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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退税货物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 2023-03-20 22:11:32

1、进口货物退运后关税能否退回?

可以退。
1. 原出口货物退回进口的,经海关查验,不予征收进口关税;原出口货物同时需要征收出口关税的,不予退还原出口关税:1)出口退运(进口货物因各种问题需要退回国外或香港);2)出口修理(进口货物,由于质量问题等需要在国外修理,修理后再进口到中国);3)进口退货(因各种原因必须退货),根据《海关条例》等规定,因质量或者规格原因,自进口之日起一年内原状复运出境的进口货物,不征收出口关税。纳税义务人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可以申请退还进口关税和海关代征的关税(增值税、消费税)。
2. 退税程序主要涉及到两大国家机构,海关和税务局,海关:提交核销函表格和税单复印件提交材料后,海关会给税务局邮寄收到收入核销函后,会询问青岛报关公司,提交相关资料,然后出具一份不可抵扣的增值税证明,海关收到此证明后出具,你可以安排退款。海关:进口口岸海关税务局:企业注册地税务局。当货物在进口海关申报时,如果是双标题(即两家公司),那么两家公司需要到海关和税务局办理退税手续。
3. 海关总署124号令第五十七条规定: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出口货物自出口放行之日起1年内原状退货复运进境的,纳税义务人在办理进口申报手续时,退税期限自纳税之日起1年,与退运货物的退税期限相同。如果争议双方能协商解决,一年的期限就很容易满足。在仲裁或者诉讼的情况下,很难满足这个条件。应当按照规定提交有关单证和证明文件。经海关确认后,对复运进境的原出口货物不予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
拓展资料
进出口关税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因质量或者规格原因退回中国的出口货物,不征收进口关税。本合同所称因质量或者规格原因,是指货物的质量缺陷或者货物的规格、型号、内容、组成、技术参数或者指标。(三)不符合交易合同或者有关货物质量、规格约定的标准、要求的。

2、如何办理进出口退税?

1、网上申领核销单,顺序登录电子口岸执法系统——选择出口收汇——核销单申领;2、领取纸质核销单,顺序凭申领过的电子口岸IC卡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出口企业核销单介绍信”前往外汇管理局领取;3、进行制止核销单备案,顺序是登录电子口岸执法系统——选择出口收汇——选择口岸备案;4、办理报关手续;①?找货代,告诉货代本次出口的目的港、货物的重量、出船时间。
货代据此联系船公司,并给出报价。
(报价包括:陆运费+海运费+订舱费+THC+文件费+报关费+EBS(出口东南亚)+电放费+保险(FOB形式买家出、CIF形式买家出)。
②?将本次出口货物编制托书加盖公章传给货代。
③?与货代做好装箱及出船时间的确认。
④?将本次出口货物的报关资料正本(装箱单、形式发票、已备案的核销单、报关单、报关委托书)、申报要素寄给货代。
⑤?货代报关。
⑥?在预定的时间装箱,填装箱单。
⑦?正常在装箱2——3天后出船。
⑧?出船后2——3天货代传给公司船公司出的海运提单。
⑨?报关后40天后货代寄给公司海关报关后的报关资料(核销单、报关单三联、场运收据)。
5.?填出口商品专用发票(至国税局领出口专用发票)6.?征免申报(出口退税退免税申报软件上进行数据录入,打印两份。
外汇局、出口单位各一份)7.?电子口岸——出口收汇——企业交单8.?进入出口收汇网上核销系统进行申报,并打印出出口收汇批次核销信息登记表9.?工行出口收汇核销(收汇日期、核销金额)10.?外汇局办核销(核销单、报关单、工行盖章的核销单、出口收汇批次核销信息登记表、电子口岸IC卡)。
11.?进入国税系统输入报表及纳税申报表12.?将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系统里的免税数据上传至国税网站13.?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系统进行退税申报(申报成功后另存入U盘)14.?准备出口退税纸质材料(具体见出口退税资料封底)并带U盘到国税局申报15.?等国税局电话通知拿退税批复16.?等国税局电话通知,去国税局办理退税申请手续(带退税批复、公司公章及印鉴章)17.?一般办理过退税手续一周内银行从国家金库里拨入账款至公司帐户

3、进出口退税政策

进出口退税政策如下:
1、出口免税并退税。出口免税是指对货物在出口销售环节不征增值税,出口退税是指对货物在出口前实际承担的税收负担,按规定的退税率计算后予以退还。
2、出口免税不退税。出口不退税是指适用这个政策的出口货物因在前一道生产、销售环节或进口环节是免税的,因此,出口时该货物的价格中本身就不含税,也无须退税。
3、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对国家限制或禁止出口的某些货物的出口环节视同内销环节,照常征税,也不退还出口前其所负担的税款。
以下出口货物可以退税:
1、在财务上作出口销售处理,按照现行规定,目前的出口退税只适用于贸易性的出口货物;
2、属于增值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
3、其他可以退税的出口货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义务人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可以申请退还关税,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海关说明理由,提供原缴款凭证及相关资料:
(一)已征进口关税的货物,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原状退货复运出境的;
(二)已征出口关税的货物,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原状退货复运进境,并已重新缴纳因出口而退还的国内环节有关税收的;
(三)已征出口关税的货物,因故未装运出口,申报退关的。
海关应当自受理退税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通知纳税义务人办理退还手续。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有关退税手续。
按照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退还关税的,海关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退税。

4、报关退税流程及步骤

一、正面回答
报关退税流程及步骤:
1、有关证件的送验及登记表的领取;
2、退税登记的申报和受理;
3、填发出口退税登记证;
4、出口退税登记的变更或注销。当企业经营状况发生变化或某些退税政策发生变动时,应根据实际需要变更或注销退税登记。
二、分析详情
出口退税是指在国际贸易业务中,对我国报关出口的货物退还在国内各生产环节和流转环节按税法规定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即出口环节免税且退还以前纳税环节的已纳税款。作为国际通行惯例,出口退税可以使出口货物的整体税负归零,有效避免国际双重课税。一是退还进口税,即出口产品企业用进口原料或半成品,加工制成产品出口时,退还其已纳的进口税;二是退还已纳的国内税款,即企业在商品报关出口时,退还其生产该商品已纳的国内税金。出口退税,有利于增强本国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为世界各国所采用。
三、报关退税需要具备的条件有什么
1、 必须经营出口产品业务,这是企业申办出口退税登记最基本的条件;
2、必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是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简称,是企业或组织是合法经营权的凭证;
3、必须是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单位,具有法人地位,有完整的会计工作体系,独立编制财务收支计划和资金平衡表,并在银行开设独立帐户,可以对外办理购销业务和货款结算。

5、进口货物再出口怎么退税

货物进口后再复出口,有四种操作模式:
      1、一般贸易进口再出口
      2、转口贸易进口进入海关监管区域后再出口
      3、进料加工购进材料生产后再出口
      4、来料加工复出口
      对于2、转口贸易进口进入海关监管区域再出口的,属于间接转口即“1234保税区仓储转口”,该模式由于是保税进口再出口,属于非增值税征收范围,不存在出口退税;
      对于3、进料加工进口后加工再出口的,其进口时的材料属于保税,出口时只对在国内生产环节耗用的国内的应税材料和动力等退税;
      对于4、来料加工复出口的,由于是境外客户免费提供材料委托国内加工,只收取加工费。进口的材料保税,出口时免税,国内耗用的材料及动力等不退税。
      对于1、一般贸易进口后再出口,有两种模式:
      一是一般贸易购入材料,生产产品后再出口,进口时正常缴纳进口税,出口时按正常出口退税即可;
      二是进口后不经过加工直接再出口,2012年退税改革后,进口的商品再出口时,可以享受退免税政策了(12年以前是要视同内销征税的),该退税是直接用海关进口增值税缴款书为依据申请退税。那么境内企业进口的商品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缴款书时如何申请退税呢?
下面对这两种模式进行分析:
一、进口的商品再生产另一种商品:
      该模式的出口标的物是新的商品,而非进口的商品了。
      1、生产企业,进口商品的增值税可以直接抵扣,出口时直接按免抵退处理。
      2、外贸企业,由于外贸企业需要委托工厂进行加工再收回成品出口,根据财税2012 39号的规定,外贸企业委托加工商品出口时必须用成品发票申请退税,即“一票法”退税。因此外贸企业进口商品后需要作价销售给工厂进行加工,工厂加工完毕后连同加工费及外贸的“作价”金额合并开具成品发票给外贸企业用来退税。
      例:外贸企业进口10000元材料,增值税1700元,则外贸企业作价“销售”材料给工厂,假设作价金额11700(平价或加价)并开具专票给工厂。工厂收取加工费1170元,则工厂开具成品发票12870元。外贸企业用12870元的发票申请退税。
二、进口商品后直接再出口
      该模式主要对外贸企业而言,外贸企业进口商品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发缴款书,再出口时用缴款书申请退税。
      对于用缴款书申请退税时,目前有两种处理方法:
      1、取得缴款书后,通过国税的进口增值税缴款书采集系统采集缴款书信息上传比对,比对通过后进行退税申报。
      2、取得缴款书后,不进行比对,而是通过退税系统填写《出口无电子信息申报表》给主管税局让其找海关查询缴款书信息并导入审核系统(这种方法是针对有一些地区,企业采集缴款书信息比对通过后,退税审核系统就收不到该缴款书信息了)。
      具体采用上面种2方法,需要跟各地的税局落实,不能一概而论。
      企业在退税系统录入进货明细时需要注意,"供货方纳税人识别号"的录入规则。有的地区要求录入15个1,如深圳;有的地区要求录入缴款书号码。
      实务操作中要注意:
      1、在操作此类进口再出口业务时,最好先咨询当地主管税局让不让你退税
      2、必须取得进口增值税缴款书才行
      3、缴款书在采集比对前,先咨询主管税局要不要采集比对,有的地区一旦缴款书采集比对后,退税审核系统就接收不到该信息了会影响信息收齐。

6、进口货物退货,已经缴纳的关税和增值税怎样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24号)中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十一条 已缴纳税款的进口货物,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原状退货复运出境的,纳税义务人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海关申请退税。

购买入帐时,计入哪个科目,就冲减哪个科目。

关税一般计入存货成本,因此,请冲减存货成本。进口环节缴纳的增值税如已经抵扣,请冲减进项税额,如计入存货成本,请冲减存货成本。

(6)进口退税货物如何处理扩展资料:

出口退税条件

(1)必须是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内的货物。增值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除直接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的免税农产品以外的所有增值税应税货物,以及烟、酒、化妆品等11类列举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 

(2)必须是报关离境出口的货物。所谓出口,即输出关口,它包括自营出口和委托代理出口两种形式。区别货物是否报关离境出口,是确定货物是否属于退(免)税范围的主要标准之一。凡在国内销售、不报关离境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不论出口企业是以外汇还是以人民币结算,也不论出口企业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视为出口货物予以退税。 

(3)必须是在财务上作出口销售处理的货物。出口货物只有在财务上作出销售处理后,才能办理退(免)税。也就是说,出口退(免)税的规定只适用于贸易性的出口货物,而对非贸易性的出口货物,如捐增的礼品、在国内个人购买并自带出境的货物(另有规定者除外)、样品、展品、邮寄品等等,因其一般在财务上不作销售处理,故按照现行规定不能退(免)税。 

(4)必须是已收汇并经核销的货物。按照现行规定,出口企业申请办理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必须是已收外汇并经外汇管理部门核销的货物。 

7、进口货物退运及退税流程

一、正面回答
进口货物退运流程:
1、递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2、海关审核;
3、申报退运。退税流程如下:
(1)、确认所属期;
(2)、导入、处理认证发票信息;
(3)、把进口明细申报数据进行录入;
(4)、审核三项信息的关联检查;
(5)、录入退税汇总表、生成退税申报数据;
(6)、打开国税电子税务局纳税人端进行预申,通过后到税务大厅申报。
二、分析
一般进出口货物的退税申请,应以缴纳税款之日起一年为限;特定减免税货物补交减免税表的退税申请,应以缴纳税款之日起3个月为限。
三、退运货物报关需要提交的单证有哪些?
1、《直接退运申请书》及有关情况说明;
2、直接退运协议及相关证明材料;
3、报关单手填联、报关委托书、代为办理直接退运手续的委托书,以及合同、装箱单、发票、提单、提货单等;
4、入境货物通关单,检验检疫证书(包括境外商检机构验证)及其他进口环节应提交的监管证件,如不具备,应说明原因;
5、其他海关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单证。

8、出口货物报关和进口货物退运怎么处理?需要什么资料?

退运一般要以下资料(哪个口岸出,退回哪个口岸):
1、退运申请,加盖公章。此处的公章请注意,必须盖原出口单位的公章。因为现在有部分公司是由代理公司出口的,所以出口是用代理公司的核销单,这里的公章就必须是代理公司的。
2、退运协议(中英文对照),复印件即可。
3、 进口单据:发票,装箱单.复印件即可。
4、 原出口整套单据:出口报关单出口退税联与核销收汇联(就是报关单的绿联和黄联),一定要正本。原出口收汇核销单正本,原出口发票,装箱单,合同,复印件即可(如已核销外管局开已核销证明,如已退税到税务局开补税证明) 。
5、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
6、已核销证明,拿原来的全套单证和申请到外汇管局办理,申请上要写明核销单号码。
7、 报关委托书(三联均需盖原出口公司的公章和法人章)。
8、 报检委托书(公章)。
9、 有(无)木质材料包装证明,有木外包装国外需办理过熏蒸并在外包装上刷有IPPC认可的标识,并相应提供木质包装声明,加盖公章。
10、提单正本背面盖公章,如果是电放的就复印件背面盖公章。
11、收货人的国家商检机构出具的质量问题报告,国外商检机构出质量报告,也就是3方权威机构出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