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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人民币广告

发布时间: 2020-10-19 16:38:16

1、港澳台个人跨境人民币汇入汇款的规定有哪些

超过5万美元要报备。

原兑换未用完的人民币兑回外汇,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原兑换水单办理,原兑换水单的兑回有效期为自兑换日起24个月。

境外的投资,股票,证券类账户直接汇入境内个人账户的外汇是无法入账的,原因是根据外汇管理局的规定对于境内居民向境外投资有限制不得投资于房产,股票,基金等证券类产品。

所以直接从这一类型的公司账户汇入的钱是无法入账的。另根据外管局的规定汇入金额大于等额3000美金的也要先办理申报并有银行审批后才可入账。



(1)跨境人民币广告扩展资料:

《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境外个人经常项目外汇汇出境外,按以下规定在银行办理:

1、外汇储蓄账户内外汇汇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2、手持外币现钞汇出,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下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还应提供经海关签章的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办理。

第十四条:境内个人外汇汇出境外用于经常项目支出,按以下规定办理:

1、外汇储蓄账户内外汇汇出境外当日累计等值5万美元以下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经常项目项下有交易额的真实性凭证办理。

2、手持外币现钞汇出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下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经常项目项下有交易额的真实性凭证、海关签章的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办理。

2、什么叫双向跨境人民币贷款?

2011年,中国政府又公布了多项措施支持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和香港人民币离岸市场的发展。主要措施包括内地和香港之间的服务贸易自由化;在内地推出和香港上市股票挂钩的交易所交易基金(ETF);扩大人民币贸易结算范围至全国;推出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计划,初始总配额为人民币200亿元人民币(31亿美元);增加内地企业在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的数额,进一步发展点心债券市场;支持香港参与内地签署的自由贸易协议;进一步增强香港和珠江三角洲地区的合作;支持香港企业在内地进行人民币直接投资。这些措施实际上是进一步开放资本账户的措施,会进一步便利香港和内地的双向投资,但在没有解决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和离岸人民币市场发展中出现的“不对称”这个根本原因的情况下,打开香港和内地资金流动的通道,也相当于打开了内地金融市场和国际金融市场的通道,在国际金融环境动荡的环境中,外围市场的变化将直接影响香港和内地市场的稳定。所以,我们应该超越人民币国际化的眼光来看待这些新举措可能给香港和内地金融市场带来的影响。人民币国际化不等同于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和香港人民币离岸市场的发展是人民币国际化的两项核心内容。在两年时间内,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经过了从“冷”到“热”的发展阶段,结算总量占中国进出口贸易额的比重已经上升至10%左右,香港人民币存款超过了6000 亿元,并且已经形成了包括人民币贷款、人民币债券、人民币公开上市发行、通过机构投资者投资内地银行间债券市场、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直接投资等多层次金融产品市场。但是,这两项实验表现出三对明显的不对称性,一是人民币进口、出口结算出现严重不平衡,进口占绝对比重;二是人民币业务主要以负债业务为主,资产业务非常有限;三是香港人民币债券的供给必然大于人民币债券的需求。这三对“不对称”说明了人民币国际化进程对人民币升值预期的过度依赖,人民币国际化的条件是不成熟的,如果人民币趋势发生逆转,非居民就有可能出现抛售人民币,人民币国际化进程就有可能遭遇挫折。2011年9月中旬以来,香港出现的抛售人民币、人民币贬值现象也印证了这一点,人民币国际化的实验仍在经历着严峻的考验。“不对称”问题的根本原因是中国贸易顺差的存在。利率和汇率市场化及人民币国际化的时序问题也是造成“不对称”的重要原因。此外,香港和内地的金融市场的分割也是造成人民币“双重价格”(双重利率和汇率)的重要因素。这些因素必然导致短期资本出于套利和套汇的目的在两地流动,不仅影响内地的金融稳定,也影响香港的金融稳定。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当前的人民币国际化攻略就没有达到服务于实体经济,便利贸易和投资,分散外汇储备资产风险的目的。人民币资本项目下基本可兑换,是中国经济改革和经济转型的结果。当前,各界争持的焦点是人民币何时实现资本项目可兑换,实现资本项目可兑换的时间表,把人民币国际化的进程等同于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人民币国际化已经起航,但这是一次非常遥远的航行,没有终点。它是一个国家综合实力的体现,而且货币国际化的地位一直是建设和维持的过程。英镑、美元、欧元是公认的国际化货币,它们都经历了曲折的发展历程,而且它们当前也面临保持国际货币地位的考验。关于货币的可兑换性期限,这些典型的本币化的国家并没有确立过时间表。中国曾经在1996年实现人民币实行经常项目下可兑换后,提出了在2000年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但是,亚洲金融危机的爆发使中国认识到,有效的资本管制是避免危机的防火墙。但中国并没有就此停止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的进程。2001年,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与资本流动有关的金融服务协议的签订成为中国资本账户开放的催化剂,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机制的运行就是一个例子。与过去不同的是,中国不需要在外在的压力下继续开放资本账户,任何国际组织都没有精确的资本账户开放的定义,中国面临的长远和艰巨的任务是深化经济改革和经济转型,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文章转自:

3、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是什么意思 通俗说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意思是:
在与中国境外的企业进行贸易时,以人民币作为结算货币。

4、跨境人民币是外汇还是本币

跨境的人民币资金不同于在国内流通的人民币资金,而且跨境的人民币资金一般都是流向资本项下可自由兑换的国家和地区,其实也就等同于外汇,应该与国内执行的外汇管理政策保持一致,否则极易出现监管套利。
人民币跨境结算应该视同外汇管理,因为只要到了离岸市场就可以自由兑换为其他货币,尤其是在个人人民币跨境问题上放开口子,外汇管理的效果就会大大弱化。

5、什么是跨境人民币 离岸人民币国际化

离岸人民币是通过境内的人民币跨境结算或间外汇掉期方式流到境外的,本质是相同的东西。
中国还实行外汇管制,因此,境内人民币和外币之间的兑换还受到限制。而在离岸市场,离岸人民币和外币之间兑换没有限制。两者之间并没有完全打通,因此还存在汇率和利率的不一致。

6、什么是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啊?

简单来说,就是国内企业与国外企业发生业务时以人民币结算。
以前中国法律不允许国内企业与国外企业发生业务时以人民币结算。
国内企业进口或出口均需以外币结算,进口时需购汇,出口时需结汇,汇率风险完全由国内企业承担。

7、人民币跨境支付是什么意思?

人民币跨境支付是指有跨境贸易及零售支付需求的企业,在自愿的基础上以人民币作为跨境支付的货币业务。

人民币跨境支付(CIPS)的主要功能包括连接境内、外直接参与者,处理人民币贸易类、投资类等跨境支付业务,满足跨境人民币业务不断发展的需要;采用国际通行报文标准,支持传输包括中文、英语在内的报文信息;覆盖主要时区(亚、非、欧、美)人民币结算需求;提供通用和专线两种接入方式,参与者可自行选择等。

2012年4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央行决定组织开发独立的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ross-border Interbank Payment System,简称CIPS)),进一步整合现有人民币跨境支付结算渠道和资源,提高跨境清算效率,满足各主要时区的人民币业务发展需要,提高交易的安全性,构建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

随着跨境人民币业务各项政策的推出,跨境人民币业务不断增长,对支付结算等金融基础设施的要求越来越高。2011年,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量超2万亿元,跨境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量超1100亿元。

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建设目标是保证安全、稳定、高效,支持各个方面人民币跨境使用的需求,包括人民币跨境贸易和投资的清算、境内金融市场的跨境货币资金清算以及人民币与其他币种的同步收付业务。

8、什么是跨境人民币贷款?

在前海注册成立并在前海实际经营或投资的企业从香港经营人民币业务的银行借入人民币资金,并通过深圳市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资金结算,跨境贷款需满足的先决条件是指在前海注册成立,并在前海实际经营或投资的企业。
规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香港离岸人民币业务进一步发展,支持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以下简称前海)开发建设,根据《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开发开放有关政策的批复》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是指符合条件的境内企业从香港经营人民币业务的银行借入人民币资金。符合条件的境内企业(以下称借款企业)是指在前海注册成立并在前海实际经营或投资的企业。
第三条借款企业应依据本办法的规定开展相关业务,并履行提供相应业务资料及备案义务。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境内结算银行是指为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办理资金结算的深圳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内结算银行应依据本办法的规定开展相关业务,并履行相应审核责任。
第五条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以下简称深圳人行)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的指导下,根据本办法对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业务实施监督。
第二章贷款投向、期限和利率
第六条深圳人行根据香港人民币业务发展情况、前海建设发展需求和国内宏观调控的需要,对前海企业获得香港人民币贷款实行余额管理。
第七条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的用途应在符合国家有关政策的前提下,用于前海的建设与发展。
第八条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期限由借贷双方按照贷款实际用途在合理范围内自主确定。
第九条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利率由借贷双方自主确定,在贷款发放前向深圳人行备案。
第三章业务办理
第十条借款企业应在办理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业务前通过境内结算银行向深圳人行提交备案申请。
第十一条借款企业应当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向境内结算银行提交营业执照等材料,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专门用于存放从香港汇入的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资金,该账户不得办理现金收付业务。
第十二条借款企业偿还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本息应凭贷款合同、支付命令函、纳税证明等材料到境内结算银行办理。
第十三条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应通过境外人民币业务清算行或境内代理行办理跨境支付结算。
第十四条借款企业及其境内结算银行办理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业务,应当按照《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国际收支申报。
第十五条境内金融机构和企业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明确跨境人民币业务相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以保证、抵押或者质押等形式,为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提供担保。
第四章业务监督
第十六条境内结算银行应当对借款企业跨境人民币贷款资金使用的真实性进行审查。
第十七条境内结算银行应当认真履行信息报送义务,及时、准确、完整地向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报送依据本办法开立的一般存款账户的开立信息,以及通过该账户办理的跨境人民币资金收入和支付信息。
第十八条境内企业因办理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需要,在香港开立人民币账户的,应在业务发生后五个工作日内报深圳人行备案。
第十九条境内结算银行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切实履行反洗钱和反恐融资义务,预防洗钱、恐怖融资等违法犯罪活动。
第二十条深圳人行依据本办法对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业务实施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借款企业、境内结算银行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深圳人行可以暂停其办理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业务。违反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深圳人行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