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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增值税发票取消

发布时间: 2021-02-26 17:47:59

1、浙江货运专票停用后增值税发票怎么开

货运专 票停用后,使用增值税专用发 票,在“货物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回货物运输”。其他信答息在备注栏。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9号):为规范增值税发 票管理,方便纳税人发 票使用,税务总局决定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 票(以下简称货运专 票),现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 票和增值税普通发 票,开具发 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二、为避免浪费,方便纳税人发票使用衔接,货运专 票最迟可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7月1日起停止使用。
三、铁路运输企业受托代征的印花税款信息,可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中国铁路总公司及其所属运输企业(含分支机构)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可自2015年11月1日起使用增值税专用发 票和增值税普通发 票,所开具的铁路货票、运费杂费收据可作为发 票清单使用。
四、除本公告第三条外,其他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2、今年运输增值税发票不用抵扣了吗?

可以抵扣的,2016年7月1日后取消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了。

3、货物运输增值税发票开出来还可以退吗

销售方可以开具红字发票冲销。货运增值税专票6月30日停用。

4、货运增值税专用发票停止使用

关于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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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增值税发票管理,方便纳税人发票使用,税务总局决定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货运专票),现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二、为避免浪费,方便纳税人发票使用衔接,货运专票最迟可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7月1日起停止使用。
三、铁路运输企业受托代征的印花税款信息,可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中国铁路总公司及其所属运输企业(含分支机构)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可自2015年11月1日起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所开具的铁路货票、运费杂费收据可作为发票清单使用。
四、除本公告第三条外,其他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发票及税控系统使用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76号)第一条第一项、第二条、第三条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5、关于停止使用运输业增值税发票什么意思

就是运输业增值税发票这个票种取消了,统一使用现在工业企业等常见的增值税发票种类。详见下图:

6、最近市国税局要求取消货运票统一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请问:车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抄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 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9号):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 票和增值税普通发 票,开具发 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二、为避免浪费,方便纳税人发 票使用衔接,货运专 票最迟可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7月1日起停止使用。
三、铁路运输企业受托代征的印花税款信息,可填写在发 票备注栏中。中国铁路总公司及其所属运输企业(含分支机构)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可自2015年11月1日起使用增值税专用发 票和增值税普通发 票,所开具的铁路货票、运费杂费收据可作为发票清单使用。
四、除本公告第三条外,其他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7、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2016年7月1日起停止使用后,有冲红怎么办(货运发票了)

申请开具红字发票

8、关于取消货物运输业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专告》2015年第99号

为规范增值税发属票管理,方便纳税人发票使用,税务总局决定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货运专票),现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二、为避免浪费,方便纳税人发票使用衔接,货运专票最迟可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7月1日起停止使用。

三、铁路运输企业受托代征的印花税款信息,可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中国铁路总公司及其所属运输企业(含分支机构)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可自2015年11月1日起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所开具的铁路货票、运费杂费收据可作为发票清单使用。

四、除本公告第三条外,其他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发票及税控系统使用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76号)第一条第一项、第二条、第三条同时废止。

9、货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销货又退回来了.这个发票什么的该怎么处理啊?

对于销售退回,《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以下称一般纳税人)因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因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
根据上述规定,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的,除符合发票作废条件外,应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开具普通发票的,除符合作废条件外,也应开具红字发票。因此,该一般纳税人应按原销售额全额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在销售时向购买方收取的折扣款,其实质是向购买方收到的赔偿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因此,销售货物时向对方收取的赔偿金应作为价外费用缴纳增值税,并且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