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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貿易保險案

發布時間: 2020-12-01 13:57:07

1、國際貿易,保險索賠

以CFR貿易術語出口貨物一批,在從出口公司倉庫運往碼頭待運中,貨物火滅,如果沒有投保,則應該有賣方負責——因為CFR的風險轉移是以貨物越過船舷為界,而這是在貨物裝船之前發生的貨物滅失,因此應由賣方負責。

如買方已向保險公司投保,則買方可以向保險公司索賠。

2、國際貿易案例分析

1.這個理應是直接向保險公司索賠,因為托運人已經向保險公司承保了一切險和戰爭險;

2.保險公司理應全額賠償55%的損失,而根據保險的代位求償原則,保險公司在向承運人支付賠款後,保險權益自動轉移給保險公司,保險公司可以再向船公司或代理人追回索賠;比較,這個損失的最初源頭是船公司操作不當造成。

3.此案例中,最後的判定理論上是不符合保險規則和國際貿易法制的。

3、國際貿易保險案例,請律師、保險家幫我看一下

海上保險的保險標的與可保利益:
在訂立海上保險合同時,必須明確投保的對象,即保險標的。保險標的是指保險合同雙方當事人提供或者要求保險保障的目標或對象,是構成保險關系的重要依據。保險標的作為保險事故發生的承受體,對投保人或被保險人來說,就是肯定了他們所要轉嫁風險或需要取得保險保障的對象,對保險人來說則明確了他所要承擔責任的具體目標。保險標的是構成保險關系的重要依據。有觀點認為,保險標的就是海上保險合同的客體。然而,持相反意見的觀點則認為,保險標的並不是保險合同的客體。原因在於:保險標的作為保險事故發生的承受體,當它因保險事故發生而遭到損失時,被保險人可向保險人索賠,然而保險人承擔的責任不是保證保險標的不發生以外事故,而只是對被保險人因保險標的的損失或損害所遭受的經濟損失承擔補償責任。可見,保險合同中雙方當事人權利義務所指向的對象即保險合同的客體不是保險標的本身,而是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擁有的經濟利益,即可保利益。

4、國際貿易保險問題!

1 由你方承擔。因為買方買的保險是海運的保險。保險公司賠償也是賠的那部分金額。根據CFR條款,賣方負責貨物越過目的港船舷前的一切費用和風險。

2 被火燒毀的文具為推定全損,而另一部分文具和茶葉為共同海損。被保險人對遭受承保責任內危險的貨物採取搶救、防止或減少貨損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費用,但以不超過該批被救貨物的保險金額為限。應投保水漬險。

僅供參考~~~

5、國際貿易保險問題如何解決?

屬於包裝及運輸問題。

我學過,忘了,走來溜達溜達而已。如你願意給我最優答案我也非常樂意。

6、關於國際貿易實務中保險問題

1 ****倉至倉條款的適用條件:

倉至倉條款屬於海運貨物保險險別,
是適用於除戰爭險以外的險別,
至於戰爭險,
則實行只負水面危險的原則,即岸至岸條款.

*****倉至倉條款是保險責任是確定保險責任的起訖,即此程保險公司賠付. 但本案是說,保險公司肯定負責,但要確誰是受益人,誰來索賠,不是一個概念.

2 CIF/FOB區別在於運輸條件/費用劃分,而貨權/風險/保險利益之轉移皆在船舷.因此沒有區別.

本案中無論FOB/CIF,貨權都仍在賣方.但由於賣方不是被保險人,因此無法得到索賠.正確的做法是把賣方自己做成被保險人,等貨物裝船後,將保單背書轉讓給買方,連同提單一並寄給客戶.這對於FOB/CIF都是一樣的.

7、國際貿易實務保險題案例分析

保險公司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平安險承擔責任范圍有:在運輸工具發生擱淺、觸礁、沉沒、焚毀等意外事故之前或之後,又在海上遭受惡劣氣候、雷電、海嘯等自然災害而使貨物造成的部分損失,只有廣州的貨物滿足這個范圍,因此保險公司只需賠償來自廣州2000噸貨物的價款,以及船方在進行補救時所產生的一切費用。

8、這是國際貿易中有關保險投保原則的案例分析,幫忙解答一下,謝謝!下面為題目:

我個人認為 A公司也要擔一部分責任的 保險公司也要負責的 保的應該是在供貨商和接貨商之間的全部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