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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貿易結算信用證題目

發布時間: 2021-10-25 07:17:26

1、國際貿易結算習題,有關信用證

1. 出口方不合理。 因為「溢短裝」條款包括數量和總金額的「溢短裝」, 比如2000打+ -5%, 則金額也會相應的+ -5%。如果信用證中未規定數量的「溢短裝」,則出口商在不允許分批裝運的條件下是不可以少裝的,這個是不符點。UPC500沒有這樣規定:即使不準分批裝運,貨物數量亦允許有5%伸縮。

2. 不符點。提單簽發日期晚於最晚裝運期,構成單據不符。

3.對開信用證的特點:一是雙方必須承擔購買對方貨物的義務,一方的出口必以另一方的進口為條件,互相聯系,互相制約,而且兩證的金額要相等或大致相等。有可能美國文具公司在1年前就考慮到公司的資金問題,或者屬於「不真誠的客戶」,因此採用即期信用證,美國作為出口商得到了中方的貨款,而發的貨物確實不合格的,鑽了貿易的空子。所以在外貿中一定要時時刻刻做好調查客戶資信的問題, 以防上當受騙或者遭受很大損失。

4. 這種情況下,制單要和信用證中的「DOCUMENTS REQUIRED」一致,「DOCUMENTS REQUIRED」中要求怎麼寫,就這么寫和前面的APPLICANT沒有關系。如果某個條款出現".....as APPLICANT",而不是具體的公式米暗自和地址或者銀行,這個時候就按照「APPLICANT"全稱打上去。

信用證中一般不會規定發票中的收貨人怎麼打,一般是要求出口商出具幾份正本和幾份副本的簽字蓋章的商業發票,這個時候就按照具體的APPLICANT打上去;如果信用證呢個中有對發票中的獸人有具體的要求,就根據L/C中的要求來。

做信用證,只要記住L/C中要求怎麼製作單據,我們出口商就怎麼製作單據,不要管和具體的APPLICANT不一樣,一切根據信用證中對單據的要求來製作就OK了

2、國際貿易結算習題

1.根據21天原則,交單日應在提單簽發日之後的21天之內,若信用證有效期早於21天,則以信用證有效期為准,案例裡面的話,最遲就是8月24日。
如果貨物是有包裝的,就要按金額發運,1500噸。如果是散貨,就可以上下浮動5%,這個記得不是太清楚,好像是這樣。
2.可以,按信用證交單就行了,開證行付第一性的付款責任。開證行沒倒閉就收的到錢。
3.這個可以和進口商協商,要麼准備票據的時候按照信用證上的名稱准備,或者要求進口商修改信用證,修改信用證要產生費用。
4.這個還沒想明白哦,還有細節信息嗎?信用證如果修改了,而且全套單據沒有不符點的話不應該不能議付。

3、國際貿易題,幫忙回答下,謝謝

正確答案:不可以!
在國際貿易當中要嚴格按照合同的規定交貨,及時是以好頂次,對方也是有理由拒收的,因為不符合合同的要求,所以這種做法是不可取。可以提前和外方溝通好,最好出一個補充協議,證明外方同意接受,這樣做比較穩妥

4、一道「國際貿易」方面的題

合同不成立,
信用證(letter of credit,簡稱L/C)方式是銀行信用介入國際貨物買賣價款結算的產物。它的出現不僅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買賣雙方之間互不信任的矛盾,而且還能使雙方在使用信用證結算貨款的過程中獲得銀行資金融通的便利,從而促進了國際貿易的發展。因此,被廣泛應用於國際貿易之中,以致成為當今國際貿易中的一種主要的結算方式。
信用證是銀行作出地有條件的付款承諾,即銀行根據開證申請人的請求和指示,向受益人開具的有一定金額、並在一定期限 內憑規定的單據承諾付款的書面文件;或者是銀行在規定金額、日期和單據的條件下,願代開證申請人承購受益人匯票的保證書。屬於銀行信用,採用的是逆匯法。
法國D公司並未確認,即合同失敗,表明此公司已和其他公司簽定.
我方具有失誤,
貿易成交以前,一定要了解客戶的資信,做到心中有數,防患於未然。特別是對那些資信不明的新客戶以及那些外匯緊張、地區落後、國家局勢動盪物客戶。 在決定進口之前,必須對國內市場的價格進行調查,弄清對方供應情況及其價格趨勢

5、信用證的性質及在國際貿易結算中的作用。(論述題)

信用證的性質
採用信用證方式,只要出口人按信用證規定提交單據和匯票,銀行保證付款,所以信用證的性質屬於銀行信用的結算方式。由於銀行信用優於商業信用,容易被出口人接受,有利於交易達成;促進了國際貿易的發展。
進口人辦理了開立信用證手續,並不是對外付款,如果開證行倒閉失去支付能力或信用證的單據出現不符點造成拒付,進口人還須採取其他方式付款,所以,使用信用證方式結算是出口人得到的商業信用保證之外的銀行信用保證。採用信用證方式結算,對出口人、進口人、銀行等當事人都有好處。
1.對出口人來說,只要按信用證規定交貨,向指定銀行提交清結、齊全、完整的單據,收取貨款就有保障,而且在裝運之前和裝運之後,通過一定方式可以向銀行融通資金。
2.對進口人來說,申請開證時只需繳納少量保證金或不交保證金,大部分或全部貨款,待單據到達後再行支付,減少資金佔用。如果是遠期信用證,還可出具信託收據憑以向開證行借單先行提貨出售或使用,匯票到期再向銀行付款。進口人可以通過信用證上所列條款,控制出口人交貨時間、貨物的質量和數量。
3.對銀行來說,開證行只承擔保證付款的責任,它保證的只是信用而不是資金。當受益人或議付行交來匯票和單據之時,銀行控制了代表貨物所有權的裝運單據,又加上開證申請人交付一定保證金,對銀行來說沒有太大風險。銀行可以獲得開證申請人的保證金利息和押匯利息以及各種手續費等。
簡言之,信用證是一種銀行開立的有條件的承諾付款的書面文件。
信用證是開證銀行對受益人(賣方)的一種保證,只要受益人履行信用證所規定的條件,即受益人只要提交符合信用證所規定的各種單據,開證行就保證付款。因此,在信用證支付方式下,開證行成為首先付款人,故屬於銀行信用。
信用證的特點
一 開證行負第一性付款責任
二 信用證是獨立自主文件
三 信用證是一種單據交易
信用證的作用
信用證是國際結算的重要組成部分,信用證業務集結算和融資為一體,為國際貿易提供綜合服務,對進出口商及銀行都有積極作用。
(一)對出口商的作用
1、憑單取款。信用證支付的原則是單證嚴格相符,出口商交貨後提交的單據,只要做到與信用證規定相符,「單證一致、單單一致」,銀行就保證支付貨款。信用證支付為出口商收取貨款提供了較為安全的保障。
2、外匯保證。在進口管制和外匯管制嚴格的國家,進口商要向本國申請外匯得到批准後,方能向銀行申請開證,出口商如能按時收到信用證,說明進口商已得到本國外匯管理當局使用外匯的批准,因而可以保證出口商履約交貨後,按時收取外匯。
3、資金融通。出口商在交貨前,可憑進口商開來的信用證作抵押,向出口地銀行借取打包貸款,用以收購、加工、生產出口貨物和打包裝船;或出口商在收到信用證後,按規定辦理貨物出運,並提交匯票和信用證規定的各種單據,敘作押匯取得貨款。這是出口地銀行對出口商提供的資金融通,從而有利於資金周轉,擴大出口。
(二)對進口商的作用
1、保證取得代表貨物的單據。在信用證方式下,開證行、付款行、保兌行的付款及議付行的議付貨款都要求做到單證相符。都要對單據表面的真偽進行審核。因此,可以保證進口商收到的是代表貨物的單據,特別是提單,它是貨物所有權的憑證。
2、保證按時、按質、按量收到貨物。進口商申請開證時可以通過控制信用證條款來約束出口交貨的時間、交貨的品質和數量,如在信用證中規定最遲的裝運期限以及要求出口商提交由信譽良好的公證機構出具的品質、數量或重量證書等,以保證進口商按時、按質、按量收到貨物。
3、提供資金融通。進口商在申請開證時,通常要交納一定的押金,如開證行認為進口商資信較好,進口商就有可能在少交或免交部分押金的情況下履行開證義務。如採用遠期信用證,進口商還可以憑信託收據向銀行借單,先行提貨、轉售,到期再付款,這就為進口商提供了資金融通的便利。
(三)對銀行的作用
開證行接受進口商的開證申請,即承擔開立信用證和付款的責任,這是銀行以自己的信用做出的保證。所以,進口商在申請開證時要向銀行交付一定的押金或擔保品,為銀行利用資金提供便利。此外,在信用證業務中,銀行每做一項服務均可取得各種收益,如開證費、通知費、議付費、保兌費、修改費等各種費用。因此,承辦信用證業務是各銀行的業務項目之一。

6、有一份國外開立的即期信用證,又經另一家銀行加具保兌. 國際貿易結算題目

作為受益人應該駁斥該保兌行的建議,並應該堅持要求保兌行兌付信用證項下的價款——專因為,所謂保屬兌行,其職責和義務就是為開證行提供擔保,即當開證行倒閉或無力兌現信用證項下的價款時,由保兌行承擔對受益人的付款責任。且當受益人直接向保兌行交單時,只要受益人的交單相符,那麼,保兌行應該先行向受益人兌付信用證項下的價款。

7、有關即期信用證的國際貿易題目,大家幫我回答一下

1 找銀行要錢 因為L/C是銀行信用 開證行承擔第一性付款責任2 銀行合理 L/C下 只要相符交單 銀行就必須付錢 買方贖單以後再找賣方索賠

8、試簡述國際貿易結算中信用證方式的主要特點

1、信用證是一項獨立文件。
信用證是銀行與信用證受益人之間存在的一項契約,該契約雖然可以以貿易合同為依據而開立,但是一經開立就不再受到貿易合同的牽制。銀行履行信用證付款責任僅以信用證受益人滿足了信用證規定的條件為前提,不受到貿易合同爭議的影響。
2、信用證結算方式僅以單據為處理對象。
信用證業務中,銀行對於受益人履行契約的審查僅針對受益人交到銀行的單據進行的,單據所代表的實物是否好則不是銀行關心的問題。即便實物的確有問題,進口商對出口商提出索賠要求,只要單據沒問題,對於信用證而言,受益人就算滿足了信用證規定的條件,銀行就可以付款。
3、開證行負第一性的付款責任。
在信用證中,銀行是以自己的信用做出付款保證的,所以,一旦受益人(出口商)滿足了信用證的條件,就直接向銀行要求付款,而無須向開證申請人(進口商)要求付款。開證銀行是主債務人,其對受益人負有不可推卸的、獨立的付款責任。這就是開證行負第一性付款責任的意思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