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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管理桶装重量允许

发布时间: 2023-02-03 02:43:17

1、国际贸易当中的重货整箱可装数量如何计算?

20GP:可以装25吨,A4纸是实重货,不存在计算方式。
40GP:一般装30吨,不要超出
A4纸是实重货,不需要计算的,就往上装就行了。不同的地方有限重,比如是美国小柜限重17.5吨,不能超过。

2、在国际贸易中,海运分整箱和拼箱,收费是按体积还是重量?整箱尺寸多大?

整箱也叫FCL,只要不超过限定的体积和重量,只收1 FCL的费用。拼箱也叫LCL, 按体积按重量收费,详细可以问你的合作货代

整箱有20尺柜 5.69x2.13x2.18m,配货毛重17.5MT, 40尺柜 11.8x2.13x2.72m, 配货毛重22吨 和40尺高柜,13.58x2.34x2.71m, 配货毛重22吨。
个人以为,装货主要还要看你自己你的货物怎么装,比如散货打托盘和不打托盘能装货物的多少是不一样的。
请采纳,谢谢。

3、国际贸易是需要说包装数量包装重量吗

货物数量的计算方法一、货物数量的计量单位在国际贸易中,确定买卖货物的数量时,必须明确计量单位。由于货物的性质不同及各国采用的度量衡制度不同,所以表示数量的单位和方法也不同。由于各国使用的度量衡制度不同,在国际贸易上目前尚无统一的计量制度。)净重的计算方法是货物的毛重减去皮重。法定重量是一些国家的海关依法征收从量税时,作为征税基础的计量方法。 进出口商品的数量
一、约定商品数量的意义(见《公约》第52条)
商品的数量是指以一定的度量衡单位表示的商品的重量、数量、长度、面积、体积、容积等。
商品的数量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不可缺少的一项主要交易条件,是买卖双方交接货物的一项基本依据。按照《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卖方交货数量必须与合同规定相符,如果卖方交付的货物数量大于合同规定的数量,买方可以收取也可以拒绝收取多交部分的货物。如果买方收取多交部分货物的全部或一部分,它必须按合同价格付款。如果卖方交货数量少于约定的数量,卖方应在规定的交货期届满前补交,但不得使买方遭受不合理的不便或承担不合理的开支,即使如此,买方有保留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案例]中国某公司从国外进口小麦,合同规定:数量200万公吨,每公吨100美元。而外商装船时共装运了230万公吨,对多装的30万公吨,我方应如何处理?如果外商只装运了180万公吨,我方是否有权拒收全部小麦?
[分析指导]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如果卖方交付的货物数量大于合同规定的数量大于合同规定的数量,买方可以收取也可以拒绝收取多交部分的货物,如果买方收取多交部分货物的全部或一部分,它必须按合同价格付款。本案例中,我方对外商多交30万公吨,可以拒收也可以全部收下,还可以只收下其中的一部分,如果我方收取多交小麦的全部或一部分,要按每公吨100美元付款。
如果外商只装运了180万公吨,我方无权拒收全部小麦。《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如果卖方交货数量少于约定的数量,卖方应在规定的交货期届满前补交,但不得使卖方遭受不合理的不便或承担不合理的开支,即使如此,买方也有保留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在本案例中,外商只比合同规定少交20万公吨,尚未构成根本性违约,我方只有权要求外商在交货期内补交,没有权拒收全部小麦,如在补交期间,外商给我方带来不合理的开支,我方有保留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选择题]
某公司向国外某客商出口50吨小麦,卖方实际交货时多交了2吨,买方可做出如下( )的决定。
A、收取52吨货物 B、收取多交货物中的1吨 C、 拒收52吨货物 D、拒收多交的2吨货物 二、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 (一)计量单位(Measuring Unit) 1、计量单位的确定方法 (1)按重量(WEIGHT)计量
常用的计量单位有公吨(METRIC TON)、长吨(LONG TON)、短吨(SHORT TON)、公斤(KILOGRAM)、克(GRAM),盎司(OUNCE)等,主要适用于初级产品(如大米、花生、煤、铁矿)以及部分工业制成品。 (2)按数量(NUMBER)计量
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有件(PIECE)、双(PAIR)、套(SET)、打(DOZEN)、卷(ROLL)、令(REAM)、罗(GROSS)以及袋(BAG)和包(BALE)等等。 (3)按长度(LENGTH)计算
通常采用米(METER)、英尺(FOOT)、码(YARD)来计量。 (4)按面积(AREA)计算
常见的有平方米(SQUARE METER)、平方英尺(SQUARE FOOT)、平方码(SQUARE YARD)等等。
(5)按体积(VOLUME)计算
有立方米(CUBIC METER)、立方英尺(CUBIC FOOT)、立方码(CUBIC YARD)等等。
(6)按容积(CAPACITY)计算
有蒲式耳(BUSHEL)、公升(LITER)、加仑(GALLON)等等。 2、国际贸易中的度量衡制度(Measuring System)
在国际贸易中,通常采用公制(THE METRIC SYSTEM)、英制(THE BRITISH SYSTEM)、美制(THE U.S.SYSTEM)和国际标准计量组织在公制基础上颁布的国际单位制(THE INTERNATIONAL SYSTEM OF UNITS,简称SI).
就表示重量的吨而言, 实行公制的国家一般采用公吨,每公吨为1000公斤; 实行英制国家一般采用长吨, 每长吨为1016公斤; 实行美制的国家一般采用短吨, 每短吨为907公斤. [注意]
?通常采用的有四种度量衡制度:公制、英制、美制和国际单位制
(二)计算重量的方法 1、毛重(Gross Weight)
凡商品本身重量加包装的重量称为毛重。 2、净重(Net Weight)
是指商品本身的重量,即除去包装后的商品实际重量(净重=毛重--皮重),国际上有下列几种做法:
(1)按实际皮重(ACTUAL TARE 或REAL TARE)计算。即指包装的实际重量,它是指对包装逐件衡量后所得的总和。
(2)按平均皮重(AVERAGE TARE)计算。是指从全部商品中抽取几件,秤其包装的重量,除以抽取的件数,得出平均数,再以平均每件的皮重乘以总件数,算出全部包装重量。
(3)按习惯皮重(CUSTOMARY TARE)计算。是指按市场已公认的规格化的包装计算皮重,即用标准单件皮重乘以总件数即可。
(4)按约定皮重(COMPUTED WEIGHT)计算。是指按买卖双方事先约定的皮重作为计算的基础。 [注意]

4、进出口合同中的包装条款一般包括哪些内容?

外贸易合同的包装条款, 一般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包装材料和方式, 如木箱装、纸箱装、铁桶装、麻袋装等, 并根据需要加注尺寸、每件重量或数量、加固条件等;
二、是运输标志, 按国际惯例, 一般由卖方设计确定, 也可由买方决定。但在签约时, 进口单位必须提出明确的要求和责任, 以减少运输过程中不必要的损失。
订立包装条款时应注意 :
(1) 对于有些包装术语如 适合海运包装 、 习惯包装 等 , 因可以有不同理解而引起争议, 除非买卖双方事先取得一致认识, 应避免使用。尤其对设备包装条件,应在合同中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 如对特别精密的设备包装必须符合运输要求外,还应规定防震措施等条件。
(3) 运输标志如由买方决定, 也应规定标志到达时间 ( 标志内容须经卖方同意 ) 及逾期不到时买方应负的责任等。

5、请国际贸易或货运专家帮忙算一下集装箱的最大装货量

楼上的已经把装的问题解决了,补充一下,23.040TON的话,肯定不会超重.
因为一个20'一般按30480KG算毛重,扣除箱子自身的重量2吨多,一个20'柜可以装将近30吨的货物.
当然,装货的时候还需要注意一个问题,就是均布载荷.当然,你这样装法是没有这个载荷不均的问题的.
祝好运!

6、国际贸易实务,在制作运输包装时应有哪些要求

货物包装的一般规定:
1、货物包装应坚固、完好,运输过程中能防止包装破裂、内物漏出、散失;防止因码放、摩擦、震荡或因气压、气温变化而引起货物损坏或变质;防止伤害操作人员或污染飞机、地面设备及其他物品。

2、包装除应适合货物的性质、状态和重量外,还要便于搬运、装卸和码放;包装外表面不能有突出的钉、钩、刺等;包装要整洁、干燥、没有异味和油渍。

3、包装内的垫付材料(如木屑、纸屑)不能外漏。除纸袋包装的货物(如文件、资料等),托运货物都应使用包装带捆。严禁使用草袋包装或草绳捆扎货物。

4、捆扎货物所用的包装带应能承受该货物的全部重量,并保证提起货物时不致断开。

5、如果货物的包装不符合本手册中的相关规定,应要求托运人改进或重新包装后方可收运。

部分货物的特殊包装要求:

1、液体货物。容器内部必须留有5-10%的空隙,封盖必须平密;不得溢漏。用玻璃容器盛装的液体,每一容器的容量不得超过500毫升。单件货物毛重以不超过25千克为宜。箱内应使用衬垫和吸附材料填实,防止晃动或液体渗出。

2、粉状货物。用袋盛装的,最外层应使用塑料涂膜纺织袋作外包装,保证粉末不致漏出,单件货物毛重不得超过50千克;用硬纸桶、木桶、胶合板桶盛装的,要求桶身不破、接缝严密、桶盖密封、桶箍坚固结实;用玻璃装的,每瓶内装物的重量不得超过1千克。用铁制或木制材料作外包装,箱内用衬垫材料填实。单件货物毛重以不超过25千克为宜。

3、精密易损,质脆易碎货物。单件货物毛重以不超过25千克为宜,可以采用以下方法包装:
1) 多层次包装:即货物?衬垫材料?内包装?衬垫材料?运输包装(外包装)。
2) 悬吊式包装:即用几根弹簧或绳索,从箱内各个方向把货物悬置箱子中间。
3) 防倒置包装:即底盘大、有手提把环或屋脊式箱盖的包装;不宜平放的玻璃板,档风玻璃等必须使用此类包装。
4) 玻璃器皿的包装:应使用足够厚度的泡沫塑料及其他衬垫材料围裹严实,外加坚固的瓦楞纸箱或木箱,箱内物品不得晃动。

4、裸装货物、不怕碰压的货物。可以不用包装,如轮胎等;不易清点件数、形状不规则、外形与运输设备相似或容易损坏飞机的货物,应使用绳、麻布包扎或外加包装。

5、大型货物。体积或重量较大的货物底部应有便于叉车操作的枕木或底托。

部分包装类型的要求:

1、纸箱。应能承受同类包装货物码放3米或4层的总重量。

2、木箱。厚度及结构要适合货物安全运输的需要;盛装贵重物品、精密仪器、易碎物品的木箱,不得有腐蚀、虫蛀、裂缝等缺陷。

3、条筐、竹篓。编制紧密、整齐、牢固、不断条、不辟条,外型尺寸以不超过50×50×60厘米为宜,单件毛重以不超过40千克为宜,内装货物及衬垫材料不得漏出。应能承受同类货物码放3层高的总重量。

4、铁桶。铁皮的厚度应与内装货物重量相对应。单件毛重25-100千克的中小型铁桶,应使用0.6-1.0毫米的铁皮制作,单件毛重 101-180千克的大型铁桶,应使用1.25-1.5毫米的铁皮制作。

7、国际贸易中,很多货物按重量计量,分为毛重、净重、法定重量、实物净重、公量以及理论重量

LS的兄弟你搞错 提问者的问题了。
我来给你解答一下:
1)按毛重的:钢材啥的,就用铁丝砸几圈,你还要算铁丝的重量啊。
2)按净重的:大多的按重量计价的产品都是按这个。你比如说黄金,这么精确的东西肯定不能报包装的毛皮也算成黄金吧。
3)法定重量:商品加上直接接触商品的包装物料,如销售包装等的重量,而除去这部分重量所表示出来的纯商品的重量,则称为实物净重。
4)实物净重:也就是净重啊。实际货物的净重
5)按公量: 棉花、羊毛、生丝等有比较强的吸湿性,所含的水分受客观环境的影响较大,其重量也就很不稳定。为了准确计算这类商品的重量,国际上通常采用按公量计算,其计算方法是以商品的干净重(即烘去商品水分后的重量)加上国际公定回潮率与干净重的乘积所得出的重量,即为公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