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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跨境電商如何申報9710

發布時間: 2022-11-27 13:14:01

1、9710埠是什麼

B2B直接出口
1、「9710」全稱「跨境電子商務企業對企業直接出口」,該監管方式適用於跨境電商B2B直接出口的貨物。
2、具體是指境內企業通過跨境物流將貨物運送至境外企業或海外倉,並通過跨境電商平台完成交易的貿易形式,包括亞馬遜、eBay、Wish、速賣通、阿里巴巴、敦煌等電商平台以及自建站。
3、商家通過跨境電商平台完成交易,通過跨境物流將貨物運送至境外企業或海外倉適用「9710」埠。

2、跨境電商如何選擇合適的報關模式?

跨境電商的報關模式主要有:9810、9710、9610、1210
「9810」簡稱「跨境電商出口海外倉」,指境內企業先將貨物通過跨境物流出口至海外倉,通過跨境電商平台實現交易後,從海外倉將產品送達境外購買者手中。
「9710」簡稱「跨境電商B2B直接出口」,適用於跨境電商B2B直接出口的貨物。
「9610」全稱「跨境貿易電子商務」,該監管方式適用於境內個人或電子商務企業通過電子商務平台實現交易,然後將商品直郵到境外消費者手中。
「1210」全稱「保稅跨境貿易電子商務」,境內企業把生產出的貨物存放在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或保稅監管的倉庫中,即可申請出口退稅,之後按照訂單由倉庫發往境外消費者。
「9610」、「1210」適用於跨境電商B2C模式,「9810」、「9710」適用於跨境電商B2B模式,可根據跨境電商模式來選擇合適的報關模式。

3、9610跨境電商進口模式流程

9610跨境電商出口模式流程如下:

1、企業注冊。凡是參與跨境電商零售出口業務的企業,包括跨境電商企業、物流企業等,如需辦理報關業務,應當向所在地海關辦理信息登記;

2、通關申報。跨境電商零售出口商品申報前,跨境電商企業或其代理人、物流企業應當分別通過國際貿易「單一窗口」或跨境電商通關服務平台,向海關傳輸交易、收款、物流等電子信息,申報出口明細清單;

3、離境結關。申報清單放行後,跨境電商出口商品通過運輸工具運輸離境,對應進口申報清單結關;

4、匯總申報。跨境電商零售商品出口後,跨境電商企業或其代理人應當於每月15日前按規定匯總上月結關的申報清單形成出口報關單,允許以「清單核放、匯總統計」方式辦理報關手續的,則不再匯總。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

第二十六條 電子商務經營者從事跨境電子商務,應當遵守進出口監督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第七十三條 國家推動建立與不同國家、地區之間跨境電子商務的交流合作,參與電子商務國際規則的制定,促進電子簽名、電子身份等國際互認。

國家推動建立與不同國家、地區之間的跨境電子商務爭議解決機制。第七十一條 國家促進跨境電子商務發展,建立健全適應跨境電子商務特點的海關、稅收、進出境檢驗檢疫、支付結算等管理制度,提高跨境電子商務各環節便利化水平,支持跨境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等為跨境電子商務提供倉儲物流、報關、報檢等服務。

國家支持小型微型企業從事跨境電子商務。第七十二條 國家進出口管理部門應當推進跨境電子商務海關申報、納稅、檢驗檢疫等環節的綜合服務和監管體系建設,優化監管流程,推動實現信息共享、監管互認、執法互助,提高跨境電子商務服務和監管效率。跨境電子商務經營者可以憑電子單證向國家進出口管理部門辦理有關手續。

4、跨境電商政策

1.海關監管方式代碼9610,全稱「跨境貿易電子商務」,簡稱「電子商務」。適用於境內個人或電商企業通過電子商務交易平台實現交易,並採用「清單核放、匯總申報」模式辦理通關手續的電子商務零售進出口商品。
2.海關監管方式代碼1210,全稱「保稅跨境貿易電子商務」,簡稱「保稅電商」。適用於境內個人或電商企業在經海關認可的電子商務平台實現跨境交易,並通過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或保稅物流中心(B型)進出的電子商務零售進出境商品。
3.海關監管方式代碼9710,全稱「跨境電子商務企業對企業直接出口」,簡稱「跨境電商B2B直接出口」。適用於跨境電商B2B直接出口的貨物。境內企業通過跨境電商平台與境外企業達成交易後,通過跨境物流將貨物直接出口送達境外企業。
4.海關監管方式代碼9810,全稱「跨境電子商務出口海外倉」,簡稱「跨境電商出口海外倉」。適用於跨境電商出口海外倉的貨物。境內企業將出口貨物通過跨境物流送達海外倉,通過跨境電商平台實現交易後從海外倉送達購買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 第八條 進出境運輸工具、貨物、物品,必須通過設立海關的地點進境或者出境。在特殊情況下,需要經過未設立海關的地點臨時進境或者出境的,必須經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機關批准,並依照本法規定辦理海關手續。

5、9710跨境電商怎麼報關

法律分析: 跨境電商B2B出口貨物企業通過「H2018通關管理系統」辦理通關手續。 報關單可按現有方式錄入或導入,也可選擇跨境電商通道導入報關單(僅限9710、9810),報關單回執原路從跨境電商通道下發。

法律依據:《關於開展跨境電子商務企業對企業出口監管試點的公告》 二、增列海關監管方式代碼

(二)增列海關監管方式代碼「9710」,全稱「跨境電子商務企業對企業直接出口」,簡稱「跨境電商B2B直接出口」,適用於跨境電商B2B直接出口的貨物。

(三)增列海關監管方式代碼「9810」,全稱「跨境電子商務出口海外倉」,簡稱「跨境電商出口海外倉」,適用於跨境電商出口海外倉的貨物。

6、9710報關是什麼意思

9710報關 是海關監管代碼9710,簡稱跨境電商B2B直接出口, 9710報關 適用於跨境電商B2B直接出口的貨物。

增列海關監管方式代碼。增列海關監管方式代碼「9710」,全稱「跨境電子商務企業對企業直接出口」,簡稱「跨境電商B2B直接出口」,適用於跨境電商B2B直接出口的貨物。增列海關監管方式代碼「9810」,全稱「跨境電子商務出口海外倉」適用於跨境電商出口海外倉的貨物。

在企業管理方面,跨境電商企業、跨境電商平台企業、物流企業等參與跨境電商B2B出口業務的境內企業,應當依據海關報關單位注冊登記管理有關規定,向所在地海關辦理注冊登記。此外,開展出口海外倉業務的跨境電商企業,還應當在海關開展出口海外倉業務模式備案。

在通關管理方面,跨境電商企業或其委託的代理報關企業、境內跨境電商平台企業、物流企業應當通過國際貿易「單一窗口」或「互聯網+海關」向海關提交申報數據、傳輸電子信息,並對數據真實性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7、9810跨境電商出口模式流程

跨境電商「9710」出口業務適用於境內企業通過跨境電商平台與境外企業達成交易後,通過跨境物流直接向境外企業出口貨物。該模式可以簡化企業零散、小額、移動的出口交易,通過增加新的便捷申報渠道,減少企業的出口環節和手續,使出口企業的申報更加便捷,進一步降低通關成本。
跨境電商9710報關需要提供的資料:
1、出口委託書;
2、出口貨物明細單;
3、裝箱單(PACKING LIST) ;
4、發票(INVOICE);
5、出口許可證、出口單證文件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稅收徵收管理,規范稅收徵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徵收的各種稅收的徵收管理,均適用本法。
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8、9710跨境電商監管模式

法律分析:跨境電商B2B出口全稱「跨境電商企業對企業出口」,主要包括兩種模式:其中之一是跨境電商B2B直接出口,指境內企業通過跨境電商平台與境外企業達成交易後,通過跨境物流將貨物直接出口至境外企業,採用「9710」監管方式申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 第三條 國家鼓勵發展電子商務新業態,創新商業模式,促進電子商務技術研發和推廣應用,推進電子商務誠信體系建設,營造有利於電子商務創新發展的市場環境,充分發揮電子商務在推動高質量發展、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構建開放型經濟方面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