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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可以在全球

发布时间: 2020-10-21 08:45:14

1、人民币结算业务的跨境结算

进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后,意味着进行贸易的企业可以直接用人民币进行结算,贸易交易成本大幅降低。同时,目美国为应对金融危机大量发行美元,美元贬值压力加大,而以人民币作为贸易支付可以减省用美元结算的汇兑成本,企业可灵活地应对汇率变动。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境外地域扩至全球
据中国人民银行网站消息,中国人民银行等六部门联合下发通知,就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指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境外地域由港澳、东盟地区扩展到所有国家和地区。
自2009年7月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开展以来,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增长较快,企业和银行对用人民币进行跨境贸易结算的需求不断增长。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和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范围。 据悉,自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开展以来,各项工作进展顺利,业务有序进行,操作手续便利,受到了试点企业和银行的普遍欢迎。扩大试点的时机已经成熟。
此次试点扩大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地区由上海市和广东省的4个城市扩大到北京、天津、内蒙古、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湖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云南、吉林、黑龙江、西藏、新疆等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试点业务范围包括跨境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其他经常项目人民币结算;不再限制境外地域,企业可按市场原则选择使用人民币结算。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的扩大,将进一步促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

2、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企业需要注意的方面有哪些?手续流程是什么?

第一节,企业首次办理跨境人民币业务,需要在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中激活企业信息。

【操作流程】
1.准备相关资料。主要包括:(1)企业信息情况表;(2)营业执照副本;(3)组织机构代码证;(4)人民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提出业务申请。将上述资料提交银行。
3.完成信息激活。银行复核通过后,留存企业信息表等资料,在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中激活企业信息。
【注意事项】
1.企业应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资料,并由银行将企业信息完整录入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
2.企业办理对外直接投资人民币业务或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业务还需进行对外或对内直接投资合规性信息登记。
第二节 ,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
为进一步提高跨境人民币结算效率,便利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企业使用人民币进行跨境结算,2013年7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简化跨境人民币业务流程和完善有关政策的通知》(银发[2013]168号),进一步简化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流程。
【操作流程】
1.准备相关资料。主要包括:业务凭证或《跨境人民币结算收/付款说明》
2.提出业务申请。将上述资料提交银行。
3.银行为企业办理相关手续。银行审核业务真实性后,为企业办理相关业务手续。
【注意事项】
1.银行可在“了解你的客户”、“了解你的业务”、“尽职审查”三原则的基础上,凭企业(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企业重点监管名单内的企业除外)提交的业务凭证或《跨境人民币结算收/付款说明》,直接办理跨境结算。
2.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企业重点监管名单内的企业办理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时,银行要严格进行业务真实性审核。
3.企业将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所获得的人民币资金留存境外的,应当向其境内结算银行提供留存境外的人民币资金金额、开户银行、用途和相应的出口报关等信息,由境内结算银行将上述信息报送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重点监管企业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所获得的人民币资金不得存放境外。
第三节 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
境外投资者以人民币来华进行投资的业务属于资本项下跨境人民币业务。
【流程说明】
1.境外投资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需经过商务主管部门的批准,并获得《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经工商管理部门办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再到企业注册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办理对内直接投资合规性信息登记。
已登记外商投资企业发生名称、经营期限、出资方式、合作伙伴及合资合作方式等基本信息变更,或发生增资、减资、股权转让或置换、合并或分立等重大变更的,应当将上述变更情况报送注册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
2.境外投资者向银行提交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或备案文件等有关材料后,银行应当进行认真审核,登入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查询有关信息后,方可办理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
3.外商投资企业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向银行提交营业执照等材料,申请开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境外投资者汇入的人民币注册资本或缴付人民币出资应当按照专户专用原则,开立人民币资本金专用存款账户存放,该账户不得办理现金收付业务。
境外投资者以人民币并购境内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被并购境内企业的中方股东应当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申请开立人民币并购专用存款账户,专门用于存放境外投资者汇入的人民币并购资金,该账户不得办理现金收付业务。
第四节, 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
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是指境内机构经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核准,使用人民币资金通过设立、并购、参股等方式在境外设立或取得企业或项目全部或部分所有权、控制权或经营管理权等权益的行为。境内机构在获得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的核准证书后,到人民银行办理对外直接投资合规性信息登记,即可到银行办理相关业务。
【流程说明】
1.境内机构经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核准,颁发《境外投资批准证书》。
2.境内机构到人民银行办理对外直接投资合规性信息登记,。
3.境内机构在外汇局办理前期费用汇出或境外直接投资登记手续后,到银行办理人民币资金汇出或前期费用人民币资金汇出。
4. 境内机构因境外投资企业增资、减资、转股、清算等人民币收支,可以凭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的核准文件到银行直接办理人民币资金汇出入手续。

3、我公司想申请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但是据银行工作人员回复是注册地在境外的企业才可以,是这样的吗?

国家对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好像有专门的批文,好像有一个企业名单,名单里的单位是可以做的。如果企业想申请,要经过评审的程序的。
您可以去上海外经贸委咨询一下。

4、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境外地域扩至所有国家是什么意思?

就是对外任何国家都可以跟国内指定的城市进入人民币结算

5、如何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出口退税的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提供收汇资料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0号规定:
一、出口企业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须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为收取人民币,下同),并按本公告的规定提供收汇资料;未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的出口货物,除本公告第五条所列不能收汇或不能在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期的截止之日内收汇的出口货物外,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口企业,在申报退(免)税时,对已收汇的出口货物,应填报《出口货物收汇申报表》,并提供该货物银行结汇水单等出口收汇凭证(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为收取人民币的收款凭证,原件和盖有企业公章的复印件,下同);对暂未收汇的出口货物,生产企业应在《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的“单证不齐标志”栏(第20栏)中填写“W”,暂不参与免抵退税计算,待收汇并填报《出口货物收汇申报表》后,方可参与免抵退税计算。

6、什么是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啊?

简单来说,就是国内企业与国外企业发生业务时以人民币结算。
以前中国法律不允许国内企业与国外企业发生业务时以人民币结算。
国内企业进口或出口均需以外币结算,进口时需购汇,出口时需结汇,汇率风险完全由国内企业承担。

7、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对企业和个人有什么好处?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是指人民币在跨境贸易中执行计价和结算的货币职能,即进出口企业在开展货物贸易中以人民币计价并进行跨境对外收付时,商业银行为其提供的采用人民币作为跨境结算货币的国际结算业务。

一、对我国宏观经济的影响

1、 可推动人民币国际化,提升人民币国际地位。通常认为,人民币国际化须经历三个阶段:以人民币进行贸易结算,以人民币进行金融交易计价,人民币成为世界储备货币之一。毫无疑问,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将推动人民币国际化进程,提升人民币的国际地位。著名经济学家蒙代尔认为,人民币2010年应该加入国际货币基金会特别提款权的一揽子货币中,以着手创建一种全球储备货币。人民币国际化和地位的提升都将促进我国进出口贸易的发展。

2、助推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带动长三角经济发展。从国家发展战略上看,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能有效推动金融业的发展和对外开放,银行结算、清算收入增长,中间业务将迅速崛起;将有利于推动上海成为人民币结算和清算中心,有利于推动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提升中国金融业国际地位等。目前,长三角经济正快速向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从长期来看,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将助推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带动长三角乃至全国经济发展。

3、 减少国家外汇储备压力和损失。目前,我国外汇储备余额已经接近2万亿美元,而且仍在以每年3000亿~4000亿美元的速度急剧膨胀,我国面临着巨大的外汇储备压力。美国为应对金融危机大量发行美元,我国承受了大量损失。用人民币结算意味着以美元计价的出口减少,结汇量将减少。这将大大缓解外汇资金运用压力,减少外汇储备压力和损失。

4、 货币互换将增加交易量。在G20华盛顿峰会与伦敦峰会之间的不足4个月内,中国人民银行相继与韩国、马来西亚、白俄罗斯、印度尼西亚、阿根廷等国的央行以及香港金管局签署了总计6500亿元的六份货币互换协定,互换的有效期延长至3年。可以预见的是,实行人民币结算后,在这6个国家和地区的人民币结算量将大增,增加人民币在整个国际贸易的结算比例。可以扩大人民币在国际贸易体系中的使用范围和地位。

二、给出口贸易带来的影响

1、 可降低外贸企业外汇风险。我国进出口贸易绝大部分是以美元或欧元结算,汇率波动风险也主要由境内企业承担。因为汇率的变化确实令出口企业很难预计,企业接外单的收益,常常由于汇率的波动而损失掉了。自2005年人民币放弃挂钩美元以来,人民币累计升值已达20%左右,人民币的升值、美元和欧元的相对贬值使大量出口企业蒙受损失,汇率的剧烈波动使不少外贸企业因此不敢接单。在人民币试点作为国际结算货币后,外贸企业和周边地区使用人民币进行国际结算的贸易伙伴所承受的外币汇率风险即可大部分消除,对出口企业来说应当是重大利好

2、降低结算成本,促进企业出口。以人民币结算还可以为企业节省汇兑成本、贸易融资的费用,从而降低财务成本。减少汇兑,也就减少了结算的环节,有利于提高资金的结算效率,加快资金周转,更容易锁定利润空间。据有关资料显示,对出口企业来说,用人民币结算大致可以节约3%-5%左右的成本。同时,人民币结算还将减少汇率变化带来的定价成本,外贸企业可以在贸易谈判中一次性锁定价格。

3、对长单和薄利产品影响较大。一般而言,从签订合同到实际履行完毕,时间跨度越长,面临的汇率风险越大,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在该类产业中更受欢迎。合同履约时间较长一般有两种原因,一是产品生产周期客观上较长,如:船舶、机械设备等;另一种是长期多批次订单,多见于有长期合作关系的老客户。另一方面,处于价值链低端附加值较低的产品,由于本身报价时利润微薄,余地很小,些许的汇率波动就可能突破盈亏平衡点,劳动密集型的轻纺产品、日用消费品多属此类,而对于利润率较高的产品来说,汇率的小幅变动并不致于会出现亏损。

三、人民币跨境结算的前景分析

毫无疑问,人民币跨境结算的实行的确能为外贸企业带来利益,但推广跨境人民币结算的计划存在很多挑战,主要来自于两个方面:技术上的困难和贸易伙伴企业及国家的接受程度。

从技术层面来说,只要人民币不能实现完全可自由兑换,人民币跨境结算就有很大的困难。目前细则仍未出来,如何操作尚不清楚。况且跨境结算中心仍有待建立。据有关方面透露的信息,我国近期拟采取的办法是人民币跨境结算与人民币互换协议潜在挂钩。一旦人民币互换协议执行,当地央行将向本地市场注入人民币,使市场有途径得到人民币,然后指定一、两家中资银行作为主要清算银行,由指定为清算银行的中资银行代替当地央行成为人民币坐市商。同时,与当地贸易企业进行人民币交易的本地银行,通过与中资银行建立联系获得人民币,企业再从本地银行借入人民币支付从中国的进口贸易。

8、如何申请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

一、境内银行如何接入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RCPMIS)?具体流程是什么?

全国性银行在人民银行总行一点接入;地方性及区域性银行在所在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一点接入;外资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在所在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一点接入;符合条件的外资银行分行由其主报告行在所在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一点接入。

银行在完成相关的业务及内部系统准备后,应通过其总行(或主报告行)将准备情况书面报告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受理后,书面告知银行及人民银行科技司。人民银行科技司或银行所在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科技部门通知银行领取RCPMIS的接口报文规范,并办理系统接入工作。银行持本单位介绍信向上海总部或所在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业务部门领取RCPMIS的测试用户及口令,并填写银行用户系统管理员身份信息登记表。银行在完成联调测试并通过人民银行上海总部组织的业务验收后,可领取RCPMIS生产系统身份文件(包括用户标识和口令)。

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对境内代理银行与境外参加银行之间的人民币购售业务实行年度人民币购售日终累计净额双向规模管理。”其中,日终累计净额如何确定?

境内代理银行可以向境外参加银行出售人民币资金,也可以从境外参加银行买回人民币资金,人民币购售日终净额是境内代理银行以法人为单位当日向所有境外参加银行售出人民币资金和从所有境外参加银行买回人民币资金轧差后的金额,该金额按年度累计后双向不得超出人民银行所确定的人民币购售规模。

三、《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境内代理银行对境外参加银行的账户融资总余额不得超过其人民币各项存款上年末余额的1%。境内代理银行的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如何确定?

《实施细则》第七条所规定的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是指该境内代理银行全行的各项人民币存款余额。

四、境内代理银行为境外参加银行办理人民币购售而产生的人民币敞口,如何进行平盘?

境内代理银行为境外参加银行办理的人民币购售交易不纳入外汇局结售汇综合头寸管理,相应的人民币头寸可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平盘。

五、同一境外参加银行开立的不同人民币同业往来账户之间能否进行资金汇划?境外参加银行在境内开立的人民币同业往来账户与在港澳人民币清算行开立的人民币账户之间能否进行资金汇划?

同一境外参加银行在不同境内代理银行开立的人民币同业往来账户之间可以进行资金汇划。境外参加银行在境内开立的同业往来账户与在港澳人民币清算行开立的人民币账户之间,可以因贸易结算需要进行资金汇划。

六、境内结算银行与港澳人民币清算行之间在办理跨境贸易资金划转时,使用何种报文?

境内结算银行与港澳人民币清算行之间在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资金划转时,应使用大额支付系统汇兑支付报文(CMT100)中的“60-出口贸易结算”和“62-进口贸易结算”进行跨境贸易资金划转。

七、境内代理银行在办理跨境贸易资金境内划转时,使用何种报文?如果是同一家银行不同分行之间的资金划转,能否通过行内系统办理?

境内代理银行在代理境外参加银行与境内其它银行办理人民币跨境资金结算业务时,应使用大额支付系统汇兑支付报文(CMT100)中的“60-出口贸易结算”和“62-进口贸易结算”进行跨境贸易资金划转。涉及到同一家银行不同分行之间的资金划转,可以通过行内系统办理,并随附相应的跨境信息。

八、如何理解《实施细则》关于“境内结算银行在未按规定完成相应的贸易单证真实性、一致性审核前,不得为试点企业办理人民币资金收付”的规定?

根据这一规定,境内结算银行在为试点企业办理人民币结算业务时要履行相应的贸易真实性审核义务,但试点企业贸易结算项下人民币资金需要自动入账的,境内结算银行可先为其办理入账,同时办理相关手续(包括贸易真实性、一致性审核)。

九、为确保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贸易真实性,试点企业应当做好哪些基础工作?

第一,试点企业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收付时,应当如实填写并向境内结算银行提交《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出口收款说明》或《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进口付款说明》,提交证明其贸易真实性背景的单证(合同、发票),配合境内结算银行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人民币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

第二,试点企业应当建立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台账,准确记录进出口报关信息和人民币资金收付信息。

第三,试点企业收到跨境人民币款项时,应填写《涉外收入申报单》并于5个工作日内办理申报;对外支付人民币款项时,应在提交《境外汇款申请书》或《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的同时办理申报。

十、试点企业能否到异地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

试点企业可以在其他试点地区的境内结算银行办理人民币结算业务。

十一、试点企业在试点城市之外的分支机构可否开展以人民币结算的跨境贸易业务?

试点企业在境内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如分公司)可以依法开展以人民币结算的跨境贸易业务。

十二、试点企业可否在异地报关?

根据《海关总署监管司关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试点企业可以跨地区以人民币申报出口货物,且不需要提供外汇核销单。

十三、试点企业超过出口报关日期210天仍未收到人民币货款应当办理哪些手续?

至货物出口后210天时仍未将人民币货款收回境内的,试点企业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其结算银行填报《企业出口延期收款及存放境外申报备案表》(由银行提供),向人民银行报告该笔货物的未收回货款金额及对应的出口报关单号等情况,并提交书面情况说明和相关未收款证明材料。

十四、试点企业将出口人民币收入留存境外应该办理哪些手续?

试点企业拟将出口人民币收入留存境外的,应当通过其结算银行向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备案,备案内容包括留存境外的人民币资金金额、开户银行、账号、用途及对应的出口报关单号等信息。

十五、试点企业如何办理预收、预付人民币资金业务?

试点企业预收、预付人民币资金实行比例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制定。对于预收、预付人民币资金超过合同金额25%的,试点企业应当向其境内结算银行提供相应的贸易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预收、预付人民币对应货物报关后,或对应货物无法按照预计时间报关的,试点企业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其境内结算银行实际报关时间或调整后的预计报关时间。

十六、试点企业如何办理来料加工贸易项下出口超比例收款业务?

来料加工贸易项下出口收取人民币资金超过合同金额30%的,试点企业应当自收到境外人民币货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其境内结算银行提交书面情况说明及下列材料的原件、复印件:(1)出口报关单;(2)加工贸易合同或所在地商务部门出具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

对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上述资料及凭证的试点企业,境内结算银行不得为其继续办理超比例人民币资金收付。情节严重的,境内结算银行暂停为该试点企业提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服务,并及时报告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

十七、跨境贸易出口使用人民币结算能否享受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如何办理相关退(免)税申报手续?

试点企业使用人民币结算的出口贸易,按照规定享受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试点企业申报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出口货物退(免)税时,不必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但应单独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如与其他出口货物一并申报的,应在申报表中对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出口货物报关单进行标注。

十八、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是否需要办理外汇核销手续?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不纳入外汇核销管理,试点企业无需办理进出口收付汇核销手续。

十九、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项下人民币出口报关是否需要使用出口收汇核销单?

试点企业出口货物以人民币申报时无需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试点企业跨地区以人民币申报出口货物也无需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

二十、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项下涉及的国际收支交易如何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

境内结算银行首先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开展金宏工程外汇局子项试点准备工作的通知》(汇发〔2009〕7号)及相关规定完善其接口程序。

对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项下涉及的国际收支交易,试点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中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有关事宜的通知》(汇综发[2009]90号)的相关规定办理国际收支申报。境内代理银行应当将跨境贸易人民币收入款项信息传递给境内结算银行,以便于境内结算银行区别出该笔人民币款项的来源,并及时通知试点企业办理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收到跨境人民币款项时,试点企业应填写《涉外收入申报单》并于5个工作日内办理申报;对外支付人民币款项时,试点企业应在提交《境外汇款申请书》或《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的同时办理申报。境内代理银行应将其以人民币形式发生的金融机构对境外资产负债填报在《金融机构存放和拆放业务申报表》中,将人民币账户数据填报在《银行非居民人民币账户余额及变动表》。境内结算银行向境外企业提供人民币贸易融资服务时,应进行金融机构对境外资产负债及损益申报。

二十一、在境内非居民人民币账户存储的资金可否用于跨境贸易支付?

境外银行和境外企业已在境内银行开立人民币账户中所存储的人民币资金可以用于跨境贸易支付。

二十二、保函是否属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品种?

境内银行可以为试点企业提供跨境贸易结算项下的人民币保函等对外担保服务,试点企业也可以开展跨境贸易结算项下的人民币对外担保业务。

二十三、东盟国家的境外参加银行通过在云南或广西的银行开立边贸人民币同业往来账户与内地试点地区进行的人民币资金往来,是否属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如果属于,其业务信息如何报送RCPMIS?

此类业务属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人民银行会将现存的边贸人民币同业往来账户统一导入RCPMIS,境内银行应当向RCPMIS报送所有为境外企业和境外银行开立的人民币存款账户信息及人民币资金收付情况。

二十四、境内企业收到境外汇入的人民币或向境外汇出人民币时,金融机构应当按照人民币大额交易标准还是外币大额交易标准报送大额交易报告?

金融机构应当按照人民币大额交易标准向人民银行反洗钱交易监测分析中心报送大额交易报告。

二十五、可否办理佣金、折扣等与贸易相关但无货物流发生的人民币跨境收付?

境内结算银行和境内代理银行可以在贸易从属费用范围内为试点企业办理与贸易相关的人民币跨境收付。

二十六、大型工程承包或成套设备出口时经常既包括货物又包括服务,服务部分能否以人民币结算?境外承包工程时境外采购用于境外时,货物流不进入境内,可否以人民币结算?

境内结算银行可以为试点企业办理上述人民币结算业务,并负责贸易真实性审核。试点企业应当向境内结算银行提交商业合同,以便与银行进行贸易真实性审核,办理相应的人民币资金收付。境外承包工程项目中境外采购用于境外、货物流不进入境内时,境内结算银行可凭海运提单等单证办理贸易真实性审核后,为企业办理人民币结算。

二十七、境外参加银行人民币同业往来账户人民币存款、境内代理银行的账户融资的利率如何确定?

境内银行与境外银行之间的人民币资金往来利率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十八、已与我国签订货币互换协议的东盟国家企业能否使用互换协议项下的人民币资金用于贸易结算?

可以,具体操作流程需要人民银行与东盟国家央行协商确定。

二十九、保税区等特殊经济区域内企业可否参加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

保税区等特殊经济区域内的企业与境内区外企业之间的贸易不属于跨境贸易;区内企业与境外之间的贸易属于跨境贸易。在将来扩大试点企业范围时,区内企业可以向当地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

三十、境内银行可否为境外企业开立离岸人民币账户?

境内银行可以在跨境人民币贸易融资等业务项下为境外企业开立离岸人民币账户,但必须在系统中进行明确的标识并向人民银行的RCPMIS报送相关信息。

三十一、企业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具体流程是什么?

对先进/出口后结算的情形,企业办理业务的流程是:(1)企业与外方签订人民币计价结算的贸易合同,并按合同约定进行生产和交货。(2)按合同规定及货物装船到(发)货的情况,以人民币向海关报关。(3)企业凭发票、增值税发票和出口报关单退税联(需要退税的需在海关打印)向当地税务机关办理出口免抵退税的申报。(4)企业向银行提供合同、发票、进(出)口收(付)款说明,在银行办理收款入账或付款。银行按规定将相关信息报送RCPMIS。

对先结算后进/出口的情形,企业办理业务的流程是:(1)企业与外方签订人民币计价结算的贸易合同,并按合同约定进行生产和交货。(2)企业向银行提供合同、发票、进(出)口收(付)款说明,在银行办理收款入账或付款(进口预付或出口预收)。银行按规定将相关信息报送RCPMIS。(3)按合同规定及货物装船到(发)货的情况,企业以人民币向海关报关。(4)企业实际报关时间与预计报关时间不一致的,应通知银行,由银行向RCPMIS报送相关更新信息。(5)企业凭发票、增值税发票和出口报关单退税联(需要退税的需在海关打印)向当地税务机关办理出口免抵退税的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