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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pu外贸

发布时间: 2022-01-19 06:37:48

1、求外贸术语大全

第一部分 贸易知识

一.国际贸易术语

一).贸易术语及其国际惯例

1.贸易术语的概念

国际贸易术语又称价格术语。

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所承担的义务,会影响到商品的价格。 在长期的国际贸易实践中,逐渐形成了把某些和价格密切相关的贸易条件与价格直接联系在一起,形成了若干种报价的模式。每一模式都规定了买卖双方在某些贸易条件中所承担的义务。用来表明这种义务的术语,称之为贸易术语。

贸易术语所表示的贸易条件,主要分两个方面:其一,说明商品的价格构成,是否包括成本以外的主要从属费用,即运费和保险;其二,确定交货条件,即说明买卖双方在交接货物方面彼此所承担的责任、费用和风险的划分。

贸易术语是国际贸易中表示价格的必不可少的内容。开报价中使用贸易术语,明确了双方在货物交接方面各自应承担的责任、费用和风险,说明了商品的价格构成。从而简化了交易磋商的手续,缩短了成交时间。由于规定贸易术语的国际惯例对买卖双方应该承担的义务,作了完整而确切的解释,因而避免了由于对合同条款的理解不一致,在履约中可能产生的某些争议。

2.关于贸易术语的国际惯例

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惯例,主要有三种。

A.(1932年华沙一牛津规则)(W.O.Rule)

由国际货协会制订,本规则共21条,主要说明CIF买卖合同性质。具体规定了买卖双方所承担的费用、风险和责任。

B.《1941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正本》 由美国九大商业团体制订,对以下六种术语作了解释:

(1)SX(point of origin)——产地交货价。
(2)FOB——运输工具上交货价。 FOB又分为六种,其中第五种为装运港船上交货价——FOB vessel(named port of shipment)。
(3)FAS——船边交货价。
(4)C&F ——成本加运费(目的港)价。
(5)CIF——成本加保险费、运费〔目的港)价。
(6)EX DOCK——目的港码头交货价。
该惯例在美洲国家影响较大。在与采用该惯例的国家贸易时,要特别注意与其他惯例的差别,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贸易术语所依据的惯例。

C.《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由国际商会制订,目前通用的是1990年的修订版,称为《199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 1990),于199O年7月1日正式生效。

该通则共包含四组13种贸易术语。见表 E组:启运
EXW工厂交货 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
F组:主运费未付
FCA交货承运人 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
FAS装运港船边交货 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
FOB装运港船上交货 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
C组:主运费已付
CFR成本加运费 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
CIF成本加保险费、运费 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
CPT运费付至 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
CIP运费、保险费付至 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
D组:到达
DAF边境交货 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
DES目的港船上交货 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
DEQ目的港船上交货 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
DDU未完税交货 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
DDP完税后交货 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

目前,(INCOTERM 1990)已被世界各国广泛采纳。甚至连美国商会等团体也向美国商人推荐使用这一惯例,以取代《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正本》。

二).装运港交货的三种常用贸易术语

1.三种贸易术语及对三种贸易术语的基本解释

三种贸易术语:《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共有13个贸易术语,其中使用最多的是装运港交货的三种术语;FOB,CFR和CIF。

这三种贸易术语,都只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买卖双方在货物交接方式和责任、费用、风险划分中所承担的义务基本一致,只是在运输和保险的责任上有所区别。

A. FOB(...named port of shipment)——装运港船上交货 (——指定装运港)

按照《通则》的解释,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在指定的装运港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上,并及时通知买方。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风险即由卖方转移至买方。

买方负责租船订舱,支付运费,在合同规定的期间到达装运港接运货物,并将船名及装船日期给予卖方充分的通知。

卖方要负责取得出口报关所需的各种证件,并负责办理出口手续。买方则负责取得进口报关所需的各种证件,并负责进口报关。

卖方应向买方提供通常的单证,证明已完成交货装船的义务。 其中的运输单据则应在买方承担费用和风险的条件下,卖方给予一切协助,取得有关运输合同的运输单据。买方应接受与合同相符的货物和单据,并按照合同规定支付货款。

B. CFR(...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

CFR与FOB不同之处在于,由卖方负责租船订舱并支付运费。按《通则》解释,卖方只需按通常条件租船订舱,经习惯航线运送货物。

CFR在货物装船、风险转移、办理进出口手续和交单、接单付款方面,买卖双方的义务和FOB是相同的。

C. CIF(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成本加保险费加运费(...指定目的港)

CIF与CFR相比,买卖双方所承担的义务相同。但以CIF方式成交,卖方还承担为货物办理运输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的义务。在FOB和CFR中,由于买方是为自己所承担的运输风险而办理保险,因而不构成一种义务、按《通则》解释,卖方应在不迟于货物越过船舷时,办理货运保险。在合同无明示时,卖方可按保险条款中低责任的险别投保,投保金额最低为CIF价格的110%。

2.在具体业务中应注意的问题

A.风险和费用的划分界限问题

《通则》以“报过船舷”作为划分买卖双方所承担的风险和费用责任的界限。这里的风险是指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而费用是指正常运费以外的费用。但从实际作业来看,装船是一个连续的过程。从岸上起吊到装船入舱。不可能在船舷这条界限划分双方的责任。由于《通则作为惯例并不是强制性的,在买卖合同中,双方可以另行约定。实际业务中,卖方应向买方提供“已装船提单”,这表明双方约定由卖方承担货物装入船舱为止的一切风险和费用责任。

B.FOB方式中的船贷衔接问题

《通则》规定,买方应给予卖方关于船名、装船地点和所要求的交货时间的充分的通知。在实务中,为了保证卖方备货和买方派船接货互相衔接。这一到船通知是必不可少的。如有需要,可在合同中对买方应在船到港多少时间前通知卖方作出规定。

C.CFR方式中的已装船通知

CFR方式中,卖方向买方发出已装船通知,具有通知买方及时办理保险的作用。买方办理进口货物保险时,保险公司按有关的装船通知承保。如果卖方未能及时向买方发出已装船通知。致使买方未能及时办理保险,则万一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灭失或损坏,其风险仍由卖方承担。所以,CFR方式中,卖方应特别注意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

D.《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正本》中的FOB

《修正本》中将FOB分为六种,只有第五种是装运港船上交货。与《通则》的FOB相近,但该术语的出口报关的责任在买方而不在卖方。所以我国在与美国、加拿大等国家洽谈进口贸易使用FOB方式成交时,除在FOB后注明Vessel外。还应明确由对方(卖方)负责办理出口结关手续。

E.关于租船运输时,装卸费用的负担问题

如果使用班轮运输,班轮运费内包括了装卸费用。但在大宗货使用租船运输时,船方是否承担装卸责任,也即运费中是否包括装卸费用,需由租船合同另行规定。故买卖双方在商定买卖合同,应明确装卸费用由谁负担。通常以贸易术语的变形,即在贸易术语后加列字句来加以说明。

A.以FOB方式成交,纪明确装船费用由何方负担。常见的FOB术语的变形有:

FOB Liner Terms(FOB班轮条件),装船费用按照班轮的做、由支付运费的一方,即买方负担。
FOB Under Tackle(FOB吊钩下交货),卖方负责将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船只吊钩所及之处,吊装费用由买方负担。
FOB Stowed(FOB理舱费在内),卖方负担将货物装入船仓并承担包括理船费在内的装船费用。理舱费是指货物入舱后进行安置和整理的费用。
FOB Trimmed(FOB平舱费在内),卖方负担将货物装入船仓并承担包括平舱费在内的装船费用。平舱费是指对入舱的散装货物平整所产生的费用。
B.以CFR和CIF方式成交。需明确卸货费用由谁负担。CFR和CIF术语的变形相类似、以CIF为例,主要有:

CIF Liner Terms(CIF班轮条件),卸货费由支付运费的一方,即卖方负担。
CIF Ex Ship's Hold(CIF舱底交货),买方负担将货物从舱底吊卸到码头的费用。
CIF Landed(CIF卸到岸上),卖方负担将货物卸到目的港岸上的费用。包括驳船费和码头费。

F.象征性交货

卖方在装运港将货物装至船上以运交买方,然后卖方通过一定程序(比如:付款交单、信用证)向买方提交包括物权凭证(海运提单)在内的全部合格单据,即完成了交货义务,运输单据上的出单(或装运)日期,即为“交货日期”、这种方式称为象征性交货。以这种方式订立的合同,卖方只负责装运,无需保证到货,所以又称为装运合同,以区别于交货合同。

FOB、CFR、CIF 三种术语,均属于象征性交货,与之相对应,买方是凭单付款,所以装运单据在这类交易中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三).向承运人交货的三种贸易术语

1.“交货承运人”的概念

向承运人交货的贸易术语有三种,它们是:

FCA(...named carrier)——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
CPT(......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
CIP(...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运费、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
这三种贸易术语不仅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而且适用于航空运输、铁路运输和公路运输。它们均属于象征性交货。

《通则》对在不同运输方式下的“货交承运人”这一交货条件,作了具体的规定:铁路运输中货物够装满一整车或整集装箱,以及内河运输和公路运输中在卖方所在地点交货时,卖方有责任把货物装入运输工具。在其他情况下,卖方都是在承运人所在地点交货,只需把货物交给承运人照管,即履行了交货义务。这一规定,对于海上运输来说,明显不同于越过船舷交到船上的船传统方式。

2.和传统贸易术语的比较

FCA、CPT、CIP与传统的FOB、CFR、CIF相比较。有以下三个共同点:(1)都是象征性交货,相应的买卖合同为装运合同;(2)均由出口方负责出口报关,进口方负责进口报关;(3)买卖双方所承担的运输、保险责任互相对应、即FCA和FOB一样,由买方办理运输,CPT和CFR一样,由卖方办理运输,而CPT和CFR一样,由卖方承担办理运输和保险的责任。

由此而产生的操作注意事项,也是相类似的。

这两类贸易术语的主要不同点在于:(1)适合的运输方式不同、FCA、CPT、CIP适合于各种运输方式,而FOB、CFR、ClF,只适合于海运和内河运输;(2)风险点不同。FCA、CPT、CIP方式中,买卖双方风险和费用的责任划分以“货交承运人”为界,而传统的贸易术语则以“船舷”为界;(3)装卸费用负担不同。FCA、CPT 、 CIP由承运人负责装卸,因而不存在需要使用贸易术语变形的问题(4)运输单据性质不同。海运提单具有物权凭证的性质,而航空运单和铁路运单等,不具有这一性质。

所以,除了风险点不同之外,可以把FCA、CPT、CIP看成是 FOB、CFR、CIF方式从海运向各种运输方式的延伸。

详细请参考:http://cn.made-in-china.com/info-centre/notebook/a1.html

2、dpu贸易术语是什么?

DPU贸易术语解释为卸货地交货,全称是Delivered at Place Unloaded,指卖方在指定的目的地卸货后完成交货。DPU适用于铁路、公路、空运、海运、内河航运或者多式联运等任何形式的贸易运输方式。卖方承担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地的运输风险和费用(除进口费用外)。

DPU是《202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的国际贸易术语,由《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的DAT修改而来,意味着将来DAT将被DPU替代,主要修改原因是为了强调卸货地不一定是“终点站”。

DPU注意事项:

(1)DPU是INCOTERMS 2020新增术语,旨在替代INCOTERMS 2010中的DAT术语。

(2)DDP和DPU术语最大区别在于:DDP是出口方负责进口清关手续,DPU是进口方负责进口清关手续;DDP是买方负责卸货费用和风险,DPU是卖方负责卸货费用和风险。

3、国际贸易术语EXW,FCA,FAS,FOB,CFR,CIF,CPT,CIP,DAF,DES,DEQ,DDU,DDP分别是何意义?

成本,就是出厂前价格,这个术语是用来划分关于运输和保险的费用,还有一些主要的责任承担方。一只货柜到工厂提货时,所装货物的价值就是成本,不同术语就包括了卖方除了成本外,应承担的保险或者运费费用

4、Incoterms 2020中D组贸易术语之间有什么区别?

Incoterms 2020中D组贸易术语之间的区别:
DAP和DPU之间的区别在于:前者在目的地的运输工具上交货,后者在目的地交货需要负责把货物从运输工具上卸下来,即二者的区别是前者不负责卸货,后者负责卸货。
DDP与DAP交货情况相同,区别在于DDP要负责进口关税,即所谓的完税后交货。

5、d是什么贸易术语

DDU的意思是未完税交货。

DDU是卖方必须承担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除进口手续和关税以外的一切费用和风险,DDU是买方承担可能发生的,因其未能及时办理进口结关而引起的额外费用和风险。

相对于FOB/C&F而言,DDP对卖方的风险要大得多,应该说是风险最大的一种贸易条款。在FOB或者C&F下,当货物装上船,风险就转移给了买方。但是在DDP下,卖方的风险要一直持续到交到客户手中。

当中货物出现任何差错,都得卖方买单。因此做DDP的卖方,最好能办理货物运输险,出了问题还可以找保险公司。

(5)dpu外贸扩展资料:

买卖双方基本义务:

卖方必须签订运输合同,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港口或目的地的运输终端所发生的运费;在指定港口或目的地的运输终端将符合合同约定的货物从抵达的运输工具上卸下交给买方处置时即完成交货;卖方必须向买方发出所需通知,以便买方采取收取货物通常所需的措施。

承担在运输终端交货之前的一切风险和费用(包括保险费);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所需的许可或其他官方授权,办理货物出口和交货前从他国过境运输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提供商业发票及买方能够收取货物的凭证或相等的电子信息。

买方承担在运输终端交货之后的一切风险和费用;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所需的许可或其他官方授权,办理货物进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按合同约定收取货物,接受交货凭证,支付价款。

6、dpu国际贸易术语是什么意思?

目的地卸货后交货。

中文意思是运输终端交货,是卖方在指定目的地或目的港集散站卸货后将货物交给买方处置即完成交货,卖方承担将货物运至卖方在指定目的地或目的港集散站的一切风险和费用除进口费用外。

卖方的主要义务:卖方承担用运输工具把货物运送到达目的地,并将货物卸载到目的地指定的终点站交付给买方之前的所有风险和费用,包括出口货物时报关手续和货物装船所需的各种费用和风险。

(6)dpu外贸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在DPU术语下,货物风险在到达买方指定地点并卸下货物移交买方控制时才从卖方转移给买方,因此卖方需要面临整个运输过程中货物可能遇到的所有风险。尤其是当合同双方选择了具有时间长、风险大等特征的海上运输方式时,卖方要承担的运输风险会更大。

在DPU合同中,若买方要求规定好具体明确的交货日,而不是一个交货期间时,由于运输过程中的不可预测风险,卖方因为无法按时交货而违约的可能性较大,因而会更加处于被动状态。

7、dpu保险谁负责

随着社会的发展,货物运输也成为常见的情况,dpu是指卸货地交货的意思,是指卖方在指定地卸货后完成交货,适用于铁路、公路、空运、海运等任何形式的贸易运输方式,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的运输风险和费用都是由卖方进行承担的,且目的地是以卸货后才算行程结束的。
一、dpu保险谁负责
DPU贸易术语解释为在卸货地点交货,全称是在卸货地点交货,这意味着卖方在指定目的地卸货后完成交货。DPU适用于任何形式的贸易和运输,如铁路、公路、空运、海运、内河航运或多式联运。卖方应承担将货物运输至指定目的地的运输风险和费用(进口费用除外)。DPU是《202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的国际贸易术语,由《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的DAT修改而来,意味着未来DAT将被DPU取代。修改的主要原因是强调卸货地点不一定是“码头”。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的运输风险和费用都是由卖方进行承担的。
二、DPU注意事项
DPU是《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20》中的一个新术语,旨在取代《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中的DAT术语。DDP与DPU最大的区别在于,DDP是负责进口通关的出口商,而DPU是负责进口通关的进口商;DDP是买方对卸货成本和风险的责任,而DPU是卖方对卸货成本和风险的责任。
综上所述货物运输已经成为必不可少的事情了,dpu包括了任何形式的贸易运输方式,并且对保证货物运输风险和费用做出了很好的规划,再有这方面需求时可选的dpu。

8、dpu国际贸易术语是什么?

目的地卸货后交货。

中文意思是运输终端交货,是卖方在指定目的地或目的港集散站卸货后将货物交给买方处置即完成交货,卖方承担将货物运至卖方在指定目的地或目的港集散站的一切风险和费用除进口费用外。

卖方的主要义务:卖方承担用运输工具把货物运送到达目的地,并将货物卸载到目的地指定的终点站交付给买方之前的所有风险和费用,包括出口货物时报关手续和货物装船所需的各种费用和风险。

注意事项:

在DPU术语下,货物风险在到达买方指定地点并卸下货物移交买方控制时才从卖方转移给买方,因此卖方需要面临整个运输过程中货物可能遇到的所有风险。尤其是当合同双方选择了具有时间长、风险大等特征的海上运输方式时,卖方要承担的运输风险会更大。

在DPU合同中,若买方要求规定好具体明确的交货日,而不是一个交货期间时,由于运输过程中的不可预测风险,卖方因为无法按时交货而违约的可能性较大,因而会更加处于被动状态。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9、国际贸易术语DDU和DDP有什么区别

区别如下:

1,意思不同:DDU的意思是未完税交货,DDP的意思税后交货。

2,费用承担不同:DDU是卖方必须承担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除进口手续和关税以外的一切费用和风险。DDP是卖方在指定的目的地,办理完进口清关手续,将在交货运输工具上尚未卸下的货物交与买方,完成交货。

卖方必须承担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地的一切风险和费用,包括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在目的地应交纳的任何“税费”(包括办理海关手续的责任和风险,以及交纳手续费、关税、税款和其他费用)。

3,承担的风险不同:DDU是买方承担可能发生的,因其未能及时办理进口结关而引起的额外费用和风险。DDP是卖方必须承担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地的一切风险和费用。

(9)dpu外贸扩展资料:

DDP对于出口商存在的风险:

1,相对于FOB/C&F而言,DDP对卖方的风险要大得多,应该说是风险最大的一种贸易条款。在FOB或者C&F下,当货物装上船,风险就转移给了买方。但是在DDP下,卖方的风险要一直持续到交到客户手中。

当中货物出现任何差错,都得卖方买单。因此做DDP的卖方,最好能办理货物运输险,出了问题还可以找保险公司。

2,相对于FOB/C&F,DDP的卖方必须要了解进口国海关或其他政府部门对该类货的政策,有没有什么限制,需不需要什么认证,进口关税是多少。不事先了解清楚了,等货物到了目的港,再去解决的话,可就相当麻烦了,比如说食品到美国,除了了解美国海关的关税,还必须了解FDA(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的规定。

3,就是报价,DDP涉及的环节很多,可能有些环节在最初核算成本时没有考虑到,比如目的港海关查验货物产生的查验费,甚至超期堆存费,还有其他一些环节产生出了额外费用。因此再核算成本给客户报价时,最好能够多留出一些空间,以COVER意外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