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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普化备案电子凭证怎么办理

发布时间: 2023-01-30 14:43:08

1、请问下进口食品办理中文标签备案是到哪个局备案呢?

截至2020年3月,进口食品已取消中文标签备案,改为抽查检验。

根据《关于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检验监督管理有关事宜的公告》:

一、自2019年10月1日起,取消首次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备案要求。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作为食品检验项目之一,由海关依照食品安全和进出口商品检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检验。  

二、进口商应当负责审核其进口预包装食品的中文标签是否符合我国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审核不合格的,不得进口。  

三、进口预包装食品被抽中现场查验或实验室检验的,进口商应当向海关人员提交其合格证明材料、进口预包装食品的标签原件和翻译件、中文标签样张及其他证明材料。

(1)进口普化备案电子凭证怎么办理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规定:

第二十一条 为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办理报检手续的代理人办理报检手续时应当向商检机构提交授权委托书。

第二十二条 国家商检部门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考核,许可符合条件的国内外检验机构承担委托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

第二十三条 国家商检部门和商检机构依法对经国家商检部门许可的检验机构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活动进行监督,可以对其检验的商品抽查检验。

第二十四条 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国家统一的认证制度,对有关的进出口商品实施认证管理。

2、我国进口护肤品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从国外进口化妆品,要办理什么手续?

根据我国相关规定,化妆品首次进口需先获回得国家食答药局行政许可审批,其中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需获得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凭证,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需获得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

办理好进口备案凭证后操作流程:

提供装箱单、合同、发票、产地证、卫生证、外包装

向进口口岸检验检疫局,出入境海关口岸进行申报

经商检审核,海关查验后,缴税,放行

进入到监管仓库进行样品化验,合格后出检验合格证书,拿到证书后就可以自由销售

3、进口化妆品需要办理哪些手续,进口办理批文

进口化妆品需要批文吗?
这个问题就要看你进口走什么方式了,
如果是正规一般进口化妆品,不光需要批文,
而且还需要其他很多资料的,比如授权书、鉴定书、成分表等。
如果走包税进口,就不需要很多的资料,只需要提供一些简单的资料就可以!

4、化妆品进口报关手续/报关流程是怎样的

A货物到港前:
1. 化妆品备案办理(提前6个月办理)
2. 收货人备案,发货人备案
3. 中文标签设计,预审核
4. 报关数据核对修改
5. 预计时间1周

B货物到港清关:
码头换单→报检→商检查货→报关→缴纳税金→海关查货→放行→检测→出检验检疫证书→送货

C货物仓库操作:
1. 递交标签备案纸质文件
2. 粘贴中文标签
3. 商检抽样检验,复查货物标签
4. 检验合格出具检验检疫证书,放行提货。
5. 预计时间2-3周

D综合建议:
1.货物进口前,需提前6个月做好化妆品备案办理
2. 国外发货前需要做好国内企业备案与外商备案
3. 标签审核备案可以提前预审
4. 货物到港前,及时提供准确货物信息与所需文件。

资料:装箱单,invoice,合同,产地证,卫生证,生产日期证明,自由销售证明,成分分析报告,中英文标签翻译件

5、进口化妆品备案流程和费用

一、定 义
      根据《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定义,化妆品是指以涂、擦、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表皮、毛发、指趾甲、口唇等)或者口腔粘膜、牙齿,以达到清洁、消除不良气味、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的产品。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我国将化妆品分为普通化妆品和特殊化妆品两大类。其中特殊用途化妆品是指用于染发、烫发、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的化妆品以及宣称新功效的化妆品。
二、适用范围
      国家按照风险程度对化妆品、化妆品原料实行分类管理。特殊化妆品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后方可进口。进口普通化妆品应当在进口前向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进口化妆品应当凭《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或《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凭证》办理海关申报手续,海关对上述监管证件电子数据进行系统自动比对验核。

6、化妆品备案电子凭证怎么下载

(1)将备案号/经营许可证号显示在网站首页底部的中间位置,如果当地电管局另有要求则以当地电管局要求为准。
(2)在网站的页面下方已放好的经营许可证号的位置做一个超级链接,链接到信息产业部备案网站上。)
另外:目前尚未将电子证书做为检测网站是否备案的依据。因此,电子证书不能下载的问题不会影响对备案网站的合法身份。
(6)进口普化备案电子凭证怎么办理扩展资料:
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工作,保证化妆品注册、备案各项资料的规范提交,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化妆品注册或办理备案时,应当按照本管理规定的要求提交资料。
第三条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遵循风险管理的原则,以科学研究为基础,对提交的注册备案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可追溯性负责,并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境外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对境内责任人的注册备案工作进行监督。
第四条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应当使用国家公布的规范汉字。除注册商标、网址、专利名称、境外企业的名称和地址等必须使用其他文字的,或约定俗成的专业术语(如SPF、PFA、PA、UVA、UVB、维生素C等),所有其他文字均应完整、规范地翻译为中文,并将原文附在相应的译文之后。
第五条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用章规定,签章齐全,具有法律效力。境外企业及其他组织不使用公章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其他组织)负责人签字。除用户信息相关资料外,产品的注册备案资料中如需境外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签章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可授权该注册人、备案人或者境内责任人的签字人签字。授权委托签字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其公证书原件,授权委托书中应当写明授权签字的事项和范围。
除政府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构、注册和备案检验机构、公证机关等出具的资料原件外,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均应由境内注册人、备案人或者境内责任人逐页加盖公章。使用带有电子加密证书的公章的,可直接在电子资料上加盖电子公章。
第六条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中应当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使用其他计量单位时,应当折算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应当准确引用参考文献,标明出处,确保有效溯源;应当规范使用标点符号、图表、术语等,保证资料内容准确规范。

7、进出口备案变更流程怎么走

一般情况下《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海关注册登记证书》及中国电子口岸IC卡的办理流程及资料如下:
一、变更《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需提交以下资料:《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原件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正副本原件;如企业法定代表人办理,需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他人代办,则受托领证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该企业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自行下载并填写完整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加盖公章)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二、变更《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企业应当自批准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注册地海关提交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及复印件,及以下资料办理变更手续: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
②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提交营业执照);
③对外贸易经营者登记备案表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商务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外商投资企业办理注册登记时,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④变更后的《税务登记证》;
⑤变更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变更IC卡企业名称。
企业预约后,携带以下资料:1、变更申请报告 2、《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国税登记证》、《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批准证书》或《资格证书》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五本证书的原件(正本或副本)及经本单位签章的复印件一份。3、企业法人卡持卡人及操作员卡持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4、企业法人IC卡、操作员IC卡。5、经办人身份证原件。6、预约凭证,在预约办理当日前往杭州海关办理相关手续。如预约代办的话,(在预约的时候选择“网上办理”)。以上业务的办理,如当地各相关部门有特殊要求的,以当地各部门要求为准。

8、国产普化备案电子凭证怎么下载

在官网查看后点击保存到本地即是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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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如何办理进口付汇备案?

一、进口付汇核销监管部门的职责
(一)整理银行报送的进口付汇核销单,录入有关数据。一般要求隔日录入完毕并按付汇日期将核销单归档。对有问题的核销单及时与银行联系改正。待国际收支统计申报2.0版软件稳定运行之后,进口付汇核销单数据直接从该软件系统中提取,取消手工录入工作。
(二)审查进口单位的进口到货报审和未到货报审,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将报审表录入计算机。审查三项内容:
1、进口单位在报审表上填写的内容与所附单据的内容是否一致无误;
2、审核付汇单证与报关单内容是否一致;
3、手工操作时审核进口单位提供的报关单表面是否与海关的要求一致,即是否有防伪标签、海关编号,是否有清晰的海关验讫章等;使用报关单核查系统后用计算机核查报关单的真伪。
经审核无误,即在报审表和报关单上加盖报审章,将报关单和报审表(第一联)归档存放,将报审表(第二联)的内容录入计算机;如第一项有问题,则请进口单位更正报审表的内容后再报审;如第二项、第三项有问题,以及报关单属于按规定应办理二次核对的范围之内,则留存有关报关单进行二次核对,经鉴别结果为真实者即将报关单退还进口单位留存,经证实存在问题的即按有关规定移交外汇检查部门处理。
(三)进口付汇备案表审核及签发
进口付汇备案表是针对一些核销方式较特殊、银行资金风险较大及逃套汇发生频率较高的进口付汇,如远期信用证、异地付汇、转口贸易、预付款等所采用的一种事前登记、初审办法。办理备案表表明外汇局已对上述付汇进行了重点跟踪、登记,并按期要求进口单位凭有关凭证向外汇局办理核销报审。
二、进口付汇核销报审流程
(一) 进口付汇到货的数据报审
1、概念
进口付汇到货报审是进口单位根据《进口付汇核销监管暂行办法》的要求,按月将“贸易付汇到货核销表”及所附单证报送外汇局审查的业务过程和手续。
2、业务审核单据
根据《进口付汇核销监管暂行办法》规定,进口单位“应当在有关货物进口报关后一个月内向外汇局办理核销报审手续”。进口单位在办理到货报审手续时,须对应提供下列单据:
(1)进口付汇核销单(如核销单上的结算方式为“货到付款”,则报关单号栏不得为空);
(2)进口付汇备案表(如核销单付汇原因为“正常付汇”,企业可不提供该单据);
(3)进口货物报关单正本(如核销单上的结算方式为“货到付汇”,企业可不提供该单据);
(4)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一式两份,均为打印件并加盖公司章);
(5)结汇水单及收帐通知单(如核销单付汇原因不为“境外工程使用物资”及“转口贸易”,企业可不提供该单据);
(6)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凭证、文件。
上述单据的内容必须真实、完整、清晰、准确。
3、办理进口付汇报审业务手续:
(1)进口单位须备齐上述单据,一并交外汇局进口核销业务人员初审。
(2)初审人员对于未通过审核的单据,应在向企业报审人员明确不能报审的原因后退还进口单位。
(3)初审结束后,经办人员签字并转交其他业务人员复核;
(4)复核人员对于未通过审核的单据,应在向企业报审人员明确不能报审的原因后退还进口单位。
(5)复核无误,则复核员签字并将企业报审的全部单据及IC卡留存并留下企业名称、联系电话、联系人。
(6)外汇局将留存的报关单及企业IC卡通过报关单检查系统检验报关单的真伪。如无误,则将IC卡退进口单位,并在到货报审表和报关单上加盖“已报审”章;如报关单通不过检查,则将有关材料及情况转检查部门。
(二)进口付汇备案手续
进口付汇备案是外汇管理局依据有关法规要求企业在办理规定监督范围内付汇或开立信用证前向外汇局核销部门登记,外汇局凭以跟踪核销的事前备案业务。
1、企业在办理下列付汇或开立信用证业务时,须办理备案手续:
(1) 开立90天以上(不含90天)的远期信用证;
(2) 信用证开立日期距最迟装运日期超过90天(不含90天);
(3) 办理90天以上(不含90天)承兑交单的承兑业务;
(4) 提单签发日期距付汇日期超过90天(不含90天)的付汇交单业务;
(5) 付汇日期距预计到货日期超过90天的预付货款;
(6) 超过合同总额的15%且超过等值10万美元的预付货款;
(7) 报关单签发日期距付汇日期超过90天(不含90天)的货到汇款业务;
(8) 境外工程使用物资采购的付款、开证业务;
(9) 转口贸易的付款、开证业务;
(10)不在名录内企业付汇、开证业务;
(11)“受外汇局真实性审核进口单位名单”内企业的付汇、开证业务;
(12)经外汇局了解认为确系特殊情况,有必要重点跟踪付汇业务。
企业在办理上述备案业务前,须对应报审已签发的预计到货日期在上月1日前的备案表的到货情况;否则,不予办理。
2、进口单位在办理备案业务时,须对应提供下列单证:
(1) 进口付汇备案申请函(申请函内容应包含申请备案原因及备案内容);
(2) 进口合同正本及主要条款复印件;
(3) 开证申请书(如备案原因为“远期信用证”,则该开证申请书上应有银行加盖的业务章);
(4) 进口付汇通知单及复印件(如结算方式不为“托收”,则企业可不提供该单据);
(5) 电汇申请书(如结算方式不为“汇款”,则企业可不提供该单据);
(6) 进口货物报关单正本、复印件及IC卡(如备案原因不为货到汇款、信用证展期,则企业可不提供该单据及IC卡);
(7) 结汇水单/收帐通知单或转口所得的信用证(如备案原因不为“境外工程使用物资”、“转口贸易”,则企业可不提供该单据);
(8) 预付款保函(如备案原因不为“90天以上到货”、超过15%且超过等值10万美元的预付货款,则企业可不提供该单据);
(9) 进口付汇备案表;
(10)特殊备案情况下,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凭证、文件。
上述单据的内容必须真实、完整、清晰、准确。
3、企业在办理进口付汇备案业务时应根据不同的备案情况对应提供上述单据,并按照下列要求完成备案手续:
(1) 企业应提前三个工作日将有关单据交外汇局核销业务人员初审;
(2) 初审无误,审核人员将单据报送主管领导审批;
(3) 业务人员应于企业备案当日(或次日,“受外汇局真实性审核进口单位名单”内企业除外)将通过初审的单据报送主管领导审批;主管领导在次日(或第三日,“受外汇局真实性审核进口单位名单”内企业除外)将审批结果退审核人员;对于审批未通过的备案,审核人员须及时向企业讲明原因。
(4) 审批通过后,由审核人员通知企业(或由企业主动查询)备案结果,并将加盖“进口付汇核销专用章”的备案表及所附单证退还企业;同时,将备案表第四联及有关单证复印件一并留存、输机;
三、服务监督机制
企业在办理付汇报审、备案业务时,如有疑问可来人直接向核销业务人员咨询;
核销业务人员在对外办理业务或接待来人咨询时,应挂牌服务;
如企业在办理日常业务中发现核销业务人员未按有关法规办理业务并对企业造成损害的,可直接向其主管上级领导反映、投诉。

10、化妆品备案电子凭证怎么下载

在官网查看后点击保存到本地即是下载。化妆品备案电子凭证就是化妆品你在网上进行备案后,通过后,会有一个备案凭证,相当于一个扫描件一样的东西,里面有产品的名称,企业名称等。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国家按照风险程度对化妆品、化妆品原料实行分类管理。化妆品分为特殊化妆品和普通化妆品。国家对特殊化妆品实行注册管理,对普通化妆品实行备案管理。

所有化妆品在销售之前都要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药监局)进行提前登记备案,如果一款化妆品在药监局上完成了备案,就表明它就有了“身份”,可以上市销售了。反过来说,没有经过备案就上市销售的化妆品,一经查出则产品停售、责令整改,会受到处罚。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申请特殊化妆品注册或者进行普通化妆品备案,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注册申请人、备案人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二)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三)产品名称。

(四)产品配方或者产品全成分。

(五)产品执行的标准。

(六)产品标签样稿。

(七)产品检验报告。

(八)产品安全评估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