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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机电招标

发布时间: 2022-01-19 06:51:13

1、进口产品招标是不是必须请代理机构来招标

1、进口产品招标 与 请代理机构招标 没有必然的联系。
根据: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13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
二○○四年 第13号
第四章 招标文件
第二十条 招标人根据所需机电产品的商务和技术要求自行编制招标文件或委托招标机构、咨询服务机构编制招标文件。

由此可知:招标人可以自行组织招标,只要具备相关的资质并经各省机电产品进出口管理办公室备案。

另外:
进口产品达到以下标准就必须采用国际招标(与请不请代理机构没关系):
第二章 招标范围
第八条 下列机电产品的采购必须进行国际招标:
(一) 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项目中进行国际采购的机电产品,具体范围见附件一;
(二)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中进行国际采购的机电产品;
(三)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家融资项目中进行国际采购的机电产品;
(四) 使用国际金融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以下简称国外贷款)项目中进行国际采购的机电产品;
(五) 政府采购项目中进行国际采购的机电产品;
(六) 其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国际招标采购的机电产品。
第九条 第八条所列招标范围中,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不进行国际招标:
(一)国(境)外赠送或无偿援助的机电产品;
(二)供生产配套用的零件及部件;
(三)旧机电产品;
(四)一次采购产品合同估算价格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
(五)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总额内进口的机电产品;
(六)供生产企业及科研机构研究开发用的样品样机;
(七)国务院确定的特殊产品或者特定行业以及为应对国家重大突发事件需要的机电产品;
(八)产品生产商优惠供货时,优惠金额超过产品合同估算价格50%的机电产品;
(九)供生产企业生产需要的专用模具;
(十)供产品维修用的零件及部件;
(十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其他不适宜进行国际招标采购的机电产品。

2、办理机电证,需国际招标,每一家企业,都可以进行国际招标吗?

理论上讲是完全可以的,商务部13号令是根据招投标法制定的,而招投标法规定只要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但是需要到有关部门备案。具体的要求可以去当地商务部分咨询一下。
但是,由于国际机电招标好多事情都是在国际招标网上进行的,比如招标文件审定,发布公告,抽取专家,还有结果公示等等,对于你们没有接触过的单位来说,即使具备相应的条件,做起来就是很吃力的,如果公司没有招标行业的人,估计投入的经济成本比找一家代理公司要高得多,时间成本就不说了。
所以,最靠谱的做法就是,找一家具有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资质的招标代理公司,花的钱并不多,如果货物500万,代理费不到6万,如果100万,也就1万5。

3、进口哪些机电产品需要办理国际招标 广东

目前,仍有部分机电产品进口企业由于不熟悉13号令相关政策,没有对招标范围产品进行国际招标而无法办理进口许可证,导致产品无法报关进口。为切实贯彻执行13号令,现将有关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范围通知如下:根据13号令,进口下列机电产品应当通过国际招标方式采购: 一、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项目中进行国际采购的机电产品,具体范围见附件;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中进行国际采购的机电产品;三、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家融资项目中进行国际采购的机电产品; 四、使用国际金融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以下简称国外贷款)项目中进行国际采购的机电产品; 五、政府采购项目中进行国际采购的机电产品;六、其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国际招标采购的机电产品。但是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不进行国际招标:一、国(境)外赠送或无偿援助的机电产品;二、供生产配套用的零件及部件; 三、旧机电产品; 四、一次采购产品合同估算价格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 五、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总额内进口的机电产品; 六、供生产企业及科研机构研究开发用的样品样机;七、国务院确定的特殊产品或者特定行业以及为应对国家重大突发事件需要的机电产品;八、产品生产商优惠供货时,优惠金额超过产品合同估算价格50%的机电产品;九、供生产企业生产需要的专用模具;十、供产品维修用的零件及部件; 十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其他不适宜进行国际招标采购的机电产品。 机电产品进口企业应当委托取得国际招标资格的招标机构进行国际招标,否则将无法办理进口许可证。三、矿山、冶金项目21 铲运机22 矿用电铲23 连续运料输送机24 凿岩机械25 连铸机26 冷、热扎机27 大型减速机四、建材、楼宇项目 28 水泥生产设备29 水泥混凝土搅拌站30 楼宇中央空调系统31 电梯、自动扶梯32 楼宇自控系统33 消防、报警系统五、纺织项目34 圆网印花机35 精梳机36 片梭织机37 精梳联合机38 自动络筒机39 平网印花机40 整经机41 剑杆织机42 喷气、喷水织机六、机械加工项目43 冷室压铸机44 三座标测量机45 数控电加工机床46 等离子、火焰切割机47 加工中心及数控车床48 镗铣床、内外圆磨床49 压力机50 通用模具七、石油、化工项目51 轮胎外胎硫化、成型机52 密闭式橡胶炼胶机53 氨、尿素合成塔54 塑料或橡胶用注模或压模55 分散型工业过程控制系统56 塑料、橡胶挤出机57 X射线探伤机八、轻工、环保项目58 纸浆、纸及纸版生产设备59 瓦楞纸板(箱) 生产设备60 纸浆、纸或纸板制品模制成型机器61 塑料中空、压延成型机62 胶印机63 饮料及液体食品灌装设备(含酒类)

4、向国外进口大于200万元设备的招投标流程和费用是?

办理进口设备国际招标的基本程序

一、招标申请。即由需要进口设备的企业、部门(以下简称“进口单位”)向承办招标业务的我国内机构提出委托招标申请。在提出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文件和材料:

(1)进口设备清单;

(2)进口设备型号、规格、技术参数;

(3)成套设备的工艺流程与要求;

(4)银行贷款或其他落实资金的批准文件。

二、刊登招标通告。我国内承办招标业务的机构,接受进口单位的招标申请后,经过选择,在报上(一般为中国日报(英文版)和人民日报或人民日报海外版)公开刊登招标通告,说明招标的项目、要求、条件和招标须知。如属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的招标通告,还要在指定的国外报刊上刊登(如世界银行货款项目的招标通告,需刊登在“联合国开发论坛报”的商业版上)。刊出的“招标通告”可转发给能提供货物的外国驻华机构。

三、投标申请。国外投标人根据“招标通告”决定投标后,向我国内招标机构提出投标申请,填写“资格预选登记表”和“供货一览表”(表格向我国内机构联系提供)。

四、资格预审。我国内招标机构收到国外投标人递交的上述表格后,即可对投标者的基本情况、供应与生产能力、履行合同的信誉和财务等情况进行预审。审查合格后,向国外投标人发出准予参加投标的资格通知书。

五、递交投标文件。取得投标资格的投标者,在投标截止日前,向我国内招标机构正式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供应商品、交易条件,技术标准、验收方式,保证条件等。

六、开标。招标机构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在评标小组成员、设备需方、投标单位代表参加及法律公证监督下,拆开所有密封投标标单,宣读内容。

七、评标。即由我国内招标机构对各投标人提交的标书进行比较,从技术要求和交易条件等方面进行审查和评定,从中选定中标人。

八、签订供货合同。投标人中标后,与我国内招标机构签订供货合同。从而完成整个招标工作(注:签订供货合同后的手续和正常引进设备的手续相同)。

〖注〗

1.国内企业进行国际性招标时,必须执行我国的法律、法令。

2.投标文件一经发出,即成为一个有效期较长的实盘,在有效期内不能撤销。

3.在进行招标前,企业应将所需引进设备的技术规格和工程设计施工要求等技术资料准备齐全。招标机构以此作为编制招标文件的依据。

4.由招标机构发出的招标通告,我国内生产机电设备的企业同样可以参加投标,并享受一定的优惠。

5.利用世界银行贷款的招标项目,在招标过程中,需向世界银行报核如下几个文件:
招标通告;
资格审查报告;
标书;
评标结果;
签订的供货合同

5、进口设备招标必须采用国际招标

根据《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规定:
“第二章 招标范围
第八条 下列机电产品的采购必须进行国际招标:
 (一)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项目中进行国际采购的机电产品,具体范围见附件1;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中进行国际采购的机电产品;
 (三)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家融资项目中进行国际采购的机电产品;
 (四)使用国际金融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以下简称国外贷款)项目中进行国际采购的机电产品;
 (五)政府采购项目中进行国际采购的机电产品;
 (六)其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国际招标采购的机电产品。
第九条 第八条所列招标范围中,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不进行国际招标:
 (一)国(境)外赠送或无偿援助的机电产品;
 (二)供生产配套用的零件及部件;
 (三)旧机电产品;
 (四)1次采购产品合同估算价格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
 (五)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总额内进口的机电产品;
 (六)供生产企业及科研机构研究开发用的样品样机;
 (七)国务院确定的特殊产品或者特定行业以及为应对国家重大突发事件需要的机电产品;
 (八)产品生产商优惠供货时,优惠金额超过产品合同估算价格50%的机电产品;
 (九)供生产企业生产需要的专用模具;
 (十)供产品维修用的零件及部件;
 (十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其他不适宜进行国际招标采购的机电产品。”

具体情况请查阅该法规。

6、采购进口机械设备怎么区别是否需要国际招标

根据《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第六条 通过招标方式采购原产地为回中答国关境外的机电产品,属于下列情形的必须进行国际招标:
(一)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项目中进行国际采购的机电产品;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中进行国际采购的机电产品;
(三)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家融资项目中进行国际采购的机电产品;
(四)使用国外贷款、援助资金项目中进行国际采购的机电产品;
(五)政府采购项目中进行国际采购的机电产品;
(六)其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国际招标采购的机电产品。
已经明确采购产品的原产地在中国关境内的,可以不进行国际招标。必须通过国际招标方式采购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前款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国内招标等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国际招标。
商务部制定、调整并公布本条第一项所列项目包含主要产品的国际招标范围。 ”

7、国家最新进口机电设备招标服务费标准是多少?中标额的1.5%还是按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1、所有招标服务费均应遵守以下规定: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
计价格[2002]1980号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
为规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招标人、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招标代理行业的健康发展,我委制定了《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整顿招标投标收费的通知》(计价格[2002]520号)规定,实行由中标人付费的机电设备招标代理服务,可暂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至2004年1月1日统一执行委托人付费。机电设备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自《办法》生效之日起按《办法》规定执行。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收费暂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2、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区计委、物价局:
为规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行为,2002年10月,我委以计价格[2002]1980号文印发了《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有关方面的意见,为有利于《办法》的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删去计价格[2002]1980号文第二自然段的内容。
二、将《办法》第十条中“招标代理服务实行‘谁委托谁付费’”,修改为“招标代理服务费用应由招标人支付,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招标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8、机电产品 为什么要国际招标??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是为了规范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和资金使用率,保证招标投标质量和产品质量,建立公开、公平、公正、诚信、择优的国际招标投标竞争机制和评标原则。
建议详细阅读《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百度可以搜索到。

第二章 招标范围
第八条
下列机电产品的采购必须进行国际招标: (一)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项目中进行国际采购的机电产品,具体范围见附件1;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中进行国际采购的机电产品; (三)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家融资项目中进行国际采购的机电产品; (四)使用国际金融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以下简称国外贷款)项目中进行国际采购的机电产品; (五)政府采购项目中进行国际采购的机电产品; (六)其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国际招标采购的机电产品。
第九条
第八条所列招标范围中,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不进行国际招标: (一)国(境)外赠送或无偿援助的机电产品; (二)供生产配套用的零件及部件; (三)旧机电产品; (四)1次采购产品合同估算价格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 (五)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总额内进口的机电产品; (六)供生产企业及科研机构研究开发用的样品样机; (七)国务院确定的特殊产品或者特定行业以及为应对国家重大突发事件需要的机电产品; (八)产品生产商优惠供货时,优惠金额超过产品合同估算价格50%的机电产品; (九)供生产企业生产需要的专用模具; (十)供产品维修用的零件及部件; (十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其他不适宜进行国际招标采购的机电产品。

9、进口设备为什么要招标?

根据商务来部《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自投标实施办法》规定:“第一条 为了规范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和资金使用率,保证招标投标质量和产品质量,建立公开、公平、公正、诚信、择优的国际招标投标竞争机制和评标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称《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对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制订本办法。”

10、超过多少金额的进口机电产品必须招标

工程类预估合同金额超过200万;

货物类预估合同金额超过100万;

服务类预估合同金额超过5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