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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全球化進程中保護文化遺產和傳統

發布時間: 2022-09-30 21:33:33

1、文化全球化下,如何保持民族傳統文化不被外來文化侵染?

中華傳統文化就是文明演化而匯集成的一種反映民族特質和風貌的民族文化,是民族歷史上各種思想文化、觀念形態的總體表徵。中華傳統文化以儒家為內核,還有道家、佛家等文化形態。中華傳統文化亦叫華夏文化、華夏文明,是中國5000年優秀文化的統領。傳統文化是我們生活中息息相關的、融入我們生活的,我們十分享受它而不知。

2、面對全球化,中國該如何保持文化的傳承?

中國傳統文化是中華文明演化而匯集成的一種反映民族特質和風貌的民族文化,我們應該大力發揚與傳承。

人們對民族民間文化的認識度普遍偏低,要提高人們的主動參與的熱情度。利用現代媒體力量宣傳民族民間文化知識,包括報紙、新聞、電視專欄節目、電影、書刊雜志、互聯網以及宣傳欄等方式長期、不間斷的向普通民眾進行民族民間文化知識的普及教育和宣傳。通過這種方式讓人們認識到民族民間文化的基礎知識和存在意義,樹立人們尊重和保護民族民間傳統文化的意識。

注重對現有掌握民族民間文化技術的人才為其提供藝術繼續創造的周邊生活保障,為其傳授文化記憶提供有力的扶持。注重對未來青年文化人才的挖掘和培養。做到民族民間文化技藝和教育的深度結合,培養青少年學生對民族文化的興趣和熱愛之情,從而壯大民族民間文化藝術人才隊伍。

我們可以將民族文化融入到教育中,使得人們更加了解民族民間文化的淵源和發展知識,建立對自己民族強烈的民族自信心和自豪感。不是一時的情趣高漲也不是一時的熱血澎湃,而是讓民族自豪感和自信心融進血液之中,從而形成一種自覺、自發的保護和傳承意識。

中國的傳統文化只有實行創造性轉化和創新性發展,才能夠真正起到「承」的作用,這也是中國文化對世界的貢獻。所以,我們對自己的文化一方面要自信,但是另一方面也要採取包容和多元的態度,在文化交流和對話中實現彼此借鑒和相互交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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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談一談中國在全球化背景下如何弘揚傳統文化

談一談中國在全球化背景下如何弘揚傳統文化。
中國在全球化背景下,要弘揚傳統文化,就回要秉承以下的做事原答則。
首先一定要繼承我們的優秀文化遺產,中國作為一個文明古國,有著上下五千年的發展歷史,在這歷史長河中祖先留給我們很多優秀的文化遺產。作為中華兒女,我們一定要繼承我們的優秀文化遺產,讓我們的優秀文化遺產發揚光大做好申遺工作把我們的文化遺產烙上中國的印記。
其次,弘揚傳統文化,就應該讓人民大眾都了解理解,我們的傳統文化精髓,保護好傳統文化的繼承人,讓我們新一代更好地理解和傳承我們的傳統文化,採用形式多樣的方式傳播,讓我們的傳統文化在新一代的學生青年中繼承下來。
還有我國幅員遼闊民族有很大的區別,各民族的傳統文化都要保存和發揚下去,讓世界全球了解多樣化的中國文化。
我們新時代的青年有責任有義務去弘揚傳統文化,去繼承傳統文化,有自己的責任感和歷史感,讓我們去傳承自己的文化,並把它發揚光大讓這一使命成為我們青年人的光輝使命。

4、如何保護世界文化遺產

自2003年10月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通過《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以下簡稱《公約》)以來,「非物質文化遺產」成了文化研究的熱點,但從學界的現狀來看,理論准備很不充分。「所謂理論准備不足,表現在:我們的文化學研究起步較遲,即沒有建立和形成我們自己的基本觀念和理論體系。」理論體系的建立必須以對概念的准確理解為基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內涵,是一個值得商榷的問題。

一、導言:外生性概念的內在困境

按照一般的學術路徑,一個概念的提出,是在對概念的內涵充分明確之後。而相對於國內學界,「非物質文化遺產」是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這一權威機構通過《公約》公布並作出了內涵和外延的界定。從這個角度上說,「非物質文化遺產」不是中國學術界自生的概念,而是來自非學術路徑的一個外在的規定性概念,所以,它在漢語語境中缺乏天然的學術土壤。

從表面上看,「非物質文化遺產」這一概念出自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公布的《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官方中文本,似乎是一個應當在漢語語境中可以直接明確其內涵的名詞。按照漢語的構詞法,「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一個偏正結構的名詞,可以分為兩部分:「非物質」和「文化遺產」。「文化遺產」是我國學界較為慣用的名詞之一,在漢語中的理解不存在較大的分歧;難點在於對「非物質」的理解。「非物質」作為一個形容詞詞根,修飾和限定「文化遺產」。從詞語屬性上講,「非物質」在此處是和「物質」相對應的否定性詞根,其完整形態應是「非物質的」。進一步分析,「非物質的」即形容詞詞根「物質的」加上否定性前綴「非」,構成了否定的內容。從本質上講,這樣的構詞方法並非純正的漢語構詞法,而是英語的構詞方法之一。

按照一般的理解,「非物質」是對「物質」的全稱否定,而在漢語中處理對立、全稱否定關系的時候,很少用否定性詞根來構詞,而是選取一個反義詞來表達。就此處而言,「物質」的反義詞,在漢語中就應當是「精神」或「意識」,而不是「非物質」。所以有學者在初次接觸「非物質文化遺產」這一概念時,認為「所謂『非物質文化』也就是精神文化」[2]。我們必須注意的是,「非物質文化遺產」並非原生性的漢語概念,它產生於漢語語境之外,是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一個外在性規定,在現有的漢語概念體系中無法使對之的解讀達到圓滿和自足。雖然在漢語語境中,以上兩種理解都有其合理性,但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偏離和缺失。

再者,中文是聯合國的工作語言之一,《公約》的官方中文本和英文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所以有學者拘泥於中英文本之間的差異,強調翻譯准確性的問題。其實中文本並非英文本的翻譯文本,而應當是同時發布的文本之一,文本差異並非翻譯的問題,而是在兩種語境中表達的異同問題。但由於英語的強勢地位,其思維方式通過中文本產生一定的影響也不能完全避免,所以我們可以說,「非物質文化遺產」這一概念,是英語思維影響下的漢語產物,它雖然用漢語方式表達出來,其本質卻是一個外來詞,不能從字面上就得出其完整含義,需要我們結合《公約》對之作出的界定,並將其納入自身的概念體系,才能對其明確定位,在必要的時候,甚至可能對其進行一定的修正。

二、《公約》的界定及解讀

《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界定如下:

「非物質文化遺產」指被各群體、團體、有時為個人視為其文化遺產的各種實踐、表演、表現形式、知識和技能及其有關的工具、實物、工藝品和文化場所。各個群體和團體隨著其所處環境、與自然界的相互關系和歷史條件的變化不斷使這種代代相傳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得到創新,同時使他們自己具有一種認同感和歷史感,從而促進了文化多樣性和人類的創造力。

根據以上界定,我們可以明確: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文化遺產的一部分。從邏輯上講,我們首先要明確「文化遺產」的涵義。按照中國民間文化遺產搶救委員會的定義,「文化遺產」指「人們所承襲的前人創造的文化或文化的產物」。將以上兩個定義結合,則可以將《公約》界定中的「各種實踐、表演、表現形式、知識和技能」歸結為「文化遺產」中的「文化」部分;而「有關的工具、實物、工藝品和文化場所」,則可歸結為「文化產物」部分。這樣的對比,只為我們揭示了「非物質文化遺產」與「文化遺產」的關聯,問題在於:我們怎樣才能將「非物質文化遺產」從「文化遺產」中鑒別出來?

(一)自我體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確認基礎

文化遺產是人們承襲的前人創造的文化或文化的產物,它是一種文化的自然積淀,在很大程度上並不需要每一個文化分子(人)的確認或者認同。比如長城之於中國人,有很多人並沒有到過長城,但都從理性上認識到它是中華民族的文化遺產。與文化遺產相區別的是,《公約》在概說中明確了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承襲主體:群體、團體、甚至個人。也就是說,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文化遺產中非常特殊的一部分,它的承襲面可能遠遠小於文化遺產的其他部分,有可能只是同一文化版圖中的一些群體、團體,作為一種極端的方式,甚至是個人。更為關鍵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承襲必須建立在承襲主體的自我體認上,即承襲主體必須認同某種東西對他而言是文化遺產,否則承襲就會中斷,而這種東西也就無從界定為非物質文化遺產。比如,中國傳統的三從四德,在封建社會時期,就能夠代代相傳,但自現代以來,中國人發現這是一種落後的禮俗,現在已經基本絕跡,更談不上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確認了。

(二)非物質性: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存在方式

文化遺產包括兩部分:文化和文化產物,其存在既有物質方式,也有非物質方式。文化產物,如古代建築、器具、字畫等等,固然是以物質方式存在。文化的存在方式則顯得復雜多樣。如中國的傳統文化,大部分通過書籍這一物質方式得以保留和傳承,而民歌、民間故事等則依賴眾口代代相傳而得以保留。所謂「非物質文化遺產」,即是以非物質方式傳承下來的那部分文化遺產。《公約》的概說中,強調了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重要部分是「各種實踐、表演、表現形式、知識和技能」,即非物質文化遺產通過實踐、表演、表現形式、知識、技能等方式而存在。在人類歷史文化的長河中,一部分非物質文化遺產固然可以通過純粹的非物質形式而得以保存,但另一部分從本質上講屬於技藝、實踐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卻需要通過一定的外在物質形態而「固化」。當然,我們界定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並非這種遺產的「固化物」本身,而是「固化」的過程。所以,《公約》的概說在強調上述形式之後,隨即又補充了「有關的工具、實物、工藝品和文化場所」這樣一部分內容。在這里,我們必須明確:所謂的工具、實物、工藝品以及文化場所本身不是非物質文化遺產,而是非物質文化遺產所涵蓋的技藝、表演的展現、傳承必須通過這些工具、實物、工藝品以及文化場所,所以,從這個意義上講,即使這些物品具有物質性,但並不影響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非物質性。舉例言之,古琴是物質的,但古琴演奏藝術卻是非物質的,所以古琴藝術而非古琴本身成為非物質文化遺產。

(三)動態傳承: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延續手段

從某種意義上講,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並不以傳承對象的主觀意志為轉移,因為它通過物質方式「固化」在世界上,只要其物質形態還存在,其文化意義就蘊含其間。而非物質文化遺產就大不相同,它首先需要傳承者從主觀上體認(學習)到相應的技藝、技巧,通過主體的演化,成為自身技能的一部分,然後才可以談得上傳承和延續。但隨著歷史的演進,社會不斷變遷,相應地,作為歷史和社會的人,其身上負載的文化因素也在不斷的發生變化。當一個社會的歷史文化大環境發生變化的時候,非物質文化遺產也就不能置身事外,當然也要發生相應的變遷。所以,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不是一代又一代毫無變化的重復,它在每一個時代都要吸取時代的影響,在動態的傳承過程中不斷創新、演進、甚至消亡。這個創新、演進、消亡的過程,決定性因素就是在傳承過程中發揮主體作用的人。從某種角度上說,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一種受制於傳承人主觀傾向的文化遺產。比如,傳統地方戲曲往往在某個時期因為知識分子的改造而顯示出更為宏大的文化影響,而沒有接受知識分子改造的劇種縱然保存了較為原始的面目,也不可抑制地走向衰落。

(四)人類的創造力: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本質

人類的文化遺產都代表著一定時期的人類的生產和文化水平,動態存在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更是人類活生生的創造力的結晶,可以說,非物質文化遺產就是人類創造力的見證。無論是工藝、技巧還是表演形式,都意味著傳承人群在某方面取得的獨特的成就。其成就的意義或許現在還晦暗不明,但在將來,可能會對人類的發展起到甚至不可估量的作用。就最一般的意義而言,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我們每一個族群自我身份確認的重要方式。比如,只有通過中國的語言、服飾、建築、習俗、神話傳說、節慶等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確認,我們才能夠回答「什麼是中國人」的問題。今天我們面臨的問題是:一些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衰落並非由於傳承人群創造力的枯竭,而是因為在全球一體化浪潮下,某些文化樣式借其強勢的經濟而成為強勢的文化,對一些弱小民族(在一個國家內部則為落後地區)的文化造成了掠奪性的、不可復原的傷害。所以《公約》在前言中強調:

全球化和社會變革進程除了為各群體之間開展新的對話創造條件,也與不容忍現象一樣使非物質文化遺產面臨損壞、消失和破壞的嚴重威脅。

在獲得高效率的同時,我們喪失了文化的多樣性和豐富性,而這種單一的經濟文化發展方式其後果必然是對人類創造力的閹割,最後導致人類在經濟和文化上面顆粒無收。這也正是我們為什麼要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重要原因。

三、一種修正

如前所述,《公約》所界定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概念是在英語思維影響下的漢語產物,從名稱到內涵都與漢語語境不完全融合。再者,《公約》作為聯合國的官方文件,面對的是全球各國、各種文化樣式,在很多方面並不完全切合於我國的實際。所以,在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公布《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之後,作為一種對《公約》的回應和補充,我國國務院於2005年3月26日頒布了《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申報評定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並在其中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定義重新作出了界定:

非物質文化遺產指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各種傳統文化表現形式(如民俗活動、表演藝術、傳統知識和技能,以及與之相關的器具、實物、手工製品等)和文化空間。

我們可以看出,《辦法》與《公約》相比,除了都是「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界定」這一點相同外,其餘語句均是改頭換面,這裡面的涵義何在?為什麼同一個詞語,在兩個不同文本中的解釋差異如此巨大?

(一)傳承主體的變遷

在《公約》的定義中,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主體是「群體、團體、有時為個人」,而在《辦法》中,傳承主體轉換成了「各族人民」。筆者以為,之所以出現這種變換,基於三個層面的考慮:

首先,《公約》是聯合國的官方文件,是針對人類全體的一個普適性文本,雖然它表示了對文化多樣性的追求,實際上卻受到了強勢經濟資本的嚴重影響,在文本中反映出一定的英語思維方式,即使是用漢語表達出來也不能完全避免。作為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在採用這樣的文本的時候,當然要對其進行一定的修正,摒棄其中強勢資本的意識形態影響。所以,面對《公約》中強調的「群體、團體、有時為個人」這樣一個模糊民族、文化界限的表述,《辦法》相應地採用了強調民族屬性的「各族人民」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主體,體現出在全球一體化時代的新的「殖民/反殖民」的話語特徵。

其次,作為一種政治策略,「群體、團體、有時為個人」的表述體現出一種資本時代的社會觀。從表面上看,這樣的表述超越了民族、國家的概念,以文化為人群劃分依據,體現出一種自由主義的政治價值傾向。但從實質上講,這種說法是有意識地模糊民族、國家的界限,用文化作為一種普適價值體系來衡量人與人之間的關系,在某種程度上為「人權高於主權」的論調寫下了注腳。作為一個多民族的國家,如果再在某種程度上模糊民族與國家的概念,將造成民族自我體認和民族文化發展的困難,更將在意識形態層面造成難以清理的局面。所以,在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主體只能是各族人民共同組成的中華民族。

再次,從學理層面上看,我國歷來重群體,輕個人,這是傳統發展不可迴避的現實。如果脫離民族概念,盲目地用文化作為單一的衡量標准,姑且不論中華文化本身因其復雜多樣性難以確定一個可操作的標准,即使有這樣的標准,也將在數目眾多的民族劃分上增加更為復雜的變數,其可操作性幾乎為零。而按照民族劃分的方式,一方面繼承了學界既有的學術思路,又能夠保持文化多樣性和民族的獨特性,同時能夠通過鑒別與研究,在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過程中增進中華民族的融合,所以,強調傳承主體的民族性也是學術研究的現實需要。

(二)確認方式的轉變

《公約》中,非物質文化遺產是「被各群體、團體、有時為個人視為其文化遺產的各種實踐、表演、表現形式、知識和技能及其有關的工具、實物、工藝品和文化場所」,其確認方式是群體、團體、個人「視為」,即一種主觀的自我確認。這種確認方式固然符合保護文化多樣性的初衷,問題卻在於:一方面,按照這樣的確認方式,需要確認主體對其傳承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有高度的自我體認,如果傳承人群(個人)沒有這種自我體認,則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確認就無從談起。另一方面,《公約》明確規定締約國必須擬定非物質文化遺產清單,這份清單的確認顯然不能僅依靠是傳承主體自我確認,還需要得到政府、學界的外在承認。在外在承認與主體確認之間,《公約》的界定並沒有提出客觀的判斷標准,給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確認造成了認識上的困難。

我國是一個多民族的國家,而且經濟、文化發展極不平衡,如果僅僅依靠傳承主體的自我體認,由於認識水平的原因,必將造成大量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無法確認,更談不上得到應有的保護和重視。

國務院頒行的《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申報評定暫行辦法》涉及到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申報與評定,更需要提供一個客觀的評價標准,便於保護機構針對符合標準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確認和保護。所以,在界定中,《辦法》明確指出了確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兩個基本標准:各族人民世代相承;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這兩個標准一方面強調了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動態傳承性,另一方面兼顧了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非物質性和確認基礎,內在地包含了「自我確認」的要件。

最為重要的是,《辦法》為我們提供了一個客觀確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標准,有效地避免因為單純依靠「自我確認」的主觀方式而造成的標准混亂,更有利於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認識和保護。

(三)從文化遺產到傳統文化

如前所述,《公約》將非物質文化遺產界定為文化遺產的一部分。而在《辦法》的表述中,非物質文化遺產是「傳統文化表現形式和文化空間」,其界定主體從《公約》的「文化遺產」轉換成了「傳統文化」。筆者以為,這個轉換體現了兩方面的考慮:

一方面,文化遺產是一個非常寬泛的概念,在一個如此大而空的概念中去為非物質文化遺產明確定位,顯然是一件非常不容易的事情。傳統文化的意義則要相對狹隘一些,更便於我們從中鑒別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存在。特別是自20世紀以來,西方思想以各種方式進入我國的思想體系,其中的一些因素經過中華民族的接收和改造,已經成為文化遺產的一部分,但這部分決不可能成為我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

另一方面,在全球一體化的浪潮中,各國、各民族的文化都呈現出同質化的發展傾向,《公約》之所以提出,也正是為了糾正這一傾向,但在「文化遺產」的共名之下,各民族文化的獨特性被忽略了。正是出於這樣的考慮,《辦法》才提出將「傳統文化」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界定主體,更有利於我們在進行非物質文化遺產確認的時候,有意識地加強對民族獨特性的鑒別和保護,更好地維護民族和文化的多樣性,也更符合《公約》的初衷。

總的來說,《辦法》提出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定義,雖然在字面上和《公約》存在很大的差異,但比《公約》的定義更完全地體現了維護民族獨特性、保護文化多樣性的目標,而且具有很強的可操作性,比《公約》的定義更加切合我國的實際和漢語語境,體現了我國政府和學界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這一概念進行「本土化」的努力。

四、幾個比較

從接受的過程來看,一個外來概念要在漢語語境中發揮作用,除了對其內涵進行界定以外,必須將其納入已有的概念體系,進行對比研究,才能實現真正的「本土化」。為此,我們將把非物質文化遺產這一概念與相關術語進行對比,以便增進對其的理解。

(一)非物質文化遺產與精神文化遺產

按照漢語的習慣,與「物質」相對應的否定性概念是「精神」,非物質的就是精神的,同樣,非精神的也就是物質的,似乎非物質文化遺產就是精神文化遺產。在我們的使用過程中,精神文化遺產的內涵和外延都極其廣泛。比如,大足石刻是物質文化遺產為世所公認,而大足石刻所蘊含的雕塑藝術、設計構思、佛教信仰等因素則是精神文化遺產,但我們並不能就此認為大足石刻既是物質文化遺產,又是非物質文化遺產。反過來,非物質文化遺產也不一定局限在「精神」的范疇之內,《公約》和《辦法》的界定中,非物質文化遺產都包括工藝品、文化場所/空間等物質文化遺產。所以我們只能說:精神文化遺產不一定就是非物質文化遺產,而非物質文化遺產也不一定就是精神文化遺產,但就非物質性而言,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本質是精神的而非物質的。

(二)非物質文化遺產與民族民間文化遺產

「民間文化遺產」這個名詞來自於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第二十五屆大會通過的《保護民間創作建議案》,其中的「民間創作」本身就可以理解為民間文化,而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概念提出,就是在「民間創作」的基礎上進行的。在民間文化遺產前增加「民族」作為定語,與上文述及的《辦法》強調民族因素出於同樣的理由。民族民間文化遺產作為一個概念,在漢語語境中,其名稱就包含了廟堂/民間這樣的二元對立思維方式,隱伏著一定的價值判斷;同時,「民間」還體現出與「主流」相對立的話語姿態,這與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文化判斷是有所區別的。

(三)非物質文化遺產與傳統文化遺產

傳統文化遺產是指一個民族/群體在長久的歷史進程中積淀形成的生活方式、價值觀、文化創造等遺產,作為傳統,它內在地蘊含著民族性和穩定性,雖然隨著時代變遷而有所變化,但總的來說,其核心卻是相對恆定的。簡言之,傳統文化遺產就是一個民族之所以成為民族的文化核心。對我國而言,傳統文化遺產就是以經、史、子、集等典籍記載為主的,同時通過年節、禮俗、建築、工藝等體現出來的中華民族的獨特的文化面貌。和非物質文化遺產相比較,我們發現,傳統文化遺產涵蓋了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全部內容,非物質文化遺產只是傳統文化遺產的一個部分。同時,傳統文化遺產更強調文化的獨特性和獨立價值,在某種意義上還呈現出一種文化保守主義的姿態。此外,在我國學界慣用的與非物質文化遺產相關的概念還有「民間文化」、「民俗文化遺產」、「民間藝術」、「民間傳統」等等,此處不再一一分析。

五、結語

作為一個多民族的文化古國,在全球一體化的浪潮中,抵制強勢文化的侵襲,保持民族文化的獨立性,從而為維護人類文化的多樣性做出中華民族應有的貢獻,是擺在我們面前的重大的歷史課題。如何在強勢文化的沖擊面前保持高度的文化主體性,是越來越頻繁的經濟和文化交流對我們提出的嚴峻挑戰。在某種意義上說,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認識和保護,就是對我們自己的文化基因和民族身份的認識和保護;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就是中華民族文化命脈的傳承。只有站在這樣的立場,我們才能夠充分認識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對當代文化建設的重大意義,切實加強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共同迎接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

5、怎樣保護世界文化遺產

1、深入挖掘中國世界文化遺產的厚重的人文精神和豐富的文化內涵,不斷提高中國世界文化遺產管理的質量和水平。

文化遺產之所以珍貴,是因為它們無一不在訴說著我們民族的偉大和文明的燦爛,體現著我們的民族精神和意志。對中國人民來說,這是一筆寶貴的精神財富;對當代中國社會來說,是一種重要的精神力量,是現代化建設的重要的思想、文化支撐。世界文化遺產地和博物館一樣,都是利用文化遺產對廣大人民群眾進行思想、文化、歷史、藝術和科學知識等方面教育的重要場所。保護好這些珍貴的文化遺產、充分發揮其教化作用,為提高民族素質和構建和諧社會的現實服務,這是我們文化遺產工作的根本使命和職責。我國的世界文化遺產,大多具有十分厚重而富於表現力的物質文化資源和非物質文化資源。總起來看,世界文化遺產地的宣傳、展示和服務也是比較好的。但是如果以「世界一流的遺產,世界一流的保護、管理和服務」作為標准來衡量,差距顯而易見。現在一些世界文化遺產地的宣傳、展示,往往缺乏歷史的深度和科學的嚴謹,缺乏生動的細節和藝術的表現;或是為招攬遊客而隨意編造,形同兒戲,表面上的熱鬧有餘而對遺產人文精神和文化內涵的揭示、說明不足,或是見物不見人,或是見人而不見其精神,或是人、物兩不見。既不能感動人,也不能愉悅人,教育人也就無從談起。

造成這種情況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思想認識上的誤區和對宣傳展示工作的忽視最為主要。一些同志不明白,如果我們只注重了對物質文化遺產物質層面的保護而忽視了對其精神層面的研究、整理、分析、評介、展示、宣揚;如果我們只能讓人看到遺產的表面和外部形態而不能使人了解其內在的精神實質和珍貴價值,那就不僅僅是我們工作的失職和不力,而且還會影響到我國文化遺產在現實社會的意義和價值,影響到我們民族文化的傳承,影響到我們當代文明與文化的建設。我們必須嚴肅地看待這個問題,正確對待尊重歷史和服務現實的關系,正確處理加強保護與合理利用的關系,既堅定不移地擔當悠久歷史的守護者,又努力成為新文化的建設者。

為此,我們一定要進一步解放思想,用創新的思維去開拓局面。要看到當前工作中的差距,更要看到我們的巨大潛力,把更多的人力、物力、財力用於對文化遺產的研究、宣傳、展示之上,為廣大人民群眾特別是青少年提供更多、更好的精神食糧,提供更為優質和周到的服務。總之,要善於運用我們豐富的傳統文化資源,為建設當今適應時代需要的和諧文化添磚加瓦。

2、遵守世界文化遺產管理的國際准則,履行作為成員國的義務和承諾,同時積極探索、總結具有中國特色的文化遺產保護、管理、利用工作的規律、標准、措施和辦法,為豐富和推進全球的世界遺產事業做出我們的貢獻。

世界遺產是全人類的事業,圍繞著世界遺產保護而形成的一些理念、觀點、技術甚至規章和傳統,是全世界文化遺產工作者智慧的結晶,不僅具有較為完善的體系和較強的先進性,同時也具有廣泛的適用性和普遍的指導意義。中國的世界遺產不能脫離國際准則的規范和指導。我們每一處世界文化遺產地的保護、管理和利用工作,都必須要放在國際准則之下考量,必須經受得住國際社會的檢驗,必須符合國際規則的要求。同時,我們要虛心學習、借鑒世界其他國家在遺產保護、管理、利用方面的經驗、技術和方法,不斷提高我們的管理水平和保護水平。所有世界文化遺產單位都應該成為在我國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中具有樣板和示範作用的首善之區。

眾所周知,世界遺產事業的最初設計和提出,主要是在總結西方文化遺產保護管理實踐的基礎上完成的,它的發展與完善也曾經主要由西方國家所主導、所推動。但是隨著世界遺產事業在全球的推廣,情況在逐漸發生變化。今天的世界遺產事業已經是一個具有全球性的、開放的、與時俱進的綜合系統。有關世界遺產的基本理念、觀點、技術等等,都不是一成不變的;它們產生於豐富的實踐之中,又需要在不同文化背景、不同自然環境、不同技術傳統和不同遺產類型的應用過程中不斷被檢驗、被證明、被修正、被豐富,從而衍生和變化出新的、更具有時代氣息和地域特點的,更有針對性也更符合實際的新內容。我們中國是世界遺產大國,我們在尊重國際通行的規則、標準的同時,也應該尊重我們自己的歷史和實踐。我們的經驗包括兩個部分,一是適合中國國情的做法,已被實踐證明是正確的,雖不符合某些國際標准,也不應輕易拋棄而照搬國外一套;二是我們有些做法具有普遍意義的,應該積極向國際社會介紹。例如,2004年,我們在第28屆世界遺產大會上通過了旨在呼籲國際社會和世界各國更加重視青年人在世界遺產保護中的作用,加強針對青年人的世界遺產保護教育的《蘇州宣言》;今年夏天,安陽殷墟被列入世界遺產名錄之後,現任世界遺產委員會主席對此給與高度評價,認為殷墟這類重要歷史和考古遺址的列入,突破了陳規,豐富了世界文化遺產的多樣性。

我們要善於發現並把握世界遺產事業發展的規律,隨著我國世界文化遺產事業的穩步發展,力爭在世界遺產的基礎理論和技術手段方面,在管理模式和經營方式方面,都能夠有所創新、有所貢獻。當前,可以從對我國世界遺產工作實踐和經驗教訓的回顧、總結入手,探討關於世界文化遺產的基礎理論、觀念和專業技術研究的問題,逐步形成具有世界水平和中國特色的世界遺產學科。在這個方面,我希望國家文物局發揮更加積極主動的作用。

6、保護文化遺產的意義_如何去保護以及原則

總之,保護歷史 文化 遺產有著重要的意義。保護歷史文化遺產功在千秋,造福子孫後代。以下是我整理分享的保護文化遺產意義的相關資料,歡迎閱讀!

保護文化遺產意義
在全球化和現代化進程中,文化遺產受到社會轉型的猛烈沖擊,有的正面臨消亡。許多民族國家在文化上逐漸喪失自主、迷失身份,成為精神世界的“游盪者”。只有識別分析文化遺產,探尋其文化信息和意義底蘊,才能不斷強化對本民族文化的認同,才能吐故納新,鑄造新時代的民族精神,支撐現代社會人們的精神支柱。所以,科學地實施文化遺產保護,是現代化國家張揚民族精神,獨立自主進行可持續發展的必然的文化訴求。

與時俱進的中國文化遺產保護

文化遺產是先人創造的沉積與結晶,鐫刻著一個民族國家文化生命的密碼,蘊涵著民族特有的精神機制、 思維方式 、 想像力 和文化意識,是維護文化身份和文化主權的基本依據。人之為人,人類的本質規定性及其體現,就在於以其創造性實踐,建設一個文化世界。在某個當下看文化,就是審視以往文化形成的某一群體的“文化遺產”,即某種活態的文化模式。文化遺產是人類活動的信息資料庫,是展示人類文明的卷軸。

文化遺產不僅具有歷史價值,而且包含未來發展趨勢的某種啟示。保護文化遺產,在文化意義上體現著人類對主體性、主體間性與歷史性的自覺。

人類進入現代社會以後,社會現代化進程加速前進,從而嚴重沖擊著文化遺產的保存。傳統社會的現代性轉變造成與文化遺產保護的尖銳矛盾,經濟全球化掣肘文化多樣性的共存共榮。但是,現代性自覺也促進了世界文化遺產保護。

1972年11月16日,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第17屆大會通過《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使文化遺產保護成為直接的全球行動。這個文件把世界遺產分為自然的和文化的兩大類。文化遺產,是指那些從歷史、藝術、科學或審美、人種學、人類學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價值的各類文物、建築群、遺址。自然遺產,是指各類從審美、科學、保護的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價值的自然面貌、地質和自然地理結構,以及明確劃分為受威脅的動植物生態區和天然名勝,或明確劃分的自然區域。自然遺產也具有充分的文化意義,可以視為廣義的文化遺產。

2003年10月17日,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第32屆大會通過《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將狹義的文化遺產又分為兩類:物質文化遺產和非物質文化遺產。前者是具有歷史、藝術和科學價值的文物;後者則是“被各社區、群體,有時是個人,視為其文化遺產組成部分的各種 社會實踐 、觀念表述、表現方式、知識、技能,以及與之相關的工具、實物、手工藝品和文化場所”。

1987年,長城、明清故宮、周口店北京人遺址、秦始皇陵兵馬俑坑和敦煌莫高窟首次被列為世界文化遺產。同年,泰山風景名勝區被推選為中國第一個世界文化和自然雙遺產。1992年,九寨溝、武陵源、黃龍名勝風景區被列為世界自然遺產。1996年,廬山被評為世界文化景觀;2001年,崑曲首次被聯合國定為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中國這些文化遺產的價值和意義受到世界的公認和盛贊。其中,莫高窟取得“東方藝術明珠”之稱,九寨溝被譽為“童話世界”,秦始皇陵兵馬俑坑有“世界第八奇跡”之譽,崑曲被認為是中國“百戲之祖、百戲之師”。2004年7月,第28屆世界遺產大會在中國蘇州舉行,當時中國擁有30處世界遺產,在西班牙、義大利之後,成為世界文化遺產最多的前三名國家。從1985年加入《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以來,中國共有37項世界遺產代表作。其中,文化遺產有23項、自然遺產5項、文化與自然遺產4項、文化景觀1項、非物質文化遺產4項。

中國文化遺產保護已經進入一個新階段。第一,國家高度重視。2006年2月8日,國務院下發了《關於保護文化遺產的通知》。第二,全民初步趨向共識。每年6月份的第二個星期六成為“中國文化遺產日”。第三,組織機構已經建立。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已於今年9月14日掛牌正式成立。第四,專門法律正在醞釀。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法》已經列入2007年立法規劃。中國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深入展開,政府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在專業人士和民眾積極努力下,文化遺產保護成為一項穩健發展的事業。相應地,加強中國文化遺產保護的對外宣傳,具有多方面的重要意義。

對外宣傳文化遺產保護,利於展示中華民族悠久的歷史文化,激揚民族精神

中華文化、中華文明是世界文明史上獨特的風景線。其綿延五千年,博大精深,具有頑強的生命力和自我更新的能力。在幾千年的文明發展史上,中華民族創造了極為燦爛的文化,為世界文化作出了重大貢獻。例如在體育文化方面,古希臘和西方文化孕育了奧林匹克運動,而中國傳統體育競技 健身運動 像 太極拳 、 武術 、雜技、“蹴鞠”、“博克”,體現了中華 傳統文化 的基本理念,如天人合一的宇宙觀、哲學化的體育競技和理念、以和為貴的倫理觀、剛健自強的人生信條。正是這樣的文化遺產加強了中華民族在世界體育史上的地位。正是憑借這樣的精神財富,中國申辦奧林匹克運動會才有取勝的王牌。

中國有著豐富的文化遺產資源。據前不久文化部公布的數字,中國大陸已登記的不可移動文物近40萬處,可移動館藏文物2000多萬件,全國有重點文物保護單位2352處,103座歷史文化名城。這些文化遺產體現著中華民族博大精深的文明和對人類文化的巨大貢獻,樹立起中華民族奮發有為的世代風范。

通過保護我們國家的文化遺產,回溯祖先的智慧和創造力,考察中華文明的歷史與前途,可以增強民族自信心、自豪感和與時俱進的緊迫感,振奮民族意志,激揚民族精神。對外宣傳國家文化遺產保護,就是展現中華民族在歷史上的輝煌綿長的文化創造,展示我們國家在現代化進程中自強不息的精神風貌,在世界上高揚中國人的精神旗幟。

對外宣傳文化遺產保護,利於展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現代化道路

社會現代化、經濟全球化是當今世界不可逆轉的發展趨勢。這是在科學技術革命和市場經濟機制雙重作用下人類進步的表現。但是,現代化和全球化也並非通向完美的世界大同,它最初宣揚西方文化中心主義和謀求西化世界體系,這里的主要理論觀點是:“傳統”和“現代”互不相關,截然對立;社會總體發展趨勢是沿著共同的、直線式道路向現代化演進;發展中國家能夠通過與發達社會的交往而加速前進;西方發達國家是發展序列中的最高階段,其歷史 經驗 展現了通往現代性之路。1

在實踐中,西方強勢文化在其經濟實力的推動下,日益向外擴張,進逼弱勢文化,向落後國家滲透價值觀,播撒種族文化優勝論,歪曲科學的歷史觀和發展觀。

通過世界文化遺產的保存、整理和檢錄、分析,總攬不同民族、不同文化的生命延續活力和方式,比較各種文化模式的特點、向度和功能,就能夠在現代化和全球化的坐標中,給予它們合理定位,促進各種文化和平共處和相互學習借鑒,倡導一種多元共進、和諧發展的文化觀念和文明關系。

以文化底蘊而論,國際上對於文化遺產的認識大體經歷了三個階段。第一個階段,人們從民族主義的意義上認識文化遺產,把文化遺產與民族國家、民族身份緊密結合,文化遺產成為政治認同的表現形式之一。第二個階段,人們開始超越民族性、民族認同的立場,調整文化民族主義與文化全球主義的關系,並向世界性、全人類文化遺產的認識轉變。第三個階段,在認識到文化中心主義的學理缺陷和實踐危害之後,多元文化主義興起。人們認識到,不管一種文化有怎樣的特質,它必然會有某些人類共享的成分。產生於不同文化和社會體制歷史中的多樣文化,是啟迪人們的思想,促進文明發展的重要源泉。

文化模式決定了各民族國家不同的發展路徑,不同的發展道路為文化多樣性所體現。文化多樣性在現代社會中彰顯為不同的現代化模式,因此不同的現代化模式具有深刻的歷史文化根據。這種深刻歷史文化根據,體現在現存的文化遺產方面。保護文化遺產,就是鏈接本民族的發展路徑,展示自己特色的現代化道路。

對外宣傳文化遺產保護,也就是向世界說明中國現代化道路和文化樣式的特色所在。在中國,這就落腳在通過對外宣傳文化遺產保護,展示我們社會主義特色的現代化道路與和平發展的文化底蘊。

對外宣傳文化遺產保護,利於展示中國的科學發展觀

文化遺產作為人類歷史文明的符號載體,是其原生時代人類活動的客觀記載,具有稀缺性、唯一性、不可再生性。文化遺產必須得到有效保護,才能使人類文明得以延續。然而,為發展經濟而漠視甚至破壞文化遺產的行為卻屢屢發生。

《1996年人類發展 報告 》中列舉的五種“有增長而無發展”的現象中,無根的增長(rootless??growth,即毀滅文化,降低了人們生活質量的經濟增長)和無未來的增長(futureless growth,即造成資源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經濟增長)就是對不顧文化遺產的保護而一味以犧牲環境(歷史人文環境)降低人們生活質量來換取經濟增長的做法的批評。文化遺產如何保護,如何與經濟的發展相協調正在成為一個世界性的問題。

中國較早認識到文化遺產的價值,加強了保護和 收藏 工作。新中國成立後,文化遺產保護體系形成了從以文物保護為中心(後增添了以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為重要內容),再轉向歷史文化保護區的多層次體系。目前,中國正著力建設文化遺產保護體系,包括技術、法制等方面的一整套 措施 ,其宗旨在於處理好歷史與發展的關系。

文化遺產最為有價值的遺留是它的活動主體與表達方式同時存在,人們可以直觀地、統一地看到一個文化生命現象——一個活著的文化。人們可以通過與傳承者對話、交流、參與、體驗、學習等來理解文化遺產的意義和價值,從中得到真切的感受、 教育 和感悟。

“歷史精神的本質並不在於對過去事物的修復,而在於與現實生命的思維性溝通。”2這就是在理想狀況下文化遺產業的基本社會功能,也是我們必須對其真確性加以保護的意義所在。保護的目的是為了發展,為了使人類的生活更加幸福,使人類創造出更多、更高級的文明。這也是中國當前倡導科學發展觀應有之義。

以科學發展觀指導文化遺產保護,就是要正確估計文化遺產自然損毀程度,正確測算環境的合理承載能力,正確評估發掘文化遺產的技術要求,有計劃地、科學合理地保護和利用文化遺產,使文化遺產的保護能夠推動經濟的發展。以此具體地對外宣傳中國文化遺產保護,可以把我們這樣的科學發展觀直觀地展示於世界。

對外宣傳文化遺產保護,利於展示中國和諧的民族與國際關系

文化相對穩定的存在形態是文化模式,文化模式的主體則是某個特定民族。中國是一個多民族國家,民族關系可以折射為文化關系。通過文化遺產的保護和開發,可以再現中國多民族文化的交流和融合,從而體現中國多民族的且與國際不可分割的文化淵源。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公布第三批“人類口頭和非物質遺產代表作”中,“中國新疆維吾爾木卡姆藝術”和“蒙古族長調民歌”榜上有名。前者分布在中亞、南亞、西亞、北非19個國家和地區。作為東西方樂舞文化交流的結晶,它記錄和印證了不同人群樂舞文化間相互傳播、交融的歷史。“蒙古族長調民歌”承載著蒙古民族的歷史,是蒙古民族生產生活和精神性格的標志性展示。作為現存的跨境分布的文化形式,是中國首次與外國聯合申報的文化遺產項目,是中蒙兩國人民共同的精神財富。

目前,中亞五國已表示願意將“絲綢之路”作為聯合申報的文化遺產保護項目。“絲綢之路”東起中國古都長安(今西安),在中國境內有4000多公里,西經南亞、中亞直達歐洲,總長達7000多公里,是溝通古代東西方之間經濟、文化交流的重要橋梁,把古代的中華文化、印度文化、波斯文化、阿拉伯文化和古希臘古羅馬文化連接起來。沿著這條通道,中國的造紙術、印刷術和火葯傳到西方,西方的數學、醫葯和天文學傳入中國。對於這樣一條重要的“文化線路”應該加強保護,“絲綢之路”進入世界文化遺產名錄應是當之無愧的。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世界遺產中心官員也說,對於人類有普遍意義的世界遺產應是超越國界的。

通過對外文化交流,促進中國與世界各國間的溝通了解與合作信任,是對外宣傳的一項重要職責。對外宣傳文化遺產保護,也是促進中外文化交流的一項任務。幾年來,國務院新聞辦公室開展了“感知中國”主題活動,將中國大量的優秀文化藝術、文化遺產介紹給了世界各國公眾。這其中包括中國最珍貴的文物,如樂器編鍾、青州石刻、青銅器藝術,還有中國的京劇服飾、民族服裝服飾、工藝美術等傳統藝術,以及從功夫、戲劇、音樂、舞蹈、雜技到社火等表演藝術。“少林功夫”、“雲南映象”、“內蒙古無伴奏合唱”、“歷代民族服裝服飾”等著名節目,都參加過“感知中國”主題活動。這既展示了中國珍貴的文化遺產和豐富的傳統文化,又促進了國際對中國的進一步了解和中外友好關系的發展。
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的 方法 與原則
1.原封不動的保存(凍結保存)——原真性原則

原封不動的保存,保持歷史文化的原真性。這是聯合國提倡的標准。一般對文物古跡應原封不動的保存。

2.修舊如故——謹慎修復

對於殘缺的建築(古遺跡)修復應“整舊如故,以存其真”。《威尼斯憲章》提出了世界各國公認的2個修復原則:

——修復和補缺的部分必須跟原有部分形成整體,保持景觀上的和諧一致,有助於恢復而不能降低它的藝術價值、歷史價值、科學價值、信息價值;

——增添部分必須與有部分有所區別,使人能辨別歷史和當代增添物,以保持文物建築的歷史性。[1]

此外,加固、維護應盡可能地少,即必要性原則。

3.慎重重建

一些十分重要的歷史建築物因故被毀。由於它們是地方重要的特徵、象徵,因此,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有必要重建。重建有紀念意義。

但是,重建必須慎重,必須經專家論證,因為重建必然失去了歷史的真實性,又耗資巨大,還破壞了遺跡。在更多情況下保存殘跡更有價值。

4.利用以不損壞遺產為前提

對歷史文化遺產的利用以不損壞遺產為前提,以續繼原有使用方式為最佳,也可以為博物館,作為參觀旅遊景點要慎重,防止被破壞。

5.保持歷史街區和古城的格局特徵

重點保護好歷史街區和古城的平面布局、方位軸線、道路骨架、河網水系等。

6.保護特色建築風格

保護特色建築風格,包括建築的式樣、高度、體量、材料、顏色、平面布局、與周圍建築的關系等。控制適當的建築尺度——高度、體量非常重要,切記今古不同,不要求高、求大。

7.保護歷史環境

事物與其存在環境是密不可分的,不可以脫離環境而存在。歷史文化遺傳環境的意義更重要,重要的、特色的、與重要歷史有關的地形、地貌、原野、水體、花木及其特徵都要保護。

8.拿不準的古鎮、古村、古街、古建築應暫不拆除

許多偏遠的地方,尤其是山區農村,古鎮、古村、古街、古建築,雖然不是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但是卻也是歷史文化遺傳,有相當高的價值。當地人不知道,有沒有財力和機會請專家鑒定。在這種情況下,最好暫不拆除,以免造成遺憾,待專家論證後在根據情況處理。

9.做好歷史文化古城和歷史文化地段保護規劃

規劃是龍頭,保護必須以規劃為前提,規劃必須先行。有了規劃,按規劃進行保護。
文化遺產保護的六個趨勢
第一是保護要素方面。

文物保護只保護文化要素,而文化遺產還要保護文物要素和自然要素共同生存的文化景觀,我們國家自古以來崇尚天人合一,所以有著大量文化與自然、人與自然共同創造的文化結晶。

第二是文化遺產的保護。

文物保護往往保護的是靜態的,古遺址、古寺廟,包括萬里長城都是靜止不變的,而文化遺產還要保護那些動態和活態的,比如人們居住的場所。因為文化遺產並不意味著死氣沉沉,靜止不變,它完全可以充滿生活氣息,和對今天做出貢獻。比如江南水鄉、民族村寨,今天都作為保護的對象。

第三是保護的空間尺度。

文物保護往往只是保護一個橋、一個塔、一個古建築群,一座村莊、一個城市,但是文化遺產保護的尺度和氣魄更大,它包括大遺址群、文化線路等,比如沙漠絲綢之路,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就希望中國政府牽頭,帶動絲綢之路這處世界最大的文化遺產項目申報世界遺產,它包括佛教絲綢之路、沙漠絲綢之路、綠洲絲綢之路、草原絲綢之路,還包括水上絲綢之路,串聯了97個國家。

第四是保護的時間尺度。

文物保護過去重視古代文物,後來開始重視近代史跡,但是文化遺產還要重視當代文物的保護,因為這一百年的變遷比過去上千年變遷的總和還要激烈,但是這一百年的生活、工作遺存下來的東西往往消失的更快,人們認為它是普通的、一般的、大眾的。比如上個世紀二三十年代農民協會的牌子,反映的是人民公社的文化現象,現在全國上下就找到了兩塊,誰家裡要有第三塊,就是國寶級的文物了。

第五是重視民間文化遺產的保護。

過去文物保護往往是注意保護那些宮殿、寺廟、教堂、紀念性的建築,但是今天文化遺產保護還要重視民間文化遺產保護,比如福建土樓已經列入世界遺產。

第六是注意保護非物質要素。

文物保護保護的是物質形態的文物,而文化遺產還要保護非物質要素,特別是物質要素和非物質要素共同生成的文化景觀。傳統的工具、技術和材料由當地民眾組織起來去修復,這樣做有三點好處:一是當地民眾修自己的生產生活設施會非常精心,因為它要使用,它不是以賺錢為目的;二是通過以工代賑的形式,能夠改善他們的生活;三是使這些傳統的工藝技術能夠通過這些修繕得到一次大普及、大傳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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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全球化中如何保持中國文化

全球化是世界國與國之間發展的必然趨勢
在全球融合的過程中,各國的文化,經濟取長補短,發生變革,結果將會是變得多樣,多元化。
經濟方面各國之間建立起了相互依存的關系。
比如美國的波音公司,生產一架波音飛機所需的450萬個零件來自6 個國家的1500家大企業及1.5萬家中小企業。此類跨國公司的建立,使國與國之間的經濟互惠互利。
文化方面,各國之間的界限漸漸消失。比如父親節,母親節,聖誕節,感恩節等成為了全球性的節日。
在許多方面,全球化可以稱作是美國化。米老鼠,唐老鴨等卡通人物無人不知,喝著可口可樂,吃著麥當勞快餐的人隨處可見,全球化把美國的價值觀念傳播到了世界各地,同時也確立了美國的全球化過程中的中心地位,使美國越來越趨向一個全球化的規則制定者。然而全球化並不等同於美國化。全球化和美國化是兩個概念,全球化是各國發展的客觀趨勢,而美國化還只是對於某種趨勢的預測,並沒有得到歷史或現實的有力證明。
中國1978年改革開放,2001年加入了世界貿易組織,全球化的步伐越來越快,中國在西方文化的影響下發生了許多改變。
第一, 就是經濟的增長。中國成為了世界的加工廠,所生產的商品銷往世界各地,創造了工作崗位,提高了就業率。但同時也造成了中國就業結構的改變。知識分子流往海外,而國內剩下的大部分則是勞動力。
第二, 是道德觀念的沖擊。中國和世界各國進行貿易後,西方的法治和道德觀念也進入中國。
第三, 是文化上的影響。中國面向世界的過程中,有些文化傳統及習俗留與不留成為了一大問題。我們到底應該更多的學習西方的文化禮儀來適應社會經濟的發展,還是應該更多的保留我們本國的文化底蘊?在許多方面,中國的文化已經受到了西方文化的影響,比如西裝,西餐,歐美流行音樂,美國好萊塢大片等。
現在國人比起「國產」更喜歡「進口」。在這里,我不排除有些「進口」確實比「國產」質量要高,但是如今國人過分追求西方的文化。比如對美國好萊塢大片的熱衷,請客吃飯一定是西餐才顯得高檔,有錢人家的室內裝潢大部分都是歐式復古風格,而對於中國本身的文化傳統閉口不提,更有甚者聲稱中國應當脫亞入歐,全面西化。而我認為,中國的文化與傳統是斷然不可舍棄的。
中國從一個封建君主專制,君臣等級森嚴的國家,改為了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舊時代的文化理念是無法在如今的社會形勢下生存的,例如三綱五常等束縛人們思想的條條框框又怎麼能被現代人所認可呢?但是我們可以抹去這些文化存在的痕跡嗎,我們可以否定這些文化存在的價值嗎?這就好比中國出土的歷史文物。依照現在的科學技術,青銅器,瓷器的設計與烘焙自然是比古代的好上千萬倍,但是卻不及它們價值連城。這是因為這些古董所表達的不僅僅是一個時期,人們的科學技術,更是承載了這一時期,人們的思想意識形態,因此備受現代人的矚目。文化也是如此,每一種文化的形成,都有它在某一時期的價值,但是隨著時間的推移,社會的發展,人類文明的進步,越來越多的文化習俗無法無法在人們的日常生活中生存,但是我們可以把它作為一種文化遺產的形式保留並記錄下來,讓後人了解。
雖然時代不同,但我們不能全然否定中國古代的思想理念。如今孔孟之道,莊周之道又有多少人了解?又有多少人研習?《論語》,《孟子》等典籍所講的為人處世的方法,修身養性的理念在如今都非常適用。比如「己所不欲,勿施於人。」,「人不知而不慍,不亦君子乎?」等。所以,就算某些舊文化不具現代社會的生存力,但這類思想是不會被淘汰的。
正是因為中國文化有著它經過近5000年洗禮發展而成的獨特性,故而中國文化有獨特的吸引力。許多外國學者致力於中國歷史的研究,並著成《中國社會》,《中國與基督教》等書籍,不僅如此,還有人熱衷於研究中國的詩詞歌賦,例如《北美學者中國古代詩學研究》一書。
對於那些可以順應社會發展的中國傳統文化,我們應當進行一定程度上的推廣,得到世界的認可,比如中國的武術,茶道,書法繪畫,風箏工藝等,包括一些特定的中國元素,例如青花瓷,中國紅,中國龍等。
中國文化已經對世界產生了影響。中國元素被應用到了時裝的設計上,孔子學院在許多國家及地區建立,越來越多的人開始學習中國話,木蘭替父從軍的故事被好萊塢拍成電影,功夫熊貓則是採用了中國的武術文化,而成龍歷險記更是採用了中國十二生肖的傳統元素。

8、如何保護傳統文化

一、首先就是要構建優秀傳統文化傳承體系

1、一是要審視傳統文化,取其精華,去其糟粕。

2、二是要挖掘優秀傳統文化的思想價值。

3、三是要堅守住傳統文化的基本元素。

4、四是要建立傳承的保障機制。

二、傳承傳統文化的精神理念,進行系統性的文化教育

既包括由國家組織的小學、中學、大學及以上的國民教育,也包含了具備基礎教育功能和高等教育功能的非行政教育。制定相關教育制度,將傳統文化融入日常教育,保障教育階段傳統文化的有效傳承。

三、結合當前新時代的要求,賦予傳統文化現代意義

結合當前新時代的要求,對傳統文化賦予現代的意義,推動文化創新發展,對傳統文化做出當代表述,為文化發展開辟出更大的空間。

只有調整適應當前時代的變化,推進傳統文化創新創造,才能使得優秀傳統文化始終與當代文明相互映襯,相互協調,成為新時代的新動力。

(8)如何在全球化進程中保護文化遺產和傳統擴展資料

當代中國文化之間存在割裂現象,傳承與弘揚方式較為單一

1、全球經濟、文化交融發展,外來文化的影響已經滲透到人們生活的各個方面,這對我國傳統文化形成了強烈的沖擊。特別是在一些青少年群體中,存在盲目追求西方文化,鄙棄民族文化的現象。

2、二是對優秀傳統文化認知存在偏差。廣大群眾的文化敬畏感逐漸喪失,也導致了整個社會的文化素養集體退步,對傳統文化的珍視感日益減弱。

3、三是傳統文化沒有與當代文化有機結合。對傳統文化的現實意義解讀不夠,使得傳統文化與當代文化出現割裂現象。

4、傳承手段較為單一。一是我國傳統文化的傳承中,社會參與度不高,多是由政府實施的傳統文化「包辦傳承」。

9、保護世界遺產的措施

做好世界遺產保護工作,要採取有效 措施 ,加強世界 文化 遺產實物和資料的保存,及時研究制定保護規劃,加快法律法規建設,注重世界文化遺產知識產權保護。以下是我給大家整理的資料,歡迎大家閱讀參考!

保護世界遺產的措施

一、國家作為保護世界文化遺產的最強有力的後盾應該做到:

1.政府應該逐步建立有中國特色的世界文化遺產保護制度。

一是將普查摸底作為世界文化遺產保護的基礎性工作來抓,充分利用現代化手段對世界文化遺產進行真實、系統和全面的記錄,建立檔案和資料庫。通過普查,全面了解和掌握各地各民族世界文化遺產資源的種類、數量、分布狀況、生存環境、保護現狀及存在問題。二是通過制定評審標准並經過科學認定,逐步建立國家級和省、市、縣級世界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體系。國家級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由國務院批准公布;省、市、縣級世界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由同級政府批准公布,並報上一級政府備案。三是加強世界文化遺產的研究、認定、保存和傳播。組織各類文化單位、科研機構、大專院校及專家學者對世界文化遺產的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進行研究,並對世界文化遺產進行科學認定。要採取有效措施,加強世界文化遺產實物和資料的保存。四是建立科學有效的世界文化遺產傳承機制。對列入各級名錄的世界文化遺產代表作,採取命名、授予稱號、表彰獎勵、資助扶持等方式,鼓勵公民保護世界文化遺產。

2.發揮政府的主導作用,廣泛吸納社會各方面力量共同開展保護工作。 政府應該建立協調有效的保護工作領導機制。由文化部牽頭,建立中國世界文化遺產保護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統一協調解決保護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強調發揮專家的作用,要求建立世界文化遺產保護的專家咨詢機構和檢查監督制度。同時,地方各級政府要加強領導,將保護工作列入重要工作議程,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整體規劃,納入文化發展綱要。及時研究制定保護規劃,加快法律法規建設,注重世界文化遺產知識產權保護。加大保護工作的經費投入,積極引導和鼓勵個人、企業和社會團體對世界文化遺產保護工作進行資助。加強保護工作隊伍建設,通過有計劃的 教育 培訓,提高現有人員的工作能力和業務水平;充分利用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人才優勢和科研優勢,大力培養專門人才。

3.研究開發應對自然災害的科技手段,提高保護技術

不得不承認,目前我們面對自然災害、自然破壞,在很多方面我們還是無能為力的。這也不光是我們,在世界都是難題,世界性文物保護方面的難題都沒有得到解決。科技保護對於文物保護目前的貢獻還不高。在大量的遺址里,樹木長起來了,但是前面的遺址在不斷地坍塌、破壞。對於此,我們只能盡快加快科學進步的腳步了。

4.政府應該加大投入資金,不斷加大保護修繕力度,使我國世界文化遺產的整體保護狀況得到較大改善

目前的資金增長的確是在大幅度的增長,但是跟我們的需求相比基數相比,太小了。對於大量急需保護修繕的工作來說,目前的經費是杯水車薪。同時資金來源的 渠道 狹窄,嚴重的依賴政府財政,而沒有大量的民間資金能夠形成規模的投入到文化遺產保護事業中來。那麼資金的短缺造成了文物保護工作不能及時的到位,最後,小病拖成了大病。對於此,政府應加大投入資金,同時在民間加大宣傳力度,讓人們認識到保護世界遺產的重要性,從而,匯聚起一些民間資金並投入其中。

5. 加強研究,擴大宣傳教育,增強國民保護世界文化遺產的意識

世界遺產保護是群眾性事業,應擴大宣傳,積極發動和吸引更多的人共同參與。各級圖書館、文化館、博物館、科技館等公共文化機構要積極開展對世界文化遺產的傳播和展示。教育部門和各級各類學校要逐步將優秀的、體現民族精神和民間特色的世界文化遺產內容編入有關教材,開展教學活動,加強對青少年的教育,提高他們保護、珍愛祖國文化遺產的自覺意識。鼓勵和支持各類宣傳媒體對世界文化遺產及其保護工作進行宣傳展示,普及保護知識,營造保護世界文化遺產的良好氛圍。

二、作為世界文化遺產的傳承者的我們應該做到:

1.從意識上知道文化遺產的價值,從思想上了解文化遺產的意義。

文化遺產具有連接古今、傳承文化、融會歷史的意義。因此,文化遺產不僅是一地之寶、一省之名、一國之盛,更是全世界的遺產,全人類的瑰寶。所以,首先應該從思想上引導國民認識文化遺產的重要意義,懂得文化遺產對於自己、家族、國家、民族、世界甚至子孫後代的獨特價值。從而,對文化遺產的重要性有一個整體的把握,有所關心、愛護和尊重。在旅途中,我們會發現:有的遊客大肆採摘樹葉花草等作為紀念品,有的商販以當地稀有的動物、植物、礦產為紀念品,甚至到了"掠奪性"販賣的地步。比如:峨眉山的枯葉蝶是名貴物種,然而有的工藝品一件就用掉幾十隻蝴蝶。畢竟,不是所有東西都是自家的,以一己之力也不可能全部攬下。在此,需要打破有些遊客狹隘的"家天下"價值觀。另外,並不是非要在景區留下痕跡就代表著你"到此一游",旅遊的紀念途徑有很多種。比如:在風景名勝地留影,購買特色紀念品、當地特產、明信片、畫冊, 收藏 車票、門票等。

2、多途徑學習文化遺產的知識,增強保護文化遺產的意識。

如果國民具有更多關於文化遺產的知識,對於合理保護文化遺產同樣具有積極意義。這里提倡的多途徑,即可以從書本上學習,閱讀眾多旅遊、地理、文物保護、遺產介紹的書籍;可以從課堂上學習,通過語文、歷史、地理、政治等,補充有關文化遺產的常識和 故事 ;可以從傳統媒體上學習,通過電視專題報道、新聞,VCD、DVD記錄片,報紙專刊、旅遊專版等了解新的故事;可以通過網路媒體,如旅遊網站、旅遊 日記 、BBS討論區、博客日記等進行搜集和記錄;當然,最直觀的還是親身體會文化遺產的魅力,身臨其境,會有更多的收獲。文化遺產是一國精華的濃縮,無論物質遺產還是非物質遺產,從一定意義上,都具有可視的效果,有的可以通過聽覺、嗅覺、味覺等傳播。比方說,當地的傳統小吃,文化遺產旅遊勝地的鳥語花香、氣象萬千,某些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聲、色、光、電等。多角度體會文化遺產,帶來的感觸是全方位的,也是"立體式"的,能夠使你更加深刻地認識遺產諸多美麗的界面。

3、從做法上審視自己,從行為上約束自己,做到更好地保護文化遺產。

中國傳統的儒家文化中,"君子獨善其身"、"一日三省吾身"等都有很多的闡述。現在,從價值觀層面,我們也要不斷審視自己, 反思 自己的思想、態度和言行。在審慎的同時,也可以力所能及地幫助他人,制止一些不文明的行為和現象,共同維護良好地旅遊秩序和保護模式。以個人觀點,從行為上約束自己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考慮。首先,從中國的 傳統文化 、道德層面,要強調"慎獨",避免一個人時,因為無人在場,而採取一些不理智、不道德、不健康的行為。其次,從現代心理視角,當在某處景點、文化遺產出現大量不文明行為時,如果不及時制止和根除,往往會產生"從眾效應"。即後來的遊客,會因為眾多前者或當事者的行為不受懲罰,而加入到非為的行列。這是由於違紀者人數眾多,從而相對減少單個個體的責任--所謂"法不責眾"。最後,從法律層面,要加大宣傳和執法力度,通過強制力量,及時約束遊客的違法行為。

所以,作為一個多民族的文化古國,在全球一體化的浪潮中,抵制強勢文化的侵襲,保持民族文化的獨立性,從而為維護人類文化的多樣性做出中華民族應有的貢獻,是擺在我們面前的重大的歷史課題。在某種意義上說,對世界文化遺產的認識和保護,就是對我們自己的文化基因和民族身份的認識和保護;對世界文化遺產的傳承,就是中華民族文化命脈的傳承。只有站在這樣的立場,我們才能夠充分認識世界文化遺產保護對當代文化建設的重大意義,切實加強對世界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共同迎接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

世界文化遺產的意義

20世紀後期以來,受世界經濟全球化和社會生活現代化時代潮流的猛烈沖擊,人類各民族在歷史長河中所創造的豐富多彩的文化遺產正遭受著日益嚴重的吞噬,保護和拯救它們已經成為當今世界各國人民和政府必須面對的一項繁重而嚴肅的課題。 1972年,聯合國教育、科學及文化組織第17屆大會在法國巴黎召開,會上通過了《保護世界文化與自然遺產公約》。該組織於1997年又通過了建立保護“人類口頭與非物質遺產代表作”的決議。聯合國教育、科學及文化組織的這兩項重大決策,標志著人類已經從慘痛的歷史教訓中警醒,開始自覺地保護千百年來人類創造的文明成果和億萬年來大自然創造的美妙景觀,追求人與自然的共處並榮、文化與環境的和諧一致,從而跨進一個新的文明時代。

我們必須看到,威脅世界遺產生存的因素,不僅有自然災害的頻仍、經濟開發的過度、環境污染的加劇和武裝沖突的升級,還有文化霸權主義的橫行。

在當今世界上,關於人類文化的發展,存在著兩種截然不同、甚至根本對立的觀點。一種觀點是試圖憑借強大的經濟、科技乃至軍事的力量,鏟除世界各民族文化的差異性,以實現全球單一化。持這種觀點國家,出於一已私利,將自己的價值觀念和發展模式強行推銷,買他賬的,便視為朋友;不買他賬,就視為異類。對異類,他橫加指責,肆意干涉,甚至不惜動用武力,非消滅人家不可。這是一種十足的文化霸權主義,是違背時代發展潮流的。另一種觀點是主張世界各民族各國家一律平等,承認各民族各國家在文化上獨立性、差異性,允許世界文化多樣性,主張世界文化“和而不同”。道理很簡單,各民族各國家的自然環境、宗教信仰、風俗習慣、經濟狀況、發展歷程,千差萬別,各具特色,這是一個任何人無法否認的客觀存在。正是這些差異,才使得我們的世界多姿多彩。這種觀點才是符合時代發展潮流的。

保護世界遺產絕不是僅僅關於某項具體自然或文化遺產生存的問題。我們必須站在時代的頂峰上,放眼全球,充分認識保護世界遺產和進行保護世界文化遺產教育的戰略價值和意義。

從民族的角度看,物質文化遺產的載體已被物化為恆定的形式,表現為歷史的、靜止的、不可再生的,它的精神蘊涵隱藏很深,已遠離它的生態環境,如果沒有相應的文化修養,不能潛心感受和解讀,是很難把它全部激活、接受和傳遞的。例如古代瑪雅的象形文字,當西班牙殖民者把最後一位祭司殺死以後,再也沒人能夠釋讀。而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載體則是具體的活動過程,表現為現實的、活躍的、不斷生成的,同時它就植根於民眾真實生活之中,是民眾日常 經驗 的一部分。其精神蘊涵有如空氣和陽光,可以直接被人們所吸收,並在經常性的活動中世代傳承。所以,非物質文化遺產比物質文化遺產有著更強烈的喚醒和強化民族意識的作用。一個民族的非物質文化,是她獨有的民族精神全民性的活的記憶,是民族文化認同的重要標志,是維系民族存在的一條生命線。這條生命線一旦遭受破壞,民族文化的基因及其生命鏈將出現斷裂變形,民族的存在隨之發生危機。在人類歷史上,因為自身文化的失傳或被強行割斷而解體乃至消亡的事實,就深刻地說明了這個道理。像璀璨的古代瑪雅文明,滅亡了幾個世紀,直到近代才被人們重新發現,然而我們已經無法使其復活。

從國家角度看,保護歷史文化遺產有助於維護國家獨立。國家作為多民族共同體,廣義地講就是一個大民族,所以也稱民族國家。一個大民族區別於另一個民族的根本標志是民族精神和文化傳統。而文化遺產突出地反映著民族神精和文化傳統。它是一個民族一個國家深入脊髓的文化積淀,也是它獨特文化身分、文化個性的確證。據此,民族國家的自尊、自信才能確立,才會形成最深沉的凝聚力。在正常的狀態

下,這種民族精神的偉力似乎不為人們所關注,但是一旦到了民族和國家最危險的時刻,它便立即突顯出來。每個愛國公民都會從它那裡自覺地汲取力量,為保衛民族、保護祖國,以不同的方式去投入戰斗。

在數字化時代到來的今天,隨著文化霸權主義的出現,對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又具有了新的國家意義──文化主權的保護。文化主權是一個民族和國家政治獨立的精神基礎;如果將民族和國家的政治獨立視為外在標志,那麼文化主權便是其內在靈魂。喪失了靈魂,它的政治獨立就將虛有其表。當前,民族文化主權喪失存在兩種情況:一種是強勢外來文化依靠高科技手段強占解釋權,肆意灌輸其價值觀,造成本土文化基因斷裂,精神畸變,並通過市場控制輿論;再一種是弱勢民族自身缺乏文化主權與文化保護的自覺意識,在異族強勢文化巨大沖擊下自然失守。其結果,動搖根本,喪失精神的國籍,遭受滅頂之災。反之,當一個民族一個國家從總體上提高文化主權和文化保護意識,積極付諸行動,它一定能在困境中覺醒奮進,通過尋根固本,繼承創新,走向繁榮,重鑄輝煌。

從世界角度看,保護歷史文化遺產,是對人類文化生態的保護。它有助於保護人類文明的生態平衡。保護人類精神和文化的多樣性,才能夠使人類發展得更迅速、更健康!

對世界遺產保護的認識

一、什麼是世界遺產

世界遺產是指被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和世界遺產委員會確認的人類罕見的、目前無法替代的財富,是全人類公認的具有突出意義和普遍價值的文物古跡及自然景觀。狹義的世界遺產包括“世界文化遺產”、“世界自然遺產”、“世界文化與自然遺產”和“文化景觀”四類。廣義概念,根據形態和性質,世界遺產分為文化遺產、自然遺產、文化和自然雙重遺產、記憶遺產、人類口述和非物質遺產(簡稱非物質文化遺產)、文化景觀遺產。

截至2011年6月第35屆世界遺產委員會大會在巴黎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總部閉幕,《世界遺產名錄》收錄的全球世界遺產總數已增至936項。 包括725項世界文化遺產(含文化景觀遺產),183項自然遺產,28項文化與自然雙遺產。至此中國被批准列入《世界遺產名錄》的世界遺產項目已達41項,其中文化遺產26項,自然遺產8項,自然和文化混合遺產4項,文化景觀遺產3項,世界遺產總量位居世界第三,僅次於義大利(47項)和西班牙(43項)。

二、世界遺產保護的重要性

世界遺產是“具有突出意義和普遍價值的文化和自然遺產”。我們有更大的責任將這些“世界遺產”真實、完整地留給我們的子孫後代永續利用。擁有世界遺產可以表明一個國家的歷史和文明在世界文明的長河中被世人所公認的貢獻和影響,或表明其自然景觀等生物資源在全球生態系統中的重要地位,能夠彰顯自己國家的民族身份和自然景觀特色。但是,目前世界遺產面臨著各種各樣的問題,被列入《瀕危世界遺產名錄》中的瀕危世界遺產項目已達35項。國內的41 處世界遺產由於人工化、商業化、城市化現象日益突出,某些遺產項目的保護狀況已引起國際社會的高度關注。包括長城、北京故宮、敦

煌莫高窟、秦始皇陵、黃山、九寨溝等在內的14 處 1994 年前被列人世界遺產的項目,都因這樣或那樣的問題,受到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監測。

三、我國世界遺產存在的問題

現在我國世界遺產保護主要存在這樣幾個問題:遺產管理者的認識錯位,保護意識淡薄;世界遺產的利用存在著短期行為,違背了申報的初衷;世界遺產保護中還存在著管理體制不順、保護政策滯後的問題。文化遺產面臨遊客過量的問題,自然遺產面臨破壞性建築以及資滾的損容與浪費的問題。

四、國外世界遺產保護經驗

1.重視立法保護世界遺產。我國目前的世界遺產法律保護體系以憲法為依據、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風景名勝區管理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為主體,以各地方性法規和行政規章為支撐。雖然這些法律法規對於世界遺產的保護起了一定的作用,但是從具體實施保護世界遺產的內容來看,其相關法律法規相當少。而且,就現有的規定來看,原則性太強,實際操作性差。

盡管各國的世界遺產保護立法不盡相同,但各國結合自身的政治體制、經濟體制、管理體制等方面情況形成了各自的立法特色。美國的世界遺產保護最重要的特徵之一就是這種保護建立在較為完善的法律體系之上,幾乎每一個國家公園都有獨立立法。英國在世界遺產保護立法方面的成績也很顯著,其採用國家立法為核心的方式,建立針對不同層次保護的對象,對保護辦法、保護機構與團體、地方政府只能及資金政策等都給予了較為詳盡的規定,將保護組織的監督以及立法參與都納入了立法與執法的程序。

2.實行財政保障。美國通過 24 部聯邦法律確保了國家主要的資金來源,使國家公園管理機構能夠維持其非營利性公益機構的管理模式。英國採用國家和地方政府的財政撥款作為保護資金最重要的來源,款項數額巨大,並呈逐年上升的趨勢,實行資金保障和立法制度相結合,在立法中明確規定保護對象資金補助的額度或數量,為保護資金來源的長期穩定提供了立法保證。

3.重視公眾參與。美國在世界遺產保護中十分重視公眾參與。在美國的世界遺產保護工作中,民間社團組織發揮著重要作用,許多世界遺產方面的立法如《聯邦文物法》等的制定,都是在有關民間社團組織的共同呼籲下催生出來的。在義大利,文物保護已成為一種民族自覺,成為一種風

習,表現出一個民族的文化素養。其中最著名的是全國性組織“我們的義大利”,它曾使很有勢力的房地產商拆毀文物開發房地產的努力落空,並促使國家制定了更嚴格的法律保護文物。

五、我國世界遺產保護的建議

1.完善刑事立法。世界遺產資源具有唯一性是不可再生的,完善刑事立法對於世界遺產保護能發揮重要的作用。為了更好的保護世界遺產,應根據社會中新出現的犯罪現象增設新的罪名,為處理世界遺產的犯罪問題找到更為直接的法律依據,能更好更有效的打擊針對世界遺產的犯罪行為。

2.加大行政處罰力度。目前,我國已頒布的有關世界遺產的法律規定,行政處罰是使用最多的法律責任形式,但處罰力度不夠,無疑會使一些人敢於以身試法。

3.將“孤軍奮戰”提升到“全民行動”。世界遺產的具體保護工作主要由遺產地所在地政府和相關單位承擔,大量的保護性投入使地方財政難以負擔。通過多種渠道解決世界遺產保護資金不足已成為十分迫切的問題:一是通過政府財政預算,建立世界遺產專項保護資金,用於自然資源、文化資源的保護以及必要基礎設施的投入。二是通過社會團體和民間組織,建立世界遺產保護基金會,向全社會包括海外相關組織和個人募集資金,用於世界遺產的調查、評估、研究、教育、宣傳等項目。三是建立世界遺產有償使用制度。通過立法形式規定,從門票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用於遺產的保護;借鑒國外國家公園特許經營 方法 ,從世界遺產地受益的企業經營收入之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特許經營費,用於遺產地的保護。此外,加強有關世界遺產科學研究與普及、宣傳教育與培訓工作,也將有助於世界遺產的有效保護。

4.制定“上繳”制度。我國的世界遺產的產權均歸國家所有,是一種公共產權。但在管理、保護和開發的過程中卻出現了產權困惑,即產權失靈的現象。因為目前我國的世界遺產是多頭管理,容易出現有利都“眼紅”,不利都“甩手”的現象。因此要想建立長久的保護機制,必須讓行為主體遠離金錢的誘惑。對世界遺產地進行管理和保護需要大量的資金,這些資金遠不是地方政府所能承擔的,在這種情況下,進行旅遊開發,通過旅遊收入對世界遺產地進行保護是一個行之有效的辦法。將世界遺產地開發為當地主要的旅遊產品是一種必然的選擇,是一種政策性博弈結果。

10、全球化條件下如何保護中國文化

論全球化背景下的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四)

2010-10-26 09:38:24 作者:劉魁立 來源:學術論文網 訪問量:122

吸納外來文化和繼承原有傳統並不是矛盾的,二者所形成的張力對於創造新的文化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於是我們看到,許多文化系統都有著鮮明的多元特點。在我們的民族大家庭里,這種多元特點,不僅有吸納外來文化這一方面,更有多民族文化相互交融這一尤為重要的方面。例如在美國,印第安族群貢獻了自己的印第安文化,波蘭、墨西哥、波多黎各等民族的後裔也作出了自己的文化貢獻,美國文化的多元性呈現出雜色的特點。而我們中華民族文化的多元性則更有自己的鮮明特色。它的融會能力表現得特別強烈。一位古印度凈飯王的王子所創立的佛教傳入我國,走了一條中國化的道路,演化成為中國化的佛教。這種已經徹底中國化了的宗教信仰,自隋唐始對中國的社會生活產生了深刻的影響,成為中國傳統文化的一個有機組成部分。 從另外一個角度來看,寶貴的文化遺產還具有鮮明的共享性特點,可以被不同的社會群體甚至是不同的民族或國家所享用。正因為有了這種共享性特點,它才使我們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具有了重大的世界性的意義。 但與此同時,人們往往把非物質文化遺產理解為集體性的創造主體的智慧結晶,而且是歷史性的智慧成果。於是非物質文化遺產就變成了「無主體」的知識,於是它的知識產權保護就被擱置了。因此在涉及國家主權問題時,人們往往不把非物質文化遺產作為它的重要組成部分之一。在當前的世界政治格局中,這個問題當然是我們必須認真考慮和研究的課題。 六、悖論中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 通常理解的文化遺產是歷史留給我們的精神財富,彷彿是屬於過去時的。但實際上所有這些事象又可以在現實生活中找到它存在的痕跡,有的甚至生命力相當旺盛。這一點決定了在保護中存在著諸多的兩難問題。說到在當今社會條件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我想沒有哪一個題目會像它這樣包含著那麼多的悖論。 我們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主要是在什麼樣的歷史條件下形成的呢?應該說它們大都是農業社會的產物。農業文化以家族、村落、社區為基礎環境。在這樣的環境中,人們的生活方式、思維方式、價值體系在很大程度上受傳統的制約。在新的社會條件下,傳統文化則經歷著很大的變異,極容易被消解。 第一,保護意味著保持原汁原味,保持它的本來面目,或者保持傳統現存的面貌,保持它現今的或是昨天的形態、內涵、功能等。例如講春節,則似乎更多的是著眼於其中的祭祖、迎神、祈福求祥等內容和相應的儀式。民居、信仰等也是如此。但社會要前進,一切事物——包括傳統在內,總在不停地發展、演變,我們不是要把被保護的對象僅僅放在博物館展台上,而是要它在現實中發揮作用,於是問題就來了。為了建設明天,自然應當強調弘揚、強調繼承發展,這就意味著在一定程度上要改進,要變革,要創造。當說到保護的時候、當要把這一事物在現實生活中的具象表現保持在原有狀態的時候,從某種意義上說,就可能被理解為要拉住歷史前進的車輪,人為地阻止歷史前進的步伐。 第二,當我們談保護的問題時,往往會連帶地提出一個重要問題,就是要保護這些遺產的生態環境。而這個生態環境,包括政治的、經濟的、文化的各種歷史條件,也包括人的思想觀、價值觀,人的需求等,都在發生著急劇的變化。那麼保護遺產的生態環境,實際上是一種美好的空想。這種想法本身也是十分矛盾的。 第三,當我們談保護的問題時,為了保護的方便和有效,往往要把保護對象從一種完整的、龐大的體系中抽取出來,給予特別的關注,這實際上是採取一種解構的辦法來對待文化遺產。但是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非常重要的特點就在於它的發生和構成中的混元性、現實存在的共生性以及和生活的不可分割的關系。一旦我們將這些保護對象這樣孤立地保護起來的時候,我們實際上是破壞了這個被保護的事物。對象的解構,意味著對對象完整性的破壞,這種保護離保護的本意漸行漸遠,這也是很矛盾的事情。 第四,當我們談保護的問題時,首要的任務就是要特別保護那些繼承和發揚歷史文化傳統的優秀的傳承人,而這些傳承人(我指的不是個別人,而是這一偉大群體的每一個人),不是簡單的一個抽象概念,而是活生生的、同你我一樣的現實的人。他們的思想、他們的價值觀、他們的生活方式在急遽變革的時代同樣在不停地發展變化著。他們有新的生活欲求,有改善生活條件的理想,不能讓他們為了保護某種遺產、保存某一歷史傳統而犧牲自己的現實生活,不能強求他們以昨天的思維方式和生活方式來度過今天。 第五,在市場經濟體制下,社會生活發生極大變化,生活的諸多因素大都打上了市場經濟的烙印,保護一種傳統文化,不讓它受到市場經濟的干擾是不大可能的。不是所有的文化遺產都可以變成創造物質價值的手段的。面對大量的類似情況,又如何能夠把保護文化遺產的工作在理想的意義上付諸實施呢?這又是一個矛盾。當前在一些地方,把申報非物質文化遺產當作是開發旅遊或者是興辦其他文化產業的手段,而這些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本質在於,它是廣大民眾的生活方式,而一旦這種生活方式被當作謀取利潤的商品時,它的性質就完全改變了。旅遊業使非物質文化的各種表現形式在性質、功能等方面發生了根本性的改變,當一種生活方式變成商品時就很難再完好地保持其原來的功能。例如結婚儀式如果作為每天舞台上的表演,當事人的內心情感、庄嚴儀式的內涵就都被抽掉了,保留的是外殼,這就喪失了神聖、嚴肅的本色和情感價值。這當然會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造成損害和破壞。我們當然可以指責這是脫離了生活,但反過來問,原來佔全國人口90%以上的農民,有一部分人離開了土地,離開了農業勞動,他們將自己過去的生活方式截取某些片段當作旅遊資源,提供給城裡人或者外國人觀賞,這本身就是生活,怎麼能說是脫離了生活呢?他們的這種做法也是現實要求的必然結果。現在70%的農業人口,其中還有相當一部分離土不離鄉的人,他們同樣需要提高自己的生活水平,難道應該讓他們為了保護世界文化的多樣性、保護某種文化遺產的表現形式而固守貧窮嗎?我們的以人為本的精神又表現在哪裡呢? 同樣,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還會產生知識產權保護問題。市場經濟講專利,專利的提出同民間文化的傳承有一定矛盾。知識產權是個人生產、個人至上、以個人為中心條件下出現的,不是著眼於群體。現在用資本主義的一套准則來要求本來是以集體利益為目標,同時也是集體創造、世代相傳的文化遺產是很難對應起來的。如某位老人的剪紙作品被子女作為專利「保護」起來不讓其他人模仿傳承,這樣的情況今後會越來越多。通過各種官方的和非官方的形式保護傳承人,給他們以相應的榮譽和地位是極好的事,是應該的。但現在有人把在長期的歷史過程中人們口傳心授的遺產作為一己的發明壟斷起來,不傳承、不交流,這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和傳承會產生阻礙作用。然而為了擴大影響、擴大傳承,而不去保護知識產權,也很難防範國內、國際的文化侵權和文化剽竊。這也是一種兩難的處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