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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税进口值

发布时间: 2023-06-15 10:52:39

1、进口税费怎么计算

进口增值税计算方法:

进口增值税计算公式:

进口增值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率)×增值税率

需要注意的是,进口货物增值税的组成计税价格中已包括已纳关税税额,如果进口货物属于消费税应税消费品,其组成计税价格中还要包括进口环节已纳消费税税额。

二、进口关税计算方法有以下几种:

1、从价

从价税是按进出口货物的价格为标准计征关税。这里的价格不是指成交价格,而是指进出口商品的完税价格。因此,按从价税计算关税,首先要确定货物的完税价格。从价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适用税率

2、从量

从量关税是依据商品的数量、重量、容量、长度和面积等计量单位为标准来征收关税的。它的特点是不因商品价格的涨落而改变税额,计算比较简单。从量关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关税单位税额

3、复合

复合税亦称混合税。它是对进口商品既征从量关税又征从价关税的一种办法。一般以从量为主,再加征从价税。混合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关税单位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适用税率

4、滑准

滑准税是指关税的税率随着进口商品价格的变动而反方向变动的一种税率形式,即价格越高,税率越低,税率为比例税率。因此,实行滑准税率,进口商品应纳关税税额的计算方法,与从价税的计算方法相同。其计算公式如下:应纳关税税额=T1、2×P×汇率

5、特别

特别关税的计算公式如下:

特别关税=关税完税价格×特别关税税率

进口环节消费税=进口环节消费税完税价格×进口环节消费税税率

进口环节消费税完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特别关税)/(1-进口环节消费税税率)

进口环节增值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完税价格×进口环节增值税率

进口环节增值税完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特别关税+进口环节消费税

三、进口关税

进口关税是一个国家的海关对进口货物和物品征收的关税。各国已不使用过境关税,出口税也很少使用。通常所称的关税主要指进口关税。征收进口关税会增加进口货物的成本,提高进口货物的市场价格,影响外国货物进口数量。因此,各国都以征收进口关税作为限制外国货物进口的一种手段。适当的使用进口关税可以保护本国工农业生产,也可以作为一种经济杠杆调节本国的生产和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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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何计算进口关税及增值税?

1、进口关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率,其中关税完税价格=(离岸价+运费)/(1-保险费率)。

2、进口增值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增值税率。

关税的计税依据是进口货物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到岸价格(到岸价格包括货价和货物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包装费、运费、保险费和其他劳务费等费用作为完税价格。

需要注意的是,进口货物增值税的组成计税价格中已包括已纳关税税额,如果进口货物属于消费税应税消费品,其组成计税价格中还要包括进口环节已纳消费税税额。

(2)应税进口值扩展资料

在计算关税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进口税款缴纳形式为人民币。进口货物以外币计价成交的,由海关按照签发税款缴纳证之日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公布的人民币外汇牌价的买卖中间价折合人民币计征。人民币外汇牌价表未列入的外币,按国家外汇管理部门确定的汇率折合人民币。

2.完税价格金额计算到元为止,元以下四舍五入。完税税额计算到分为止,分以下四舍五入。

3.一票货物的关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免税。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因有不同的成交条件而有不同的价格形式,常用的价格条款,有FOB、CFR、CIF三种。现根据三种常用的价格条款分别举例介绍进口税款的计算。

3、如何计算进口关税及增值税等

法律分析:一、进口关税:进口关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率;进口增值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增值税率;其中关税完税价格=(离岸价+运费)/(1-保险费率)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额。;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税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第三十六条 进出口货物关税,以从价计征、从量计征或者国家规定的其他方式征收。从价计征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完税价格×关税税率;从量计征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货物数量×单位税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7%。(二)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1.粮食、食用植物油;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3.图书、报纸、杂志;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三)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四)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税率为17%。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4、关贸总协定支持8回合的多边贸易谈判的主要成果

贸总协定在48年中积极致力于国际贸易政策的协调,成功主持了八轮世界范围的多边关税与贸易谈判。谈判的具体时间、地点和主要成果见表10-1。
表10-1 关贸总协定历次多边贸易谈判情况简表

轮次
谈判地点和时间
参加方
谈判主要成果

第一轮
瑞士日内瓦

1947年4月-10月
23
达成45 000项商品的关税减让,使占应税进口值54%的商品平均降低关税35%;关贸总协定于1948年1月1日生效。

第二轮
法国安纳西

1949年4月-10月
33
达成近5 000项商品的关税减让,使占应税进口值5.6%的商品平均降低关税35%。

第三轮
英国托奎

1950年9月-1951年4月
39
达成8 700多项商品的关税减让,使占应税进口值11.7%的商品平均降低关税6%。

第四轮
瑞士日内瓦

1956年1月-5月
28
达成近3 000项商品的关税减让,使占应税进口值16%的商品平均降低关税15%。

第五轮

狄龙回合
瑞士日内瓦

1960年9月-1962年7月
45
达成4 400项商品的关税减让,使占应税进口值20%的商品平均降低关税20%。

第六轮

肯尼迪回合
瑞士日内瓦

1964年5月-1967年6月
54
以关税统一减让方式就影响世界贸易额约400亿美元的商品达成关税减让,平均降低关税35%;首次涉及非关税壁垒谈判,并通过了第一个反倾销协议。

第七轮

东京回合
瑞士日内瓦

1973年9月-1979年4月
102
以一揽子关税减让方式就影响世界贸易额约3 000亿美元的商品达成关税减让与约束,关税水平下降35%;达成多项非关税壁垒协议和守则;通过了给予发展中国家优惠待遇的“授权条款”。

第八轮

乌拉圭回合
瑞士日内瓦

1986年9月-1994年4月
123
达成了28个内容广泛的协议;货物贸易减税幅度近40%,减税商品涉及贸易额高达1.2万亿美元,近20个产品部门实行了零关税;农产品非关税措施实行关税化,纺织品的配额限制在10年内取消;GATT扩大到服务贸易、知识产权和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建立WTO取代GATT。

关贸总协定第一轮至第五轮多边贸易谈判致力于关税的削减,使世界平均关税水平大幅度下降。第六轮谈判在关税大幅度减让的同时第一次涉及到非关税措施,主要就美国的海关估价及各国的反倾销制度进行谈判,美国、英国与日本等21个缔约方签署了第一个有关反倾销的协议,该协议于1968年7月1日生效。第七轮谈判在发展和完善关贸总协定体制方面作了更进一步的尝试,谈判范围远远超出前几轮,在继续大幅度削减关税的同时还达成了只对签约方生效的一系列非关税措施协议,包括反倾销协议、反补贴协议、政府采购协议、海关估价守则、进口许可证程序协议、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牛肉协议、国际奶制品协议以及民用航空器贸易协议等。这次谈判还通过了对发展中缔约方的授权条款,要求发达缔约方给予发展中缔约方优惠待遇,发展中缔约方可以在实施非关税措施协议方面享有差别和优惠待遇。
关贸总协定第八轮多边贸易谈判从1986年9月开始启动,到1994年4月签署最终协议,历时八年。这是关贸总协定的最后一轮谈判,因发动谈判的贸易部长会议在乌拉圭埃斯特角城举行,故称“乌拉圭回合”。乌拉圭回合的谈判范围包括传统议题和新议题,其中传统议题涉及关税、非关税措施、热带产品、自然资源产品、纺织品与服装、农产品、保障条款、反补贴措施以及争端解决等;新议题涉及服务贸易、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以及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等。乌拉圭回合谈判在上述各项议题上达成了框架性协议,是关贸总协定所主持的历次多边关税与贸易谈判中涉及的范围和内容最广、参与谈判的国家和地区最多以及涉及全球贸易金额最多的一次谈判。此外,乌拉圭回合取得的另一项重要成果是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取代临时性的关贸总协定。
纵观关贸总协定48年的存续期,它在推动国际贸易自由化,建立国际贸易新秩序上发挥了巨大的作用。首先,经过八轮谈判,全体缔约方的平均关税水平从20世纪40年代末的40%左右下降到90年代末发达国家的4%左右和发展中国家的12%左右;缔约方还在非关税措施上达成了协议,非关税措施的应用受到了约束。其次,关贸总协定的管辖范围从商品扩展到了服务贸易、知识产权和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等。再次,关贸总协定建立了一套有关国际贸易的原则和协议,提高了国际贸易管理的透明度,还协商处理了100多起缔约方之间的贸易纠纷等。最后,关贸总协定的正式缔约方从最初签署临时议定书的23个发展到1994年底的共128个,缔约方的贸易量占到世界贸易总量的90%以上,充分体现了多边贸易体制的广泛性。

5、进口货物应纳税额怎么计算?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专。

进口货物增值税的纳税人为进属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办理报关手续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国内一切从事进口业务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个人。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申报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境内的货物,均应缴纳增值税。确定一项货物是否属于进口货物,看其是否有报关手续。只要是报关进境的应税货物,不论其用途如何,是自行采购用于贸易,还是自用;不论是购进,还是国外捐赠,均应按规定缴纳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免税进口的货物除外)。

进口货物增值税税率与一般纳税人在国内销售同类货物的税率相同。

纳税人进口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适用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任何税额(即发生在我国境外的各种税金)。公式如下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进口货物在海关缴纳的增值税,符合抵扣范围的,凭海关完税凭证,可以从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抵扣。

公式中组成计税价格包括已纳关税税额;如果进口货物属于消费税应税消费品,还要包括进口环节已纳消费税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或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6、进口消费税计算公式是什么?

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1、实行从价定率:应纳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消费税比例税率。
2、实行从量定额: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
3、实行复合计税:应纳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关税+应税消费品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消费税比例税率+应税消费品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
消费税(Consumptiontax/ExciseDuty)(特种货物及劳务税)是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是政府向消费品征收的税项,征收环节单一,多数在生产或进口环节缴纳。消费税是典型的间接税。消费税是1994年税制改革在流转税中新设置的一个税种。消费税是价内税,作为产品价格的一部分存在,税款最终由消费者承担。
消费税是国家为体现消费政策,对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征收的一种税。
消费税是对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和进口税法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是对特定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在特定的环节征收的一种间接税。
消费税是以特定消费品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属于流转税的范畴。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部分消费品再征收一道消费税,目的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第十一条对纳税人出口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出口应税消费品的免税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第十二条消费税由税务机关征收,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由海关代征。
个人携带或者邮寄进境的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连同关税一并计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十三条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应当向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解缴消费税税款。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第十四条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7、进口货物应纳税额如何计算?

1.组成计税价格的确定
进口货物增值税的组成计税价格中包括已纳关税税额,如果进口货物属于消费税应税消费品,其组成计税价格中还要包括进口环节已纳消费税税额。

按照《海关法》和《进出口关税条例》的规定,

一般贸易项下进口货物的关税完税价格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到岸价格作为完税价格。所谓成交价格是一般贸易项下进口货物的买方为购买该项货物向卖方实际支付或应当支付的价格;到岸价格是包括货价、加上货物运抵我国关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包装费、运费、保险费和其他劳务费等费用构成的一种价格。

特殊贸易项下进口的货物,由于进口时没有“成交价格”可作依据,为此,《进出口关税条例》对这些进口货物制定了确定其完税价格的具体办法。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如下: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或: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2.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
纳税人进口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适用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任何税额,即在计算进口环节的应纳增值税税额时,不得抵扣发生在我国境外的各种税金。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进口货物在海关缴纳的增值税,符合抵扣范围的,凭借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可以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