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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全球化进程中保护文化遗产和传统

发布时间: 2022-09-30 21:33:33

1、文化全球化下,如何保持民族传统文化不被外来文化侵染?

中华传统文化就是文明演化而汇集成的一种反映民族特质和风貌的民族文化,是民族历史上各种思想文化、观念形态的总体表征。中华传统文化以儒家为内核,还有道家、佛家等文化形态。中华传统文化亦叫华夏文化、华夏文明,是中国5000年优秀文化的统领。传统文化是我们生活中息息相关的、融入我们生活的,我们十分享受它而不知。

2、面对全球化,中国该如何保持文化的传承?

中国传统文化是中华文明演化而汇集成的一种反映民族特质和风貌的民族文化,我们应该大力发扬与传承。

人们对民族民间文化的认识度普遍偏低,要提高人们的主动参与的热情度。利用现代媒体力量宣传民族民间文化知识,包括报纸、新闻、电视专栏节目、电影、书刊杂志、互联网以及宣传栏等方式长期、不间断的向普通民众进行民族民间文化知识的普及教育和宣传。通过这种方式让人们认识到民族民间文化的基础知识和存在意义,树立人们尊重和保护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意识。

注重对现有掌握民族民间文化技术的人才为其提供艺术继续创造的周边生活保障,为其传授文化记忆提供有力的扶持。注重对未来青年文化人才的挖掘和培养。做到民族民间文化技艺和教育的深度结合,培养青少年学生对民族文化的兴趣和热爱之情,从而壮大民族民间文化艺术人才队伍。

我们可以将民族文化融入到教育中,使得人们更加了解民族民间文化的渊源和发展知识,建立对自己民族强烈的民族自信心和自豪感。不是一时的情趣高涨也不是一时的热血澎湃,而是让民族自豪感和自信心融进血液之中,从而形成一种自觉、自发的保护和传承意识。

中国的传统文化只有实行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才能够真正起到“承”的作用,这也是中国文化对世界的贡献。所以,我们对自己的文化一方面要自信,但是另一方面也要采取包容和多元的态度,在文化交流和对话中实现彼此借鉴和相互交融。

好了,今天的内容就给大家分享到这了,喜欢的可以点赞加个关注哟,我们下期见喽

3、谈一谈中国在全球化背景下如何弘扬传统文化

谈一谈中国在全球化背景下如何弘扬传统文化。
中国在全球化背景下,要弘扬传统文化,就回要秉承以下的做事原答则。
首先一定要继承我们的优秀文化遗产,中国作为一个文明古国,有着上下五千年的发展历史,在这历史长河中祖先留给我们很多优秀的文化遗产。作为中华儿女,我们一定要继承我们的优秀文化遗产,让我们的优秀文化遗产发扬光大做好申遗工作把我们的文化遗产烙上中国的印记。
其次,弘扬传统文化,就应该让人民大众都了解理解,我们的传统文化精髓,保护好传统文化的继承人,让我们新一代更好地理解和传承我们的传统文化,采用形式多样的方式传播,让我们的传统文化在新一代的学生青年中继承下来。
还有我国幅员辽阔民族有很大的区别,各民族的传统文化都要保存和发扬下去,让世界全球了解多样化的中国文化。
我们新时代的青年有责任有义务去弘扬传统文化,去继承传统文化,有自己的责任感和历史感,让我们去传承自己的文化,并把它发扬光大让这一使命成为我们青年人的光辉使命。

4、如何保护世界文化遗产

自2003年10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以来,“非物质文化遗产”成了文化研究的热点,但从学界的现状来看,理论准备很不充分。“所谓理论准备不足,表现在:我们的文化学研究起步较迟,即没有建立和形成我们自己的基本观念和理论体系。”理论体系的建立必须以对概念的准确理解为基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涵,是一个值得商榷的问题。

一、导言:外生性概念的内在困境

按照一般的学术路径,一个概念的提出,是在对概念的内涵充分明确之后。而相对于国内学界,“非物质文化遗产”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这一权威机构通过《公约》公布并作出了内涵和外延的界定。从这个角度上说,“非物质文化遗产”不是中国学术界自生的概念,而是来自非学术路径的一个外在的规定性概念,所以,它在汉语语境中缺乏天然的学术土壤。

从表面上看,“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一概念出自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公布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官方中文本,似乎是一个应当在汉语语境中可以直接明确其内涵的名词。按照汉语的构词法,“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个偏正结构的名词,可以分为两部分:“非物质”和“文化遗产”。“文化遗产”是我国学界较为习用的名词之一,在汉语中的理解不存在较大的分歧;难点在于对“非物质”的理解。“非物质”作为一个形容词词根,修饰和限定“文化遗产”。从词语属性上讲,“非物质”在此处是和“物质”相对应的否定性词根,其完整形态应是“非物质的”。进一步分析,“非物质的”即形容词词根“物质的”加上否定性前缀“非”,构成了否定的内容。从本质上讲,这样的构词方法并非纯正的汉语构词法,而是英语的构词方法之一。

按照一般的理解,“非物质”是对“物质”的全称否定,而在汉语中处理对立、全称否定关系的时候,很少用否定性词根来构词,而是选取一个反义词来表达。就此处而言,“物质”的反义词,在汉语中就应当是“精神”或“意识”,而不是“非物质”。所以有学者在初次接触“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一概念时,认为“所谓‘非物质文化’也就是精神文化”[2]。我们必须注意的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并非原生性的汉语概念,它产生于汉语语境之外,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一个外在性规定,在现有的汉语概念体系中无法使对之的解读达到圆满和自足。虽然在汉语语境中,以上两种理解都有其合理性,但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偏离和缺失。

再者,中文是联合国的工作语言之一,《公约》的官方中文本和英文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所以有学者拘泥于中英文本之间的差异,强调翻译准确性的问题。其实中文本并非英文本的翻译文本,而应当是同时发布的文本之一,文本差异并非翻译的问题,而是在两种语境中表达的异同问题。但由于英语的强势地位,其思维方式通过中文本产生一定的影响也不能完全避免,所以我们可以说,“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一概念,是英语思维影响下的汉语产物,它虽然用汉语方式表达出来,其本质却是一个外来词,不能从字面上就得出其完整含义,需要我们结合《公约》对之作出的界定,并将其纳入自身的概念体系,才能对其明确定位,在必要的时候,甚至可能对其进行一定的修正。

二、《公约》的界定及解读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界定如下:

“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各个群体和团体随着其所处环境、与自然界的相互关系和历史条件的变化不断使这种代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创新,同时使他们自己具有一种认同感和历史感,从而促进了文化多样性和人类的创造力。

根据以上界定,我们可以明确: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文化遗产的一部分。从逻辑上讲,我们首先要明确“文化遗产”的涵义。按照中国民间文化遗产抢救委员会的定义,“文化遗产”指“人们所承袭的前人创造的文化或文化的产物”。将以上两个定义结合,则可以将《公约》界定中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归结为“文化遗产”中的“文化”部分;而“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则可归结为“文化产物”部分。这样的对比,只为我们揭示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文化遗产”的关联,问题在于:我们怎样才能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从“文化遗产”中鉴别出来?

(一)自我体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确认基础

文化遗产是人们承袭的前人创造的文化或文化的产物,它是一种文化的自然积淀,在很大程度上并不需要每一个文化分子(人)的确认或者认同。比如长城之于中国人,有很多人并没有到过长城,但都从理性上认识到它是中华民族的文化遗产。与文化遗产相区别的是,《公约》在概说中明确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承袭主体:群体、团体、甚至个人。也就是说,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文化遗产中非常特殊的一部分,它的承袭面可能远远小于文化遗产的其他部分,有可能只是同一文化版图中的一些群体、团体,作为一种极端的方式,甚至是个人。更为关键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承袭必须建立在承袭主体的自我体认上,即承袭主体必须认同某种东西对他而言是文化遗产,否则承袭就会中断,而这种东西也就无从界定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比如,中国传统的三从四德,在封建社会时期,就能够代代相传,但自现代以来,中国人发现这是一种落后的礼俗,现在已经基本绝迹,更谈不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确认了。

(二)非物质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存在方式

文化遗产包括两部分:文化和文化产物,其存在既有物质方式,也有非物质方式。文化产物,如古代建筑、器具、字画等等,固然是以物质方式存在。文化的存在方式则显得复杂多样。如中国的传统文化,大部分通过书籍这一物质方式得以保留和传承,而民歌、民间故事等则依赖众口代代相传而得以保留。所谓“非物质文化遗产”,即是以非物质方式传承下来的那部分文化遗产。《公约》的概说中,强调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部分是“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即非物质文化遗产通过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技能等方式而存在。在人类历史文化的长河中,一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固然可以通过纯粹的非物质形式而得以保存,但另一部分从本质上讲属于技艺、实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却需要通过一定的外在物质形态而“固化”。当然,我们界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并非这种遗产的“固化物”本身,而是“固化”的过程。所以,《公约》的概说在强调上述形式之后,随即又补充了“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这样一部分内容。在这里,我们必须明确:所谓的工具、实物、工艺品以及文化场所本身不是非物质文化遗产,而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所涵盖的技艺、表演的展现、传承必须通过这些工具、实物、工艺品以及文化场所,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讲,即使这些物品具有物质性,但并不影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非物质性。举例言之,古琴是物质的,但古琴演奏艺术却是非物质的,所以古琴艺术而非古琴本身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

(三)动态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延续手段

从某种意义上讲,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并不以传承对象的主观意志为转移,因为它通过物质方式“固化”在世界上,只要其物质形态还存在,其文化意义就蕴含其间。而非物质文化遗产就大不相同,它首先需要传承者从主观上体认(学习)到相应的技艺、技巧,通过主体的演化,成为自身技能的一部分,然后才可以谈得上传承和延续。但随着历史的演进,社会不断变迁,相应地,作为历史和社会的人,其身上负载的文化因素也在不断的发生变化。当一个社会的历史文化大环境发生变化的时候,非物质文化遗产也就不能置身事外,当然也要发生相应的变迁。所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不是一代又一代毫无变化的重复,它在每一个时代都要吸取时代的影响,在动态的传承过程中不断创新、演进、甚至消亡。这个创新、演进、消亡的过程,决定性因素就是在传承过程中发挥主体作用的人。从某种角度上说,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种受制于传承人主观倾向的文化遗产。比如,传统地方戏曲往往在某个时期因为知识分子的改造而显示出更为宏大的文化影响,而没有接受知识分子改造的剧种纵然保存了较为原始的面目,也不可抑制地走向衰落。

(四)人类的创造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本质

人类的文化遗产都代表着一定时期的人类的生产和文化水平,动态存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更是人类活生生的创造力的结晶,可以说,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是人类创造力的见证。无论是工艺、技巧还是表演形式,都意味着传承人群在某方面取得的独特的成就。其成就的意义或许现在还晦暗不明,但在将来,可能会对人类的发展起到甚至不可估量的作用。就最一般的意义而言,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我们每一个族群自我身份确认的重要方式。比如,只有通过中国的语言、服饰、建筑、习俗、神话传说、节庆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确认,我们才能够回答“什么是中国人”的问题。今天我们面临的问题是: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衰落并非由于传承人群创造力的枯竭,而是因为在全球一体化浪潮下,某些文化样式借其强势的经济而成为强势的文化,对一些弱小民族(在一个国家内部则为落后地区)的文化造成了掠夺性的、不可复原的伤害。所以《公约》在前言中强调:

全球化和社会变革进程除了为各群体之间开展新的对话创造条件,也与不容忍现象一样使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损坏、消失和破坏的严重威胁。

在获得高效率的同时,我们丧失了文化的多样性和丰富性,而这种单一的经济文化发展方式其后果必然是对人类创造力的阉割,最后导致人类在经济和文化上面颗粒无收。这也正是我们为什么要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原因。

三、一种修正

如前所述,《公约》所界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是在英语思维影响下的汉语产物,从名称到内涵都与汉语语境不完全融合。再者,《公约》作为联合国的官方文件,面对的是全球各国、各种文化样式,在很多方面并不完全切合于我国的实际。所以,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公布《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之后,作为一种对《公约》的回应和补充,我国国务院于2005年3月26日颁布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在其中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重新作出了界定:

非物质文化遗产指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如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以及与之相关的器具、实物、手工制品等)和文化空间。

我们可以看出,《办法》与《公约》相比,除了都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界定”这一点相同外,其余语句均是改头换面,这里面的涵义何在?为什么同一个词语,在两个不同文本中的解释差异如此巨大?

(一)传承主体的变迁

在《公约》的定义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主体是“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而在《办法》中,传承主体转换成了“各族人民”。笔者以为,之所以出现这种变换,基于三个层面的考虑:

首先,《公约》是联合国的官方文件,是针对人类全体的一个普适性文本,虽然它表示了对文化多样性的追求,实际上却受到了强势经济资本的严重影响,在文本中反映出一定的英语思维方式,即使是用汉语表达出来也不能完全避免。作为一个主权独立的国家,在采用这样的文本的时候,当然要对其进行一定的修正,摒弃其中强势资本的意识形态影响。所以,面对《公约》中强调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这样一个模糊民族、文化界限的表述,《办法》相应地采用了强调民族属性的“各族人民”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主体,体现出在全球一体化时代的新的“殖民/反殖民”的话语特征。

其次,作为一种政治策略,“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的表述体现出一种资本时代的社会观。从表面上看,这样的表述超越了民族、国家的概念,以文化为人群划分依据,体现出一种自由主义的政治价值倾向。但从实质上讲,这种说法是有意识地模糊民族、国家的界限,用文化作为一种普适价值体系来衡量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在某种程度上为“人权高于主权”的论调写下了注脚。作为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如果再在某种程度上模糊民族与国家的概念,将造成民族自我体认和民族文化发展的困难,更将在意识形态层面造成难以清理的局面。所以,在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主体只能是各族人民共同组成的中华民族。

再次,从学理层面上看,我国历来重群体,轻个人,这是传统发展不可回避的现实。如果脱离民族概念,盲目地用文化作为单一的衡量标准,姑且不论中华文化本身因其复杂多样性难以确定一个可操作的标准,即使有这样的标准,也将在数目众多的民族划分上增加更为复杂的变量,其可操作性几乎为零。而按照民族划分的方式,一方面继承了学界既有的学术思路,又能够保持文化多样性和民族的独特性,同时能够通过鉴别与研究,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过程中增进中华民族的融合,所以,强调传承主体的民族性也是学术研究的现实需要。

(二)确认方式的转变

《公约》中,非物质文化遗产是“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其确认方式是群体、团体、个人“视为”,即一种主观的自我确认。这种确认方式固然符合保护文化多样性的初衷,问题却在于:一方面,按照这样的确认方式,需要确认主体对其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有高度的自我体认,如果传承人群(个人)没有这种自我体认,则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确认就无从谈起。另一方面,《公约》明确规定缔约国必须拟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清单,这份清单的确认显然不能仅依靠是传承主体自我确认,还需要得到政府、学界的外在承认。在外在承认与主体确认之间,《公约》的界定并没有提出客观的判断标准,给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确认造成了认识上的困难。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而且经济、文化发展极不平衡,如果仅仅依靠传承主体的自我体认,由于认识水平的原因,必将造成大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无法确认,更谈不上得到应有的保护和重视。

国务院颁行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涉及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申报与评定,更需要提供一个客观的评价标准,便于保护机构针对符合标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确认和保护。所以,在界定中,《办法》明确指出了确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两个基本标准:各族人民世代相承;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这两个标准一方面强调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动态传承性,另一方面兼顾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非物质性和确认基础,内在地包含了“自我确认”的要件。

最为重要的是,《办法》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客观确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标准,有效地避免因为单纯依靠“自我确认”的主观方式而造成的标准混乱,更有利于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和保护。

(三)从文化遗产到传统文化

如前所述,《公约》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界定为文化遗产的一部分。而在《办法》的表述中,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其界定主体从《公约》的“文化遗产”转换成了“传统文化”。笔者以为,这个转换体现了两方面的考虑:

一方面,文化遗产是一个非常宽泛的概念,在一个如此大而空的概念中去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明确定位,显然是一件非常不容易的事情。传统文化的意义则要相对狭隘一些,更便于我们从中鉴别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存在。特别是自20世纪以来,西方思想以各种方式进入我国的思想体系,其中的一些因素经过中华民族的接收和改造,已经成为文化遗产的一部分,但这部分决不可能成为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另一方面,在全球一体化的浪潮中,各国、各民族的文化都呈现出同质化的发展倾向,《公约》之所以提出,也正是为了纠正这一倾向,但在“文化遗产”的共名之下,各民族文化的独特性被忽略了。正是出于这样的考虑,《办法》才提出将“传统文化”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界定主体,更有利于我们在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确认的时候,有意识地加强对民族独特性的鉴别和保护,更好地维护民族和文化的多样性,也更符合《公约》的初衷。

总的来说,《办法》提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虽然在字面上和《公约》存在很大的差异,但比《公约》的定义更完全地体现了维护民族独特性、保护文化多样性的目标,而且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比《公约》的定义更加切合我国的实际和汉语语境,体现了我国政府和学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一概念进行“本土化”的努力。

四、几个比较

从接受的过程来看,一个外来概念要在汉语语境中发挥作用,除了对其内涵进行界定以外,必须将其纳入已有的概念体系,进行对比研究,才能实现真正的“本土化”。为此,我们将把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一概念与相关术语进行对比,以便增进对其的理解。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精神文化遗产

按照汉语的习惯,与“物质”相对应的否定性概念是“精神”,非物质的就是精神的,同样,非精神的也就是物质的,似乎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是精神文化遗产。在我们的使用过程中,精神文化遗产的内涵和外延都极其广泛。比如,大足石刻是物质文化遗产为世所公认,而大足石刻所蕴含的雕塑艺术、设计构思、佛教信仰等因素则是精神文化遗产,但我们并不能就此认为大足石刻既是物质文化遗产,又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反过来,非物质文化遗产也不一定局限在“精神”的范畴之内,《公约》和《办法》的界定中,非物质文化遗产都包括工艺品、文化场所/空间等物质文化遗产。所以我们只能说:精神文化遗产不一定就是非物质文化遗产,而非物质文化遗产也不一定就是精神文化遗产,但就非物质性而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本质是精神的而非物质的。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民族民间文化遗产

“民间文化遗产”这个名词来自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二十五届大会通过的《保护民间创作建议案》,其中的“民间创作”本身就可以理解为民间文化,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提出,就是在“民间创作”的基础上进行的。在民间文化遗产前增加“民族”作为定语,与上文述及的《办法》强调民族因素出于同样的理由。民族民间文化遗产作为一个概念,在汉语语境中,其名称就包含了庙堂/民间这样的二元对立思维方式,隐伏着一定的价值判断;同时,“民间”还体现出与“主流”相对立的话语姿态,这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判断是有所区别的。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与传统文化遗产

传统文化遗产是指一个民族/群体在长久的历史进程中积淀形成的生活方式、价值观、文化创造等遗产,作为传统,它内在地蕴含着民族性和稳定性,虽然随着时代变迁而有所变化,但总的来说,其核心却是相对恒定的。简言之,传统文化遗产就是一个民族之所以成为民族的文化核心。对我国而言,传统文化遗产就是以经、史、子、集等典籍记载为主的,同时通过年节、礼俗、建筑、工艺等体现出来的中华民族的独特的文化面貌。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相比较,我们发现,传统文化遗产涵盖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全部内容,非物质文化遗产只是传统文化遗产的一个部分。同时,传统文化遗产更强调文化的独特性和独立价值,在某种意义上还呈现出一种文化保守主义的姿态。此外,在我国学界习用的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概念还有“民间文化”、“民俗文化遗产”、“民间艺术”、“民间传统”等等,此处不再一一分析。

五、结语

作为一个多民族的文化古国,在全球一体化的浪潮中,抵制强势文化的侵袭,保持民族文化的独立性,从而为维护人类文化的多样性做出中华民族应有的贡献,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大的历史课题。如何在强势文化的冲击面前保持高度的文化主体性,是越来越频繁的经济和文化交流对我们提出的严峻挑战。在某种意义上说,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和保护,就是对我们自己的文化基因和民族身份的认识和保护;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就是中华民族文化命脉的传承。只有站在这样的立场,我们才能够充分认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对当代文化建设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共同迎接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5、怎样保护世界文化遗产

1、深入挖掘中国世界文化遗产的厚重的人文精神和丰富的文化内涵,不断提高中国世界文化遗产管理的质量和水平。

文化遗产之所以珍贵,是因为它们无一不在诉说着我们民族的伟大和文明的灿烂,体现着我们的民族精神和意志。对中国人民来说,这是一笔宝贵的精神财富;对当代中国社会来说,是一种重要的精神力量,是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的思想、文化支撑。世界文化遗产地和博物馆一样,都是利用文化遗产对广大人民群众进行思想、文化、历史、艺术和科学知识等方面教育的重要场所。保护好这些珍贵的文化遗产、充分发挥其教化作用,为提高民族素质和构建和谐社会的现实服务,这是我们文化遗产工作的根本使命和职责。我国的世界文化遗产,大多具有十分厚重而富于表现力的物质文化资源和非物质文化资源。总起来看,世界文化遗产地的宣传、展示和服务也是比较好的。但是如果以“世界一流的遗产,世界一流的保护、管理和服务”作为标准来衡量,差距显而易见。现在一些世界文化遗产地的宣传、展示,往往缺乏历史的深度和科学的严谨,缺乏生动的细节和艺术的表现;或是为招揽游客而随意编造,形同儿戏,表面上的热闹有余而对遗产人文精神和文化内涵的揭示、说明不足,或是见物不见人,或是见人而不见其精神,或是人、物两不见。既不能感动人,也不能愉悦人,教育人也就无从谈起。

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思想认识上的误区和对宣传展示工作的忽视最为主要。一些同志不明白,如果我们只注重了对物质文化遗产物质层面的保护而忽视了对其精神层面的研究、整理、分析、评介、展示、宣扬;如果我们只能让人看到遗产的表面和外部形态而不能使人了解其内在的精神实质和珍贵价值,那就不仅仅是我们工作的失职和不力,而且还会影响到我国文化遗产在现实社会的意义和价值,影响到我们民族文化的传承,影响到我们当代文明与文化的建设。我们必须严肃地看待这个问题,正确对待尊重历史和服务现实的关系,正确处理加强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关系,既坚定不移地担当悠久历史的守护者,又努力成为新文化的建设者。

为此,我们一定要进一步解放思想,用创新的思维去开拓局面。要看到当前工作中的差距,更要看到我们的巨大潜力,把更多的人力、物力、财力用于对文化遗产的研究、宣传、展示之上,为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青少年提供更多、更好的精神食粮,提供更为优质和周到的服务。总之,要善于运用我们丰富的传统文化资源,为建设当今适应时代需要的和谐文化添砖加瓦。

2、遵守世界文化遗产管理的国际准则,履行作为成员国的义务和承诺,同时积极探索、总结具有中国特色的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利用工作的规律、标准、措施和办法,为丰富和推进全球的世界遗产事业做出我们的贡献。

世界遗产是全人类的事业,围绕着世界遗产保护而形成的一些理念、观点、技术甚至规章和传统,是全世界文化遗产工作者智慧的结晶,不仅具有较为完善的体系和较强的先进性,同时也具有广泛的适用性和普遍的指导意义。中国的世界遗产不能脱离国际准则的规范和指导。我们每一处世界文化遗产地的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都必须要放在国际准则之下考量,必须经受得住国际社会的检验,必须符合国际规则的要求。同时,我们要虚心学习、借鉴世界其他国家在遗产保护、管理、利用方面的经验、技术和方法,不断提高我们的管理水平和保护水平。所有世界文化遗产单位都应该成为在我国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具有样板和示范作用的首善之区。

众所周知,世界遗产事业的最初设计和提出,主要是在总结西方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实践的基础上完成的,它的发展与完善也曾经主要由西方国家所主导、所推动。但是随着世界遗产事业在全球的推广,情况在逐渐发生变化。今天的世界遗产事业已经是一个具有全球性的、开放的、与时俱进的综合系统。有关世界遗产的基本理念、观点、技术等等,都不是一成不变的;它们产生于丰富的实践之中,又需要在不同文化背景、不同自然环境、不同技术传统和不同遗产类型的应用过程中不断被检验、被证明、被修正、被丰富,从而衍生和变化出新的、更具有时代气息和地域特点的,更有针对性也更符合实际的新内容。我们中国是世界遗产大国,我们在尊重国际通行的规则、标准的同时,也应该尊重我们自己的历史和实践。我们的经验包括两个部分,一是适合中国国情的做法,已被实践证明是正确的,虽不符合某些国际标准,也不应轻易抛弃而照搬国外一套;二是我们有些做法具有普遍意义的,应该积极向国际社会介绍。例如,2004年,我们在第28届世界遗产大会上通过了旨在呼吁国际社会和世界各国更加重视青年人在世界遗产保护中的作用,加强针对青年人的世界遗产保护教育的《苏州宣言》;今年夏天,安阳殷墟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之后,现任世界遗产委员会主席对此给与高度评价,认为殷墟这类重要历史和考古遗址的列入,突破了陈规,丰富了世界文化遗产的多样性。

我们要善于发现并把握世界遗产事业发展的规律,随着我国世界文化遗产事业的稳步发展,力争在世界遗产的基础理论和技术手段方面,在管理模式和经营方式方面,都能够有所创新、有所贡献。当前,可以从对我国世界遗产工作实践和经验教训的回顾、总结入手,探讨关于世界文化遗产的基础理论、观念和专业技术研究的问题,逐步形成具有世界水平和中国特色的世界遗产学科。在这个方面,我希望国家文物局发挥更加积极主动的作用。

6、保护文化遗产的意义_如何去保护以及原则

总之,保护历史 文化 遗产有着重要的意义。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功在千秋,造福子孙后代。以下是我整理分享的保护文化遗产意义的相关资料,欢迎阅读!

保护文化遗产意义
在全球化和现代化进程中,文化遗产受到社会转型的猛烈冲击,有的正面临消亡。许多民族国家在文化上逐渐丧失自主、迷失身份,成为精神世界的“游荡者”。只有识别分析文化遗产,探寻其文化信息和意义底蕴,才能不断强化对本民族文化的认同,才能吐故纳新,铸造新时代的民族精神,支撑现代社会人们的精神支柱。所以,科学地实施文化遗产保护,是现代化国家张扬民族精神,独立自主进行可持续发展的必然的文化诉求。

与时俱进的中国文化遗产保护

文化遗产是先人创造的沉积与结晶,镌刻着一个民族国家文化生命的密码,蕴涵着民族特有的精神机制、 思维方式 、 想象力 和文化意识,是维护文化身份和文化主权的基本依据。人之为人,人类的本质规定性及其体现,就在于以其创造性实践,建设一个文化世界。在某个当下看文化,就是审视以往文化形成的某一群体的“文化遗产”,即某种活态的文化模式。文化遗产是人类活动的信息资料库,是展示人类文明的卷轴。

文化遗产不仅具有历史价值,而且包含未来发展趋势的某种启示。保护文化遗产,在文化意义上体现着人类对主体性、主体间性与历史性的自觉。

人类进入现代社会以后,社会现代化进程加速前进,从而严重冲击着文化遗产的保存。传统社会的现代性转变造成与文化遗产保护的尖锐矛盾,经济全球化掣肘文化多样性的共存共荣。但是,现代性自觉也促进了世界文化遗产保护。

1972年11月16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17届大会通过《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使文化遗产保护成为直接的全球行动。这个文件把世界遗产分为自然的和文化的两大类。文化遗产,是指那些从历史、艺术、科学或审美、人种学、人类学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各类文物、建筑群、遗址。自然遗产,是指各类从审美、科学、保护的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自然面貌、地质和自然地理结构,以及明确划分为受威胁的动植物生态区和天然名胜,或明确划分的自然区域。自然遗产也具有充分的文化意义,可以视为广义的文化遗产。

2003年10月17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32届大会通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将狭义的文化遗产又分为两类: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前者是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文物;后者则是“被各社区、群体,有时是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 社会实践 、观念表述、表现方式、知识、技能,以及与之相关的工具、实物、手工艺品和文化场所”。

1987年,长城、明清故宫、周口店北京人遗址、秦始皇陵兵马俑坑和敦煌莫高窟首次被列为世界文化遗产。同年,泰山风景名胜区被推选为中国第一个世界文化和自然双遗产。1992年,九寨沟、武陵源、黄龙名胜风景区被列为世界自然遗产。1996年,庐山被评为世界文化景观;2001年,昆曲首次被联合国定为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国这些文化遗产的价值和意义受到世界的公认和盛赞。其中,莫高窟取得“东方艺术明珠”之称,九寨沟被誉为“童话世界”,秦始皇陵兵马俑坑有“世界第八奇迹”之誉,昆曲被认为是中国“百戏之祖、百戏之师”。2004年7月,第28届世界遗产大会在中国苏州举行,当时中国拥有30处世界遗产,在西班牙、意大利之后,成为世界文化遗产最多的前三名国家。从1985年加入《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以来,中国共有37项世界遗产代表作。其中,文化遗产有23项、自然遗产5项、文化与自然遗产4项、文化景观1项、非物质文化遗产4项。

中国文化遗产保护已经进入一个新阶段。第一,国家高度重视。2006年2月8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保护文化遗产的通知》。第二,全民初步趋向共识。每年6月份的第二个星期六成为“中国文化遗产日”。第三,组织机构已经建立。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已于今年9月14日挂牌正式成立。第四,专门法律正在酝酿。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已经列入2007年立法规划。中国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深入展开,政府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在专业人士和民众积极努力下,文化遗产保护成为一项稳健发展的事业。相应地,加强中国文化遗产保护的对外宣传,具有多方面的重要意义。

对外宣传文化遗产保护,利于展示中华民族悠久的历史文化,激扬民族精神

中华文化、中华文明是世界文明史上独特的风景线。其绵延五千年,博大精深,具有顽强的生命力和自我更新的能力。在几千年的文明发展史上,中华民族创造了极为灿烂的文化,为世界文化作出了重大贡献。例如在体育文化方面,古希腊和西方文化孕育了奥林匹克运动,而中国传统体育竞技 健身运动 像 太极拳 、 武术 、杂技、“蹴鞠”、“博克”,体现了中华 传统文化 的基本理念,如天人合一的宇宙观、哲学化的体育竞技和理念、以和为贵的伦理观、刚健自强的人生信条。正是这样的文化遗产加强了中华民族在世界体育史上的地位。正是凭借这样的精神财富,中国申办奥林匹克运动会才有取胜的王牌。

中国有着丰富的文化遗产资源。据前不久文化部公布的数字,中国大陆已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近40万处,可移动馆藏文物2000多万件,全国有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352处,103座历史文化名城。这些文化遗产体现着中华民族博大精深的文明和对人类文化的巨大贡献,树立起中华民族奋发有为的世代风范。

通过保护我们国家的文化遗产,回溯祖先的智慧和创造力,考察中华文明的历史与前途,可以增强民族自信心、自豪感和与时俱进的紧迫感,振奋民族意志,激扬民族精神。对外宣传国家文化遗产保护,就是展现中华民族在历史上的辉煌绵长的文化创造,展示我们国家在现代化进程中自强不息的精神风貌,在世界上高扬中国人的精神旗帜。

对外宣传文化遗产保护,利于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道路

社会现代化、经济全球化是当今世界不可逆转的发展趋势。这是在科学技术革命和市场经济机制双重作用下人类进步的表现。但是,现代化和全球化也并非通向完美的世界大同,它最初宣扬西方文化中心主义和谋求西化世界体系,这里的主要理论观点是:“传统”和“现代”互不相关,截然对立;社会总体发展趋势是沿着共同的、直线式道路向现代化演进;发展中国家能够通过与发达社会的交往而加速前进;西方发达国家是发展序列中的最高阶段,其历史 经验 展现了通往现代性之路。1

在实践中,西方强势文化在其经济实力的推动下,日益向外扩张,进逼弱势文化,向落后国家渗透价值观,播撒种族文化优胜论,歪曲科学的历史观和发展观。

通过世界文化遗产的保存、整理和检录、分析,总揽不同民族、不同文化的生命延续活力和方式,比较各种文化模式的特点、向度和功能,就能够在现代化和全球化的坐标中,给予它们合理定位,促进各种文化和平共处和相互学习借鉴,倡导一种多元共进、和谐发展的文化观念和文明关系。

以文化底蕴而论,国际上对于文化遗产的认识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人们从民族主义的意义上认识文化遗产,把文化遗产与民族国家、民族身份紧密结合,文化遗产成为政治认同的表现形式之一。第二个阶段,人们开始超越民族性、民族认同的立场,调整文化民族主义与文化全球主义的关系,并向世界性、全人类文化遗产的认识转变。第三个阶段,在认识到文化中心主义的学理缺陷和实践危害之后,多元文化主义兴起。人们认识到,不管一种文化有怎样的特质,它必然会有某些人类共享的成分。产生于不同文化和社会体制历史中的多样文化,是启迪人们的思想,促进文明发展的重要源泉。

文化模式决定了各民族国家不同的发展路径,不同的发展道路为文化多样性所体现。文化多样性在现代社会中彰显为不同的现代化模式,因此不同的现代化模式具有深刻的历史文化根据。这种深刻历史文化根据,体现在现存的文化遗产方面。保护文化遗产,就是链接本民族的发展路径,展示自己特色的现代化道路。

对外宣传文化遗产保护,也就是向世界说明中国现代化道路和文化样式的特色所在。在中国,这就落脚在通过对外宣传文化遗产保护,展示我们社会主义特色的现代化道路与和平发展的文化底蕴。

对外宣传文化遗产保护,利于展示中国的科学发展观

文化遗产作为人类历史文明的符号载体,是其原生时代人类活动的客观记载,具有稀缺性、唯一性、不可再生性。文化遗产必须得到有效保护,才能使人类文明得以延续。然而,为发展经济而漠视甚至破坏文化遗产的行为却屡屡发生。

《1996年人类发展 报告 》中列举的五种“有增长而无发展”的现象中,无根的增长(rootless??growth,即毁灭文化,降低了人们生活质量的经济增长)和无未来的增长(futureless growth,即造成资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经济增长)就是对不顾文化遗产的保护而一味以牺牲环境(历史人文环境)降低人们生活质量来换取经济增长的做法的批评。文化遗产如何保护,如何与经济的发展相协调正在成为一个世界性的问题。

中国较早认识到文化遗产的价值,加强了保护和 收藏 工作。新中国成立后,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形成了从以文物保护为中心(后增添了以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为重要内容),再转向历史文化保护区的多层次体系。目前,中国正着力建设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包括技术、法制等方面的一整套 措施 ,其宗旨在于处理好历史与发展的关系。

文化遗产最为有价值的遗留是它的活动主体与表达方式同时存在,人们可以直观地、统一地看到一个文化生命现象——一个活着的文化。人们可以通过与传承者对话、交流、参与、体验、学习等来理解文化遗产的意义和价值,从中得到真切的感受、 教育 和感悟。

“历史精神的本质并不在于对过去事物的修复,而在于与现实生命的思维性沟通。”2这就是在理想状况下文化遗产业的基本社会功能,也是我们必须对其真确性加以保护的意义所在。保护的目的是为了发展,为了使人类的生活更加幸福,使人类创造出更多、更高级的文明。这也是中国当前倡导科学发展观应有之义。

以科学发展观指导文化遗产保护,就是要正确估计文化遗产自然损毁程度,正确测算环境的合理承载能力,正确评估发掘文化遗产的技术要求,有计划地、科学合理地保护和利用文化遗产,使文化遗产的保护能够推动经济的发展。以此具体地对外宣传中国文化遗产保护,可以把我们这样的科学发展观直观地展示于世界。

对外宣传文化遗产保护,利于展示中国和谐的民族与国际关系

文化相对稳定的存在形态是文化模式,文化模式的主体则是某个特定民族。中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民族关系可以折射为文化关系。通过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开发,可以再现中国多民族文化的交流和融合,从而体现中国多民族的且与国际不可分割的文化渊源。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公布第三批“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中,“中国新疆维吾尔木卡姆艺术”和“蒙古族长调民歌”榜上有名。前者分布在中亚、南亚、西亚、北非19个国家和地区。作为东西方乐舞文化交流的结晶,它记录和印证了不同人群乐舞文化间相互传播、交融的历史。“蒙古族长调民歌”承载着蒙古民族的历史,是蒙古民族生产生活和精神性格的标志性展示。作为现存的跨境分布的文化形式,是中国首次与外国联合申报的文化遗产项目,是中蒙两国人民共同的精神财富。

目前,中亚五国已表示愿意将“丝绸之路”作为联合申报的文化遗产保护项目。“丝绸之路”东起中国古都长安(今西安),在中国境内有4000多公里,西经南亚、中亚直达欧洲,总长达7000多公里,是沟通古代东西方之间经济、文化交流的重要桥梁,把古代的中华文化、印度文化、波斯文化、阿拉伯文化和古希腊古罗马文化连接起来。沿着这条通道,中国的造纸术、印刷术和火药传到西方,西方的数学、医药和天文学传入中国。对于这样一条重要的“文化线路”应该加强保护,“丝绸之路”进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应是当之无愧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中心官员也说,对于人类有普遍意义的世界遗产应是超越国界的。

通过对外文化交流,促进中国与世界各国间的沟通了解与合作信任,是对外宣传的一项重要职责。对外宣传文化遗产保护,也是促进中外文化交流的一项任务。几年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开展了“感知中国”主题活动,将中国大量的优秀文化艺术、文化遗产介绍给了世界各国公众。这其中包括中国最珍贵的文物,如乐器编钟、青州石刻、青铜器艺术,还有中国的京剧服饰、民族服装服饰、工艺美术等传统艺术,以及从功夫、戏剧、音乐、舞蹈、杂技到社火等表演艺术。“少林功夫”、“云南映象”、“内蒙古无伴奏合唱”、“历代民族服装服饰”等著名节目,都参加过“感知中国”主题活动。这既展示了中国珍贵的文化遗产和丰富的传统文化,又促进了国际对中国的进一步了解和中外友好关系的发展。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 方法 与原则
1.原封不动的保存(冻结保存)——原真性原则

原封不动的保存,保持历史文化的原真性。这是联合国提倡的标准。一般对文物古迹应原封不动的保存。

2.修旧如故——谨慎修复

对于残缺的建筑(古遗迹)修复应“整旧如故,以存其真”。《威尼斯宪章》提出了世界各国公认的2个修复原则:

——修复和补缺的部分必须跟原有部分形成整体,保持景观上的和谐一致,有助于恢复而不能降低它的艺术价值、历史价值、科学价值、信息价值;

——增添部分必须与有部分有所区别,使人能辨别历史和当代增添物,以保持文物建筑的历史性。[1]

此外,加固、维护应尽可能地少,即必要性原则。

3.慎重重建

一些十分重要的历史建筑物因故被毁。由于它们是地方重要的特征、象征,因此,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有必要重建。重建有纪念意义。

但是,重建必须慎重,必须经专家论证,因为重建必然失去了历史的真实性,又耗资巨大,还破坏了遗迹。在更多情况下保存残迹更有价值。

4.利用以不损坏遗产为前提

对历史文化遗产的利用以不损坏遗产为前提,以续继原有使用方式为最佳,也可以为博物馆,作为参观旅游景点要慎重,防止被破坏。

5.保持历史街区和古城的格局特征

重点保护好历史街区和古城的平面布局、方位轴线、道路骨架、河网水系等。

6.保护特色建筑风格

保护特色建筑风格,包括建筑的式样、高度、体量、材料、颜色、平面布局、与周围建筑的关系等。控制适当的建筑尺度——高度、体量非常重要,切记今古不同,不要求高、求大。

7.保护历史环境

事物与其存在环境是密不可分的,不可以脱离环境而存在。历史文化遗传环境的意义更重要,重要的、特色的、与重要历史有关的地形、地貌、原野、水体、花木及其特征都要保护。

8.拿不准的古镇、古村、古街、古建筑应暂不拆除

许多偏远的地方,尤其是山区农村,古镇、古村、古街、古建筑,虽然不是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但是却也是历史文化遗传,有相当高的价值。当地人不知道,有没有财力和机会请专家鉴定。在这种情况下,最好暂不拆除,以免造成遗憾,待专家论证后在根据情况处理。

9.做好历史文化古城和历史文化地段保护规划

规划是龙头,保护必须以规划为前提,规划必须先行。有了规划,按规划进行保护。
文化遗产保护的六个趋势
第一是保护要素方面。

文物保护只保护文化要素,而文化遗产还要保护文物要素和自然要素共同生存的文化景观,我们国家自古以来崇尚天人合一,所以有着大量文化与自然、人与自然共同创造的文化结晶。

第二是文化遗产的保护。

文物保护往往保护的是静态的,古遗址、古寺庙,包括万里长城都是静止不变的,而文化遗产还要保护那些动态和活态的,比如人们居住的场所。因为文化遗产并不意味着死气沉沉,静止不变,它完全可以充满生活气息,和对今天做出贡献。比如江南水乡、民族村寨,今天都作为保护的对象。

第三是保护的空间尺度。

文物保护往往只是保护一个桥、一个塔、一个古建筑群,一座村庄、一个城市,但是文化遗产保护的尺度和气魄更大,它包括大遗址群、文化线路等,比如沙漠丝绸之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就希望中国政府牵头,带动丝绸之路这处世界最大的文化遗产项目申报世界遗产,它包括佛教丝绸之路、沙漠丝绸之路、绿洲丝绸之路、草原丝绸之路,还包括水上丝绸之路,串联了97个国家。

第四是保护的时间尺度。

文物保护过去重视古代文物,后来开始重视近代史迹,但是文化遗产还要重视当代文物的保护,因为这一百年的变迁比过去上千年变迁的总和还要激烈,但是这一百年的生活、工作遗存下来的东西往往消失的更快,人们认为它是普通的、一般的、大众的。比如上个世纪二三十年代农民协会的牌子,反映的是人民公社的文化现象,现在全国上下就找到了两块,谁家里要有第三块,就是国宝级的文物了。

第五是重视民间文化遗产的保护。

过去文物保护往往是注意保护那些宫殿、寺庙、教堂、纪念性的建筑,但是今天文化遗产保护还要重视民间文化遗产保护,比如福建土楼已经列入世界遗产。

第六是注意保护非物质要素。

文物保护保护的是物质形态的文物,而文化遗产还要保护非物质要素,特别是物质要素和非物质要素共同生成的文化景观。传统的工具、技术和材料由当地民众组织起来去修复,这样做有三点好处:一是当地民众修自己的生产生活设施会非常精心,因为它要使用,它不是以赚钱为目的;二是通过以工代赈的形式,能够改善他们的生活;三是使这些传统的工艺技术能够通过这些修缮得到一次大普及、大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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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全球化中如何保持中国文化

全球化是世界国与国之间发展的必然趋势
在全球融合的过程中,各国的文化,经济取长补短,发生变革,结果将会是变得多样,多元化。
经济方面各国之间建立起了相互依存的关系。
比如美国的波音公司,生产一架波音飞机所需的450万个零件来自6 个国家的1500家大企业及1.5万家中小企业。此类跨国公司的建立,使国与国之间的经济互惠互利。
文化方面,各国之间的界限渐渐消失。比如父亲节,母亲节,圣诞节,感恩节等成为了全球性的节日。
在许多方面,全球化可以称作是美国化。米老鼠,唐老鸭等卡通人物无人不知,喝着可口可乐,吃着麦当劳快餐的人随处可见,全球化把美国的价值观念传播到了世界各地,同时也确立了美国的全球化过程中的中心地位,使美国越来越趋向一个全球化的规则制定者。然而全球化并不等同于美国化。全球化和美国化是两个概念,全球化是各国发展的客观趋势,而美国化还只是对于某种趋势的预测,并没有得到历史或现实的有力证明。
中国1978年改革开放,2001年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全球化的步伐越来越快,中国在西方文化的影响下发生了许多改变。
第一, 就是经济的增长。中国成为了世界的加工厂,所生产的商品销往世界各地,创造了工作岗位,提高了就业率。但同时也造成了中国就业结构的改变。知识分子流往海外,而国内剩下的大部分则是劳动力。
第二, 是道德观念的冲击。中国和世界各国进行贸易后,西方的法治和道德观念也进入中国。
第三, 是文化上的影响。中国面向世界的过程中,有些文化传统及习俗留与不留成为了一大问题。我们到底应该更多的学习西方的文化礼仪来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还是应该更多的保留我们本国的文化底蕴?在许多方面,中国的文化已经受到了西方文化的影响,比如西装,西餐,欧美流行音乐,美国好莱坞大片等。
现在国人比起“国产”更喜欢“进口”。在这里,我不排除有些“进口”确实比“国产”质量要高,但是如今国人过分追求西方的文化。比如对美国好莱坞大片的热衷,请客吃饭一定是西餐才显得高档,有钱人家的室内装潢大部分都是欧式复古风格,而对于中国本身的文化传统闭口不提,更有甚者声称中国应当脱亚入欧,全面西化。而我认为,中国的文化与传统是断然不可舍弃的。
中国从一个封建君主专制,君臣等级森严的国家,改为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旧时代的文化理念是无法在如今的社会形势下生存的,例如三纲五常等束缚人们思想的条条框框又怎么能被现代人所认可呢?但是我们可以抹去这些文化存在的痕迹吗,我们可以否定这些文化存在的价值吗?这就好比中国出土的历史文物。依照现在的科学技术,青铜器,瓷器的设计与烘焙自然是比古代的好上千万倍,但是却不及它们价值连城。这是因为这些古董所表达的不仅仅是一个时期,人们的科学技术,更是承载了这一时期,人们的思想意识形态,因此备受现代人的瞩目。文化也是如此,每一种文化的形成,都有它在某一时期的价值,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社会的发展,人类文明的进步,越来越多的文化习俗无法无法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生存,但是我们可以把它作为一种文化遗产的形式保留并记录下来,让后人了解。
虽然时代不同,但我们不能全然否定中国古代的思想理念。如今孔孟之道,庄周之道又有多少人了解?又有多少人研习?《论语》,《孟子》等典籍所讲的为人处世的方法,修身养性的理念在如今都非常适用。比如“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人不知而不愠,不亦君子乎?”等。所以,就算某些旧文化不具现代社会的生存力,但这类思想是不会被淘汰的。
正是因为中国文化有着它经过近5000年洗礼发展而成的独特性,故而中国文化有独特的吸引力。许多外国学者致力于中国历史的研究,并著成《中国社会》,《中国与基督教》等书籍,不仅如此,还有人热衷于研究中国的诗词歌赋,例如《北美学者中国古代诗学研究》一书。
对于那些可以顺应社会发展的中国传统文化,我们应当进行一定程度上的推广,得到世界的认可,比如中国的武术,茶道,书法绘画,风筝工艺等,包括一些特定的中国元素,例如青花瓷,中国红,中国龙等。
中国文化已经对世界产生了影响。中国元素被应用到了时装的设计上,孔子学院在许多国家及地区建立,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学习中国话,木兰替父从军的故事被好莱坞拍成电影,功夫熊猫则是采用了中国的武术文化,而成龙历险记更是采用了中国十二生肖的传统元素。

8、如何保护传统文化

一、首先就是要构建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

1、一是要审视传统文化,取其精华,去其糟粕。

2、二是要挖掘优秀传统文化的思想价值。

3、三是要坚守住传统文化的基本元素。

4、四是要建立传承的保障机制。

二、传承传统文化的精神理念,进行系统性的文化教育

既包括由国家组织的小学、中学、大学及以上的国民教育,也包含了具备基础教育功能和高等教育功能的非行政教育。制定相关教育制度,将传统文化融入日常教育,保障教育阶段传统文化的有效传承。

三、结合当前新时代的要求,赋予传统文化现代意义

结合当前新时代的要求,对传统文化赋予现代的意义,推动文化创新发展,对传统文化做出当代表述,为文化发展开辟出更大的空间。

只有调整适应当前时代的变化,推进传统文化创新创造,才能使得优秀传统文化始终与当代文明相互映衬,相互协调,成为新时代的新动力。

(8)如何在全球化进程中保护文化遗产和传统扩展资料

当代中国文化之间存在割裂现象,传承与弘扬方式较为单一

1、全球经济、文化交融发展,外来文化的影响已经渗透到人们生活的各个方面,这对我国传统文化形成了强烈的冲击。特别是在一些青少年群体中,存在盲目追求西方文化,鄙弃民族文化的现象。

2、二是对优秀传统文化认知存在偏差。广大群众的文化敬畏感逐渐丧失,也导致了整个社会的文化素养集体退步,对传统文化的珍视感日益减弱。

3、三是传统文化没有与当代文化有机结合。对传统文化的现实意义解读不够,使得传统文化与当代文化出现割裂现象。

4、传承手段较为单一。一是我国传统文化的传承中,社会参与度不高,多是由政府实施的传统文化“包办传承”。

9、保护世界遗产的措施

做好世界遗产保护工作,要采取有效 措施 ,加强世界 文化 遗产实物和资料的保存,及时研究制定保护规划,加快法律法规建设,注重世界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以下是我给大家整理的资料,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保护世界遗产的措施

一、国家作为保护世界文化遗产的最强有力的后盾应该做到:

1.政府应该逐步建立有中国特色的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制度。

一是将普查摸底作为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充分利用现代化手段对世界文化遗产进行真实、系统和全面的记录,建立档案和数据库。通过普查,全面了解和掌握各地各民族世界文化遗产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保护现状及存在问题。二是通过制定评审标准并经过科学认定,逐步建立国家级和省、市、县级世界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体系。国家级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由国务院批准公布;省、市、县级世界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由同级政府批准公布,并报上一级政府备案。三是加强世界文化遗产的研究、认定、保存和传播。组织各类文化单位、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及专家学者对世界文化遗产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研究,并对世界文化遗产进行科学认定。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世界文化遗产实物和资料的保存。四是建立科学有效的世界文化遗产传承机制。对列入各级名录的世界文化遗产代表作,采取命名、授予称号、表彰奖励、资助扶持等方式,鼓励公民保护世界文化遗产。

2.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广泛吸纳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开展保护工作。 政府应该建立协调有效的保护工作领导机制。由文化部牵头,建立中国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统一协调解决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强调发挥专家的作用,要求建立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的专家咨询机构和检查监督制度。同时,地方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将保护工作列入重要工作议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整体规划,纳入文化发展纲要。及时研究制定保护规划,加快法律法规建设,注重世界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加大保护工作的经费投入,积极引导和鼓励个人、企业和社会团体对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进行资助。加强保护工作队伍建设,通过有计划的 教育 培训,提高现有人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充分利用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人才优势和科研优势,大力培养专门人才。

3.研究开发应对自然灾害的科技手段,提高保护技术

不得不承认,目前我们面对自然灾害、自然破坏,在很多方面我们还是无能为力的。这也不光是我们,在世界都是难题,世界性文物保护方面的难题都没有得到解决。科技保护对于文物保护目前的贡献还不高。在大量的遗址里,树木长起来了,但是前面的遗址在不断地坍塌、破坏。对于此,我们只能尽快加快科学进步的脚步了。

4.政府应该加大投入资金,不断加大保护修缮力度,使我国世界文化遗产的整体保护状况得到较大改善

目前的资金增长的确是在大幅度的增长,但是跟我们的需求相比基数相比,太小了。对于大量急需保护修缮的工作来说,目前的经费是杯水车薪。同时资金来源的 渠道 狭窄,严重的依赖政府财政,而没有大量的民间资金能够形成规模的投入到文化遗产保护事业中来。那么资金的短缺造成了文物保护工作不能及时的到位,最后,小病拖成了大病。对于此,政府应加大投入资金,同时在民间加大宣传力度,让人们认识到保护世界遗产的重要性,从而,汇聚起一些民间资金并投入其中。

5. 加强研究,扩大宣传教育,增强国民保护世界文化遗产的意识

世界遗产保护是群众性事业,应扩大宣传,积极发动和吸引更多的人共同参与。各级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科技馆等公共文化机构要积极开展对世界文化遗产的传播和展示。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逐步将优秀的、体现民族精神和民间特色的世界文化遗产内容编入有关教材,开展教学活动,加强对青少年的教育,提高他们保护、珍爱祖国文化遗产的自觉意识。鼓励和支持各类宣传媒体对世界文化遗产及其保护工作进行宣传展示,普及保护知识,营造保护世界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

二、作为世界文化遗产的传承者的我们应该做到:

1.从意识上知道文化遗产的价值,从思想上了解文化遗产的意义。

文化遗产具有连接古今、传承文化、融会历史的意义。因此,文化遗产不仅是一地之宝、一省之名、一国之盛,更是全世界的遗产,全人类的瑰宝。所以,首先应该从思想上引导国民认识文化遗产的重要意义,懂得文化遗产对于自己、家族、国家、民族、世界甚至子孙后代的独特价值。从而,对文化遗产的重要性有一个整体的把握,有所关心、爱护和尊重。在旅途中,我们会发现:有的游客大肆采摘树叶花草等作为纪念品,有的商贩以当地稀有的动物、植物、矿产为纪念品,甚至到了"掠夺性"贩卖的地步。比如:峨眉山的枯叶蝶是名贵物种,然而有的工艺品一件就用掉几十只蝴蝶。毕竟,不是所有东西都是自家的,以一己之力也不可能全部揽下。在此,需要打破有些游客狭隘的"家天下"价值观。另外,并不是非要在景区留下痕迹就代表着你"到此一游",旅游的纪念途径有很多种。比如:在风景名胜地留影,购买特色纪念品、当地特产、明信片、画册, 收藏 车票、门票等。

2、多途径学习文化遗产的知识,增强保护文化遗产的意识。

如果国民具有更多关于文化遗产的知识,对于合理保护文化遗产同样具有积极意义。这里提倡的多途径,即可以从书本上学习,阅读众多旅游、地理、文物保护、遗产介绍的书籍;可以从课堂上学习,通过语文、历史、地理、政治等,补充有关文化遗产的常识和 故事 ;可以从传统媒体上学习,通过电视专题报道、新闻,VCD、DVD记录片,报纸专刊、旅游专版等了解新的故事;可以通过网络媒体,如旅游网站、旅游 日记 、BBS讨论区、博客日记等进行搜集和记录;当然,最直观的还是亲身体会文化遗产的魅力,身临其境,会有更多的收获。文化遗产是一国精华的浓缩,无论物质遗产还是非物质遗产,从一定意义上,都具有可视的效果,有的可以通过听觉、嗅觉、味觉等传播。比方说,当地的传统小吃,文化遗产旅游胜地的鸟语花香、气象万千,某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声、色、光、电等。多角度体会文化遗产,带来的感触是全方位的,也是"立体式"的,能够使你更加深刻地认识遗产诸多美丽的界面。

3、从做法上审视自己,从行为上约束自己,做到更好地保护文化遗产。

中国传统的儒家文化中,"君子独善其身"、"一日三省吾身"等都有很多的阐述。现在,从价值观层面,我们也要不断审视自己, 反思 自己的思想、态度和言行。在审慎的同时,也可以力所能及地帮助他人,制止一些不文明的行为和现象,共同维护良好地旅游秩序和保护模式。以个人观点,从行为上约束自己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首先,从中国的 传统文化 、道德层面,要强调"慎独",避免一个人时,因为无人在场,而采取一些不理智、不道德、不健康的行为。其次,从现代心理视角,当在某处景点、文化遗产出现大量不文明行为时,如果不及时制止和根除,往往会产生"从众效应"。即后来的游客,会因为众多前者或当事者的行为不受惩罚,而加入到非为的行列。这是由于违纪者人数众多,从而相对减少单个个体的责任--所谓"法不责众"。最后,从法律层面,要加大宣传和执法力度,通过强制力量,及时约束游客的违法行为。

所以,作为一个多民族的文化古国,在全球一体化的浪潮中,抵制强势文化的侵袭,保持民族文化的独立性,从而为维护人类文化的多样性做出中华民族应有的贡献,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大的历史课题。在某种意义上说,对世界文化遗产的认识和保护,就是对我们自己的文化基因和民族身份的认识和保护;对世界文化遗产的传承,就是中华民族文化命脉的传承。只有站在这样的立场,我们才能够充分认识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对当代文化建设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对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共同迎接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世界文化遗产的意义

20世纪后期以来,受世界经济全球化和社会生活现代化时代潮流的猛烈冲击,人类各民族在历史长河中所创造的丰富多彩的文化遗产正遭受着日益严重的吞噬,保护和拯救它们已经成为当今世界各国人民和政府必须面对的一项繁重而严肃的课题。 1972年,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第17届大会在法国巴黎召开,会上通过了《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该组织于1997年又通过了建立保护“人类口头与非物质遗产代表作”的决议。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的这两项重大决策,标志着人类已经从惨痛的历史教训中警醒,开始自觉地保护千百年来人类创造的文明成果和亿万年来大自然创造的美妙景观,追求人与自然的共处并荣、文化与环境的和谐一致,从而跨进一个新的文明时代。

我们必须看到,威胁世界遗产生存的因素,不仅有自然灾害的频仍、经济开发的过度、环境污染的加剧和武装冲突的升级,还有文化霸权主义的横行。

在当今世界上,关于人类文化的发展,存在着两种截然不同、甚至根本对立的观点。一种观点是试图凭借强大的经济、科技乃至军事的力量,铲除世界各民族文化的差异性,以实现全球单一化。持这种观点国家,出于一已私利,将自己的价值观念和发展模式强行推销,买他账的,便视为朋友;不买他账,就视为异类。对异类,他横加指责,肆意干涉,甚至不惜动用武力,非消灭人家不可。这是一种十足的文化霸权主义,是违背时代发展潮流的。另一种观点是主张世界各民族各国家一律平等,承认各民族各国家在文化上独立性、差异性,允许世界文化多样性,主张世界文化“和而不同”。道理很简单,各民族各国家的自然环境、宗教信仰、风俗习惯、经济状况、发展历程,千差万别,各具特色,这是一个任何人无法否认的客观存在。正是这些差异,才使得我们的世界多姿多彩。这种观点才是符合时代发展潮流的。

保护世界遗产绝不是仅仅关于某项具体自然或文化遗产生存的问题。我们必须站在时代的顶峰上,放眼全球,充分认识保护世界遗产和进行保护世界文化遗产教育的战略价值和意义。

从民族的角度看,物质文化遗产的载体已被物化为恒定的形式,表现为历史的、静止的、不可再生的,它的精神蕴涵隐藏很深,已远离它的生态环境,如果没有相应的文化修养,不能潜心感受和解读,是很难把它全部激活、接受和传递的。例如古代玛雅的象形文字,当西班牙殖民者把最后一位祭司杀死以后,再也没人能够释读。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载体则是具体的活动过程,表现为现实的、活跃的、不断生成的,同时它就植根于民众真实生活之中,是民众日常 经验 的一部分。其精神蕴涵有如空气和阳光,可以直接被人们所吸收,并在经常性的活动中世代传承。所以,非物质文化遗产比物质文化遗产有着更强烈的唤醒和强化民族意识的作用。一个民族的非物质文化,是她独有的民族精神全民性的活的记忆,是民族文化认同的重要标志,是维系民族存在的一条生命线。这条生命线一旦遭受破坏,民族文化的基因及其生命链将出现断裂变形,民族的存在随之发生危机。在人类历史上,因为自身文化的失传或被强行割断而解体乃至消亡的事实,就深刻地说明了这个道理。像璀璨的古代玛雅文明,灭亡了几个世纪,直到近代才被人们重新发现,然而我们已经无法使其复活。

从国家角度看,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有助于维护国家独立。国家作为多民族共同体,广义地讲就是一个大民族,所以也称民族国家。一个大民族区别于另一个民族的根本标志是民族精神和文化传统。而文化遗产突出地反映着民族神精和文化传统。它是一个民族一个国家深入脊髓的文化积淀,也是它独特文化身分、文化个性的确证。据此,民族国家的自尊、自信才能确立,才会形成最深沉的凝聚力。在正常的状态

下,这种民族精神的伟力似乎不为人们所关注,但是一旦到了民族和国家最危险的时刻,它便立即突显出来。每个爱国公民都会从它那里自觉地汲取力量,为保卫民族、保护祖国,以不同的方式去投入战斗。

在数字化时代到来的今天,随着文化霸权主义的出现,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又具有了新的国家意义──文化主权的保护。文化主权是一个民族和国家政治独立的精神基础;如果将民族和国家的政治独立视为外在标志,那么文化主权便是其内在灵魂。丧失了灵魂,它的政治独立就将虚有其表。当前,民族文化主权丧失存在两种情况:一种是强势外来文化依靠高科技手段强占解释权,肆意灌输其价值观,造成本土文化基因断裂,精神畸变,并通过市场控制舆论;再一种是弱势民族自身缺乏文化主权与文化保护的自觉意识,在异族强势文化巨大冲击下自然失守。其结果,动摇根本,丧失精神的国籍,遭受灭顶之灾。反之,当一个民族一个国家从总体上提高文化主权和文化保护意识,积极付诸行动,它一定能在困境中觉醒奋进,通过寻根固本,继承创新,走向繁荣,重铸辉煌。

从世界角度看,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是对人类文化生态的保护。它有助于保护人类文明的生态平衡。保护人类精神和文化的多样性,才能够使人类发展得更迅速、更健康!

对世界遗产保护的认识

一、什么是世界遗产

世界遗产是指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世界遗产委员会确认的人类罕见的、目前无法替代的财富,是全人类公认的具有突出意义和普遍价值的文物古迹及自然景观。狭义的世界遗产包括“世界文化遗产”、“世界自然遗产”、“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和“文化景观”四类。广义概念,根据形态和性质,世界遗产分为文化遗产、自然遗产、文化和自然双重遗产、记忆遗产、人类口述和非物质遗产(简称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景观遗产。

截至2011年6月第35届世界遗产委员会大会在巴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部闭幕,《世界遗产名录》收录的全球世界遗产总数已增至936项。 包括725项世界文化遗产(含文化景观遗产),183项自然遗产,28项文化与自然双遗产。至此中国被批准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世界遗产项目已达41项,其中文化遗产26项,自然遗产8项,自然和文化混合遗产4项,文化景观遗产3项,世界遗产总量位居世界第三,仅次于意大利(47项)和西班牙(43项)。

二、世界遗产保护的重要性

世界遗产是“具有突出意义和普遍价值的文化和自然遗产”。我们有更大的责任将这些“世界遗产”真实、完整地留给我们的子孙后代永续利用。拥有世界遗产可以表明一个国家的历史和文明在世界文明的长河中被世人所公认的贡献和影响,或表明其自然景观等生物资源在全球生态系统中的重要地位,能够彰显自己国家的民族身份和自然景观特色。但是,目前世界遗产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问题,被列入《濒危世界遗产名录》中的濒危世界遗产项目已达35项。国内的41 处世界遗产由于人工化、商业化、城市化现象日益突出,某些遗产项目的保护状况已引起国际社会的高度关注。包括长城、北京故宫、敦

煌莫高窟、秦始皇陵、黄山、九寨沟等在内的14 处 1994 年前被列人世界遗产的项目,都因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受到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监测。

三、我国世界遗产存在的问题

现在我国世界遗产保护主要存在这样几个问题:遗产管理者的认识错位,保护意识淡薄;世界遗产的利用存在着短期行为,违背了申报的初衷;世界遗产保护中还存在着管理体制不顺、保护政策滞后的问题。文化遗产面临游客过量的问题,自然遗产面临破坏性建筑以及资滚的损容与浪费的问题。

四、国外世界遗产保护经验

1.重视立法保护世界遗产。我国目前的世界遗产法律保护体系以宪法为依据、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为主体,以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为支撑。虽然这些法律法规对于世界遗产的保护起了一定的作用,但是从具体实施保护世界遗产的内容来看,其相关法律法规相当少。而且,就现有的规定来看,原则性太强,实际操作性差。

尽管各国的世界遗产保护立法不尽相同,但各国结合自身的政治体制、经济体制、管理体制等方面情况形成了各自的立法特色。美国的世界遗产保护最重要的特征之一就是这种保护建立在较为完善的法律体系之上,几乎每一个国家公园都有独立立法。英国在世界遗产保护立法方面的成绩也很显著,其采用国家立法为核心的方式,建立针对不同层次保护的对象,对保护办法、保护机构与团体、地方政府只能及资金政策等都给予了较为详尽的规定,将保护组织的监督以及立法参与都纳入了立法与执法的程序。

2.实行财政保障。美国通过 24 部联邦法律确保了国家主要的资金来源,使国家公园管理机构能够维持其非营利性公益机构的管理模式。英国采用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财政拨款作为保护资金最重要的来源,款项数额巨大,并呈逐年上升的趋势,实行资金保障和立法制度相结合,在立法中明确规定保护对象资金补助的额度或数量,为保护资金来源的长期稳定提供了立法保证。

3.重视公众参与。美国在世界遗产保护中十分重视公众参与。在美国的世界遗产保护工作中,民间社团组织发挥着重要作用,许多世界遗产方面的立法如《联邦文物法》等的制定,都是在有关民间社团组织的共同呼吁下催生出来的。在意大利,文物保护已成为一种民族自觉,成为一种风

习,表现出一个民族的文化素养。其中最著名的是全国性组织“我们的意大利”,它曾使很有势力的房地产商拆毁文物开发房地产的努力落空,并促使国家制定了更严格的法律保护文物。

五、我国世界遗产保护的建议

1.完善刑事立法。世界遗产资源具有唯一性是不可再生的,完善刑事立法对于世界遗产保护能发挥重要的作用。为了更好的保护世界遗产,应根据社会中新出现的犯罪现象增设新的罪名,为处理世界遗产的犯罪问题找到更为直接的法律依据,能更好更有效的打击针对世界遗产的犯罪行为。

2.加大行政处罚力度。目前,我国已颁布的有关世界遗产的法律规定,行政处罚是使用最多的法律责任形式,但处罚力度不够,无疑会使一些人敢于以身试法。

3.将“孤军奋战”提升到“全民行动”。世界遗产的具体保护工作主要由遗产地所在地政府和相关单位承担,大量的保护性投入使地方财政难以负担。通过多种渠道解决世界遗产保护资金不足已成为十分迫切的问题:一是通过政府财政预算,建立世界遗产专项保护资金,用于自然资源、文化资源的保护以及必要基础设施的投入。二是通过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建立世界遗产保护基金会,向全社会包括海外相关组织和个人募集资金,用于世界遗产的调查、评估、研究、教育、宣传等项目。三是建立世界遗产有偿使用制度。通过立法形式规定,从门票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遗产的保护;借鉴国外国家公园特许经营 方法 ,从世界遗产地受益的企业经营收入之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特许经营费,用于遗产地的保护。此外,加强有关世界遗产科学研究与普及、宣传教育与培训工作,也将有助于世界遗产的有效保护。

4.制定“上缴”制度。我国的世界遗产的产权均归国家所有,是一种公共产权。但在管理、保护和开发的过程中却出现了产权困惑,即产权失灵的现象。因为目前我国的世界遗产是多头管理,容易出现有利都“眼红”,不利都“甩手”的现象。因此要想建立长久的保护机制,必须让行为主体远离金钱的诱惑。对世界遗产地进行管理和保护需要大量的资金,这些资金远不是地方政府所能承担的,在这种情况下,进行旅游开发,通过旅游收入对世界遗产地进行保护是一个行之有效的办法。将世界遗产地开发为当地主要的旅游产品是一种必然的选择,是一种政策性博弈结果。

10、全球化条件下如何保护中国文化

论全球化背景下的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四)

2010-10-26 09:38:24 作者:刘魁立 来源:学术论文网 访问量:122

吸纳外来文化和继承原有传统并不是矛盾的,二者所形成的张力对于创造新的文化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于是我们看到,许多文化系统都有着鲜明的多元特点。在我们的民族大家庭里,这种多元特点,不仅有吸纳外来文化这一方面,更有多民族文化相互交融这一尤为重要的方面。例如在美国,印第安族群贡献了自己的印第安文化,波兰、墨西哥、波多黎各等民族的后裔也作出了自己的文化贡献,美国文化的多元性呈现出杂色的特点。而我们中华民族文化的多元性则更有自己的鲜明特色。它的融会能力表现得特别强烈。一位古印度净饭王的王子所创立的佛教传入我国,走了一条中国化的道路,演化成为中国化的佛教。这种已经彻底中国化了的宗教信仰,自隋唐始对中国的社会生活产生了深刻的影响,成为中国传统文化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 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宝贵的文化遗产还具有鲜明的共享性特点,可以被不同的社会群体甚至是不同的民族或国家所享用。正因为有了这种共享性特点,它才使我们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具有了重大的世界性的意义。 但与此同时,人们往往把非物质文化遗产理解为集体性的创造主体的智慧结晶,而且是历史性的智慧成果。于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就变成了“无主体”的知识,于是它的知识产权保护就被搁置了。因此在涉及国家主权问题时,人们往往不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它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在当前的世界政治格局中,这个问题当然是我们必须认真考虑和研究的课题。 六、悖论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通常理解的文化遗产是历史留给我们的精神财富,仿佛是属于过去时的。但实际上所有这些事象又可以在现实生活中找到它存在的痕迹,有的甚至生命力相当旺盛。这一点决定了在保护中存在着诸多的两难问题。说到在当今社会条件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我想没有哪一个题目会像它这样包含着那么多的悖论。 我们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是在什么样的历史条件下形成的呢?应该说它们大都是农业社会的产物。农业文化以家族、村落、社区为基础环境。在这样的环境中,人们的生活方式、思维方式、价值体系在很大程度上受传统的制约。在新的社会条件下,传统文化则经历着很大的变异,极容易被消解。 第一,保护意味着保持原汁原味,保持它的本来面目,或者保持传统现存的面貌,保持它现今的或是昨天的形态、内涵、功能等。例如讲春节,则似乎更多的是着眼于其中的祭祖、迎神、祈福求祥等内容和相应的仪式。民居、信仰等也是如此。但社会要前进,一切事物——包括传统在内,总在不停地发展、演变,我们不是要把被保护的对象仅仅放在博物馆展台上,而是要它在现实中发挥作用,于是问题就来了。为了建设明天,自然应当强调弘扬、强调继承发展,这就意味着在一定程度上要改进,要变革,要创造。当说到保护的时候、当要把这一事物在现实生活中的具象表现保持在原有状态的时候,从某种意义上说,就可能被理解为要拉住历史前进的车轮,人为地阻止历史前进的步伐。 第二,当我们谈保护的问题时,往往会连带地提出一个重要问题,就是要保护这些遗产的生态环境。而这个生态环境,包括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各种历史条件,也包括人的思想观、价值观,人的需求等,都在发生着急剧的变化。那么保护遗产的生态环境,实际上是一种美好的空想。这种想法本身也是十分矛盾的。 第三,当我们谈保护的问题时,为了保护的方便和有效,往往要把保护对象从一种完整的、庞大的体系中抽取出来,给予特别的关注,这实际上是采取一种解构的办法来对待文化遗产。但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非常重要的特点就在于它的发生和构成中的混元性、现实存在的共生性以及和生活的不可分割的关系。一旦我们将这些保护对象这样孤立地保护起来的时候,我们实际上是破坏了这个被保护的事物。对象的解构,意味着对对象完整性的破坏,这种保护离保护的本意渐行渐远,这也是很矛盾的事情。 第四,当我们谈保护的问题时,首要的任务就是要特别保护那些继承和发扬历史文化传统的优秀的传承人,而这些传承人(我指的不是个别人,而是这一伟大群体的每一个人),不是简单的一个抽象概念,而是活生生的、同你我一样的现实的人。他们的思想、他们的价值观、他们的生活方式在急遽变革的时代同样在不停地发展变化着。他们有新的生活欲求,有改善生活条件的理想,不能让他们为了保护某种遗产、保存某一历史传统而牺牲自己的现实生活,不能强求他们以昨天的思维方式和生活方式来度过今天。 第五,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社会生活发生极大变化,生活的诸多因素大都打上了市场经济的烙印,保护一种传统文化,不让它受到市场经济的干扰是不大可能的。不是所有的文化遗产都可以变成创造物质价值的手段的。面对大量的类似情况,又如何能够把保护文化遗产的工作在理想的意义上付诸实施呢?这又是一个矛盾。当前在一些地方,把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当作是开发旅游或者是兴办其他文化产业的手段,而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本质在于,它是广大民众的生活方式,而一旦这种生活方式被当作谋取利润的商品时,它的性质就完全改变了。旅游业使非物质文化的各种表现形式在性质、功能等方面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当一种生活方式变成商品时就很难再完好地保持其原来的功能。例如结婚仪式如果作为每天舞台上的表演,当事人的内心情感、庄严仪式的内涵就都被抽掉了,保留的是外壳,这就丧失了神圣、严肃的本色和情感价值。这当然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造成损害和破坏。我们当然可以指责这是脱离了生活,但反过来问,原来占全国人口90%以上的农民,有一部分人离开了土地,离开了农业劳动,他们将自己过去的生活方式截取某些片段当作旅游资源,提供给城里人或者外国人观赏,这本身就是生活,怎么能说是脱离了生活呢?他们的这种做法也是现实要求的必然结果。现在70%的农业人口,其中还有相当一部分离土不离乡的人,他们同样需要提高自己的生活水平,难道应该让他们为了保护世界文化的多样性、保护某种文化遗产的表现形式而固守贫穷吗?我们的以人为本的精神又表现在哪里呢? 同样,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还会产生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市场经济讲专利,专利的提出同民间文化的传承有一定矛盾。知识产权是个人生产、个人至上、以个人为中心条件下出现的,不是着眼于群体。现在用资本主义的一套准则来要求本来是以集体利益为目标,同时也是集体创造、世代相传的文化遗产是很难对应起来的。如某位老人的剪纸作品被子女作为专利“保护”起来不让其他人模仿传承,这样的情况今后会越来越多。通过各种官方的和非官方的形式保护传承人,给他们以相应的荣誉和地位是极好的事,是应该的。但现在有人把在长期的历史过程中人们口传心授的遗产作为一己的发明垄断起来,不传承、不交流,这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会产生阻碍作用。然而为了扩大影响、扩大传承,而不去保护知识产权,也很难防范国内、国际的文化侵权和文化剽窃。这也是一种两难的处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