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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國際貿易糾紛

發布時間: 2020-10-26 23:55:05

1、什麼是國際貿易?

國際貿易

外貿易(Foreign Trade)系指一個國家或地區同別的國家或地區進行商品和勞務交換的活動。從國際范圍看,這種商品和勞務交換活動,即由各國的對外貿易構成世界范圍的交易,就稱為國際貿易(International Trade)或世界貿易(World Trade)

由於現代國與國之間的貨幣信貸關系、科技合作關系等都以商品運動為基礎,故國際貿易是現代國際經濟聯系的基本形式。

簡史國際貿易是在國際分工和商品交換基礎上形成的。在奴隸社會,由於生產力低下,交通不便,商品流通量不大,國際貿易很有限,交易的商品主要是奴隸和供奴隸主消費的奢侈品。在封建社會,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國際貿易也有所發展。這一時期,中國與歐亞各國通過絲綢之路進行國際貿易活動,地中海、波羅的海、北海和黑海沿岸各國之間也有貿易往來。15世紀末~16世紀初的地理大發現,推動了國際貿易的發展。當時參與貿易的商品主要是一般消費品和供封建主消費的奢侈品。

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產生後,特別是產業革命以後,由於生產力迅速提高,商品生產規模不斷擴大,國際貿易迅速發展,並開始具有世界規模。從17世紀到19世紀,資本主義國家的對外貿易額不斷上升。英國在國際貿易中長期處於壟斷地位。當時參與國際貿易的商品主要是一般消費品、工業原料和機器設備。19世紀末進入帝國主義時期後,形成了統一的無所不包的世界經濟體系和世界市場。

此後,第一次世界大戰的沖擊和1929~1933年世界經濟危機使資本主義世界經濟遭到很大破壞,世界貿易額銳減並停滯不前。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國際貿易進一步擴大和發展,美國成為國際貿易中的頭號大國。20世紀50年代以後,隨著生產的社會化、國際化程度的不斷提高,特別是新科技革命帶來的生產力的迅速發展,國際貿易空前活躍並帶有許多新的特點,貿易中的製成品已超過初級產品而占據主導地位,新產品不斷涌現,交易方式日趨靈活多樣。

當代國際貿易以發達國家為主,美國仍是世界最大的貿易國,但地位有所下降;德、日等國的對外貿易有極大發展;廣大發展中國家在國際貿易中所佔份額不大,但與自身相比,對外貿易也有了很大發展,成為國際貿易中一支不可輕視的力量。國際貿易在當代國際事務中具有舉足輕重的影響,對各國自身的經濟發展也有重要意義。

理論國際貿易的理論是研究國際間商品流通規律的理論。它要闡明一系列基本問題,例如,各國間為什麼會發生商品交換;各個歷史時期國際貿易的性質和特徵由什麼決定等等。廣義的國際貿易理論還應包括國際價值理論和國際收支理論。

實務國際貿易的實務指完成一筆進口出口交易所進行的一系列業務活動。大體上可分3個階段:①交易前的准備工作。②交易的磋商和合同的訂立。③合同的履行。

對外貿易統計,各國不盡相同。有的國家以國境劃分進出口,凡進入國境的商品即列入進口,稱總進口;凡運出國境的商品即為出口,稱總出口,其中包括復出口即進口商品未經加工又再出口。總進口額加總出口額即一國總貿易額。英國、加拿大、澳大利亞等國用這種方法統計對外貿易額。有的國家以關境為標准劃分進出口,雖進入國境但未進入關境的商品不算進口,只有進入關境的商品才列入進口,稱專門進口;國內產品運出關境和進口後未經加工又運出關境的商品列入出口,稱專門出口。專門進口額加專門出口額即專門貿易額。德國、法國、義大利等國用這種方法統計對外貿易額。上述兩種方法都不把過境商品列入外貿額。各國的進出口通常是不相等的,一定時期內進出口的差額稱為貿易差額。出口大於進口叫出超、貿易順差或貿易盈餘,出口小於進口叫入超、貿易逆差或貿易赤字;進出口相等稱為貿易平衡。

國際貿易規模用世界貿易額表示。為避免重復計算,只統計各國的出口或進口,以世界出口額或進口額作世界貿易額。由於各國的貿易額是進出口總額,故世界貿易額不等於各國貿易額的加總。由於各國一般都以離岸價格計算出口、到岸價格計算進口,故世界進口額總是大於世界出口額。世界貿易額通常以美元為貨幣單位計算。現實貿易額受價格變動影響,往往不能正確反映實際貿易額的變化,因此世界貿易額要以一定時期的不變價格來計算,這樣才能衡量出國際貿易量的變化情況。

國際貿易的方式有多種:①按貨物的運輸方式,可分為陸路貿易、海路貿易、空運貿易和郵購貿易。國際貿易中多數貨物是通過海路運輸的。②按貿易過程中是否有第三者介入,可分為直接貿易與間接貿易兩大類。前者即商品生產國與消費國直接貿易;後者則是在商品生產國與消費國之間有第三國中間商介入,具體形式又有多種。一種是商品雖由生產國直接運往消費國,但兩方不直接發生買賣關系,而是通過第三國中間商成交的;另一種是生產國先把產品運往第三國,由中間商再把產品銷往消費國。此外,一國由外貿廠商經營的外貿也屬間接貿易。③按參加交易過程的國家數量,可分為雙邊貿易與多邊貿易。雙邊貿易即生產國與消費國直接進行的交易。但一國的產品往往不全能適應對方的需要,這樣就會產生貿易差額,造成貿易不平衡和支付困難,這就需要其他國家的介入。多邊貿易即在多國之間、在較大范圍內進行的交易,它容易使各交易國各得所需並達到貿易平衡。④按清償方式,可分為現匯貿易和易貨貿易。現匯貿易即以貨幣直接支付進口貨款,現代國際貿易中主要的支付手段為美元、德國馬克、日元等可自由兌換的貨幣。易貨貿易即雙方均以貨物計價進行清償,這樣做可以彌補外匯不足的困難,並能推動本國產品的出口。因直接換貨有一定難度,故往往採用一種形式更加靈活的廣義的易貨貿易,即規定在一定時期內用幾種貨物進行交換,分別結算、綜合平衡。⑤按交易中進口與出口的關系,可分為單邊進口、單邊出口和對等貿易。前兩種指一國對他國出口同從該國進口無關,是獨立進行的,後一種指要求兩國間的進出口交易要對等。現代國際貿易多採用前兩種形式。

2、國際貿易糾紛的類型及解決方法?

糾紛不外乎是賣方沒有按時按質按量交貨,或者買方無理拒絕要貨及拿貨不給錢。解決辦法有:協商、調解、仲裁、訴訟。

3、國際貿易糾紛解決方式

我國法律對於解決涉外合同爭議的方式作出了原則性規定,即解決涉外經濟合同爭議可以採用四種方式:協商、調解、仲裁和訴訟。我國法律對解決合同爭議的規定與國際通行做法是一致的。作為一般法律原則,我國法律關於解決涉外合同爭議的規定,也適用於解決其他經濟糾紛。
一、友好協商
爭議雙方通過友好協商,達成和解,這是解決爭議的最好途徑,但這種辦法有一定的局限性。
二、調解

在爭議雙方自願的基礎上,由第三者出面從中調解。實踐表明,這也是解決爭議的一種的途徑。我國仲裁機構採取調解與仲裁相結合的辦法,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其具體做法是:結合仲裁的優勢和調解的長處,在仲裁程序開始之前或之後,仲裁庭可以在當事人自願的基礎上,對受理的爭議進行調解解決。如調解不成功,仲裁庭仍按照仲裁規則的規定繼續進行仲裁,直到作出終局裁決。

三、仲裁
仲裁是按仲裁程序,由仲裁員做裁判,對雙方爭議的事項作出裁決。仲裁員的裁決是有約束力的。如果敗訴方不執行裁決,勝訴方有權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可根據勝訴方的要求,出面強制敗訴方執行仲裁裁決。
(一)仲裁的一裁終局特點

《仲裁法》第九條
仲裁實行一裁終局的制度。裁決作出後,當事人就同一糾紛再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裁決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銷或者不予執行的,當事人就該糾紛可以根據雙方重新達成的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仲裁條款的規定
《仲裁法》第十六條
仲裁協議包括合同中訂立的仲裁條款和以其他書面方式在糾紛發生前或者糾紛發生後達成的請求仲裁的協議。
第十八條
仲裁協議對仲裁事項或者仲裁委員會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當事人可以補充協議;達不成補充協議的,仲裁協議無效。 第十九條
仲裁協議獨立存在,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或者無效,不影響仲裁協議的效力。
(三)仲裁機構的選擇
1、國內仲裁機構的選擇

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

成立於1956年4月。前身為「對外貿易仲裁會」及「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總部設在北京。上海及深圳設有分會。2000年,該委員會啟用了一個新名稱:中國國際商會仲裁院。CIETAC於2000年9月5日通過了新仲裁規則,並於同年10月1日正式實施。受案范圍目前為一切國內、國際仲裁。目前,該仲裁委員會受案數量居世界第一位。在國際上享有較高聲譽。
地方仲裁委員會

《仲裁法》第十條規定,
仲裁委員會可以在直轄市和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設立,也可以根據需要在其他設區的市設立,不按行政區劃層層設立。仲裁委員會由前款規定的市的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和商會統一組建。
2、國際仲裁機構的選擇
1)國際商會仲裁院

設立於1928年,總部在巴黎。為國際商會常設仲裁機構。該仲裁院為目前世界上提供國際經貿仲裁服務較多、具有重大影響的國際經濟仲裁機構。

2)解決投資爭議的國際中心(ICSID)

該機構專門為解決國家契約———國家與外國私人投資者簽訂的「特許協議」或「經濟開發協議」所產生的爭議問題而設。該中心為專門性國際組織,具有國際法人地位。ICSID與世界銀行關系密切。ICSID仲裁為完全自治的管轄體制,不受制於內國法律和內國法院。在該體制中,締約國對本國國民和另一締約國根據公約已同意交付仲裁的協議不得給予外交保護或提出國際要求。內國法院僅限於為ICSID裁決提供便利和給予司法協助。
3)瑞典斯德哥爾摩仲裁院

成立於1917年。為斯德哥爾摩商會內部機構,但在職能上獨立。瑞典中立國的地位,為其公平性提供了很好的保障,瑞典斯德哥爾摩仲裁院享有很好的國際聲譽。該院與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有業務聯系。中國對外經濟貿易促進委員會建議,我國當事人在選擇第三國仲裁機構時,可優先考慮該仲裁院。

4)美國仲裁協會

為美國主要的國際商事仲裁機構,於1926年設立,總部在紐約,在全國主要城市設有24家分會。為獨立的非營利性民間組織。該協會受理的案件多數為美國當事人與外國當事人之間的爭議。
5)香港國際仲裁中心

1985年設立,該中心為受限制擔保並按香港公司法的規定設立的民間非營利性公司。受理香港區內仲裁案件和國際商事仲裁案件。該中心無自己的國際商事仲裁規則。實踐中,依《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仲裁規則》進行操作。

6)英國倫敦國際仲裁院

成立於1892年,為英國最有國際影響的國際商事仲裁機構。由倫敦市政府、倫敦商會和女王特許仲裁協會共同組成的聯合委員會管理。
(四)仲裁適用法律的選擇

《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六條
涉外合同的當事人可以選擇處理合同爭議所適用的法律,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涉外合同的當事人沒有選擇的,適用與合同有最密切聯系的國家的法律。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履行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合同、中外合作勘探開發自然資源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四、訴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3條「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向法院起訴,雙方當事人發生爭議後,通過協商和調解均不能解決,或爭議所涉及的金額巨大或後果嚴重,合同中又沒有簽訂仲裁條款,則雙方當事人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申請判決。訴訟須按訴訟程序法,判決按實體法進行,一旦法院判決了結果,則必須執行,沒有協調的餘地。

4、國際貿易是指什麼?

國際貿易(International Trade)指的是跨越國境的貨品和服務交易。

國際貿易屬於一種商品交換活動,而參與交換的主體則主要是世界上的不同的國家國際貿易它主要是由進口貿易和出口貿易兩部分組成,因此,我們也可以把國際貿易稱之為「進出口貿易」,亦或是「世界貿易」。

按照商品移動方向的不同,國際貿易可以分為進口貿易,出口貿易和過境貿易三種類型。按照商品形態的不同,國際貿易可以分為有形貿易和無形貿易兩種類型。按照貿易參與國家數量的不同,國際貿易可以分為雙邊貿易和多邊貿易這兩種類型。

一方面,國際貿易的發展為我國經濟水平的提升貢獻了很大的力量,另一方面,通過國際貿易的發展,我國居民也可以更加方便的享受或購買到一些國外服務或者國外商品。

(4)什麼是國際貿易糾紛擴展資料:

一,國際貿易對國民的作用

增加國民福利,滿足國民不同的需求偏好,國際貿易提高國民生活水平,國際貿易影響國民的文化和價值觀,提供就業崗位。

二,國際貿易對企業的作用

強化品質管理,提高企業效益。在產品品質競爭中立於不敗之地。有利於國際間的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有利於企業自我改進能力的提高。有效地避免產品責任。

三,國際貿易對單一國家的作用

調節各國市場的供求關系。延續社會再生產。促進生產要素的充分利用。發揮比較優勢,提高生產效率。提高生產技術水平,優化國內產業結構。增加財政收入。加強各國經濟聯系,促進經濟發展。

5、國際貿易糾紛所適用的法律規則是什麼?

國際貿易所適用的法律法規
為保證國際貿易能夠順利進行,使國際貿易得到法律的承認與保護,國際貿易業務必須符合法律規范。但由於國際貿易的當事人一般身處不同的國家或地區,具有不同的法律和制度,因此,國際貿易所適用的法律法規有較大的不同。概括起來,國際貿易所適用的法律法規主要有:國際條約、國際貿易慣例、國內法等。
一、國際商事中的主要國際條約
1、關於國際貨物買賣的公約
(1)《國際貨物買賣統一法公約》(海牙,1964年)
(2)《聯合國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公約》 ( 維也納,1980年)
(3)《聯合國國際貨物實賣時效期限公約》 (紐約,1974年)
2、關於國際貨物運輸的公約
(1)《統一提單的若干法律規則的國際公約》 (1924 年)
(2)《有關修改統一提單若干法律規則的國際公約的議定書》 (1968年)
(3)《聯合國海上貨物運輸公約》 (簡稱漢堡規則, 1978年)
(4)《統一國際航空運輸某些規則的公約》 (簡稱華沙公約,1929年)
(5)《修改華沙公約的議定書》 (簡稱海牙議定書,1955年)
(6)《國際鐵路貨物聯運協定》 (簡稱國際貨協,1951年)
(7)《關於鐵路貨物運輸的國際公約》 (簡稱國際貨約,1961年 )
(8)《聯合國國際貨物多式聯運公約》 (1980年)
3、 關於國際支付的公約
(1)《匯票、本票統一法公約》 (日內瓦,1930年)
(2)《解決匯票、本票法律沖突公約》 (日內瓦,1930年)
(3)《統一支票法公約》 (日內瓦,1931年)
(4)《解決支票法律沖突公約》 (日內瓦,1933年)
(5)《聯合國國際匯票與國際本票公約》 (1988年)
4、關於對外貿易管理的公約
《世界貿易組織協議》 (馬拉喀什,1994)
5、關於貿易爭端解決的公約
(1)《關於承認和執行外國仲裁裁決的公約》 (紐約,1958年)
(2)《關於爭端解決規則和程序的諒解》 (馬拉喀什,1994年)
6、關於國際投資的公約
(1)《解決一國與他國國民投資爭議的公約》 (簡稱華盛頓公約)
(2)《多邊投資擔保機構公約》 (簡稱漢城公約,1985年)
7、關於知識產權的公約
(1)《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 (巴黎,1967年)
(2)《商標注冊馬德里公約》 (馬德里,1995年)
(3)《伯爾尼公約》 (伯爾尼,1971年)
(4)《世界版權公約》 (日內瓦,1971年)
二、我國的國內法所涉及的有關國際貿易的主要法律有:
(一)關於適用於國際貨物買賣的國內立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1999年10月1日起正式生效。
(二)關於適用於國際貨物運輸與保險的國內立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自1993年7月1日起正式生效。
(三)關於適用於國際貨款收付的國內立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
(四)關於適用於對外貿易管理的國內立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等。
(五)關於適用於國際商事仲裁的國內立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
三、常用的國際貿易慣例
目前,在國際貿易領域常見的國際貿易慣例有:
1、國際貿易術語方面
(1)國際商會制定的《200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
(2)國際法協會制定的《1932年華沙-牛津規則》
(3)美國全國對外貿易協會制定的《美國對外貿易定義修正本》。
2、國際貨款的收付方面
(1)國際商會制定的《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 (國際商會第 500 號出版物) 。
(2)國際商會制定的《托收統一規則》1995年修訂本(國際商會第522號出版物)。
3、運輸與保險方面
(1)英國倫敦保險協會制定的《倫敦保險協會貨物保險條款》
(2)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制定的《國際貨物運輸保險條款》
(3)國際海事委員會制定的《約克一安特衛普規則》
4、國際仲裁方面
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制定的《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仲裁規則》
國際條約、國際慣例和國內立法的關系,不同法律制度有不同的規定。一般地,在許多國家,國際條約有自動生效和非自動生效之分。
四、國際條約、國內法及國際慣例的適用
自動生效的國際條約,一經該國批准,自動產生效力。當事人可直接援引。對於非自動生效的國際條約,即使該國批准,也不對其居民產生直接約束力,只有經該國立法機關制定了有關實施該條約的法律後,才對其居民具有約束力。國際慣例具有民間的非官方性質,因此不需要國家立法機關的批准。國際慣例多與當事人約定有關,而不與國內法或國際條約相關。在當事人的約定與其採用的國際慣例矛盾時,法院將根據當事人的意圖予以解決。

6、國際貿易合同糾紛

你好,可與本律師面談,由律師出面與對方及大使館溝通。爭取最大限度地維護你們的權益。詳情可以電話聯系。

7、國際貿易糾紛咨詢?

解答如下:
直接起訴解決。合同簽訂地、合同履行地、標的物所在地、原告住所地和被告住所地法院
介入
依采購合同約定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經法院認定B公司存在違法或者涉嫌欺詐,可以向外貿主管部門申請給予信用記錄
目前這種情況如果和他根本無法履行了,建議你方根據合同及解決協議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其返還預付款並支付違約金賠償經濟損失。如果可以旅行,那麼請求繼續履行合同,支付違約金等

8、國際貿易中的糾紛

在工廠做外貿,需要工廠各部門的配合,不能推諉,否則會造成很嚴重的後果,
你所說的這個案例的主要原因是客戶定購的與市場銷售不符,所以你們擔心客戶會找質量毛病而達到他們的目的,這時候你們一定要冷靜,一定要相互協商,加強溝通,找出一個讓大家都能接受的辦法。
先讓客戶驗貨,你們隨機應變,找出原因,才好處理,詳細情況只有你們當事人才清楚,總之雙方一定要友好協商,精心溝通,二敗俱傷,對大家都不好,在溝通的過程中找出一個切入點,讓雙方都能接受的辦法。祝你好運!

9、什麼是國際貿易

什麼是國際貿易?什麼是對外貿易?什麼是海外貿易?
答: 國際貿易(International Trade)是泛指世界各國(或地區)之間所進行的以貨幣為媒介的商品交換活動。它既包含著有形商品(實物商品)交換,也包含著無形商品(芝務、技術)的交換,又可稱為世界貿易(World Trade)。
對外貿易(Foreign Trade) 是特指國家際貿易活動中的一國或地區同其他國家或地區所進行的商品、勞務和技術的交換活動。這是立足於一個國家或地區去看待它與其他國家或地區的商品貿易活動。有時也被稱為國外貿易(ExternalTrade),
海外貿易(Oversea Trade) 是指某些海島國家如英、日等國或某些海島地區如台灣等的對外貿易。

什麼是出口貿易?什麼是進口貿易?什麼是轉口貿易?
答:出口貿易是將本國所生產或加工的商品(包括本國擁有的勞務)輸往國外市場進行銷售的對外貿易活動.
在進行對外貿易活動時,常常會遇到兩個都有」出口」二字,但含義有所不同的概念,應注意它們的區別:其一為凈出口.這是專指同類商品的出口量大於同類商品的進口量的部分;其二為復出口貿易.這是指買進外國商品後未經加工又輸出到外國的貿易活動.
進口貿易是將外國所產或加工的商品(包括外國擁有的勞務)購買後輸入本國市場的貿易活動.
轉口貿易是區別於商品生產國與商品消費國直接買賣商品的直接貿易行為而提出來的.它是指商品生產國與商消費國因某種原因不能直接進行商品買賣,而須通過第三國進行商品的買賣活動.第三國不僅是中介人的身份,而且也是貨主,也要通過此類交易獲取利潤.這種形式就是轉口貿易.第三國參與此類活動,必須經過商品的價值轉移活動---買和賣,但不一定要經過商品的實物轉移,可以不經過本國而對商品進行生產與消費國的直接運輸.
.什麼是有形貿易?什麼是無形貿易?
答:有形貿是指在進出口貿易中進行實物商品的交易,因這些商品看得見\\摸得著幫稱為有形貿易.有形貿易的進出口都要辦理海關手續,並在海關的進出口統計中反映出來,從而構成一個國家一定時期的對外貿易額.目前,聯合國為便於統計,把有形商品分成10類,63章,233組,786個分組,1924個基本項目,幾乎包括國貿易的所有商品.
國際貿易標准分類的各類商品名稱如下:
0類 食品及主要供食用的活動物
1類 飲類及煙劃草
2類 非食用原料(不包括燃料)
3類 礦物燃料\\潤滑油及有關物質
4類 動\\植物油,油脂和蠟
5類 末列名的化學品和有關產品
6類 主要按原料分類的製成品
7類 機械和輸設備
8類 雜項製品
9類 未分類的其他商品
無形貿易是指在國際貿易活動中所進行的是沒有物質形態的商品的交易:主要是指勞務\\技術\\金融等.無形貿易通常不辦理海關手續,在海關的 出口統計中反映不出來,而在國際收支中反映出來.無形貿易額是一國國際收支的重要部分.
.什麼是過境貿易?什麼是總貿易?什麼是專門貿易?
答:過境貿易是指甲國向乙國運送商品,由於地理位置的原因,必須通過第三國,對第三國來說,雖然沒有直接參與此項交易,但商品要進出該國的國境或關境,並要經過海關統計,從而構成了該國進出口貿易的一部分.
總貿易是指以國境為標准劃分進口與出口的一種統計方法,也稱為總貿易體系.總貿易可分為意進口和總出口.凡是進入一國國境的商品一律列入總進口,包括進口後供國內消費的部分和進口後成為轉口或過境的部分;凡是離開一國國境的商品一律列入總出口,包括本國產品的出口\\外國商品的復出口及轉口或過境的部分.總進口額和總出口額構成總貿易額.目前,採用總貿易統計方法的國家有美\\英國\\日本\\加拿大\\中國等90多個國和地區.]
專門貿易是指以關為劃分進口和出口標準的統計方法,也稱為專門貿易體系.專門貿易又可分為專門進口和專門出口.專門進口是指外國商品進入關境並向海關繳納關稅,由海關放行後才能稱為專門進口.專門出口是指從國內運出關境的本國產品及進口後未經加工又運出關境的復出口商品.專門進口額加上專門出口額構成一國的專門貿易總額.目前,採用專貿易統計方法的國家有德國\\瑞士\\法國等80多個國家和地區.

國際貿易與國內貿易有哪些異同?
答:國際貿易與國內貿易既有一定的共同性,又存在著一定程度的差別。共同性表現為:
(1)在社會再生產中的地位相同。國際貿易從事著國家間的商品和勞務的的交換,國內貿易是國界內的商品和勞務的交換,雖然活動范圍有所不同,但都是商業活動,都處在社會再生產過程中的交換環節,處於社會再生產過程中的中介地位。
(2)有共同的商品運動方式。國際貿易與國內貿易的交易過程大同小異,但商品流通運動的方式卻完全一樣,即:G-W-G 。商呂經營的目的都是通過交換取得更多的經營利潤。
(3)基本職能一樣,都受商品經濟規律的影響和制約。國際貿易與國內貿易的基本職能都是媒介成商品交換,即做買賣。其他活動如融資、儲存、運輸、報關都心須為它服務;同時,都心須遵循商品經濟的基本規律,如:價值規律、供求規律、節約流通時間規律等。這些規律均會在一定時間和程度上影響到國際和國內的貿易。不管是從事國際,還是國內的貿易都必須遵循這些經濟規律,不得違背。
主要區別表現為:
(1)語言、法律及風俗習慣不同。;國際間進行貿易活動首先會遇到差異,必須首先克服這些障礙,否則就無法恰當地進行貿易洽談、簽約,處理貿易糾紛,進行市場調研。國內貿易雖然也會遇到一些語言、風俗習慣的差異,但差別要小得多。
(2)各國間貨幣、度量衡、海關等制度不同。進行國際間商品交換,會遇到須用外幣支付且匯率又經常變動,以及各國間度量衡、海關制度均有較大差別等諸多問題,使得國際間商品交換活動復雜化。相比之下,國內貿易就簡單多了。
(3)各國的經濟政策不同。各個國家的經濟政策主要是為本國經濟發展起作用的,但又會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到國際貿易的開展,且很多政策也會因不同的經濟形勢、不同的執政者而變化。這里有金融政策、產業政策、進出口管理政策、關稅政策等等,從事國際商品交換活動必須研究這些政策。國內貿易研究的內容要少得多。
(4)國際貿易的風險大於國內貿易。商品交換離不開競自然存在相當的風險。但相比之下,國際貿易的風險更多也更大。其表現在資信風險、商業風險、
價格風險、匯率風險、運輸風險以及政治風險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