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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代许可

发布时间: 2022-06-26 16:32:58

1、道路运输许可证和国际货运代理证都要办理吗?办理流程?

道理运输许可证是交通局办理的,目前都是办事公开,可以从当地的交通局网版上查到办理的资料和流权程。各地都不同。国际货运代理证没有这个证吧,应该是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证书,这是通过当地的货代协会(经过商务厅授权)办理的。

2、急求货运代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相关资料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分项规定对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审批规定1.按照《道路运输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定期收集辖区内各条客运线路的平均实载率,并按《云南省客运线路班次实载率统计上报表》(附件五)汇总后于次月5日前上报州、(市)交通运政管理处,州、(市)交通运政管理处在5个工作日内将跨省、跨区线路的实载率汇总上报省局客运处。各级运政管理机构应于每个季度在适当地点采取公开方式向社会公布客运市场的供求状况信息。2.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业户应具备以下条件:(1)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按部颁标准拥有的车辆应是新车或达到一级车况等级的车辆。(2)有符合以下条件的驾驶人员:①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②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③从申请之日起,顺数前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④经地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相关运输业务知识考试合格,取得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3)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①安全生产责任制;②安全生产操作规程;③安全生产投入和有效实施的制度;④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制度;⑤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制度。(4)按要求为旅客投保承运人责任险(具体办法待交通部规定颁布后组织实施)。3.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接到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申请人的《云南省道路客运经营申请表》(附件六)和相关材料时,要根据客运市场供求状况和有关要求严格进行审查,符合《道路运输条例》和交通部有关规定的,按照规定要求和程序准予许可,应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同时对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并核发有关牌、证;若因运力供大于求或法定原因,不予批准经营的,要及时作出不予许可决定,并向当事人说明理由和下达不予许可书面决定通知书。

3、货运代理公司需要办哪些手续 需要做什么?

首先告诉你,这是交通部的行政管理范围。
你所说的货代,应该属于无船承运人(NVOCC)备案登记。

经营国际海上运输业务及海运辅助业务(含国际船舶运输与班轮运输、无船承运、国际船舶代理、国际船舶管理等业务)的许可、登记

一、行政许可的内容

(一)经营国际船舶运输业务许可

(二)经营国际班轮运输业务登记

(三)经营无船承运业务登记

(四)经营国际船舶代理业务登记

(五)经营国际船舶管理业务登记

二、行政许可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国务院令第335号)第六条规定:经营国际船舶运输业务应当向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国务院令第335号)第十六条规定: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经营进出中国港口的国际班轮运输业务,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国际班轮运输经营资格。未取得国际班轮运输经营资格的,不得从事国际班轮运输经营活动,不得对外公布班期、接受定舱;以共同派船、舱位互换、联合经营等方式经营国际班轮运输的,适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国务院令第335号)第七条规定:经营无船承运业务,应当向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办理提单登记;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国务院令第335号)第十条规定:经营国际船舶代理业务,应当向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国务院令第335号)第十二条规定:经营国际船舶管理业务,应当向拟经营业务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三、行政许可的实施权限

(一)经营国际船舶运输业务、经营无船承运业务、经营国际船舶代理业务、经营国际班轮运输业务,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审批;

(二)经营国际船舶管理业务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审批。

四、行政许可的条件

(一)经营国际船舶运输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与经营国际海上运输业务相适应的船舶,其中必须有中国籍船舶;

2、投入运营的船舶符合国家规定的海上交通安全技术标准;

3、有提单、客票或者多式联运单证;

4、有具备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从业资格的高级业务管理人员。

(二)经营国际班轮运输业务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如申请人为中国的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

2、有与经营国际班轮运输相适应的船舶;

3、有明确的航线、班期及沿途停泊港口的计划安排。

(三)在中国境内经营无船承运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在中国境内企业法人或境外企业;

2、交纳保证金80万元人民币;每设立一个分支机构,增加保证金20万元人民币保证金应当向中国境内的银行开立专门账户交存。

(四)经营国际船舶代理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高级业务管理人员中至少2人具有3年以上从事国际海上运输经营活动的经历;

2、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必要的营业设施。

(五)经营国际船舶管理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高级业务管理人员中至少2人具有3年以上从事国际海上运输经营活动的经历;

2、有与所管理船舶种类和航区相适应的船长、轮机长适任证书的人员;

3、有与国际船舶管理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

五、行政许可的数量

根据国际海运市场竞争状况和国家关于国际海上运输业发展政策,经营国际船舶运输业务许可可能有适当的数量限制,其余无数量限制。

六、申请人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一)经营国际船舶运输业务,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可行性分析报告、投资协议;

2、申请人的企业商业登记文件(拟设立企业的,主要投资人的商业登记文件或者身份证明);

3、船舶所有权证书、国籍证书和法定检验证书的副本或者复印件;

4、提单、客票或者多式联运单证样本;

5、符合交通部规定的高级业务管理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

(二)经营国际班轮运输业务,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的名称、注册地、营业执照副本、主要出资人;

2、经营者的主要管理人员的姓名及其身份证明;

3、运营船舶资料;

4、拟开航的航线、班期及沿途停泊港口;

5、运价本;

6、提单、客票或者多式联运单证。

(三)申请办理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提单登记的,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可行性分析报告;

2、企业商业登记文件;

3、提单格式样本;

4、保证金已交存的银行凭证复印件。

(四)经营国际船舶代理业务,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可行性分析报告、投资协议;

2、 申请人的商业登记文件(拟设立企业的,主要投资人的商业登记文件或者身份证明);

3、固定营业场所的证明文件;

4、行政许可条件中所规定的高级业务管理人员的从业资历证明文件;

5、关于同港口和海关等口岸部门进行电子数据交换的协议。不具备电子数据交换条件的,应当提供有关港口或者海关的相应证明文件。

(五)经营国际船舶管理业务或者在中国境内设立企业经营国际船舶管理业务,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可行性分析报告、投资协议;

2、 申请人的商业登记文件(拟设立企业的,主要投资人的商业登记文件或者身份证明);

3、固定营业场所的证明文件;

4、行政许可条件中所规定的高级业务管理人员的从业资历证明文件;

5、行政许可条件中所规定的人员的船长、轮机长适任证书复印件。

七、申请书示范文本

《资质申报单位主要技术人员及业绩申报材》,《资质申报单位主要技术人员及业绩申报材料2》,《资质申报单位主要技术人员及业绩申报材料2》,

八、申请书受理机构

(一)经营国际班轮运输业务登记申请由交通部水运司受理。

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交通部大楼 邮编:100736

电话:010-65292650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二)前款以外的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受理。

九、申请书受理期限

无期限限制

十、申请书递交方式

办公现场递交或信函方式递交

十一、行政许可的程序

(一)共同程序

1、申请书形式审查及形式审查结果告知;

2、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审查;

3、行政许可审查决定及审查结果告知;

4、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在政府网站公示并颁发经营许可证件或登记证书;决定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二)非共同程序: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受理、审核经营国际船舶运输业务许可、经营无船承运业务登记、经营国际船舶代理业务登记的申请,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有关材料及审核意见报送交通部。

十二、行政许可申请审批时限

(一)审核机关审核时限:10个工作日。

(二)许可机关审批时限:

1、经营国际船舶运输业务许可的审批时限: 30个工作日;

2、经营国际班轮运输业务登记的审批时限: 30个工作日;

3、经营无船承运业务登记的审批时限: 15个工作日;

4、经营国际船舶代理业务登记的审批时限: 15个工作日;

5、经营国际船舶管理业务登记的审批时限: 15个工作日。

十三、行政许可的收费依据及标准

本项目不收费

十四、申请人及公众对审批结果的意见反映方式

信函、电子邮件、电话、其他。

十五、行政许可的监督部门及投诉渠道

审批机关及其上级机关的监察机构与法制机构

交通部监察机构与法制机构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 交通部大楼邮编:100736

监察机构电话:010-65292922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法制机构电话:010-65292658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4、货运代理需要办什么许可

不需要办任何许可证。注册公司要看你注册公司级别的资金。

5、货运代理需要办理道路运输许可证吗

不需要,登记营业执照后去运管部门备案。

《道路货物运输及场站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从事货运代理(代办)等货运相关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并持有关登记证件到设立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6、货物运输代理需要办理道路运输许可证吗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是单位、团体、和个人有权利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证明,既从事物流和货运站场企业经营时必须取得的前置许可,物流公司根据经营范围的不同视当地政策情况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此证的公司方可有营运的车辆,是车辆上营运证的必要条件。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是地方道路运输管理局颁发的证件,有效期为4年到期需换证。
私营申请者: ①申请报告和购车额度申请表(5辆以上的新车发票); ②企业章程; ③可行性报告; ④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企业人员名册(包括财会、统计、运价结算、安全、驾驶员); ⑤验资证明、报告(须有不少于车辆价值5%的流动资金); ⑥停车场地证明(须有不少于实有车辆投影面积2倍的停车场地和30平方米的办公用房),租赁协议(须提供1年以上的租用合同),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⑦聘用驾驶员协议及驾驶证和身份证复印件(聘用外地驾驶员还须提供临时寄居证明复印件); ⑧聘用会计专业人员协议。
1 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2 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3 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希望能帮到你!

7、货运代理公司许可的经营范围,一般货代公司与国际货运代理公司的区别?

一般贷代公司只能是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全国各行各业都可以做,海运,空运,快递;汽运.多方式联运;
国际货代可以是国外货运代理:针对的市场是进出口经营制造厂和外贸企业,有海运,空运,快递,铁运,汽车也可,看国家吧.

8、注册货代公司需要什么手续?

货代就是货运,开货运公司需要先拿到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需要到县级以上交通局办理,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2.企业章程文本;
3.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5.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客车数量、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座位数以及客车外廓长、宽、高等。若拟投入车属于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
6.已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拿到道路运输许可证之后,就可以进行下一步的注册公司环节了,其中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只是从事国内的货运,是没有最低注册资本要求,如果从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那么最低注册资本是200万元。需要用到的材料如下:
1、公司章程:可由公司自行撰写;
2、公司地址:需要非住宅地址,提供房产证原件;
3、经营范围: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发业提供经营范围参考;
4、经营名称:可提供2-3个进行备选;如果没有想好的名称,发业提供起名服务;
5、资金:商事改革后,注册资金可选择不缴或不全额缴,因此需注明注册、实缴及股东投资占比。注册资金对于公司发展非常关键,可咨询客服资金选择是否合适;
6、身份证明:所有股东及法人的身份证件。

9、开货代公司还用办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吗?

不需要。贷代主要从事进出口的海运及空运代理。不需要办这个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