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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体制存在哪些问题

发布时间: 2023-06-17 03:53:05

1、怎样补足我国对外贸易的短板

我国对外贸易面临的挑战:

1.我国出口效益不高
我国出口效益不高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我国出口大部分为加工贸易出口,所得只是一点微薄的加工费而已。尽管近年来我国电子、信息产品出口异军突起,但其中很大一部分是为一些跨国巨头所做的贴牌加工,自主品牌产品所占比重仍低于10%;另一方面,由于我国缺乏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附加值出口商品,也由于指导思想片面追求出口创汇,竞相杀价出口,成为我国出口贸易久治不愈的痼疾。因此,出现了一部分产品贸易量增加多,但贸易值增加少的现象。
2.外贸增长方式以数量型、粗放型扩张为主
长期以来我国经济发展对出口创汇的要求,使我国出口实施了“高投入、高消耗、低收益”的数量型发展模式,各种优惠政策使得外贸企业为了扩大出口,一味追求规模和速度,很少考虑考虑环境保护和资源消耗问题,造成了资源的浪费、环境的污染以及发展后劲的削弱。我国出口产品很大部分是对生态和环境影响较大的初级产品以及污染严重的中间产品和制成品,这类产品在生产过程中能耗比较大,并且我国单位产出投入的自然资源高于发达国家的水平,并带来更大的污染。一些外向型企业也盲目开发高污染产品的出口,对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影响,外贸增长方式没有质的改变。
3.贸易方式不合理
2000年以前,一般贸易一直是我国对外贸易的主体,2000年我国加工贸易在对外贸易总额中达到48.54%,占据半壁江山,此后基本保持稳定上升,占出口贸易总额54% 左右。由于通过加工贸易我国只能赚取增加值,虽然对我国贸易规模的扩大起到了相当大的作用,但我国从中所获取的经济利益却较少。另一方面,我国外资企业加工贸易进出口平均占比75%,而国有企业仅占10%~15%,民营企业所占比重更小。
4.出口市场过于集中,贸易摩擦频繁
当前中国外贸出口市场的选择过于狭窄,过多地依赖其主要贸易伙伴。从理论上讲,这种过分依赖状况极容易引发贸易磨擦,增加市场风险,从而造成中国对外贸易的不稳定性与波动性。随着我国出口规模的不断扩大,国际上尤其是美国针对我出口产品的贸易保护主义措施明显增加。2004年,对我反倾销和保障措施调查涉案金额合计30.5亿美元,比上年增长了2倍。涉及知识产权的争端和技术壁垒也呈递增之势。与主要贸易伙伴摩擦加剧,成为制约我出口发展的重要因素。

应对策略:
1.澄清认识,把外贸发展作为推动经济增长的第一要务来抓。

一种观点认为,“我国出口依存度太高会影响国家的经济安全或造成出口贫困化增长”。其实,合理的出口依存度的界限要看出口是否有效益,如果出口企业不亏损,国家也不补贴,在这一前提下,只要国际市场上有需求,出口产品卖价又合理,我们就应当鼓励多出口,这样做就不会影响国家的经济安全,也不会造成出口贫困化增长。另一种观点是只强调扩大内需而忽视外需的作用,这是不科学的。诚然,我国是发展中的大国,扩大内需是我们长期应坚持的正确方针。但是,在开放经济条件下,任何时候都不应忽视外需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应始终如一地坚持投资、消费、出口需求的三轮推动作用。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加工贸易产业链条短,产品附加价值低,走私猖獗,不宜大力发展。这种认识也是片面的,应当强调,发展加工贸易是我国参与国际分工和国际交换的客观需要,有利于发挥我国劳动力资源丰富的优势,扩大社会就业,弥补国内短缺资源。只要搞好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鼓励国内厂商技术创新,提高加工深度和技术含量,由外商委托制造向委托设计制造和自主品牌加工方向发展,加工贸易也会延伸链条,增加附加价值,加工贸易也会向高层次发展。

2.制定新时期的外贸发展战略。

改革开放以来的不同时期,我国曾经制定了以质取胜和市场多元化、大经贸、科技兴贸等外贸发展战略。21世纪初期我国对外贸易发展战略的主要着力点和战略重点应该是对国际贸易结构的优化和升级。具体来说,(1)积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对外贸易。高技术产业贸易是跨国公司企业间贸易的主要形式,是经济全球化的主要推动力。(2)扩展贸易空间,加强对发展中国家市场的开拓。发达国家和地区市场是我国的主要出口市场,是我们应首先关注和重视的市场。发展中国家里那些经济发展较快、贸易环境相对稳定、市场潜力巨大或具有战略前景的市场是我们今后应特别关注和加大开拓力度的市场,也是国家政策应重点支持的市场。发达国家和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对这些市场已展开强大攻势,甚至结成了区域经济集团,如果我们不积极参与其中,将可能失去重大市场机遇。(3)创造竞争优势,重视企业制度创新。鼓励各类企业积极参与国际竞争,在竞争中不断提高实力。无论是政策的制定还是实施都应该围绕是否能够调动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积极性,是否能够帮助企业提高国际竞争力来进行。在未来几年里,对外贸易战略应把侧重点从主要依*政府财政支持和政策优惠转向大力提高企业国际竞争力上来,从根本上解决开拓国际市场的能力问题。现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在很大程度上是垄断条件下的集团竞争,而我国外贸企业结构迄今以中小型企业为主,存在着缺乏主导产业、无长远规划、缺乏开拓新市场的能力等缺点。因此,要大力发展我国的外贸事业就必须向大型化、实业化方向发展。(4)增强环保意识,努力占领国际绿色市场。政府应通过一系列法规、制度,使企业改变传统的局限于企业内部利润的最大化或成本的最小化的经营决策,将环境成本纳入企业效益评价体系之中,采用社会经营决策,统筹协调企业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之间的关系;应认真研究各种重要的国际标准并加以宣传、推广,保证我国出口商品在技术、安全、卫生、环保各方面接近或达到国际标准的要求,减少贸易摩擦;应努力提高环保技术,不断开发绿色产品,避免绿色贸易壁垒的不利影响。

3.积极应对入世的不利条款。

由于各国的政府层面没有专门针对WTO规则的法,各自用国内法处理与中国贸易关系。我们要踏踏实实研究其是否符合WTO规则,做到知己知彼。针对不公平的歧视性待遇,我国出口生产企业或行业面对反倾销起诉,首先是要用法律和事实来证明某一遭投诉的产品或行业的生产、供应和销售均具市场经济条件。如能证明而且能够获得进口方反倾销主管当局的承认,中国的生产者和出口商就能直接被承认为具有市场经济地位。如果不能获得认定,则一旦遭遇反倾销诉讼,要实事求是,积极应诉。另一方面,也要充分利用进口方成员的相关法律武器。例如,根据美国等反倾销程序中关于“可获得的最佳信息(BIA,Best information available)”的规定,积极选取对我出口产品有利的“替代国”价格,以争取获得较好的反倾销应诉结果。我们既要积极应对入世的不利条款,最大限度消除对我国出口产生的负面影响,又要以平和的心态对待“特保条款”、“非市场经济”等不利条款,根据我国现有的经济实力和在国际经贸关系所处的地位,从最大限度地争取我国经济利益的角度出发,以务实的态度,制定应对战略措施和具体工作方案,注意防止某些贸易伙伴将不利条款政治化,以及滥用不利条款实行贸易保护主义的倾向。作为发展中国家,我们应积极参与贸易政策的制定和审议,加强南南合作,继续为争取国际经济新秩序而斗争,使世界经济早日纳入平等的轨道。

总之,世贸组织有一整套完备、明确和细致的规则,从某种意义上讲,对它们的熟悉程度是决定我们能否抓住机遇的关键。我们要想在全球经济一体化浪潮中占据有利的地位就必须抓紧学习这些规则。企业是市场经济的主体,必须要有危机感、紧迫感,熟悉WTO的规则,规范自己的行为;要有效地利用WTO的原则解决在国际竞争中遇到的纠纷,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密切跟踪WTO的活动,以便应对未来的谈判;要进一步利用自由化措施,将关税减弱和自由化的承诺转化为贸易的机遇;要最大程度地利用 WTO规则,减少经济全球化带来的冲击。

4.稳妥解决国内出口欠退税问题。

随着我国外贸出口的快速增长,欠退税规模和欠退税现象不断扩大,出口退税机制已不利于深化外贸体制改革,出口退税结构已不能适应优化产业结构的要求,出口退税的负担机制不尽合理,出口退税也缺乏稳定的资金来源。从表面看,出口欠退税问题是由于中央财政没有能力满足出口迅速增长的需要而造成的,但从深层次分析,是出口退税机制不合理与外贸经营体制改革要求不适应而至。目前,增值税收入由中央和地方按比例分享,而出口退税由中央财政全额负担,导致中央和地方之间权利与义务不对称。随着出口退税规模的不断扩大,中央财政的压力会随着出口退税资金需求的扩大而不断加大。解决出口欠退税问题,既要有利于保持出口和国民经济的稳定增长,又不能影响财政预算的完成;既要坚持依法行政做到应退尽退,又要加强管理。

5.努力营造我国外贸稳定增长的外部环境。

近年来,随着中国综合国力的提升,一些国家和地区散布所谓的“中国经济威胁论”、“中国经济崩溃论”、“中国输出通缩论”等荒谬论调。我们应以加入 WTO为契机,大力宣扬中国为世界经济发展作出的新贡献,适时提出中国经济机遇论,指出中国经济发展将成为促进世界经济发展的一个新引擎,将为一些国家经济渡过难关作出应有的贡献。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必将对我们促进外贸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产生重大而深远的积极影响。

2、对外贸易存在的问题

从2003年初起,中国与东盟10国建立自由贸易区的谈判正式启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CAFTA)是新一代自由贸易区,其内容远远超出传统的货物贸易范围,包括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经济合作等诸多领域。因此,谈判所涉及的层面相当广泛。另外,这是一对十的谈判,要达成一项协议不容易。虽然碰到不少困难,但经过双方努力,和十九轮谈判(截止2005年6月),最终取得了积极的成果, 主要有几下几项:
1. “早期收获"计划付诸实施
根据2002年双方签署的《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实质性的谈判首先从“早期收获"计划开始。为了加速实施《框架协议》,使双方提前享受自由贸易的好处,从2004年1月1日起首先削减海关《税则》第1-8章中570种产品(均为农副产品)的关税,这便是“早期收获"计划。出于贸易平衡考虑,另有30多种特定产品也包括在该计划之内。
不过,此项谈判进展并不顺利,东盟10个成员各有各的要求。最终除菲律宾外,中国已与东盟其他9个成员分别达成了“早期收获"计划协议。2004年1月1日起,这些协议(9+1)已如期实行。
谈判期间,菲律宾正面临着大选,中央政府的精力集中在处理国内矛盾上,而且政府的约束力有限,农业部门保守势力强,农产品自由化阻力大。另一方面,由于气候、运输等方面的问题,菲政府在蔬菜自由化上确实面临一些困难。[1]菲最终未与中国谈成“早期收获"协定,但也未关上谈判窗口,并表示要继续参加后面的谈判。中方则表态,菲方可随时恢复“早期收获"计划谈判。
2005年4 月下旬,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访问菲律宾时期,双方终于签署了“早期收获"协定,并将从2006年1月1日起实施。不过,菲方参与的减税项目尚不足一半(参见表1)。对此,中方表示了理解。[2] 至此,中国和东盟全部成员都加入了“早期收获"计划。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的第一阶段圆满完成。

表1 有关各国参与“早期收获"计划的减税项目数量

国家 减税项目数量

中国
文莱
593
597
柬埔寨 539
印度尼西亚 595
老挝 406
马来西亚 599
缅甸 579
菲律宾 214
新加坡 602
泰国 581
越南 547

资料来源:: China-ASEAN Business Week, International Business Daily, 2005年7月19日

“早期收获"计划的实施给中国和东盟成员都带来了益处。据中国商务部统计,截止2005年6月,中国享受“早期收获"计划从东盟国家进口的产品货值已达11.53 亿美元,税收优惠总额达到10.16亿元人民币。中国品种繁多的蔬菜、肉类和其他农产品,以优惠税率进入东盟市场,也为东盟国家居民带来了实惠。按照这个进程,“早期收获"计划所列的这600多种农产品到2006年要全部实现零关税。(不过,越南将推迟到2008年,老挝、缅甸2009年,柬埔寨2010年。)本来,农产品关税的削减一直是贸易自由化的一个难题,但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实施却从农产品开始,其原因是中国真心希望让东盟国家“先摘桃",首先从其优势产品中享受到利益。
2.中泰签署水果、蔬菜协议
2003年6月,中国与泰国在“早期收获"计划框架内签署了取消水果、蔬菜关税协议,并于同年10月1日起付诸实施。这是CAFTA的首项成果,对促进以后的各项谈判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该协议实施后,效果显著。在水果贸易上,泰方的热带果品(龙眼、荔枝、芒果、榴莲)颇具优势,而中国的温带水果(梨和苹果)很有竞争力,[3]双方的出口量都大幅增长。中泰签署的该项协议,对东盟其他成员也产生了激励作用。2004年6月,新加坡也加入了该项协议。新声称,它基本不生产和出口水果、蔬菜,加入该项协议目的是为了推动CAFTA的建设。最近越南也提出加入该项协议的要求。
3.签署货物贸易和争端解决机制两项重要协议
“早期收获"计划付诸实施后,双方接着就有关正常产品和敏感产品(指需适当加以保护的产品)的降税模式(即高税率和低税率的商品如何分阶段降税)进行谈判,至2004年6 月基本达成一致。虽各方有关敏感产品清单的分歧较大,但经过努力,已在同年9月初就货物贸易的主要内容达成原则协议。
另外,有关货物贸易原产地规则的谈判也已完成,这是很重要的一个环节。各类自由贸易区有各不相同的原产地规则。在CAFTA中,绝大多数产品均以至少增值40%作为原产地的认定标准。
此外,双方还达成了《争端解决机制协议》,这是规范中国和东盟双方在CAFTA框架下处理贸易纠纷的法律文件,对于维护双边自由贸易的顺利进行是不可或缺的。
值得指出的是,在该项协议下,东盟各国宣布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明确表示放弃使用反倾销的替代国定价法、特殊保障措施等歧视性做法,显然,这有利于建立公正和透明的区域贸易环境。
2004年11月底, 在老挝举行的10+1峰会上,双方正式签署了《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定之货物贸易协定》和《争端解决机制协议》两项重要文件。
4.降税计划全面启动
从2005年7月20日开始,双方开始执行《货物贸易协定》,启动全面降税进程,首批7445种商品关税已降至20%左右。其中,中国对东盟6个老成员国家平均关税税率已降为8.1%,比最惠国平均税率水平9.9%低1.8个百分点,中国-东盟自贸区建设由此进入实质性阶段,双方经贸发展开创了全新局面。
5.成功举办中国-东盟博览会
举办中国-东盟博览会,是中国和东盟10国政府为促进双方企业界的合作,加快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进程而采取的一项重要的措施。2004年11月,首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在中国南宁市成功举行,中国和东盟各国不同行业的企业前来展示自己的产品和服务,累计贸易成交10.3亿美元,并签订投资项目129个,总投资达49.68亿美元。博览会期间接待中国和东盟国家观众30万人次。
2005年10月,又举行了第二届中国-东盟博览会,规模超过了上届。中国和东盟企业界通过中国-东盟博览会,获得了更多进入对方市场的机遇,能更充分地享受到贸易自由化和投资便利化的好处。显然,博览会既是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过程中的一个成果,又对后者起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6.服务贸易协议和投资协议的谈判正在积极进行中
(1)服务贸易:CAFTA11个成员经济水平差距巨大,服务贸易的成熟程度也有很大差别。一些在服务贸易上有优势的国家,如新加坡,要求尽早开放服务贸易市场,而服务贸易欠成熟的国家则有顾虑。通过数次谈判,大家增加了共识,厘清了服务贸易的规则,一致同意服务贸易领域的市场准入应当比WTO所规定的更深一步。目前,中国与东盟双方已就服务贸易协议文本达成一致。晚些时候,双方还要就服务贸易、保险服务及用人民币结算等问题进一步谈判,达成共识。
(2)投资:双方商定尽早完成“中国—东盟投资协议"的谈判,目前正在对其主要内容进行磋商。其难点在于,FTA中的投资自由化内容通常比WTO更深,后者只涉及“与贸易有关的投资自由化"。而更深的自由化将包括全面开放投资领域,外资与内资享受同等国民待遇等内容。东盟对投资协议颇为热心,希望它能促使中国增加对自己的投资。而中国也希望藉此鼓励其企业向东南亚进军。
需要强调的是,从2002年10月中国和东盟双方签署<<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到2005年7月实施全面降税,只用了不到3年时间,这在世界各地三百多个自由贸易区建设历史上也是不多见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对东亚经济合作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为未来成立“东亚自由贸易区"的建立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面临的几个问题
但另一方面,随着“早期收获"计划和货物贸易协议的实施,在双方享受到降税带来的优惠的同时,一些问题也开始显露出来。从中国方面来看,以下一些问题需要引起注意:
1.贸易逆差不断扩大
在中国与东盟的贸易额不断扩大的同时,中国对东盟的贸易逆差也不断扩大,且后者的增速高于前者。自1998年至今,中国对东盟贸易已持续7年出现逆差。据中国商务部统计,2002年贸易逆差为76.3亿美元,2003年达到了164.1亿美元,2004年已超出200亿美元。2005年1-12月,中国前10位贸易逆差来源地中,东盟国家占了3席,分别是马来西亚、菲律宾和泰国,中国对这三国的贸易逆差总计达248.4亿美元。[4]广东作为中国对东盟贸易额最大的省份,与东盟的贸易长期处于逆差状态,2003年和 2004年每年逆差已连续超过110亿美元。[5]
尽管从目前看,这一逆差对中国影响还不大,但从长远看,仍需引起注意。因为中国的贸易顺差主要来自对美贸易,预期受各种因素影响,今后中国对美贸易顺差会大幅缩小,这将制约中国对台湾省、韩、日、澳大利亚和东盟等主要贸易伙伴的逆差进行平衡的能力。
2.农产品出口面临挑战
“早期收获"计划所列的570个税号均为农副产品,降税已从2004年1月1日开始。中国虽是农产品生产大国,但农产品成本高,质量差,在国际市场上竞争力较低。近年来,中国农产品对东盟的出口增长率已呈下降趋势。例如,2003年广东省对东盟的农产品出口为2.2亿美元,比2002年下降了5.1%;而从东盟进口的农产品达5.5亿美元,大幅增长41.4%,逆差达3.3亿美元。2004年广东向东盟出口蔬菜、水果、水海产品等农产品为2.7亿美元,比2003年增长仅22.7%,自东盟进口的食用植物油、大米、水果等农产品达9.7亿美元,比2003年增长76.3%, 逆差进一步扩大到7亿美元。[6]估计到2006年,从东盟6个老成员进口的农产品关税降到零后,情况将更加严重。
3.中泰果蔬贸易不平衡问题突出
“中泰水果、蔬菜零关税协议"的实施,已给中国蔬菜水果市场带来一定冲击。中泰果蔬零关税实施一年来,中方此项贸易逆差达3.5亿美元,占同期双边果蔬进出口总额的71%。[7]泰国热带水果出口到中国口岸价格总体下降了18%,泰国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热带水果对中国出口大幅增加,已使广西等地的果农收入减少。与此同时,泰方对从中国进口的马铃薯、洋葱、大蒜等协议内产品仍实行配额管理,配额外的进口需缴纳较高关税,[8]这制约了在这些产品上有优势的云南、广西两省区对其的出口。这部分产品成了中国对泰国单边实施的零关税优惠产品,凸显出双方贸易不平衡问题。
另外,从中国方面来看, 进口手续复杂也是一个需要关注的问题。中国水果商必须具有中央政府颁发的许可证, 才能进口泰国水果。申请许可证需费时2-3周, 但其有效期仅6个月。水果商每年要更换两次许可证,共需耗时4-6周。
4.如何处理好敏感产品的降税?
中国和东盟各国都有一些敏感产品没有纳入降税清单。对中国来说,纸张、天然橡胶、塑料和石化产品、汽车及其零部件、茶叶、家具等都列入了敏感产品清单。尽管目前敏感产品关税还没有大幅度下降,但像天然橡胶等敏感产品不可能长期用高关税来保护。一旦大幅降税,其负面影响不可低估。以天然橡胶为例,中国海南省是全国最大的生产基地,占国产总量的70%。但海南省天然橡胶生产成本较泰国、印尼、马来西亚等国要贵一倍多。如泰国产天然橡胶成本每吨仅人民币3000—4000元,而海南产的要9000元。[9]这主要是由于海南省产胶企业的负担重(自办小社会及职工退休养老)造成的。在这种体制下,海南天然橡胶根本没有竞争力。另外,东盟产天然橡胶质量也比海南的高,在中国市场销路很不错。一旦取消关税,其销量必将猛增。海南10万名胶农的生计将面临生死考验。其他某些产品也存在类似问题。这都是需要慎重对待、妥然解决的问题。
5.东南亚华人有忧虑
关税下降后,中国产品将大量进入东盟市场。这已经引起了一部分华人的忧虑。笔者最近访问雅加达时,一位有影响的印尼华商反映,他开办的几个纺织品厂由于受到廉价的中国纺织品进口的冲击,已难以维持生计,即将破产。他颇为感叹地说:“我们印尼华人天天盼着中国强大,现在中国是强大了,可我们却要破产了"。看来,如何减少自贸区产生的负面影响,做好东南亚华人的工作,是需要关注的问题。
6.中国企业不了解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规则
据有关专家最近对中国数百位知名企业家作所的一项抽样调查,有高达99%的被调查者从来没有看过《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的内容。[10]东盟早在1992年就开始建设自由贸易区,而在中国,不少企业至今不知道“自由贸易区"为何物,亦不知道同自己的利益有什么关系,对已经涌到眼前的商机无动于衷或不知该怎么办。
另据中国商务部的统计,2004年中国在“早期收获"计划下对东盟的出口中,只有17.9%的贸易额申领了“优惠原产地证书"(Form E),享受到了优惠关税。换言之,在中国对东盟的出口中,有80%的货物还是在按老的税率交纳关税。中国企业没有及时享受到本来可以争取到的5-15%的利润空间。而东盟国家向中国出口的货物有60%享受了优惠关税,减免税款高达6亿元人民币,仅泰国一个国家就减免了4亿元。[11]另外,从宏观层面来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CAFTA)也有其先天不足的缺陷, 如双方的主要国际市场都在本区域以外,因此,区域内部贸易额占双方对外贸易总额的比重较小,相互投资规模也不大,与NAFTA、EU等有世界影响的的自由贸易区差距很大,这限制了CAFTA对本地区经济的促进作用。另外,双方都是发展中国家,CAFTA基本上是一个“南南型"合作模式,大部分成员经济能力有限,区域内基础设施较薄弱,不能适应贸易自由化和便利化发展的需要,从而影响了自由贸易区效益的发挥。因此,双方都需要加强能力建设。

三、前景展望
尽管CAFTA的进程中存在着一些问题,但其前景看好。两年来,随着CAFTA的建设发展,双边贸易快速增长。据中国商务部的统计, 2002年至2004年,中国—东盟双边贸易额以年均38.9%的速度增长。2004年,双边贸易额达到1059亿美元,提前一年实现了双边贸易额突破1000亿美元的目标。2005年1-7月,双边贸易额已达到707.4亿美元,同比增长30%, 中国对东盟贸易额占对外贸易总额比重已提高到9.2%。实际上,从2005年1月起, 东盟已超过香港, 成为中国第四大贸易伙伴。
最近,中国贸易官员乐观地预言,随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的逐步加强,到2010年CAFTA有望在进出口总额上超过北美自由贸易区,到2020年在GDP总量上超过欧盟自由贸易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将和北美、欧盟自由贸易区一道成为世界三大经济支柱。[12]
同样,东盟国家官员也非常看好CAFTA的前景。越南贸易部副部长潘世锐指出,一个拥有17亿人口、正在形成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是所有成员的重大机遇。该贸易区的建立将逐步排除各成员之间的贸易壁垒,从而使本地区的商品、服务和投资更加自由地灵活流动。以长远的目光来看,这一贸易区将促进本地区资金流动及积累,最终提高本地区经济的效益及在国际经济中的竞争力。[13]
当然,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过程中,双方都有会遇到一些局部的困难或问题,但这不会从根本上影响到自贸区建设的大局。无论是中国还是东盟,双方领导人都已下决心要推进CAFTA进程。总的看,敏感产品并不多,不会对双方贸易自由化构成实质性威胁。因此,只要双方持积极、务实的态度,本着互利、互惠、互让的精神,按目前进度,到2010年甚至更早实现CATFA目标是完全有可能的,最终将出现“双赢"的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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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据菲官员对笔者的介绍,菲蔬菜主要产地碧瑶地区台风、火山、地震、暴雨等自然灾害频发,菜农种植风险较大。
[2] 中方还同意继续单方面保持对菲出口大米配额,以保护菲国内大米市场。
[3] 泰国从中国进口的梨和苹果,因价格低,已部分取代了从澳大利亚、新西兰、南非和美国进口的同类产品。
[4] 数字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
[5] “去年广东对东盟贸易逆差增幅大,超百亿美元",深圳新闻网,2005年2月17日。

[6] “广东与东盟之间的贸易可谓喜中有忧",《粤港信息时报》2004年1月30日;“广东省已成为中国对东盟贸易额最大的省份", 国际在线消息(gb.chinabroadcast.cn),2005年1月28日。

[7] “中泰果蔬零关税一周年回顾:效益与问题并存", http: //www.yn.gov.cn, 2004年11月14日。

[8]中国的大蒜与洋葱价格只有泰国产的五分之一,所以泰国对中国的大蒜与洋葱实行严格的配额,超过配额,大蒜将增收57%的关税,洋葱为142%。
[9]“海南橡胶业承受高成本之痛",在线国际商报讯,2004年1月18日。

[10]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期待与隐忧, http://styone.nbzh.com, 2005年7月8日。

[11]国际司尹宗华副司长谈我国自由贸易区进展情况"video.mofcom.gov.cn,2005年8月16日。

[12]中国贸易促进委员会会长助理、新闻发言人王锦珍之言,见“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将跻身世界三大经济支柱",http://www.xinhaunet, 2005年 9 月7日。

[13] “越南高度评价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 新华社河内2005年6月25日电。

3、中国货物贸易存在的问题

中国货物贸易存在的问题

1、较高的贸易依存度

外贸依存度是一国的经济依赖于对外贸易的程度。其定量表现是一国进、出口贸易总额与其国内生产总值之比。外贸依存度不仅表明一国经济依赖于对外贸易的程度,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一国的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参与国际经济的程度。

2、不断恶化的贸易条件

我国的价格贸易条件一直在恶化,利用脉冲响应函数和方差分解的方法对此进行了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发现实际汇率、初级产品进口、工业制成品出口和贸易收支在长期内都不同程度地恶化着我国的贸易条。

3、工业制成品竞争力不强

工业制成品出口竞争力的强弱,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一个国家竞争力的高低。纵观世界上所有的发达国家,无一例外都把发展强大的制造业作为立国强国之本。

 (3)对外贸易体制存在哪些问题扩展资料:

中国货物贸易问题的解决

1、党的十四大召开后,为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和适应国际经济通行规则,我国对外贸易管理逐渐转向以法律手段为基础,经济调节手段为主,辅之以必要行政管理的新模式。 外贸法制手段,是指在对外贸易中借助法律规范的作用对进出口活动施加影响的一种手段。

2、具有权威性、统一性、严肃性和规范性的特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外贸易的法制建设有了很大发展,制定了以《对外贸易法》为核心的一系列法律和法规,使法制手段在对外贸易管理中的作用日益加强。 经济调节手段,是指遵循价值规律的要求,通过调节经济利益对微观经济主体的经济行为施加影响的间接调控方式。

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宏观调控方式,应以经济杆杠为主要手段。为此,我国在外贸管理中要不断强化经济调控手段,充分运用汇率、税收、进出口信贷、价格等来调节进出口活动。 行政管理是指各级政府凭借其职权对社会经济活动进行决策、组织、监督、调节。它具有强制性、义务性和直接性的特点。

4、它可以修正市场自发机制的缺陷,有效地维护对外贸易秩序。 因此,我国对外贸易管理也要辅以必要的行政手段。根据国际贸易规范和我国的实际情况,我国现行的行政管理手段主要有,配额管理、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对设立外贸企业的管理。

5、对外国企业在中国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管理、对出口商品商标的协调管理、对利用普惠制的管理、对进出口商品原产地的管理、海关管理、外汇管理、进出口商品检验管理等。

4、中国对外贸易面临哪些问题

一、中国对外贸易所存在的问题

(一)中国的对外贸易存在着非市场化的问题

1.

国内企业要出口产品必须得到政府的批准,

大多数生产企业不能直接进入国际市场出

口产品。

2.

我国在进口方面存在着事实上的政府管制,进口的市场化或自由化程度更低
(二)中国在对外贸易中缺乏规模经济的内在动力

(三)我国的出口结构仍存在着技术档次及附加价值低的问题

5、我国外贸体制存在的问题

外贸体制改革应解决的问题
1.对外依存度(包括进口和出口依存度)过高带来的负面影响。近5年来,我国外贸依存度以每年至少10%的速度逐年提高。如此高的外贸依存度在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存在着许多风险.另外,过高的进口依存度会增大国内产业的竞争压力,增大国内就业压力和国内一些企业的经营困难;而且,我国主要是对技术装备的进口依存度较高,这使我国的工业现代化与技术进步存在着较强的对外依赖性,存在发达国家对我国的技术进行控制的风险。
2.外贸市场化与政府职能定位问题。我国许多外贸企业包括国有企业正向股份制转化,创汇已不再是企业的首要目标,追求高效益、高利润、低风险成为企业的主要目标。
政府在进行必要的行政管理的同时,宏观管理要转移到以法律、经济手段为主的轨道上来。

外贸体制应有三大转变
1.转变传统的追求贸易顺差的观念,努力追求外贸平衡。
从我国经济发展的实践来看,经济增长快的年份,都是逆差或者顺差较小的年份。因此,在对外贸易问题上,应当彻底转变观念,放弃以出口创汇、追求顺差为目标的传统观念和做法,确立以国际收支平衡为目标的政策。
2.转变原来的“出口导向”外贸战略,转向贸易平衡,由关注出口额转向提高生产率、促进国际竞争力持续增强的贸易导向战略。
我国外经贸战略应由传统的出口导向转向贸易平衡,由关注出口额转向提高生产率、促进国际竞争力持续增强的贸易导向战略。
3.转变原来的外贸增长方式,做到外贸规模的扩大和质量的提高并举,实现由贸易大国向贸易强国转变,使得贸易对产业和国民经济的促进作用显著增强。
在当前我国外贸从数量式增长向质量效益型增长、从贸易大国向贸易强国转变的关键阶段,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推动外贸增长方式的转变:一是促进核心竞争力的增强,提高出口产品附加值。二是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延长国内产业链条、培育自主知识产权,由“候鸟经济”转变为“榕树经济”,增强对国内产业和国民经济的带动作用。三是促进国际营销能力的提升,培养我国自己的跨国公司,把握市场主动权。四是促进行业协调,制止进口和出口中的恶性竞争,特别是在资源进口中要建立多元、稳定、可靠的资源供应基地。五是促进两个市场的衔接与互补,增加国内急需的产品进口。既要注重进口资源、能源、技术,也要坚决控制“高能耗、高物耗、高污染”产品出口。

6、论述我国对外贸易法律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

入世以来,我国忠实地履行入世承诺,逐年按计划降低税率,按入世谈判确定的进度放松对贸易的管制,一些领域的改革速度已经超出了入世承诺。同时,我国成功地渡过了入世的五年过渡期,入世时不少人担心的国内产业大范围受冲击的后果没有出现,国内需重点保护的产业蓬勃发展,抵御风险的能力迅速增强。我国正致力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市场经济与自由贸易是一脉相通的。由于我国劳动力资源充足,大部分产品相对成本低廉,在国际市场上占有比较优势。但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相对于西方发达国家还有很大差距,一些行业尤其是一些重要的国民经济支柱行业仍不具备与国外相应产业进行短兵相接地竞争的能力。如果我国放弃适度的贸易保护,我国的一些产业可能将面临灭顶之灾,一些新兴产业或尚未建立起来的产业可能无法正常建立和发展。为了尽快形成具备国际竞争力的产业体系,我国需要进一步完善法律保护体系,特别是要对部分幼稚工业加以必要的保护。主要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尽快修订对外贸易法律

为全面履行入世承诺,适应入世过渡期后面临的新形势,急需迅速建立一整套完备的法律法规来管理我国的对外贸易。首先应对现行《外贸法》进行必要的修订。现行《外贸法》是我国政府管理对外贸易、维护对外贸易秩序、促进对外贸易发展的一部基本法律,于1994年颁布。12年来,我国外贸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经营主体和经营市场更加多元化,贸易规模迅速扩大,对外贸易领域中出现了许多新问题,其部分内容已不适应对外贸易发展的实际需要。WTO不少规则允许各成员方为维护公平的贸易环境采取适当措施。WTO成员,特别是美、欧、日等均在其外贸立法中以各种形式列明这些措施,以增强其保护本国企业和市场,开拓海外市场的能力。与此相比,我国外贸法显得过于原则,手段不足,可操作性不强,不能适应激烈的国际竞争和抵御形形色色的贸易壁垒。此外,为了应对进口可能对国内市场和产业的冲击,我国先后颁布了新的《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反倾销条例》、《反补贴条例》和《保障措施条例》等,这些法规中的不少内容已经突破了外贸法,急需修改外贸法,使这些条例有上位法依据。新完善的法律首先应当成为适度的贸易管理法。既要加强政府对外贸发展的宏观调控,维护公平、有序的贸易秩序,又要充分保障企业开展对外贸易的权利,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充分体现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办事,建立健全公正透明的贸易管理制度;要从法律上进一步建立和 完善我国对外贸易促进体系,从而为我国对外贸易的长期稳定发展提供切实有力的保障;应针对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及贸易保护主义不断抬头的新形势,建立健全我国有效的贸易防御和贸易救济措施的法律体系,防止进口产品对我国造成的市场扰乱或产业损害,以保护我国国内产业的利益。同时,我国还应继续抓紧清理涉及对外贸易管理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内部执行的规范性文件。

二、进一步提高法律法规的透明度

要通过立、改、废建立和保持一套与WTO规则相适应的法律法规体系,并增强法律法规的透明度。当前,政府行为法治化方面的要求突显出来,简言之就是立法要公开、透明,执法要公正、公平。与货物进出口许可制度有关的管理理念、管理制度、管理方法等还需要进一步调整。我国承诺,所有影响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或外汇管制的法律、法规及其他措施实施或执行前,均应对外公布,不公开的不予执行;在执行前应留出一段时间以供向主管机关提出意见;与技术标准和服务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其他措施还要公布草案征求意见,或给成员提供磋商机会;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措施应在指定刊物上公布,并且应该容易获得。

三、进一步改进执法手段

目前,我国对外贸易管理方面立法无序、执法不严,出现问题相互推诿的现象仍然存在。为理顺国家对外贸易管理秩序,必须严格按照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和调整国家各有关主管部门的职责,避免交叉和重复。只有各部门各行其职、各负其责,统一、协调的处理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才能达到事半功倍的结果。为做到这一点,要克服“国家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倾向,在现有管理体制的基础上,进一步按商品明确各部门管理范围,由多头管理向有序管理转变。由于外资企业在进出口许可制度上的优惠已经逐步减少,需对外资企业的管理办法进行清理,使之尽快过渡到“国民身份”,进而取消由商务部单独对外资企业实行特殊政策管理的规定,把外资企业进出口货物按照进出口商品属性,统一纳入进出口许可制度的体系中,不再“独树一帜”。要进一步实现贸易便利化,应通过法律法规的调整, 促使政府部门进一步转变管理思路,充分利用现有的信息手段,在统一的信息化平台上统一管理对外贸易,形成“政府部门建立平台,执法部门使用平台,第三方运行平台”的模式,实现网上发证和建立许可证件的“电子底账”,实现行政执法的“严密”和“高效”。

7、中国与欧盟双边贸易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http://finance.qq.com/a/20050712/000241.htm

中国与欧盟双边贸易关系
15年前,中国仅占欧盟对外贸易总额的1.7%,在贸易伙伴排名中仅名列第10位。但自1988至2003年间,双边贸易额每年平均成长约17%,远高于欧盟对外贸易年成长率7%。就2003年来看,中国已占欧盟对外贸易总额的7%(进口约9%,出口为4%),贸易伙伴排名已上升至第2名,次于美国。从另一方面来看,2002年欧盟占中国对外贸易总额的14%,为第3大贸易伙伴。
欧盟各会员国与中国的双边贸易均呈现大幅成长,但占各国之贸易总额比例则各不相同。就进口而言,从葡萄牙的4%到荷兰的13.2%。就出口而言,则从希腊的0.9%到德国的6.2%(请参阅报告原文附图)。
欧盟对中国之贸易赤字持续扩大。自1988年以来,欧盟对中国之贸易赤字一直在双边贸易总额的40%左右盘旋。2002年贸易赤字达477亿欧元,2003年更扩大到553亿欧元。但2002年,欧盟对中国的服务贸易则出现60万欧元的小幅盈余。
中国市场占有率增加已影响到其它亚洲国家。在1988年以前,中国的市场占有率增加并未影响到其它亚洲国家(包括台港日韩及东协国家)的市占率。但在1988年至2003年之间,其它亚洲国家的市占率即出现明显滑落。在这段期间,欧盟与其它亚洲国家的贸易赤字比例变动幅度不大。但对中国的贸易赤字则从10%攀升到41%。
过去20年来,中国的出口产品项目从玩具、纺织品、成衣等逐渐转移至电子产品。
在1995年至2000年之间,中国在欧盟电子产品进口市场的占有率自5%上升至9.5%;而在2001年至2003年之间甚至倍数成长至20%。欧盟出口至中国的电子产品在1990年代初期自1%成长至4%之后,即一直停滞不前。
欧盟电子产品进口结构之改变,显示中国出口产品正经历快速的技术改进。1988年,消费性电子产品占欧盟自中国进口之电子产品的80%,但在2003年时此一比例降至20%。同时期,计算机及办公设备则从8%增加至54%。虽然中国在重要的技术零件上仍须仰赖进口(注:2003年中国仅产制国内所需半导体的12%),但在出口电子零件的技术程度仍节节升高,亦即逐渐以主动组件替代被动组件。同样的,电讯设备的出口也从终端机(terminal)到电讯传送设备(transmission);消费性电子则从音讯产品升级到视讯产品。
FDI促使电子产品生产转移到中国,而牺牲了其它亚洲国家。许多亚洲国家的电子厂商将其生产线转移到中国大陆,增加了中国的市场占有率,却同时减少了其它亚洲国家的市场占有率。在1995-2002年之间,亚洲国家(包括中国)占欧盟电子产品进口的比例一直在28%左右。但不包括中国在内的其它亚洲国家的市场占有率则自26%下降至21%。
中国出口产品多样化后,使得出口至欧盟的传统出口产品如纺织品与成衣等的比例下滑。1995年至2003年之间从18%下降到13%。虽然如此,由于欧盟自中国进口的纺织品与成衣的成长速度(每年平均约12.5%),仍远高于自其它非欧盟国家之进口速度(每年平均约4.5%),故中国占欧盟纺织品与成衣进口市场的比例仍然持续增加。
中国的纺织品出口已取代其它国家的出口。2002年欧盟取消部分纺织品配额。但是此一自由化的措施并未使得整体进口价值增加,而仅是造成进口来源结构的改变。在2001至2003年之间,欧盟纺织品进口总值滑落3%,但自中国进口的金融则暴增18%。中国出口的成长取代了来自其它国家的出口,尤其是亚洲地区。来自东协国家和香港地区的纺织品衰减20%。更明显的是,原先面临配额管制的纺织品项目中,2002年来自中国大陆的进口值成长46%,而由于平均价格下跌近50%,数量则突增190%。就同样产品项目来看,来自其它国家的进口值下滑13%,数量则减少11%。
2004年底到期的纺织品配额取消后,可能会造成另一波中国纺织品与成衣涌入欧盟。目前的多边纤维协议对于将近一半的中国纺织品和成衣在进入欧盟时仍设有配额限制。这些配额中将近60%的利用率已高达90%,显示取消后可能会进一步增加中国的出口。

中国与欧盟贸易关系的战略研究
欧盟是当今世界上最发达的区域经济集团,同时又构成了我国出口贸易三个主要的区域市场之一欧洲市场的主体。世纪之交,美国经济的减缓,日本经济的下滑,使得与欧盟贸易成为关系我国对外贸易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本课题研究试图从战略高度对中国与欧盟之间的贸易关系做一探讨,以把握其长期发展的脉络。

一、中国与欧盟的双边贸易政策

(一)中国与欧盟贸易的总量分析。

第一,中国对欧盟贸易的发展。中国与作为一个区域性经济集团的欧共体及欧盟的贸易关系,经历了一个长期的发展过程。自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双边贸易有了长足的发展,见表1。

21年中,我国对欧盟的进出口总额增长了13倍,出口增长了15倍,进口增长了12倍,净出口从逆差2亿多美元到顺差近50亿美元。可以说,这段时间对欧盟贸易的发展使欧盟成了我国对外贸易三大市场之一。

第二,中国对欧盟贸易的阶段性发展。我国对欧盟的贸易在过去的21年中显示出明显的阶段性发展。

从总量上看,我国与欧盟的贸易发展形成三个阶段,1985年以前进出口总额在百亿美元以下徘徊,1986~1992年在百亿美元阶段逐步走高,向上发展,1993年以后,增长速度明显加快,短短九年间,在高水平上实现了翻番。此外,如果与欧盟在这一期间扩张的进程结合起来,1986年和1995年的数字分别与上一年相比,增长率分别达到39%和28%,可以主要看做是欧盟吸纳了新的成员所产生的影响。

从进出口的对比关系上看,以1997年为界可以分成两个阶段。之前我国对欧盟的贸易表现为逆差,其间又可以分为三个阶段:1984年以前,双边贸易基本持平,逆差不大;1984年以后,贸易的增长伴随着逆差的扩大,1989年达到峰值,入超接近43亿美元;其后的七年中有五年维持在20亿-30亿美元之间。自1997年开始,我国对欧盟贸易长期的入超现象得以改变,这一现象在1996年已经显现征兆,该年逆差接近为零,并在1997年迅速转变为数十亿美元的顺差。

第三,中国与欧盟的双边贸易地位。在我国对外贸易中,欧盟与美国和日本并列为三大市场。

在出口方面,我国的三大主要出口市场依次是美国、日本和欧盟,1999年分别占我国出口额的比重为21.5%、16.6%和15.5%,三者共计53%,如果考虑到经香港转口这三大市场的份额,则比重还会上升。欧盟位居美国和日本之后,为我国出口第三大市场。

在进口方面,我国的主要货源地依次为日本、欧盟和美国,1999年分别占我国进口额的比重为20.4%、15.4%和11.8%,三者合计47%,加上香港的转口,也可以达到50%以上。欧盟位居日本和美国之间,为我国进口商品的第二大来源地。

从进出口两方面来看,我国与这三大市场的进出口额超过了我国进出口总额的一半。1999年我国对这三个市场的依存度分别为,日本37%,排名第一;美国33%,排名第二;欧盟31%,排名第三。这一位次与1997年的日本、美国和欧盟的排序相比,欧盟的地位没有发生变化,仍排在第三。但是,从依存度的动态发展来看,对日本的依存度基本未变,对美国的依存度提高了近4个百分点,对欧盟的依存度提高了近5个百分点。在这种情况下,考虑到美国自2001年国内经济开始减缓,日本经济长期不振的国际大环境,欧盟经济的相对平稳发展,使得我国对与欧盟的贸易关系具有了更大的依赖性,欧盟市场对我国出口贸易的稳定与增长具有了更为重要的意义。

我国对欧盟的进出口贸易在欧盟的进出口贸易中所占的地位可以揭示欧盟对华贸易政策的特征。根据1997年的数据,欧盟向主要贸易伙伴的出口,美国占19.6%,瑞士占7.4%,日本占5%,俄罗斯古3.5%,中国占2.3%,仅排在第五位,且与排在第一位的美国相差七八倍,就是与瑞士这样的小国相比,也仅为其1/3;欧盟从主要贸易伙伴的进口,美国占20.5%,日本占8.9%,瑞士占6.7%,中国占5.6%,排在第四位,与排名第一的美国相比,约为其1/4强,与瑞士还有1个百分点的差距。这一状况决定了我国国内市场在目前双边的贸易发展中能够对欧盟贸易政策产生影响的水平。

综合上面的分析,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即欧盟市场对我国进出口贸易发展的重要性超出了我国市场对欧盟进出口贸易发展的重要性,显示出在双边贸易政策调整以及贸易谈判中,我国处于不利的地位。

(二)中国与欧盟的贸易关系。

贸易政策与贸易发展状况是平行的两条线索,相辅相成。贸易政策是以贸易实际为基础的,同时也会构造贸易发展的实际水平。

第一,我国与欧盟(包括其前身欧共体)贸易关系的回顾。我国与欧盟的经贸关系可以分为几个阶段:在1975年建交之前,双边的贸易发展属于民间交往的性质,由于与欧共体没有外交关系,双边贸易发展也只能通过与各个成员国分别进行。1975年至20世纪90年代中期,双边贸易关系正式建立,1978年签署了贸易协定,成立了贸易联合委员会,并定期举行年会;1985年签订了经济与贸易合作协定。1994年欧盟开始实施亚洲新战略,并相继制定了三个专门针对对华关系的政策性文件,1995年通过了《中欧关系长期政策》,1996年通过了《欧盟对华合作新战略》,1998年欧盟理事会通过决议,把中国从“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名单上删除,并通过《与中国建立全面伙伴关系》把欧盟的对华政策提高到与美国、俄罗斯、日本同等重要的地位,标志着中国与欧盟经贸关系进入了一个成熟稳定的发展阶段。一系列文件的主导思想是确立了欧中关系为欧盟亚洲新战略的核心。

欧盟多次表示支持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在中美有关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谈判在1999年11取得成果之后,欧盟认为中美谈判解决了欧盟80%的问题,中欧谈判要解决剩下20%的问题,经过艰苦的谈判,双方最终就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问题的谈判在2000年5月19日达成协议,成为中国与欧盟贸易关系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第二,我国与欧盟贸易关系的特点。双边的经贸合作规模与双方的地位不相称。欧盟已经在战略上认识到亚洲以及我国是世界未来的重要市场,亚欧会议机制充分显示出欧盟各国政府观点的转变。但是,从双边贸易发展的实际情况来看,相互在经贸方面的依赖程度并不高,没有上升到主导的地位。根据一项研究成果显示,1991~1998年,我国与欧盟的贸易强度指数均在1以下,说明我国对欧盟的出口与进口都低于我国在世界市场上的比重,处于平均水平之下。

双方的贸易地位不平衡。我国与欧盟在世界经济中的地位及特点各有千秋。我国是一个发展中的大国,一个经济转型中的国家;而欧盟的成员大多数是OECD国家,经济发展水平较高,人均国民收入水平高,是世界三个最大的经济体之一,对产品的品质要求较高。这就决定了双方相互需要在程度上的差异。正如前面的贸易数据所揭示的那样,欧美之间的贸易是欧盟贸易的主要组成部分,日本等其他非欧盟国家以及欧盟成员国原殖民地国家与欧盟的贸易往来占据着较为重要的位置,与之相比,欧盟与我国的贸易往来处于次要地位。而欧盟市场对我国的进出口贸易的重要程度就要高得多了。这种相互依存的程度差别,决定了在贸易关系中我国尚处于下风,较为被动。贸易关系的基本特征决定了双边贸易关系发展的基本面貌,突出地表现在我国与欧盟之间贸易摩擦的启动方以及在处理贸易摩擦过程的态度及立场等许多方面。

第三,我国与欧盟间贸易存在的问题。我国对欧盟贸易的主要问题集中表现在反倾销、单方面数量设限、普惠制框架和市场准入等方面上。

反倾销调查问题。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的最新统计,我国是世界上出口产品受到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自1978年以来,已经有29个国家和地区对我国出口产品发起了422起反倾销调查,而其中欧盟占90起,排名第一。此外,欧共体也是对我国出口产品第一家提出反倾销调查的经济体。在欧盟的反倾销法中对我国的国有企业存在明显的歧视,认定国有企业享受政府的补贴,不接受相关企业提供的成本数据,而采取所谓的按照市场经济第三国同类产品成本的方法来判断与推算我国产品的倾销事实与幅度。

单方面的数量限制问题。1994年颁布了对从非市场经济国家进口的产品进行配额管理的办法,以欧盟统一的配额管理取代了国别限制,提高了数量限制的力度。对我国出口欧盟的鞋、陶瓷器皿等七大类最优竞争力和发展潜力的商品设置了进口数量限制。

非关税壁垒问题。在我国向欧盟出口的部分农产品中,通过农药残留等技术标准限制我国部分农产品对欧盟的出口,如1996年停止了从我国进口禽肉和部分水产品。

普惠制问题。1980年欧共体给予我国出口产品以普惠制待遇,促进了我国对欧共体的产品出口。但是欧盟于1995年开始分三个阶段实施为期十年的新普惠制度,旨在限制竞争力强的国家和地区享受这一待遇,只提供给最穷的发展中国家。我国被列入第二类国家即属于竞争力较强的国家,被划在不再给予普惠制待遇的范围内,我国的部分产品已经在第一个阶段(1995—1998年)中毕业,如我国出口产品在第二阶段(1999—2001年)中的规模继续扩大,有可能导致国家毕业。

市场准入问题。市场准入是欧盟手中持有的一个重要的谈判筹码,以正在逐渐扩大的欧盟市场的开放为条件,来换取对方国家开放市场。欧盟的贸易壁垒法规是采取市场准入措施的基本法规,据此欧盟可以单方面地暂时停止其所承诺履行的义务,单方面采取提高进口关税、实施数量限制的措施,作为向对方开放市场的要价。

上述问题相信会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按照世界贸易组织的制度性框架可以得到妥善的解决。但是,欧盟市场的开拓仍然是摆在我国企业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

第四,中欧贸易关系的原因分析。决定我国与欧盟贸易关系发展的主导原因是双方在发展贸易上的意愿,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的中欧贸易发展新阶段主要是由双方的共同意愿推动的。从双边贸易地位来看,欧盟对亚洲以及中国的战略观点转变在双边贸易关系的改善上发挥了更为重要的作用。

我国与欧盟贸易的发展,除了地缘及历史上的原因之外,还在很大程度上受以下几方面的因素影响:

1.企业开拓市场的成本。区域性经济集团的发展水平是影响市场开发成本进而构成影响我国对欧盟贸易的一个重要因素。欧盟在没有实施统一的对外贸易政策之前,其各个成员的国内市场相对来说是比较狭小的,加上各国市场准入的规则不尽相同,对于我国的出口企业来说,市场开发成本较高,而所能获得的市场发展潜力又十分有限。因此,欧盟市场的吸引力长期以来远不如美国和日本那样诱人。当欧盟的发展进入一个高级阶段,实现了统一的对外贸易政策和市场准人要求,对我国的出口企业来说,不仅扩大了市场容量,更重要的是简化了市场进入的规则,降低了市场开发成本,提高了市场的吸引力。我国对欧盟出口自1997年以来的高度增长,反映出出口欧盟市场的成本随其一体化程度的提高而下降在企业态度上的转变。

2.区域经济集团的排他性程度。任何一种区域经济集团,总会在成员与非成员之间勾画出种种区别,构成一种排他性的制度框架。欧盟的封闭性特征较之单独的日本市场以及作为北美自由贸易区成员的美国来说更为明显,从而影响了我国对欧盟贸易的发展。此外,欧盟组织的双层结构特征,也在某种程度上表现为对贸易的制约性。当欧盟成员国进口商品时,从保护国内市场的角度出发,倾向于采取较为固定的欧盟规则;当出口商品时,一方面倾向于采用灵活的成员国标准,可以在成员国之间获得竞争上的好处,另一方面还可以利用欧盟的出口指导政策,甚至市场准入政策,帮助其出口产品的推进。这表现为一种区域经济集团,其行为较单一国家更为复杂,在维持集团内部的利益均衡时往往会以牺牲外部利益为代价。因此,对非成员国来说,构成排他性,提高进入的成本以及形成不稳定的贸易环境。

3.贸易转移的干扰。欧盟内部各个成员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产品结构不同,比较优势不同,然而却要实行统一的对外贸易政策以及市场开放政策,这就必须以中等发达水平甚至是较为落后国家的水平,作为制定对外政策的依据。在敏感的产品上,不同成员国的游说能力,如农产品利益集团,对相应的贸易政策就会发挥较大的作用,使非成员国在相应的产品出口上面对挑战。

二、促进对欧盟贸易的战略对策

(一)对我国与欧盟贸易关系的基本判断。

第一,我国与欧盟贸易将在一个稳定的体制框架内获得积极的发展。我国已经明确把欧盟作为出口的三个主要市场之一,国内的相关政策及运行体制也纳入了这一基本判断的轨道。欧盟推出了亚洲新战略,对我国在世界经济中的地位进行了重新定位,双边的贸易磋商机制已经建立起来并经过了十多年的运行,证明是有效的。

第二,我国经济发展速度有望在“十五”期间保持较高的增长,出口竞争力继续提高,美国和日本市场潜力在近期内发展的空间受其国内经济运行状况的限制,国际经济形势与区域经济发展的这一基本格局将有可能持续5—10年,从而提高了欧盟市场在我国发展出口贸易中的战略地位。

第三,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为我国与欧盟的贸易关系提供了国际化规则的框架,有利于克服欧盟实施的不正当贸易政策,但是也有可能会带来更为严重的反倾销调查问题,前景主要取决于双方的政策意愿,其结果直接影响我国对欧盟出口的发展。

(二)影响我国对欧盟贸易的因素。

第一,欧盟扩展的贸易转移效应。欧盟的扩张,不断地吸纳新的成员,就会不断地出现所谓的贸易创造与贸易转移,围绕欧盟市场的贸易格局就会不断地进行调整,对非成员国来说,肯定是一种不利的因素。任何一种区域性经济集团,在成员国与非成员国之间都会形成贸易机会上的落差,欧盟作为一种还在不断扩大之中的集团,也在所难免。从理论上讲,新成员与第三国在经济发展水平、经济结构、资源禀赋等方面越是相近,产生贸易转移和贸易创造的几率就越大,通过贸易实现的国际分工格局就会作出调整。在欧盟计划发展的新成员中,在劳动力的比较优势、经济发展水平等方面都介于欧盟原有成员与我国之间,而且具有地缘上的优势,对我国的贸易发展构成了一定的竞争威胁。

第二,欧盟的战略目标在于我国的国内市场。欧盟视点转向亚洲,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要进入我国市场。欧盟对华政策的转变主要是由于21世纪全球经济的增长点向亚太地区转移,其中我国的经济增长以及巨大的市场潜力是引起这种政策调整的决定性因素。从欧盟与我国经贸关系发展的主体内容来看,自1993年以来,欧盟跨国公司对华投资迅速增长,从投资项目、协议外资和实际投资等方面都较改革开放的前14年提高了10倍,在我国项目数、合同外资和实际投资三个方面所占的比重分别从2%的水平上升到5%、9%和8%的水平。

欧盟重视亚洲市场,其基本利益在于进入我国国内市场,分享我国对外开放为发达国家提供的市场机会,投资带动我国出口欧盟的机会并不大。据资料显示,欧盟在华投资的企业有15%完全没有出口,出口比重低于产值50%的企业占78%,超过50%的仅占7%。这显示出欧盟对华投资的基本目标是我国的国内市场。据该报告援引的国家计委投资研究所的调查资料显示,欧盟在华投资企业的产品以中国国内市场为主要市场的占59%,以欧盟为主要市场的仅占19%。如果考虑到出口比例要求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会予以取消;欧盟投资带动向欧盟出口的比重还会下降。投资带动贸易的机会,尤其是双边贸易的机会不是投资的主导方面,对提高我国向欧盟的出口作用有限。

这种现象可能是由于下述原因造成的,一是我国国内市场是吸引外商投资的主要动因;二是欧盟对内部市场的保护或封闭性较高,导致对外投资的企业在市场选择方面形成了进入外部市场的倾向,这从一方面可以看出,作为一种区域性的经济集团,在内外部的市场上面,显示出保护内部市场,扩张外部市场的倾向。这为我们在理论上认识这种区域性经济集团的特点提供了较好的佐证。

第三,欧元进入流通的潜在影响。欧元进入流通的最大受益方当然是欧盟各个成员国,最大受益领域是在欧盟内部市场。但是,欧元的启动为我国开展与欧盟成员国的贸易往来也创造了一定的有利条件。

欧元的全面启动为我国企业提供了贸易的便利。从技术上讲,一种统一的货币,不论其在国际金融市场的地位如何,总是会比十多种货币具有贸易结算上的便利。

欧元汇率的稳定性会高于以往各国货币汇率的稳定性。在欧元启动之前,各国货币的汇率是以各国国内的经济为背景的,欧元启动之后,欧元汇率开始以欧元区的经济为背景;以国内经济为基础的汇率运行机制有可能会诱使各国出于国内经济的考虑调节本国货币汇率,向外转嫁消极影响。而欧元汇率以欧元区国家的经济为基础,一方面是欧盟经济相对于各国经济会较为稳定,另一方面调节欧元汇率有可能在各国间产生利益的此消彼长,汇率变动的可能性会由于内部的力量而抵消,从而保持较为稳定的趋势。这给我国与欧盟开展贸易往来提供了较为稳定的汇率环境。

欧元的成长会在多大程度上代替美元,参与国际结算货币的市场份额,都会为欧盟的贸易伙伴提供一种新的选择。增加欧元的贸易结算量,不仅对欧贸易,也会对其他国家的贸易结算带来稳定的因素。

(三)促进我国对欧盟贸易的战略对策。

第一,从战略高度上认识并重视对欧盟的贸易。欧盟是我国出口的三个主要市场之一,其动态的组织发展一方面在深化经济集团的组织化水平,另一方面在不断地扩大其市场容量的规模与潜力,已经成为当今世界市场中令人瞩目的一个经济体。

美国经济经过10年的高速稳步增长,从2000年下半年开始出现减缓的迹象,2001年上半年虽然经过多次降息调节,仍然没有大的起色。据估计,美国经济的增速将从年增长4%-5%的水平跌落到2%以下,一些著名的跨国公司受经济减缓的影响,已经在全球范围内大量裁员。

日本经济在国内政局动荡的影响下,国内需求难以得到有效地激活,还没有走出1997年金融危机冲击的阴影。日本政局对其经济有着很大的影响,根本原因在于其经济运行的特征是政府管制经济型,经济的复苏在很大程度上要依赖政府的行为。目前又对我国出口的部分农产品启动了进口数量限制的贸易保护主义手段,力图影响国内政治格局。

欧盟的经济发展较为平稳,自1998年以来国内生产总值年增长率都在2%以上,2002年仍然有望保持在2%左右的水平上。与美国、日本经济状况相比,提高了在我国出口市场中的潜力地位。欧盟市场的特殊性还在于,它是一个区域性的经济集团,集团内部已经实现了商品、人员、资本、服务的自由流通,进入一国市场就等于获得了进入其他成员国市场的通行证。

正确认识欧盟市场在我国出口贸易发展中的地位是开拓欧盟市场战略的关键。有一种说法,我国的出口市场战略比较注重对美国和日本的贸易,欧盟只是一个打开或制约美日贸易发展的筹码。不论这种说法是否符合我国国际政治经济的总体战略,这种思路都是不足取的。欧盟是一个极具潜力的市场,正在逐渐扩大,已经形成了一个拥有与美国经济实力大体相当的经济体,没有一种长期发展的战略眼光,给予欧盟以相应的地位,建立长期的战略伙伴关系,保持稳定的双边贸易关系,就会落在其他国家后面。“十五”期间,要保持我国经济和对外贸易的高速增长,没有欧盟市场的支撑是无法想像的,要在战略高度上重视欧盟市场的开拓,确认欧盟市场对我国出口市场的战略性支撑地位。为此,必须调整我国对欧盟的贸易政策导向,提高欧盟市场在我国发展对外贸易中的战略地位,把它放在与美国和日本市场并列的水平上。从市场开发的角度来讲,尤其是在“十五”期间,应该放在高于美国、日本市场的地位上。

第二,充分依托世界贸易组织规则提供的制度框架。我国已于2001年12月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这对于发展我国向欧盟的出口贸易是有利的。在欧盟对我国出口商品所采取的不公正待遇中,数量限制是一种直接违背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贸易保护措施。这一措施在双边贸易关系中是不受约束的。加入WTO后我国在名义上不会再受到欧盟以及来自其他成员可能采取的这种歧视性待遇,即使发生这种情况也可以通过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框架进行协调。

此外,从阶段性的发展来看,欧盟在1998年宣布不再把我国列入非市场经济国家名单,这对于解决我国与欧盟之间贸易摩擦的一个主要问题有所帮助。欧盟早在1979年就开始对我国产品实施了反倾销调查,其后愈演愈烈,发展成为双边贸易中最为突出的问题之一。反倾销已经成为当今世界上较为流行的一种保护贸易手段。在我国对外贸易关系上,处理反倾销问题最早的症结可能是在国内企业对待应诉的态度上,由于体制等多方面因素的制约,放弃了应诉的机会而自动败诉的事例很多。近些年来,我国政府大力呼吁国内企业积极应诉,越来越多的企业也已经意识到这个问题,开始进行有组织的应诉,同时,胜诉的消息鼓舞了越来越多的企业直面国外的反倾销调查。但是,欧盟在上述宣布中并未确认我国是市场经济国家,从而在确定我国出口欧盟的产品价格时,模糊了今后是否继续按照替代国价格与结构价格标准来判断的歧视性做法。

在处理贸易摩擦问题时,世界贸易组织为我国提供了一个全球化的制度环境,作为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可以启动争端解决机制,维护我国的贸易利益。但是,另一方面

8、我国对外贸易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

1、面临内外多重压力:

2013年,我国外贸发展面临的内外部环境可能略好于2012年,但国际国内的风险因素叠加仍将对我国外贸发展造成较大压力,主要表现在如下方面,一是外需不足的矛盾尚未根本缓解。在世界经济复苏态势疲软、风险持续高企的情况下,我国出口企业订单不足的问题依然突出,特别是短单、小单多,长单、大单少的局面还将持续。

二是贸易摩擦的影响持续加大,中国是贸易保护主义的最大受害者;三是转变外贸发展方式的任务更加紧迫。中国要素成本上升较快,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制造业的成本竞争力。随着国内外环境的深刻变化,中国外贸难现前些年的持续高速增长。

2、外需改善不明显:

世界经济已进入深度转型调整期,低速增长态势仍将延续,经济回升的基础并不稳固,对我国外贸利好作用有限,预计外需的改善并不明显。

随着国家稳增长和促外贸一系列政策效果的逐步释放以及后续配套政策的陆续出台,预计2013年我国出口增速有所回升,但难有大幅改善,仍将远低于过去10年的平均增速,进口增速将有所提高。

2013年上半年外需状况难有明显改善,外贸将基本延续2012年的低速增长态势。其间因美国财政悬崖问题、我国春节等因素影响,外贸增长会出现暂时性波动。2013年三、四季度,全球不确定因素若转为明朗,我国外贸增速有望继续提高。

3、出口上升空间有限:

国际经验表明,中国出口的高增长可能已触及“天花板”(一国出口金额占全球GDP的比重不超过3%,一国出口金额全球占比不超过10%)。这意味着我国出口高速增长传统模式的黄金期已过,中长期内出口增速上升空间有限,将在低水平企稳。

展望2013年,美、欧等发达国家私人与公共部门去杠杆的过程中,必然伴随对其逆差的纠正。对应地,中国和其他新兴工业国贸易顺差将随之减少。我国出口竞争力正处在稳步下滑通道之中,以大宗商品进口为主的一般贸易逆差将持续扩大,总体顺差将呈收窄趋势,贸易顺差占GDP的比例将进一步下行。

2013年,国际环境倒逼我国要扩大内需、提高创新能力、促进外贸发展方式转变。要由以劳动密集型为主的产业结构向资本和技术密集型的产业结构转变,扩大高新技术产业的外向程度。

培育品牌、营销网络和研发设计,由“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变。要继续稳定和扩大中国出口在国际市场中份额,发挥进口对结构调整的支持作用,促进国际收支平衡。

(8)对外贸易体制存在哪些问题扩展资料:

对外贸易的注意事项:

1、外贸洽谈前期,制作形式发票用于报价、交易参考或客户申请进口许可等。

2、交易确认以后,制作外贸合同。

3、准备交货的时候,制作商业发票、装箱单、核销单、报关单,申请商检通关单等报关出口。

4、报关后海关退返核销单、报关单的收汇联与核销联等。

5、交货付运后,得到提单(有时是直接做电放提单)。

6、如果付款方式是信用证等方式付款, 需要制作、申办、整理客户所需的全套单据,如发票、装箱单、商检证、产地证、受益人证明等等以收取货款。

7、凭收汇银行水单、核销单、报关单核销联等办理核销与退税。

9、中国对外贸易的弊端及对策是什么?

一、当前我国对外贸易中存在的隐忧及其危害

1.我国开拓国际市场的方式过于单一
从理论上说,开拓国际市场至少有对外出口和对外直接投资两种方式,后者由于是在东道国国内就地生产就地销售,因此比较容易绕开东道国的各种贸易壁垒。而我国目前开拓国际市场的手段仍以对外出口为主。我国这种千军万马争过出口独木桥的开拓国际市场方式,一方面会导致我国同类企业间的恶性竞争,为求得在外贸出口中的数量扩张,致使当前我国外贸出口增量不增价的矛盾十分突出,并极易遭到进口国的倾销指控。另一方面,我国这种单一的、树大招风式的外贸策略已使我国出口产品遭受到越来越多的贸易壁垒,如美国时间2003年11月17日,美国纺织品协议执行委员会做出了对从中国进口的针织布、胸衣、袍服三种纺织品提出磋商请求的决定,从而对上述中国出口产品实行极为严厉的配额限制.

2.技术性贸易壁垒严重阻碍我国商品的出口
技术性贸易壁垒,是指一国或区域组织以维护其基本安全,保障人类及动植物的生命及健康和安全、保护环境、防止欺诈行为,保证产品质量等为由而采取的一些强制性或自愿性的技术性措施。
(1)我国有60%以上的出口企业不同程度地遭遇了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每年遭遇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货物金额已超过25%,约为450亿~500亿美元。
(2)已经从生产流通领域扩展到生产加工领域,不仅包括货物商品,还延伸到金融、信息等服务领域,已经成为我国外贸企业面临的第一大非关税壁垒。技术性贸易壁垒,严重地影响了我国的商品出口,提高了我国的贸易成本,引发了贸易争端,造成地区产业发展不平衡。

3.贸易摩擦增多,使得外贸风险加大
近年来,中国的对外贸易实现了快速增长,在由贸易大国向贸易强国的转变过程中,取得令人瞩目的成绩。但日渐增多的贸易摩擦也阻碍了中国对外贸易的发展。
(1)对中国商品提起反倾销诉讼的国家和地区也越来越多,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许多发展中国家加入对我国反倾销调查的行列。2007年前11个月,中国遭遇反倾销、反补贴以及特保和保障措施等“两反两保”贸易摩擦62起。(2)贸易摩擦的产品和行业结构呈不断扩大的趋势,只要他们认为危害到或将要危害到本国竞争力差的产品,都可以列入倾销产品的范围,从过去的原材料、简单加工扩展到现在的高科技产品,几乎涵盖我国出口的大部分产品。(3)涉及的金额和反倾销税率越来越大,委内瑞拉1999年决定对中国的皮鞋、人造革皮鞋和布鞋等鞋类,采取临时措施,征收300%的反倾销税;2004年2月,墨西哥经济部决定恢复对从中国进口的鞋和鞋靴零件征收165%-1105%的反倾销税。
贸易摩擦给我国出口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而且导致我国产品在出口市场受到挤压,对我国产品的出口造成不利的影响。

4.我国外贸实践中存在着轻视“原产地”规则以及“原产地”规则本身不完善的问题
目前,我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规则标准过低是一个致命的缺陷,制订如此低的标准,是因为既要考虑到我国与24个国家的普惠制协议中给惠国的要求,又要考虑到进一步吸收外商投资。如果将原产地规则限制过严,会影响外商来华进行来料加工、来样加工、来图加工和补偿贸易。因此我国判定出口产品的原产地规则是根据该产品:在中国生产或获取;在中国发生实质性转变,即在中国经过主要及最后的制造、加工工序,使其外形、性质、形态或者用途发生实质性改变;在中国增值达25%以上。
(1)原产地规则不严谨体现在许多方面:1)我国的原产地标准是以HS税目改变作为实质性改变的标准,但在“规则”中,没有“以税目号改变”的文字表述,由此使签证人员在理解和实际操作中缺乏统一标准;2)“清单”规定的主要加工工序较为简单,要求的增值百分比标准较为宽松,涉及的税目也很不全面;3)“清单”中有些产品的原产地标准缺少合理性,甚至严于普惠制原产地标准;在此不再一一列举。
(2)我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规则标准过低造成了许多不利:1)不利于拓展加工贸易的加工深度,从而降低了出口产品的国产化率; 2)由于出口产品使用的进口成份过多,不仅增加了不必要的巨额外汇支出,而且不利于我国对原材料资源的充分开发和利用;3)不利于发展关键性的高新技术;4)由于标准过低,外商往往通过投资设立企业,在我国从事“三来一补”业务,申领我国十分有限的“被动配额”,挤占了我国本来就十分有限的配额,致使加工贸易对一般贸易形成了较大的冲击。

5.我国加工贸易中国内价值链过短及因此使得商品附加值低
(1)我国加工贸易中间投入品的本地化比例不高,从而导致其发展后劲不足。2003年1-4月,我国加工贸易出口665.6亿美元,占同期出口总额的31.5%;加工贸易进口456.1亿美元,占同期进口总额的32.7%。这表明我国加工贸易尚处于典型的简单加工或组装型发展阶段,加工贸易国内产业链短,生产能力集中于下游产业,零部件和原材料过度依赖进口,随着我国劳动力成本上升,将会逐渐失去发展后劲。根据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的调查,广东省电子工业从改革开放初期在全国同行业中列第8到1991年跃居全国第5位,十几年的高速发展主要依靠港澳加工装配业的转移,但广东目前的优势只体现在最终产品的总量,并不具备生产技术上的优势,产品设计、材料、零部件生产以及销售均严重依赖香港和海外,我国其他沿海地区利用加工贸易发展起来的产业,也不同程度的存在类似问题。
(2)我国加工贸易的增值率极低,致使大量利润外流。在整个加工贸易的研发、设计、制造、仓储、运输、销售、服务等环节构成的价值链中,我国企业承担的往往是对零件或原辅材料的初级加工、装配和组装等劳动密集型环节,占有的价值链环节较少,从而导致产品附加值的提高状况极不理想。据统计,在来料加工中,目前我方企业平均仅能获得占出口总额8%左右的工缴费收入,其余大量的产品增值部分被外方获得;而在进料加工贸易方式中,由于外方控制着原材料采购和制成品销售等关键环节,便于利用转移价格等手段,使我方企业利润严重流失。

6. 中国的对外贸易政府管制严厉,进出口自由程度地
(1).国内企业要出口产品必须得到政府的批准,大多数生产企业不能直接进入国际市场出口产品。
虽然我国对传统的贸易体制不断进行改革,如赋予若干生产企业进出口自营权,但是,获得进出口自营权的仅仅只是少数国有大中型企业(包括少数科研机构),而且其进出口自营权仍然受到很久的约束,经营范围受到严格的限制,拥有进出口自营权的生产企业实际上并不能真正完全自主地经营进出口业务。此外,虽然我国也允许私营企业获得进出口自营权,但进入门槛很高,数量极其有限。总之,我国的外贸经营权仍然是由国家控制的,(注:政府对外贸经营权的管制实际上是一种非关税壁垒。)只有少数生产企业有权可以直接从事进出口贸易活动,大多数企业并不直接进入国际市场出口产品。这些没有进出口自营权的企业要出口产品,就只能通过国有外贸公司代理。这意味着,对于大多数没有进出口权的生产企业来说,它们并不能直接进入国际市场自由地从事进出口贸易活动,因而同国际市场之间实际上仍然存在着“隔层”。
由于外贸经营权由政府行政审批,哪些生产企业能进入国际市场完全由政府指定,因此,在缺乏市场竞争和筛选、淘汰机制的情况下,能直接进入国际市场从事进出口业务的企业并不一定就是最有效率的企业,这样就必然会造成对外贸易的低效率。同时,由于国内大多数生产企业不能直接进入国际市场自由地从事进出口贸易活动,因此,国内许多生产企业就不可能完全自由灵活地根据国内外市场的供求状况,及时生产出完全符合国际市场需求的产品,从而最大限度地扩大我国的出口,这就人为地压抑了我国的出口供给弹性。
更重要的是,由于我国的私营企业在没有得到政府的批准下并不能自由地从事进出口贸易活动,因此,这就不利于使我国持续涌现出更多的完全自负盈亏,因而真正具有内在动力和压力在比较优势的基础上不断扩大出口的市场主体,从而极大地阻碍了中国人均出口额的不断增长。可见,对私营企业的出口限制实际上是对中国出口扩张能力的人为限制。
此外,虽然我国的外贸公司在政府的保护下垄断了我国的进出口,但我国的国有外贸公司却因规模小而在国际市场上缺乏竞争力。而且,由于这些国有外贸企业并不承担经营亏损的最终财产责任,因此,各国有外贸企业为了扩大出口,而往往不负责任地对内抬价收购、对外低价竞销。国有外贸企业相互之间这种没有内在约束的无序竞争,不但造成出口秩序混乱、而且增加了我国的出口换汇成本,降低了我国的贸易利得。

(2).我国在进口方面存在着事实上的政府管制,进口的市场化或自由化程度更低
虽然我国自1992年以来不断降低关税,但我国降低关税的政策意图实际上是侧重在缓解我国过大的国际收支顺差,同时扩大资本品或技术设备的进口(中国进口中的80%以上是资本品),以提高国内企业的生产率,而并不是着眼于通过实现进口的自由化,以引入国际市场的竞争机制。而且,虽然我国不断削减非关税壁垒,但实际上我国对一些已经取消配额、许可证管理的进口商品仍然存在着不同名目的数量限制,一些需要进口品的投资项目需要事先得到政府的立项批准或政府部门的政策性指导。同时,中国在进口的程序上也存在着一些事实上的管制(如需要若干个政府部门的盖章认可,进口手续过于繁琐等)。此外,在政府对进口进行严格管制的同时,我国对许多产品的进口仍实行国家垄断,这种进口垄断实际上也是一种非关税壁垒。
我国对进口进行管制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国内某些行业或企业(特别是保护了国有企业),但却因减弱了进口产品的竞争压力,同时使国内企业得不到低成本的生产投入品,从而降低了国内企业的生产效率。

二、消除我国对外贸易中已存隐忧的对策

1.切实落实“走出去”战略
(1)明确实施“走出去”战略的主体。所谓“走出去”,既包括产品打入国际市场,也包括向外输出资本,但主要是输出资本,即到国外投资办厂。目前,通过国有企业的深化改革特别是近几年的改革攻坚,我国多数国有企业和乡镇集体企业已经从政府的怀抱中脱离出来,成为独立的市场竞争主体和法人实体,在实施“走出去”战略的过程中,无疑也应当成为主体。各级政府必须摆正自己的位置,在宏观调控、服务、监督等方面多下功夫,切不可越俎代庖,代替企业作经营决策。
(2)科学确定“走出去”的具体方式。我国走出去的企业大致有以下类型:1)海外直接投资。目前除资源开发型项目规模较大外,我国绝大多数对外投资项目都属中小项目,企业平均规模为198万美元。2)对外承包工程和设计咨询。对外承包工程是商品贸易、技术贸易和服务贸易的综合载体,也是我国企业“走出去”比较成熟的方式,能够发挥我国企业产业基础全面、设备制造技术成熟、劳动力资源丰富和管理成本低的综合优势;3)对外劳务合作。我国对外劳务合作的主要市场集中于发展中国家,其中有3/4输往亚洲国家,劳务人员仍以建筑工、缝纫工等中低级劳务为主。
“走出去”作为一项长远的开放战略,必须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在微观层面上,应制定具体的企业发展战略和市场开发战略,解决“走出去”的区域和产业选择问题。1)对于资源开发型项目,应主要立足于非洲、拉美、中亚及其他友好国家,重点投资于这些国家建设急需的能源、矿产等战略资源和人民生活必需的农牧渔业资源;2)对于境外生产型项目,重点应放在东南亚、南非、北非、拉美和欧美等经济环境较好的国家,以投资少、见效快的境外加工贸易项目为主,引导企业将过剩的生产能力和成熟技术向外转移。3)对于国际承包工程,应立足于传统的亚洲、非洲和中东市场,力争提高市场占有率。同时,利用入世带来的有利机遇,加大对欧美、大洋洲和拉美市场的开拓力度,争取有所突破;加强对劳务人员的培训,提高劳务人员素质,在全球劳务市场不景气的情况下确保原有市场,力争扩大外派劳务规模; 宏观层面上要充分发挥政府宏观调控的职能。政府要从金融保险服务、税收、外汇管理等方面制定各种优惠政策,鼓励、支持和引导企业“走出去”;做好国际市场和国别情况的信息发布和咨询工作,以满足国内企业多方面的信息需求;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使境外投资企业的管理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防止一哄而上,在国外搞重复建设,无序竞争,自相残杀。
(3)科学选择“走出去”的区位。 “走出去”应当贯彻多元化的方针,面向全球市场,切不可搞单打一。另一方面又必须看到,“走出去”的重点地区应当是亚、非、拉发展中国家和东欧、独联体经济转轨国家。因为从我国经济发展的总体水平来看,无论是装备水平、生产技术,还是产品质量,同欧美发达国家相比,都有较大差距,但同发展中国家相比,却有一定的优势。而有无比较优势,则是“往哪儿走”的最重要的判断依据。

2.政府企业共同预防和避免贸易壁垒,减少损失
(1)政府方面。①建立预警机制,实现对外贸易保护前置化。政府有关部门要紧密跟踪重点出口国家和地区情况,保持信息的高度敏感,以便及时了解某贸易壁垒的动向,定期或不定期发布预警信息,提醒相关企业及时做好相应准备。②制定优惠措施,发展循环经济,扶持“绿色”企业发展。政府应通过优惠政策,扶持一批符合国际标准、管理先进、科技含量高的绿色环保型企业,同时淘汰一批规模小、档次低、管理水平低、环保意识差的企业。③实施标准化战略,制定与国际标准一致的国家标准和技术法规。应制订鼓励政策,统一并提高我国的技术标准,使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与国际标准协调,并按照需要将这些国际标准引入我国,让生产企业在掌握国际标准的基础上去安排生产,以使产品符合进口国要求,这对扩大出口贸易,加快对外贸易的发展都有较大的帮助。④政府有关部门要服务和帮助企业开拓其他市场,规避贸易风险。企业还可通过劳务输出、技术输出、境外投资等多种方式,在消费国就地生产、加工,让“销售地”变“产地”,避开贸易壁垒。
(2)企业方面。①企业应强化标准化意识,采用合理适用的国际标准,严格执行标准,并将ISO9000、ISO14000等管理标准与企业的实际情况结合起来,创造出适合自身的管理方法,从制度上保证产品的质量品质和环保品质,使企业在国际市场上处于有利的竞争地位。②企业要注重支持和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商品出口,提高出口商品附加值。提高产品以及对产品的检验检测能力,才能从根本上冲破现在技术性贸易壁垒。③企业应投入研究开发费用,生产符合外国技术标准特别是苛刻要求的先进产品,还要自觉增强环保意识,努力使自己的产品成为“绿色产品”,预防和避免贸易争端的发生。当贸易争端一旦发生,要通过政府的交涉,努力使外国政府取消其技术性贸易壁垒,将企业利益损失降到最低。

3.政府完善应对机制,减少贸易摩擦
(1)政府方面。①我国政府充分利用WTO贸易争端解决机制,加强与外国的交涉。政府应充分援引WTO反倾销协议中的条款,对其他国家对我国提出的反倾销措施和调查程序进行严格的调查,并提出异议,通过双边、多边谈判,记载反倾销应诉中所作的实践,进一步澄清相关问题,据理力争,督促相关国家修订对华市场经济体制的认定标准,最终取消歧视性的对华反倾销政策措施。②建立和完善反倾销应诉机制,完善我国反倾销预警机制网络。③加强对出口竞争秩序的规范,设置合理,有效的出口经营管理机制,建立并执行重点行业和重点产品的出口制度,是减少对华反倾销诉销的有效措施。
(2)企业方面。①企业应调整战略,实行国际化经营。②要不断优化出口商品结构,加大科技投入,不断研制开发新产品,提高产品的科技产量,树立品牌意识,实施名牌战略,实现由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向资金、技术密集型产品的转变和以价取胜的战略转变。③企业在反倾销的过程中,应当熟悉国际惯例,依法应对反倾销,使自己由被动化为主动。

4.完善我国原产地规则
(1)制订合理、科学、适用的原产地规则
根据我国国际贸易的实际情况制定科学适度的原产地规则标准,如在增值百分比的确定上应结合我国对外贸易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比例标准。同时原产地判断标准不宜过低,特别是出口货物原产地的判断标准更是如此。原产地规则应具有可操作性,在技术上是严谨的,同时有适当的灵活性。
(2)原产地规则应有广泛的适用性
制订原产地规则时应充分考虑在尽可能广的范围内适用,特别是要考虑原产地规则对于我国对外贸易政策执行的重要性。在我国的原产地规则中,应包括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反补贴条例》所需要的原产地判断标准,以及针对反倾销、反补贴中规避措施的原产地规则;应制定进口优惠关税条件下适用的原产地规则,特别是复进口、复出口产品的原产地规则;对实行配额、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确定专门的原产地判断标准,提高配额的利用率,为享受普惠制待遇的出口商品规定合理的原产地判断标准。
(3)加强对原产地证发放的管理工作
我国有多家单位可签发原产地证,这给我国对原产地证签发的管理工作带来了困难,而且各机构对于原产地证签发标准的尺度不一也给管理工作带来了不少麻烦。全国目前有200多个发放原产地证的单位,每年发60多万张,每个证收50元手续费,有个别发证单位,只盖章收费,不检查其合同产品是否符合原产地规则,也不监管货物。此种情况的出现无疑不利于正确执行我国的原产地规则,也会影响到我国与一些国家的贸易关系,因此应强化对原产地证发放的管理工作。

5.通过提高加工贸易料件的本地化率来延长我国加工贸易的国内价值链
从跨国公司的利润最大化目标分析,加工贸易企业希望通过对料件的本地采购来降低成本,提高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现阶段,有一些外资企业尝试将零部件的采购转移到我国国内。因此,要提高加工贸易中间投入品的本地化率,扩大我国国产料件的出口,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调整有关政策。
(1)确定科学的产业政策。我国的上游产业包括机械、电子、化工等基础产业,长期以来,这些产业生产发展的滞后问题一直未得到解决,而国家的价格、投资、税收、贷款等政策几乎都是向下游产业倾斜。因此,不从根本上扭转对加工贸易中间投入品的现行政策,就难以实现加工贸易中间投入品的进口替代。
(2)从资金方面给予支持。为使国内企业生产的材料和零件在质量、规格和成本等方面适应加工贸易出口的要求,国家应提供资金扶植国内企业开发、试制新产品或者向用户提供试用品。有关部门可考虑在新产品试制费、新产品开发费、外贸发展基金中单列鼓励加工贸易本地化基金,简化申请和审批程序。同时国家应鼓励建立民间的“风险融资”机制,如通过减免税改革,鼓励企业间成立“风险基金”,投资于具有较高风险的新产品开发和试制项目。
(3)鼓励来料加工、进料加工企业进行国内采购。一方面,由于我国国内来料加工企业的大多数产品会进入国际市场,对于其国内零部件供应商而言属于间接出口,因此可对这部分产品实行出口退税,以降低来料加工企业国内采购的成本,从经济角度激励来料加工企业扩大国内采购;另一方面,鉴于我国目前出口退税机制运行效率较低,对进料加工企业的深加工结转实行税收“免、抵、退”会挤占企业大量资金,进而严重削弱了出口退税制度的激励效果,因此可对进料加工企业的深加工结转货物实行免征相关税收的优惠政策。
(4)建立需求信息库。在加工贸易企业比较集中的地区建立中间投入品供求信息库。由于企业对信息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而对信息采集、更新的投入大,投资风险高,因此国家应实行扶植政策。针对加工贸易可选择的替代产品建立专业信息库和信息网络,及时公布产品的质量标准、规格、价格和供应渠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