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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进口报关

发布时间: 2022-08-19 01:48:51

1、沈阳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沈阳综合保税区(以下简称沈阳综保区)的管理,保障沈阳综保区的建设和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沈阳综合保税区的批复》以及国家有关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沈阳综保区的开发、建设、运营等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沈阳综保区主要开展存储进出口货物和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国际转口贸易,国际采购、分销和配送,国际中转,检测和售后服务维修,商品展示,研发、加工、制造,港口作业等业务。第四条 沈阳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综保区管委会)为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负责沈阳综保区有关行政事务的统一管理,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和实施沈阳综保区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组织实施沈阳综保区开发建设;

(三)按照规定接受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委托,负责沈阳综保区行政审批工作,为企业提供指导和服务;

(四)支持协助海关等监管部门在沈阳综保区推行通关便利措施,创新监管模式;

(五)指导沈阳综保区功能开发,促进投资环境和公共服务的完善,吸引投资,推动制造、现代服务等产业发展;

(六)协调沈阳综保区周边区、县(市)及市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加强沈阳综保区公共事务管理;

(七)行使市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职权。第五条 综保区管委会根据国家、省和市的产业发展规划和区域规划,会同市发展改革、规划等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沈阳综保区产业发展规划和区域建设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第六条 综保区管委会应当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国家、省和市有关产业发展战略以及沈阳综保区功能开发的需要,制定并公布沈阳综保区产业发展导向。

综保区管委会应当按照沈阳综保区的财力安排,制定鼓励重点产业发展的财政扶持等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第七条 沈阳综保区重点发展低碳环保、高技术、高附加值,具有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按照外向型经济规律,培育发展一批具有全球影响力和创新型企业的国际知名品牌。第八条 综保区管委会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享有部分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并接受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委托,在沈阳综保区内实施下列行政审批事项:

(一)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

(二)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审批;

(三)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划拨、出让等建设项目供地的预审,但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建设项目占用未利用地的除外;

(五)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审批以及临时占用道路、挖掘道路的审批;

(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以及排污许可的审批;

(七)国有资产管理、处置、国有产权变动的审批;

(八)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初审;

(九)企业实行非标准工时制度的审批;

(十)民办非企业成立、变更及注销初审;

(十一)其他需要委托的事项。

行政审批事项委托的具体内容,由综保区管委会与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委托书中予以明确。

综保区管委会应当将接受委托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情况报送委托的行政管理部门;委托的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综保区管委会实施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指导和监督。第九条 在沈阳综保区设立企业和办事机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后按照规定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第十条 在沈阳综保区设立的企业经海关核准后,可以与海关联网进行电子数据交换,实现无纸通关作业。第十一条 下列情形可以根据海关规定实行分批送货、集中报关:

(一)沈阳综保区内货物出区进入国内;

(二)国内货物进入沈阳综保区;

(三)沈阳综保区与本市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之间进行货物流转。第十二条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沈阳综保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不实行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第十三条 从境外进入沈阳综保区的货物,按照海关规定予以保税,或者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从沈阳综保区运往境外的货物免征出口关税。

2、沈阳市海关通关中大约还有几天

7个工作日。
真正在海关通关的时间是比较短的,而清关不单指海关环节,还有船舶到港后换单,商检报检,海关报关,港口堆场缴费,运输送货等环节,货物到港后到提货之中的环节我们称之为海关通关环节,通关环节时效也是非常快的,正常不会超过7个工作日,不同货物审核要求不同,时效也有所变化。
通关即结关、清关,是指进口货物、出口货物和转运货物进入一国海关关境或国境必须向海关申报,办理海关规定的各项手续,履行各项法规规定的义务;
只有在履行各项义务,办理海关申报、查验、征税、放行等手续后,货物才能放行,货主或申报人才能提货。

3、医疗器械进口的详细流程及报关等

医疗器械进口报关流程
1、签订进口合同,国外供应商发货;
2、海运至国内码头或空运至机场;到港后船公司(航空公司)寄到货通知书;
3、凭到货通知书到船公司换单;
4、根据产品的监管条件,依商检局要求办理相应检验检疫;
5、报关(凭提单、入境货物通关单,报关申请单等或产品监管要求所需其他文件)
6、海关受理;海关审价(接受申报价格通过或海关指定货值或海关系统查询价格磋商等情况);
7、出税单(关税、增值),交税;
8、码头提柜;

9、顺利通关、放行、运输至指定地点。

4、求助,进口核销需准备什么?

如果是货到付款,拿着你公司的电子口岸操作员卡到银行办理付汇,银行就直接向外汇局申报核销了,你不用去外汇局的.
如果是预付的,我们这里(沈阳)核销时需要:进口付汇核销单、报关单,加盖公司公章的进口付汇核销申请表(可到外汇局免费索取),电子口岸操作员卡。然后到外汇局的电子口岸上进行核销提交(用外汇局大厅提供的计算机,我们自己操作)。具体步骤,电子口岸的页面上都有提示的。

5、沈阳力闻报关服务有限公司怎么样?

沈阳力闻报关服务有限公司是2004-04-06在辽宁省沈阳市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位于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沈阳片区机场路1005号G4026室。

沈阳力闻报关服务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2101037600588541,企业法人陈闻英,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沈阳力闻报关服务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代办进出口货物通关、报验手续;报关业务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优秀。

通过百度企业信用查看沈阳力闻报关服务有限公司更多信息和资讯。

6、辽宁北方报关行怎么样?

辽宁北方报关行是1995-06-27在辽宁省注册成立的全民所有制,注册地址位于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50号。

辽宁北方报关行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2100001027316,企业法人杨浩杰,目前企业处于迁出状态。

辽宁北方报关行的经营范围是:承办进出口报关服务。保险代理、运输、仓储、咨询服务。保险代理、运输、仓储、咨询服务。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通过百度企业信用查看辽宁北方报关行更多信息和资讯。

7、辽宁抚顺,被海关扣下了货物怎么办?谁知道哪有报关公司呢?应该去抚顺还是沈阳的海关呢?

由于你说的并不详细,所以我简单的说一下吧

首先,我并不知道你是怎么进,是大批量的进货还是随朋友带回来一些
其次,要看你的货是从哪进入中国,我估计是从沈阳进来,因为抚顺并不是口岸港;
如果你的化妆品是随朋友回国带回来一些,只要符合逻辑要求,量不大的话,没什么问题,如果量大,海关会扣下你的货,在这里我建议你,在他给你签署扣货单之前你跟他商量商量,海关扣货无非就是要你缴税,你跟他商量可不可以现场缴税,这样你就能避免再报关的麻烦;如果他开了扣货单,那你只能报关了。
如果你是大批量的进货,那你手里要有购货合同,箱单,发票,以及运单,而且必须报关,但是我可以告诉你,化妆品进口非常费劲,海关一般都会提样化验,而且你还要报商检,每一步都充满坎坷,你提前做好准备,建议你可以找一家实力雄厚的报关公司,通过他们的人脉,你还可以早点拿到你的货。

大体也就这样了,希望能帮助你

8、初步学习报关知识,请问要怎样入门呢?有没学习报关的资料啊?

找点参考书看。提供一些书目:
1.顾晓滨主编. 进出口报关业务基础与实务. 上海市:复旦大学出版社, 2010.05.
2.曲如晓著. 报关实务. 北京市:机械工业出版社, 2010.03.
3.王志明著. 报关综合实务. 沈阳市: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2010.03.
4.俞学伟主编. 报关实务与操作. 北京市:化学工业出版社, 2010.07.

报关涉及的对象可分为进出境的运输工具和货物、物品两大类。由于性质不同,其报关程序各异。运输工具如船舶、飞机等通常应由船长、机长签署到达、离境报关单,交验载货清单、空运、海运单等单证向海关申报,作为海关对装卸货物和上下旅客实施监管的依据。而货物和物品则应由其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按照货物的贸易性质或物品的类别,填写报关单,并随附有关的法定单证及商业和运输单证报关。如属于保税货物,应按“保税货物”方式进行申报,海关对应办事项及监管办法与其他贸易方式的货物有所区别。
报关流程
进出口商向海关报关时,需提交以下单证:
1、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一般进口货物应填写一式二份;需要由海关核销的货物,如加工贸易货物和保税货物等,应填写专用报关单一式三份;货物出口后需国内退税的,应另填一份退税专用报关单。
2、货物发票。要求份数比报关单少一份,对货物出口委托国外销售,结算方式是待货物销售后按实销金额向出口单位结汇的,出口报关时可准予免交。
3、陆运单、空运单和海运进口的提货单及海运出口的装货单。海关在审单和验货后,在正本货运单上签章放行退还报关贡,凭此提货或装运货物。
4、货物装箱单。其份数同发票。但是散装货物或单一品种且包装内容一致的件装货物可免交。
5、出口收汇核销单。一切出口货物报关时,应交验外汇管理部门加盖"监督收汇"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并将核销编号填在每张出口报关单的右上角处。
6、海关认为必要时,还应交验贸易合同、货物产地证书等。
7、其它有关单证。包括:
(1)经海关批准准予减税、免税的货物,应交海关签章的减免税证明,北京地区的外资企业需另交验海关核发的进口设备清单;
(2)已向海关备案的加工贸易合同进出口的货物,应交验海关核发的"登记手册"。
出口报关解析
一. 通关的基本程序: 申报?查验?征税?放行
申报:1.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在根据出口合同的规定,按时、按质、按量备齐出口货物后,即应当向运输公司办理租船订舱手续,准备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或委托专业(代理) 报关公司办理报关手续。
2.需要委托专业或代理报关企业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的企业,在货物出口之前,应在出口口岸就近向专业报关企业或代理报关企业办理委托报关手续。接受委托的专业报关企业或代理报关企业要向委托单位收取正式的报关委托书,报关委托书以海关要求的格式为准。
3.准备好报关用的单证是保证出口货物顺利通关的基础。一般情况下,报关应备单证除出口货物报关单外,主要包括:托运单(即下货纸)、发票一份、贸易合同一份、出口收汇核销单及海关监管条件所涉及的各类证件。
申报应注意的问题:报关时限:报关时限是指货物运到口岸后,法律规定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报关的时间限制。出口货物的报关时限限为装货的24小时以前。不需要征税费、查验的货物,自接受申报起1日内办结通关手续。
查验:查验是指海关在接受报关单位的申报并已经审核的申报单位为依据,通过对出口货物进行实际的核查,以确定其报关单证申报的内容是否与实际进出口的货物相符的一种监管方式。1.通过核对实际货物与报关单证来验证申报环节所申报的内容与查证的单、货是否一致,通过实际的查验发现申报审单环节所不能发现的有无瞒报、伪报和申报不实等问题。2.通过查验可以验证申报审单环节提出的疑点,为征税、统计和后续管理提供可靠的监管依据。海关查验货物后,均要填写一份验货记录。
验货记录一般包括查验时间、地点、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名称、申报的货物情况,查验货物的运输包装情况(如运输工具名称、集装箱号、尺码和封号)、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等。需要查验的货物自接受申报起1日内开出查验通知单,自具备海关查验条件起1日内完成查验,除需缴税外,自查验完毕4小时内办结通关手续。
征税:根据《海关法》的有关规定,进出口的货物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均应征收关税。关税由海关依照海关进出口税则征收。需要征税费的货物,自接受申报1日内开出税单,并于缴核税单2小时内办结通关手续。
放行:
1.对于一般出口货物,在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如实向海关申报,并如数缴纳应缴税款和有关规费后,海关在出口装货单上盖"海关放行章"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凭以装船起运出境。
2.出口货物的退关:申请退关货物发货人应当在退关之日起三天内向海关申报退关,经海关核准后方能将货物运出海关监管场所。
3.签发出口退税报关单:海关放行后,在浅黄色的出口退税专用报关单上加盖"验讫章"和已向税务机关备案的海关审核出口退税负责人的签章,退还报关单位。在我国每天大约出口价值1.5亿美元的货物,出口核销退税每延迟一天,就要给广大客户造成很大损失。如何加快出口核销退税速度呢?在单证操作方面最重要的一点就是正确填写出口报关单。报关单的有关内容必须与船公司传送给海关的舱单内容一致,才能顺利的核销退税。对海关接受申报并放行后,由于运输工具配载等原因,部分货物未能装载上原申报的运输工具的,出口货物发货人应及时向海关递交《出口货物报关单更改申请单》及更正后的箱单发票、提单副本进行更正,这样报关单上内容才能与舱单上内容一致。
进出口报关具体操作流程:
进口:
一、客户提供到货通知书、正本提单或电放保函及换单费、THC费等给我司,由我司代客户到所属船公司换取进口提货单。
二、准备进口报关所需单证
1.必备单证:清单、发票、合同一式一份、报关、报检委托书各一份。
2.从欧盟、美国、韩国、日本进口货物,如是木制包装箱的需提供热处理证书或植物检疫证书,如是非木制的提供无木制包包装。
3.税则所规定的各项证件(如进口许可证、机电证、重要工业品证书)
4.有减免税手册的提供减免税证明手册。
三、进口申报后如海关审价需要,客户需提供相关价格证明。如信用证、保单、原厂发票、招标书等海关所要求的文件。
四、海关打印税单后,客户需在7个工作日缴纳税费。如超过期限,海关按日计征滞纳金。
五、报关查验放行后,客户需及时到我司缴纳报关、报检代垫代办费。
※ 货物到港后十四日内必需向海关申报。如超过期限海关按日计征滞报金(按货物价值万分之五)超过三个月,海关将作无主货物进行变卖。
出口:
一、出口报关企业应具备在当地海关、检验检疫局注册备案,有进出口经营权和报检资格。
二、出口报关所需单证:
1.客户就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之前,备齐海关所需单证向海关申报。
2.必备单证:清单、发票、合同、核销单、报关委托书、船公司装货单等单证件各一份。
3.按海关税则所规定的各项证件。(如通关单、出口许可证等)
4.有出口手册需提供手册报关。
三、出口报检所需单证:
1.客户应在报关之日前三天备齐所需单证,向检验检疫局申报。提供单证有:清单发票、合同、报检委托书、厂检单、纸箱包装单等证件各一份。
2.出口货物到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欧盟等外包装为木制的需做熏蒸或热处理的,客户所提供的单证有:清单、发票、合同、报检委托书。如熏蒸产品是木制品,还需提供厂检单。
3.做熏蒸或热处理的产品,客户应在报关前两天,将货物运抵到指定的堆场或港区进行熏蒸。(熏蒸时间需24小时)
四、出口报关正式向海关申报。如出口需缴纳税费的,应及时缴纳税费。
五、海关现场审单结束。货物单证放行后,货主应在海关规定的时间内将货物运至海关监管区内进行验放。如需查验,报关行应及时与海关联系,进行货物查验,验完后需按船公司封指定铅封。不需查验的应及时进行实货放行,将装货单按截关时间送到港区装船。
六、待货物出口,船公司就将出口舱单数据传送海关,海关接收到数据后报关行待海关数据结关后,及时到海关打印退税核销联。
七、出口通关结束。客户需及时到我司缴纳报关报检代垫代办费。
进出口报关注意事项:
在进出口贸易的实际业务中,绝大多数是卖方负责出口货物报关,买方负责进口货物报关。即绝大多数的贸易公司只是同自己国家的海关打交道。

下面是关于我国的基本报关综述。
一.报关单位
海关对进出口货物报关管理的主要制度实际是报关注册登记制度。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口岸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手续的企业必须向海关办理报关注册登记。
要履行进出口货物的报关手续,必须先经海关批准成为报关单位。能够向海关注册登记的单位分为两类,一类是办理报关注册登记单位;另一类是办理代理报关注册登记单位。办理报关和代理报关登记,在企业所在地海关办理。报关业务,应由报关企业和代理报关企业指派专人即报关员办理。报关员必须经海关培训、考核合格并获得由海关颁发的《报关员证》才可以从事报关工作。
(一)办理报关注册登记单位
可以向海关申请办理报关注册登记的单位有:经批准有进出口贸易经营权的企业;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及外商独资企业;经海关认可,直接办理进出口手续的经营对外加工、装配和中小型补偿贸易的企业;其经海关认可的经常办理进出口货物手续的单位。
申请办理报关注册登记的企业,应向海关提交有关文件材料:1.经贸管理部门批准其经营进、出口业务的文件副本或影印件;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影印件;3.银行出具的经济担保书或具有同等效力的证明文件;4《报关注册登记申请书》;5.有关部门批准开业的证件副本或者影印件。以上内容经海关审核批准后,发给《报关注册登记证明书》。
(二)办理代理报关注册登记的单位
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可向海关申请办理代理报关注册登记,并同时向海关提交有关文件材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代理报关注册登记申请书;资信证明文件,如有足够的流动资产或银行存款、保证进出口货物税款能够及时缴纳的证明文件,或是向金融机构投保并向海关提交金融机构出具的经济担保书,或者通过公证机关以固定资产抵押形式保证缴纳的资信证明文件。申请经海关审核批准后,发给《报关注册登记证明书》。企业取得报关单位的资格后,即可由专职或兼职报关员办理货物进出关境的手续。
报关单位的资格随同原申请成为报关单位的企业的撤销而自动终止。如更改注册登记内容时,需重新向海关申请。
二.报关期限
进出口货物的报关期限在《海关法》中有明确的规定,而且出口货物报关期限与进口货物报关期限是不同的。
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除海关特许外,应当在装货的24小时以前向海关申报。做出这样的规定是为了在装货前给海关以充足的查验货物的时间,以保证海关工作的正常进行。
如果在这一规定的期限之前没有向海关申报,海关可以拒绝接受通关申报,这样,出口货物就得不到海关的检验、征税和放行,无法装货运输,从而影响运输单据的取得,甚至导致延迟装运、违反合同。因此,应该及早地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做到准时装运。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自载运该货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天内向海关办理进口货物的通关申报手续。做出这样的规定是为了加快口岸疏运,促使进口货物早日投入使用,减少差错,防止舞弊。 如果在法定的14天内没有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海关将征收滞报金。滞报金的起收日期为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的15天;转关运输货物为货物运抵指运地之日起的第15天;邮运进口货物为收到邮局通知之日的第15天。截止日期为海关申报之日。滞报金的每日征收率为进口货物到岸价格的0.5%,起征点为人民币50元,不足50元的免收。计算滞报金的公式为:
滞报金总额=货物的到岸价格 X 滞报天数 X 0.5‰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超过三个月未向海关申报的,其进口货物由海关提取变卖处理。所得价款在扣除运输、装卸、存储等费用和税款后,尚有余款的,自货物变卖之日起一年内经收货人申请,予以发还;逾期无人申请的,上缴国库。确属误卸或者溢卸的进境货物除外。
三、报关程序
报关工作的全部程序分为申报、查验、放行三个阶段。
(一)进出口货物的申报
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在货物进出口时,应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按海关规定的格式填写进出口货物报关单,随附有关的货运、商业单据,同时提供批准货物进出口的证件,向海关申报。报关的主要单证有以下几种:
进口货物报关单。一般填写一式二份(有的海关要求报关单份数为三份)。报关单填报项目要准确、齐全、字迹清楚,不能用铅笔;报关单内各栏目,凡海关规定有统计代号的,以及税则号列及税率一项,由报关员用红笔填写;每份报关单限填报四项货物;如发现情况有无或其他情况需变更填报内容的,应主动、及时向海关递交更改单。
出口货物报关单。一般填写一式两份(有的海关要求三份)。填单要求与进口货物报关单基本相同。如因填报有误或需变更填报内容而未主动、及时更改的,出口报关后发生退关情况,报关单位应在三天内向海关办理更正手续。
随报关单交验的货运、商业单据。任何进出口货物通过海关,都必须在向海关递交以填好的报关单的同时,交验有关的货运和商业单据,接受海关审核诸种单证是否一致,并由海关审核后加盖印章,作为提取或发运货物的凭证。随报关单同时交验的货运和商业单据有:海运进口提货单;海运出口装货单(需报关单位盖章);陆、空运运单;货物的发票(其份数比报关单少一份,需报关单位盖章等);货物的装箱单(其份数与发票相等,需报关单位盖章)等。需要说明的是如海关认为必要,报关单位还应交验贸易合同、定货卡片、产地证明等。另外,按规定享受减、免税或免验的货物,应在向海关申请并已办妥手续后,随报关单交验有关证明文件。
进(出)口货物许可证。进出口货物许可证制度,是对进出口贸易进行管理的一种行政保护手段。我国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一样,也采用这一制度对进出口货物、物品实行全面管理。必须向海关交验进出口货物许可证的商品并不固定,而是由国家主管部门随时调整公布。凡按国家规定应申领进出口货物许可证的商品,报关时都必须交验由对外贸易管理部门签发的进出口货物许可证,并经海关查验合格无误后始能放行。但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所属的进出口公司、经国务院批准经营进出口业务的个部位所属的工贸公司、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所属的进出口公司,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进出口商品,视为以取得许可,免领进出口货物许可证,只凭报关单即可向海关申报;只有在经营进出口经营范围以外的商品时才需要交验许可证。
检验检疫制度: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与海关总署从2000年1月1日起实施新的检验检疫货物通关制度,通关模式为“先报验,后报关”。同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将启用新的印、证书。
新的检验检疫制度对原卫检局、动植物局、商检局进行“三检合一”,全面推 行“一次报检、一次取样,一次检验检疫,一次卫生除害处理,一次收费,一次发证放行”的工作规程和“一口对外”的国际通用的新的检验检疫模式。而从2000年1月1日起,对实施进出口检疫的货物启用“入境货物通关单”和“出境货物通关单”,并在通关单上加盖检验检疫专用章,对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口商品目录》范围内的进出口货物(包括转关运输货物),海关一律凭货物报关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签发的“入境货物通关单”或“出境货物通关单”验放,取消原“商检、动植检、卫检”以放行单、证书及在报关单上加盖放行章通关的形式。同时, 正式启用出入境检验检疫证书,原来以“三检”名义对外签发的证书自2000年4月1日 起一律停止使用。
同时,从2000年起对外签订合同、信用证时都要按新制度办事。
海关要求报关单位出具“入境货物通关单”或“出境货物通关单”,一方面是监督法定检验商品是否已经接受法定的商检机构检验;另一方面是取得进出口商品征税、免税、减税的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以及《商检机构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种类表》规定,凡列入《种类表》的法定检验的进出口商品,均应在报关前向商品检验机构报验。报关时,对进出口商品,海关凭商检机构签发的“入境货物通关单”和“出境货物通关单”进口货物报关单上加盖的印章验收。
除上述单证外,对国家规定的其他进出口管制货物,报关单位也必须向海关提交由国家主管部门签发的特定的进出口货物批准单证,由海关查验合格无误后再予以放行。诸如药品检验,文物出口签定,金银及其制品的管理,珍贵稀有野生动物的管理,进出口射击运动、狩猎用枪支弹药和民用爆破物品的管理,进出口音像制品的管理等均属此列。
(二)进出口货物的查验
进出口货物,除海关总署特准查验的以外,都应接受海关查验。查验的目的是核对报关单证所报内容与实际到货是否相符,有无错报、漏报、瞒报、伪报等情况,审查货物的进出口是否合法。 海关查验货物,应在海关规定的时间和场所进行。如有特殊理由,事先报经海关同意,海关可以派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和场所以外查询。申请人应提供往返交通工具和住宿并支付费用。
海关查验货物时,要求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必须到场,并按海关的要求负责办理货物的搬移、拆装箱和查验货物的包装等工作。海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径行开验、复验或者提取货样、货物保管人应当到场作为见证人。
查验货物时,由于海关关员责任造成被查货物损坏的,海关应按规定赔偿当事人的直接经济损失。赔偿办法:由海关关员如实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查验货物,物品损坏报告书》一式两份,查验关员和当事人双方签字,各留一份。双方共同商定货物的受损程度或修理费用(必要时,可凭公证机构出具的鉴定证明确定),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为基数,确定赔偿金额。赔偿金额确定后,由海关填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损坏货物、物品赔偿通知》,当事人自收到《通知单》之日起,三个月内凭单向海关领取赔款或将银行帐号通知海关划拨,逾期海关不再赔偿。赔款一律用人民币支付。
(三)进出口货物的放行
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报关,经过审核报关单据、查验实际货物,并依法办理了征收货物税费手续或减免税手续后,在有关单据上签盖放行章,货物的所有人或其代理人才能提取或装运货物。此时,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监管才算结束。 另外,进出口货物因各种原因需海关特殊处理的,可向海关申请担保放行。海关对担保的范围和方式均有明确的规定。
报关范围
按照法律规定,所有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都需要办理报关手续。报关的具体范围如下:
(一)进出境运输工具
进出境运输工具是指用以载用人员、货物、物品进出境,并在国际间运营的各种境内或境外船舶、车辆、航空器和驮畜等。
(二)进出境货物
进出境货物是指一般进出口货物,保税货物,暂准进出境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过境、转运和通用及其他进出境货物。
(三)进出境物品
进出境物品是指进出境的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以进出境人员携带、托运等方式进出境的物品为行李物品;以邮递方式进出境的物品为邮递物品;其他物品主要包括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的外国机构或者人员的公务用品和自用物品等。
报关期限
报关期限是指货物运到口岸后,法律规定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报关的时间限制。
根据《海关法》规定,进口货物的报关期限为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由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报关;转关进口货物除在14日内向进境地海关申报外,还须在载运进口货物的运输工具抵达指运地之日起14日内向指运地海关报关;超过这个期限报关的,由海关征收滞报金。
出口货物应在货物装入运输工具的24小时之前,向海关报关。也就是说,应先报关,后装货。须在报关24小时之后,才能将货物装如运输工具。
进口货物规定报关期限和征收滞报金是为了运用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促使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及时报关,加速口岸疏运,使进口货物早日投入生产和使用。
出口货物规定报关期限,是为了保证海关对出口货物的查验监管,保证货物及时运输出口。

报关活动相关人
报关活动相关人的概念
报关活动相关人主要指的是经营海关监管货物仓储业务的企业、保税货物的加工企业、转关运输货物的境内承运人等。这些企业、单位虽然不具有报关资格,但与报关活动密切相关,承担着相应的海关义务和法律责任。
报关活动相关人的法律责任
根据《海关法》的规定,海关准予从事有关业务的企业,违反《海关法》有关规定的,由海关责令改正,可以给予警告、暂停其从事有关业务,直至撤销注册。
报关活动相关人在从事与报关相关的活动中,违反《海关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承担相应的行政、刑事法律责任。由考试大报关员网提供。

报关单位
报关单位是指在海关注册登记或经海关批准,向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纳税等海关事务的境内法人或其他组织。
我国《海关法》规定:“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办理报关手续,必须依法经海关注册登记。报关人员必须依法取得报关资格。未依法经海关注册登记的企业和未依法取得报关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报关业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对向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纳税手续的企业实行注册登记管理制度。因此,完成海关报关注册登记手续,取得报关资格是报关单位的主要特征之一,也就是说,只有当有关的法人或组织取得了海关赋予的报关权后,才能成为报关单位,方能从事有关的报关活动。另外,作为报关单位还必须是“境内法人或组织”,能独立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这是报关单位的另一个特征。
报关单位包括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和报关企业。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指在我国境内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企业,组织和个人。
报关企业指经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帮助其代理报关的企业。

9、沈阳华岳对外经济贸易公司怎么样?

沈阳华岳对外经济贸易公司是1993-02-05在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注册成立的全民所有制,注册地址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先农坛路15号办公楼201室。

沈阳华岳对外经济贸易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2101031177218647,企业法人崔岗,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沈阳华岳对外经济贸易公司的经营范围是: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报关报检代理;企业营销策划;商务信息咨询;食品、冷鲜肉、初级农产品、水产品、化妆品、金银制品、玉石、珠宝、服装、鞋帽、家居用品、日用百货、工艺美术品、办公用品、体育用品、文化用品、建筑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五金交电、塑料制品、电子产品、电线电缆、汽车及配件、煤炭、矿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在辽宁省,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116268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 1000-5000万 和 100-1000万 规模的企业中,共237家。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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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月份沈阳综合保税区进出口增长超九成

3月16日,记者从沈阳综合保税区海关了解到,2月份沈阳综合保税区进出口货值和货运量分别同比增长96.5%和90.9%。

综合保税区是我国开放层次最高、优惠政策最多、功能最齐全、手续最简化的特殊开放区域。境外货物进入保税区,实行保税优惠政策;境内其他地区货物进入保税区视同出境,可享受国家的出口退税政策。沈阳综合保税区成立于2013年,目前已开展国际中转、配送、采购、转口贸易和出口加工等业务。

“今年进出口大幅增长首先得益于‘集报集缴’业务改革的实施。”综保区海关负责人介绍,“集报集缴”业务改革是依托沈阳综合保税区政策和功能优势开展的创新监管模式,通过该模式,企业可在进口货物到货当天就通过综合保税区完成进区、出区手续,并运送回厂,等到集中申报的周期再集中办理报关和纳税手续,不仅节省了企业的时间成本,达到企业零库存的要求,也为企业节省了大量的滞港、运输等成本。

沈阳综保区自去年5月份开展“集报集缴”业务改革以来,共监管“集报集缴”货物466吨,货值2539.6万美元,征收税款3023万元,为企业减免税款1646万元。目前,沈阳综合保税区海关已在成功复制推广上海自贸区“集中汇总征税”“批次进出、集中申报”等8项创新制度的基础上,又安排推广了“自报自缴”“特殊监管区域仓储货物按状态分类监管”等措施。即允许有资质的企业将非保税货物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储存,与保税货物一同参与集拼、分拨,根据国内外采购订单最终确定货物实际离境出口或返回境内区外,充分发挥了综合保税区的物流集散功能。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7-03-17,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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