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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稅單如何處理

發布時間: 2022-05-23 00:16:03

1、中國銀行實際收到的退稅金額與退稅單上顯示的不一致如何處理

我行支付退稅款項原則上以環球藍聯系統金額為准,如您退稅單上標注的退稅金額與退稅系統顯示金額不符,我行將向環球藍聯發起授權,根據授權結果向客戶支付退稅款項。如您對退稅金額或退稅政策等事宜有異議,請您聯系環球藍聯咨詢。
以上內容供您參考,最新業務變動請以中行官網公布為准。
如有疑問,歡迎咨詢中國銀行在線客服或下載使用中國銀行手機銀行APP咨詢、辦理相關業務。

2、中國銀行退稅通退稅單忘記蓋海關章如何處理

根據退稅國相關規定,客戶無論在退稅國還是在其他國家辦理退稅,必須能經退稅國海關進行查驗,並加蓋海關章,因此,建議您如近期經過該機場時或托朋友補蓋海關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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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出口退稅怎麼做賬務處理

出口退稅的操作明細流程:1、進出口貿易公司通過登陸電子口岸執法系統,選擇進入出口收匯選項,領取核銷單申領;2、進出口貿易公司需要憑申領過的電子口岸IC卡基《出口企業核銷單介紹信》(需要加蓋企業公章)前往外匯管理局領取紙質核銷單;3、進出口貿易公司通過登陸電子口岸執法系統,選擇出口收匯選項點擊口岸備案進行紙質核銷單備案;4、進出口貿易公司辦理報關手續;5、進出口貿易公司填寫出口商品專用發票,此發票需要前往國稅局領取;6、進出口貿易公司通過出口退稅退免稅申報軟體進行數據錄入並列印兩份進行提交征免申報,分別提交至外匯局以及出口單位;7、進出口貿易公司進行企業交單,需要通過電子口岸執法系統選擇進入出口收匯選項;8、進出口貿易公司進行網上核銷申報,需要列印出出口收匯批次核銷信息登記表;9、進出口貿易公司進行工行出口收匯核銷,需要提供收回日期和核銷金額;10、進出口貿易公司前往外匯局辦理收回核銷,需要提供核銷單、報關單、工行蓋章的核銷單、出口收匯批次核銷信息登記表以及電子口岸IC卡;11、進出口貿易公司通過網上申報進入國稅系統輸入報表以及納稅申報表;12、進出口貿易公司將出口貨物退免稅申報系統中的免稅數據上傳至國稅網站;
【法律依據】
《出口貨物退(免)稅管理辦法》
第十一條 稅務機關應當使用國家稅務總局認可的出口貨物退(免)稅電子化管理系統以及總局下發的出口退稅率文庫,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出口貨物退(免)稅審核、審批,不得隨意更改出口貨物退(免)稅電子化管理系統的審核配置、出口退稅率文庫以及接收的有關電子信息。

4、中國銀行退稅通退稅單忘記蓋海關章如何處理?

中國銀行退稅通退稅單忘記蓋海關章處理方式:
根據退稅國相關規定,您無論在退稅國還是在其他國家辦理退稅,必須能經退稅國海關進行查驗,並加蓋海關章,因此,建議您如近期經過該機場時或托朋友補蓋海關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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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退稅單是什麼東西?

退稅單又稱出口貨物報關單;指出口企業於產品出口時,按照出口許可證和出口發票的內容向海關填報的單據。經海關查驗確認後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是出口產品報關離境的重要證據,也是申請辦理出口產品退稅的重要憑證。

退稅是指因某種原因或特殊情況,稅務機關將已征稅款按規定的程序和手續退還給原納稅人的一項稅收業務。主要包括:

(1) 誤收退稅。由於計征工作差錯而發生的多征需要辦理的退稅。

(2) 政策性退稅。因稅收政策變動所涉及原已征稅款需要辦理的退稅。

(3) 其他退稅。由於其他某些特殊原因需要辦理的退稅。辦理退稅的基本程序和規定為: 納稅人向稅務機關提出退稅申請,稅務機關審批後,根據不同情況予以辦理。

(5)退稅單如何處理擴展資料

退稅單的填寫要求

1、報關單填寫的項目要准確、齊全、清楚,填報項目若有更改,應在更改項目處加蓋核對章;

2、不同合同的貨物,不能填在一份報關單上;

3、 如果同一合同中包括多種商品,應注意,在一份報關單上填寫的海關統計商品編號的貨物一般不要超過5項;

4 、報關單與隨附合同、發票、箱單等應相符,報關單所申報的內容與實際出口的貨物要相符。

6、關於泰國購物退稅該怎麼操作呢?

一、詳細填寫退稅單。

購物時向商家拿退稅單,填寫時確保退稅單上的個人信息完整准確。  

二、離境時備齊材料提早到機場辦理退稅。

離境時帶齊發票、護照、填寫好的退稅申請表、原封包裝的產品獲得海關蓋章。選擇非現金退稅方式,海關會在退稅單上加蓋印章並收回相關單據,由旅客將退稅單寄回退稅公司。海關會告知該款項退還到信用卡賬戶的期限在1-3個月之間。

選擇的是現金退稅方式,海關官員會將蓋過章的單據退還,過了安檢之後,即可憑借退稅單辦理現金退稅。  

三、回國可辦理退稅。

假如在境外退稅遇到排隊長、時間緊、語言不通等情況,旅客也可以「回家」後再辦理退稅。回國後可帶著加蓋海關章的退稅單、小票、身份證、護照到指定網點辦理。需要注意的是,賬戶名與護照名需一致。 

(6)退稅單如何處理擴展資料

出入境泰國的注意事項:

一、金融管制要求

泰幣:旅客攜帶45萬以上泰銖入境或5萬以上泰銖出境,須向海關申報。旅客前往緬甸、寮國、柬埔寨、馬來西亞、越南、中國雲南攜帶泰銖金額不得超過200萬泰銖,超過45萬泰銖須向海關申報。  

外幣:可攜帶任何外幣出入境泰國,總額如超過等值1.5萬美元,須向海關申報。  

出入境泰國時應配合海關、移民官員檢查,如實申報。溝通時應保持冷靜和理智,避免出現過激言行,以免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二、防疫要求  

出入境泰國時應如實填寫旅客衛生免疫體檢卡,按機場工作人員要求配合測量體溫,中國旅客無須出示《國際預防接種證書》。

7、出口退稅CIF會計分錄如何處理!

1、貨物出口,如果開了出口發票,就做收入。如果沒開出口發票,可暫時不用做,待開了出口發票再做。

借:銀行存款(應收帳款)一般情況是先收到貨款,可先做預收帳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自營出口收入

借:應收出口退稅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出口退稅)

轉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自營出口

貸:庫存商品--出口商品XXXX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進項稅額轉出)

收回退稅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出口退稅

2、貨物出口進項票先認證,出口發票可以等報關單貨款回來再開最好。出口的話如果報CIF需要申報運費和保費的,進口如果申報CIF則無需申報運費和保費的。

3、按照財稅【2012】39,單證不齊只能享受出口免稅的政策,是不能退稅的。

出口貨物勞務的增值稅退(免)稅的計稅依據,按出口貨物勞務的出口發票(外銷發票)、其他普通發票或購進出口貨物勞務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確定。運保佣應該是沖減所得稅的應納稅所得額的,和增值稅沒有關系。

所以申報出口銷售額時按照出口貨物勞務的出口發票(外銷發票)、其他普通發票或購進出口貨物勞務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確定,不用調整。

(7)退稅單如何處理擴展資料:

條件

(1)必須是增值稅、消費稅徵收范圍內的貨物。增值稅、消費稅的徵收范圍,包括除直接向農業生產者收購的免稅農產品以外的所有增值稅應稅貨物,以及煙、酒、化妝品等11類列舉徵收消費稅的消費品。

之所以必須具備這一條件,是因為出口貨物退(免)稅只能對已經徵收過增值稅、消費稅的貨物退還或免徵其已納稅額和應納稅額。未徵收增值稅、消費稅的貨物(包括國家規定免稅的貨物)不能退稅,以充分體現"未征不退"的原則。

(2)必須是報關離境出口的貨物。所謂出口,即輸出關口,它包括自營出口和委託代理出口兩種形式。區別貨物是否報關離境出口,是確定貨物是否屬於退(免)稅范圍的主要標准之一。

凡在國內銷售、不報關離境的貨物,除另有規定者外,不論出口企業是以外匯還是以人民幣結算,也不論出口企業在財務上如何處理,均不得視為出口貨物予以退稅。

對在境內銷售收取外匯的貨物,如賓館、飯店等收取外匯的貨物等等,因其不符合離境出口條件,均不能給予退(免)稅。

(3)必須是在財務上作出口銷售處理的貨物。出口貨物只有在財務上作出口銷售處理後,才能辦理退(免)稅。

也就是說,出口退(免)稅的規定只適用於貿易性的出口貨物,而對非貿易性的出口貨物,如捐贈的禮品、在國內個人購買並自帶出境的貨物(另有規定者除外)、樣品、展品、郵寄品等等,因其一般在財務上不作銷售處理,故按照現行規定不能退(免)稅。

(4)必須是已收匯並經核銷的貨物。按照現行規定,出口企業申請辦理退(免)稅的出口貨物,必須是已收外匯並經外匯管理部門核銷的貨物。國家規定外貿企業出口的貨物必須要同時具備以上4個條件。

生產企業(包括有進出口經營權的生產企業、委託外貿企業代理出口的生產企業、外商投資企業,下同)申請辦理出口貨物退(免)稅時必須增加一個條件,即申請退(免)稅的貨物必須是生產企業的自產貨物或視同自產貨物才能辦理退(免)稅。 

8、外貿進出口退稅具體怎麼操作?

出口退稅申報是指出口企業向主管退稅的稅務機關申報要求退還出口產品已納稅款的一種法定手續,也是稅務機關據以審核批准應退稅額的重要環節。

出口退稅申報業務操作程序
一.單證收集整理

(一)配齊「兩單兩票」

即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聯)、出口貨物核銷單(出口退稅專用聯)、出口貨物收購增值稅發票(出口退稅專用聯)、出口銷售發票。

(二)整理單證

按核銷單、報關單、發票的順序放在一起,組成一個退稅關聯;並將當月收齊的退稅單證以發票所在的當月免抵退稅申報明細表的順序整理,在外銷發票右下角寫上關聯號,關聯號為三位數,例如001、002等。

二.檢查單證

(一)檢查內容

(1)核銷單、報關單的有關印章是否齊全。核銷單上有四個章,即國家外匯管理局監制章、出口企業公章(騎縫章)、簽發出口貨物報關單的海關驗訖章(騎縫章)、當地外匯管理單位的收匯核銷章;報關單上應有出口貨物簽發單位的驗訖章。如缺少上述印章,應馬上退回有關單位補蓋公章;如核銷單上有關單位公章蓋偏,請及早復印核銷單存根附在核銷單退稅聯後面。

(2)檢查「兩單兩票」之間的內容是否符合退稅要求。

①核銷單上的欄目是否填全;

②核銷單、報關單、發票上的出口貨物名稱、數量、成交價格是否一致;

③核銷單上的報關單號是否和報關單編號一致,報關單上的批准文號是否和核銷單上的編號一致;④發票上企業外銷法人章、銷售收入章是否已加蓋,銷售收入、離岸價、入賬憑證號碼是否已填全。

(二)檢查收匯

根據結匯水單或收匯通知書,檢查每筆收齊單證的退稅業務是否足額收匯。收匯金額可以外匯管理部門確認的核銷金額加上在核銷單上註明的其他費用,如果收匯金額少於該筆業務離岸價的95%,那麼則應按實際收匯金額計算申報出口退稅,如果收匯金額少於離岸價但大於該筆業務離岸價的95%,則可以離岸價全額申報出口退稅。

三.出口退稅預申報

(一)申報要求

出口單位在規定期限內,收齊出口貨物退稅所需的有關單證,使用國家稅務總局認可的出口貨物退稅電子申報系統生成電子申報數據,如實填寫出口貨物退稅申報表,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出H貨物退稅手續。逾期申報的,除另有規定外,稅務機關不再受理該筆出H貨物的退稅申報,該補稅的應按有關規定補征稅款。

(二)預審

出口單位申報出口貨物退稅時,稅務機關及時予以接受並進行初審。經初步審核,出口商報送的申報資料、電子申報數據及紙質憑證齊全的,將繳款書信息(輸人資料庫)與報關單信息(出H)分別輸入退稅申報專用程序後,製成出口退稅預審軟盤,報送稅務機關進行預審。預審通不過的,稅務機關不予受理該筆出口貨物的退稅申報,並要當即向出口單位提出改正、補充資料、憑證的要求。企業應撤銷該退稅單證,並調整申報數據。

(三)退稅申報軟盤的申報

軟盤上應註明:①企業海關代碼;②企業名稱;③當年度第××次申報;④申報年月;⑤申報退稅額。

稅務機關受理出口商的出口貨物退稅申報後,應為出口商出具回執,並對出口貨物退稅申報情況進行登記。

四.出口退稅正式申報退稅憑證的裝訂

裝訂順序為:①出口憑證封面;②出口退稅免抵退稅審批匯總表;③生產企業進料加工貿易免稅證明;④生產企業進料加工進口料件申報明細表;⑤出口貨物退稅申報匯總表;⑥退稅進貨憑證明細表;⑦退稅申報明細表;⑧核銷單、報關單、外銷發票。其中⑥、⑦另備一份不要裝訂,隨單證一起報送,以供稅務機關人員審核時用。裝訂退稅單證時,月份之間用白紙隔開,在白紙上註明月份、關聯號數、是否已全部申報。如果本月有發票號碼不須正式申報的,如:開錯發票已重開紅票沖轉、已辦理退運等,也應在紙匕註明。

五.出口退稅申報的審核審批

稅務機關受理出口單位出口貨物退(免)稅申報後,在規定的時間內,對申報憑證、資料的合法性、准確性進行審查,並核實申報數據之間的邏輯對應關系。

(一)重點審核內容

(1)申報出口貨物退(免)稅的報表種類、內容及印章是否齊全、准確;

(2)申報出口貨物退(免)稅提供的電子數據和出口貨物退(免)稅申報表是否一致;

(3)申報出口貨物退(免)稅的憑證是否有效,與出口貨物退(免)稅申報表明細內容是否一致等。

(二)重點審核的憑證

(1)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出口貨物報關單必須蓋有海關驗訖章,註明「出口退稅專用」字樣的原件(另有規定者除外),出口報關單的海關編號、出口商海關代碼、出口日期、商品編號、出口數量及離岸價等主要內容應與申報退(免)稅的報表一致。

(2)代理出口證明。代理出口貨物證明上的受託方企業名稱、出口商品代碼、出口數量、離岸價等應與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上內容相匹配並與申報退(免)稅的報表一致。

(3)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必須印章齊全,沒有塗改。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的開票日期、數量、金額、稅率等主要內容應與申報退(免)稅的報表匹配。

(4)出口收匯核銷單(或出口收匯核銷清單,下同)。出口收匯核銷單的編號、核銷金額、出口商名稱應當與對應的出口貨物報關單上註明的批准文號、離岸價、出口商名稱相匹配。

(5)消費稅稅收(出口貨物專用)繳款書。消費稅稅收(出口貨物專用)繳款書各欄目的填寫內容應與對應的發票一致;征稅機關、國庫(銀行)印章必須齊全並符合要求。

(三)電子信息核對

(1)出口報關單電子信息。出口報關單的海關編號、出口日期、商品代碼、出口數量及離岸價等項目是否與電子信息核對相符。

(2)代理出口證明電子信息。代理出口證明的編號、商品代碼、出口日期、出口離岸價等項目是否與電子信息核對相符。

(3)出口收匯核銷單電子信息。出口收匯核銷單號碼等項目是否與電子信息核對相符。

(4)出口退稅率文庫。出口商申報出口退稅的貨物是否屬於可退稅貨物,申報的退稅率與出口退稅率文庫中的退稅率是否一致。

(5)增值稅專用發票電子信息。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開票日期、金額、稅額、購貨方及銷售方的納稅人識別號、發票代碼、發票號碼是否與增值稅專用發票電子信息核對相符。

在核對增值稅專用發票時應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稽核、協查信息。暫未收到增值稅專用發票稽核、協查信息的,稅務機關可先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認證信息,但必須及時用相關稽核、協查信息進行復核;對復核有誤的,要及時追回已退(免)稅款。

(6)消費稅稅收(出口貨物專用)繳款書電子信息。消費稅稅收(出口貨物專用)繳款書的號碼、購貨企業海關代碼、計稅金額、實繳稅額、稅率(額)等項目是否與電子信息核對相符。

六.辦理退稅

稅務機關將出口單位申報的手續齊備、內容真實的資料進行審核無誤後辦理退稅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