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贸易管理 » 如何避免进口煤炭诈骗
扩展阅读
国际贸易专业男女比例 2020-08-26 05:18:03
宁波外贸网站制作 2020-09-01 16:26:57
德驿全球购 2020-08-26 04:14:27

如何避免进口煤炭诈骗

发布时间: 2022-05-22 20:10:16

1、请问FOB方式如何防止诈骗?

国际贸易中防止利用FOB方式诈骗的方法:

据统计,中国出口中以FOB成交的占到70%,但专家指出。FOB对出口商的风险更大,有可能造成货、款两空的结局。相信本文能对读者有所帮助。

目前我国出口合同以FOB价格条款成交的比例越来越大,而且收货人指定船公司的少,指定境外货代的多,这并不符合FOB条款的含义。出口合同以FOB价格条款成交的弊端在哪里?为什么比例越来越大?出口商如何应对?

出口做FOB为何呈上升趋势?

八十年代,我国的对外贸易实行的是国家统制政策,除少数三资企业外,外贸经营权局限于中央和省市级的专业外贸公司,到八十年末才扩大到市、县级外贸公司和重点生产企业。当时我国的航运市场还没有对外开放,中远开航的远洋干线船远不能适应对外运输的需要,大量出口货物必须通过香港中转。国家为保护国轮和保险业的发展,提出了出口做CIF、进口做FOB,这成为当时对外贸易洽谈运输条款的准则。但也由于出口货物沿途中转环节多,往往提供给买方的二程船信息不准确,甚至二程船名一改再改,加以客户防止我方预借提单、倒签提单,也有坚持要做FOB指定船公司的。

自九十年代我国对外开放航运市场以来,各外资班轮公司纷纷抢滩中国的主要沿海港口,特别是上海港。外资船公司的进入,为国外买家指定船公司提供了条件。同时三资企业的蓬勃发展,国家赋予生产企业和科研院所的进出口经营权,我国已不再是专业外贸公司一统天下的局面,而是形成了大经贸的格局。加之国际贸易也从卖方市场转变为买方市场,出口做CIF除国有企业有一定的传统影响外,其他企业是随行就市,使出口FOB的货量有一定程度的上升。

随着境外船公司进军中国航运市场,境外货运代理也蜂涌而入。境外货代的活跃,使我国出口做FOB指定代理的货量急剧上升,加之1997年以来班轮公司屡屡涨价,涨价次数频,涨价幅度大,涨价通知急都是历史上罕见,使原来略有盈利的运费支出变为无利甚至反亏,部分外资业务人员为规避运价风险,主动做FOB。因此近几年来出口做FOB的货量连连飚升,有些外资企业几乎达到80%以上,而且还有上升的趋势。

FOB条件下买方应该是指定船公司,为什么指定境外货运代理?

2、中国是一个煤炭大国,但为何还要从国外不断进口煤炭?

作为煤炭储存量丰富的大国,我们不断从外国进口煤炭也是有很多现实因素的。下面,就来简单的聊聊为什么我国虽然煤炭储存量丰富但还要进口外国的煤炭吧。


首先来说,与石油一样煤炭也是一个不可再生的资源,对一个国家的生存和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国家将其作为一种战略资源来对待限制了煤炭的大规模开采,所以需要从外国进口来弥补不足。煤炭资源不仅被用于民间家庭,很多的工厂也需要使用煤炭,一些关系到国家安全的军工部门同样也是需要使用煤炭的,它就和石油一样掌控着一个国家的命脉。所以,为了保障社会的稳定也为了维护国家的安全,我们将其列为了一种战略物资,是需要进行一定的储备来应对可能发生的战争的,开采量就十分有限了。

其次就是,煤炭的大规模开采会对环境造成严重的危害,国家也对煤炭的开采做出了很多的限制。绝大多数的煤炭资源都是埋藏在地表之下的,有些煤炭资源的埋藏深度很深,开采后对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很大。比如煤矿周边可能因为过度的开采而出现塌方的情况,对地下水的水位也会产生很大的影响,开采后的后续处理也会对环境产生很多的恶劣影响,所以为了保护环境我们也不能过度的去开采煤炭资源。

最后就是,外国的煤炭资源相对来说会更便宜一些,我们从外国进口煤炭资源也能节省一些开支。除了少数地区以外,我们的大部分煤炭资源的储存深度都比较大,开采起来不仅难度大而且成本也非常的高,所以售价也就很高。而某些国家的煤炭开采难度比较低,工人、机器以及运输成本都更低,与我们自己开采相比更具有成本优势,所以我们每年也要从外国进口一些煤炭资源。

3、遇到外贸诈骗,拖欠货款要如何防范

如果当您遇到涉嫌外贸诈骗人员,或者拖欠货款的采购商时,应该怎么办呢?
给您支支招
1.如采购商有合同诈骗嫌疑时,尽量减少扭送等行为,请及时拨打110报警或向就近公安机关报警,由警方将嫌疑人带回依法处置,避免与嫌疑人发生冲突;
2.如遇到需扭送到公安机关的情况,请市场经营户在扭送过程中避免强制或暴力扭送等情况,如不配合,请及时拨打110,义乌市公安局“135快速反应”处置警力会第一时间赶至现场进行处置;
3.到外贸公司或向拖欠货款对象催讨货款时,应当保持理性,严禁以殴打、非法拘禁、哄抢办公设备等手段进行暴力催讨,如涉嫌违法犯罪,公安机关将予以打击处理;
4.对于明确无法构成合同诈骗的行为,应当及时到法院进行诉讼,限制其出境,最大化挽回损失。
如何防范外贸诈骗?
1.诚信为本,但也要常怀警惕之心。不管你是否曾经被骗,都要时常警惕,因为外贸欺诈不会局限于几种形式,会不断地翻新;
2.注意核对登记信息。在订购时查看采购商、翻译有效身份证件,让客户在订货单上签字。如果对方是外商,要登记护照上的英文名和护照号;
3.掌握一定法律知识,懂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4、有关煤炭进口问题1进口煤炭,国家需要哪些

煤炭进口需办自动许可证和办理进口货物入境通关单。(分别在商务部和商检局办理)
报关时需提供上述2证才能顺利通关。
一。煤炭自动进口许可证办理流程

1、企业须具备国内煤炭经营资质(煤炭经营许可证);

2、企业须先行办理电子钥匙,凭此进入自动进口许可证申领系统提交申请;

3、待商务厅(贸发处)审核通过后,打印许可证申请表;

4、凭许可证申请表、进口合同、煤炭经营许可证申领自动进口许可证;

5、初次申领还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批准证书复印件。
二。入境货物通关单
可以找当地商检代理公司做。

5、有那么多煤炭为何还要进口有什么影响,中国每年进口

总的来说就是利益!!
你想不到吧,国内的煤炭那么多,但是价格却高于加税和运专费后的进口煤!属!!!
国内的腐败,税费有多高,你就可以想象得到了!
绝对不是什么为了子孙后代,所以减少国内用煤,你会相信这种骗人的话?
统治阶级和利益集团 除了自私的考虑自身多榨取,会考虑其他?那就不是tian朝了!

6、遇到这样的骗子大家怎么办?

法律上讲:
构成买卖的依据是煤炭购销合同,你仔细看下购销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及购销合同的相关要求,对方如未按照合约严格履行,则构成合同欺诈和违法,可根据相关法律退货和合同无效,但是你首先要取证,具备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拿到判决书。

其他途径就是协商调解解决,大老板不承认法律上是不支持的,盖的是公司红章,所以把你的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理清楚,可要求对方退还余款,或更多的合格产品来履行合约。
所以关键再你的合约。50万是小数目,难点就是耗费的时间和精力较大,立案和判案时间较长

7、煤炭进口需要了解什么?

进口煤炭主要是从澳大利亚 朝鲜 俄罗斯 南非应该很少。 可以去海关网站仔细排查

8、进口煤炭 我们要给国外开信用证有什么风险吗?

目前存在的三种支付方式来看,由于 信用证 承担的是银行的信用,无论是汇付还是跟单 托收 ,相比而言, 信用证 的风险最小,而且 信用证 的种类比较多,能够根据买卖双方不同的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选择适用不同的信用证,不仅能保障安全的收汇,而且还能给买卖双方带来融通资金的便利。因此信用证被称为国际货物买卖的“生命血液”。但是由于信用证是一项独立的文件,一经开立,它就成为独立于买卖合同以外的契约。信用证的各方当事人的权利和责任完全以信用证中所列条款为依据,不受买卖合同的约束,所以有关银行只审查单据表面内容是否与信用证要求相符,不考虑单据所涉及的基础交易的真实性和履约情况,甚至对有关单据本身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也不负责,这样就给不法之徒利用信用证进行欺诈提供了可乘之机,在信用证的条款和单据上制造陷阱,给对方造成极大的损失。

一、来自卖方的风险
对于卖方来说,它的主要义务是提交符合信用证规定的 提单 ,所以来自卖方的风险就会体现在 提单 上。主要有两种情形:

1、卖方伪造或变造虚假单据骗取货款支付。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第四条,“在信用证业务中,各有关方面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与单据有关的货物、服务或其他行为。”只要卖方提供表面记载与信用证要求相符的单据,即可获得支付。因而在 国际贸易 中,卖方常伪造或变造虚假单据,使其表面上与信用证要求相符,但实际上不能代表真实货物,在获得银行支付之后则消失的无影无踪,而买方得不到货物或得不到符合买卖合同约定的货物。

2、卖方委托船运公司倒签 提单 。信用证一般规定卖方提交清洁提单和“已装船”提单或者提单上有已装船批注并加列装运日期,而这个日期必须是信用证允许的最迟装运日期那天或以前。卖方为了取得与信用证要求完全相符的提单,以便结汇,往往会出具保函来换取船东签发的内容不准确的提单协助他欺骗买方,即清洁提单或 倒签提单 。例如在 倒签提单 情况下,在货物到达目的港但错过了出售的最佳时机,价格有较大下跌时,将会给买方造成重大损失。

二、来自买方的风险
对于买方来说,信用证的开立,是依据买方的申请开立的,所以买方为了能够骗取卖方货物而不付款;骗取卖方预付的保证金,使自己在货物价格大跌时,处于有利地位,可以讨价还价、拒收货物,为了达到以上的目的,买方完全可以在信用证上制造风险。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买方不依合同开证。信用证其条款应与买卖合同严格一致。但实际上由于多种原因,进口商不依照合同开证,从而使合同的执行发生因难,或者使出口商遭致额外的损失。最常见的是:进口商不按期开证或不开证;进口商在信用证中增添一些对其有利的附加条款,以达到企图变更合同的目的;进口商在信用证中做出许多限制性的规定等。

2、买方伪造、变造信用证,或窃取其他银行已印好的空白格式信用证,或与已倒闭或濒临破产的银行的职员恶意串通开出信用证,等经寄出口商,若未察觉,出口商将导致货款两空的损失。

3、伪造保兑信用证诈骗。所谓"伪造信用证诈骗",是指进口商在提供假信用证的基础上,为获得出口方的信任,蓄意伪造国际大银行的保兑函,以达到骗取卖方大宗出口货物的目的。例如:某中行曾收到一份由印尼雅加达亚欧美银行发出的要求纽约瑞士联合银行保兑的电开信用证,金额为600万美元,受益人为广东某 外贸 公司,出口货物是200万条干蛇皮。但查银行年鉴,没有该开证行的资料,稍后,又收到苏黎世瑞士联合银行的保兑函,但其两个签字中,仅有一个相似,另一个无法核对。此时,受益人称货已备妥,急待装运,以免误了装船期。为了慎重起见,该中行一方面劝阻受益人暂不出运,另一方面,抓紧与纽约瑞士联合银行和苏黎世瑞士联合银行联系查询,先后得到答复:"从没听说过开证行情况,也从未保兑过这一信用证。"至此,可以确定,该证为伪造保兑信用证,诈骗分子企图凭之骗取我方出口货物。

4、信用证规定的要求与有关国家的法律规定不一或有关部门规章不一。实践中,卖方不可疏忽大意的是虽然信用证表面规定有利于己方的条件,但有关国家或地方的法律以及有关出单部门的规定,不允许信用证上的规定得以实现,因此,应预防在先,了解在先,适当时应据理力争,删除有关条款,免受别国法律的约束。如:国外开来的信用证规定,要求投保伦敦协会的保险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保险条款,根据信用证要求投保伦敦协会的一切险(all risks)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战争(war risks)条款,虽然这两种险别可以同时投保,但根据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规定,不能同时投保中外两个保险机构,只能取其一。因此,中方出口商应及时联系客户,删除其中一个机构,然后再投保。

5、利用“软条款”信用证诈骗。“软条款”是指买方在信用证中规定的一些限制性,或含义不清、责任不明的条款,使买方和开证行可随时、单方面解除其付款责任,而将卖方(受益人)置于非常不利的位置。因“软条款”信用证欺诈方式比较隐蔽,需要卖方有很强的业务素质和防范意识。

(1)暂不生效条款。买方在信用证中规定,需待开证行签发通知书或买方取得进口许可证后才能生效。这样的条款会使买方和开证行通过不签发通知书,买方不申请进口许可证而让信用证失效或遭到拒付。

(2)限制性装运条款。信用证规定船运公司、船名、目的港、启运港或验货人、装船日期需由买方通知或经其同意,并以修改书形式通知。待货物备好,或买方取得了质押金、佣金甚至货物后,他却不发修改书,不通知该由他通知的事项,不来验货,以至于卖方无法发货、结汇。

(3)设置客检条款。在L/C单据条款中,不法商人往往规定受益人在议付时必须提交由开证人出具的检验合格的检验证书。这样一来,主动权就被买方完全掌握在手。一旦进口方不开具检验证书或迟开此类证书,卖方就不能及时拿到证书去议付行交单,开证行就因迟交单而拒付,或者进口方对货物百般挑剔不出具检验合格的检验证书,导致 单证 不符而被开证行拒付。到此时买方借机要挟卖方减价,造成卖方巨大的损失。

(4)买方往往利用信用证"严格一致"的原则,蓄意在信用证中增添一些难以履行的条件,或设置一些陷阱。如有字误以及条款内容相互矛盾的信用证,达到使卖方无法获得货款的目的。

(5)买方改变付款方式,制造付款障碍,以骗取占有的货物。风险无处不在,无时不有,在 国际贸易 中,为了最大程度地实现自己的利益,就必须事先了解对自己不利的因素,这样才能防患于未燃。

用户名是我的号码

9、我是搞煤炭中介的,现在正在和国外做煤炭进口,请问各位大大如何才能保证我的利益不受损害呢?

作这种大宗散货的中间贸易比较困难。首先,可以和国外供应商签订合同,代其开展业务,业务成功后收取佣金。另外,如果可能的话, 和国内购买商业签订一个同样的东西。至于能否收到佣金,则要看客户的信用程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