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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卖数据

发布时间: 2022-01-18 06:58:25

1、外贸具体流程

一.客户询盘: 

一般来说,客户在下正式的PurchaseOrder之前,都会有相关的OrderInquiry给业务部,做一些细节上的了解。 

二.报价: 

对于出口产品的报价主要包括:产品的质量等级、产品的规格型号、产品是否有特殊包装要求、所购产品数量的多少、交货期的要求、产品的运输方式、产品的材质等内容。 

比较常用的报价方式有: FOB“船上交货”、CFR“成本加运费”、CIF“成本、保险费加运费”等形式。 业务部应及时回复客户查询,确定货物品名,型号,生产厂家,数量,交货期,付款方式,包装规格及柜型等,并发出ProformaInvoice给客户做正式报价。 

三.订单/签约订货: 

贸易双方就报价达成意向后,买方企业正式订货并就一些相关事项与卖方企业进行协商洽谈,双方协商认可后,需要签订《购货合同》。 在签订《购货合同》过程中,主要对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格、包装、产地、装运期、付款条件、结算方式、索赔、仲裁等内容进行商谈,并将商谈后达成的协议写入《购货合同》。这标志着出口业务的正式开始。通常情况下,签订购货合同一式两份由双方盖本公司公章生效,双方各保存一份。 

四.下生产订单: 得到客户的订单确认(PurchaseOrder)后,给工厂下订单,安排生产计划。

五.业务审批: 业务部收到订单后,首先做出业务审核表。按“出口合同审核表”的项目如实填写,尽可能将各种预计费用都列明。合同审批需附上客人订单传真件,与工厂的收购合同。 审核表要由业务员签名,部门经理审批,再交管理部人员审核后才能执行。如金额较大的,或有预付款和佣金等条款的,要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合同审批之后,将PO制成销售订单,交给部门进程员跟进。 

六.落实付款方式(信用证) 比较常用的国际付款方式有三种,即汇付付款方式、托收付款方式和信用证付款方式。 1.如果是T/T付款的客户,要确认定金已经到账。TT付款方式是以外汇现金方式结算,由客户将款项汇至公司指定的外汇银行账号内,可以要求货到后一定期限内汇款。 2.如果是放帐的客户,或通过银行D/P,D/A等方式收汇等,需经理确认。 3.如果是L/C付款的客户,通常是在交货期前1个月确认L/C已经收到,收到L/C后业务员和单证员应分别审查信用证,检查是否存在错误,交货期能否保障,及其他可能的问题,如有问题应立即请客户改证。

(1)外贸卖数据扩展资料

对外贸易亦称“国外贸易” 或“进出口贸易”,简称“外贸”,是指一个国家(地区)与另一个国家(地区)之间的商品、劳务和技术的交换活动。这种贸易由进口和出口两个部分组成。对运进商品或劳务的国家(地区)来说,就是进口;对运出商品或劳务的国家(地区)来说,就是出口。这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就开始产生和发展,到资本主义社会,发展更加迅速。其性质和作用由不同的社会制度所决定。

2、追加一百,论文资料!加入wto后中国对外贸易有哪些变化(近十年)?

一、在目前初步谈判的条款下,加人WTO后中国的的变化

在朱总理访美以后,美国政府抢先公布了我国与美方就加入世贸组织(WTO)谈判的初步内容,在我国及国际社会引起了很大的反响。国际社会普遍承认中国为加入世贸组织做出了重大的“让步”,美国政界和商界也都承认中国政府做出了重大的“让步”。我们国内许多人则认为目前按此条件加入WTO会给中国造成很大的冲击,因此对加入WTO产生了较多的疑虑。

当然,这次谈判所承诺的条件中,在一些主要的领域里,应该说都有一些冲击,确实都会对中国的经济产生一定的影响,但这要对具体问题进行具体分析。事实上,如果对我们所初步承诺的加人世贸组织的条件仔细进行分析,可以看到,这种冲击并不像有些报刊、外电所描述的那样是“国门大敞”,让外国企业长驱直入,而是实际上还有很多方面的限制和保护,还有一定的过渡时期;主动权基本上还是操在我们中国人自己手中。我们对此应该有一个明确的认识。

1.农业。现在议论比较多的领域,首先是农业。对于美国的农产品,首先是允许染有TCK病的小麦进口。但这宗进口的解禁其实对我国的影响并不大,本身也并不是WTO的问题。影响比较大的是在加入WTO以后,提高“大宗商品配额”,即每年进口粮食的“配额”增加到2100万吨。在这2100万吨进口的数额之内实行的是1%一3%的低关税;2100万吨配额以上的进口继续实行高关税,但要逐步从目前的30%一40%的水平降到2004年的17%的水平,有些将降到14%。对中国经济影响比较大的恐怕首先是这2100万吨的配额,因为我国目前每年只进口300多万吨粮食,即使在最初两年进口配额只有700-1200万吨,进口的增幅仍然较大,这在目前我国农产品销售困难、产品供大于求的情况下,可能会对国内农产品的价格和我国农民的收人造成一定的冲击。但从长远来看,第一, 2100万吨的进口仍然只占我国粮食总消费量的2%-3%左右,占市场交易量(进入市场的部分)的10%左右,不会左右我国的粮食市场。第二,粮价的下降,对农民的收入有影响,但中国目前70%的粮食属于农民自给自足的部分,受影响的主要是那些出售到市场上去的30%的商品粮,对市场价格影响较大,但对农民收入的影响还是有限的。第三,农产品价格的进一步下降,会对农产品价格体制的改革、粮食流通体制的改革产生积极的影响,也会对农业结构的调整产生积极的影响。第四,较低的国际粮价抑制国内粮价的提高,对于农民当前的收入是会有影响,但是对于促进农村人口转移到工业和其他非农产业中去则会有用积极的影响。因为粮食价格降低,平均工资水平就可以降低,有利于工业的发展;通过工业化程度的提高,目前的农村人口进入工业、第三产业的速度,农村劳动力转移、获得较高收入的就业机会的可能性也就会增加。因此,如果我们承认农民收入的增加不太可能继续依靠农业收入的增加,而主要将靠工业、非农产业的发展的话,那么,尽管这一点会在短期内形成对农产品价格和农民收入的冲击,但是从中、长期来讲,对3亿农业劳动力和7亿农村人口是有好处的。当然,如果加入WTO,应采取相应的积极措施,尽量减轻在短期内对农民收入冲击的负面影响。

就具体品种而言,在农业方面可能造成较大冲击的是大豆和棉花。根据《中美农业合作协定》,到2004年我国豆油的进口配额将达到330万吨。按中国大豆的出油率14%-15%来推算,进口330万吨豆油相当于进口2200万吨大豆,这个进口量大于国内大豆总产量。从而对我国的大豆生产将构成很大压力,其次是棉花。去年我国棉花进口量为20万吨,签署《协定》后,棉花进口马上就要变成74.3万吨,到2004年则要达到89.4万吨,而我国目前的棉花库存达500万吨,因而压力也较大。

2.汽车业。很多人认为一加入WTO,汽车的关税就会降到0,从而对中国的汽车业将是致命的打击。实际上,即使今年加入WTO,汽车价格也不会马上下降。我们承诺的条件是,到2008年(美国要求到2005年),汽车保护关税由目前的80%-100%下降到25%。这么长的过渡期,国内的汽车行业有时间来发展壮大、并逐步和国外厂家竞争。而且就目前而言,我国的轿车价格也只比国际市场高出20%-50%。因而,加入WTO,价格将不是最大的冲击。投资、服务方面的冲击可能要大于价格冲击。在投资方面,我们曾规定,整车、发动机生产,外资不能超过50%,这一规定在加入WTO后会逐步取消。这个冲击是很大的;另外,与汽车制造相比,中国在销售服务方面与国外的差距更大。在研究开发(R&D)上,中国与国外的差距也非常之大。国外象丰田、通用这样的大公司,每年研究开发经费高达50-60亿美元,而中国整个汽车行业的研发经费加起来才不过十几亿元人民币。设计开发一个全新的车型需要研发经费20亿美元,改型要1一2亿美元,中国的研发经费只够改型,可以说,在这个方面还无法与国外竞争。现在看来,我们唯一可以与国外竞争的可能是汽车的维修服务方面。台湾由于有了很健全的国内汽车维修服务体系,因而在汽车保护关税降得很低的情况下,其汽车进口量不但没有上升反而下降了。

总之,加入WTO对汽车行业的冲击将是全面的、但也决不会一下子被冲垮。我门有喘息的时机, 要抓住这个时机,完成转型,使中国的汽车业上一个新台阶。

3.电信业。电信业实际上也并不是让外国公司长驱直人。我国承诺的条件是在6年内取消对传呼机、流动电话进口的限制,在2年内允许外资进入移动电信业务,4年内可以进入基本电信业务。加入WTO后,在基础电信业,允许外资占到25%;增值电信业允许外资占到30%。但是这些“进入”在品种、地区、程度、方式等方面都有一定的限制。特别是在移动电讯、基本电讯业务这个领域里,不是让外资独家经营,而只是允许他们参加合资企业的投资。目前美国在这方面的要价是,要求国外公司能控股60%,至少为51%;外国公司可以直接进行国际出口,从而绕开中国的国际出入总局。这个目标与中方有分歧。现在要谈判的、没有确定的,就是允许他们将来可以持有多大的股权,是否可以有控股权等。在增值服务业、传呼领域里可以持股51%,但在其它方面并不是这样。因此,我们承诺的主要还是允许他们来办合资公司,来参股,而不是由他们来控制我国的电信业。从这个角度来讲,这也是我们发展电信业的需要。过去我们的一些电讯公司也进行了合资方面的尝试,就是想通过合资及时地引进他们的技术。因此,这对我们来说,利大于弊。当然外国公司会得到一定的收入,但这对我国民族工业的冲击并不是很大,相反可以加速我国电信业的发展,跟上国际信息产业发展的步伐。

4.金融业,另一个争议比较大的领域是金融业,金融业实际上和电信业的情况差不多。在银行业,目前谈判的,首先是在各地允许外商开展业务,主要是从现在开始可以在各地设立分行。但是这个业务主要是他们能对外资企业、合资企业做外币的业务。一定时期之后,会允许他们经营三资企业和外国人的一些人民币业务,目前在上海、深训已经在逐步放开。但这种人民币业务,主要是外资企业的人民币业务。然后再过一段时间,可能会允许他们经营中国居民的外币业务,也还并不允许他经营中国居民和中国企业的人民币业务。而如果外币不能和人民币直接兑换,很多人还会愿意把外币存在中国银行。而且,外资银行在什么地方可以开展业务,还是需要中国人民银行的批准。从这个角度看,应该说限制是很大的。第二,金融领域里的另一个开放是允许外资搞合资银行,股份可以占到50%,也有一定的限制。

5.保险业,保险业的开放速度可能稍微快一点。人寿保险公司外商持股比例入关时可以达到50%,一年以后可以达到51%;在非人寿保险和再保险领域,外商将获准在合资保险公司中持有51%的股份,并且在两年内可以成立全资的分支机构,经营一定范围内的保险品种,也不是所有的保险业务都可以由他们来经营。

6.关税。这是另一个具有广泛影响的领域。中国一方面同意降低农产品的关税,另一方面也同意在2005年把工业产品的关税从1997年的24.6%降低到9。4%左右。在有些领域里降得比较多,比如化工业、医药产品降到跟其他国家一样5%-6%的关税;汽车业从现在的80%-100%降到2005年的25%,汽车零件的关税降到10%。应该说降的幅度比较大。但是这个影响我们也要通盘考虑。中国过去名义关税比较高,但实际征收关税的比重很低,每年只有3%-5%,还不算走私(关税高,走私的动机就强)。在全部进口产品中,由于我们实行了各种关税的减免、合资企业的优惠政策、大中型企业进口先进设备的优惠政策等等,以及对原材料、来料加工企业的一些优惠政策,所以实际上我们关税征收的比重并不大。并不是说降低关税就没有影响,而是说它的实际影响比起数字所显示的程度可能要小。此外,降低关税的影响要作整体分析,不能仅就对某一利益集团影响出发进行判断。比如,象汽车这样的工业,关税的下降,对整车组装业的冲击较大,但对零部件生产厂家可能有利,整个汽车工业的就业可能会有较大的增加。

另外,还有一个对于降低关税的认识问题。目前我国的关税水平为16.8%,我们承诺2001年降到15%,2005年降到10%。现在,发展中国家平均关税水平为14%,发达国家为3%,WTO成员国为6%。可见,中国的降税是顺应国际发展趋势的,不是让步;而且随着经济的全球化,关税的保护作用在逐步下降。例如,我国签署了信息技术贸易协定(ITA),这意味着到2005年,信息技术产品关税将降到0。我们为什么要这么做,这是由于,高新技术产品全球化要求其零部件在全球的自由流动,如果关税不降到0,人家就不会到你这儿来生产,也就谈不上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尤其在中国这样一个需要努力赶超的国家。

从各方面来看,毫无疑问,加入WTO是有成本的,是要付出代价的,对有些领域是有冲击的,但是它的冲击并不像现在人们所想象的那么大。而且有3-5年的过渡时期,有些领域有6年的过渡时期,还是给我们留出了一些调整的余地。我们现在应该做的是:加紧我们国内的体制改革,加快对国内企业、特别是对非国有经济开放各个领域,加强在各个领域里发展国内的竞争,提高各个领域的管理能力,提高我国企业的竞争力。

在经济全球化的时代,加入世贸组织,中国就不仅仅是全球化规则的接受者,而且可以参与全球化规则的制定,还可以借助世贸组织这个讲坛解决贸易争端。在美国等发达国家的推动下,WTO马上要开始下一轮的谈判,核心问题是如何扩大各国对美国等国占优势的农业和信息、服务业的开放。中国如果现在不加入WTO,不仅将来加入更加困难,而且使我们在新一轮谈判中没育发言权,不能加强发展中国家这一边的谈判力量,这会使新一轮谈判的结果对我们更加不利。这也是需要考虑的“未来因素”。

加入WTO最大的好处还在于:对国际上做一定的承诺,可以促进国内经济体制的改革,促进国内经济各个领域市场竞争的发展,而且现在我们面临内需不足的情况,加入世贸组织在短期内对中国经济的增长、对就业的增长可能会有积极的、正面的促进和推动。一方面由于各国的市场对我国的产品更加开放,贸易会有所增长、出口会有所增长;另一方面,由于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卜对国际市场做出了更多的承诺,外国投资者会觉得中国的投资环境有所改善,会增加对中国的投资,这样对国内经济的回升也是有好处的。因此,如果我们看到这样的正面促进对于负面冲击的抵消作用,即使从短期看,加入WTO也不见得是一件坏事,更不要说从长期看,中国总是要走向世界,总是要进行改革开放,通过开放来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和体制的改革。

二、目前中国加入WTO的可能性

朱总理访美,美国政府没有批准在最后的协议上和中国签字。由此也引起了美国商界的一片呼声、一片反对,朱总理回国以后,又发生了以美国为首的北约轰作中国驻南斯拉夫大使馆的事件。中美关系出现了急剧的恶化。在这种情况下,中国加入WT0的前景如何?

对这个问题要从我国的态度和美国的态度两方面进行分析。

从我国的态度来讲,最根本的问题是要分析加入WTO对中国是有好处还是有坏处。如果中国加入WTO好处大于坏处的话,那么不管中美关系发生什么变化,我们还是应该积极争取加入。因为越是国际关系恶化、越是在国际上处于弱势地位,我们越是发展经济,越是要在国际上争取我国的利益,越要通过进一步的开放来得到发展。西方国家本来就不是从我国的利益考虑,而是出于打开我国的市场争取他本国利益的目的。这一点现在也没有什么大的改变。我们还是要像过去一样通过谈判争取我们的最大利益,做到权利和利益的平等。

从美国方面来讲,这次事件也不会对中国加入WTO的谈判发生大大的变化,既不会更好,也不一定更坏。不会更好,是因为他们不会因为觉得对你做错了什么事情,出于一种抱歉的心理,来使中国加入WTO更好通过。美国有美国的国家利益,美国的反华势力仍在反华,他们也不会因为炸了你的使馆而有所改变。但是也不一定更坏。这件事情,包括这一轮的风波以后,尽管美国的反华势力在叫嚣什么“中国政府组织游行,就是为了对加入WTO的问题要价”,但多数人还是从两国经济关系的角度来看问题。美国商界的游说活动也有所加强,对抵消反华势力的增长有好处,但是也不会由此产生很大的改变。

中国领导人最近说:我们不会放弃我们的根本利益;再谈13年也没什么了不起的。这表明了中国的立场。在这以后,中国能否在今年加入WTO,实际上已经取决于美国人谈判立场的改变。从目前看,中国在今年加入WTO的可能性目前还是有的,但不妨做一个“50%对50%”的估计。

三、中国在国际形势恶化条件下进一步改革开放的必要性

首先,国际经济形势对中国出口的增长在长期之内部不会很好。进入新世纪以后,不能指望我国的外贸条件还像80年代、90年代那样好,我们也不会有像日本和亚洲“四小龙”当初经济起飞时所享有的那种宽松的国际市场。中国现在对美国出口的顺差已经达到了一定的程度,美国采取了各种抵制措施。在欧洲也有各种贸易配额对我国实行各种限制。亚洲、东欧。南美的其他发展中国家也都在发展各自的经济,都在和我国竞争;全世界的经济又进入了通货紧缩的时期。从这一点来讲,我们必须更多地着眼于国内市场,着眼于扩大国内需求。在新的国际形势下,我们需要认识到的是:国际形势越是对我们不利,我们就越是要下决心加速改革与开放。

首先是要加速国内的体制改革,尽快把我们自己的事情办好,才能真正提高国力、提高我国在国际上的竞争力。我们再也不能“说废话”了,再也不能抱有幻想了,只能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加快改革,抓紧把经济发展上去。

其次是加快对外开放的步伐,哪怕是吞下一些过去还不愿吞下的“苦果”。这是因为,所谓“发展”的概念是落后国家缩短与发达国家的差距,而不是指落后国家自己今天过得比昨天好。这包括以下的一些含义:第一,发展中国家必须用国际市场的标准作为参照系衡量自己,认识自己的落后,认识自己的问题;第二,发展中国家必须增长得更快才能实现发展,因为你的经济实力在增长,别人的经济实力也在增长,如果你的增长速度比别人慢,到头来差距会越来越大;第三,作为发展中国家,必须付出更大的代价,付出更多的努力,必须做比别人更多的事情,包括一些痛苦的事情,才能追上先进国家,才能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而这一切恰恰表明:要发展,就必须要开放,要加入到国际市场中去,经受国际竞争的考验,开放与改革一样,都是一件困难而痛苦的事情,因为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这意味着要到国际上去面对发达国家的竞争与挤压,甚至要冒让外国资本和产品过多占领本国市场的风险,但是只有开放,我们才能知道国际上经济发达的参照系是十么,才能在国际上获得我们发展经济所需要的产品、技术、资本、管理与市场,才能利用和吸取别国的经验与教训,少走弯路、多走捷径,一步一步缩小我国与发达国家的差距。我们可以不开放,关起门来也可以实现一定的经济增长,今天过得比昨天好一些,但是作为一个已经大大落后的国家,那样做的结果只能是增长速度不够高,与发达国家的差距还会拉大,在当今科技与市场飞速变化的世界上,关起门来绝对不是办法,因为那样做实现不了我们赶超发达国家的目的,相反可能会再受人家的欺负。现在我们都在议论西方国家的“炮舰政策”。“炮舰政策”在历史上就是用武力打开一国的国门。就是说,不早一点主动开放、发展经济,结果却可能是被动挨打,被迫开放,被人侵略。我国历史上就有过这样的先例。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改革开放的目的,说到底就是为了不再受别人的欺负,是为了使我们得以发展,与世界列强平起平坐。要想使我国强大起来,就一定要开放,要走向世界,要用世界的高标准来衡量自己,尽可能利用一切可能利用的国际市场和国际资本、技术等等,加快我国的经济发展和市场建设。

3、求外贸术语大全

第一部分 贸易知识

一.国际贸易术语

一).贸易术语及其国际惯例

1.贸易术语的概念

国际贸易术语又称价格术语。

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所承担的义务,会影响到商品的价格。 在长期的国际贸易实践中,逐渐形成了把某些和价格密切相关的贸易条件与价格直接联系在一起,形成了若干种报价的模式。每一模式都规定了买卖双方在某些贸易条件中所承担的义务。用来表明这种义务的术语,称之为贸易术语。

贸易术语所表示的贸易条件,主要分两个方面:其一,说明商品的价格构成,是否包括成本以外的主要从属费用,即运费和保险;其二,确定交货条件,即说明买卖双方在交接货物方面彼此所承担的责任、费用和风险的划分。

贸易术语是国际贸易中表示价格的必不可少的内容。开报价中使用贸易术语,明确了双方在货物交接方面各自应承担的责任、费用和风险,说明了商品的价格构成。从而简化了交易磋商的手续,缩短了成交时间。由于规定贸易术语的国际惯例对买卖双方应该承担的义务,作了完整而确切的解释,因而避免了由于对合同条款的理解不一致,在履约中可能产生的某些争议。

2.关于贸易术语的国际惯例

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惯例,主要有三种。

A.(1932年华沙一牛津规则)(W.O.Rule)

由国际货协会制订,本规则共21条,主要说明CIF买卖合同性质。具体规定了买卖双方所承担的费用、风险和责任。

B.《1941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正本》 由美国九大商业团体制订,对以下六种术语作了解释:

(1)SX(point of origin)——产地交货价。
(2)FOB——运输工具上交货价。 FOB又分为六种,其中第五种为装运港船上交货价——FOB vessel(named port of shipment)。
(3)FAS——船边交货价。
(4)C&F ——成本加运费(目的港)价。
(5)CIF——成本加保险费、运费〔目的港)价。
(6)EX DOCK——目的港码头交货价。
该惯例在美洲国家影响较大。在与采用该惯例的国家贸易时,要特别注意与其他惯例的差别,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贸易术语所依据的惯例。

C.《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由国际商会制订,目前通用的是1990年的修订版,称为《199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 1990),于199O年7月1日正式生效。

该通则共包含四组13种贸易术语。见表 E组:启运
EXW工厂交货 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
F组:主运费未付
FCA交货承运人 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
FAS装运港船边交货 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
FOB装运港船上交货 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
C组:主运费已付
CFR成本加运费 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
CIF成本加保险费、运费 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
CPT运费付至 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
CIP运费、保险费付至 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
D组:到达
DAF边境交货 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
DES目的港船上交货 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
DEQ目的港船上交货 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
DDU未完税交货 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
DDP完税后交货 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

目前,(INCOTERM 1990)已被世界各国广泛采纳。甚至连美国商会等团体也向美国商人推荐使用这一惯例,以取代《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正本》。

二).装运港交货的三种常用贸易术语

1.三种贸易术语及对三种贸易术语的基本解释

三种贸易术语:《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共有13个贸易术语,其中使用最多的是装运港交货的三种术语;FOB,CFR和CIF。

这三种贸易术语,都只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买卖双方在货物交接方式和责任、费用、风险划分中所承担的义务基本一致,只是在运输和保险的责任上有所区别。

A. FOB(...named port of shipment)——装运港船上交货 (——指定装运港)

按照《通则》的解释,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在指定的装运港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上,并及时通知买方。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风险即由卖方转移至买方。

买方负责租船订舱,支付运费,在合同规定的期间到达装运港接运货物,并将船名及装船日期给予卖方充分的通知。

卖方要负责取得出口报关所需的各种证件,并负责办理出口手续。买方则负责取得进口报关所需的各种证件,并负责进口报关。

卖方应向买方提供通常的单证,证明已完成交货装船的义务。 其中的运输单据则应在买方承担费用和风险的条件下,卖方给予一切协助,取得有关运输合同的运输单据。买方应接受与合同相符的货物和单据,并按照合同规定支付货款。

B. CFR(...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

CFR与FOB不同之处在于,由卖方负责租船订舱并支付运费。按《通则》解释,卖方只需按通常条件租船订舱,经习惯航线运送货物。

CFR在货物装船、风险转移、办理进出口手续和交单、接单付款方面,买卖双方的义务和FOB是相同的。

C. CIF(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成本加保险费加运费(...指定目的港)

CIF与CFR相比,买卖双方所承担的义务相同。但以CIF方式成交,卖方还承担为货物办理运输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的义务。在FOB和CFR中,由于买方是为自己所承担的运输风险而办理保险,因而不构成一种义务、按《通则》解释,卖方应在不迟于货物越过船舷时,办理货运保险。在合同无明示时,卖方可按保险条款中低责任的险别投保,投保金额最低为CIF价格的110%。

2.在具体业务中应注意的问题

A.风险和费用的划分界限问题

《通则》以“报过船舷”作为划分买卖双方所承担的风险和费用责任的界限。这里的风险是指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而费用是指正常运费以外的费用。但从实际作业来看,装船是一个连续的过程。从岸上起吊到装船入舱。不可能在船舷这条界限划分双方的责任。由于《通则作为惯例并不是强制性的,在买卖合同中,双方可以另行约定。实际业务中,卖方应向买方提供“已装船提单”,这表明双方约定由卖方承担货物装入船舱为止的一切风险和费用责任。

B.FOB方式中的船贷衔接问题

《通则》规定,买方应给予卖方关于船名、装船地点和所要求的交货时间的充分的通知。在实务中,为了保证卖方备货和买方派船接货互相衔接。这一到船通知是必不可少的。如有需要,可在合同中对买方应在船到港多少时间前通知卖方作出规定。

C.CFR方式中的已装船通知

CFR方式中,卖方向买方发出已装船通知,具有通知买方及时办理保险的作用。买方办理进口货物保险时,保险公司按有关的装船通知承保。如果卖方未能及时向买方发出已装船通知。致使买方未能及时办理保险,则万一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灭失或损坏,其风险仍由卖方承担。所以,CFR方式中,卖方应特别注意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

D.《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正本》中的FOB

《修正本》中将FOB分为六种,只有第五种是装运港船上交货。与《通则》的FOB相近,但该术语的出口报关的责任在买方而不在卖方。所以我国在与美国、加拿大等国家洽谈进口贸易使用FOB方式成交时,除在FOB后注明Vessel外。还应明确由对方(卖方)负责办理出口结关手续。

E.关于租船运输时,装卸费用的负担问题

如果使用班轮运输,班轮运费内包括了装卸费用。但在大宗货使用租船运输时,船方是否承担装卸责任,也即运费中是否包括装卸费用,需由租船合同另行规定。故买卖双方在商定买卖合同,应明确装卸费用由谁负担。通常以贸易术语的变形,即在贸易术语后加列字句来加以说明。

A.以FOB方式成交,纪明确装船费用由何方负担。常见的FOB术语的变形有:

FOB Liner Terms(FOB班轮条件),装船费用按照班轮的做、由支付运费的一方,即买方负担。
FOB Under Tackle(FOB吊钩下交货),卖方负责将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船只吊钩所及之处,吊装费用由买方负担。
FOB Stowed(FOB理舱费在内),卖方负担将货物装入船仓并承担包括理船费在内的装船费用。理舱费是指货物入舱后进行安置和整理的费用。
FOB Trimmed(FOB平舱费在内),卖方负担将货物装入船仓并承担包括平舱费在内的装船费用。平舱费是指对入舱的散装货物平整所产生的费用。
B.以CFR和CIF方式成交。需明确卸货费用由谁负担。CFR和CIF术语的变形相类似、以CIF为例,主要有:

CIF Liner Terms(CIF班轮条件),卸货费由支付运费的一方,即卖方负担。
CIF Ex Ship's Hold(CIF舱底交货),买方负担将货物从舱底吊卸到码头的费用。
CIF Landed(CIF卸到岸上),卖方负担将货物卸到目的港岸上的费用。包括驳船费和码头费。

F.象征性交货

卖方在装运港将货物装至船上以运交买方,然后卖方通过一定程序(比如:付款交单、信用证)向买方提交包括物权凭证(海运提单)在内的全部合格单据,即完成了交货义务,运输单据上的出单(或装运)日期,即为“交货日期”、这种方式称为象征性交货。以这种方式订立的合同,卖方只负责装运,无需保证到货,所以又称为装运合同,以区别于交货合同。

FOB、CFR、CIF 三种术语,均属于象征性交货,与之相对应,买方是凭单付款,所以装运单据在这类交易中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三).向承运人交货的三种贸易术语

1.“交货承运人”的概念

向承运人交货的贸易术语有三种,它们是:

FCA(...named carrier)——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
CPT(......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
CIP(...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运费、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
这三种贸易术语不仅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而且适用于航空运输、铁路运输和公路运输。它们均属于象征性交货。

《通则》对在不同运输方式下的“货交承运人”这一交货条件,作了具体的规定:铁路运输中货物够装满一整车或整集装箱,以及内河运输和公路运输中在卖方所在地点交货时,卖方有责任把货物装入运输工具。在其他情况下,卖方都是在承运人所在地点交货,只需把货物交给承运人照管,即履行了交货义务。这一规定,对于海上运输来说,明显不同于越过船舷交到船上的船传统方式。

2.和传统贸易术语的比较

FCA、CPT、CIP与传统的FOB、CFR、CIF相比较。有以下三个共同点:(1)都是象征性交货,相应的买卖合同为装运合同;(2)均由出口方负责出口报关,进口方负责进口报关;(3)买卖双方所承担的运输、保险责任互相对应、即FCA和FOB一样,由买方办理运输,CPT和CFR一样,由卖方办理运输,而CPT和CFR一样,由卖方承担办理运输和保险的责任。

由此而产生的操作注意事项,也是相类似的。

这两类贸易术语的主要不同点在于:(1)适合的运输方式不同、FCA、CPT、CIP适合于各种运输方式,而FOB、CFR、ClF,只适合于海运和内河运输;(2)风险点不同。FCA、CPT、CIP方式中,买卖双方风险和费用的责任划分以“货交承运人”为界,而传统的贸易术语则以“船舷”为界;(3)装卸费用负担不同。FCA、CPT 、 CIP由承运人负责装卸,因而不存在需要使用贸易术语变形的问题(4)运输单据性质不同。海运提单具有物权凭证的性质,而航空运单和铁路运单等,不具有这一性质。

所以,除了风险点不同之外,可以把FCA、CPT、CIP看成是 FOB、CFR、CIF方式从海运向各种运输方式的延伸。

详细请参考:http://cn.made-in-china.com/info-centre/notebook/a1.html

4、外贸网站有哪些

外贸网站有: 浏览型网站和营销型网站
一、浏览型网站是企业为了对外展示产品、企业信息而建立的网络站点。
优势:
建立和维护的费用低,基本建站之后后续维护费用少。
劣势:
1、因为国内建站基本是使用几个固定的网站模板,所以,大多数浏览型企业网站几乎千篇一律;
2、只能做企业及产品信息的展示,缺乏互动,不能够通过网站与客户建立联系;
3、浏览型网站不及时更新信息,容易导致客户对企业信任度降低;
4、国内的服务器,影响海外买家的浏览质量;
5、不利于后期网络推广与拓展。
二、营销型网站整合了各种网络营销理念和网站运营管理方法,不仅注重网站建设的专业性,更加注重网站运营管理的整个过程,是企业网站建设与运营维护一体化的全程网络营销模式。
优势:
1、关注网站建设细节,注重客户的体验感受;
2、网站建设按照搜索引擎的习惯建设网站,便于搜索引擎的收录;
3、企业有自己的后台,便于网站、信息的管理;
4、营销型网站有自己的询盘系统,便于企业与客户沟通;
5、不单纯是企业的展示平台,更是企业的销售平台。
劣势:
费用相对于浏览型网站高。

5、外贸原单和跟单是什么意思?

外贸原单,也叫余单、尾单。它是指:国外大品牌提供面料、版型,到国内寻找厂家生产。质量合格的,就是专卖店里的“正品”。 “原单货”就是生产厂家从计划报废物资中偷偷加工的成衣。 它和“真货”的惟一区别就在于它不在原计划内,数量较少。还有一种“原单货”,是因为种种问题,被品牌商拒收的“外转内销”,有时数量颇多。最常见的是颜色差异,即与外商要求的不一致,但是质量仍然能够保证。
跟单货:“原版”面料,搭配一批国内辅料,凑合出原来的款式,这就是“跟单货”。虽然“跟单货”做工马虎点,细节差点,但与正品有一样的版型和面料,很多想要原单货但又止步于价格的朋友,可以考虑跟单货,这样既可以少出钱,也可以穿上自己喜欢的品牌和款式。

6、美国可以通过3S数据分析各国小麦产量从而制定对外贸易策略是真的吗?

理论上是可以的,只要3S技术精度足够高,数据够丰富,就能够支撑理论研究,就可以通过3S技术观测各国的小麦产量从而制定对外贸易策略。

7、外贸服饰里,主麦和洗水麦是什么意思?

主麦是指后领上订的那个,洗水麦是衣服左侧缝下订的那个,上面有洗涤标示和该服装的成份,就是指的标签。

外贸服装,是指国内服装生产厂家根据国外来料来样或国外来样、国内选料加工然后发货给国外客户的服装。

在完成订单后剩余的那部分产品就叫外贸尾单。外贸服装由于是出口国外。

因此执行的标准也相应比国内要严格,所以质量也比同类产品要高,致使有相当部分外贸尾单成为了广大消费者抢购的对象。

(7)外贸卖数据扩展资料:

外贸服装识别

1、看面料和辅料的质量,真货的面料因为是进口的,手感很好,而且是以天然面料为主(真丝,棉,真皮)。

有的有少量莱卡成分,很少有其他的化纤成分。(另外加一句题外话:衣着化纤成分高是社会阶层太低的象征)

2、面料上的印花,面料印花在工艺流程技术上,我国比国外要差很多,因为真货的面料均为进口,而假货为驳样仿制。

所以印染质量天差地别,应该很容易区分。可以先到专卖店去看看真货,就能轻易比较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