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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稅績效在工資里怎麼辦

發布時間: 2022-10-01 00:23:11

1、績效獎金能從工資里扣嗎

績效獎金一般不能從基本工資里扣。除用人單位要為勞動者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勞動者需繳納的社保費用、或者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等費用的情形以外,單位不能剋扣勞動者的工資。
【法律依據】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不得剋扣勞動者工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
(一)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二)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
(三)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四)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
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准,則按最低工資標准支付。

2、工資扣稅怎麼申請退回

法律分析:1、注冊「個人所得稅」軟體。2、注冊完成之後,回到登錄界面,輸入剛才注冊的賬號密碼,點擊登錄即可。3、點擊之後就可以查詢到去年一年的個人繳納稅款信息,上面是收入,下面就是所繳納的稅金。4、查詢出自己符合國家退稅的收入之後,就可以申報退稅了。5、提交成功之後等待結算。個人退稅一般當月15日之前申報退稅的,當月可退下稅款,如果是15日之後申報的,需隔月才能到賬。股東分紅繳稅計算方法:1、個人股東按照應得紅利的20%繳納個人所得稅。2、從上市公司得到的分紅可以減半繳納征稅。3、外國人取得的紅利無論是否為上市公司,都不需要繳稅。4、居制民企業從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分紅收益為免交稅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稅收徵收管理,規范稅收徵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徵收的各種稅收的徵收管理,均適用本法。
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3、績效工資怎麼扣稅

法律分析:績效工資扣稅政策《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文件規定,納稅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由扣繳義務人發放時代扣代繳。該文件第三條明確規定「全年一次性獎金也包括年終加薪、實行年薪制和績效工資辦法的單位根據考核情況兌現的年薪和績效工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4、退稅中獎金和工資一起發的怎麼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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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底績效能辦理退稅嗎

應該可以。
個稅年度匯算就是按照全年綜合所得計算年度應繳個稅,算出與已預繳稅款的差額,多退少補。其中,綜合所得共包括四項: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
2019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新個人所得稅法,將個稅起征點由每月3500元提升至每月5000元,增加了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六項專項附加扣除,並首次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稅徵收模式,明確納稅人按照按月按次預繳、年度終了清算的方式履行納稅義務。

6、工資退稅怎麼辦理

工資退稅辦理具體如下:
1、打開「個人所得稅」APP,輸入賬號密碼登錄;
2、同意協議並通過人臉識別認證通過後,在打開的首頁中,點擊「綜合所得年度匯算」;
3、填報方式選擇「使用已申報數據填寫」然後點擊「開始申報」按鈕;
4、認真閱讀「標准申報須知」後點擊「我已閱讀並知曉」按鈕開始申報;
5、在申報頁面中,按照頁面要求填寫申報信息,可以添加專項扣除,比如子女教育,租房等,用來抵消稅收;
6、申報完畢後,系統會計算出可以申請退稅的金額,點擊「申請退稅」按鈕即可退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第三條 個人所得稅的稅率:
(一)綜合所得,適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
(二)經營所得,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
(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