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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电子商务安全法

发布时间: 2023-03-26 13:56:34

1、电子商务法的三大基础原则,是什么?

1、中立原则,电子商务法的基本目标,归结起来就是要在电子商务活动中,建立公平的交易规则。这是商法的交易安全原则在电子商务法上的必然反映。
2、自治原则,允许当事人以协议方式订立其间的交易规则,是交易法的基本属性。
3、安全原则,保障电子商务的安全进行,既是电子商务法的重要任务。

2、电商法是什么

电商法是政府调整、企业和个人以数据电文为扰漏交易手段,通过信息网络所产生的,因交易形式所引起的各种商事交易关系,以及与这种商事交易关系密切相关的社会关系、政府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018年8月31日中国正式出台《 电子商务法 》,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电子商务法共七章89条,主要对电子商务经营者、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与履行、电子商务争议解姿仔决与电子商务促进和法律责任这五部分做了相应规定。 《电商法》第五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公平缓册烂参与市场竞争,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环境保护、 知识产权 保护、网络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义务,承担产品和服务质量责任,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

3、我国主要的保障电子商务安全的相关法律与制度有哪些?

我国有相关的电子商务法规:
2010年:《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规范》;
2011年:《关于开展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规范》;
2012年:《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商务部关于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开展对外贸易的若干意见》;
2013年:《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关于进一步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商务部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应用的实施意见》、《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4、电子商务相关法律法规有哪些

法律分析:电商法的新规定主要有:1、就税收做了框架的规定,通过电商渠道进行交易的各种方式都需要缴纳税收,从前偷税漏税的情形将获得一定程度上的缓解;2、对于跨境电商要求也会更加严格和规范化,代购要求办理主体登记;3、对“虚假评论”行为进行了否定性的认定,“刷好评”行为将被禁止;4、出台了二选一(经营者垄断)相关遏制条款;5、限制“搭售行为”,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6、有效遏制电商“砍单”问题,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等方式约定消费者支付价款后合同不成立;7、就支付产生的问题作出了比较创新的规定,如确定了对账服务以及三年交易记录的规定;8、解决了押金退还难的问题,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9、避免快递交付难题,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按照承诺或者与消费者约定的方式、时限向消费者交付商品或者服务;10、利用大数据给熟客更好的个性化服务,包括价格上更多的优惠。电子商务专业可以分为两个基本方向:电子商务经济管理类方向和电子商务工程技术类方向。经管类方向要求侧重掌握互联网经济和商务管理相关的知识与技能,工程类方向要求侧重掌握互联网技术和商务信息相关知识与技能中国电子商务可从20世纪90年代初EDI的应用开始1993-1997年开展的“三金工程”为电子商务发展打下了基础,1998年则开始进入了基于互联网的发展阶段。随着中国经济活动电子商务化的不断加深,越来越多的行业也加入到电子商务的实践中。同时,电力行业也进行了电子商务化方面的一些尝试与实践。继2002年中国电力行业启动市场化改革之后,作为电力行业主导者的国家电力公司在“十五”规划中提出:“依靠科技进步,搞好电力信息化,推进电力企业现代化进程”,从而拉开了电力信息化的帷幕,电力行业的电子商务应用渐显端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第五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网络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义务,承担产品和服务质量责任,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

5、试述电子商务的安全要求有哪些,通过那些方法能做到

试述电子商务的安全要求有哪些,通过那些方法能做到

1.机密性
电子商务作为贸易的一种手段,其资讯直接代表着个人、企业或国家的商业机密。传统的纸面贸易都是通过邮寄封装的信件或通过可靠的通讯渠道传送商业报文来达到保守机密的目的。电子商务是建立在一个开放的网路环境上的,维护商业机密是电子商务全面推广应用的重要保障。
2.完整性
电子商务简化了贸易过程,减少了人为的干预,同时也带来维护贸易各方商业资讯的完整、统一的问题。由于资料输入时的意外差错或欺诈行为,可能导致贸易各方资讯的差异。此外,资料传输过程中资讯的丢失、资讯重复或资讯传送的次序差异也会导致贸易各方资讯的不同。要预防对资讯的随意生成、修改和删除,同时要防止资料传送过程中资讯的丢失和重复并保证资讯传送次序的统一。
3.可靠性
在传统的纸面贸易中,贸易双方通过在交易合同、契约或贸易单据等书面档案上手写签名或印章来鉴别贸易伙伴,确定合同、契约、单据的可靠性并预防抵赖行为的发生。这也就是人们常说的“白纸黑字”。在无纸化的电子商务方式下,通过手写签名和印章进行贸易方的鉴别已不可能,因此,要在交易资讯的传输过前伍没程中为参与交易的个人、企业或国家提供可靠的标识。
4.有效性
电子商务以电子形式取代了纸张,那么如何保证这种电子形式贸易资讯的有效性则是开展电子商务的前提。
5.可靠性
传统的交易是面对面的,比较容易保证建立交易双方的信任关系和交易过程的安全性。而电子商务活动中的交易行为是通过网路进行的,买卖双方互不见面,因而缺乏传统交易中的信任感和安全感。
美国密执安大学一个调查机构通过对23000名因特网使用者的调查显示,超过60%的人由于电子商务的安全问题而不愿进行网上购物。任何个人、企业或商业机构以及银行都不会通过一个不安全的网路进行商务交易,这样会导致商业机密资橘让讯或个人隐私的泄露,从而导致巨大的利益损失。
根据中国网际网路络资讯中心(CNNIC)释出的“中国网际网路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在电子商务方面,52.26%的使用者最关心的是交易的安全可靠性。由此可见,电子商务中的网路安全和交易安全问题是实现电子商务的关键之所在。

电子商务安全要求有哪些

因为有了网际网路,我们的世界变成了地球村。所以,通过网际网路在家创业,已成为一种潮流。 世界首富比尔盖茨早在上个世纪就说过:21世纪,要么电子商务、要么无商可务。中国创业教父马云也曾说过:不做电子商务,五年后您一定会后悔。并且预言:中国电子商务产业格局将有钜变,一个新的网际网路人群“网商”将成为焦点,中国网际网路将由“网民”和“网友”时代转入“网商”时代。 “网商”群体也正在改变中国企业的运作方式,改变着中国经济的竞争格局,也将改变人类的消费方式和生活速度。

电子商务系统的安全要求有哪些?

你好!
很开心为你解题^^
资讯保密性 (有加密要求)交易者身份的确定性 不可否认性(由于商情的千变万化,交易一旦达成是不能被否认的。否则必然会损害一方的利益)不可修改性(交易的档案是慧纳不可被修改的,如其能改动档案内容,那么交易本身便是不可靠的,客户或商家可能会因此而蒙受损失。因此电子交易档案也要能做到不可修改,以保障交易的严肃和公正)
若不懂,求追问。
若满意,求采纳为“最佳答案”
“电商前沿”团队 懒二婷 希望可以帮到你

电子商务系统的安全要求有那些?

资讯保密性 (有加密要求)
交易者身份的确定性
不可否认性(由于商情的千变万化,交易一旦达成是不能被否认的。否则必然会损害一方的利益)
不可修改性(交易的档案是不可被修改的,如其能改动档案内容,那么交易本身便是不可靠的,客户或商家可能会因此而蒙受损失。因此电子交易档案也要能做到不可修改,以保障交易的严肃和公正)

电子商务的安全需求有哪些

电子商务的安全需求大体上包括:
稳定运营:系统不被崩溃,如果有电脑宕机可以自动切换,遇到线路出故障有备用线路
防止被攻击:主动防御、遇到攻击可以迅速修复,软体系统避免漏洞
资料安全:资料定期备份,包括会员资料/交易资料,防止被破坏/丢失/或被窃
金融安全:保证往来资金流的安全,交易账户及相关资料安全

电子商务的要求有哪些

基本的要求是建设自己的网站,首先是要建设一个基于互连网技术的平台,具备交易功能和结算功能以及物流在途监视功能,具备筹资融资功能和异地质保书列印功能,具备市场行情查询功能和网上竞拍功能,具备网上密室洽谈功能和合同生成功能,具备货源供应和钢铁产线生产能力连结功能,具备特殊品种特殊需求反馈研发解决功能。然后是建立或者连结遍布主要供货地点的物流园区。还要连结和系结物流配送团队。只有这样才是真正的电子商务平台平台。

电子商务的安全要素包括哪些

在科学的道路上
如果我们加入了感性的因素
那么尽管只是:爱情的一种的时候
以关怀同胞的立场
正常地同酬
国法庄严国法尊严

简述电子商务的安全要素

计算机网路安全,商务交易安全,

电子商务的安全风险有哪些

客户面临的风险
客户面临的风险是指客户一方的私有资讯被盗用或破坏的可能性。例如:客户的账号及密码、信用卡资讯、客户计算机系统及资料等。

销售商面临的风险
在电子商务中,销售商面临的风险主要有三方面,即假客户、被封锁服务和资料被窃。

企业自身面临的风险
(1)人为制造的灾难包括计算机病毒和硬体装置的人为破坏。

(2)企业内部网的风险。据统计,对网路系统的攻击有85%是来自企业内部的黑客。

(3)企业与其他企业进行商务活动时的风险。企业在与其他企业进行商务合作或竞争时,其他企业可能利用非法手段窃取该企业的档案或资料。其中的风险为:传输中资料的被盗、企业计算机上的资料及档案的被盗。

电子商务在网路上的执行还不够规范

对于网上的税收、合同以及保险等方面都存在着不规范的现象,在加之法律在网路上的不健全,这些都制约著电子商务在网路的发展。

6、电子商务安全法律制度主要有哪些

1电子商务,Electronic Commerce,通常是指是在全球各地广泛的商业贸易活动中,在因特网开放的网络环境下,基于浏览器/服务器应用方式,买卖双方不谋面地进行各种商贸活动,实现消费者的网上购物、商户之间的网上交易和在线电子支付以及各种商务活动、交易活动、金融活动和相关的综合服务活动的一种新型的商业运营模式。"
2所谓的客户关系管理就是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管理视角;赋予企业更完善的客户交流能力,最大化客户的收益率。
3网络营销(On-line Marketing或E-Marketing)就是以国际互联网络为基础,利用数字化的信息和网络媒体的交互性来辅助营销目标实现的一种新型的市场营销方式。
4电子商务产生发展的条件:电子商务的出现,打破了以往传统商务模式下的时间和空间的界限,改变了原有企业的格局、原有的价值体系、原有的经营模式,甚至改变了企业的形式。电子商务对商品的价格也带来了深刻的影响。主要包括:电子商务降低采购成本;电子商务实现无库存生产;电子商务实现营销成本下降;电子商务降低企业组织管理费用以及电子商务降低交易费用。
5简述电子商务法的基本原则:
一、中立原则
电子商务法的基本目标,归结起来就是要在电子商务活动中,建立公平的交易规则。这是商法的交易安全原则在电子商务法上的必然反映。电子商务既是一种新的交易手段,同时又是一个新兴产业。面对其中所蕴涵的,深不可测的巨大利益的诱惑,可以说没有哪个企业是无动于衷的。各种利益集团、各种技术,以及各个利益主体都想参与其中,在这个无比广阔的舞台上施展才华,谋取便利。其具体参与者有硬件制造商、软件开发商、信息提供商、消费者、商家等等,不一而足。而要达到各方利益的平衡,实现公平的目标,就有必要做到如下几点:
(1)技术中立。电子商务法对传统的口令法、以及非对称性公开密钥法,以及生物鉴别法等认证方法,都不可厚此薄彼,产生任何歧视性要求。同时,还要给未来技术的发展留下法律空间,而不能停止于现状,以至闭塞贤路。譬如新计算机的问世、新一代高速网络的出现等,都将考验电子商务法的技术中立性。这是在总结了传统书面法律要求的经验教训,而得出的方针。当然,该原则在具体实施时,会遇到许多困难。而克服这些具体困难的过程,也就是技术中立原则实现的过程。
(2)媒介中立。媒介中立与技术中立紧密联系,二者都具有较强的客观性,并且一定的传输技术,与相应的媒介之间是互为前提的。媒介中立,是中立原则在各种通讯媒体上的具体表现,所不同的是,技术中立侧重于讯息的控制和利用手段:而媒介中立则着重于讯息依赖的载体。后者更接近于材料科学。从传统的通讯行业划分来看,不同的媒体可能分属于不同的产业部门,如无线通讯、有线通讯、电视、广播、增殖网络等。而电子商务法,则应以中立的原则来对待这些媒介体,允许各种媒介根据技术和市场的发展规律而相互融合,互相促进。只有这样,才能使各种资源得到充分的利用,从而避免人为的行业垄断,活媒介垄断。开放性因特网的出现,正好为各种媒介发挥其作用提供了理想的环境,达到兴利除弊,共生共荣。
(3)实施中立。是指在电子商务法与其他相关法律的实施上,不可偏废;在本国电子商务活动与跨国际性电子商务活动的法律待遇上,应一视同仁。特别是不能将传统书面环境下的法律规范(如书面、签名、原件等法律要求)的效力,放置于电子商务法之上,而应中立对待,根据具体环境特征的需求,来决定法律的实施。如果说前述技术中立和媒介中立,反映了电子商务法对技术方案和媒介方式的规范,具有较强的客观性。而对电子商务法的中立实施,则更偏重于主观性。电子商务法如同其他规范一样,其适用离不开当事人的遵守与司法机关的适用。
(4)同等保护。此点是实施中立原则在电子商务交易主体上的延伸。电子商务法对商家与消费者,国内当事人与国外当事人等,都应尽量做到同等保护。因为电子商务市场本身是国际性的,在现代通讯技术条件下,割裂的、封闭的电子商务市场是无法生存生存的。
一言以蔽之,电子商务法上的中立原则,着重反映了商事交易的公平理念。其具体实施将全面展现在当事人所依托于开放性、兼容性、国际性的网络与协议,而进行的商事交易之中。
二、自治原则
允许当事人以协议方式订立其间的交易规则,是交易法的基本属性。因而,在电子商务法的立法与司法过程中,都要以自治原则为指导,为当事人全面表达与实现自己的意愿,预留充分的空间,并提供确实的保障。譬如以《示范法》第四条为例,就规定了当事人可以协议变更的条款。其内在含义是:除了强制性的法律规范外,其余条款均可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制定。其实,《示范法》中的强行规范不仅从数量上很少,仅四条之多,而且其目的也仅在于消除传统法律为电子商务发展所造成的障碍,为当事人在电子商务领域里充分行使其意思自治而创造条件。换言之,《示范法》的任意性条款,从正面确定权利,以鼓励其意思自治,而强制性条款,则从反面摧毁传统法律羁绊,使法律适应电子商务活动的特征,更好的保障其自治意思的实现。可以说是一正、一反,殊途同归。
三、安全原则
保障电子商务的安全进行,既是电子商务法的重要任务,又是其基本原则之一。电子商务以其高效、快捷的特性,在各种商事交易形式中脱颖而出,具有强大的生命力。而这种高效、快捷的交易工具。必须以安全为其前提,它不仅需要技术上的安全措施,同时,也离不开法律上的安全规范。譬如,电子商务法确认强化(安全)电子签名的标准 ,规定认证机构的资格及其职责等具体的制度,都是为了在电子商务条件下,形成一个较为安全的环境,至少其安全程度应与传统纸面形式相同。电子商务法从对数据电讯效力的承认,以消除电子商务运行方式的法律上的不确定性,以至于根据电子商务活动中现代电子技术方案应用的成熟经验,而建立起反映其特点的操作性规范,其中都贯穿了安全原则和理念。

7、电子商务安全法律制度主要有哪些

1996年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通过了《电子商业示范法》、《电子商业示范法颁布指南》、1999年通过专了《电子签名属统一规则》,2000年通过了《电子签名统一规则附条例指南》,国内主要有《电子签名法》、《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互联网IP地址亩案管理办法》、《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公用电信间接通及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国公众多媒体通信管理办法》、《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

8、电子商务交易安全

法律主观:

电子商务交易安全的法律保护问题,涉及到两个基本方面。第一,电子商务交易首先是一种商品交易,其安全问题应当通过民商法加以保护;第二,电子商务交易是通过计算机及其网络而实现的,其安全与否依赖于计算机及其网络自身的安全程度。我国目前还没祥李段有出台专门针对电子商务交易的法律法规,究其原因,还是上述两个方面的法律制度尚不完善,因而面对迅速发展的这种商品交易与计算机网络技术结合的新交易形式难以出台较为完善的安全保障规范性条文。所以,我们应当充分利用已经公布的有关交易安全和计算机安全的法律法规,保护电子商务交易的正常进行,并在不断的探索中,逐步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电子商务的法律制度。我国现行的涉及交易安全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四类:(1)综合性法律,主要是民法通则和刑法中有关保护交易安全的条文;(2)规范交易主体的有关法律,如公司法、国有企业法、集体企业法、合伙企业法、私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等;(3)规谨誉范交易行为的有关法律扰中,包括经济合同法、产品质量法、财产保险法、价格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4)监督交易行为的有关法律,如会计法、审计法、票据法、银行法等。我国法律对交易安全的研究起步较晚,且长期以来注重对财产静态权属关系的确认和保护,未能反映现代市场经济交易频繁、活泼、迅速的特点。虽然上述法律制度体现了部分交易安全的思想,但大都没有明确的交易安全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也没有按照这些制度执行。

9、电子商务法是保障网络交易安全的什么

依据。
电子商务法是保障网络交易安全的依据。法律的一个主要作用就是降低交易成本, 减少风险,保证交易的安全。电子商务的安全问题被认为是制约电子商务发展的关键问题型哗慎。
电子商务法一般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芦消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18年8月31日通过,共七章节八十九卜敬条,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10、电子商务法概述、电子商务法的基本框架制度、电子商务经营主体设立规范 求祥?

电子商务法概述 电子商务法的调整对象应当是电子商务交易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而这类社会关系是在广泛采用新型信息技术并将这些技术应用到商业领域后才形成的特殊的社会关系,它交叉存在于虚拟社会和实体社会之间,有利于实体社会中的社会关系,且完全独立于现行法律的调整范围。 电子商务法的特点: 1、 形式规范 2、 技术规范 3、 开放规范 4、 多重手段规范 电子商务法的原则: 1、 中立原则 2、 自治原则 3、 功能等同原则 4、 安全原则 电子商务法是调整在计算机环境下开展的以数据电文为交易手段而形成电子交易形式法律规范的总称。 电子商务法的信息法律地位: 1、 调整对象是独立的,明确的调整的是电子商务交易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 2、 有明显的特征,这些社会关系交互存在虚拟社会的实体社会之间。 3、 传统的民法,经济法及其程序很难适应于虚拟环境中的商务活动。 电子商务法的基本框架制度: 1、 电子商务经营法律规范 2、 电子合同法律规范 3、 电子签名法律规范 4、 安全认证法律规范 5、 电子支付法律规范 6、 电子商务税收法律规范 7、 网络商务的知识产权保护法 8、 个人隐私保护问题 9、 电子商务纠纷处理机制的法律规范 《电子签名法》的四个方面内容: 1、 确定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明确了在众多的电子签名方法和手段中,满足什么条件的电子签名具有与手写签名或盖章同等效力。 2、 对于数据电文,也就是电子形式的文件作了规定。 3、 设立电子认证服务的准入制度 4、 规定电子签名的安全保障制度 电子商务经营主体设立规范: 1、 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 A、 依法成立的公司 B、 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C、 为用户提供长期的服务的信誉和能力 D、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2、 经营性互联网接入国际联网许可 A、 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或者事业法人 B、 具有相应的计算机信息网络,装备及相应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C、 具有健全的安全保管理制度和技术保护措施 D、 符合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3、 经营性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业务许可 A、 有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 B、 有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安全保密制度,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C、 服务项目属于《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已取得主管部门同意的文件。 电子商务条件下,买方应当承担的义务: 1、 买方应承担按照网络交易规定方式支付价款的义务 2、 买方应承担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接受标的物的义务 3、 买方应当承担对标的物验收的义务 电子商务条件下,卖方应当承担的义务: 1、 按照合同的规定提交标的物及单据 2、 对标的物权利承担担保义务 3、 对标的物质量承担担保义务 注册域名应当特别注意的条款: 1、 域名注册人保证不侵权的陈述 2、 域名注册人保证所提供信息真实的陈述 3、 域名注册人提供信息不真实的违约责任 4、 域名注册人同意域名注册组织公布其联系信息的条款 5、 域名注册组织声明收集和公布注册人的联系信息公出于注册目的,保证不将域名注册人的联系信息付诸商业性使用 6、 域名注册人同意受或注册组织采用的纠纷程序和约束 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的权利: 1、 独立运营的权利 2、 域名资源及相关资源所有权 3、 违约求偿权 4、 电子商务安全保护权 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的义务: 1、 合法经营 2、 身份明示义务 3、 信息内容记录 4、 交易中的合同义务 5、 遵守知识产权和隐私权等其他民事权益的义务电子商务合同法 电子合同的特点: 1、 合同内容等信息记录在计算机或磁盘中介载体中,其修改、流转、存储等过程均在计算内进行。 2、 电子合同的生效具有不同的特点。 3、 订合同的双方或多方在网络上运作,可不见面。 4、 电子合同所依赖的电子数据具有易消失性和易改动性 我国《合同法》对格式合同的定义和基本原则做全面规定: 1、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坚持公平原则 2、 以合理方式提出免责和限制责任条款 3、 格式合同不得加重对方责任与排除双方主要权利 4、 合同争议的解释权 电子代理人归属的要件一般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有自己的名称 2、 有必要的财产 3、 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4、 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5、 依法成立 6、 具备保证电子代理人正常运行的技术条件和人员 7、 具备完善的网上企业信息披露制和客户的资料保密制度 8、 在近三年内无违法经营记录 所谓电子代理,是指不需经人为的审视,电脑程序能以电子化或其他自动化的方式发出电子信息或对电子信息履行全部或一部分而作出响应。 我国《电子签名法》对于电子代理人的信息发送责任也明确为由系统所有人承担发送责任,该法第九条规定:“数据电文有下列情形之一,视为发件人发送:” 1、经发件人授权发送的 2、发件人的信息系统自动发送的 3、收件人按照发件人认可的方法对数据电文进行验证后结果相符的 我国《电子签名法》规定审查数据电文作为证据的真实性,应当考虑的因素。 1、生成、储存或者传递数据电文方法的可靠性; 2、保持内容完整性方法的可靠性 3、用以鉴别发件人方法的可靠性 4、其他相关因素。 我国《电子签名法》规定的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文件保存要求的条件: 1、能够有效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供随时调取查用; 2、数据电文的格式与其生成、发送或者接收时的格式相同,或者格式不相同但是能够准确表现原来生成、发送或接收的内容; 3、能够识别数据电文的发件人、收件人以及发送、接收的时间 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区别: 1、它们处于两个不同阶段 2、构成要件不同 3、产生的法律效果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