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对外贸易 » 外贸cipak是什么
扩展阅读
国际贸易专业男女比例 2020-08-26 05:18:03
宁波外贸网站制作 2020-09-01 16:26:57
德驿全球购 2020-08-26 04:14:27

外贸cipak是什么

发布时间: 2023-03-26 12:02:57

1、FOB/CIF/CIP/DDP的区别

区别如下:

1、FOB是装运港船上交货,自货物被装上船后,风险由卖方转移给了买方,且FOB只适用于海运;

2、CIF是目的港交货,卖方负责运费和保险费,自货物被装上船后,风险由卖方转移给了买方,同FOB一样,CIF只适用于海运;

3、CIP是目的地交货,卖方负责运费和保险费,自货物被装上船后,风险由卖方转移给了买方,CIP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

4、DDP是目的地交货,卖方要承担所有的费用和风险,包括进口国的清关和关税,且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

(1)外贸cipak是什么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1、风险和保险问题

按CIP术语成交的合同,卖方要负责办理货运保险,并支付保险费,但货物从交货地点运往目的地的运输途中的风险由买方承担。所以,卖方的投保仍属于代办性质。根据《通则》的解释,一般情况下,卖方要按双方协商确定的险别投保,如果双方未在合同中规定应投保的险别,则由卖方按惯例投保最低的险别,保险金额一般是在合同价格的基础上加成10%,即CIF合同价款的110%,并以合同货币投保。

2、应合理确定价格

与FCA相比,CIP条件下卖方要承担较多的责任和费用。要负责办理从交货地至目的地的运输,承担有关运费;办理货运保险,并支付保险费。这些都反映在货价之中。所以,卖方对外报价时,要认真核算成本和价格。在核算时,应考虑运输距离、保险险别、各种运输方式和各类保险的收费情况,并要预计运价和保险费的变动趋势等方面问题。

CIP与CIF有相似之处,它们的价格构成中都包括了通常的运费和约定的保险费,而且,按这两种术语成交的合同均属于装运合同。但CIP和CIF术语在交货地点、风险划分界限以及卖方承担的责任和费用方面又有其明显的区别

2、外贸中的CIP 付款方式

【CIP的解释】
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抄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袭费用、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按《通则》规定,CIP术语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联运。

(一)买卖双方义务
卖方除负有与CPT术语相同的义务外,还须办理货物在运输途中的海运保险,即卖方除订立运输合同和支付通常的运费,还负责订立保险合同并支付保险费。卖方将货物交给指定承运人,即完成交货。

(二)CIP与CIF的区别

价格中都包括了通常运费和约定的保险费,按照这两种术语成交的合同都属于装运合同。

CIP: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交货地点要根据运输方式的不同由双方约定,风险是在承运人控制货物时转移,卖方办理的保险,也不仅是水上运输险,还包括各种运输险。

CIF:适用于水上运输,交货地点在装运港,风险划分以装运港船舷为界,卖方负责租船订舱、支付从装运港到目的港的运费,并且办理水上运输保险,支付保险费。

3、什么是外贸术语CIP

CIP: 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 insert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 运费保险费付至(插入指定目的地)是指卖方向其指定的承运人交货,期间卖方必须支专付将货属物运至目的地的运费,并办理买方货物在运输途中灭失或损坏风险的保险。亦即买方承担卖方交货之后的一切风险和额外费用。
详情参考网络:http://ke.baidu.com/link?url=IR_h9jHLvjZ5dY2sgNzqteKciM9g7O_jIoV5L-zURmectRBdGs3-eqrI-8vpmkXLTnnDdy1DRSoFPwWS-K296_

4、懂外贸报价术语FCA和CIP的区别

FCA、CPT、CIP与传统的FOB、CFR、CIF相比较。有以下三个共同点:(1)都是象征性交货,相应的买卖合同为装运专合同;(2)均由出口方负责属出口报关,进口方负责进口报关;(3)买卖双方所承担的运输、保险责任互相对应、即FCA和FOB一样,由买方办理运输,CPT和CFR一样,由卖方办理运输,而CPT和CFR一样,由卖方承担办理运输和保险的责任。

由此而产生的操作注意事项,也是相类似的。

这两类贸易术语的主要不同点在于:(1)适合的运输方式不同、FCA、CPT、CIP适合于各种运输方式,而FOB、CFR、ClF,只适合于海运和内河运输;(2)风险点不同。FCA、CPT、CIP方式中,买卖双方风险和费用的责任划分以“货交承运人”为界,而传统的贸易术语则以“船舷”为界;(3)装卸费用负担不同。FCA、CPT 、 CIP由承运人负责装卸,因而不存在需要使用贸易术语变形的问题(4)运输单据性质不同。海运提单具有物权凭证的性质,而航空运单和铁路运单等,不具有这一性质。

所以,除了风险点不同之外,可以把FCA、CPT、CIP看成是 FOB、CFR、CIF方式从海运向各种运输方式的延伸。

5、外贸中各种证书英文简写,比如提单是B/L , I\O是什么??求总结!!!!

B/L:提单
L/C:信用证来
S/C:销售合自同
DOC:单据
PO:订购单
INV:发票 全:INVOICE
PI:形式发票
C/O:原产地证

I/O真的是没有碰到过,到是有instead of 的意思

另外还有FA FE FF等等,都翻译作From XXX ,一般是出口到某些地区的特惠或优惠产地证

6、贸易术语之FOB、CFR、CIF Vs FCA、CPT、CIP

贸易术语之FOB、CFR、CIF Vs FCA、CPT、CIP

最常见的几种贸易术语是FOB,CIF,CFR,FCA,CPT和CIP。这几种贸易术语也是有一定的相似性的,关注国际采购网外贸知识平台,我们一起学习一下这几种外贸术语的异同。

相信大家应该能分别了解FOB、CFR、CIF、FCA、CPT、CIP这几种贸易术语的意思,概念及操作了,如果迅李唤不是很了解的请参照我们上一周的周刊中我的介绍了!首先,还是应该要先介绍以下这两组中,他们存在的联系。FOB、CFR、CIF这三个贸易术语可以说的一个递进的关系扰棚,我给大家三个公式就可以很自然的得知:
FOB=出口成本+国内费用+出口利润
CFR=出口成本+国内费用+国外费用+出口利润
CIF=出口成本+国内费用+国外费用+国外保费+出口利润
而且更重要的是,这三个贸易术语的交货地点、运输方式、风险划分点都是一样的,从下面的具体分析中,也能够了解到这一点!当然,FCA、CPT、CIP这一组中,他们的交货地点、运输方式、风险划分也是基本一样的。
下面我就主要从他们的不同点来做一个小小的PK,他们的`不同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适用运输不同: FOB、CFR、CIF适合海洋运输、内河运输;FCA、CPT、CIP适合任何一种运输方式。
2.交货地点、费用和风险划分转移点不同:FOB、CFR、CIF是以装运交货,船舷为风险划分点;FCA、CPT、CIP则是视不同的运输方式而有不同的交货地点,风险、费用的转移点是货交承运人。
3.装卸费用负担不同:FOB、CFR、CIF是以变形后或是合同规定;FCA、CPT、CIP则是由支付运费的一方亩凯负担。
4.运输单据的不同:FOB、CFR、CIF是以海运提单为主要单据,而FCA、CPT、CIP则是因运输方式的不同而不同。
5.运输负担:FOB、CFR、CIF是装运港到目的港的运输;而FCA、CPT、CIP可以是多种运输方式。
6.保险的内容不同:FOB、CFR、CIF是海洋运输保险,FCA、CPT、CIP因可以多种个运输方式,而可以选用多种运输保险。

以上就是这几种外贸术语的异同。 ;

7、cip贸易术语是?

cip即运费、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按《通则》规定,CIP术语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联运。

按CIP术语成交,卖方除负有与CPT术语相同的义务外,还须办理货物在运输途中的保险,即卖方除应订立运输合同和支付通常的运费,还应负责订立保险合同并支付保险费。卖方将货物交给指定的承运人,即完成交货。

贸易术语注意事项

FOB术语下,理论上买方应该去租船/订舱并将结果通知卖方,但是在外贸实务中,尤其是件杂货运输,买方往往不是去租船/订舱,而是指定货代,准确来说应该是船代或是承运人来帮助其安排运输的相关事宜。准确说来, 货代是货主的代理,负责报关、报检、内陆运输等地面操作。

船代是船公司的代理,接受货主委托向船公司订舱,处理运输相关的事情,并负责签发或者向船公司申请提单给发货人。在FOB术语下,买方有权指定船代,而不是货代。

8、fob, cif, cfr, cip有什么区别?

四者的概述不同:
1、FOB的概述:FOB(Free On Board),也称“船上交货价”,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贸易术语之一。
2、CIF的概述:CIF术语的中译名为成本加保险费加运费,(指定目的港,其原文为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insert 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按此术语成交,货价的构成因素中包括从装运港至约定目的地港的通常运费和约定的保险费。
3、C&F的概述:成本加运费(Cost and Freight)(named port of shipment),指定目的港。
4、CFR的概述:CFR是Cost and Freight的简称,中文意思是成本加运费,指在装运港船上交货,卖方需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港所需的费用。但货物的风险是在装运港船上交货时转移。
拓展资料:
四者的相关规定:
1、FOB的相关规定:按离岸价进行的交易,买方负责派船接运货物,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只,并让激及时通知买方。货物在装运港被装上指定船时,风险即由卖方转移至买方。
2、CIF的相关规定:卖方除具有与CFR术语的相同的义务外,还要为买方办理货运保险,支付保险费,按一般国际贸易惯例,卖方投保的保险金额应按CIF价加成10%。
如买卖双方未约定具体险别,则卖方只需取得最低限底的保险险别,如买方要求加保战争保险,在保险费由买方负担的前提下,坦罩袜卖方应予加保,卖方投保时,如能办到,必须以合同货币投保。
3、C&F的相关规定:在货物越过指定港的船舷后,就由卖方转向买方负担.另外要求卖方办理货物的出口结关手续。本术语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
4、CFR的相关规定:在《2000年通则》中,明确规定CFR术语只能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航运。如合同当事人不采用越过船舷交货,则应使用CPT术语。
四者的注意事项不同:
1、FOB的注意事项:
(1)我国外贸企业应严格按出口合同规定装运货物,制作单据,以防止买方找到借口拒付货款。
(2)国外代收行最好不由进口人指定,若确有必要,应事先征得托收行同意。
(3)对贸易管制和外汇管制较严的国家,在使用D/P方式时要特别小心谨慎。
CIF的注意事项:
按CIF术语成交,虽然由卖方安排货物运输和办理货运保险,但卖方并不承担保证把货送到约定目的港的义务,因为CIF是属于装运交货的术语,而不是目的港交货的术语,也闷橡就是说CIF不是“到岸价” 。
CIF到岸价即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是指在装运港被装上承运人船舶时即完成交货。由卖方订立保险合同并支付保险费。买方应注意到,CIF术语只要求卖方投保最低限度的保险险别。如买方需要更高的保险险别,则需要与卖方明确地达成协议,或者自行作出额外的保险安排。
C&F的注意事项:
在CFR术语下,一定要注意装船通知问题。因为在CFR术语下,卖方负责安排运输,而买方自行办理保险,因此在货物装上船前,即风险转移至买方前,买方及时向保险公司办妥保险,是CFR合同中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因此INCOTERMS强调卖方必须毫不迟延地通知买方货物已装上船。否则,卖方要承担违约责任。

9、外贸常用术语有那几个,各是什么意思 啊

FOB
FOB(Free on Board---named port of shipment)---装运港船上交货价(---指定装运港),该术语规定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在指定的装运港将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船上,并负担货物越过船舷以前为止的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
CIF
CIF(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成本加保险费、运费(---指定目的港),是指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在装运港将货物交至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负担货物越过船舷以前为止的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并办理货运保险,支付保险费,以及负责租船订舱,支付从装运港到目的港的正常运费。
CFR
CFR (Cost and Freight---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是指卖方必须自阿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在装运港将货物交至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负担货物越过船舷以前为止的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并负责租船订舱,支付至目的港的正常运费。

FCA
FCA(FREE CARRER...named place),即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此术语是指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内在指定地点将货物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监管,并负担货物交由承运人监管前的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
需要说明的是,交货地点选择对于在该地点装货和卸货的义务会产生影响。若卖方在其所在地交货,则卖方应负责装货;若卖方在任何其他地点交货,卖方不负责卸货,即使货物在卖方的运输工具上,尚未卸货,卖方只要将货物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或其他人或由卖方选定的承运人或其他人处置时,交货即算完成。

当卖方将货物交给承运人照管,并办理了出口结关手续,就算履行了其交货义务。FCA术语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联运。

(一)买卖双方基本义务的划分

1.卖方义务
(1)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2)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将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置于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控制下,并及时通知买方。
(3)承担将货物交给承运人之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4)自负费用向买方提供交货的通常单据,如买卖双方约定采用电子通讯,则所有单据均可被具有同等效力的电子数据交换(EDI)信息所代替。

2.买方义务
(1)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证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进口和经由他国过境的一切海关手续,并支付有关费用及过境费。
(2)签订从指定地点承运货物的合同,支付有关的运费,并将承运人名称及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卖方。
(3)承担货物交给承运人之后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4)根据买卖合同的规定受领货物并支付货款。

(二)使用FCA术语应注意的事项

1.关于交货问题
《2000年通则》规定,在FCA术语下,卖方交货的指定地点如是在卖方货物所在地,则当货物被装上买方指定的承运人的运输工具时,交货即算完成;如指定的地点是在任何其他地点,当货物在卖方运输工具上,尚未卸货而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处置时,交货即算完成。
2.关于运输合同
《2000年通则》中的FCA术语,应由买方自付费用订立从指定地点承运货物的运输合同,并指定承运人,但《通则》又规定,当卖方被要求协助与承运人订立合同时,只要买方承担费用和风险,卖方也可以办理。当然,卖方也可以拒绝订立运输合同,如若拒绝,则应立即通知买方,以便买方另作安排。
3.FCA与FOB的异同点
FCA与FOB两种术语均属C组术语,按这两种术语成交的合同均属装运合同。买卖双方责任划分的基本原则是相同的。
FCA与FOB的主要不同在于适用的运输方式、交货和风险转移的地点不同。FCA术语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交货地点视不同运输方式的不同约定而定,其风险划分是卖方将货物交至承运人时转移;FOB术语仅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交货地点为装运港,风险划分以装运港船舷为界;此外,在装卸费的负担和运输单据的使用上也有所不同。

货运单据中最常见的当然是提单(B/L),船东或船代。不过近几年,用FCR/FTBL代替提单的情形越来越多。
CIP
CIP(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是指卖方支付货物运至目的地的运费,并对货物在运输途中灭失或损坏的买方风险取得货物保险,订立保险合同,支付保险费用,在货物被交由承运人保管时,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由于在货物交给承运人后发生的事件而引起的额外费用,即从卖方转移至买方。
CPT
CPT(Carriage Paid to---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是指卖方支付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的运费,在货物被交由承运人保管时,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由于在货物交给承运人后发生的事件而引起的额外费用,即从卖方转移至买方。
EXW
EXW(Ex Works---named place) ---工厂交货(---指定地点),是指卖方将货物从工厂(或仓库)交付给买方,除非另有规定,卖方不负责将货物装上买方安排的车或船上,也不办理出口报关手续。买方负担自卖方工厂交付后至最终目的地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如卖方那个不能直接或间接的办理货物出口报关手续时,则不宜采用此贸易术语。
EXW是卖方责任最小的贸易术语。
FAS
FAS(Free alongside ship---named port of shipment)---装运港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是指卖方将货物运至指定装运港的船边或驳船内交货,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买方承担自装运港船边(或驳船)起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DAF
DAF(Delivered at frontier---named place)---边境交货(---指定地点),是指卖方将货物运至买方指定的边境地点,将仍处于交货的运输工具上尚未卸下的货物交付买方,并办妥货物出口清关手续,承担将货物运抵边境上的指定地点所需的一切费用和风险,此地点为毗邻边境的海关前,包括出口国在内的任何国家边境(含过境国)。进口清关手续则由买方办理。
DES
DES(Delivered ex ship---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目的港船上交货(---指定目的港),是指卖方将货物运至买方指定目的港的船上,并交给买方,但不办理进口清关手续,卖方负担将货物运抵指定卸货港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买方负担货物从船上开始卸货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DEQ
DEQ(Delivered ex quay---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 ---目的港码头交货(---指定目的港),是指将货物交付给买方,但不办理货物进口清关手续,卖方负担将货物运抵卸货港并卸至码头为止的一切费用与风险。买方则负担随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DDU
DDU(Delivered ty unpaid---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 ---进口国未完税交货(---指定目的地),是指卖方将货物运至进口国指定的目的地交付给买方,不办理进口手续,也不从交货的运输工具上将货物卸下,即完成交货。卖方应该承担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为止的一切费用与风险,不包括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在目的地进口应缴纳的任何“税费”(包括办理海关手续的责任和风险,以及交纳手续费、关税、税款和其他费用)。买方必须承担此项“税费”和因其未能及时办理货物进口清关手续而引起的费用和风险。
DDP
DDP(Delivered ty paid---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 ---进口国完税后交货(---指定目的地),是指卖方将货物运至进口国指定地点,将在交货运输工具上尚未卸下的货物交付给买方,卖方负责办理进口报关手续,交付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在目的地应缴纳的任何进口“税费”。卖方负担将货物交付给买方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如卖方无法直接或间接的取得进口许可证时不宜采用该术语。
DDP是卖方责任最大的贸易术语。

国际贸易术语对比表
术语 交货地点 运输 保险 出口手续 进口手续 风险转移 所有权转移
EXW 出口国工厂 买方 买方 买方 买方 交货地转移 随买卖转移
FAS 装运港船边 买方 买方 卖方 买方
DAF 进出口边境 买方 买方 卖方 买方
DES 目的港船上 卖方 卖方 卖方 买方
DEQ 目的港码头 卖方 卖方 卖方 买方
DDU 进口国
指定地点 卖方 卖方 卖方 买方
DDP 卖方 卖方 卖方 卖方
FOB 装运港 买方 买方 卖方 买方 装运港
船舷为界 随交单而转移
CIF 卖方 卖方 卖方 买方
CFR 卖方 买方 卖方 买方
FCA 出口国
指定地点 买方 买方 卖方 买方 货交
承运人
CIP 卖方 卖方 卖方 买方
CPT 卖方 买方 卖方 买方

10、请问在外贸术语中“CIP"怎么解释?

CIP - 基本简介
CIP运费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 (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缩写 CIP)在采用这一贸易术语时,至于风险的转移则与CPT术语一样,都是从卖方把货物交给承运人照管时起,即由卖方移转达于买方。CIP术语与CIF术语基本相同,其主要区别在于:后者仅适用于海上和内河运输,而前者则可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联运。

CIP - 基本义务
A 卖方义务
B 买方义务
A1 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
卖方必须提供符合销售合同规定的货物和商业发票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以及合同可能要求的、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其他任何凭证。
B1 支付价款
买方必须按照销售合同规定支付价款。
A2 许可证、其他许可和手续
卖方必须自担风险和费用,取得任何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许可,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B2 许可证、其他许可和手续
买方必须自担风险和费用,取得任何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许可,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进口和从他国过境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A3 运输合同和保险合同
a)运输合同
卖方必须必须自付费用,按照通常条件订立运输合同,依通常路线及习惯方式,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地的约定点。若未约定或按照惯例也不能确定具体交货点,则卖方可在指定的目的地选择最适合其目的的交货点。
b)保险合同
卖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自付费用取得货物保险,并向买方提供保险单或其他保险证据,以使买方或任何其他对货物具有保险利益的人有权直接向保险人索赔。保险合同应与信誉良好的保险人或保险公司订立,在无相反明示协议时,应按照《协会货物保险条款》(伦敦保险人协会)或其他类似条款中的最佳限度保险险别投保。保险期限应按照B5和B4规定。应买方要求,并由买方负担费用,卖方应加投战争、罢工、暴乱和民变险,如果能投保的话。最低保险金额应包括合同规定价款另加10%(即110%),并应采用合同货币。
B3 运输合同和保险合同
a)运输合同
无义务。
b)保险合同
无义务。
A4 交货
卖方必须在约定日期或期限内向按照A3规定订立合同的承运人交货,或如有接运的承运人时,向第一承运人交货,以使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地的约定点。
B4 受领货物
买方必须在卖方按照A4规定交货时受领货物,并在指定的目的地从承运人处收受货物。
A5 风险转移
除B5规定者外,卖方必须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直至已经按照A4规定交货为止。
B5 风险转移
买方必须承担按照A4规定交货后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买方如未按照B7规定通知卖方,则必须从约定的交货日期或交货期限届满之日起,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但以该项货物已正式划归合同项下,即清楚地划出或以其他方式确定为合同项下之货物为限。
A6 费用划分
除B6规定者外,卖方必须支付与货物有关的工切费用,直至已经按照A4规定交货为止,以及按照A3a)规定所发生的运费和其他一切费用,包括装船费和根据运输合同应由卖方支付的在目的地的卸货费;及按照A3b)发生的保险费用;及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货物出口需要办理的海关手续费用,以及货物出口时应交纳的一切关税、税款和其他费用,以及根据运输合同由卖方支付的货物从他国过境的费用。
B6 费用划分
除A3规定者外,买方必须支付
自按照A4规定交货之时起与货物有关的一切费用;及货物在运输途中直至到达约定目的地为止的一切费用,除非这些费用根据运输合同应由卖方支付;及卸货费,除非这些费用根据运输合同应由卖方支付;及如买方未按照B7规定给予卖方通知,则自约定的装运日期或装运期限届满之日起,货物所发生的一切额外费用,但以该项货物已正式划归合同项下,即清楚地划出或以其他方式确定为合同项下之货物为限;及
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货物进口应交纳的一切关税、税款和其他费用,及办理海关手续的费用,以及从他国过境的费用,除非这些费用已包括在运输合同中。
A7 通知买方
卖方必须给予买方说明货物已按照A4规定交货的充分通知,以及要求的任何其他通知,以便买方能够为受领货物而采取通常必要的措施。
B7 通知卖方
一旦买方有权决定发运货物的时间和/或目的地,买方必须就此给予卖方充分通知。
A8 交货凭证、运输单据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
卖方必须自付费用(如果习惯如此的话)向买方提供按照A3订立的运输合同所涉及的通常运输单据(如可转让提单、不可转让海运单、内河运输单据、空运货运单、铁路运单、公路运单或多式联运单据)。
如买卖双方约定使用电子方式通讯,则前项所述单据可以由具有同等作用的电子数据交换(EDI)讯息代替。
B8 交货凭证、运输单据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
买方必须接受按照A8规定提供的运输单据,如果该单据符合合同规定的话。
A9 查对、包装、标记
卖方必须支付为按照A4规定交货所需进行的查对费用(如核对货物品质、丈量、过磅、点数的费用)。
卖方必须自付费用,提供符合其安排的运输所要求的包装(除非按照相关行业惯例该合同所描述的货物无需包装发运)。包装应作适当标记。
B9 货物检验
买方必须支付任何装运前检验费用,但出口国有关当局强制进行的检验除外。
A10 其他义务
应买方要求并由其承担风险和费用,卖方必须给予买方一切协助,以帮助买方取得由装运地国和/或原产地国所签发或传送的、为买方进口货物以能要求的和从他国过境所需的任何单据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A8所列的除外)。
B10 其他义务
买方必须支付因获取A10所述单据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并偿付卖方因给予协助而发生费用。
应卖方要求,买方必须向卖方提供办理投保所需用的信息。 [1]

CIP - 主要责任
CIP一、卖方主要责任:
1.卖方必须提供符合合同的货物和商业发票,或与商业发票具有同等效力的电子数据,以及合同可能要求的证明货物符合合同的其他证件。

2.卖方必须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核准文件,并办理出口清关手续。

3.卖方必须自负费用,按照通常条件,订立运输合同,将合同规定的货物,按通常的方式经惯常路线,运至目的指定地点或其他合适地点。

4.卖方必须自负费用,按合同约定办理货物保险,并使买方或其他对货物有可保利益的人有权直接向保险人索赔,以及向买方提供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5.卖方必须在约定的日期或期间内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或其他人接管,或者若有后续承运人的,交给第一承运人,将货物运至目的地指定地点。

6.卖方必须承担货交给承运人或其他人或第一承运人为止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7.卖方必须支付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或其他人或第一承运人为止与货物有关的一切费用和因交货而产生的运费和其他费用,包括装货费和依据运输合同应当由卖方承担在目的地卸货费以及保险费、出口海关手续费、一切关税、税捐和其他费用。

8.卖方在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或其他人或第一承运人接管后,必须向买方发出交货通知以及为使买方采取通常必要的措施收取货物所需的其他通知。

9.卖方必须承担费用,向买方提供通常的运输单据或具有同等效力的电子数据交换信息(EDI)。

10.卖方必须支付交货所必需的检查费用。卖方自负费用提供货物运输包装和包装标记。

11.卖方应买方请求,由买方承担风险和费用协助买方取得为货物进口以及经由其他国家过境所需要的启运国或原产地国签发的单据或具有同等效力的电子数据。

二、买方主要责任:
1.买方必须按买卖合同的规定支付货款。

2.买方必须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核准文件,并办理货物进口以及经由其他国家过境运输的一切 海关 手续费。

3.买方必须在目的地指定地点收取货物。

4.买方必须承担自货物交给承运人或其他人或第一承运人时起的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5.买方必须支付自货物交给承运人或其他人或第一承运人时起,与货物有关的一切费用以及货物在运输途中直至到达目的地的一切费用。买方支付卸货费和自交货期届满之日起,由此而产生的一切额外费用以及货物进口和经由其他国家过境运输所支付的 海关 手续,一切关税、税捐和其他费用。

6.买方必须将交货时间和目的地指定收货地点通知卖方。

7.买方必须接收符合约定的运输单据。

8.买方必须向卖方支付为取得货物进口或经由其他国家过境所需的由启运国或原产国签发的单据或具有同等效力的电子数据。 [2]

CIP - 注意事项
一、办理保险
按照《2000年通则》规定,在CIP 贸易术语条件下由卖方负责办理货物保险,与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支付保险费。在CIP条件下,卖方投保的性质与CIF条件一样都是卖方为买方利益保险,是卖方代替买方投保的性质,可以从投保险别的选择、保险金额的确定、保险期限和保险权利转让等几个方面充分说明这一点。

投保险别的选择是由买卖双方根据使用不同运输方式而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卖方投保的险别,也可以在 信用证 中规定卖方投保险别。如果买方未能提出任何投保的险别,卖方也必须按照不同运输方式货物保险条款中投保最低承保范围的险别,但不包括投保战争、罢工、暴动和民变险等特殊附加险,若买方提出请求并由其承担费用的条件下,卖方可以予以投保。

保险金额的确定是由买卖双方按CIP合同规定的做一定的加成,至于加成率多少是根据买方要求加以确定的。如果买方未提出任何加成要求,卖方必须按CIP价款加成110%,并应当以买卖合同货币的币种投保。

保险期限已在CIP贸易术语中作出明确规定。尽管保险条款规定保险人承担责任起讫是“仓至仓条款”,但在“仓至仓条款”中却有两个可保利益阶段,即在货物交给承运人或其他人接管时止为卖方可保利益阶段;在货物交给承运人或其他人接管时起直至目的地指定收货地点为买方可保利益阶段。因此惯例规定,在CIP条件下,卖方投保期限为本术语买方承担风险区间和从买方接受交货时起,也就是买方可保利益阶段。

保险权利转让是卖方投保的根本目的。按照CIP的规定,卖方必须使买方或任何其他对货物有可保利益的人有权直接向保险人索赔。为了实现上述目标,卖方在投保后,必须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单上背书,实施保险权利转让。买方合法取得保险单据后,一旦货物在运输途中遭受承保范围内的风险,造成货物灭失或损坏,买方或任何其他对货物有可保利益的人有权持保险单据向保险公司索赔。

按照CIP贸易术语签订的进口合同,由国外的卖方办理保险。尽管在惯例中规定,卖方必须与信誉良好的保险人或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但是,在实际进口业务中,国外卖方为了节省保险费而选择资信较差保险公司办理保险,如果货物发生重大损失,保险公司可能无力赔偿。

二、订立运输合同
CIP贸易术语适合各种运输方式,其中包括空运、陆运、铁路运输和多式联运。卖方订立运输合同是有条件的,只限“按照通常方式经惯常路线”,按照通常条件订立运输合同。这里所指惯常路线“应该是人们往往以从事此类贸易人士的经常性的或一般做法必经的路线”。就是说,如果卖方在订立运输合同时,惯常路线发生不可抗力受阻,卖方对订立运输合同可以免责,因此而造成晚交货或不交货,卖方不承担责任。

三、装卸费和过境海关费用
在CIP条件下,卖方应该在合同规定日期或期间内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或其他人或第一承运人接管。若交货地点在卖方所在地,卖方应该负担装货费;若在其他地点交货,卖方则不负担装货费。至于在目的地(港)的卸货费由买方负担。按照惯例规定,根据运输合同应由卖方负担装货费和在目的地任何卸货费是指CIP贸易术语采用班轮运输,运费中已包括装卸费用,均由托运人即卖方负担。

按照惯例规定,在CIP条件下,由卖方订立运输合同,需经第三国转运时,由买方或卖方负担经由国家 海关 的有关费用必须在买卖合同中加以明确,否则会产生争议。在《2000年通则》中提出该类税费原则上由买方负担,这样与买方负责办理途经第三国的进口清关手续相协调。但是,有时根据运输合同规定,卖方有可能需负担货物经第三国过境运输所产生的有关海关费用,这一点必须引起卖方的注意。 [3]

CIP - 与CIF的区别
一、 CIP 和CIF 区别
对贸易 术语 CIP 的解释: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即运费、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

对贸易 术语 CIF 的解释:INSURANCE AND FREIGHT(...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即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指定目的港)。

二、 CIP 和 CIF 有相似之处

主要表现在:价格构成因素中都包括了通常的运费、保险费,即运输合同、保险合同都由卖方负责订立;交货地点均在出口国的约定地点;出、进口清关责任划分都是出口方负责出口、进口方负责进口通关;风险在交货地点交货完成而转移给买方,而运费、保险费却延展到目的地(港)。但两者也有明显不同,也正是这些不同使CIP 术语 比CIF术语更适合内陆出口业务。

1、从适用的运输方式看,CIP比CIF更灵活,更适合内陆地区出口。CIF只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 海运 、内河航运),CIP却适合任何运输方式。而对于内陆地区而言,出口时运输方式也是多种的,比如出口到美国、东南亚地区,一般是陆海联运;出口到欧洲,一般是陆运。

2、从出口方责任看,使用CIP术语时,出口方风险与货物的实际控制权同步转移,责任可以及早减轻。CIF术语下,出口方是在装运港交货;买卖双方是以船舷为界划分风险,在货物越过船舷之前,不管货物处于何方的实际处置之下,卖方都要向买方承担货损等责任。CIP术语下则比较灵活,由双方约定,可以是港口 ,也可以是在内陆地区,但无论在哪里,出口方责任以货交承运人处置时止,出口方只负责将货物安全移交承运人即完成自己的销售合同和运输合同项下的交货任务,此后货物发生的一切损失均与出口方元关。

3、从使用的运输单据看,使用CIP术语有利于内陆出口业务在当地交单结汇。CIP涉及的通常运输单据范围要大于CIF,因具体运输方式不同可以是上面提到的CIF使用的单据,又可以是陆运运单、空运单、多式联运单据。承运人签发后,出口方即可据以结汇。这样,缩短了结汇和退税时间,提高了出口方的资金周转速度。[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