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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退税什么地方说了算

发布时间: 2023-05-26 13:25:51

1、地税要办理退税,怎么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因此,企业多缴的税款在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的可以要求税务机关退回或留抵下期应纳税款。

带上公章、多缴税票原件及复印件(最好营业执照也带上),到地税填写相关退税申请表,再写个情况说明,交给本单位的税务专管员,等待审批。审批时间肯能会很长。大概就这样了。前面有人答过,参考一下:网页链接

2、怎么办理地税退税?

纳税人申请退税,应向主管税务局(所)提出申请。
(一)审批范围
1.各区地方税务局(包括蛇口地方税务局,下同)
(1)征管范围内的纳税人的政策性退税;
(2)各区地方税务局工作过失造成的误征退税;
(3)征管范围内因纳税人填写申报表错误、计算错误、适用税种税目税率错误等失误造成的退税;
(4)征管范围内企业所得税(含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下同)汇算清缴退税;
(5)委托代征单位征收税款后纳税人申请退还已经在委托代征单位多缴纳的税款的退税和跨区从事建筑安装劳务或开发销售不动产的纳税人申请退还当年度在工程或项目所在地征管税务局缴纳的营业税及其附加和代征的各项税款的退税;
(6)检查中发现应退税。
2.稽查局(包括第一、二、三、四、五、六、七稽查局,下同)
(1)征管范围内的纳税人的政策性退税;
(2)征管范围内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退税;
(3) 征管范围内因纳税人填写申报表错误、计算错误、适用税种税目税率错误等失误造成的退税;
(4)检查中发现应退税;
(5)外国投资者再投资退税。
(二)政策性退税
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局(所)税收宣传咨询窗口提出退税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1.《退税申请审批表》(ZS052);
2.纳税申报表原件、复印件;
3.完税凭证等已缴税款证明原件、复印件;
4.税务机关批准其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批文的原件、复印件或批准申请人购买国产设备抵扣税款批复的原件、复印件;
5.纳税人书面申请或其他说明材料。
税收宣传咨询窗口对纳税人提交的文书、证件资料进行核对,核对无误的予以受理。在纳税人提供的复印件上加盖“经审核与原件一致”字样印章,在完税凭证原件上加盖“已申请办理退税”字样印章,填开《税务文书受理回执》连同所有证件资料原件退还纳税人。
(三)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退税
纳税人应在次年4月底(外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为5月底)之前向主管税务局(所)税收宣传咨询窗口提出退税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1.《退税申请审批表》;
2.完税凭证等已缴税款证明原件、复印件;
3.纳税人报关的会计决算报表、所得税预缴申报表和年终申报表原件、复印件;
4.纳税人书面申请或其他说明材料。
税收宣传咨询窗口对纳税人提交的文书、证件资料进行核对,核对无误的予以受理。在纳税人提供的复印件上加盖“经审核与原件一致”字样印章,在完税凭证原件上加盖“已申请办理退税”字样印章,填开《税务文书受理回执》连同所有证件资料原件退还纳税人。
(四)检查中发现应退税
税务局在税务检查中发现应退税的,在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一式两份)时通知纳税人填写《退税申请审批表》,连同《税务处理决定书》和如下有关文书资料到本税务局税收宣传咨询窗口申请办理退税。
纳税人应向税收宣传窗口提供的有关文书资料:
1.《税务处理决定书》原件、复印件;
2.已缴纳税款凭证原件、复印件;
3.《退税申请审批表》;
4.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税收宣传咨询窗口对纳税人提交的文书、证件资料进行核对,核对无误的予以受理。在纳税人提供的复印件上加盖“经审核与原件一致”字样印章,在完税凭证原件上加盖“已申请办理退税”字样印章,填开《税务文书受理回执》连同所有证件资料原件退还纳税人。
(五)误征退税
纳税人应向征管税务局(所)税收宣传咨询窗口提出退税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1.《退税申请审批表》;
2.完税凭证等已缴税款证明原件、复印件;
3.申报表原件、复印件;
4.纳税人书面申请或其他说明材料;
税收宣传咨询窗口对纳税人提交的文书、证件资料进行核对,核对无误的予以受理。在纳税人提供的复印件上加盖“经审核与原件一致”字样印章,在完税凭证原件上加盖“已申请办理退税”字样印章,填开《税务文书受理回执》连同所有证件资料原件退还纳税人。
(六)纳税人因填写申报表错误、计算错误、适用税种科目税率错误等失误申请退税
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局(所)税收宣传咨询窗口提出退税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1.《退税申请审批表》;
2.完税凭证等已缴税款证明原件、复印件;
3.申报表原件、复印件
4.纳税人书面申请或其他说明材料;
税收宣传咨询窗口对纳税人提交的文书、证件资料进行核对,核对无误的予以受理。在纳税人提供的复印件上加盖“经审核与原件一致”字样印章,在完税凭证原件上加盖“已申请办理退税”字样印章,填开《税务文书受理回执》连同所有证件资料原件退还纳税人。
(七)委托代征单位征收税款后纳税人申请退还已经在委托代征单位多缴纳的税款的退税和跨区从事建筑安装劳务或开发销售不动产的纳税人申请退还当年在工程或项目所在地征管税务局缴纳的营业税及其附加和代征的各项税款
纳税人应向征管税务局(所)税收宣传咨询窗口提出退税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1.《退税申请审批表》(ZS052);
2.完税凭证等已缴税款证明原件、复印件;
3.申报表原件、复印件;
4.纳税人书面申请或其他说明材料;
税收宣传咨询窗口对纳税人提交的文书、证件资料进行核对,核对无误的予以受理。在纳税人提供的复印件上加盖“经审核与原件一致”字样印章,在完税凭证原件上加盖“已申请办理退税”字样印章,填开《税务文书受理回执》连同所有证件资料原件退还纳税人。
(八)外国投资者再投资退税
纳税人应向稽查局文书受理窗口提出退税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企业的书面申请及《退(抵)税申请审批表》;
2.增资企业或被投资企业的税务登记证、工商营业执照、工商物价信息部门出具的注册资本变更通知书;
  3.国家外商投资管理部门关于增资或新办企业的批准文件;
4.国家外汇管理部门的人民币利润再投资证明;
5.企业董事会关于股利再投资或新办企业的决议、经相关政府部门批准的企业章程;
6.企业记录利润再投资过程的会计凭证,被投资企业记录接受投资的会计凭证;
7.再投资利润所属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完税凭证;
8.企业再投资当期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银行存款汇总表;或被投资企业投资当期的资产负债表、银行存款汇总表及投资款项的银行进账单和银行询证函;
9.再投资利润所属年度至利润再投资前一年度间各年度的会计师审计报告;
10.再投资利润所属年度的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检查结论书)或未经税务机关检查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11.注册会计师关于被投资企业增(投)资的验资报告;
12.申请全额退税的企业,需提供被投资企业获取的产品出口企业或者先进技术企业批文;
13.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对资料齐全、复印件与原件相符且具申请人公章及经办人签字的申请,文书受理窗口人员在复印件上加盖“经审核与原件一致”字样印章,将填开的《税务文书受理回执》及所有证件资料原件退还纳税人,并填制《再投资退税资料收集清单》,连同受理的其他资料移交审核人员。
对不予受理的申请,受理人员应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具体原因。
再投资退税批复中的退税对象必须是投资者本人,自2002年1月1日起至2010年底,对国内外经济组织作为投资者,以其在境内取得的缴纳企业所得税后的利润,作为资本投资于西部地区开办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封装企业或软件产品生产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按80%的比例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再投资不满5年撤出该项投资的,追缴己退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办理此类型的再投资退税,可比照外国投资者再投资退税的程序,由主管税务局初审后报市局企业所得税处审核,经批准后按照外国投资者再投资退税的程序办理退税手续。

3、个人所得税退税政策

法律分析:个人所得税退税政策包括个人所得税法中规定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或者扣缴义务人为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的,税务机关审核后,按照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退税;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规定纳税人申请退税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纳税人申请退税,应当提供其在中国境内开设的银行账户,并在汇算清缴地就地办理税款退库。纳税人申请退税时提供的汇算清缴信息有错误的,税务机关应当告知其更正,纳税人更正的,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办理退税。扣缴义务人未将扣缴的税款解缴入库的,不影响纳税人按照规定申请退税,税务机关应当凭纳税人提供的有关资料办理退税;还有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中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具体办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十四条 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或者扣缴义务人为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的,税务机关审核后,按照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退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五条 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形包括:

(一)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二)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三)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

(四)纳税人申请退税。

纳税人申请退税,应当提供其在中国境内开设的银行账户,并在汇算清缴地就地办理税款退库。

汇算清缴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第三十一条 纳税人申请退税时提供的汇算清缴信息有错误的,税务机关应当告知其更正;纳税人更正的,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办理退税。

扣缴义务人未将扣缴的税款解缴入库的,不影响纳税人按照规定申请退税,税务机关应当凭纳税人提供的有关资料办理退税。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4、退税必须去当地的税务局吗

个人所得税申请退税是可以向当地的税务机关进行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个人所得税的软件进行申请退税,在退税时就要先填写退税的原因,还有提交当时错缴税率的明明细表,以及完税的的凭证等相关证件。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软件或税务部门进行退税申请、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足六万但交过税的,如发年终奖的月份;符合专项附加扣除的条件,但预缴税时没有扣除的;因年中就业、退职、部分月没有收入等原因,导致前后税收优惠政策不一致的;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通过年度汇算办理各种税前扣除的;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的预扣预缴费率高于综合年适用所得税的;预缴税的时候,有该享受的优惠没享受的;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捐赠支出,但预缴税的时候没有办理的。
如果纳税人因各种原因误交税款。如重复交纳扣缴、错用税率、错用税种、企业误填代码等,则可以申请退税,申请退税时应按规定携带和提交如下材料:
(一)完税凭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审核无误后,原件退还纳税人);
(二)误征误交税款所属期的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表复印件一份;
(三)退(抵)税款申请表(《企业误交税款退税申请表》)一式四份;
(四)退税申请,须注明申请退税原因及申请退税金额;
(五)发放工资签收单或银行发放单复印件一份;
(六)员工聘用合同复印件一份。
拓展资料:因事务所、网站等原因误交税款的,需附上述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纳税人应承诺以上所提供的材料和内容真实、可靠、完整;所有复印件加盖公章并统一使用a4纸样,表格用黑色水笔填写,外文资料须附翻译件)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三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5、税务退税政策

一、正面回答
1、纳税人申请年度汇算退税,应当提供其在中国境内开设的符合条件的银行账户;
2、为方便纳税人获取退税,纳税人上年度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且已预缴个人所得税的,税务机关在网上税务局提供便捷退税功能,纳税人可以在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通过简易申报表办理年度汇算退税;
3、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补税的,可以通过网上银行、银行柜台、非银行支付机构等方式缴纳。
二、分析详情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二、个税退税申请退税的流程
1、准备申报;
2、确认信息;
3、填报数据;
4、计算税款;
5、提交申报;
6、退补税。

6、税务局退税如何申报?税务局退税流程?

选择邮递申请的,纳税人需将申报单邮递至按本公示第九条明确的负责人税务局所属省、自治州、市辖区和省级城市税局公示的详细地址。
纳税人发现多缴税款的,应向税务机关提交退税申请报告、税务登记证副本、领取并填写《退税申请表》。税务机关检查发现的,纳税人应提交退税申请报告、税务登记证副本、稽查局的税务处理决定书或管理科、税务所出具的多交税款调查报告、领取并填写《退税申请表》,税务机关审核后,报县或市局局长批准,开具《收入退还书》,按退税程序办理退库手续。
退税就是指因种种原因,税务局将已缴税款按照规定程序流程,退还给原纳税人。主要包含:1.因为工作中失误而造成的多征;
2.税收优惠政策退税。因税收优惠政策变化;3.因为其他因素的退税。
退税程序流程:纳税人向税务部门明确提出退税申请,税务局审核后,依据不一样状况进行申请办理。2018年10月8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国务院常务会上明确健全出入口退税政策加速退税进展的对策,为公司减负增效、维持出口外贸持续增长。
拓展资料:
一、退税
退税是指因某种原因或特殊情况,税务机关将已征税款按规定的程序和手续退还给原纳税人的一项税收业务,主要包括:误牧退税、政策性退税和其他退税。
办理退税的基本程序和规定为: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税务机关审批后,根据不同情况予以办理。
二、出口退税
出口产品退(免〉税,简称出口退税,其基本含义是指对出口产品退还其在国内生产和流通环节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和特别消费税。出口产品退税制度,是一个国家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

7、个人所得税退税去哪里退

法律分析:个人所得税退税流程可通过当地的办税服务厅,也是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来进行办理;对于在办理时就需要纳税的权利人自己进行汇算清缴,如果存在有多出的情况就可以向税务局申报。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清缴的情形:1、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从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去“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的。2、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的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四项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去“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的。3、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预扣预缴的税额低于依法计算出的应纳税额。4、纳税人申请退税的。申请退税是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如纳税人年度预缴税款高于应纳税款的,可以申请退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