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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大型货车

发布时间: 2020-11-30 10:09:50

1、如何解决城市交通拥堵问题 经济学

随着城市人口以及城市交通流的增加,城市特别是大城市的交通问题普通成为焦点问题。路网不畅、设施不足、交通拥堵等问题越来越突出;行车难、停车难、交通秩序混乱等问题日益突显,对城市交通管理造成的冲击和压力越来越大。城市道路交通拥挤堵塞问题已成为制约经济发展、降低人民生活质量、削弱经济活力的瓶颈之一。据美国得克萨斯州运输研究所2006年底公布的数据显示,被称为“汽车王国”的美国每年因交通堵塞造成的经济损失高达1000亿美元。2007年中国社科院数量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测算,北京市每天因为堵车造成的社会成本达到4000万元,每年损失146亿元。对于交通堵塞这个世界性难题,各国政府和民间都在为解决这个问题进行广泛的研究。

一、城市交通殛相关概念

1.城市交通及城市交通系统。(1)城市交通。城市交通是指城区范围内的交通,是城市各种用地之间的人和物的流动。城市交通是一个独具特色、由多种类型交通组合而成的交通系统。这些流动都是以一定的城市用地为出发点,以一定的城市用地为终点,经过一定的城市用地而进行的。(2)城市交通系统。城市交通系统是城市社会经济系统的一个子系统。现代城市交通系统已经发育为一种立体化综合化的系统。城市交通系统主要由三部分构成:第一,城市交通基础设施系统,包括城市道路、桥梁、轨道系统等;第二,城市客货运输系统,包括公共汽车、电车、出租汽车、地铁、轻轨、人力三轮车、自行车、摩托车、私人汽车系统、个体客运系统,以及城市内部的货运系统;第三,城市交通控制系统,包括交通标志、信号系统、交通信息采集、传输、控制等交通管制系统。
城市交通是一个集经济性与社会公益性于一体的领域,包括管理体制、城市规划布局、投融资体制、交通方式选择、公共交通运营组织、交通需求管理、交通流量控制与管理方面的内容,涉及管理、法规、规划、工程、财政、教育、环境、能源、信息以及人文等社会经济诸多学科领域。这些方面集成在一起,形成一个错综复杂的城市交通系统。
2.交通拥挤与交通堵塞。“交通拥挤”与“交通堵塞”是两个容易混淆的概念。交通拥堵则是交通拥挤和交通堵塞的叠加。首先,交通拥挤是指在某一时间段内、在一定的道路空间内积聚了过量的车流的现象。拥挤,在某种意义上说,只是车流量增加甚至流量过大,但是车流还处于运动之中。其次,交通堵塞是指在某一段时间内、在一定的道路空间内由于某种原因造成车流停滞的现象。最后,交通拥堵,对于出行者来说,主要是对时间和车速的感觉,即车辆在道路或交叉口上排队或者缓慢移动。我国公安部对拥堵路口和拥堵路段分别给出了定义:车辆在无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处车行道上受阻且排队长度超过250米,或车辆在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3次绿灯显示未通过路口的状态定义为拥堵路口;拥堵路段则定义为车辆在车行道上受阻且排队长度超过1公里的状态。广义地说,拥堵是由人们的居住与购物、工作、学习、娱乐等地点的分离引起的,是交通供给与出行需求之间不平衡的产物。其特性、发生地点和严重程度是由人们工作、购物和居住地点的变换以及他们在这些地点之间如何出行来决定。通常这些问题同时发生时会产生加重拥堵。产生的交通拥堵可能是周期性或非周期性拥堵。周期性的拥堵一般在同一地点和同一时间重复出现的拥堵。非周期性拥堵是由某种偶然事件造成的。比如交通事故或关闭一条道路所引起的交通拥堵。

二、城市交通拥堵的主要问题和原因

1.道路容量严重不足。长期以来,我国城市人均道路面积一直处于低水平状态。以太原市为例,2006年全国城市人均道路面积10.6平方米,太原市人均道路面积6.8平方米,而国外城市人均道路面积15-20平方米。尽管近几年太原市加大了城市道路改造力度,城市实有道路面积由2000年的1427万平方米增加到2006年的2357万平方米,平均每年增长8.7%,增长幅度较快,但仍赶不上城市民用汽车保有量年均14.9%的增长速度。据调查,目前全国37个百万人口以上的大城市中。有31个城市的人均道路面积低于全国平均水平。道路建设不断上升交通拥挤却还如此严重,其直接原因是道路面积严重不足。首先,我国大城市的人均道路面积尚不及发达国家的1/3。其次,我国大城市市区正处在从中心区向郊区化扩散过程中,近几年城市道路建设的增加,主要分布在新开发的市区和郊区,相对来讲,中心区的道路面积率反而略有下降。再次,城市房地产开发集中于市中心地区,产生了过量的交通量。造成道路超负荷负载。此外。我国城市中占用道路和人行道问题一直得不到有效解决,城市新增的道路面积,往往很快就被各种摊商、集贸市场和停车场相继侵占,使本来就严重短缺的道路面积更加紧张。道路面积不足的原因又在于道路建设的滞后。这种滞后不仅被城市现有的道路功能变得混乱而低效,而且造成的时间浪费和行车成本损失是巨大的。据上海市城市道路交通现代化研究报告,其直接经济损失要占国民生产总值的1%。有的大城市可能达到所在城市国民生产总值的10%左右。
2.汽车增长速度过快。最近几年是大城市机动车增长速度最快的年份,客车、私人轿车以至于货车增幅年平均在15%以上。以太原市为例,截至2006年底,太原市民用汽车保有量已达28.8万辆,是2000年的2.3倍,净增1.6万辆。随着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和人们生活质量的不断改善,私人汽车拥有量中载客汽车特别是小轿车在汽车保有量中所占份额进一步提高。2006年私人小轿车达8.9万辆,比2000年增长169.7%,增加5.6万辆;在汽车保有量中所占比重由2000年的25.8%增加到30.9%。
根据我国轿车增长分析,每当轿车拥有量年增长率超过20%时,必将引起当年以及随后几年城市交通恶化。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第一次超过20%的是1985年(33.3%)、1986年(42.3%)、1987(27.0%)连续三年,第二次是1992年(31.9%)、1993年(55.6%)连续两年。这两次轿车增长也正是大城市交通最紧张的两个时段,远远超过正常年度道路建设的供给可能。进入2l~t,ed后,我国又面临新一轮的汽车高速增长期,现有城市路网一般都是密度低、千道间距过大、支路短缺、功能混乱,属于低速的交通系统,难以适应现代汽车交通的需要,阻碍着汽车化在城市的实现。
3.交通管理技术水平低下。由于历史和认识方面的原因,我国大城市中交通控制管理和交通安全管理的现代化设施普遍较少。就北京与东京比较,两市都有一个交通管制中心,但北京交通控制中心控制的交叉口数只有东京的5%,人行天轿是东京的4.8%,地下人行道只是东京的

5%,每公里交通标志只有东京的35%。北京在全国城市中交通管理设施应该算是相当好的,但由于设施明显不足,管理疏漏不少,交通事故率居高不下。从停车场看,大城市中特别是中心区严重短缺停车设施,车辆大都停在道路和人行道上,加剧了拥挤堵塞和事故发生。此外,国际上正在研究并开始使用的信息化、智能化管理系统,在我国也只有为数不多的大城市有。
4.缺乏整体的交通发展战略。城市交通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既要研究交通需求和供应的平衡,还要考虑土地和财力的可能,是一项决策性很强的工作。
有一些大城市热衷于建设高标准的大型交通工程,出现了立交桥、高架路和城市环路,以为只有高标准的大型交通工程,才能一劳永逸解决交通问题,实际上这种办法只能缓和暂时矛盾,拥挤问题不但没有解决,甚至诱发聚集更多的交通量,引起结构性的“负效应”。城市交通是一个动态的整体,仅靠几项大工程不可能解决交通问题。
5.道路使用者的不文明行为。以深圳和香港为例,深圳市现有注册机动车38.3万辆。加上外驻车辆5万辆,外地来深流动车辆10万辆,总计车辆不过才50多万辆,按深圳市700万人口计算,车辆占有率14%,深圳市现有道路2200多公里。而香港现有车辆52万辆,其中私家车34万辆,道路总长1911公里,与深圳不相上下,交通却井然有序,而且深圳一半左右的道路是双向六车道的路面,路况质量及其宽阔程度远高于香港、澳门。那么造成深圳塞车的原因究竟是什么呢?据广州市青年志愿者协会组织的“广州路面司机车德调查”,开车不讲“车德”等不文明交通行为,已成为妨碍广州城市交通秩序一大“元凶”。据对6340人参加的网络调查显示,近5000人认为交通不畅的原因和司机车德太差有关。68%的司机承认自己曾有“缺车德”行为,46%的司机曾因不文明驾驶行为被罚款或扣分。在人、车、路、环境等因素构成的交通系统中,某个个体交通参与者违反交通道德规范和交通法规的行为在造成局部堵塞的同时,还会对整条道路乃至整个交通系统的有序流动产生严重影响。
以上五个方面的问题,反映了我国当前大城市交通的基本特点,概括起来是车多路少,现状道路已无大潜力;车速下降,交通阻塞的趋势在逐渐恶化。造成城市交通拥堵既有国民经济高速度发展、车辆高速度增长、城市高速度增长的根本原因,也有城市道路交通设施少、轨道交通较少、交通安全设施不足、车辆发展与道路发展不协调、城市发展与交通供给不协调等客观原因,还有交通管理落后、道路使用者的不文明行为等人为原因。

三、解决城市交通拥堵问题的主要对策

面对城市交通拥堵的难题,实际证明交通设施的容量永远赶不上交通需求的增长,道路也不可能无限制地拓宽和加长,而且在国家扩大内需的经济政策大背景下,汽车进入家庭是挡不住的时代潮流。只有一方面加大城市交通环境的硬件建设,一方面改进管理手段,充分利用有限的道路资源,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的素质,创造良好的交通软环境,采取“软硬兼施”的方法才是关键所在。
1.加强城市交通道路建设。我国高速公路的发展是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的,经过十几年的大投入,到2008年,高速公路通车里程已经达到6万公里。现有的公路从首都向外7条放射线,9条南北纵向线和18条东西横向线,到2010年8.5万公里高速公路就可形成。高速公路网络基本满足了目前经济发展的需要。当前,交通最大的需求是城市交通投入不足,规划不到位,城市交通建设理念还需要更新。为拉动经济发展,国家投人4万亿元的资金,地方也拿出90万亿元的投资,这些投入应该重点来解决城市交通堵塞问题。改善交通出行条件是每个市民迫切希望政府来做的一件大事。也是建立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将有限的资金,重点用在改善人民生活,加强和提高经济活力上来。
2.建立立体大交通。根据国内外资料统计,高速公路的疏导能力是一般道路的几十倍。如果城市市区没有高速公路,即便不堵车,行驶时速按30公里考虑,一样宽的道路疏通能力也很低。北京、上海、南京等大城市,交通的形式各有不同,但堵车都非常严重。就具体原因本人认为是缺少立体大交通。我们对堵车问题的解决只是简单地加宽路面。改四道为八车道、十车道提高疏通能力,而没有考虑其根本原因是道路交通特性和车流特性不匹配。随着汽车拥有率的提高,城市道路上车流密度出现了质的变化,由以前的间断性车流变成了连绵不断的连续性车流。即车流的特性是连续流的特性,而城市道路(除快速路外)全部为间断流交通特性,两者的特性是不匹配的。因此,只有将城市道路所能提供的交通方式,由间断流交通方式(既每到交叉路口需要停车等待绿灯)改造为连续流交通方式(无红绿灯,无冲突点。途中无需停车),才能实现道路交通特性与车流特性相匹配。也就是说,必须在平面交叉路口建设地下人行通道、高架快速公路桥,形成立体交通,提高通行能力,才是解决堵车的长效办法,也是解决城市堵车的根本途径,否则,堵车问题是不可能彻底解决的。
3.加强道路的远期规划。一个城市对道路的布局要有科学合理的远期规划,用地和预留地要考虑城市的发展及建设标准。比如近期建设的高速路应亲近城市。好处第一是市区内的车辆在很短的距离内可上路出行,第二是这些路将来在城市扩张后将包容在市内,从而发挥其疏导城市交通流的强大作用。随着城市堵车问题的日益严重,用创新的理念来解决好这一难题是十分重要的。如保定市的规划在上世纪50年代就考虑到了城市发展需要,在那个时期河北省省会在保定市,当时市政要求。一般道路规划用预留地不少于四至六个行车道,但当时根据交通流量和经济能力只建了两个行车道,两个自行车道,到90年代时对一些道路进行扩建,还不需要改变道路红线和绿化树木的位置,就提高了道路的疏通能力。因此保定是一个道路投资少,植被覆盖率高的城市。现在车辆发展是过去的几百倍,但是还不堵车。
4.加强停车场建设。由于停车场的建设大大滞后于小汽车的增长速度,导致停车设施严重短缺,城市“停车难”问题已成为当前一个十分突出问题。无位停车不仅给驾驶员带来不便,同时也带来违法停车影响道路交通的后续问题。停车困难加剧了道路通行的困难。如果不能彻底解决停车难问题,城市交通的可持续发展将面临越来越大的困难。因此,应加大住宅小区的停车场配建力度,规划建设公共停车场。同时,在中心城区采取设置“五分钟临时停车泊位”,在市内不影响交通安全和通行的道路施划临时停车泊位等措施,规范和方便市民停车。全力缓解市内停车供需矛盾,有效改善市区停车秩序。
5.加强城市交通管理。一是精心设计,优化组织。充分运用交通工程理论,科学渠化道路交叉口。交巡警部门应积极会同建设部门,对交通拥挤路口进行渠化改造,拓宽交叉口,增加进口车道数。提高道路通行能力。结合交叉口流量流向,合理设置道路车行道。以减少交通延误为主,科学实施信号灯配时。二是加强整治、规范秩序。打通支小路,促进城市道路“微循环”。会同城管、工商部门清理整治“马路市场”、“马路停车场”,加强路面执法,对各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和不文明行车行为依法严管,形成强大震慑力。三是加强对不道德行为道路使用者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的素质,特别是抓好四类人的宣传教育工作。第一类是国家机关特种车辆驾驶员。教育他们克服特权思想,杜绝冲红灯、乱鸣笛、占用公交车道等违章行为,成为遵守交通法规和交通道德的模范。第二类是出租车、中巴车驾驶员。通过严格有效的管理手段解决营运车辆只顾经济效益、不管交通法规、肆意行驶的现象。第三类是大型货车和过境货车驾驶员。严厉处罚货车超速行驶、占用小车道的违章行为。第四类是广大外来工等普通交通参与者,教育他们珍惜生命,不与机动车争道抢行。

2、如何办理海关监管车辆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注册登记
第三章 海关监管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境内运输企业及其车辆、驾驶员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下称《海关法》)及其他相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境内运输企业、车辆、驾驶员,是指依据本办法经海关注册登记或者备案登记,在境内从事海关监管货物运输的企业、车辆、驾驶员。
第三条 运输企业、车辆应当向企业所在关区的直属海关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驾驶员应当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第四条 海关对运输企业、车辆的注册登记资料以及驾驶员的备案登记资料实行计算机联网管理,数据资料共享的,不再办理异地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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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注册登记
第五条 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企业,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从事货物运输业务1年以上,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
(二)按照《海关法》第六十七、六十八条规定,有具有履行海关事务担保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提供的担保;
(三)企业财务制度和账册管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四)企业资信良好,在从事运输业务中没有违法前科。
第六条 运输企业办理注册登记时,应当向海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承运海关监管货物境内运输企业注册登记申请表》(见附件1);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四)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下称《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五)承运海关监管货物车辆的驾驶员名单及备案登记资料;企业更换驾驶员的,应当及时向海关办理驾驶员的变更备案手续。
提交本条(二)、(三)、(四)项文件时,还应同时出示原件供海关审核。
第七条 海关对运输企业的资格条件及递交的有关证件进行审核,合格的,颁发《境内公路运输企业载运海关监管货物注册登记证书》(见附件4,以下简称《注册登记证书》)。
第八条 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车辆应为厢式货车或集装箱拖头车,经海关批准也可以为散装货车。上述车辆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用于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车辆,必须为运输企业的自有车辆,其《机动车辆行驶证》的车主列名必须与所属运输企业名称一致;
(二)厢式货车的厢体必须与车架固定一体,厢体必须为金属结构,无暗格,无隔断,具有施封条件,车厢连接的镙丝均须焊死,车厢两车门之间须以钢板相卡,保证施封后无法开启;有特殊需要,需加开侧门的,须经海关批准,并符合海关监管要求;
(三)集装箱拖头车必须承运符合国际标准的集装箱;
(四)散装货车只能承运不具备加封条件的大宗散装货物,如矿砂、粮食及超大型机械设备等;
(五)从事特种货物运输的车辆须递交主管部门的批准证件。
第九条 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时,应当向海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承运海关监管货物境内运输车辆注册登记申请表》(见附件2);
(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
(三)运载危险品的车辆需提交公安消防部门核发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复印件;
(四)车辆彩色照片2张(要求:前方左侧面45°,4×3寸;能清楚显示车牌号码;车头及车厢侧面喷写企业名称)。
提交本条(二)、(三)项文件时,还应同时出示原件供海关审核。
第十条 海关对车辆监管条件及相关文件进行审核,合格的,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汽车载运海关监管货物车辆准载证》(见附件5,以下简称《准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境内汽车载运海关监管货物载货登记簿》(见附件6,以下简称《汽车载货登记簿》)。
第十一条 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二)为运输企业职工;
(三)没有违法犯罪前科;
(四)遵守海关的有关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 驾驶员办理备案登记时,应当向海关提交以下文件:
(一)《承运海关监管货物境内运输车辆驾驶员备案登记表》(见附件3);
(二)驾驶员的国内居民身份证、《机动车驾驶员驾驶证》(复印件);
(三)驾驶员彩色近照2张(规格:大1寸、免冠、红底)。
提交本条(二)项文件时,还应同时出示原件供海关审核。
第十三条 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驾驶员应当了解和熟悉海关相关法规及监管规定,参加海关组织的各种业务培训。
第十四条 《注册登记证书》、《汽车载货登记簿》、《准载证》等相关证件需更新的,可凭原件向注册地海关申请换发新证、簿;如上述证、簿损毁、遗失或被盗的,经注册地海关审核情况属实的,予以补发。
第十五条 运输企业、车辆年审工作于每年5月底前完成,海关按以上所规定的资格条件进行年审。
第十六条 运输企业、车辆、驾驶员不再从事海关监管货物运输业务的,应向注册地海关交回《注册登记证书》、《汽车载货登记簿》、《准载证》等相关证件,办理手续。
第十七条 车辆更换(包括更换车辆、更换发动机、更换车辆牌照号码)、改装车体等,应按本办法规定重新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返 回
第三章 海关监管
第十八条 驾驶员在从事海关监管货物运输时,应出示《准载证》等相关证件,如实填报交验《汽车载货登记簿》;货物运抵目的地后,必须向目的地海关办理《汽车载货登记簿》的核销手续。
第十九条 驾驶员应将承运的海关监管货物完整、及时地运抵指定的监管场所,并确保海关封志完好无损,未经海关许可,不得开拆。
第二十条 《汽车载货登记簿》和《准载证》由车辆固定使用。
第二十一条 实施卫星定位管理的车辆,卫星定位管理系统配套使用的身份证(IC)卡与《汽车载货登记簿》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二条 运输企业、驾驶员应妥善保管海关核发的有关证、簿,不得转借、涂改、故意损毁。
第二十三条 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车辆应按海关指定的路线和要求行驶,并在海关规定的时限内运抵目的地海关。不得擅自改变路线、在中途停留并装卸货物。
第二十四条 遇特殊情况,车辆在运输途中出现故障,需换装其他运输工具时,应立即通知附近海关,在海关监管下换装,附近海关负责及时将换装情况通知货物出发地和目的地海关。
第二十五条 海关监管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丢失、短少或损坏等情事的,除不可抗力外,运输企业应当承担相应的纳税义务及其他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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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运输企业、驾驶员发生走私违规情事的,由海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运输企业、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海关责令改正,可以给予警告:
(一)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车辆不按照海关指定的路线或范围行进的;
(二)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车辆到达或者驶离设立海关的地点,未按照规定向海关如实填报交验《汽车载货登记簿》或者办理核销手续的;
(三)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车辆在运输途中出现故障,不能继续行驶,需换装其他运输工具时,驾驶员或其所属企业不向附近海关或货物主管海关报明情况而无正当理由的;
(四)不按照规定接受海关对车辆及其所载货物进行查验的;
(五)遗失、损毁、涂改、转借海关核发的《载货登记簿》、《准载证》等相关证件,妨碍海关监管工作或者影响办理海关有关手续的;
(六)未经海关许可,擅自更换车辆(车辆发动机、车牌号码)、驾驶员;改装车厢、车体的;
(七)运输企业出让其名义供他人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
第二十八条 运输企业、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给予警告、暂停其6个月以内从事有关业务或者执业:
(一)有走私行为的;
(二)1年内有3次以上重大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的;
(三)管理不善致使保管的海关监管货物多次发生损坏或者丢失的;
(四)未经海关许可,擅自开启或损毁海关加施于车辆的封志的;
(五)未经海关许可,对所承运的海关监管货物进行开拆、调换、改装、留置、转让、更换标志、移作他用或进行其他处理的;
(六)有其他需要暂停从事有关业务或者执业情形的。
第二十九条 运输企业、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可以撤销其注册登记或者停止其从事有关业务:
(一)构成走私犯罪被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的;
(二)1年内有2次以上走私行为的;
(三)管理不严,1年内3人次以上被海关暂停执业、取消从业资格的;
(四)因违反规定被海关暂停从事有关业务或者执业,恢复从事有关业务或者执业后1年内再次发生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暂停从事有关业务或者执业情形的;
(五)其他需要撤销其注册登记或者停止从事有关业务的情形。
第三十条 对逾期不办理年审或年审不合格的运输企业、车辆,海关暂停其办理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手续;逾期3个月未年审的,海关视其自动放弃承运海关监管货物资格,并予注销,收回有关证件。
第三十一条 运输企业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被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取消道路货物运输资格的,海关注销其承运海关监管货物运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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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生产型企业自有车辆及其驾驶员,需承运本企业海关监管货物的,按照本办法管理。
第三十三条 承运过境货物境内段公路运输的境内运输企业及其车辆、驾驶员,比照本办法管理。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海关总署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5年1月1日起实施。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在广东地区载运海关监管货物的境内汽车运输企业及其车辆的管理办法》(署监〔2001〕1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境内汽车载运海关监管货物的管理办法》(〔89〕署货字第95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境内汽车载运海关监管货物的管理办法〉适用范围问题的批复》(署监一〔1990〕958号)和《关于转发〈来往港澳货运汽车分流管理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90〕署监一第345号)同时废止。

3、新规定汽车多长时间年检一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

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三)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四)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五)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  

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3)进口大型货车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规定:

第十五条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由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实施。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对机动车进行检验,对检验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实行计量认证管理,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设备进行检定,对执行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由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国务院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规定。

第十七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时,机动车行驶证记载的登记内容与该机动车的有关情况不符,或者未按照规定提供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的,不予通过检验。

4、如何看待节假日高速公路免费通行问题

对于高速节假日免费,我是挺认同的,这是一件好事。免除费用对于很多回家的人都是有好处的,因为现在打工的人特别多,回一趟家的过路费可能都有大几百,如果省下这几百块钱完全可以买个玩具给家里的孩子,让孩子开心,做父母的就开心了。

对于高速公路的节假日免费还有一下优缺点:

一、节假日高速免费会拉动旅游业发展

现如今人们生活工作比较忙,一家人只有凑到节假日才有时间一起出行,因此节假日如果高速公路再免费了,那么更多人会选择跑更远的地方去旅游,这样有利于全国很多旅游城市的发展和消费,对于GDP的增长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二、节假日高速免费是一种惠民政策

现在高速公路的养护是一大问题,而现在很多高速公路都是收费的,节假日免费对于很多民众来讲是有利的,是一种惠民政策。对很多老百姓来讲会增加对政府的好感度~!

三、对于无车一族不公平

这样的免费政策对于很多有车的人适用,但是如果选择公共交通出行的普通人,这个福利是享受不到的,所以很多人质疑政策的公平性。

四、出行量大,容易拥堵

节假日免费是一种福利,但是在更多的情况下,由于出行车辆较多,很多私家车都赶在免费出行,众多的车辆容易引发交通事故,也会造成路面拥堵,所以这是一个不好的缺点。

对于高速公路的免费我还是赞同的,随着国内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我想高速公路的免费时代会来临,因为就成本来讲,修建高速公路的费用已经被赚回来了,下一步就是让高速公路服务消费者成为经济发展的血脉!

5、如下图:这种大型货车我们中国有进口的吗?

没有。主要是没有市场,进口货车无法与国产货车争价格。国产重卡拖头30万就可以买到,进口沃尔沃、曼、奔驰、斯堪尼亚价格应该有10倍甚至更多呢?后续保养维修也贵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