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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外贸的管理有哪些措施

发布时间: 2022-05-18 05:40:32

1、如何更好的促进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

一、我国对外贸易发展的促进

1、一方面要“引进来”,如针对目前大型商业性跨国公司急于进入中国市场的情况,以开放市场为条件,加强与国际著名跨国公司的联络,了解他们的需求动态,及时邀请负责采购的买家来华,组织相关企业做好准备贸易促进体系,从而实现内贸带动外贸发展,促进产品出口

2、另一方面要“走出去”,如组织企业参与境外的各类国际专业展会和境内的对外经济贸易洽谈会,对于“结伴参展”的中小企业给予适当的鼓励;组织专业贸易小组到重点开拓的国家和地区进行市场考察和产品推广;结合国内 国际贸易 形势,适时组织企业代表团出访,搞好双边或多边的经贸关系

3、加大贸易环境和出口产品的宣传力度。在每年的对外宣传计划中列入对外贸易宣传内容,加强外经贸发展的总体性宣传,整体推介我国的科技水平和制造业能力。帮助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扩大出口和寻找经济技术合作伙伴。

4、明确贸易促进机构的职能定位和分工。构建新型贸易促进体系的关键在于理顺各类贸易促进机构的运行机制。根据不同主体赋予不同的职能和权责,真正形成相互沟通、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有机整体。研究发现,发达国家一般只在中央政府层面设立贸易管理的政府部门,在地方政府层面,一般只有贸易促进机构贸易促进体系,而无管理机构。  

5、创新贸易促进方式和手段

创新贸易促进方式的着力点要通过提供完备的公共信息服务,创造直接的交流机会,加大对国际市场的宣传力度。建立完备的公共信息服务体系,提供国际市场信息。

对重点行业、地区设立专家小组,协助企业对相关国外市场进行调研,为企业出谋划策;组织联合国等大型国际组织来华采购,举办有针对性的采购说明会和网上专栏,让更多的企业了解采购程序和招标信息。

(1)我国对外贸的管理有哪些措施扩展资料:

我国对外贸易的特点

1、贸易管制政策是一国对外政策的体现。

2、贸易管制会因时因势而变化。

3、对外贸易管制以实现国家对内对外政策目标为基本出发点。

4、对外贸易管制是国家管制。

5、对外贸易管制是政府的一种强制性行政管理行为。

6、对外贸易管制所涉及的法律制度属于强制性法律范畴。

2、我国对外贸易管制的制度有哪些

1、关税制度

关税制度是进出口商品经过一国关境时,由政府设置的海关对其征收税赋的一种制度。主要有以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为目的的财政关税和主要以保护本国相关产业为目的而征收的保护性关税。我国在征收荚税时.从保护本国产品与外国产品的竞争的目的出发,实行保护关税政策。这一政策主要是通过我国的海关税则政策以及体现这种政策的海关税则来体现的 。
2、对外贸易经营者的资格管理制度

对外贸易经营者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以及相关法律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我国对外贸易法规定,我国实行统一的对外贸易管理制度。为了鼓励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保障对外贸易经营者的对外自主权.国务院对外经济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对对外贸易经营活动中涉及到的相应内容做出了规范,对外贸易经营者在进出口经营活动中必须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的总和构成了我国对外贸易管理制度。对外贸易经营者的资格管理制度是我国对外贸易众多管理制度之一。
3、货物进出口许可制度

进出口许可实际上是国家对进出口的一种行政管理程序.既包括进出口许可证制度本身的程序,也包括u国家许可为前提条件的其他行政管理手续。货物进出口许可制度作为一项非关税措施.是地界各国管理进出口的一种常见手段,在国际贸易中长期存在,并广泛运用。
4、出入境检验检疫制度

出入境检验检疫制度是指由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依据我国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M及我国政府所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对出入我国国境的货物及其包装物、物品及其包装物、交通运输工具、运输设备和进出境人员实施检验、检疫监督管理的法律依据和行政手段的总和。我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制度实行目录管理,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根据对外贸易需要,公布并调整(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
5、进出口货物收付汇管理制度

《对外贸易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对外贸易经营者在对外贸易经营活动中,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结汇、用汇。这里所提的国家有关规定就是我国的外汇管理制度,即国家外汇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以及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据(对外贸易法>、国务院《外汇管理条例》及其它有关规定,对包括经营项目外汇、资本项目外汇、金融机构外汇业务、人民币汇率的生成机制和外汇市场等领域实施的监督管理。进出口货物收付汇管理是我国实施外汇管理的主要手段,进出口货物收付汇管理制度是我国外汇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份。

3、试述我国对外贸易管理体制。 试述我国现阶段的环境标准体系。

我国对外贸易管理体制的改革信息来源:我国对外贸易管理体制的改革 发布时间:2011-12-30 19:46:27我国对外贸易管理体制的改革
一、入世前的改革
我国外贸管理体制的改革始于1979年,到2001年加人世界贸易组织前,改
革大致可以分为四个阶段:
(1)第一阶段(1979年一1986年)。改革的主要目的是解决外贸行政管理过于集中,经营统得太死,产销脱节,地方政府、工业部门和生产企业缺乏从事对外贸易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外汇分配制度不合理等方面的问题。改革的范围十分广泛,几乎涉及到对外贸易的所有方面。改革的主要做法是通过下放外贸经营权,充分调动各级政府、工业部门、外贸公司和生产企业的积极性,使外贸取得较大的发展并具有相对的超前性,以适应国民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的要求。这次改革改变了对外贸易宏观管理中过去那种主要直接依靠行政干预手段的控制,逐渐采取了间接市场经济杠杆加以调节的措施,从而在许多方面有力地促进了外贸宏观调节体系的发育成长。
(2)第二阶段(1987年一1990年)。这一阶段的改革主要是全面实行了对外贸易的承包责任制。这种改革首先使执行对外贸易的主体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即由过去的外贸公司进行承包改为地方政府作为承包人。同时,在外贸的计划、财务、经营、管理价格和外汇分配体制方面的改革有了一些新的突破。_

(3)第三阶段(1991年一1993年)。这一阶段改革的主要目的是在对前三年实行外贸承包责任制经验进行总结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外贸企业自负盈亏的目标。同时,政府对外经贸的管理转向主要以经济、法律和政策的手段,进一步减少了对企业经营运作的行政干预。
(4)第四阶段(1994年一2001年)。根据中共中央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的精神,从1994年起我国开始了以外汇体制改革为核心、综合配套的新一轮外贸
体制改革。其目的是:统一政策、平等竞争、自负盈亏、工贸结合、推行代理制,建立国际通行规则的外贸运行机制。
1994年制定的《对外贸易法》全面体现了我国从1994年开始的外贸管理体
制改革的精神口其主要内容包括:
(1)关于对外贸易经营者的许可。对外贸易经营者是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主体。根据原《对外贸易法》第8条的规定,我国当时的对外贸易经营者是指依照原《对外贸易法》规定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也
就是说,现阶段中国对各类企业获得外贸经营权实行许可管理,只有依法经国家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许可,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资格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才可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凡未取得外贸经营资格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不能从事外贸经曹活动。这些企业如果直接对外签订了进出口合同,这种合同是无效的,因而也是不能执行的。
我国当时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四类:外贸专业公司,主要是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领导下的各专业进出口公司;工贸、农贸、技贸公司,是指各生产部门成立的进出口贸易公司;③各省、市地方外贸公司;④有权自营进出口的生产企业,主要包括国有大中型生产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除已批准的外商投资企业依照法律规定可以进口本企业需要的物资、出口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外,虽然我国企业当时从事对外贸易活动是以经审批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为前提,但从改革方向和国际惯例考虑,对外贸易经营权的审批制度将会逐步放宽以至取消;在条件成熟的时候,完成外贸经营权由审批制向登记制的过渡。
(2)关于货物进出口与技术进出口。原《对外贸易法》第巧条规定:“国家准许货物与技术的自由进出口。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这一规定集中体现了我国进出口贸易管理的基本原则,即在一定的必要限度管理下,对货物、技术采取自由进出口的原则。

(3)关于对外贸易秩序。为进一步规范中国的对外贸易秩序,(对外贸易
法》突出强调了下列问题:关于对外贸易的国内秩序。对外贸易的国内秩序是指中国对外贸易经营者在国内从事外贸活动必须遵守的秩序。为了确保在依法经营、公平竞争的基础上进行对外贸易,我国的原《对外贸易法》第27条对于对外贸易经营者的活动做了严格的限制性规定,对外贸易经营者在对外贸易经营
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伪造、变造或者买卖进出口原产地证明、进出口许可证;侵害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保护的知识产权;以不止当竞争手段排挤竞争对手;骗取国家的出口退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这些都是针对近年来在我国对外贸易实践中暴露出来的比较严重的问题制定的,也是第一次以国家法律的形式集中起来作出的强制性规定。L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在上述领域还不断加强专门立法和执法力度。如为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于1993年9月通过了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为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于2007年8月30日又通过了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作为对外贸易经营者在外贸经营活动中必须遵守的规范。关于对外贸易的进口秩序。对外贸易的进口秩序是指外国产品进人我国国内市场时,按我国
法律规定应遵守的公平竞争秩序。我国原《对外贸易法》关于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三项措施的规定只是原则性的规定,直到1997年才制定了相应的条例。
我国对外贸易管理体制经过20多年改革,对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和健康发展,对经济运行的市场化进程,对开放型经济发展模式的培育和发展,对提高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效益使用等方面都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在对外贸易经营上,逐步打破了计划经济体制下由外贸部门独家垄断经营的局面,较好地调动了地方、部门和企业等各方面的积极性;对外贸易,特别是出口贸易在国民经济增长中的地位和作用不断得到加强;贸易方式向着灵活性、手段向着多样性的方向发展,逐渐向着适应我国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和国际贸易发展的趋势靠拢;通过引进国际竟争机制,促使企业的素质不断提高,推动我国企业逐渐走向国际市场,为我国对外开放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促进了我国经济体制市场化的进程,加快了我国经济与世界经济的互补与对接,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创造了条件。

4、如何加强外贸企业风险管理

(一)风险分类标准
按照回收风险程度大小,将授信资产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五类,后三类合称不良授信。
正常:债务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理由怀疑授信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
关注:尽管债务人目前有能力偿还授信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
次级:债务人的偿还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授信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
可疑:债务人无法足额偿还授信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
损失: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授信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很少部分。
授信资产风险分类的核心是判断债务人及时足额归还授信本息的可能性,考虑的主要因素包括:
1、债务人的还款、履约能力;
2、债务人的还款、履约记录;
3、债务人的还款、履约意愿;
4、授信的担保;
5、授信偿还的法律责任,授信抵押与担保的完善性、有效性及可执行性;
只要出现不良授信,我公司需协助贷款发放客户对该笔贷款进行合法的清收,抵押物的处置,以保证贷款发放客户合法的本息受益。
(二)风险准备金提取
五级分类为不良类的贷款全部为减值贷款。公司将在每笔业务收入中提取30%作为风险准备金,以应付突发性的风险在时间上给贷款发放人所带来的不便。
八、资产质量监控
(一)监控原则
1、真实合规原则。2、主动预防原则。3重点和全面、总量和结构相结和原则。4、日常监控和专项调研、现场和非现场相结合原则。5、静态监控和动态监控相结合的原则。
(二)监控对象
1、授信业务及其变动
通过对授信总量、结构分布及发展趋势的分析,把握授信总量和风险状况,从源头控制风险。包括对授信总额及其变动情况的监控和授信结构及其变动情况的监控。
2、授信业务的监控
对上所有授信业务的监控,应结合地区、行业、客户的情况,作到“以点带面、点面结合、集中资源、重点突破”。
(三)监控方法
1、非现场监控(通过电话,网络,借款人业务链,上下游客户,借款人业务市场,生意圈,合作伙伴,朋友亲戚,邻居。)
2、现场监控(实地了解:经营情况,经营动向,经营变动,生产经营环境的变更,抵押的使用情况)

5、对外贸易政策主要包括哪几个部分

一项完整的贸易政策应包括:政策主体、政策客体、政策目标、政策内容和政策手段。
从对外贸易政策的内部构成看应包括三个层次:
1、对外贸易总政策,其中包括进口总政策和出口总政策
这是根据本国国民经济的总体情况,本国在世界舞台上所处的经济和政治地位,本国的经济发展战略和本国产品在世界市场上的竞争能力以及本国的资源、产业结构等情况,制定的在一个较长时期内实行的对外贸易基本政策。
2、对外贸易国别(或地区)政策
这是根据对外贸易总政策及世界经济政治形势,本国与不同国别(或地区)的经济政治关系,分别制定的适应特定国家(或地区)的对外贸易政策。
3、对外贸易具体政策,又称进出口商品政策
这是在对外贸易总政策的基础上,根据不同产业的发展需要,不同商品在国内外的需求和供应情况以及在世界市场上的竞争能力,分别制定的适用于不同产业或不同类别商品的对外贸易政策。
对外贸易政策的制定,一般反映本国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意志。在资本主义国家,占统治地位的资产阶级内部,一般存在着若干不同的利益集团。在一定时期,某一集团在政治上占上风,则该国的对外贸易政策就反映这个集团的利益和意志,主要为这个集团服务。因此,在资本主义国家的不同利益集团之间常在此问题上发生争吵。
一个国家对外贸易政策的制定,一般是由该国的立法机构进行。在资本主义国家是由其议会直接通过贸易法案,或由议会授权总统或政府制订 、颁布有关的法令或规章,如进出口商品关税的提高或降低、进出口商品的限额、是否实行许可证制、商品检验规章以及与外国签订贸易协定等。
对外贸易政策在制定以前,立法机构一般要征询各大企业集团的意见。大企业主也必然通过各种方式,包括通过其组织──企业主协会或商会向立法机构提出建议,施加影响。
在对外贸易政策的执行和贯彻方面,国家一般设立一系列专门机构,按照对外贸易政策的规定对进出口商品进行管理。如在政府中设立外贸部或商业部作为对外贸易的行政管理机构;在对外开放的口岸地点设立海关作为进出口商品的通道,对商品进行监督查验、征收关税、查禁走私;设立进出口银行,从金融上支持商品的进出口,发放出口信贷、办理国际支付结算;设立商品检验局和卫生检疫机构,从进出口商品的质量、卫生和技术标准等方面进行把关。

6、我国对外贸易管理的实现手段

对外贸易行政管理手段是国家经济管理机关凭借行政组织权力,采取发布命令,制定指令性计划及实施措施,规定制度程序等形式,按照自上而下的组织系统对对外贸易经济活动进行直接调控的一种手段。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对外贸易的宏观管理采取的是以法律手段为依据,以经济调控手段为主,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的模式。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允许成员方采用某些行政手段进行对外贸易管理。
根据国际贸易规范和我国的实际情况,我国运用的行政手段主要包括:外贸经营者资格管理、进出口配额管理、进出口许可证管理、海关管理、进出口外汇管理、进出口商品检验管理、进出口商品原产地管理等。

7、在我国的对外贸易管理中运用的主要行政手段有哪些?

1进出口配额与许可证的管理
2外贸经营者备案登陆管理
3外国企业在中国常驻代表机构的管理
4外汇管理
5海关管理
6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管理
7对外出口商品商标的协调管理
8进出口商品原产地管理

8、管制有哪几类,我国外贸管制制度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一、管制分类如下:
两类管制:
1.经济管制:对价格、市场进入和推出条件、服务标准等进行的控制。例如公用设施管制,电话、天然气、水。
2.社会管制:这类管制用来保护环境以及劳工和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其有关规定可以用以矫正经济活动所引起的各种派生后果和外部性问题。例如:净化空气水源、确保核安全。
二、我国外贸管制制度的主要内容如下:
我国的外贸管制制度是由进出口许可制度(包括货物、技术进出“许可和经营许可)、对外贸易经营者管理制度、出入境检验检疫制度、进出口货物收付汇管理制度、对外贸易救济措施以及海关监管和其他有关的管理制度组成的一种综合性制度。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货物、技术进出口许可制度
进出口许可制度作为一项非关税措施,是世界各国管理进出口的一种常见手段,在国际贸易中广泛运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对外贸易按对象划分为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和国际服务贸易。在我国,对于那些属于国家进出口许可管理范围的货物和技术(定期由国务院下属相关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目录),依法获取进出口许可证是企业进出口这些货物或技术的必要条件。同时,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对于一些特殊进出口商品,如濒危野生动植物与进出口、敏感物项和技术的出口、药品药材的进出口、文物的出口、黄金及其制品的进出口音像制品的进口和废物进口等,要求事先申领批准文件或许可证明。这些许可证件和批文,作为允许相关货物或技术进出口的证明文件,报关时,必须向海关交验,否则,海关不予放行。我国关于货物、技术进出口许可证件和批准文件的管理范围.内容和管理程序的规定,构成了我国货物、技术的进出口许可制度。
进出口许可制度不仅是我国对外贸易管制的核心管理制度,而且也是我国外贸管制的主要实现方式之一。
(一)我国货物进出口许可管理制度及其范围
我国货物进出口许可管理制度的管理范围包括禁止进出口货物、限制进出口货物和部分实行自动进出口许可管理的自由进出口货物,其中以限制进出口货物为主体。
1.禁止进出口货物的范围及其管理
我国政府明令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包括:列入由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的“禁止进出口货物目录”的商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令禁止进出口的商品以及其他因各种原因停止进出口的商品。
(1)禁止进口货物:
列入《禁止进口货物目录》商品。目前,我国公布的禁止进口货物目录共五批,其中;
——国家制定《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一批)是从我国国情出发,为履行我国所缔结或者参加的与保护世界自然生态环境相关的一系列国际条约和协定而发布的,其目的是为了保护我国自然生态环境和生态资源。如国家禁止进口属破坏臭氧层物质的“四氯化碳”、禁止进口属世界濒危物种管理范围的“犀牛角”和“虎骨”。
——《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二批)均为旧机电产品类,是国家对涉及生产安全(压力容器类)、人身安全(电器、医疗设备类)和环境保护(汽车、工程及车船机械类)的旧机电产品所实施的禁止进口管理。
—《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三、第四、第五批)所涉及的是对环境有污染的固体废物类,包括城市垃圾、医疗废物、曾铅、油淤渣等13类废物。
二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令禁止进口的商品
三是其他商品。例如:
——停止进口以cFc一12为制冷工质的汽车及以cFc~12为制冷工质的汽
车空调压缩机(含汽车空调器)。
停止进口方向盘右置的汽车。
——停止进口日服装、国产手表复进口、Ⅷ因子制剂等血液制品、黑人牙膏
等。
(2)禁止出口货物:
一是列入《禁止出口货物目录》商品。目前,我国公布的禁止出口货物目录是指《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一批)和《禁止出口货物耳录》(第二批)。
——国家制定《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一批)是从我国国情出发,为履行我国所缔结或者参加的与保护世界自然生态环境相关的一系列国际条约和协定而发布的,其目的是为了保护我国自然生态环境和生态资源。如国家禁止出口属破坏臭氧层物质的“四氯化碳”、禁止出口属世界濒危物种管理范畴的“犀牛角”和“虎骨”、禁止出口有防风圆沙作用的“发菜”和“麻黄草”等植物。
——国家制定《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二批)主要是为了保护我国匮乏的森林资源,防止乱砍滥伐。如禁止出口截面直径>4cm、长度>lOcrr·棒状木炭。
二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出口的商品。例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禁止出口未定名的或者新发现并有重要价值的野生植物。
三是其他商品,如禁止出口劳改产品等单行规定。
货物既然被纳入禁止进出口之列,任何已经被国家授予进出口经营权的对外贸易经营者都不得擅自进出口这样的货物。根据国家有关禁止进出口的规定,国家对外贸易主管机关与进出境主管机关都有责任与义务在货物进出境整个过程中,对违反禁止进出H规定的货物依法查处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必要的防范。例如,根据我国《海关法》的规定,我国海关在对进出境货物实行监管的过程中,一旦发现有涉嫌违反国家禁止进出口规定的货物,有权采取扣留、没收等行政措施。
2.限制进出口货物的范围及其管理
(1)限制进出口货物的具体范围。根据我国《对外贸易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属于该条所述情形之一的货物,均由国家实行限制进出口。
对于属于限制进出口的货物,国家通过相关目录来划定或调整这类货物的具体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明确规定:限制进出口的货物目录,由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经济管理部门制定、调整并在实施前一定期限内公布。
(2)限制进出口货物的管理。我国对于限制进出口货物的管理按其限制方式主要分为两种:进出口配额限制和进出口非配额限制。另外,我国还规定,为履行纺织品双边协议,对于输往设限国家协议项下的纺织品实行出口被动配额限制。

9、中国的对外贸易政策是什么

中国的对外贸易政策有出口退税,出口补贴,一带一路,自贸区等等,都是为了企业能更好的发展外贸采取的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