機燃料的價格;第三,德國大多數石油產品銷售商掛靠著這五個大公司。在認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方面,卡特爾局提出的事實構成是:第一,這些公司的母公司1974年第1季度的利潤與成本嚴重不符;第二,BP公司的供貨商一直沒有提高其產品的價格,因此BP公司說其成本上漲是沒有理由的;第三,與其他石油產品價格上漲的趨勢相比,汽油的漲價完全是因為市場支配地位而引起的,為此卡特爾局還駁回了這些公司以不同產品混合核算作為汽油大幅度漲價的理由。為了維護消費者的利益,聯邦卡特爾局向這些企業發出禁止濫用的命令,要求它們將其產品價格降低到合理的水平。這個案子雖然最後不了了之,這一方面是因為柏林高級州法院與聯邦卡特爾局對此案有不同的看法, 另一方面是因為石油危機經歷的時間不長,石油產品市場很快又恢復了以前競爭的狀況,但是,聯邦卡特爾局對這些大跨國公司在價格方面嚴格的監督和管制,畢竟使它們的濫用行為有所收斂,不敢為所欲為,隨意漲價。這個例子也說明,反壟斷法中關於對市場支配地位的濫用監督尤其適用於大的跨國公司,對它們的市場行為可起到規范和約束的作用。

3、禁止影響國內市場的國際卡特爾

國際卡特爾與跨國公司關系不大。因為大多數國際卡特爾是由單純的國內出口企業組成的, 它們在國外一般沒有子公司。為了保證和推動產品在國外的銷售,這些企業就相互訂立協議,商定產品價格,或者分割在進口國的銷售市場。跨國公司參加國際卡特爾的情況也是有的,為了擴大銷售自己的產品,它們有時就與生產同類產品的其他國家的企業在銷售方面達成某些協議。

德國反對限制競爭法第6次修訂前的第6條第1款規定,單純的即不影響國內市場的出口卡特爾不受反對限制競爭法的管轄。對國內市場有影響的出口卡特爾,若該影響對保證出口企業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是必要的,則也可以得到豁免。聯邦法院在1973年關於輸油管道一案的判決中對「國內影響」的解釋是,「從反對限制競爭法保護自由競爭的一般目的出發,對國內的影響必須得以損害國內自由競爭的方式出現。如果非卡特爾的第三方企業在國內生產或者銷售的自由受到損害,或者將要受到損害,那就是對國內產生了影響。」 由於德國對出口卡特爾持寬容的態度,大多數出口卡特爾可獲得批准。例如,1978年向聯邦卡特爾局提出申請的111個出口卡特爾中,104個得到了批准。 1986年,聯邦德國共有321個合法的卡特爾,其中出口卡特爾有53個。 德國政府在關於「反對限制競爭法」的草案報告中指出,「許多國家對出口卡特爾沒有限制性的規定,若德國限制出口卡特爾,那就是不公平地妨礙德國產品的出口」。 可見德國在當時豁免出口卡特爾主要是出於兩個考慮,第一是推動出口和實現外匯平衡,第二是國家間「武器平等」的原則。德國出口卡特爾可以享受的豁免待遇通過反對限制競爭法1998年的第6次修訂已經被取消了。這一方面是出於德國法與歐共體法相互協調的需要,另一方面也是適應當前世界貿易自由化和經濟全球化的需要。

然而,當有外國企業參與的國際卡特爾影響到德國國內市場的時候,聯邦卡特爾局採取的則是一種毫不留情的態度。這可以通過1970/1972年的焦油染料一案得到說明。1967年8月,德國、英國、瑞士等歐洲主要染料生產商在瑞士的巴賽爾開會,交換生產經驗和信息。瑞士的G公司向與會者通告說,其產品價格將從1967年10月16日起上漲8%。其他的企業也接著表態說,他們對染料生產的成本和收益狀況也感到很憂慮,因此也在考慮漲價問題。在後來的幾周內,這些公司先後發出公告,將其焦油染料價格從67年10月16日起漲價8%。這些企業在德國焦油染料市場上的份額共同佔到80%。由於它們從相同的時間起並以相同的幅度漲價,聯邦卡特爾局便認定它們之間存在著秘密價格協議,因此向它們徵收罰款。在當時,德國反對限制競爭法第1條意義上的卡特爾同一般民法上的合同一樣,僅是指締約人在相互意思表示一致的基礎上達成的協議。因為該案中不能確定當事人之間的要約和承諾,聯邦法院便認為不能認定這些企業間存在著合同關系,即卡特爾不能成立。後來,該案提交歐洲法院,歐洲法院依歐共體條約第85條第一款對這些企業徵收了數目很大的罰款。法院指出,這些企業分散在歐洲五國,各有著不同的成本和價格構成,因此,如果彼此不存在合作關系,焦油染料便不可能同時在這些國家都漲價。最後,該案以聯邦德國卡特爾局的勝訴而結束。

二、反壟斷法域外適用中的沖突

從上述一系列的案例可以看出,在國際經濟貿易領域,反壟斷法對保護競爭,維護國內競爭性的市場結構以及保護消費者利益方面,可以發揮很大的作用。對這些具有涉外因素的反壟斷案件,特別是對美國Morris煙草公司和英國Rothmans煙草公司的合並案,德國聯邦卡特爾局是依據「效果原則」行使管轄權的。「效果原則」是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在1945年的Aluminum一案的判決中所確立的原則。根據這個原則,任何發生在美國境外而與美國反托拉斯法的精神相抵觸的行為,不管行為者的國籍如何,只要該行為對美國的市場競爭發生影響,美國法院對之就有管轄權。 長期以來,美國以「效果原則」為依據,主張對其境外發生的某些反壟斷案件有管轄權,這雖然被許多國家視為大國霸權主義,遭到了批判,但另一方面,這種做法又為其他許多國家的反壟斷法所效仿。例如,波蘭1990年2月24日頒布的反壟斷法第1條指出,「該法是規范與由經濟主體和他們的行會所為的並在波蘭共和國領土上產生影響的壟斷行為作斗爭的基本原則和程序……」。聯邦德國反壟斷法權威梅斯特梅克教授對此指出說:「正是堅持市場開放、防止跨國限制競爭的反限制競爭法規才會出現域外適用的效力,這種效力不取決於立法者對之期望或者不期望,規定或者不規定。因此,也談不到放棄卡特爾法的域外適用。放棄域外適用,國家就不能對企業的行為制定一個有效的規則。」

反壟斷法的域外適用或者不適用是一國立法主權的事情。然而,反壟斷法的域外執行因為要與外國發生關系,在法律上卻存在著很大的問題,例如,反壟斷執行機構在國外對案件進行調查時,在向國外當事人送達文件時,或其判決或者裁決在國外請求執行時,會遇到許許多多程序上的障礙。這是因為根據國際法上的禁止干預的原則,一個國家不得隨意在另一個國家的領土上進行主權行為。

此外,反壟斷案件適用效果的原則還常常會出現各種各樣的國家間法律和利益上的沖突:第一,以出口卡特爾為例,在一國被視為是限制了競爭從而是嚴格禁止的行為,有時在行為地國則是被允許的,甚至從該國的經濟政策出發是被鼓勵的,這就使受害國的判決不可能得到行為地國的協助,從而使之期望落空。現在世界上許多各國從「武器平等 」的原則出發,在反壟斷法中對出口卡特爾作了豁免規定,即只要這種卡特爾不是嚴重地影響國內的競爭,出口商在對外貿易中就可以採取聯合行動,規定對進口國的壟斷價格或者分割其國內市場。這種做法當然會引起各國反壟斷法的嚴重沖突和利益的對抗。第二,有時一個限制競爭行為同時會影響到多個國家的市場,根據效果的原則,這多個國家對該行為就都有管轄權。但如果它們的國內法各不相同,法律沖突就不可避免。第三,有些純粹的國內卡特爾不僅會限制國內市場的競爭,而且還會限制外國的競爭者,例如,日本國內企業間通行的垂直限制競爭就會妨礙美國或其他國家的企業進入日本市場,那麼,美國法院是否可以這種限制競爭損害了美國企業的利益為由,而對它們行使管轄權呢?第四,如果依效果的原則對第三個問題的答復是肯定的,那麼美國就勢必可以在全世界暢行無阻地出口其反壟斷政策和反壟斷法,反過來其他國家則不能根據自己的法律來保護本國的利益,這無疑是一國對另一國主權的干預和利益上的嚴重損害。1955年美國訴瑞士鍾表製造商信息中心一案中,瑞士政府就美國法院干預瑞士鍾表製造商出口卡特爾的做法向美國政府提出抗議,認為這是損害了瑞士的經濟利益,侵犯了瑞士的主權。 有些國家如英國、加拿大和澳大利亞還針對美國的效果原則制定了抵制性的法規,禁止本國人向外國法院或當局提供有關反壟斷案件的資料或提供其他的幫助,不承認和不執行外國法院對本國公司所作的此類判決。

1967年,經濟合作和發展組織(OECD〕提出了「成員國間就影響國際貿易的限制性商業行為進行合作的推薦意見」,這在很大程度上推進了西方貿易國家間在反壟斷領域的合作。例如,在這個推薦意見的基礎上,美國在1977年、1982年和1984年分別與聯邦德國、澳大利亞和加拿大訂立了關於限制性商業行為的雙邊合作協定。1991年9月,美國與歐洲共同體訂立的反壟斷政策合作協定是這方面迄今最引人注目的合作。它除了類似其他的合作協議將相互通告信息和協商作為合作和避免沖突的重要措施外,還在以下方面進行超過一般意義上的合作:第一,對雙方都有管轄權的案件,必要情況下可聯合審理;第二,一方可要求另一方制裁損害了本國出口商同時也違反對方競爭法和損害對方國家消費者利益的限制競爭行為;第三,一方在適用法律時,採取的手段和措施須考慮另一國的利益。 在另一方面,由於國際經濟關系發展的需要,一些國家也逐步改變了過去對其他國家反壟斷法域外適用一味抵制的態度,制定了這方面相互援助的法規,從法律上提供在一定情況下與其他國家進行合作的可能性。例如,澳大利亞在1992年頒布了商業管制相互援助法。根據這個法規,澳大利亞當局可以為刑事訴訟的目的向外國當局提供信息或者與外國當局交換情報,在決定是否與外國當局合作時,需要考慮的主要因素是國家的利益、國際禮讓和所提供信息的使用目的。

然而,迄今為止在反壟斷領域的國際合作只是以雙邊條約或者有關國家的自願為前提條件的,合作的范圍極為有限,這就與達成世界范圍內的合作和協調的目標還相差很遠。另一方面,因各國的競爭政策和反壟斷立法的目標各不相同,反壟斷法也有著很大的差異,因此,這些合作除了在一定范圍內相互交換信息或在一定程度上相互調解外,並不能避免各國在這個領域的法律沖突。正是出於這種考慮,近年來一些反壟斷學者極力主張制定一部對參與世界貿易的大多數國家均有約束力的國際反壟斷法典。1993年7月,以聯邦德國和美國反壟斷法專家為首組成的國際反壟斷法典工作小組向關貿總協定總幹事長提交了一個國際反壟斷法典草案,期望它能夠通過成為世界貿易組織的一個多邊貿易協定。 這個草案共有21條。在實體法上對橫向和垂直限制競爭、控制經濟集中和禁止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作了規定。草案第2條第2款(a)項規定了最低標準的原則。即締約國雖然在立法上有一定的自主權,但不得放棄在競爭法上被視為本質的內容。按照這個原則,締約國除了執行最低標准外,還可執行更嚴格的競爭政策。然而,執行寬松競爭政策的國家,則必須受這個最低標準的約束。這就保證締約國對國際競爭能給予相同的和最低標準的保護。第2條第2款(b)項規定了國民待遇的原則。即締約國對單純國內的限制競爭行為所適用的所有規則和原則均立即且無條件地適用於所有的跨國案件。這個原則的結果是,締約國就同一類型的限制競爭行為,不得對外國競爭者採取較國內企業更為嚴厲的制裁。同時,國內企業的某些行為若被視為有利於競爭,外國競爭者的相同行為就不得被視為限制競爭。這個原則可以有效避免締約國反壟斷法域外適用中所產生的法律沖突。

建立國際反壟斷法並非是今日才提出的主張,早在1947年和1948年間在哈瓦那召開的聯合國貿易和就業會議上通過的世界貿易組織憲章〔或稱哈瓦那憲章〕第5章就對管制限制性商業慣例作出規定。它指出,「締約國必須採取適當的措施,並與本組織合作,管制國際貿易中限制競爭的商業慣例,如分割市場或增強壟斷勢力,而不管它們是由私人企業還是由國營企業所為。」1980年12月,聯合國還通過了「一套管制限制性商業慣例的多邊協議的公平原則和規則」,要求各國按照這個原則和規則來制定和適用自己的法律,在法律適用中與其他國家合作,並要求跨國企業重視它們所處國家的競爭法。此外,這個「原則和規則」還提出管制限制性商業慣例的原則,如禁止國際卡特爾,禁止妨礙進入市場,禁止謀求或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對限制競爭的一個普遍的例外規定是要有利於發展中國家的利益。

6、壟斷與競爭的關系

壟斷形成後,壟斷凌駕於競爭之上,成為壟斷資本主義的經濟實質與基本經濟特徵。但壟斷並沒有消滅競爭,壟斷與競爭並存是壟斷資本主義的特點。其原因在於:第一,競爭是市場經濟的必然產物,只要存在著資本主義市場經濟,各個商品生產者和經營者之間的競爭就不可避免,並在經濟中發揮主要調節作用。第二,在壟斷資本主義階段,還存在著一些未被壟斷組織吞並的"局外企業"和大量中小企業,這些企業之間,存在著私有制商品生產經營者間的自由競爭關系。第三,在壟斷占統治地位的部門內,壟斷企業之間也存在更加激烈的競爭。
壟斷時期的競爭與自由競爭相比有了新的特點:
 
(1)競爭的目的不同。自由競爭的目的是為了獲得平均利潤或超額利潤,而壟斷時期競爭的目的則是為了獲取高額的壟斷利潤。
 
(2)競爭的手段有了新的變化。自由競爭的手段主要是通過改進技術,改善經營管理方法,提高勞動生產率,降低商品的生產成本。而到了壟斷時期,競爭的手段更加多樣化,除了上述手段外,更重要的是憑借壟斷組織強大的經濟實力和政治上的統治力量打垮對手。
 
(3)競爭的程度和後果不同。自由競爭時期企業規模較小,力量單薄,彼此分散。而壟斷時期競爭的雙方是實力雄厚、勢均力敵的壟斷組織,這就使得競爭特別激烈,更具有持久性。
 
(4)競爭的范圍不同。在自由競爭時期,競爭的場所主要是在國內市場。而壟斷競爭的范圍則由國內擴展到國外,並擴張到了政治、軍事、文化各個領域。

7、三大時代分為知識競爭,壟斷競爭,經濟全球化

古代中國經濟的基本結構與特點(1)知道古代中國農業的主要耕作方式和土地制度,了解古代中國農業經濟的基本特點。(2)列舉古代中國手工業發展的基本史實,認識古代中國手工業發展的特徵。(3)概述古代中國商業發展的概貌,了解古代中國商業發展的特點。(4)了解「重農抑商」「海禁」等政策及其影響,分析中國資本主義萌芽發展緩慢的原因。2.近代中國經濟結構的變動與資本主義的曲折發展(1)簡述鴉片戰爭後中國經濟結構的變動和近代民族工業興起的史實,認識近代中國資本主義產生的歷史背景。(2)了解民國時期民族工業曲折發展的主要史實,探討影響中國資本主義發展的主要因素。(3)探討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條件下,資本主義在中國近代歷史發展進程中的地位和作用。3.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的道路(1)概述20世紀50年代至70年代我國探索社會主義建設道路的實踐,總結其經驗教訓。(2)了解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有關改革開放決策的內容,認識其對我國開創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新局面的歷史意義。(3)講述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和國有企業改革的主要內容,認識改革與社會發展的關系。(4)概述我國創經濟特區、興經濟技術開發區、開辟沿海經濟開放區和開發開放上海浦東的史實,分析我國對外開放格局初步形成的特點。(5)了解我國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過程,認識其對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意義。4.中國近現代社會生活的變遷(1)了解近代以來人們物質生活和社會習俗變化的史實,探討影響其變化的因素。(2)了解中國近代以來交通、通訊工具的進步,認識其對人們社會生活的影響。(3)以我國近現代報刊、影視和互聯網的逐漸普及為例,說明大眾傳播媒體的發展給人們生活方式帶來的巨大變化。5.新航路的開辟、殖民擴張與資本主義世界市場的形成和發展(1)概述迪亞士、哥倫布開辟新航路的史實,認識地理大發現對世界市場形成的意義。(2)列舉荷蘭、英國野蠻搶奪殖民地和建立海外商品市場的史實,認識殖民擴張與掠奪是資本主義列強建立世界市場的主要途徑。(3)了解兩次工業革命的基本史實,探討其對資本主義世界市場發展的影響。6.羅斯福新政與資本主義運行機制的調節(1)了解1929~1933年資本主義世界經濟危機爆發的原因、特點和影響,認識羅斯福新政的歷史背景。(2)列舉羅斯福新政的主要內容,認識羅斯福新政的特點,探討其在資本主義自我調節機制形成中的作用。(3)以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美國等國家為例,分析當代資本主義的新變化。7.蘇聯社會主義建設的經驗與教訓(1)了解俄國國內戰爭後蘇維埃政權面臨的形勢,認識戰時共產主義政策向新經濟政策轉變的必要性。(2)列舉「斯大林模式」的主要表現,認識其在實踐中的經驗教訓。(3)概述從赫魯曉夫改革到戈爾巴喬夫改革的基本歷程,認識社會主義改革的復雜性、艱巨性和曲折性。8.當今世界經濟的全球化趨勢(1)以「布雷頓森林體系」建立為例,認識第二次世界大戰後以美國為主導的資本主義世界經濟體系的形成。(2)以歐洲聯盟、北美自由貿易區及亞太經濟合作組織為例,認識當今世界經濟區域集團化發展趨勢。(3)了解世界貿易組織(WTO)的由來和發展,認識它在世界經濟全球化進程中的作用。了解中國參加世界貿易組織(WTO)的史實,認識其影響和作用。(4)了解經濟全球化的發展趨勢,探討經濟全球化進程中的問題。歷史必修2期末復習提綱中國史專題一、古代中國經濟的基本結構與特點這一學習專題主要闡述了古代中國封建社會的經濟形態和生產方式。內容標准要求從古代中國農業、手工業、商業發展的基本史實,概括出古代中國封建社會經濟的基本結構與特點,並從古代中國實行"重農抑商""海禁"等政策及其影響的角度,分析中國資本主義萌芽發展緩慢的原因。這一學習專題的主要內容有:一、古代農業(一)古代中國的農業重點:農具的變革及耕作方式的演變知識結構:1.農業的起源(標志、特點)2.農具的變革(翻土工具、灌溉工具)3.水利設施的不斷完善(上古、春秋、戰國、西漢、東漢)4.耕作方式的演變(演變原因、自耕農經濟的表現、評價自耕農經濟)5.農業經濟的特點(二)土地制度的變遷重點:古代中國的土地制度知識結構:1.土地制度的演變(1)商周時期:「井田制」(名義上、本質)(2)春秋戰國時期:私有制(產生原因)(3)戰國至清朝土地所有制:私有制(有一定的國有土地,但越來越少)私有土地的種類:君主所有、地主所有、自耕農所有地主土地的來源:國王賞賜、購買、兼並2.土地兼並(原因、發展歷程、影響)3.租佃關系(發展歷程、影響)(三)區域經濟和重心的南移重點:古代中國經濟重心南移的原因及過程知識結構:1.漢代區域經濟(四大經濟區域、經濟重心)2.經濟重心的逐漸南移(原因、過程、影響)二、古代手工業重點:居於世界領先地位的冶金、絲織、制瓷業的成就,古代手工業發展的特徵知識結構:1.冶金業:商周、春秋、漢代、南北朝、明朝2.紡織業:(1)絲織業:距今四五千年前、西漢、唐代、明清(2)棉紡織業:宋元時期、明代以後3.陶瓷業:(1)陶器(新石器時代、唐代)(2)瓷器(東漢、南北朝、唐代、宋代、元代、明清)4.經營方式(家庭手工業、官營手工業、私營手工業的特點)5.古代手工業發展特徵三、古代中國的商業重點:我國古代商業發展在各個方面的表現,重農抑商政策的原因和影響知識結構:1.各時期發展概貌原始社會末、周、春秋戰國、漢、隋唐、宋、元、明清:2.古代中國商業發展的主要特點四、農耕經濟的高度發展及近代前夜的危機重點:資本主義生產因素的萌芽、「重農抑商」、「海禁」政策知識結構:1.農耕經濟高度發展的表現2.資本主義萌芽的產生(產生的條件、表現發展緩慢的原因)3.重農抑商及海禁政策(重農抑商政策的表現、海禁政策的原因及影響)4.近代前夜的危機(表現、原因)5.評價重農抑商政策(前期、後期)專題二、近代中國經濟結構的變動與資本主義的曲折發展這一學習專題主要闡述了近代中國資本主義產生和發展的過程。內容標准要求從鴉片戰爭以後中國經濟結構的變動和近代民族工業的興起,認識近代中國資本主義產生的歷史背景;從民國時期民族工業曲折發展的基本史實,研究影響中國資本主義發展的主要因素;在上述兩個問題的基礎上,探討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條件下,資本主義在中國近代歷史發展進程中的地位和作用。這一學習專題的主要內容有:一、鴉戰爭後的中國社會經濟重點:小農經濟逐步瓦解知識結構:列強攫取經濟特權(哪些特權)大量洋貨湧入中國小農經濟逐步瓦解(瓦解的原因、表現、影響)二、中國資本主義產生和發展重點:洋務運動;中國民族工業產生、初步發展、民族工業黃金時期出現的原因;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的中國民族工業曲折發展的原因和中國民族資本主義在中國近代發展中的地位和作用知識結構:1.洋務運動(興起的背景、主要內容、評價)2.民族工業產生(歷史背景、表現、特點)3.發展歷程(1)初步發展(原因、表現、影響)(2)一戰期間迅速發展——黃金時期(原因、表現、特點、影響)(3)南京國民政府成立到抗日戰爭前——顯著發展(4)抗日戰爭時期——嚴重受阻(原因:日本的掠奪、官僚資本的壓制)(5)解放戰爭時期——日益萎縮(原因:三座大山的壓制)4.影響中國資本主義發展的因素:三座大山5.資本主義在中國近代歷史發展進程中的地位和作用(經濟、政治、思想文化、社會生活及其局限性)

8、壟斷與競爭的關系如何?

馬克思曾說:"壟斷是好東西,因為它是一個經濟范疇……競爭是好東西,因為它也是一個經濟范疇。但是,不好的是壟斷的現實和競爭的現實。"馬克思認為"壟斷"和"競爭"都是好東西,因為它們都是經濟范疇,是認為競爭和壟斷是商品經濟固有的經濟規律,它不是一種社會制度,而是一種經濟形態,它對促進社會生產力的發展起著積極作用。

9、再規模經濟下,即壟斷競爭模型下,行業內貿易為什麼會對收入分配的影響很小呢,請哪位高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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