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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證與國際貿易

發布時間: 2020-11-29 21:50:09

1、國內信用證與國際信用證的異同點

與國際信用證具有龐大的家族不同,國內信用證為不可撤銷、不可轉讓的跟單信用證,除遵循UCP500倡導的基本原則和國際慣例外,監管部門對其主要限制如下:1、只限於轉賬結算,不得支取現金;2、由於國內外匯管制,結算幣種一般為人民幣;3、申請人應提供不低於開征金額20%的保證金;4、未規定交單期時,交單期為15天;5、商業發票必須是國家稅務部門統一印製的發票;6、延期付款信用證的付款期限為貨物發送日後定期付款的,最長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

國內信用證與國際信用證一樣具有保證付款、資金融通、保障交易安全的基本功能。與傳統商業匯票等結算方式相比,國內信用證具有銀行信用和商業信用有機結合的特點,它能夠規避傳統結算方式的信用風險問題,特別可有效解決陌生交易對手之間互不信任的矛盾,降低交易風險,提高交易效率,並滿足交易雙方的授信需求。信用證可以有效解決交易雙方在交易空間上的單據控制風險和交易時間上的信息不對稱風險,既適用於相互了解的雙方,也適用於相互不了解的雙方,既適合本地交易,又適合異地交易,即無論是否信任交易對手的履約能力或付款承諾,交易雙方均可利用國內信用證從銀行獲得信用服務,控制交易風險。正是因為信用證的這些優點,發達國家國內貿易結算與國際貿易結算一樣,信用證被普遍採用。與銀行承兌匯票相比,國內信用證具有明顯的優勢。

2、信用證為什麼在國際貿易中用的比國內貿易多?

信用證(Letter of Credit,L/C),是指開證銀行應申請人的要求並按其指示向第三方開立的載有一定金額的,在一定的期限內憑符合規定的單據付款的書面保證文件。信用證是國際貿易中最主要、最常用的支付方式。

在國際貿易活動,買賣雙方可能互不信任,買方擔心預付款後,賣方不按合同要求發貨;賣方也擔心在發貨或提交貨運單據後買方不付款。因此需要兩家銀行做為買賣雙方的保證人,代為收款交單,以銀行信用代替商業信用。銀行在這一活動中所使用的工具就是信用證。

國內貿易買賣雙方很方便到對方公司考察,了解對方的情況,一般不用信用證。因為信用證的費用較高,不如選擇TT等付款方式。

因此 信用證在國際貿易中用的比國內貿易多。

3、國內貿易用信用證么?它和國際貿易使用的 信用證有什麼區別?應 注意些什麼?

國際信用證因為具有跨國交易,買賣雙方互相信用不明,需要通過雙方的銀行信用完成交易的特點,一般因為提單(海運時)可以控制物權,使交易雙方能夠放心交易,而且可以在銀行獲得融資。而國內信用證是套用的國際信用證的一些操作方法,流轉方式類似,但是由於其無法控制物權,所要的單據無非是增值稅票、運輸單據(非物權單據)等,往往只是一些企業在銀行融資的工具而已了,實際意義並沒有國際信用證這么大,應用也不是特別廣。

4、國際貿易信用證的作用是什麼

國際貿易信用證的作用是:通過引入銀行信譽,解決買賣雙方的交貨和付款的疑慮,使得賣方交貨不擔心收不到貨款,買方不擔心付款後拿不到貨物這樣一對兒矛盾,從而促進成交,也就是促進國際貿易的發展。

5、國際貿易當中的信用證是什麼?

信用證,是指銀行根據進口人(買方)的請求,開給出口人(賣方)的一種保證承擔支付貨款責任的書面憑證。在信用證內,銀行授權出口人在符合信用證所規定的條件下,以該行或其指定的銀行為付款人,開具不得超過規定金額的匯票,並按規定隨附裝運單據,按期在指定地點收取貨款。

在國際貿易活動,買賣雙方可能互不信任,買方擔心預付款後,賣方不按合同要求發貨;賣方也擔心在發貨或提交貨運單據後買方不付款。因此需要兩家銀行作為買賣雙方的保證人,代為收款交單,以銀行信用代替商業信用。銀行在這一活動中所使用的工具就是信用證。

(5)信用證與國際貿易擴展資料:

只要受益人依信用證條款規定已得到了議付、承兌或延期付款保證時,該信用證即不能被撤銷或修改。它還規定,如信用證中未註明是否可撤銷, 應視為不可撤銷信用證。

信用證是銀行有條件保證付款的證書,成為國際貿易活動中常見的結算方式。按照這種結算方式的一般規定,買方先將貨款交存銀行,由銀行開立信用證,通知異地賣方開戶銀行轉告賣方,賣方按合同和信用證規定的條款發貨,銀行代買方付款。

6、為什麼信用證會成為最主要的國際貿易計算方式?

1、信用證是一項獨立文件。
信用證是銀行與信用證受益人之間存在專的一項契約,該契約雖然可屬以以貿易合同為依據而開立,但是一經開立就不再受到貿易合同的牽制。銀行履行信用證付款責任僅以信用證受益人滿足了信用證規定的條件為前提,不受到貿易合同爭議的影響。
2、信用證結算方式僅以單據為處理對象。
信用證業務中,銀行對於受益人履行契約的審查僅針對受益人交到銀行的單據進行的,單據所代表的實物是否好則不是銀行關心的問題。即便實物的確有問題,進口商對出口商提出索賠要求,只要單據沒問題,對於信用證而言,受益人就算滿足了信用證規定的條件,銀行就可以付款。
3、開證行負第一性的付款責任。
在信用證中,銀行是以自己的信用做出付款保證的,所以,一旦受益人(出口商)滿足了信用證的條件,就直接向銀行要求付款,而無須向開證申請人(進口商)要求付款。開證銀行是主債務人,其對受益人負有不可推卸的、獨立的付款責任。這就是開證行負第一性付款責任的意思所在。

7、為什麼信用證只能在國際貿易而不在過內貿易中出現?

根據國際信用證的復慣例,國制內也採用了這類結算方式用於國內貿易,即國內信用證,只是個別條款與國際貿易信用證略有區別,以適用於國內貿易的特點。

所以,國內貿易也有了信用證結算這種方式,但不是所有銀行都開展這種業務,不熟悉這類業務的企業較多,因此不為大眾所知,應用得不夠廣泛而已。

8、信用證的性質及在國際貿易結算中的作用。(論述題)

信用證的性質
採用信用證方式,只要出口人按信用證規定提交單據和匯票,銀行保證付款,所以信用證的性質屬於銀行信用的結算方式。由於銀行信用優於商業信用,容易被出口人接受,有利於交易達成;促進了國際貿易的發展。
進口人辦理了開立信用證手續,並不是對外付款,如果開證行倒閉失去支付能力或信用證的單據出現不符點造成拒付,進口人還須採取其他方式付款,所以,使用信用證方式結算是出口人得到的商業信用保證之外的銀行信用保證。採用信用證方式結算,對出口人、進口人、銀行等當事人都有好處。
1.對出口人來說,只要按信用證規定交貨,向指定銀行提交清結、齊全、完整的單據,收取貨款就有保障,而且在裝運之前和裝運之後,通過一定方式可以向銀行融通資金。
2.對進口人來說,申請開證時只需繳納少量保證金或不交保證金,大部分或全部貨款,待單據到達後再行支付,減少資金佔用。如果是遠期信用證,還可出具信託收據憑以向開證行借單先行提貨出售或使用,匯票到期再向銀行付款。進口人可以通過信用證上所列條款,控制出口人交貨時間、貨物的質量和數量。
3.對銀行來說,開證行只承擔保證付款的責任,它保證的只是信用而不是資金。當受益人或議付行交來匯票和單據之時,銀行控制了代表貨物所有權的裝運單據,又加上開證申請人交付一定保證金,對銀行來說沒有太大風險。銀行可以獲得開證申請人的保證金利息和押匯利息以及各種手續費等。
簡言之,信用證是一種銀行開立的有條件的承諾付款的書面文件。
信用證是開證銀行對受益人(賣方)的一種保證,只要受益人履行信用證所規定的條件,即受益人只要提交符合信用證所規定的各種單據,開證行就保證付款。因此,在信用證支付方式下,開證行成為首先付款人,故屬於銀行信用。
信用證的特點
一 開證行負第一性付款責任
二 信用證是獨立自主文件
三 信用證是一種單據交易
信用證的作用
信用證是國際結算的重要組成部分,信用證業務集結算和融資為一體,為國際貿易提供綜合服務,對進出口商及銀行都有積極作用。
(一)對出口商的作用
1、憑單取款。信用證支付的原則是單證嚴格相符,出口商交貨後提交的單據,只要做到與信用證規定相符,「單證一致、單單一致」,銀行就保證支付貨款。信用證支付為出口商收取貨款提供了較為安全的保障。
2、外匯保證。在進口管制和外匯管制嚴格的國家,進口商要向本國申請外匯得到批准後,方能向銀行申請開證,出口商如能按時收到信用證,說明進口商已得到本國外匯管理當局使用外匯的批准,因而可以保證出口商履約交貨後,按時收取外匯。
3、資金融通。出口商在交貨前,可憑進口商開來的信用證作抵押,向出口地銀行借取打包貸款,用以收購、加工、生產出口貨物和打包裝船;或出口商在收到信用證後,按規定辦理貨物出運,並提交匯票和信用證規定的各種單據,敘作押匯取得貨款。這是出口地銀行對出口商提供的資金融通,從而有利於資金周轉,擴大出口。
(二)對進口商的作用
1、保證取得代表貨物的單據。在信用證方式下,開證行、付款行、保兌行的付款及議付行的議付貨款都要求做到單證相符。都要對單據表面的真偽進行審核。因此,可以保證進口商收到的是代表貨物的單據,特別是提單,它是貨物所有權的憑證。
2、保證按時、按質、按量收到貨物。進口商申請開證時可以通過控制信用證條款來約束出口交貨的時間、交貨的品質和數量,如在信用證中規定最遲的裝運期限以及要求出口商提交由信譽良好的公證機構出具的品質、數量或重量證書等,以保證進口商按時、按質、按量收到貨物。
3、提供資金融通。進口商在申請開證時,通常要交納一定的押金,如開證行認為進口商資信較好,進口商就有可能在少交或免交部分押金的情況下履行開證義務。如採用遠期信用證,進口商還可以憑信託收據向銀行借單,先行提貨、轉售,到期再付款,這就為進口商提供了資金融通的便利。
(三)對銀行的作用
開證行接受進口商的開證申請,即承擔開立信用證和付款的責任,這是銀行以自己的信用做出的保證。所以,進口商在申請開證時要向銀行交付一定的押金或擔保品,為銀行利用資金提供便利。此外,在信用證業務中,銀行每做一項服務均可取得各種收益,如開證費、通知費、議付費、保兌費、修改費等各種費用。因此,承辦信用證業務是各銀行的業務項目之一。

9、信用證在國際貿易中的地位和作用

地位:相比起T/T跟D/P,信用證相對來說更為安全,對買賣雙方都有保障。是銀行信用。只要買方開出信用證,賣方做到單單一致,買方就必須付款。作用:(1)銀行的保證作用,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①對進口方。信用證可以保證進口方在支付貨款時即可取得代表貨權的單據,可以通過信用證條款來制約出口方發貨的時間、貨物的質量和數量,如果單據不合格還可以拒絕付款贖單。②對出口方。信用證可以保證出口方在向銀行提交符合信用證條款規定的單據就可以取得貨款的權利,即使在進I-1國遇有外匯管制或市場等風險,也可保證收取到貨款。
(2)融通資金的作用。信用證可以作為一種融資工具,為進出Vl雙方提供資金融通的便利。

10、為什麼說信用證業務推動了國際貿易的發展?急求分析!!!

在信用證出現之前,國際貿易憑的是商業信譽,即買家或賣家的信譽,比如預付貨款,那麼賣家是否交貨,全憑賣家的信譽——賣家如果信譽好,那麼沒有問題,賣家按時交貨;如果賣家信譽不好,則就有可能不交貨,乃至捲款走人。如果是貨到付款,或交貨付款,那麼買家是否付款,全憑買家的信譽——如果買家信譽好,則貨到付款,或單到付款;如果買家信譽不好,那麼貨到或單到,買家就是不付款,則賣家毫無收款的保障。

那麼,為了解決既能保證買家收到貨物,又能保證賣家收到貨款這個問題,商人們發明了「信用證」這種結算方式,即引入銀行信譽——由銀行出面以銀行自己的信譽做擔保,即只要賣方(受益人)按時交貨,並提交符合信用證規定的單據,那麼銀行(開證行)將保證向受益人付款。這樣就解決了買賣雙方「麻桿兒打狼兩頭怕」的尷尬局面,買賣雙方通過信用證結算這種手段,可以不用擔心不交貨和不付款的擔心,從而可以利用這種銀行信譽,放心大膽地交易,哪怕是新結識的客戶交易,也不必彼此戒備,為了先付款還是先發貨而爭論不休,無法成交。

因此,信用證被稱為是商人們的「天才發明」,也正因為信用證的這種結算方式的優點,是的信用證在國際貿易中被廣泛使用,進而為擴大了國際貿易的發展,立下卓越的功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