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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代国内免税

发布时间: 2021-03-31 14:13:48

1、国际货运代理公司办理增值税免征的流程是

(1)试点纳税人提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收入,以及向国际运输承运人支付的国际运输费用,必须通过金融机构进行结算。
(2)试点纳税人为大陆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之间的货物运输提供的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参照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有关规定执行。
(3)委托方索取发票的,试点纳税人应当就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收入向委托方全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纳税人到税务部门填写《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后就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2、货运代理为什么有些免税有些按6%收

应该是开票全额,因为你没有进项发票和销项发票做抵扣,所开的增值税专用票部分还是需要缴税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42号规定,试点纳税人通过其他代理人,间接为委托人办理货物的国际运输、从事国际运输的运输工具进出港口、联系安排引航、靠泊、装卸等货物和船舶代理相关业务手续。

可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3第一条第(十四)项免征增值税。

(2)货代国内免税扩展资料:

为收货人服务:当一国国内的收货人有货物到达的时候,为其提供进口服务,代理向海关办理报关清关,提供进口所需提单证如:报关单、提单、装箱单、商检证明、商业发票等。


为海关服务:当国际货运代理作为海关代理办理有关进出口商品的海关手续时,它不仅代表他的客户,而且代表海关当局。事实上,在许多国家,他得到了这些当局的许可,办理海关手续,并对海关负责,负责早发定的单证中,申报货物确切的金额、数量、品名,以使政府在这些方面不受损失。


为承运人服务:货运代理向承运人及时定舱,议定对发货人、承运人都公平合理的费用,安排适当时间交货,以及以发货人的名义解决和承运人的运费账目等问题。

3、国际货运代理业增值税免税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以下称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是指应税服务提供方或者接受方在境内。
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应税服务。(二)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因此,纳税人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上述应税服务的,应当依照上述规定缴纳增值税。如纳税人提供的服务符合上述不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的规定的,则不缴纳增值税。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31号)的规定,试点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向境外单位提供物流辅助服务(仓储服务除外)应税服务免征增值税。另外,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的规定,物流辅助服务,包括航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代理报关服务、仓储服务和装卸搬运服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纳税人如符合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由纳税人按减免税审批要求报主管国税机关审核批准。

因此,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如符合上述免征增值税的条件的规定,可依照上述规定报主管国税机关审核批准。

涉及具体征管问题请向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咨询。

4、国际货代企业9月1日起免征增值税

符合文件中规定的免税,不符合的不免税。见(财税〔2013〕106号)附件3第一条第(十四)项免征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2号
关于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经商财政部同意,现将试点纳税人间接提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有关增值税问题公告如下:
一、试点纳税人通过其他代理人,间接为委托人办理货物的国际运输、从事国际运输的运输工具进出港口、联系安排引航、靠泊、装卸等货物和船舶代理相关业务手续,可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3第一条第(十四)项免征增值税。
二、试点纳税人提供上述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向委托人收取的全部代理服务收入,以及向其他代理人支付的全部代理费用,必须通过金融机构进行结算。
三、试点纳税人为大陆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之间的货物运输间接提供的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本公告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7月4日

5、国际货运代理服务中涉及的国内段拖车,报关费可以免税吗

亲,国际货运代理服务中国内段拖车和报关费是不可以免税的,如果开具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用来抵税,希望可以帮到你。

6、货物运输代理免征增值税怎么申报

财税[2013]106号文件附件3《过渡政策的规定》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收入,以及向国际运输承运人支付的国际运输费用,必须通过金融机构进行结算。
试点纳税人为大陆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之间的货物运输提供的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参照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有关规定执行。
委托方索取发票的,试点纳税人应当就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收入向委托方全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该规定自2013年8月1日起执行。2013年8月1日至规定发布之日前,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将专用发票追回后方可适用本规定。”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是指接受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发货人或其代理人、运输工具所有人、运输工具承租人或运输工具经营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在不直接提供货物运输服务的情况下,直接为委托人办理货物的国际运输、从事国际运输的运输工具进出港口、联系安排引航、靠泊、装卸等货物和船舶代理相关业务手续的业务活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第42号规定:自2014年9月1日起:“试点纳税人通过其他代理人,间接为委托人办理货物的国际运输、从事国际运输的运输工具进出港口、联系安排引航、靠泊、装卸等货物和船舶代理相关业务手续,可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3第一条第(十四)项免征增值税。
试点纳税人提供上述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向委托人收取的全部代理收入,以及向其他代理人支付的全部代理费用,必须通过金融机构进行结算。
试点纳税人为大陆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之间的货物运输简介提供的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备案流程:
一、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增值税税收优惠事项备案表》,3份
二、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证》或其他相关资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收取或支付全部价款、费用的结算账户账号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三、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3个工作日办结。
四、办理部门
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

7、国际货代免税42号文件,具体哪些费用是免税的?

海运费+文件费+THC+订舱费 +一切涉及船公司的费用都是要收税的 现在都取消了

8、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可以免征增值税,请问这个代理服务包括哪些?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包括接受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其中代理人包括直接代理人和间接代理人,货物和船舶代理相关业务手续的业务活动包括为货物的国际运输开展的订舱、业务联络、货运安排、箱管、结算等业务活动。

根据《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增值税免税政策解读》中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四)项第6点关于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的定义中,“接受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发货人或其代理人”中的“代理人”包括直接代理人和间接代理人,货物和船舶代理相关业务手续的业务活动包括为货物的国际运输开展的订舱、业务联络、货运安排、箱管、结算等业务活动。

因此,试点纳税人无论是否与国际运输企业发生业务往来,其提供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只要符合上述定义,就可以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十四)项的规定,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

(8)货代国内免税扩展资料: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服务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第二条第七项 以水路运输方式提供国际运输服务但未取得《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以公路运输方式提供国际运输服务但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国际汽车运输行车许可证》,或者《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未包括“国际运输”的;

以航空运输方式提供国际运输服务但未取得《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或者其经营范围未包括“国际航空客货邮运输业务”的;以航空运输方式提供国际运输服务但未持有《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或者其经营范围未包括“公务飞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