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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食品如何標注

發布時間: 2022-09-30 23:41:20

1、進口食品必須標注什麼讓普通消費者辨識

1、中文標簽:標簽內容要與外文內容完全相同,還須包括食品名稱、配料成分、凈含量和固體物含量、原產國家或地區、商品生產日期、保質期、貯藏指南、製造、包裝、地址等等內容。
2、CIQ標志:CIQ是中國檢驗檢疫的縮寫,該防偽標志是對檢驗檢疫合格的進口食品統一加貼的。
3、產品條形碼:編碼具有唯一性,要求商品項目、廠商只有一個代碼。當商品項目、廠商、國家已確定,就永不改變。
4、進口食品衛生證書:該證書是檢驗檢疫部門對進口食品檢驗檢疫合格後簽發的。證書上應註明進口食品包括生產批號在內的詳細信息。
進口商品:
是指一個國家本身不生產而從國外購買以滿足國內消費者需求的商品。按照國際貿易商品標准分類,進口商品結構由兩大類商品組成,即資本品和初級產品。化學及有關產品、機械及運輸設備這些工業製成品可以定義為資本品。非食用原料、礦物燃料;潤滑油及有關原料;動植物、油脂及蠟等商品屬於初級產品范疇。資本品的進口可以提高國內生產設備的技術含量和技術水平,從而可以有效地提高勞動的生產效率或者說資本的邊際產出效率,增強國內的總體技術能力,推進國內的產業結構的深化和高層次化。

2、進口食品包裝標簽標識規定

根據我國《食品安全國家標准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 7718-2011)中的定義,預包裝食品標簽是指在食品包裝容器上或附於食品包裝容器上一切附簽、吊牌、文字、圖形、符號說明物。包裝外隨處可見食品標簽,食品標簽是向消費者傳遞食品信息,展示食品特徵和性能的一種形式,每件預包裝食品都應有與之一一對應的標簽。食品標簽能夠引導、指導消費者選購食品,還可以通過影響消費者的購物習慣對公共健康和科普宣傳起到重要作用。在食品標簽上明示的保質期、貯存條件等信息也是對生產經營者的保護。超過標簽上的保質期限或消費者因貯存不當而出現問題,生產經營者可不承擔責任。
一、進口食品有類別編號嗎?
1、進口食品有類別編號。
2、首先,進口食品是有類別編號的。根據《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注冊管理規定》(海關總署令第248號,以下簡稱《注冊規定》)和《進出口食品安全管理辦法》(海關總署令第249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規定:
3、關於境外生產企業注冊涉及產品類別及商品編號查詢。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注冊涉及產品的類別與相應商品編號(HS編碼)、檢驗檢疫名稱(檢驗檢疫編碼),可登錄注冊系統查詢,查詢方式:首頁菜單—產品類別查詢。
二、生產企業在華注冊號查詢
1、生產企業在華注冊號可以通過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注冊管理系統查詢。
2、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注冊管理系統(以下簡稱「注冊系統」)訪問地址為:https://cifer.singlewindow.cn/,或可通過中國國際貿易單一窗口(https://www.singlewindow.cn/)門戶網站—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注冊管理系統訪問。
3、已注冊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可在海關總署官方網站或注冊系統查詢其在華注冊編號、有效期等信息。關於境外生產企業注冊涉及產品類別及商品編號查詢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注冊涉及產品的類別與相應商品編號(HS編碼)、檢驗檢疫名稱(檢驗檢疫編碼),可登錄注冊系統查詢,查詢方式:首頁菜單—產品類別查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 第五十條 應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並符合相應食品安全標準的規定。應清晰、醒目、持久,應使消費者購買時易於辨認和識讀。應通俗易懂、有科學依據,不得標示封建迷信、色情、貶低其他食品或違背營養科學常識的內容。

3、進口食品標簽要求

法律分析:1、食品和食品添加劑的標簽、說明書,不得含有虛假、誇大的內容,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

2、食品名稱,必須採用表明食品真實屬性的專用名稱,標在食品標簽的醒目位置,否則可判定該食品標簽不合格。

3、配料清單,配料清單應以「配料」或「配料表」作標題,配料表中各種配料應按製造或加工時所加入量的遞減順序排列。

4、凈含量和瀝干物(固形物)含量,應依據法定計量單位(升/毫升,克/千克)標示食品的凈含量。

5、將「必須標注內容」直接印製在進口預包裝食品包裝的相應位置;如不能直接印刷需要在原標簽上加貼中文標簽時,將上述內容印製成面積適合的中文標簽進行加貼,應加貼在主要展示版面的固定位置。

6、圖片要足夠大,圖文要清晰,這個是最直接的要求,不能給人的感覺就是很模糊,字體很小,這樣是不符合要求的。中文字體不得小於外文字體。同時使用規范的漢字,不得使用繁體字。另外,標簽上的字體不得小於1.8毫米。

7、生產日期(或包裝日期)和保質期應清晰標示,不得另外加貼、補印或篡改,應按照年、月、日的順序標示日期。

8、內容不能出現錯誤,在很多的情況下都會發現一些小問題,這個是要嚴格注意的,避免內容不對應的問題出現,這樣的話是很難通關的。如果是特殊食品還需要標注它的營養成分,轉基因食品還要標注出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第九十七條 進口的預包裝食品、食品添加劑應當有中文標簽;依法應當有說明書的,還應當有中文說明書。標簽、說明書應當符合本法以及我國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要求,並載明食品的原產地以及境內代理商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預包裝食品沒有中文標簽、中文說明書或者標簽、說明書不符合本條規定的,不得進口。

4、進口食品標簽標識管理規定

法律分析: 進口食品是指非本國品牌的食品,通俗的講就是其他國家和地區的食品,包含在其他國家和地區生產並在國內包裝的食品。

法律依據:《進出口食品標簽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進出口食品標簽管理,保證進出口食品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及其實施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食品標簽是指預包裝食品容器上的文字、圖形、符號,以及一切說明物。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於對進出口預包裝食品(以下簡稱進出口食品)標簽的審核、檢驗管理。

第四條 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以下簡稱國家檢驗檢疫局)主管全國進出口食品標簽管理工作,並負責食品標簽的審核、批准、發證工作。國家檢驗檢疫局指定的檢驗檢疫機構(以下簡稱指定檢驗檢疫機構)負責食品標簽的初審及檢驗工作。

第五條 進出口食品標簽必須事先經過審核,取得《進出口食品標簽審核證書》。

5、進口食品標簽標識管理規定

一、正面回答
1、為加強進出口食品標簽管理,保證進出口食品質量;
2、食品標簽是指預包裝食品容器上的文字、圖形、符號,以及一切說明物;
3、對進出口預包裝食品以下簡稱進出口食品標簽的審核、檢驗管理;
4、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簡稱國家檢驗檢疫局,主管全國進出口食品標簽管理工作,並負責食品標簽的審核、批准、發證工作。國家檢驗檢疫局指定的檢驗檢疫機構,簡稱指定檢驗檢疫機構,負責食品標簽的初審及檢驗工作;
5、進出口食品標簽必須事先經過審核,取得進出口食品標簽審核證書。
二、分析詳情
為方便經營者再次進口和商品進入流通領域,進口商品經檢驗合格並出具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後,貨主或者其代理人可向食品監管處申請標簽備案。經標簽備案的進口商品,再次進口報檢時,貨主或者其代理人應向檢驗檢疫機構提供標簽備案號。
三、食品標簽是什麼意思?
食品標簽是指預包裝食品容器上的文字,圖形,符號,以及一切說明物。預包裝食品是指預先包裝於容器中,以備交付給消費者的食品。食品標簽的所有內容,不得以錯誤的、引起誤解的或欺騙性的方式描述或介紹食品,也不得以直接或間接暗示性的語言、圖形、符號導致消費者將食品或食品的某一性質與另一產品混淆。此外,根據規定,食品標簽不得與包裝容器分開;食品標簽的一切內容,不得在流通環節中變得模糊甚至脫落,食品標簽的所有內容,必須通俗易懂、准確、科學。食品標簽是依法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重要途徑。

6、進口食品標簽標識管理規定是什麼

法律分析:本規定所稱食品標識是指粘貼、印刷、標記在食品或者其包裝上,用以表示食品名稱、質量等級、商品量、食用或者使用方法、生產者或者銷售者等相關信息的文字、符號、數字、圖案以及其他說明的總稱。食品標識應當標注食品名稱。食品名稱應當表明食品的真實屬性,並符合下列要求:(一)國家標准、行業標准對食品名稱有規定的,應當採用國家標准、行業標准規定的名稱;(二)國家標准、行業標准對食品名稱沒有規定的,應當使用不會引起消費者誤解和混淆的常用名稱或者俗名;(三)標注「新創名稱」、「奇特名稱」、「音譯名稱」、「牌號名稱」、「地區俚語名稱」或者「商標名稱」等易使人誤解食品屬性的名稱時,應當在所示名稱的鄰近部位使用同一字型大小標注本條(一)、(二)項規定的一個名稱或者分類(類屬)名稱;(四)由兩種或者兩種以上食品通過物理混合而成且外觀均勻一致難以相互分離的食品,其名稱應當反映該食品的混合屬性和分類(類屬)名稱;(五)以動、植物食物為原料,採用特定的加工工藝製作,用以模仿其他生物的個體、器官、組織等特徵的食品,應當在名稱前冠以「人造」、「仿」或者「素」等字樣,並標注該食品真實屬性的分類(類屬)名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二十六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

(一)食品、食品添加劑生產者未按規定對采購的食品原料和生產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進行檢驗;

(二)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未按規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規定配備或者培訓、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三)食品、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者進貨時未查驗許可證和相關證明文件,或者未按規定建立並遵守進貨查驗記錄、出廠檢驗記錄和銷售記錄制度;

(四)食品生產經企業未制定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

(五)餐具、飲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經洗凈、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飲服務設施、設備未按規定定期維護、清洗、校驗;

(六)食品生產經營者安排未取得健康證明或者患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七)食品經營者未按規定要求銷售食品;

(八)保健食品生產企業未按規定向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備案,或者未按備案的產品配方、生產工藝等技術要求組織生產;

(九)嬰幼兒配方食品生產企業未將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產品配方、標簽等向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十)特殊食品生產企業未按規定建立生產質量管理體系並有效運行,或者未定期提交自查報告;

(十一)食品生產經營者未定期對食品安全狀況進行檢查評價,或者生產經營條件發生變化,未按規定處理;

(十二)學校、托幼機構、養老機構、建築工地等集中用餐單位未按規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責任;

(十三)食品生產企業、餐飲服務提供者未按規定製定、實施生產經營過程式控制制要求。

7、進口預包裝食品標簽必須標注什麼

一、進口預包裝食品標簽必須標注什麼
1、進口的預包裝食品必須標注有中文標簽、中文說明書。進口食品標簽須體現的信息包括食品名稱、配料表、配料的定量標示、凈含量和規格、日期標示、貯存條件、原產國國名或地區區名以及在中國依法登記注冊的代理商、進口商或經銷商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條
進口的預包裝食品、食品添加劑應當有中文標簽;依法應當有說明書的,還應當有中文說明書。標簽、說明書應當符合本法以及我國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要求,並載明食品的原產地以及境內代理商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預包裝食品沒有中文標簽、中文說明書或者標簽、說明書不符合本條規定的,不得進口。
二、食品標簽問題有什麼
食品標簽問題有:
1、短秤少量,包裝物充當凈重;
2、出現利用包裝以次充好,偷梁換柱;
3、產品名稱概念模糊;
4、塗改日期肆無忌憚;
5、二次包裝污染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