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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税单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 2022-05-23 00:16:03

1、中国银行实际收到的退税金额与退税单上显示的不一致如何处理

我行支付退税款项原则上以环球蓝联系统金额为准,如您退税单上标注的退税金额与退税系统显示金额不符,我行将向环球蓝联发起授权,根据授权结果向客户支付退税款项。如您对退税金额或退税政策等事宜有异议,请您联系环球蓝联咨询。
以上内容供您参考,最新业务变动请以中行官网公布为准。
如有疑问,欢迎咨询中国银行在线客服或下载使用中国银行手机银行APP咨询、办理相关业务。

2、中国银行退税通退税单忘记盖海关章如何处理

根据退税国相关规定,客户无论在退税国还是在其他国家办理退税,必须能经退税国海关进行查验,并加盖海关章,因此,建议您如近期经过该机场时或托朋友补盖海关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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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出口退税怎么做账务处理

出口退税的操作明细流程:1、进出口贸易公司通过登陆电子口岸执法系统,选择进入出口收汇选项,领取核销单申领;2、进出口贸易公司需要凭申领过的电子口岸IC卡基《出口企业核销单介绍信》(需要加盖企业公章)前往外汇管理局领取纸质核销单;3、进出口贸易公司通过登陆电子口岸执法系统,选择出口收汇选项点击口岸备案进行纸质核销单备案;4、进出口贸易公司办理报关手续;5、进出口贸易公司填写出口商品专用发票,此发票需要前往国税局领取;6、进出口贸易公司通过出口退税退免税申报软件进行数据录入并打印两份进行提交征免申报,分别提交至外汇局以及出口单位;7、进出口贸易公司进行企业交单,需要通过电子口岸执法系统选择进入出口收汇选项;8、进出口贸易公司进行网上核销申报,需要打印出出口收汇批次核销信息登记表;9、进出口贸易公司进行工行出口收汇核销,需要提供收回日期和核销金额;10、进出口贸易公司前往外汇局办理收回核销,需要提供核销单、报关单、工行盖章的核销单、出口收汇批次核销信息登记表以及电子口岸IC卡;11、进出口贸易公司通过网上申报进入国税系统输入报表以及纳税申报表;12、进出口贸易公司将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系统中的免税数据上传至国税网站;
【法律依据】
《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税务机关应当使用国家税务总局认可的出口货物退(免)税电子化管理系统以及总局下发的出口退税率文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出口货物退(免)税审核、审批,不得随意更改出口货物退(免)税电子化管理系统的审核配置、出口退税率文库以及接收的有关电子信息。

4、中国银行退税通退税单忘记盖海关章如何处理?

中国银行退税通退税单忘记盖海关章处理方式:
根据退税国相关规定,您无论在退税国还是在其他国家办理退税,必须能经退税国海关进行查验,并加盖海关章,因此,建议您如近期经过该机场时或托朋友补盖海关章。


以上内容供您参考,业务规定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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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退税单是什么东西?

退税单又称出口货物报关单;指出口企业于产品出口时,按照出口许可证和出口发票的内容向海关填报的单据。经海关查验确认后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是出口产品报关离境的重要证据,也是申请办理出口产品退税的重要凭证。

退税是指因某种原因或特殊情况,税务机关将已征税款按规定的程序和手续退还给原纳税人的一项税收业务。主要包括:

(1) 误收退税。由于计征工作差错而发生的多征需要办理的退税。

(2) 政策性退税。因税收政策变动所涉及原已征税款需要办理的退税。

(3) 其他退税。由于其他某些特殊原因需要办理的退税。办理退税的基本程序和规定为: 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税务机关审批后,根据不同情况予以办理。

(5)退税单如何处理扩展资料

退税单的填写要求

1、报关单填写的项目要准确、齐全、清楚,填报项目若有更改,应在更改项目处加盖核对章;

2、不同合同的货物,不能填在一份报关单上;

3、 如果同一合同中包括多种商品,应注意,在一份报关单上填写的海关统计商品编号的货物一般不要超过5项;

4 、报关单与随附合同、发票、箱单等应相符,报关单所申报的内容与实际出口的货物要相符。

6、关于泰国购物退税该怎么操作呢?

一、详细填写退税单。

购物时向商家拿退税单,填写时确保退税单上的个人信息完整准确。  

二、离境时备齐材料提早到机场办理退税。

离境时带齐发票、护照、填写好的退税申请表、原封包装的产品获得海关盖章。选择非现金退税方式,海关会在退税单上加盖印章并收回相关单据,由旅客将退税单寄回退税公司。海关会告知该款项退还到信用卡账户的期限在1-3个月之间。

选择的是现金退税方式,海关官员会将盖过章的单据退还,过了安检之后,即可凭借退税单办理现金退税。  

三、回国可办理退税。

假如在境外退税遇到排队长、时间紧、语言不通等情况,旅客也可以“回家”后再办理退税。回国后可带着加盖海关章的退税单、小票、身份证、护照到指定网点办理。需要注意的是,账户名与护照名需一致。 

(6)退税单如何处理扩展资料

出入境泰国的注意事项:

一、金融管制要求

泰币:旅客携带45万以上泰铢入境或5万以上泰铢出境,须向海关申报。旅客前往缅甸、老挝、柬埔寨、马来西亚、越南、中国云南携带泰铢金额不得超过200万泰铢,超过45万泰铢须向海关申报。  

外币:可携带任何外币出入境泰国,总额如超过等值1.5万美元,须向海关申报。  

出入境泰国时应配合海关、移民官员检查,如实申报。沟通时应保持冷静和理智,避免出现过激言行,以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二、防疫要求  

出入境泰国时应如实填写旅客卫生免疫体检卡,按机场工作人员要求配合测量体温,中国旅客无须出示《国际预防接种证书》。

7、出口退税CIF会计分录如何处理!

1、货物出口,如果开了出口发票,就做收入。如果没开出口发票,可暂时不用做,待开了出口发票再做。

借:银行存款(应收帐款)一般情况是先收到货款,可先做预收帐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自营出口收入

借:应收出口退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出口退税)

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自营出口

贷:库存商品--出口商品XXXX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进项税额转出)

收回退税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出口退税

2、货物出口进项票先认证,出口发票可以等报关单货款回来再开最好。出口的话如果报CIF需要申报运费和保费的,进口如果申报CIF则无需申报运费和保费的。

3、按照财税【2012】39,单证不齐只能享受出口免税的政策,是不能退税的。

出口货物劳务的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按出口货物劳务的出口发票(外销发票)、其他普通发票或购进出口货物劳务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确定。运保佣应该是冲减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的,和增值税没有关系。

所以申报出口销售额时按照出口货物劳务的出口发票(外销发票)、其他普通发票或购进出口货物劳务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确定,不用调整。

(7)退税单如何处理扩展资料:

条件

(1)必须是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内的货物。增值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除直接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的免税农产品以外的所有增值税应税货物,以及烟、酒、化妆品等11类列举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

之所以必须具备这一条件,是因为出口货物退(免)税只能对已经征收过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退还或免征其已纳税额和应纳税额。未征收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包括国家规定免税的货物)不能退税,以充分体现"未征不退"的原则。

(2)必须是报关离境出口的货物。所谓出口,即输出关口,它包括自营出口和委托代理出口两种形式。区别货物是否报关离境出口,是确定货物是否属于退(免)税范围的主要标准之一。

凡在国内销售、不报关离境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不论出口企业是以外汇还是以人民币结算,也不论出口企业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视为出口货物予以退税。

对在境内销售收取外汇的货物,如宾馆、饭店等收取外汇的货物等等,因其不符合离境出口条件,均不能给予退(免)税。

(3)必须是在财务上作出口销售处理的货物。出口货物只有在财务上作出口销售处理后,才能办理退(免)税。

也就是说,出口退(免)税的规定只适用于贸易性的出口货物,而对非贸易性的出口货物,如捐赠的礼品、在国内个人购买并自带出境的货物(另有规定者除外)、样品、展品、邮寄品等等,因其一般在财务上不作销售处理,故按照现行规定不能退(免)税。

(4)必须是已收汇并经核销的货物。按照现行规定,出口企业申请办理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必须是已收外汇并经外汇管理部门核销的货物。国家规定外贸企业出口的货物必须要同时具备以上4个条件。

生产企业(包括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生产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下同)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必须增加一个条件,即申请退(免)税的货物必须是生产企业的自产货物或视同自产货物才能办理退(免)税。 

8、外贸进出口退税具体怎么操作?

出口退税申报是指出口企业向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申报要求退还出口产品已纳税款的一种法定手续,也是税务机关据以审核批准应退税额的重要环节。

出口退税申报业务操作程序
一.单证收集整理

(一)配齐“两单两票”

即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出口货物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联)、出口货物收购增值税发票(出口退税专用联)、出口销售发票。

(二)整理单证

按核销单、报关单、发票的顺序放在一起,组成一个退税关联;并将当月收齐的退税单证以发票所在的当月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的顺序整理,在外销发票右下角写上关联号,关联号为三位数,例如001、002等。

二.检查单证

(一)检查内容

(1)核销单、报关单的有关印章是否齐全。核销单上有四个章,即国家外汇管理局监制章、出口企业公章(骑缝章)、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的海关验讫章(骑缝章)、当地外汇管理单位的收汇核销章;报关单上应有出口货物签发单位的验讫章。如缺少上述印章,应马上退回有关单位补盖公章;如核销单上有关单位公章盖偏,请及早复印核销单存根附在核销单退税联后面。

(2)检查“两单两票”之间的内容是否符合退税要求。

①核销单上的栏目是否填全;

②核销单、报关单、发票上的出口货物名称、数量、成交价格是否一致;

③核销单上的报关单号是否和报关单编号一致,报关单上的批准文号是否和核销单上的编号一致;④发票上企业外销法人章、销售收入章是否已加盖,销售收入、离岸价、入账凭证号码是否已填全。

(二)检查收汇

根据结汇水单或收汇通知书,检查每笔收齐单证的退税业务是否足额收汇。收汇金额可以外汇管理部门确认的核销金额加上在核销单上注明的其他费用,如果收汇金额少于该笔业务离岸价的95%,那么则应按实际收汇金额计算申报出口退税,如果收汇金额少于离岸价但大于该笔业务离岸价的95%,则可以离岸价全额申报出口退税。

三.出口退税预申报

(一)申报要求

出口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收齐出口货物退税所需的有关单证,使用国家税务总局认可的出口货物退税电子申报系统生成电子申报数据,如实填写出口货物退税申报表,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H货物退税手续。逾期申报的,除另有规定外,税务机关不再受理该笔出H货物的退税申报,该补税的应按有关规定补征税款。

(二)预审

出口单位申报出口货物退税时,税务机关及时予以接受并进行初审。经初步审核,出口商报送的申报资料、电子申报数据及纸质凭证齐全的,将缴款书信息(输人数据库)与报关单信息(出H)分别输入退税申报专用程序后,制成出口退税预审软盘,报送税务机关进行预审。预审通不过的,税务机关不予受理该笔出口货物的退税申报,并要当即向出口单位提出改正、补充资料、凭证的要求。企业应撤销该退税单证,并调整申报数据。

(三)退税申报软盘的申报

软盘上应注明:①企业海关代码;②企业名称;③当年度第××次申报;④申报年月;⑤申报退税额。

税务机关受理出口商的出口货物退税申报后,应为出口商出具回执,并对出口货物退税申报情况进行登记。

四.出口退税正式申报退税凭证的装订

装订顺序为:①出口凭证封面;②出口退税免抵退税审批汇总表;③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④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进口料件申报明细表;⑤出口货物退税申报汇总表;⑥退税进货凭证明细表;⑦退税申报明细表;⑧核销单、报关单、外销发票。其中⑥、⑦另备一份不要装订,随单证一起报送,以供税务机关人员审核时用。装订退税单证时,月份之间用白纸隔开,在白纸上注明月份、关联号数、是否已全部申报。如果本月有发票号码不须正式申报的,如:开错发票已重开红票冲转、已办理退运等,也应在纸匕注明。

五.出口退税申报的审核审批

税务机关受理出口单位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报凭证、资料的合法性、准确性进行审查,并核实申报数据之间的逻辑对应关系。

(一)重点审核内容

(1)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的报表种类、内容及印章是否齐全、准确;

(2)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提供的电子数据和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表是否一致;

(3)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凭证是否有效,与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表明细内容是否一致等。

(二)重点审核的凭证

(1)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出口货物报关单必须盖有海关验讫章,注明“出口退税专用”字样的原件(另有规定者除外),出口报关单的海关编号、出口商海关代码、出口日期、商品编号、出口数量及离岸价等主要内容应与申报退(免)税的报表一致。

(2)代理出口证明。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上的受托方企业名称、出口商品代码、出口数量、离岸价等应与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内容相匹配并与申报退(免)税的报表一致。

(3)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必须印章齐全,没有涂改。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的开票日期、数量、金额、税率等主要内容应与申报退(免)税的报表匹配。

(4)出口收汇核销单(或出口收汇核销清单,下同)。出口收汇核销单的编号、核销金额、出口商名称应当与对应的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批准文号、离岸价、出口商名称相匹配。

(5)消费税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消费税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各栏目的填写内容应与对应的发票一致;征税机关、国库(银行)印章必须齐全并符合要求。

(三)电子信息核对

(1)出口报关单电子信息。出口报关单的海关编号、出口日期、商品代码、出口数量及离岸价等项目是否与电子信息核对相符。

(2)代理出口证明电子信息。代理出口证明的编号、商品代码、出口日期、出口离岸价等项目是否与电子信息核对相符。

(3)出口收汇核销单电子信息。出口收汇核销单号码等项目是否与电子信息核对相符。

(4)出口退税率文库。出口商申报出口退税的货物是否属于可退税货物,申报的退税率与出口退税率文库中的退税率是否一致。

(5)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信息。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票日期、金额、税额、购货方及销售方的纳税人识别号、发票代码、发票号码是否与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信息核对相符。

在核对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协查信息。暂未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协查信息的,税务机关可先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信息,但必须及时用相关稽核、协查信息进行复核;对复核有误的,要及时追回已退(免)税款。

(6)消费税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电子信息。消费税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的号码、购货企业海关代码、计税金额、实缴税额、税率(额)等项目是否与电子信息核对相符。

六.办理退税

税务机关将出口单位申报的手续齐备、内容真实的资料进行审核无误后办理退税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