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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办理退税需要什么手续

发布时间: 2022-06-26 03:37:31

1、办理退税需要哪些东西

一、出口退税向税务局申请的材料有:

1、出口货物税专用缴款书,税收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出口货物外销发票、出口货物明细账。

2、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联)、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货物退税汇总申报表、出口退税进货凭证明细表、出口货物退税明细表及预审疑点反馈表等。

二、多交税款

1、书面申请。申请应说明退税理由、依据、所属期限、退税数额等事项。

2、统一格式文本的《退税申请审批表》。

3、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其复印件。

4、财务会计报表。

5、完税凭证,申请减免退税的应同时提交减免税证明(减免税审批文件或《减免税申请审批表》)。

6、税务机关根据不同的退税项目,要求纳税人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2、申请退税要怎么办理

出口退税的一般程序及附送资料 出口退税登记的一般程序:

1、有关证件的送验及登记表的领取 企业在取得有关部门批准其经营出口产品业务的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登记证明后,应于30日内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

2、退税登记的申报和受理 企业领到“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后,即按登记表及有关要求填写,加盖企业公章和有关人员印章后,连同出口产品经营权批准文件、工商登记证明等证明资料一起报送税务机关,税务机关经审核无误后,即受理登记。

3、填发出口退税登记证 税务机关接到企业的正式申请,经审核无误并按规定的程序批准后,核发给企业“出口退税登记”。

4、出口退税登记的变更或注销 当企业经营状况发生变化或某些退税政策发生变动时,应根据实际需要变更或注销退税登记。



 (2)商场办理退税需要什么手续扩展资料:

出口退税附送材料

1、报关单。报关单是货物进口或出口时进出口企业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以便海关凭此查验和验放而填具的单据。

2、出口销售发票。这是出口企业根据与出口购货方签订的销售合同填开的单证,是外商购货的主要凭证,也是出口企业财会部门凭此记帐做出口产品销售收入的依据。

3、进货发票。提供进货发票主要是为了确定出口产品的供货单位、产品名称、计量单位、数量,是否是生产企业的销售价格,以便划分和计算确定其进货费用等。

4、结汇水单或收汇通知书。属于生产企业直接出口或委托出口自制产品,凡以到岸价CIF结算的,还应附送出口货物运单和出口保险单。

5、有进料加工复出口产品业务的企业,还应向税务机关报送进口料、件的合同编号、日期、进口料件名称、数量、复出口产品名称,进料成本金额和实纳各种税金额等。

6、产品征税证明。出口收汇已核销证明。与出口退税有关的其他材料。

3、请问如何办理退税?需要哪些相关的资料?

1、出口企业应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及其授权批准其出口经营权的批件、工商营业执照、海关代码证书和税务登记证于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所在地主管退税业务的税务机关填写《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生产企业填写一式三份,退税机关、基层退税部门、企业各一份),申请办理退税登记证;
2、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应在发生第一笔委托出口业务之前,需持委托出口协议、工商营业执照和国税税务登记证向所在地主管退税业务的税务机关办理注册退税登记。
3、出口企业退税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注册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退税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填写《退税登记变更表》(生产企业填写一式两份,退税机关、企业各一份)。按照规定企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退税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4、如何办理个人退税需要手续

法律分析:1、下载安装“个人所得税”APP,注册登录后,找到并进入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入口;

2、简易申报:适合年度取得的综合收入额没超6万,且已预缴税款,需要申请退税的同学;标准申报: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超过6万的,需要通过标准申报方式办理;

3、进入申报页面,选择“使用已申报数据填写”;

4、确认基本信息,选择申报汇缴地,生成和确认申报表信息,确认无误提交申报信息后可进行缴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5、申请退税需提交哪些资料

申请退税需提交的材料有:

1、报关单。报关单是货物进口或出口时进出口企业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以便海关凭此查验和验放而填具的单据。

2、出口销售发票。这是出口企业根据与出口购货方签订的销售合同填开的单证,是外商购货的主要凭证,也是出口企业财会部门凭此记帐做出口产品销售收入的依据。

3、进货发票。提供进货发票主要是为了确定出口产品的供货单位、产品名称、计量单位、数量,是否是生产企业的销售价格,以便划分和计算确定其进货费用等。

4、结汇水单或收汇通知书。

5、属于生产企业直接出口或委托出口自制产品,凡以到岸价CIF结算的,还应附送出口货物运单和出口保险单。

6、有进料加工复出口产品业务的企业,还应向税务机关报送进口料、件的合同编号、日期、进口料件名称、数量、复出口产品名称,进料成本金额和实纳各种税金额等。

7、产品征税证明。

8、出口收汇已核销证明。

9、与出口退税有关的其他材料。

(5)商场办理退税需要什么手续扩展资料:

申请退税的条件:

根据39号公告第八条规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1)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2)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

(4)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

(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

6、退税需要哪些资料

如果您已办好退房手续,在申请退税时,需要准备的申请材料如下:

1、退税申请书两份,申请书的内容为原合同内容、缴税情况、退房原因、终止原因和终止合同签订的时间、时间日期、购房者和开发商的签字,手写或打印的都行;

2、《房屋终止交易合同)或《退房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3、已加盖注销章的原购房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4、原购房全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5、测绘部门出具的《北京市房屋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6、买方契税纳税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份(身份证的正反面复印到同一页面);

7、买方《契税完税证》的第二联(收据联)、第四联(通知联)原件及各A复印件两份(契税完税证两联原件收回),以及与买方契税纳税人名称一致的北京市工商银行实名制、活期、个人结算户存折(存款余额不少于50元)原件及复印件四份。

7、办理退税手续要准备什么?

出口退税需准备的材料:

1、报关单

报关单是货物进口或出口时进出口企业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以便海关凭此查验和验放而填具的单据。

2、出口销售发票

这是出口企业根据与出口购货方签订的销售合同填开的单证,是外商购货的主要凭证,也是出口企业财会部门凭此记帐做出口产品销售收入的依据。

3、进货发票

提供进货发票主要是为了确定出口产品的供货单位、产品名称、计量单位、数量,是否是生产企业的销售价格,以便划分和计算确定其进货费用等。

4、结汇水单或收汇通知书

5、属于生产企业直接出口或委托出口自制产品,凡以到岸价CIF结算的,还应附送出口货物运单和出口保险单。

6、有进料加工复出口产品业务的企业,还应向税务机关报送进口料、件的合同编号、日期、进口料件名称、数量、复出口产品名称,进料成本金额和实纳各种税金额等。

7、产品征税证明

8、出口收汇已核销证明

9、与出口退税有关的其他材料

出口退税登记的一般程序:

1、有关证件的送验及登记表的领取 企业在取得有关部门批准其经营出口产品业务的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登记证明后,应于30日内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

2、退税登记的申报和受理 企业领到“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后,即按登记表及有关要求填写,加盖企业公章和有关人员印章后,连同出口产品经营权批准文件、工商登记证明等证明资料一起报送税务机关,税务机关经审核无误后,即受理登记。

3、填发出口退税登记证 税务机关接到企业的正式申请,经审核无误并按规定的程序批准后,核发给企业“出口退税登记”。

4、出口退税登记的变更或注销 当企业经营状况发生变化或某些退税政策发生变动时,应根据实际需要变更或注销退税登记。 

(7)商场办理退税需要什么手续扩展资料:

条件:

1、必须是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内的货物。增值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除直接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的免税农产品以外的所有增值税应税货物,以及烟、酒、化妆品等11类列举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

之所以必须具备这一条件,是因为出口货物退(免)税只能对已经征收过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退还或免征其已纳税额和应纳税额。未征收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包括国家规定免税的货物)不能退税,以充分体现"未征不退"的原则。

2、必须是报关离境出口的货物。所谓出口,即输出关口,它包括自营出口和委托代理出口两种形式。区别货物是否报关离境出口,是确定货物是否属于退(免)税范围的主要标准之一。

凡在国内销售、不报关离境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不论出口企业是以外汇还是以人民币结算,也不论出口企业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视为出口货物予以退税。

对在境内销售收取外汇的货物,如宾馆、饭店等收取外汇的货物等等,因其不符合离境出口条件,均不能给予退(免)税。

3、必须是在财务上作出口销售处理的货物。出口货物只有在财务上作出口销售处理后,才能办理退(免)税。

也就是说,出口退(免)税的规定只适用于贸易性的出口货物,而对非贸易性的出口货物,如捐赠的礼品、在国内个人购买并自带出境的货物(另有规定者除外)、样品、展品、邮寄品等等,因其一般在财务上不作销售处理,故按照现行规定不能退(免)税。

4、必须是已收汇并经核销的货物。按照现行规定,出口企业申请办理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必须是已收外汇并经外汇管理部门核销的货物。国家规定外贸企业出口的货物必须要同时具备以上4个条件。

生产企业(包括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生产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下同)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必须增加一个条件,即申请退(免)税的货物必须是生产企业的自产货物或视同自产货物才能办理退(免)税。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退税

8、办理退税需要哪些资料

法律分析:出口退税向税务局申请的材料有:1、出口货物税专用缴款书,税收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出口货物外销发票、出口货物明细账。2、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联)、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货物退税汇总申报表、出口退税进货凭证明细表、出口货物退税明细表及预审疑点反馈表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