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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食品如何标注

发布时间: 2022-09-30 23:41:20

1、进口食品必须标注什么让普通消费者辨识

1、中文标签:标签内容要与外文内容完全相同,还须包括食品名称、配料成分、净含量和固体物含量、原产国家或地区、商品生产日期、保质期、贮藏指南、制造、包装、地址等等内容。
2、CIQ标志:CIQ是中国检验检疫的缩写,该防伪标志是对检验检疫合格的进口食品统一加贴的。
3、产品条形码:编码具有唯一性,要求商品项目、厂商只有一个代码。当商品项目、厂商、国家已确定,就永不改变。
4、进口食品卫生证书:该证书是检验检疫部门对进口食品检验检疫合格后签发的。证书上应注明进口食品包括生产批号在内的详细信息。
进口商品:
是指一个国家本身不生产而从国外购买以满足国内消费者需求的商品。按照国际贸易商品标准分类,进口商品结构由两大类商品组成,即资本品和初级产品。化学及有关产品、机械及运输设备这些工业制成品可以定义为资本品。非食用原料、矿物燃料;润滑油及有关原料;动植物、油脂及蜡等商品属于初级产品范畴。资本品的进口可以提高国内生产设备的技术含量和技术水平,从而可以有效地提高劳动的生产效率或者说资本的边际产出效率,增强国内的总体技术能力,推进国内的产业结构的深化和高层次化。

2、进口食品包装标签标识规定

根据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中的定义,预包装食品标签是指在食品包装容器上或附于食品包装容器上一切附签、吊牌、文字、图形、符号说明物。包装外随处可见食品标签,食品标签是向消费者传递食品信息,展示食品特征和性能的一种形式,每件预包装食品都应有与之一一对应的标签。食品标签能够引导、指导消费者选购食品,还可以通过影响消费者的购物习惯对公共健康和科普宣传起到重要作用。在食品标签上明示的保质期、贮存条件等信息也是对生产经营者的保护。超过标签上的保质期限或消费者因贮存不当而出现问题,生产经营者可不承担责任。
一、进口食品有类别编号吗?
1、进口食品有类别编号。
2、首先,进口食品是有类别编号的。根据《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48号,以下简称《注册规定》)和《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4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
3、关于境外生产企业注册涉及产品类别及商品编号查询。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涉及产品的类别与相应商品编号(HS编码)、检验检疫名称(检验检疫编码),可登录注册系统查询,查询方式:首页菜单—产品类别查询。
二、生产企业在华注册号查询
1、生产企业在华注册号可以通过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系统查询。
2、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注册系统”)访问地址为:https://cifer.singlewindow.cn/,或可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https://www.singlewindow.cn/)门户网站—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系统访问。
3、已注册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可在海关总署官方网站或注册系统查询其在华注册编号、有效期等信息。关于境外生产企业注册涉及产品类别及商品编号查询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涉及产品的类别与相应商品编号(HS编码)、检验检疫名称(检验检疫编码),可登录注册系统查询,查询方式:首页菜单—产品类别查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第五十条 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符合相应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应清晰、醒目、持久,应使消费者购买时易于辨认和识读。应通俗易懂、有科学依据,不得标示封建迷信、色情、贬低其他食品或违背营养科学常识的内容。

3、进口食品标签要求

法律分析:1、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2、食品名称,必须采用表明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标在食品标签的醒目位置,否则可判定该食品标签不合格。

3、配料清单,配料清单应以“配料”或“配料表”作标题,配料表中各种配料应按制造或加工时所加入量的递减顺序排列。

4、净含量和沥干物(固形物)含量,应依据法定计量单位(升/毫升,克/千克)标示食品的净含量。

5、将“必须标注内容”直接印制在进口预包装食品包装的相应位置;如不能直接印刷需要在原标签上加贴中文标签时,将上述内容印制成面积适合的中文标签进行加贴,应加贴在主要展示版面的固定位置。

6、图片要足够大,图文要清晰,这个是最直接的要求,不能给人的感觉就是很模糊,字体很小,这样是不符合要求的。中文字体不得小于外文字体。同时使用规范的汉字,不得使用繁体字。另外,标签上的字体不得小于1.8毫米。

7、生产日期(或包装日期)和保质期应清晰标示,不得另外加贴、补印或篡改,应按照年、月、日的顺序标示日期。

8、内容不能出现错误,在很多的情况下都会发现一些小问题,这个是要严格注意的,避免内容不对应的问题出现,这样的话是很难通关的。如果是特殊食品还需要标注它的营养成分,转基因食品还要标注出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九十七条 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

4、进口食品标签标识管理规定

法律分析: 进口食品是指非本国品牌的食品,通俗的讲就是其他国家和地区的食品,包含在其他国家和地区生产并在国内包装的食品。

法律依据:《进出口食品标签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进出口食品标签管理,保证进出口食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食品标签是指预包装食品容器上的文字、图形、符号,以及一切说明物。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进出口预包装食品(以下简称进出口食品)标签的审核、检验管理。

第四条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简称国家检验检疫局)主管全国进出口食品标签管理工作,并负责食品标签的审核、批准、发证工作。国家检验检疫局指定的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指定检验检疫机构)负责食品标签的初审及检验工作。

第五条 进出口食品标签必须事先经过审核,取得《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

5、进口食品标签标识管理规定

一、正面回答
1、为加强进出口食品标签管理,保证进出口食品质量;
2、食品标签是指预包装食品容器上的文字、图形、符号,以及一切说明物;
3、对进出口预包装食品以下简称进出口食品标签的审核、检验管理;
4、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简称国家检验检疫局,主管全国进出口食品标签管理工作,并负责食品标签的审核、批准、发证工作。国家检验检疫局指定的检验检疫机构,简称指定检验检疫机构,负责食品标签的初审及检验工作;
5、进出口食品标签必须事先经过审核,取得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
二、分析详情
为方便经营者再次进口和商品进入流通领域,进口商品经检验合格并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后,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可向食品监管处申请标签备案。经标签备案的进口商品,再次进口报检时,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供标签备案号。
三、食品标签是什么意思?
食品标签是指预包装食品容器上的文字,图形,符号,以及一切说明物。预包装食品是指预先包装于容器中,以备交付给消费者的食品。食品标签的所有内容,不得以错误的、引起误解的或欺骗性的方式描述或介绍食品,也不得以直接或间接暗示性的语言、图形、符号导致消费者将食品或食品的某一性质与另一产品混淆。此外,根据规定,食品标签不得与包装容器分开;食品标签的一切内容,不得在流通环节中变得模糊甚至脱落,食品标签的所有内容,必须通俗易懂、准确、科学。食品标签是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

6、进口食品标签标识管理规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本规定所称食品标识是指粘贴、印刷、标记在食品或者其包装上,用以表示食品名称、质量等级、商品量、食用或者使用方法、生产者或者销售者等相关信息的文字、符号、数字、图案以及其他说明的总称。食品标识应当标注食品名称。食品名称应当表明食品的真实属性,并符合下列要求:(一)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食品名称有规定的,应当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名称;(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食品名称没有规定的,应当使用不会引起消费者误解和混淆的常用名称或者俗名;(三)标注“新创名称”、“奇特名称”、“音译名称”、“牌号名称”、“地区俚语名称”或者“商标名称”等易使人误解食品属性的名称时,应当在所示名称的邻近部位使用同一字号标注本条(一)、(二)项规定的一个名称或者分类(类属)名称;(四)由两种或者两种以上食品通过物理混合而成且外观均匀一致难以相互分离的食品,其名称应当反映该食品的混合属性和分类(类属)名称;(五)以动、植物食物为原料,采用特定的加工工艺制作,用以模仿其他生物的个体、器官、组织等特征的食品,应当在名称前冠以“人造”、“仿”或者“素”等字样,并标注该食品真实属性的分类(类属)名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二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一)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者未按规定对采购的食品原料和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进行检验;

(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规定配备或者培训、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

(四)食品生产经企业未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

(六)食品生产经营者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或者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七)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要求销售食品;

(八)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未按规定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或者未按备案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

(九)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未将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产品配方、标签等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十)特殊食品生产企业未按规定建立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或者未定期提交自查报告;

(十一)食品生产经营者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或者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处理;

(十二)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未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十三)食品生产企业、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

7、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必须标注什么

一、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必须标注什么
1、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必须标注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进口食品标签须体现的信息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配料的定量标示、净含量和规格、日期标示、贮存条件、原产国国名或地区区名以及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经销商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
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
二、食品标签问题有什么
食品标签问题有:
1、短秤少量,包装物充当净重;
2、出现利用包装以次充好,偷梁换柱;
3、产品名称概念模糊;
4、涂改日期肆无忌惮;
5、二次包装污染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