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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式联运跨境电商

发布时间: 2022-07-11 13:34:42

1、跨境电商贸易术语

跨境电商需要注意的贸易术语

B

BAF 燃油附加费 Bunker Adjustment
Factor
B/L 海运提单 Bill of Lading
B/R 买价 Bill Rate

C
CFR 成本加运费价
Cost and Freight
CIF 到岸价 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FOB 离岸价 Free on
Board
CPT 运费付至目的地 Carriage Paid To…
CIP 运费保险费付至..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
CY/CY 整柜交货(起点/终点)
C.Y. 货柜场,码头 Container Yard
CFS 场 Cargo
Freight Station
C/D 报关单 Customs Declaration
C.C 运费到付 Collect
CNTR NO.
柜号 Container Number
C.O 一般原产地证 Certificate of Origin
C.S.C 货柜服务费 Container
Service Charge
C/(CNEE) 收货人 Consignee
C/O 产地证 Certificate of Origin
CAF
货币汇率附加费 Currency Adjustment Factor
CFS 散货仓库 Container Freight Station
CHB
报关行 Customs House Broker
COMM 商品 Commodity
CTNR 柜子 Container
F
FCA 货运承运人 Free Carrier
FAS
船边交货
FOB 船上交货 Free on Board
FCL 整柜 Full Container Load
LCL 拼箱货 Less
than one container cargo load
FAF 燃油价调整附加费(日本航线专用)
FAC 传真
Facsimile
Form A 产地证(贸易公司)
F/F 货运代理 Freight Forwander
FAK 各种货品 Freight
All Kind
FEU 40 柜型
FMC 联邦海事委员会 Federal Maritime Commission
FIO
公司不付装船和卸船的费用 Free In and Out

G
GRI 综合费率上涨附加费 General Rate
Increase
G.W. 毛重 Gross Weight
N.W. 净重 Net Weight
G.S.P 普惠制 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s

H
HB/L 货代提单 House Bill of Lading
H/C 代理费
Handing Charge
I
IFA 临时燃油附加费
INT 国际的
International
IMP 进口 Import
I/S 内销 Inside Sales
IA 各别调价 Independent
Action
JP 代表“日元”

L
L/C 信用证 Letter of Credit
Land Bridge
陆桥
LDP 完税交货价 Landed ty paid

M
MB/L 主提单 Master bill of
loading
MIN 最小的 Minimum
M/V 商船 Merchantvessel
MT或M/T 公吨 Metric
Ton
M/T 尺码吨 Measurement Ton
Max 最大的 Maximum
MLB 小陆桥 Minni Land
Bridge
Mother Vessel 主线船
MTD 多式联运单据 Multimodal Transport
Document

N
NOVCC 无船承运人
N/F 通知人 Notify

O
O/F 海运费 Ocean
Freight
ORC 广东地区原产地收货费 Original Receiving Charge
OCP 货主自行安排运到内陆点 Overland
Continental Point
OP 操作 Operation
P
POD 目的港 Port of Destination
POL 装运港 Port of loading
PSS 旺季附加费 Peak
Season Surcharge
PR 价格 Price
P/P 运费预付 Freight Prepaid
PCS 港口拥挤附加费 Port
Congestion Surcharge
PTF 巴拿马运河附加费
PKG 一包,一捆
PCE/PCS 只,个,支
Piece/Pieces
P/L 装箱单,明细表 Packing list
PCT 百分比 Percent
PUR
购买,购货

R
REF 参考,查价 Refrence
RMB 人民币

S
S/O 订舱单 Shipping
Order
SEAL NO. 铅封号
S/C 销售确认书 Ssles Contract
SC 服务合同 Service
Contract
STL 款式,类型 Style
SPS 上海港口附加费
S.S 船运
S/M 装船标记 Shipping
Marks
S/(Shpr) 发货人 Shipper
S/R 卖价 Selling Rate
S/S Spread Sheet
SSL
船公司 Steam Ship Line
SDR 特别提款机 Special Drawing Rights

T
THC 码头费 Teminal Hangding Charge
T/T 电汇 Telegram Transit
T/T 航程
Transit Time
T.O.C 码头操作费 Terminal Operations Option
T.R.C 码头收柜费 Terminal
Receiving Charge
T/S 转船,转运 Trans-Ship
TVC/TVR 定期定量合同 Time Volume
Contract/Rate
TEU 20’柜型
TTL 总共 Total
T/TX/LTX 电传
Telex

V
Vessel/Voyage 船名/船次
VOCC 船公司

W
W 具有 With
WT 重量
Weight
W/T 重量吨 Weight Ton
W/O 没有 Without
W/M 以重量吨或尺码吨中从高收费 Weight or
Measurement Ton

Y
YAS 日元升值附加费,码头附加费 Yard Surcharges

2、甘肃省空铁海多式联运项目正式列入国家备选规划清单

原标题:我省空铁海多式联运项目正式列入国家备选规划清单

2月27日,记者从省发改委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处了解到,我省向西开放新枢纽暨空铁海多式联运项目正式列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新开发银行贷款2018至2019年备选项目规划清单,这意味着可争取到新开发银行贷款4亿美元(约合人民币27.2亿元)。 据了解,该项目是新开发银行在我省实施的第一个贷款项目,对学习和借鉴国际先进理念,完善兰州新区交通设施,发展多式联运,带动现代物流业发展,提高区域竞争力,支持全省“一带一路”建设具有重要意义。项目资金将重点支持兰州新区多式联运集装箱中心物流园、多式联运中转中心、粮食口岸、国际空港保障基地、综保区跨境电商交通物流园、多式联运信息平台建设等。
(兰州日报)

3、从事跨境电商的公司,刚刚起步,目前的业务量还算可以?

楼主说的非常对,物流在跨境电商业务中非常重要,因为每一个跨境电商都需要跨境物流将自己的货物运送到仓库进行销售,所以说跨境电商成也物流败也物流,选择一家好的跨境物流公司进行合作才能够节省相应的成本,还能做到货物安全准时的送达,如果没有寻找到合适的跨境空运物流那么跨境电商会面临着许许多多的问题。楼主可以了解一下中储智运这家公司,他们是一家有央企背景的网络货运平台,既然有央企背景,那实力肯定不用多说,现在他们的国际多式联运也开展的相当不错。据我所知,中储智运就提供跨境电商空运服务,像棒谷科技、前海跨境翼、环球易购、前海飞特这些比较有名的跨境电商跟他们都有合作。
另外,中储智运与各大航空公司也都有合作,而且据说这家平台现在正在推进包机和包仓业务,能够提供更好的地勤服务,楼主公司要是选择与这家平台合作,应该不会失望,毕竟是央企背景的物流平台,实力和竞争力不是一般平台可比的。
不过,跨境电商想要找到一家好的物流公司,真的需要擦亮眼睛,因为跨境物流行业实在是很多很多,大公司有大公司的优势小公司有小公司的优势,选择合适的才是选择最好的。

4、西咸新区长安港跨境电商物流有限公司怎么样?

西咸抄新区长安港跨境电商物袭流有限公司是2017-06-02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地址位于陕西省西咸新区空港新城宣平大街29号。

西咸新区长安港跨境电商物流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611101MA6THD2T29,企业法人陈克毅,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西咸新区长安港跨境电商物流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国际货运代理;普通道路货物运输;运输业务咨询服务;物流分拣中转及海陆空多式联运;仓储业务(危化品除外);货物的报关、报检代理;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物业管理;物业租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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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跨境电商可以选什么样的物流运输方式呢?

跨境好运很好,提供了FBA头程、电商小包、国际快递、多式联运等方式的运输方式,能满足各种各样物流需求。

6、跨境电商物流和传统物流的区别

跨境物流: 跨境物流是指以海关关境两侧为端点的实物和信息有效流动和存储的计划,实施和控制管理过程。

跨境物流的特点:

第一,竞争集中于东南沿海地区,中西部地区竞争较少。由于环渤海地区、长三角、珠三角等东南沿海地区经济发达,跨境运输需求旺盛,加之该地区海运、空运等基础设施较为完善,因此,对货源的争夺和对运力资源的争夺最为激烈。中西部地区则因经济相对不活跃,跨境运输需求较少,且运输成本较高,因此该地区国际货代服务资源投入较少。

第二,区域内或单一行业竞争激烈,跨地区、跨行业的竞争较少。跨境物流行业尽管市场竞争者众多,但受自身资金实力、管理和技术能力所限,以及由于全国物流市场相互割裂,其竞争表现在某一区域市场的企业之间的竞争,例如长三角区域跨境物流企业之间的竞争;或者对某一行业客户资源的争夺,例如对电子制造行业的客户资源的争夺,而跨地区、跨行业的竞争较少。

第三,服务功能单一,增值服务较少,同质化竞争现象较为严重。大部分跨境物流企业只能提供海运物流或者空运物流服务,能提供多式联运(如海空联运)和满足客户其他不同需求的跨境物流企业较少;在提供跨境物流服务时,局限于报关、订舱等传统服务,在提供运输方案优化设计、综合物流服务方面较少,因此同质化竞争现象较为严重。

传统物流

传统物流(Physical Distribution)传统物流一般指产品出厂后的包装、运输、装卸、仓储,而现代物流提出了物流系统化或叫总体物流、综合物流管理的概念,并付诸实施。具体地说,就是使物流向两头延伸并加入新的内涵,使社会物流与企业物流有机结合在一起,从采购物流开始,经过生产物流,再进入销售物流,与此同时,要经过包装、运输、仓储、装卸、加工配送到达用户(消费者)手中,最后还有回收物流。可以这样讲,现代物流包含了产品从“生”到“死”的整个物理性的流通全过程。

7、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落户沈阳于洪区

据沈阳日报报道,12月26日,沈阳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正式开通,沈阳跨境进口直购商品第一单实现顺利通关。同日,于洪区被授予“辽宁(沈阳)跨境电商产业示范基地”称号。

据介绍,辽宁(沈阳)跨境电商产业示范基地,位于于洪区三环与四环公路之间,分为A、B两个片区。A区依托软通动力(维龙)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建设集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综合服务平台、企业孵化平台、进口商品体验展示中心于一体的进出口贸易企业经营办公区和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区;B区则依托物流港内现有仓储设施建设跨境电子商务仓储物流和商品通关服务区,实现进出口商品集散的公路、铁路等多式联运。未来3至5年,这个基地将成为立足沈阳、服务辽宁、辐射东北亚的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基地、商品通关口岸、进口商品集散中心和外贸企业孵化集聚区。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6-12-27,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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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跨境电商海运风险知多少

货物漂洋过海抵达目的港后却无人提货,致使集装箱长期滞港,产生高额费用;国内造船厂接受不利格式合同,导致仲裁失利;万吨巨轮触碰码头,船企面临巨额赔偿……随着海洋经济国际化、全球化程度加深,跨境电商蓬勃发展,国际航运贸易中隐藏的各种法律风险浮出水面。近日,宁波海事法院对外发布涉外、涉港澳台案件审判状况白皮书,“手把手”教你防范国际航运风险。
目的港无人提货 索20余万滞箱费
2013年10月,浙江慈溪的卓力电器公司要出口一批电熨斗,委托浙江外运有限公司宁波明州分公司(以下简称“外运明州分公司”)向马士基航运公司订舱。
马士基公司的提单显示,托运人为卓力电器,收货人为法格公司,起运港为宁波,卸货港为巴塞罗那,1个40尺集装箱,运费到付。
同年11月19日,货物到达目的港卸货,法格公司却因破产迟迟无人提货,货物在目的港产生了高额的滞箱费。
根据马士基公司在网站公布的费用标准,截至2014年10月29日,一个40尺集装箱滞箱费为30104欧元(按照当时欧元对人民币汇率1:7.6474计算,折合人民币20余万元)。
马士基公司为此向宁波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卓力公司等被告支付滞箱费和运费等相关费用。
宁波海事法院判决认为,涉案货物到港后,卓力电器公司确认其于同年12月初即知晓收货人法格公司申请破产保护无法提货,虽然其随即询问原告货物退运及费用事宜未得到答复,但其作为涉案货物的托运人,理应持续关注货物在目的港现状及后续处理事宜,及时对到港货物作出处理指示,避免在目的港产生高额费用。在本案中马士基公司对较高目的港费用的产生也存在过错。马士基公司在货物到港无人提货约3个月后才通知相关方,在托运人一直未能给出货物处理指示时,亦未采取有效减损措施,如将货物转移至仓储费用较低的仓库等,对此亦存在过错。为此,卓力电器和外运明州分公司承担运费,折合人民币16690元;卓力电器还要支付滞箱费人民币5万元。
■法官说法
受国际经济形势不振的影响,国外买方有的倒闭,有的希望通过拖延压低货价,有的货物到港时被海关查验扣留,有的买方事先发现货物有质量问题等,都会造成集装箱货物长期滞港,产生大量费用。
当前因货物长期滞留港口无人提货,航运公司向托运人索赔港口堆存费、集装箱超期使用费的纠纷呈多发态势。在审理中还发现,南亚一些国家的买方在贸易之初即存在不良企图,通过长期不提货的方法造成海关拍卖货物,以便低价收购,给国内出口方带来损失。
为此,外贸单位在与国外买方订立销售合同时,尽可能采用CIF条款并使用信用证结汇,要求签发指示提单。这些措施的好处在于,即使买方想违约不要货物,卖方也可以直接在信用证下收取货款。
当收货人不提货的情况发生时,托运人应及早采取处置措施,防止目的港费用进一步增加,必要时需早下决心通知承运人弃货。作为承运人,须及时向托运人或其货运代理人通知无人提货的情况,提示费用增加的风险并征询对货物的处理意见;如果收货方无反馈,也需依法对货物进行妥善处置,切实尽到减损义务。
接受不利合同 仲裁失利被强制执行
2007年,芬佳德航运公司与宁波工艺品公司、浙江航畅船舶制造公司签订造船合同。约定分五期支付货款,第五期款项在船只交付验收后,支付剩余的20%;买方在船只交付和验收之日前作出的所有付款应作为预付款,如合同被买方根据约定撤销或取消,应在三个银行营业日内以美元向买方退还其在本合同下已支付的所有款项总额以及相应利息;卖方须向买方提供涵盖合同第一期至第四期分期付款的不可撤销的还款保函;买方应在卖方船厂交付规格书中规定的包括主发动机在内的物品;若产生争议,双方应根据英格兰法律在英国伦敦仲裁解决。
协议签订后,因宁波工艺品公司和浙江航畅船舶制造公司未能如期交付船舶,芬佳德公司于2011年5月取消合同,并根据合同约定的仲裁条款在伦敦启动了仲裁程序,请求裁定宁波工艺品公司和浙江航畅船舶制造公司退还各期付款及其利息,并承担相应的合同利息、复利及其成本。
2013年7月,仲裁委员会终局裁决,宁波工艺品公司和浙江航畅船舶制造公司应支付金额为27907921.90美元及年利率为6%的利息。
因两公司未履行付款义务,芬佳德公司于2014年5月23日向宁波海事法院申请承认并强制执行上述仲裁裁决。
宁波海事法院认为,本案仲裁裁决符合《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和我国法律所规定的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条件,对芬佳德公司的申请,法院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
近年来,缔约地位不平等导致国内造船方在解决纠纷环节处于被动地位的问题值得重点关注。多数涉外船舶合同会订有仲裁条款,多有约定任何产生于造船合同解释和履行中的争议均应根据伦敦海事仲裁委员会条例在伦敦仲裁,并适用英国法律。涉外船舶建造合同多数采用全英文的日本、挪威或BIMCO(波罗的海航运公会)的造船标准合同范本。而国内造船厂对合同范本研究不多,对外国仲裁或诉讼程序了解不够、缺乏经验。
五年来,宁波海事法院受理申请承认与执行涉外海事仲裁裁决案件13件,总体呈上升趋势,当事人选择的仲裁机构均为英国伦敦海事仲裁委员会。其中10件案件涉及船舶建造合同纠纷,仲裁裁决无一例外均是国内造船方败诉,而仲裁裁决的效力也得到裁定确认。
本案是目前国内造船方在涉外船舶建造、买卖合同履行纠纷中较为典型的案例。两被申请人败诉不可忽视的原因是接受了载有诸多不利条款的格式合同。具体表现在:(1)约定的付款周期过长,最后一笔船款的比例过大且在船舶交付验收后才能支付,若双方对所交付的船舶发生争议,国内造船方很可能无法收回余款;(2)预付款及还款保函方面的约定加重了卖方的责任,且缺乏相应制约买方该项权利的限制性条款,一旦发生争议,卖方立即处于被动地位;(3)约定买方有单方通知解除合同的权利,并在发生合同中所约定的迟延情形出现时,若卖方未在3天内通知买方,则其无权取得相应延期。由于卖方并未在发生合同所约定的迟延情形出现时及时通知买方,致使其未就该迟延得到延期,最终因在经修订的最后交船日期未交付船舶,买方单方通知其解除合同;(4)约定买方应在卖方船厂交付规格书中规定的包括主发动机在内的物品,而未对买方所提供的船舶主要配件的规格、所应达到的品质以及若买方提供的物品发生质量问题应如何处理进行详细约定。仲裁庭认为船舶未能交付的主要原因是船舶尚未准备好交付且导致主发动机产生问题的原因尚未确定,最终判令本案两被申请人败诉。
为此,造船企业尤其是船舶行业协会,应组织相关专家深入研究国际上常用的船舶建造合同范本,积极培养商务、法律专业人才和谈判专家。一方面尽可能让造船企业在格式合同可予商洽的前提下,争取订入有利条款而删除不利条款。另一方面严格规范合同订立的整体环节,不仅要关注船舶造价、船舶技术要求等基本条款,也要确保造船期限的延展、违约事由认定等足以影响合同履行的重要条款的明确可行,同时还要关注违约处理条款是否显失公平,或明显不利于建造方。
货物未证明申报 依最低标准获赔
2013年,原告义乌市堆正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堆正公司)接到一笔总额236640美元的外贸服装订单后,委托货代向被告现代商船株式会社(以下简称商船会社)订舱,涉案集装箱在宁波港装船运输。
货物到港后,商船会社方集卡司机向当地警方报案称,其所驾卡车连同集装箱被持械歹徒劫走。
为此,堆正公司以涉案货物在商船会社责任期间内丢失致其客商无法取得货物为由,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商船会社赔偿其货物损失232000美元、海运费人民币23955.43元及两款延期支付违约金。
宁波海事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商船会社赔偿堆正公司货物损失1391.67美元及该款相应利息,驳回堆正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FOB贸易术语是我国外贸出口企业主要采用的外贸方式。在“走出去”战略影响下,我国中小外贸企业纷纷大力开拓新兴经济体国家市场,同时承受着外方市场诚信、安全秩序及目的港政策等多重风险。
本案的判决是价值232000美元的货物,最后只能得到千余美元赔偿,也给广大中小外贸企业敲响了警钟:出运货物时务必要求承运人签发提单并在相应单证上记载货物价值。
我国海商法规定,货物的灭失或者损坏发生于多式联运的某一运输区段的,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和责任限额,适用调整该区段运输方式的有关法律规定。该区段运输发生于墨西哥,应适用墨西哥法律。商船会社提交了经当地公证和我国使领馆认证的法律意见书,可以作为认定承运人责任及其限额的依据。墨西哥相关法律规定,当服务使用者没有申报货物的价值,责任将被限制在每吨墨西哥联邦区现行的15天的最低工资,若不足一吨则按比例计算。
堆正公司提交的报关单显示货物价值共232000美元,与外贸订单记载货值相对应,但货物价值并未在提单复印件和墨西哥内陆运单中显示,不能证明货物价值已申报且承运人、陆运区段承运人已获知,故承运人的责任应被限制在每吨墨西哥联邦区现行的15天的最低工资。
据此,宁波海事法院根据2013年11月美元与墨西哥比索的汇率乘以提单记载的货物重量,确定商船会社的赔偿责任数额为1391.67美元。
■司法观察
树立公正权威的国际海事司法形象
浙江作为海洋经济和外贸大省,面临着加快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战略枢纽区和开放合作先行区的重大机遇和新挑战,涉外、涉港澳台海事审判工作任务十分繁重。
五年来,宁波海事法院受理涉外海事海商案件1501件,审结1366件,收案标的总额78.59亿元,结案标的总额63.19亿元。其中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占36.90%,成为一审海事海商案件的最大类别。
宁波海事法院副院长陆明明说,该院受理的涉外海事海商案件共涉及50多个国家和地区,当事人分布于除南极洲以外的各大洲,但主要集中于美国、英国、法国、新加坡、韩国、日本、巴拿马、马绍尔群岛、利比里亚等传统航运大国、船舶开放登记国或商品进口国。“案件分布情况很大程度地体现了海事司法与航运经济、临港工业、对外贸易的密切联系。”
据了解,涉外、涉港澳台案件送达存在环节多、耗时长,域外证据与授权公证认证手续复杂,外国法查明途径有限等问题,这些因素客观上长期制约着“四涉”案件的审判效率,拉长了案件的审理周期。五年来,宁波海事法院“四涉”案件的平均审理天数比一审海事海商案件的平均审理天数多出16.74天。
为树立公正权威的国际海事司法形象,宁波海事法院不断探索提升海事法官司法能力的新途径,着力提高法官综合素质,努力打造一支“懂法律、懂外语、懂航运”的高素质审判队伍,探索建立海事法官专业实践制度、青年法官导师制度和审判经验传承制度。针对海事审判涉外性较强的特点,定期组织一线法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国际公约及航运惯例,及时更新知识。鼓励新任法官积极参加与港航、货运代理企业的交流,加深其对航运实践、航运惯例的理解,全面提升海事法官的司法能力。
为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该院在审查管辖权异议时,既注重积极行使海事司法管辖权,切实维护司法主权,又注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办理特别程序案件时,注重兼顾中外当事人利益,必要时采用听证的方式,保证裁决的公正性;为解决域外送达难问题,该院尝试借助外事部门、涉案船舶船长、担保函记载的机构或律师实现对境外当事人的送达,有效促使境外当事人积极应诉;实体审理过程中,合理确定举证期限,依法调查取证,对于电子邮件、电子签章、聊天记录、手机短信等在海上货物运输实践中被广泛应用的电子信息证据进行客观审查认证;在适用法律时,坚持贯彻国家主权原则和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充分尊重当事人对法律适用的选择,除依法认可当事人自愿选择适用我国法律外,必要时主动拓宽外国法查明途径,开展外国法的查明,多次适用或参照国际公约、国际惯例以及外国法律审理案件,努力树立良好的国际海事司法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