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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葯水

發布時間: 2020-09-02 17:26:04

1、進口美瞳線葯水名

來我們官網 可以來了解下相關知識 會對你有幫助的

2、外用進口葯品''''進口葯品名稱

名稱:強力博士-無敵癬膏 【成份】:去炎舒松,新黴素,制黴菌素,克霉唑【主要特點】:具有抗炎,止癢和收縮血管作用及局部抗菌作用,能抑制各種格蘭氏陽性和陰性細菌,有效地對抗和殺滅致病性皮膚真菌,酵母菌及其它黴菌。對一切皮膚病都具有強力的抗過敏,止癢,消炎,殺菌的功效。【功能主治】:適應於頑癬,濕疹,香港手,香港腳,皮膚炎,皮膚搔癢,神經性皮膚炎,牛皮癬,金錢癬,疥癬,爛肉,膿皰流水,股癬,股溝癬,陰部皮膚癬或痕,龜頭包皮炎,剝脫性皮膚炎,奶癬,暗瘡,頭癬,汗癬,汗斑,白癬,及蚊蚤咬傷等症.其它皮膚病:由於化學品,化妝品,葯品及有刺激性物質如洗潔精等引發之過敏性皮膚炎尤為有特效。【用 法】:洗凈及抹乾患處,用適量軟膏塗於患處,按摩抹搽使葯物充分滲入皮膚,每日一至三次,情況改善後再繼續使用數天以達至完全根治效果,或照醫生指示用。【規 格】:每支裝15g

3、什麼是進口葯品?怎樣識別進口葯品?

1.不是中國大陸生產的葯品,產地在中國大陸以外的地方,從外國或港、澳、台進口的都叫進口葯品。

2.港、澳、台進口的葯品在包裝上都標有「醫葯產品注冊證號」比如止咳葯 念慈庵)。從外國進口的葯品在包裝上都標有「進口葯品注冊證號」比如治療膽結石的葯愛活膽通。

3.在葯品的包裝上有批准文號「國葯准字J」的是指進口葯品國內分包裝,比如3粒裝的達克寧栓。

凡是進口葯品,按規定都必須在包裝盒上標明,你仔細看葯品包裝盒(當然說明書上也有)。

4、進口葯品與海外代購葯品有什麼區別

進口葯品是指在中國境外生產的葯品取得中國的進口葯品許可證之後,可以在中國上市銷售後的葯品。而海外代購葯品可能一般是沒有取得中國的合法資質而一些病人需要的海外葯品。這兩者在中國來講有法律意義上的差別。
進口葯品一般通過醫院或葯店,拿到醫生處方就可以買到了。海外葯品現在可以通過找一些可以做遠程會診的第三方機構,由國外醫生開取處方才能拿到。

5、進口葯和國產葯有什麼區別

區別如下:

1、生產國家不同,進口葯是在國外生產,國產葯是在國內生產。

2、價格不同,進口葯價格貴,國產葯價格相對低。

3、包裝顯示語言不同,進口葯包裝顯示國外的語言,國產葯包裝顯示中文語言。

(5)進口葯水擴展資料

進口葯品分兩類:

1、一類是港澳台進口的葯品,在中國大陸注冊銷售,發給的是《醫葯產品注冊證》。該證號的格式為H(Z、S)+8位數字,其中H代表化學葯品,Z代表中葯,S代表生物製品。

2、一類是從其他國家進口的葯品,在中國大陸注冊銷售,發給的是《進口葯品注冊證》。它是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核發的允許國外生產的葯品在中國注冊,進口和銷售使用的批准文件,《進口葯品注冊證》分為正本和副本,自發證之日起有效期5年。

國產葯相關建議

1、從歐美發達國家的經驗來看,一致性評價是推動醫葯行業提升產品質量、鼓勵新 葯研發、推動產業升級的必由之路。

2、讓優秀國產創新葯物及時進入醫保目錄和優先採購,實行招采葯品優質優價,真正體現市場調節作用,讓仿製葯企業從自身內在需求主動提高產品質量以獲得更好的市場回報。這樣才能夠惠及患者,盡快實現對昂貴進口葯的替代,這將有利於保障和改善民生,加速創新驅動發展國家戰略轉型目標的實現。

3、積極制定有利於醫葯產業創新發展的稅收激勵、資金支持、政府采購等政策,加大對醫葯科技創新方面的投入。同時,引導和支持創新要素向有創新能力的醫葯企業集聚,使新葯能優先進入國家及地方醫保目錄和國家基本葯物目錄,建立企業、政府和社會共同分擔的市場風險機制等。

6、進口葯品的流程是什麼呀

根據《葯品進口管理辦法》:

第八條 口岸葯品監督管理局負責葯品的進口備案工作。口岸葯品監督管理局承擔的進口備案工作受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的領導,其具體職責包括:

(一)受理進口備案申請,審查進口備案資料;

(二)辦理進口備案或者不予進口備案的有關事項;

(三)聯系海關辦理與進口備案有關的事項;

(四)通知口岸葯品檢驗所對進口葯品實施口岸檢驗;

(五)對進口備案和口岸檢驗中發現的問題進行監督處理;

(六)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九條 報驗單位應當是持有《葯品經營許可證》的獨立法人。葯品生產企業進口本企業所需原料葯和制劑中間體(包括境內分包裝用制劑),應當持有《葯品生產許可證》。

第十條 下列情形的進口葯品,必須經口岸葯品檢驗所檢驗符合標准規定後,方可辦理進口備案手續。檢驗不符合標准規定的,口岸葯品監督管理局不予進口備案:

(一)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規定的生物製品;

(二)首次在中國境內銷售的葯品;

(三)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葯品。

第十一條 進口單位簽訂購貨合同時,貨物到岸地應當從允許葯品進口的口岸選擇。其中本辦法第十條規定情形的葯品,必須經由國家特別批準的允許葯品進口的口岸進口。

第十二條 進口備案,應當向貨物到岸地口岸葯品監督管理局提出申請,並由負責本口岸葯品檢驗的口岸葯品檢驗所進行檢驗。

第十三條 辦理進口備案,報驗單位應當填寫《進口葯品報驗單》,持《進口葯品注冊證》(或者《醫葯產品注冊證》)(正本或者副本)原件,進口麻醉葯品、精神葯品還應當持麻醉葯品、精神葯品《進口准許證》原件,向所在地口岸葯品監督管理局報送所進口品種的有關資料一式兩份:

(一)《進口葯品注冊證》(或者《醫葯產品注冊證》)(正本或者副本)復印件;麻醉葯品、精神葯品的《進口准許證》復印件。

(二)報驗單位的《葯品經營許可證》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原產地證明復印件。

(四)購貨合同復印件。

(五)裝箱單、提運單和貨運發票復印件。

(六)出廠檢驗報告書復印件。

(七)葯品說明書及包裝、標簽的式樣(原料葯和制劑中間體除外)。

(八)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規定批簽發的生物製品,需要提供生產檢定記錄摘要及生產國或者地區葯品管理機構出具的批簽發證明原件。

(九)本辦法第十條規定情形以外的葯品,應當提交最近一次《進口葯品檢驗報告書》和《進口葯品通關單》復印件。

葯品生產企業自行進口本企業生產所需原料葯和制劑中間體的進口備案,第(二)項資料應當提交其《葯品生產許可證》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經其他國家或者地區轉口的進口葯品,需要同時提交從原產地到各轉口地的全部購貨合同、裝箱單、提運單和貨運發票等。

上述各類復印件應當加蓋進口單位公章。

第十四條 口岸葯品監督管理局接到《進口葯品報驗單》及相關資料後,按照下列程序的要求予以審查:

(一)逐項核查所報資料是否完整、真實;

(二)查驗《進口葯品注冊證》(或者《醫葯產品注冊證》)(正本或者副本)原件,或者麻醉葯品、精神葯品的《進口准許證》原件真實性;

(三)審查無誤後,將《進口葯品注冊證》(或者《醫葯產品注冊證》)(正本或者副本)原件,或者麻醉葯品、精神葯品的《進口准許證》原件,交還報驗單位,並於當日辦結進口備案的相關手續。

第十五條 本辦法第十條規定情形的葯品,口岸葯品監督管理局審查全部資料無誤後,應當向負責檢驗的口岸葯品檢驗所發出《進口葯品口岸檢驗通知書》。

附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的資料一份,同時向海關發出《進口葯品抽樣通知書》。有關口岸葯品檢驗進入海關監管場所抽樣的管理規定,由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與海關總署另行制定。

口岸葯品檢驗所按照《進口葯品口岸檢驗通知書》規定的抽樣地點,抽取檢驗樣品,進行質量檢驗,並將檢驗結果送交所在地口岸葯品監督管理局。

檢驗符合標准規定的,准予進口備案,由口岸葯品監督管理局發出《進口葯品通關單》;不符合標准規定的,不予進口備案,由口岸葯品監督管理局發出《葯品不予進口備案通知書》。

第十六條 本辦法第十條規定情形以外的葯品,口岸葯品監督管理局審查全部資料無誤後,准予進口備案,發出《進口葯品通關單》。同時向負責檢驗的口岸葯品檢驗所發出《進口葯品口岸檢驗通知書》,附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的資料一份。

對麻醉葯品、精神葯品,口岸葯品監督管理局審查全部資料無誤後,應當只向負責檢驗的口岸葯品檢驗所發出《進口葯品口岸檢驗通知書》,附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的資料一份,無需辦理《進口葯品通關單》。

口岸葯品檢驗所應當到《進口葯品口岸檢驗通知書》規定的抽樣地點抽取樣品,進行質量檢驗,並將檢驗結果送交所在地口岸葯品監督管理局。對檢驗不符合標准規定的葯品,由口岸葯品監督管理局依照《葯品管理法》及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七條 下列情形之一的進口葯品,不予進口備案,由口岸葯品監督管理局發出《葯品不予進口備案通知書》;對麻醉葯品、精神葯品,口岸葯品監督管理局不予發放《進口葯品口岸檢驗通知書》:

(一)不能提供《進口葯品注冊證》(或者《醫葯產品注冊證》)(正本或者副本)、《進口葯品批件》或者麻醉葯品、精神葯品的《進口准許證》原件的。

(二)辦理進口備案時,《進口葯品注冊證》(或者《醫葯產品注冊證》),或者麻醉葯品、精神葯品的《進口准許證》已超過有效期的。

(三)辦理進口備案時,葯品的有效期限已不滿12個月的(對於葯品本身有效期不足12個月的,進口備案時,其有效期限應當不低於6個月)。

(四)原產地證明所標示的實際生產地與《進口葯品注冊證》(或者《醫葯產品注冊證》)規定的產地不符的,或者區域性國際組織出具的原產地證明未標明《進口葯品注冊證》(或者《醫葯產品注冊證》)規定產地的。

(五)進口單位未取得《葯品經營許可證》(生產企業應當取得《葯品生產許可證》)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

(六)到岸品種的包裝、標簽與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的規定不符的。

(七)葯品制劑無中文說明書或者中文說明書與批準的說明書不一致的。

(八)未在國務院批準的允許葯品進口的口岸組織進口的,或者貨物到岸地不屬於所在地口岸葯品監督管理局管轄范圍的。

(九)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規定批簽發的生物製品未提供有效的生產國或者地區葯品管理機構出具的生物製品批簽發證明文件的。

(十)偽造、變造有關文件和票據的。

(十一)《進口葯品注冊證》(或者《醫葯產品注冊證》)已被撤銷的。

(十二)本辦法第十條規定情形的葯品,口岸葯品檢驗所根據本辦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不予抽樣的。

(十三)本辦法第十條規定情形的葯品,口岸檢驗不符合標准規定的。

(十四)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有其他證據證明進口葯品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

第十八條 對不予進口備案的進口葯品,進口單位應當予以退運。無法退運的,由海關移交口岸葯品監督管理局監督處理。

第十九條 進口臨床急需葯品、捐贈葯品、新葯研究和葯品注冊所需樣品或者對照葯品等,必須經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批准,並憑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核發的《進口葯品批件》,按照本辦法第十六條的規定,辦理進口備案手續。

(6)進口葯水擴展資料:

根據《葯品進口管理辦法》:

第二十五條 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進口葯品,口岸葯品檢驗所不予抽樣:

(一)未提供出廠檢驗報告書和原產地證明原件,或者所提供的原件與申報進口備案時的復印件不符的;

(二)裝運嘜頭與單證不符的;

(三)進口葯品批號或者數量與單證不符的;

(四)進口葯品包裝及標簽與單證不符的;

(五)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有其他證據證明進口葯品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

對不予抽樣的葯品,口岸葯品檢驗所應當在2日內,將《進口葯品抽樣記錄單》送交所在地口岸葯品監督管理局。

第二十六條 口岸葯品檢驗所應當及時對所抽取的樣品進行檢驗,並在抽樣後20日內,完成檢驗工作,出具《進口葯品檢驗報告書》。特殊品種或者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完成檢驗時,可以適當延長檢驗期限,並通知進口單位和口岸葯品監督管理局。

《進口葯品檢驗報告書》應當明確標有「符合標准規定」或者「不符合標准規定」的檢驗結論。

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規定批簽發的生物製品,口岸檢驗符合標准規定,審核符合要求的,應當同時發放生物製品批簽發證明。

第二十七條 對檢驗符合標准規定的進口葯品,口岸葯品檢驗所應當將《進口葯品檢驗報告書》送交所在地口岸葯品監督管理局和進口單位。

對檢驗不符合標准規定的進口葯品,口岸葯品檢驗所應當將《進口葯品檢驗報告書》及時發送口岸葯品監督管理局和其他口岸葯品檢驗所,同時報送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和中國葯品生物製品檢定所。

第二十八條 進口葯品的檢驗樣品應當保存至有效期滿。不易貯存的留樣,可根據實際情況掌握保存時間。索賠或者退貨檢品的留樣應當保存至該案完結時。超過保存期的留樣,由口岸葯品檢驗所予以處理並記錄備案。

第二十九條 進口單位對檢驗結果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檢驗結果之日起7日內向原口岸葯品檢驗所申請復驗,也可以直接向中國葯品生物製品檢定所申請復驗。生物製品的復驗直接向中國葯品生物製品檢定所申請。

口岸葯品檢驗所在受理復驗申請後,應當及時通知口岸葯品監督管理局,並自受理復驗之日起10日內,作出復驗結論,通知口岸葯品監督管理局、其他口岸葯品檢驗所,報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和中國葯品生物製品檢定所。

7、進口葯品的真假怎麼查

查詢進口葯品的真假,可通過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網站查詢,8個操作步驟如下。

(1)進入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網站。

(2)點擊「葯品」。

(3)點擊「葯品查詢」。

(4)點擊「進口葯品」。

(5)在快速查詢中,選擇以及填寫需要查詢進口葯品的信息。

(6)點擊「查詢」。

(7)查詢頁面下方會顯示對應的葯品信息,點擊其中的葯品查看。

(8)點擊葯品名稱會顯示化學葯品的公司地址等相關資料。

保證進口葯材的質量採取的措施:

(1)嚴格葯材執行的標准,對於標准具有不同出處的品種,其標准執行的先後順序為:中國葯典現行版、進口葯材標准、部頒標准等。少數民族葯材可執行相應的省、自治區葯材標准。

(2)加強溯源管理,進口葯材須經口岸檢驗合格後,方可上市流通使用。葯品使用、生產方采購進口葯材時,應當查驗口岸葯品檢驗機構出具的進口葯材檢驗報告書復印件和註明「已抽樣」並加蓋公章的進口葯品通關單復印件,嚴格執行葯品追溯管理的有關規定。

(3)提高信息化水平,通過建立統一的信息平台,整合進口葯材審批、備案、口岸檢驗等多個環節信息,實現數據共享、智慧監管,並公開違法違規情形,實現社會共治。

8、進口抗生素名稱

1、青黴素類:為最早用於臨床的抗生素,療效高,毒性低。主要作用是使易感細菌的細胞壁發育失常,致其死亡。

人、哺乳動物的細胞無細胞壁,因此有效抗菌濃度的青黴素對人、哺乳動物機體細胞幾呼無影響,因而對人體副作用較少。臨床常用的青黴素類葯有:青黴素G、氨苄青黴素、羥氨苄青黴素(阿莫西林、阿莫仙)、苯唑青黴素等。

2、頭孢菌素類:本類抗生素自60年代應用於臨床以來,發展迅速,應用日益廣泛。習慣上依據時間及對細菌的作用。

分為一、二、三代。常用的有:頭孢氨苄(先鋒黴素Ⅳ)、頭孢唑啉(先鋒黴素Ⅴ)、頭孢拉定(先鋒黴素Ⅵ)、頭孢呋辛(西力欣)、頭孢曲松(羅氏芬)、頭孢噻肟(凱福隆)、頭孢哌酮(先鋒必)等。 

(8)進口葯水擴展資料:

管理規定:

1、進口列入《進口葯品目錄》管理的葯品(葯材除外),海關驗核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授權部門簽發並加蓋「×××(授權口岸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葯品監督管理局葯品進口備案專用章」的進口葯品通關單,並按規定辦理通關手續。

進口列入《進口葯品目錄》的葯材,海關驗核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授權部門簽發並加蓋「×××葯品監督管理局葯品登記備案專用章」的進口葯品通關單,並按規定辦理通關手續。

進口列入《進口葯品目錄》屬於食品添加劑和葯品合成前體的非葯用物品,海關驗核口岸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簽發註明「非葯用,不需進行葯品口岸檢驗」的進口葯品通關單,並按規定辦理通關手續。

2、進口臨床急需葯品、捐贈葯品、新葯研究和葯品注冊所需樣品或者對照葯品等,必須經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批准,憑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核發的進口葯品批件,辦理進口備案手續,海關驗核進口葯品通關單,並按規定辦理通關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