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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碟進口征稅

發布時間: 2022-10-01 01:21:51

1、從日本買了幾盤cd,結果今天快遞要我交清關委託書,cd的稅率是多少?

按照海關現行規定,一、個人攜帶、郵寄自用進境的單碟(盤)發行的音像製品每人每次20盤以下或成套發行的音像製品每人每次3套以下的,海關予以免稅驗放。二、超過上述規定的數量,但是仍在合理數量以內的個人自用進境音像製品,海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有關進境物品進口稅的徵收規定對超出規定數量的部分予以征稅放行。三、個人攜帶、郵寄進境單碟(盤)發行的音像製品每人每次超過100盤或成套發行的音像製品每人每次超過10套的,海關對全部進境音像製品按照進口貨物依法辦理相關手續。 光碟需要征稅,稅率為20%。

2、請問一下進口軟體(就一張光碟)的關稅是多少呢?

不要進口,用DHL等快遞進來,小件東西可以不用報關,不收關稅

3、請問進口CD和DVD的稅率是多少?謝謝(光碟均為未被錄制的,及空白CD和DVD)

商品編號:8523409100,其他未錄制光學媒體,零關稅,17%增值稅。

4、韓國進口cd的關稅大概是多少

是從韓國進,還是出口到韓國去

如果從韓國進的話,8523401000 僅用於重放聲音信息的已錄制光碟 6% 130% 0 13% 0 張(千克) Z

增值稅+關稅=19%

大量cd進口的話,可以找我們公司代理,合理避稅

5、我公司從香港一家公司進口軟體光碟(可免稅),然後銷售。現一客戶要求我辦理免稅,具體所需資料及流程,

載體抄為光碟的計算機軟體本身就是零關稅,但是要繳13%的增值稅。
海關那邊還有一種辦法,就是按照光碟的價格去征13%的增值稅,軟體的價值不做完稅價格。
比如一張光碟,其銷售價格為1W美元,而光碟本身的價格為20美元,軟體價值9800美元,那麼海關的完稅價格僅為20美元,征增值稅13%,這種辦法是可行的,具體要去咨詢當地海關。

6、藍光碟是否屬於免關稅商品?根據9月1日新規定從國外郵購藍光碟需要關稅嗎

不管是藍光還是其它光碟,按照海關稅則均屬於光碟、光學媒體。
具體歸類如下:
一、HS
85234010
僅錄制了聲音的光碟。
二、HS
85234020
數據光碟,經錄制,但無聲音、圖像及視頻。
三、HS
85234091
未錄制的光碟。
四、HS
85234099
錄制了視頻內容的光碟。
其中:僅第一種光碟有10%關稅(2010年暫定稅率6%),其它三種均為0關稅。
也就是說僅對於第一種,而且是貨值大於833元人民幣的光碟在入境通關時需付稅,金額為總貨值的6%。(貨值小於833元的,需繳關稅小於50元,免繳)
此外,對於個人郵寄或攜帶入境的第一、第四種光碟,即有聲音、圖像或視頻的光碟:
若為單碟發行,不能超過100張。
若為成套發行,不能超過10套。
否則需要提供Z證,即《音像製品進口批准單》,這個證差不多隻有音像製品公司或音像進出口公司才能辦得下來的。

7、CD被海關扣了 要交多少稅

CD光碟 HS歸入85234020 進口關稅率為14% 增值稅率為13%
已9000人民幣來算 大概需要繳1260元關稅 還要加上1333元左右的增值稅。
只要內容不違法 可以進口的。

8、藍光碟是否屬於免關稅商品?根據9月1日新規定從國外郵購藍光碟需要關稅嗎

不管是藍光還是其它光碟,按照海關稅則均屬於光碟、光學媒體。
具體歸類如下:

一、版HS 85234010 僅錄制了聲音權的光碟。
二、HS 85234020 數據光碟,經錄制,但無聲音、圖像及視頻。
三、HS 85234091 未錄制的光碟。
四、HS 85234099 錄制了視頻內容的光碟。

其中:僅第一種光碟有10%關稅(2010年暫定稅率6%),其它三種均為0關稅。
也就是說僅對於第一種,而且是貨值大於833元人民幣的光碟在入境通關時需付稅,金額為總貨值的6%。(貨值小於833元的,需繳關稅小於50元,免繳)

此外,對於個人郵寄或攜帶入境的第一、第四種光碟,即有聲音、圖像或視頻的光碟:
若為單碟發行,不能超過100張。
若為成套發行,不能超過10套。
否則需要提供Z證,即《音像製品進口批准單》,這個證差不多隻有音像製品公司或音像進出口公司才能辦得下來的。

9、光碟能帶出境嗎

1、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境印刷品及音像製品監管辦法》規定,第七條 個人自用進境印刷品及音像製品在下列規定數量以內的,海關予以免稅驗放:

(二)單碟(盤)發行的音像製品每人每次20盤以下;

(四)成套發行的音像製品,每人每次3套以下。

第八條 超出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的數量,但是仍在合理數量以內的個人自用進境印刷品及音像製品,不屬於本辦法第九條規定情形的,海關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有關進境物品進口稅的徵收規定對超出規定數量的部分予以征稅放行。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公告2010年第54號》規定:進境居民旅客攜帶在境外獲取的個人自用進境用品,總值在5000元人民幣以內(含5000元)的,海關予以免稅放行,單一品種限自用、合理數量(煙草製品、酒精製品以及國家規定應當征稅的20種商品等)另按有關規定辦理。

對於超出5000元人民幣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經海關審核確屬自用的,需要征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