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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国际贸易法省任务四

发布时间: 2022-09-30 21:55:50

1、国际贸易理论与政策主要研究什么内容?

国际贸易理论与政策,主要研究内容:自由贸易理论与保护贸易理论比较研究,关税政策与进出口政策研究,地方外贸政策研究。

.国际服务贸易,主要研究内容:国际服务贸易的理论与现状,国际服务贸易的法规与制度,各国服务贸易的政策与措施,中国服务贸易的发展。

国际贸易实务,主要研究内容:跟单信用证研究,外贸合同及外贸法律的研究,各国贸易惯例及相关规则的研究,包括海运规则、商检规则、原产地规则、仲裁规则等的研究。

2、四川省对外劳务合作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对外劳务合作的管理,规范工作程序,保障和促进对外劳务合作业务健康、有序地发展,根据国务院《办理外派劳务人员出国手续的暂行规定》等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劳务合作,是指具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权的企业(以下简称外经企业),按照与国(境)外有关政府机构、团体、企业、私人雇主所签定的合同,向国(境)外派出从事经济、科技、社会服务等活动的各类劳务人员(含劳务性质的研修生,下同),并依法取得报酬的经济活动。第三条 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归口管理全省对外劳务合作工作;制定全省对外劳务合作的中长期计划及指导性年度计划,指导、监督和检查全省外派劳务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城镇劳动力外派工作。第四条 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省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的统计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审批境外(未建交国家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地区除外)劳务合作项目,审核对外劳务合作合同;负责办理在未建交国家(地区)、敏感地区以及国家规定的特殊地区开展劳务合作业务的初审和转报工作。
其他部门不得办理外派劳务人员的出国(境)任务审批手续。第五条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依照各自的职责,对外经企业对外签约、广告宣传、招聘劳务人员等方面管理。第六条 外经企业开展对外劳务合作业务,必须持有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颁发的《国外工程承包、劳务合作经营许可证》,按照国务院关于办理外派劳务出国手续的有关规定,凭对外签定的合同及有关材料向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外派劳务出国任务批件》,持该批件及相关手续到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或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劳务人员的出国(境)手续。
省外的外经企业外派我省劳务人员出国(境)的,应持有效出国任务通知书(出国任务批件)等有关材料,经我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向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申请办理《四川省人民政府出国、赴港澳任务确认件》等劳务人员出国(境)手续。第七条 外派劳务人员因工作需要申请护照延期的,外经企业应向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行政管理部门提供有关材料,经核准获得外派劳务人员在外延期执行合同的任务批件后,向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或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护照延期手续。第八条 外经企业与外派劳务人员必须签定合同,明确在外从事劳务期间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外经企业应履行对外派劳务人员的监督管理职责,并负有依据合同和当地法律保障和维护外派劳务人员合法权益的义务。
外派劳务人员应遵守所在地法律,自觉履行合同,维护我国国际声誉。第九条 外经企业收取服务费应严格按照国家财政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外派人员工资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禁止超标准收费。第十条 外派劳务人员的个人收入,外经企业除按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扣除服务费外,其余的应发给劳务人员本人。第十一条 外经企业不得以不正当手续或非法手段进行竞争。第十二条 凡我省外派劳务人员,应在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批准的外派劳务培训中心接受出国培训、考核。外派劳务人员培训中心必须按规定对外派劳务人员进行政治、技术、外语等方面培训。未经培训或者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派出。第十三条 有关外派劳务人员的单位,应认真做好外派劳务人员的选审工作,对外派劳务人员的政治、业务、身体条件进行审查。第十四条 公民个人因私境外就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第十五条 成都市对外劳务合作由成都市人民政府对外贸易经济合作行政管理部门归口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3、全国哪个政法学校比较好?

沈阳市政法学校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是2003年经北京市政府批准建立的普通高等法律职业学院,隶属于中共北京市委政法委员会,由北京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与北京市第三人民警察学校共同组建。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坚持“立足北京,服务政法,面向社会,为首都法制建设提供人才和智力服务”的办学宗旨,经过20年的发展,已形成了相当规模的教育资源,承担着为首都司法、执法各部门及社会培养合格的应用型、技能型、复合型法律人才的任务。为社会各界培养各种层次的法律人才1.5万余名。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作为具有政法特色的教育培训基地,已初步形成以北京政法职业学院、中共北京市委政法委党校、北京市法律中高层次紧缺人才培训中心和首都司法干警教育培训基地的“四位一体”的多类型、多层次、多形式、多功能、规范化的综合性办学实体模式。现设有法律、司法文秘、律师事务、行政执法、社区管理、罪犯矫治、金融法律实务、房地产法律服务、国际商务法律、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网络安全、商务英语、国际贸易法律、涉外秘书电脑艺术设计及办公自动化等21个专业。其中,司法文秘为市级特色专业,同时与美国大西洋凯波社区学院联合开设了培养准学士学位班。学院现有各类在校生5000余人,教职工380余人。图书馆藏书近20余万册(含电子版图书)。
学院建有相对稳定的实习实训基地及广泛的就业渠道,为法院、检察院等单位定向培养书记员。开展了多种类型的岗位及资格证书培训,进行资格证书进课堂试点工作。到目前为止,已为法院、检察院培养了数百名书记员。
学院拥有高学历、高素质、结构合理、规模适度的专兼职教师队伍,现有专任教师近200人,拥有博士、硕士学位者占39%,具有高级职称者占24%以上。同时,学院还聘请国内外著名教授、专家、学者80余名担任兼职教授、特聘研究员。
面向社会的“首都政法网”设在北京政法职业学院。设定了司法公开、法学研究、法律服务和裁判文书等版块,向社会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法制宣传和法学研究等多种服务。同时,建立了校园网,实现了办公、教学管理现代化、网络化。
1997年北京市委政法委党校挂牌于学院。创建了首都政法系统人才培训体系,探索了干部培训与干部使用有机结合的新路子,党校已被市委组织部列为此项工作的试点单位。党校成立以来,为政法系统培养领导干部和业务骨干3000余人。
1999年经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批准,北京市法律中高层次紧缺人才培训中心设立在学院。进一步推进和加强北京市法律中高层次紧缺人才培训工作,2001年,中心被评为市教委优秀培训项目。2000年4月,中心成立了应用法学研究所。2002年4月成立了WTO法律实务研究所。
学院积极开辟办学新渠道,与国外大学探索联合办学方式,建立境外培训基地,承担首都政法系统开展法律专门人才培训。注重为政法系统培养专家型、复合型人才,现已开通澳大利亚、美国、德国、加拿大等国培训渠道,每年组织10余个政法系统培训团赴境外学习;同时邀请、聘任国外专家来院授课、讲座,并举办国际学术研讨会。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承担着首都司法干警的教育培训工作,20年来为首都监狱、劳教及政法部门培养了3000多名专业人才。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有较强的科研实力。近年来,获省部级课题有五项,取得各类科研成果700多项,获得国家省市的各级学会和部门奖励的优秀成果共有30项;学院的学报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并被评为2001年度市属社科期刊一级刊物。
学院建立各种岗位及资格证书培训、技术等级考试、考点,目前经市教育委员会批准,已设立“全国计算机等级”、“全国公共英语等级”等考试、考点,开拓了多种培训渠道。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属于专科层次普通高等学校,主要开展高等职业教育,同时具有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及职业培训的职能。学院占地面积近600亩,建筑面积10余万平方米,拥有先进的办公楼、教学楼、模拟法庭、计算机及语音教室、多媒体教室、电子阅览室等教学设施。近5000多平方米的体能训练中心正在建设中;近20万平方米的教学基地建设正在规划之中。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是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的法学教育培训基地。

4、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推进和保障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成都天府新区片区、成都青白江铁路港片区、川南临港片区以及报经国务院批准的自贸试验区扩展区域。第三条 自贸试验区应当以制度创新为核心,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经验,立足内陆、承东启西,服务全国、面向世界,建设成为西部门户城市开发开放引领区、内陆开放战略支撑带先导区、国际开放通道枢纽区、内陆开放型经济新高地、内陆与沿海沿边沿江协同开放示范区。
自贸试验区应当积极探索建设符合内陆开放发展定位的自由贸易港。第四条 自贸试验区各片区应当根据国家规定的功能定位和目标发展优势产业,实现优势互补、错位发展、相互借鉴、合作联动、协同开放。第五条 鼓励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以制度创新为核心推动全面创新,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对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未禁止或者限制的事项,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自贸试验区开展创新活动。第六条 自贸试验区应当建立以创新为导向的考核评价机制。在自贸试验区进行的改革创新未能实现预期目标,但是符合改革方向,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及相关政策规定,没有失职渎职,未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者未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对有关单位和个人不作负面评价。第二章 管理体制第七条 自贸试验区应当建立事权划分科学、管理高效统一、运行公开透明的行政管理体制。第八条 省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领导自贸试验区建设和管理工作。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研究自贸试验区发展规划,制定自贸试验区投资、贸易、金融、人才、综合改革等政策措施并推动实施。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四川自贸办”)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第九条 自贸试验区片区管理机构推进改革试点具体工作,决定本片区与自贸试验区改革相关的重大问题;制定与自贸试验区改革相关的重大措施和方案,并报四川自贸办备案。
自贸试验区片区管理机构设置的工作机构,负责落实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任务,管理和协调自贸试验区有关行政事务。第十条 省人民政府、自贸试验区片区所在地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发展需要,依照国家规定向自贸试验区下放经济社会管理权限。
自贸试验区片区管理机构、工作机构依据授权或者委托,行使自贸试验区改革发展需要的其他权限。第十一条 自贸试验区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自贸试验区的各项工作,按照各自职责承担相关行政事务。
海关、海事、边检、金融、税务等驻自贸试验区工作机构,依法履行相关工作职责,支持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工作。第三章 政务服务第十二条 自贸试验区各片区应当建立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制度和综合审批服务体系,依法公布并动态调整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运行流程。第十三条 自贸试验区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建立便捷的税务服务体系,推进生产型企业出口退税服务前置等新模式,落实境外所得税扣减、启运港退税制度。第十四条 自贸试验区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优化创新创业制度环境,激发创新创业活力:
(一)建设国际科技合作平台,加强在高端技术、重点技术领域的联合研究和技术引进;
(二)建立科技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和标准,拓宽创新创业项目境外融资渠道,引导境内外资本为创新创业项目提供融资支持;
(三)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创新监管模式,为企业进口研发设备、材料提供便利,降低企业的研发成本;
(四)以自贸试验区为平台,鼓励在川高校与境内外高校、科研机构开展交流合作;
(五)完善创新创业人才培育扶持机制,鼓励在自贸试验区建立国际化创新创业孵化平台,开展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试点;
(六)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军民融合等方面探索试验。第十五条 四川自贸办应当对自贸试验区试点政策执行情况以及创新机制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及时总结和推广改革创新经验和成果。
四川自贸办可以组织市场主体、专业机构对省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自贸试验区片区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支持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工作进行评估。

5、最简便的国际贸易操作方法是什么?

对外询价—确认产品、价格、交货期、付款条件—签订合同—卖方发货

根据不同付款方式,决定是付款时间。
如果信用证(L/C),在合同签订后开给卖方。
如果电汇(T/T),可以商讨是发货前付款,还是发货后付款。
还有D/P等付款方式可以选择。
一、外贸第一步:外贸经营权----四招开启外贸之门

国家规定,只有具备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才能直接经营进出口业务。没有进出口权的企业则可以采用委托外贸公司代理出口等方式进行。

取得外贸通行证的第一招:企业可以向所在地的外经贸委申请进出口权。自己拥有进出口权当然很好,全套业务都可以自己进行,对外的合同等票据都以自己的名义出具,对企业形象和树立品牌很有好处。自中国加入WTO以后,国家鼓励企业申报进出口经营权,申办的手续日益简单开放。但对企业的规模、生产能力、人员配备等仍有相当的要求。取得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通常也需要接受相对严格的政府职能机构行政管理。

暂时达不到申请进出口条件要求,或因地区和行业的限制不便申办的企业,还有第二招:代理出口。对众多的民营小企业而言,通过外贸公司代理出口更为简便可行。所谓代理出口,就是找一家外贸公司或有进出口权的公司合作。与外商的生意你自己去洽谈,谈定后,以外贸公司的名义与之签订合同。根据合同备货妥当后,由外贸公司代理进行出口事宜,比如商品进出口检验检疫、海关申报、外汇收支等。外商把美金货款支付给外贸公司,外贸公司再按照约定的比例折合成人民币,扣除相应费用后支付给你。这样一来,虽然实质上仍是你做外贸,但操作形式上就变成:你以普通内贸的方式把货物赊销给外贸公司,外贸公司自行出口后支付货款。

代理出口的缺点是显而易见的。首先是除了同样的成本与费用外,还不得不承担额外的出口代理费----这个费用常常会占总交易金额的1%---2%。其次你不得不把外商资料、交易价格等商业秘密提供给外贸公司。外商货款直接支付给外贸公司也存在一定的风险----虽然外贸公司受国家严格管理,代理出口的外贸公司赖帐私吞的可能性很小,但占用资金迟迟不转帐给你的情形却屡见不鲜,因为在外贸操作中根据资金转帐的渠道和各个经办银行程序的不同,国外支付的款项抵达国内帐户所需时间差别有时长达一个月,也不容易查询进展,这就给不良的出口代理商占用资金提供了借口与便利。毕竟代理出口的外贸公司良莠不齐,既有本分经营拿了代理费认真替你做事情的,也有千方百计挖墙脚、克扣挪占货款的。再者,通过代理出口,所有票据写着别人的商号名字,对自己在国际市场上的品牌拓展多少有些局限与影响。

但不管怎么说,代理出口的方式避开了出口权限制,任何工厂都可以做外贸了。而且,只要慎重筛选出口代理,并且自己深入了解外贸操作流程,就能把风险降到最低。事实上,在目前的外贸行业中,工厂与外贸公司顺利合作出口的情形尚属多数。

同样地,除了工厂以外,普通外贸公司甚至个人都可以通过代理出口的方式从事外贸。实务操作上与工厂无异,只多了一个普通国内进货的环节以解决货源而已。
对于个人做外贸还有第三招:挂靠。所谓“挂靠”就是与某个外贸公司达成协议,成为此外贸公司名义上的业务员或兼职的业务员。业务自己做,以外贸公司的名义对外签合同、交货、结算货款,自己则按照约定的比例计提利润。挂靠的方式多见于有一定的外贸经验,有自己的进货和销售渠道的人。这所以选择挂靠而不是自己去开公司,主要是借助大型外贸公司的知名度和商业信用,以期在购销过程中得到优惠便利,并节省办公费用。在这种情况下,挂靠者甚至不需要到公司上班,在自己家中用一台电脑即可完成外贸交易----有时甚至是大宗交易。这种自由的SOHO(small-home office)方式颇受有经验的外贸人的欢迎。不过,做外贸SOHO需要比较深厚的外贸知识技巧,有对进销两方面渠道较强的把控能力,因此并不推荐外贸新手去做。

如果交易金额不大,但又不能像网上小店那样可以用“国际快递+网上支付”方式简易操作外贸的,还可以选择个体工商户外贸备案。自2004年新版《对外贸易法》出台以后,放开了对个体工商户进行出口业务的限制,理论上个人也可以申请外贸经营权了。申请上也没有资金限制,具体步骤是:

1.在工商局办理个体工商户注册。
2.到外经贸委作个人外贸经营权登记。
3.到海关办理“中国电子口岸”入网手续。
4.到外汇管理局办理“对外付汇进出口单位名录”或者出口收汇核销备案登记手续。
5.在银行开立个人对外贸易结算帐户,办理外汇收付。

个人申请外贸权虽然并不困难,但因为是个体工商户身份,在经营中承担无限责任,风险较大。加上个人的商业信用毕竟有限,即便取得了外贸权,实际操作中也很难运用各种基于商业信用和银行信用的结算工具等,因此目前而言还只适合特定产品或小额交易。

有了自营进出口权、代理出口、挂靠、个体工商户外贸备案四招,
外贸之门为虎添翼此敞开。

接下来的问题是,面对无限广阔的全球市场,选择什么样的经销产品去闯天下呢?国际买家喜欢什么样的产品呢?
二、外贸第二步:选择受欢迎的经销产品

在经销产品的选择上, 我们首先要避免常见的三个误区:

1.品质越高越好

绝对不是。记住你的买家也是商人,并不是最终消费者。商人关心的永远是利润。假如一个低品质的产品比它同类的高品质产品利润空间大的话,国际批发商会更乐意选择前者并努力去推销它。毕竟质优价高是基本常例,高品质产品,利润高、资金占用量大,可市场相对较窄、订量小。大部分的国际商人会根据他当地市场的接收程度在品质和价格间寻求短暂的平衡点。市场的构成则通常是金字塔成橄榄形的,在实际的外贸中,中等或中下等品质反倒是主流。对初入行者来说,资金不多,行情不熟,中间及大路货反倒是比较易于上手的选择。等发展到站稳根基寻求突破的阶段,从竞争与抢占市场的角度再考虑高端产品不迟。

2.价格越低越有竞争力

同样不是。一分价钱一分货是商界永恒的真理,有经验的国际买家不会忘记这一点。在与外国人谈生意的时候,常常会听到这样的讨价还价:“某某工厂的价格比你的低许多”----对这样的表述不要太当真,更不要因此乱了阵脚而放血贱卖你的产品。假如价格越低就越有竞争力的话,客户这时就该扭头就走去与低价者签约才是。除去技术革新的因素,同一时期同一产品的生产成本相差不会太大,不顾一切去压缩成本的话,最容易的办法就是偷工减料了。作为国际买家,很难知道生产商的成本底线,为防范风险,最常见的就是“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外于中间价位的竞争者往往更受买家重视。

3.关心产品是否属于朝阳产业

很多新入行的外贸业务员会关心国家大事这个问题。而实际上,对新手而言,这个问题没有多少意义。首先,随着科技的进步,产业间的相互整合与转化更为频繁易行,一个传统的产品,可能因为结构功效上的某些改进而脱胎换骨;一个新的产品, 也会迅速为后来者取代。市场与消费口味永远在变化之中,朝阳还是没落只在一线间,界限越来越模糊。此外,不管哪种产业,能叱咤风云的永远是少数行业大腕。即便是朝阳产业,因为前景好利润高,竞争尤为激烈,外人难以插手分羹,更多是陪人玩游戏而已。而一些所谓的传统产业,因为技术成熟,市场平稳,又需要革新进取,反倒比较易于吸纳生力军。新人入行,相对也有更多的机会去磨砺学习。

排除对高品质、超低价、新潮朝阳产业等的迷信,心态就平和了,对产品的选择面也可以更广了。那么,如何选择产品呢?

本身就是生产厂家的,自己已有的行业产品当然是首选。因为你了解工艺生产,有条件自己去调整产品控制成本,这是一个很大的竞争优势。不过,把现有的产品直接出口多半不行,因为内销和出口在品质、外观、功用等方面常常会有差异,国内畅销的商品,不一定符合国外消费者的习惯与喜好。因此,刚开始的时候不妨模仿。向同行业中有出口业务的工厂学习,刺探军情,分析他们的产品,以了解其中差异。特别留意那些出口量大,客户多次订购的产品。一旦有机会,甚至不妨争取与同行工厂合作,不挣钱也替他们分包一些生产任务,以求实际操作经验。跟在别人后面模仿,通常不会有什么利润,但却是稳妥的第一步。

如果你是受雇于一家外贸公司的新手业务员,那么一般是受命推销本公司的产品。这些产品要么是公司下属或兄弟工厂生产,要么是公司稳定的合作厂家生产。这种情况下就没什么选择余地了,初始阶段也没有特意去改变的必要,因为公司既然有成熟的业务,就说明产品有市场,努力学习产品知识,积极推销就是。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普通的贸易公司希望发展国外市场。这类情况比较复杂,有些已经有比较看好的产品和供应厂家,有些则完全是一张白纸:无产品、无客户、无稳定供应商。这种情况下,就要认真考虑,寻找自身优势,比如行业知识,所在地区的特产或优势产品,人际关系等。一般的原则上是以货源为考虑重心----毕竟你的角色是卖方。

有一种特例,就是个人从事外贸的。常见的情况,一是有比较可靠的货源关系而希望做出口,这一类自然不存在产品选择的问题;二是有海外关系或联系上的优势的,如移民、留学生等。这一类人的特点是既不了解产品,也不了解外贸,更无现成的供货方、客户关系。那么选择面就很广了,情况更加复杂。考虑到个人做生意的特点和局限,一般的选择原则是倾向于日常消费品,体积小,耐储藏,价格弹性大,品质标准比较模糊,不涉及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的商品,比如工艺品、以年轻消费者为目标的流行饰品、时装箱包等,避免食品、农副产品、大宗纺织品、电器这类较专业,各国限制较多的类别。
经验漫谈

外贸产品的品质不是一成不变的。即使同一类产品,销往不同国家,品质大不相同。外贸业务员要学会通过调整品质来调整成本,适应不同国家市场,从而取得价格上的竞争优势。

不同的市场,对同类产品有各自的偏好。外贸业务员选择经销产品的时候应有的放矢。因此,了解一点世界地理知识、风俗习惯和历史沿革,就能投其所好,少走弯路。

从消费习惯来看,可大致分为美加(美国和加拿大)市场、欧洲市场、日韩市场、东欧市场、中东市场、非洲市场这几类。具体到每个客户固然各有所好、风格不同,但一般说来日韩市场特别是日本市场,偏爱精致优质的产品,高、精、尖、小巧美观,喜好中国传统文化,一些具有民族特色的产品常能得到理解与欢迎,也能接受高价格,但数量不会太大;美加与西、北、南欧等英语国家市场一般对品质要求适中,喜欢简洁流畅,新奇多变的产品风格,价格适中,量比较大,是中国出口商喜爱的客户。中东市场对品质要求不高,对产品的审美方面较为朴实甚至俗气,价格也低,数量也比较大;非洲市场弹性最大,本土文化与前英语殖民地文化、前法语殖民地文化交织,口味复杂,奢侈品和品质极差的产品都能接受。

正因为外贸产品在品质、功效和外观上的多变性,因此,选择什么样的经销产品,更多的考虑应从业务员对产品变化去做调整,能够有效控制成本的产品。本身是工厂最好,否则至少也要有若干工厂愿意配合。单纯被动地去推销现成产品是很难有发展前景的,不断求变才是成功外贸的关键。从这个需求出发,找一家好的配合工厂,比选择一个产品要重要得多。

目前很多民营中小型工厂都希望自己做外贸,因此无论条件成熟与否都纷纷招聘了新人来开辟国外市场。相对来说,工厂的生活条件和工作条件比不上大城市里的外贸公司,但是对新人而言,实在是个好的学习机会。在工厂的时候学习掌握具体的生产工艺和成本核算,就能为独立做外贸打下扎实的基础。有没有下过车间生产线,对于产品品质与价格的掌控能力是完全不同的,这一点在激烈的外贸竞争谈判中常常凸现出来。

外行要学习做外贸,并不难,毕竟外贸也就是做生意,只不过多了一些手续罢了,关于外贸的教材也很多,本书就是一例,耐心看看,几天工夫就能大致上手操作。而要了解一种产品,则是冰冻三尺非一日寒了,很多专业知识和技能,非深入一线生产不可得知。

所以说,选择工厂比选择产品更重要的多,也是外贸的成功关键之一,选择什么样的经销产品,应以工厂配合程度而定。

解决了出口权限,选定了经销产品,接下来就是销售渠道的问题了。那么,外贸是如何做的呢?与普通的国内贸易相比,到底有什么不同?

三、外贸第三步:破解外贸的三个关键秘密

与普通的国内贸易相比,外贸的确是个截然不同的行业,繁杂的手续和各类专业术语令人望而生畏。然而只要我们从外贸三个最关键的特点入手,即可破解外贸的全部秘密。

设想一下真正的外贸操作中,一个宁波工厂的外贸销售员王先生,与一个英国伦敦商人约翰逊做生意的情形。我们不难想像会遇见的难题:

1. 通常买卖双方互不见面

通过电话、传真、邮件等形式商定交易。幸好,电脑与互联网的发达使这一过程变得越来越简单易行。通过网站、电子邮件、QQ或MSN即时聊天软件、数码照片、摄像头等途径,我们可以轻易地交流,展示产品,讨价还价,就像大家坐在会议桌旁一样。

2. 交易周期很长

一批货物从宁波运到伦敦,通常采用最合算的方式,即装在集装箱里由远洋货轮从宁波港口运到伦敦港口(假如某一方不是海港的话,还得加上部分铁路或公路运程)。这一过程目前单是海路就需要25天左右,加上备货、卸货和内陆运输的时间,往往在一个月以上。因此,现在磋商的往往是一个月甚至更长时间以后买家才能收到的货物。相应的,卖方收回货款的时间也需要大致时间。事实上,对于一些季节性强的家产品或针对性强的节日消费类产品通常会提前几个月甚至一年的时间磋商,订立长期的合同。

3. 交易成本高

即便是海运,费用依然很高。一个集装箱货物(大约30个立方米或20吨)的海运费,从宁波到伦敦大约需要1万元人民币以上。遥远、偏僻或港口规模较小的地区价格更高。此外,尚需一些用于办理进出口手续的费用,用于结算货款的银行费用,而这些费用常常是固定的,与交易量没有太大关系。这样的方式,对于小额的交易显然是不合算的。为均摊费用,交易量大显然比较合算。这也是国际贸易的一个特点----量大。国际贸易货物多为大宗批发,常常以“集装箱”为交易量单位。

4. 中间环节多

货物从宁波直到伦敦,中间会经过多个环节。比如很多商品出口前必须强制检验,由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局操作;要向管理进出口的买卖双方海关申报;要通过远洋海运公司运输;要通过银行收取货款;要向税务机关纳税;同样我们国家还特别对外汇进行管制,归属国家外汇管理局通过外汇收支申报的方式统一管理。
外贸既然有双方不见面,交货和收钱的周期长,路途遥远,量大金额高、中间环节多等特点,自然风险也会比较大,一旦出问题损失也大。为此,几百年来国际贸易行业也相应地制定了贸易惯例与协定,包括货物的国际通行质量标准,价格计算,买卖双方责任与权力等,以期最大程度地保障贸易秩序。同时,银行业、国际货运业、保险业等也有非常成熟完善的协同操作。

但是,还存在一个重要的问题----大批量货物的运输和仓储费用不菲。从工厂出运到客户收货,中间牵涉的环节很多,货主不可能从头到尾监督保管。特别是国际贸易中多为层层转手,批次倒卖,如果都是实物交接,不但大大增加了运输和仓库的费用,更加大了货物在装卸途中的损耗。最好办法,就是简化实物转运的过程,让货物只经过工厂----装货码头仓库----卸货码头仓库----客户这四道环节。于是,演化出了最优化、最高效,同时也是外贸最大的关键点:单证交易。

外贸关键秘密之一:单证交易

所谓单证交易,就是用一套单证文件来代表货物。交易以这套单证为对象,谁拿到了这套单证,谁就是货物的主人。这样一来,货物尽量不动,单证则任意买卖转手,由单证的持有者决定何时以及如何最终处理货物。这套单证,通常包括几个核心文件:

1. 提单(即提货单Bill of loading,缩写为B/L)
2. 发票(Invoice)
与普通发票的概念不同,外贸中的“发票”指的是自己制作的列明该货物名称、数量
和价格的一份署名文件。
3. 装箱单(Packing List)
自己制作的列明该批货物体积重量及包装情况的一份署名文件。
4. 其他说明货物情况的文件,如证明货物品质的检验证书,证明产地的产地证书等。

全套单证中,以提单最为重要,因为它是货物的所有权证明----是具备国际公认的法律效力的物权证明。发票和装箱单可以自己缮制。其他检验证书、产地证书等等则根据货物的特性和买家的要求,由相应的国家机构如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局等,或双方认可的组织机构如民间检验公司,货运公司等出具。

6、国际贸易法主要内容是什么

修订国际货物销售时效期限公约的议定书

欧洲共同体关于合同债务的法律适用公约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适用法律公约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海关商品估价公约

国际有体动产买卖所有权转移法律适用的公约

国际有体动产买卖法律适用公约

国际货物销售时效期间公约

国际货物销售代理公约草案

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公约

国际货物买卖时效期限公约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统一法公约

国际纺织品贸易协议的延长议定书①

国际纺织品贸易协议

关于简化和协调海关业务制度的国际公约的评注

关于简化和协调海关业务制度的国际公约(之一)

7、四川省商务厅的机构沿革

西南军政委员会西南贸易部 1950.6-1953.3
成立:1950年6月,西南军政委员会成立西南贸易部。主要职能及内设机构:西南军政委员会西南贸易部负责统一领导西南的国内贸易和对外贸易工作。西南军政委员会西南贸易部下设业务处对外贸易科(1950年7月改设对外贸易处),主管西南对外贸易。主任:陈绍富撤稍:1952年9月,中央人民政府决定撤销西南区,川东、川南、川西、川北四个人民行政公署合并,成立四川省人民政府。1952年11月,四川省人民政府省办(52)字第0074号命令宣布,原四个人民行政公署商业厅合并为四川省人民政府商业厅。1953年3月,在四川省人民政府商业厅内设对外贸易办公室。
四川省人民政府商业厅对外贸易办公室1953.3-1954.9
成立:1952年11月,四川省人民政府省办(52)字第0074号命令宣布,成立“四川省人民政府商业厅”。1953年3月,在四川省人民政府商业厅内设对外贸易办公室。主要职能及内设机构:四川省人民政府商业厅负责统一领导全省的国内贸易和对外贸易工作。内设机构10个科室:秘书室、人事科、保卫科、监察科、业务科、计划科、物价科、商政科、财务科、总务科。四川省人民政府商业厅对外贸易办公室主管全省对外贸易工作,下设4个组:计划组、财务组、业务组、仓储运输组。厅长:王廷弼对外贸易办公室主任:陈绍富(兼) 撤稍:1954年9月,四川省人民政府府办字(54)字第0459号文件通知,在四川省人民政府商业厅对外贸易办公室的基础上,于1954年10月1日正式成立四川省人民政府对外贸易局。
四川省人民政府对外贸易局1954.10-1955.6
成立:1954年9月,四川省人民政府府办(54)字第0459号文件通知,决定于1954年10月1日正式成立四川省人民政府对外贸易局。主要职能及内设机构:四川省人民政府对外贸易局主管全省各国营对外贸易企业单位工作。四川省人民政府商业厅将外贸业务和省矿产、畜产两公司移交给四川省人民政府对外贸易局。内设机构7个科室:局长办公室、商品组织科、计划统计科、商情物价科、财务科、人事科、秘书科。局长:王健行撤销:1955年6月,四川省人民委员会省办密(55)字第0168号文通知,“四川省人民政府对外贸易局”更名为“四川省对外贸易局”。
四川省对外贸易局1955.6-1956.1
 成立:1955年6月,四川省人民委员会省办密(55)字第0168号文通知,“四川省人民政府对外贸易局”更名为“四川省对外贸易局”。主要职能及内设机构:四川省对外贸易局行使原四川省人民政府对外贸易局的职权。1955年9月,西康省撤销,原西康省对外贸易局及所属单位于同年10月划归四川省对外贸易局领导。内设机构7个科室:局长办公室、商品组织科、计划统计科、商情物价科、财务科、人事科、秘书科。局长:王健行撤稍:1956年1月,根据国务院(55)国发亥字第39号文批示:内地外贸局一律撤销,成立特派员办事处。四川省人民委员会(56)省五办字第0026号文决定,四川省对外贸易局予以撤销,同时成立对外贸易部驻四川省特派员办事处。
对外贸易部驻四川省特派员办事处1956.1-1957.5
 成立:1956年1月,四川省人民委员会(56)省五办字第0026号文决定,成立对外贸易部驻四川省特派员办事处。主要职能及内设机构:对外贸易部驻四川省特派员办事处主管四川省外贸业务。原四川省对外贸易局主管的畜产、茶叶机构移交四川省农产品采购厅管理。内设机构3个科室:业务科、人事科、秘书科。特派员:王健行撤销:1957年4月,经国务院批准,各内地省、自治区撤销对外贸易部特派员办事处,改为对外贸易局。1957年5月,四),!省人民政府(57)川办字第220号文件批准,成立“四川省对外贸易局”,同时撤销“对外贸易部驻四川省特派员办事处”。
四川省对外贸易局1957.5-1958.5
 成立:1957年5月,四川省人民政府(57)川办字第220号文件批准,成立“四川省对外贸易局”。主要职能及内设机构:四川省对外贸易局主管全省对外贸易工作,与省级各外贸公司(办事处)合并,实行政企合一制。内设机构8个处(科)室:办公室、土产业务处、矿产业务处、食品业务处、综合业务处、计划统计科、财务计划科、人事科。局长:蔡新德(1958.2-1958.4)撤销:1958年5月,遵照国务院《关于改进商业管理体制的规定》,四川省人民委员会第102次行政会议通过,将省商业厅、服务厅、对外贸易局、供销合作社合并成为一个商业厅。省商业厅下设对外贸易局。
四川省对外贸易局1958.5-1961.5
 成立:1958年5月,四川省人民委员会第102次行政会议通过,将省商业厅、服务厅、对外贸易局、供销合作社合并为一个商业厅.四川省对外贸易局变为省商业厅的厅属局,对外仍保留名义。主要职能及内设机构:四川省对外贸易局的主要任务是:在省商业厅的统一领导下,根据中央既定的各项对外贸易方针政策,综合平衡全省对外贸易计划,督促检查外贸计划的执行情况和出口货源的组织工作,综合办理所属采购转运站的独立核算业务,并直接与部里财会局或部里指定的专业总公司发生财务往来。内设机构4个科室:局长办公室、综合业务科、计划财会科、进出口科。1958年7月,内设机构6个科室:局长办公室、计划财会科、矿产业务科、土产业务科、食品业务科、化工业务科。各业务科对内为职能科,对外发生业务关系时仍保留省级外贸公司(或办事处)的名义。局长:肖贤□(金心,音“新”)撤销:1961年5月,四川省人民委员会(61)川办字第0139号文件通知,决定将对外贸易局从省商业厅划出来,设立四川省对外贸易局。
四川省对外贸易局1961.5-1966.5
 成立:1961年5月,四川省人民委员会(61)川办字第0139号文件通知,决定将对外贸易局从省商业厅划出来,设立四川省对外贸易局。四川省对外贸易局由厅属局变为直属局。主要职能及内设机构:四川省对外贸易局负责主管全省对外贸易工作。1961年5月,机构属行政与企业合一性质时,内设机构8个处室:办公室、计划处、储运处、五金矿产处、轻工纺织处、粮油食品处、茶叶土产处、畜产处。1962年8月,经省人民委员会批准,行政与企业分设,局内设机构4个处室:办公室(下设业务科、人事保卫科、行政秘书科)、计划处、财会处、储运处。1964年,调整为6个处室:业务处、计划处、财会处、行政处、办公室、政治办公室。1965年9月,四川省对外贸易局成立政治部。局长:池清波(1961.7-1966.2)王健(1966.2-1966.5)撤销:1966年5月,为了使商业工作适应国民经济新的跃进形势,逐步实现机关工作革命化,中共四川省委决定将省商业厅、省供销合作社、省对外贸易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并为四川省商业厅。合并后内设“四川省对外贸易进出口公司”
四川省对外贸易进出口公司1966.6-1968.10
 成立:1966年6月,成立“四川省对外贸易进出口公司”,对外仍保留四川省对外贸易局名义。主要职能及内设机构:由于“文化大革命”开始,全省商业机构的调整即行停止。合并后的省商业厅领导成员未任命,仍为原四个单位的领导成员共同领导,分工负责。四川省对外贸易进出口公司负责全省外贸业务工作,原四个省级外贸专业公司撤销。撤销:1968年10月,经四川省革命委员会批准成立了“四川省对外贸易局斗批改组和业务组”。
四川省对外贸易局斗批改组和业务组1968.10-1970.8
成立:1968年10月,经四川省革命委员会批准成立了“四川省对外贸易局斗批改组和业务组”。主要职能及内设机构:四川省对外贸易局业务组负责全省对外贸易的具体业务工作。业务组负责人:王景文撤销:四川省革命委员会川革发(70)103号文通知,四川省商业局于1970年9月1日成立,承担原四个单位(省商业厅、省供销合作社、省对外贸易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工作。四川省商业厅下设外贸组。
四川省商业局外贸组1970.9-1970.12
成立:四川省革命委员会川革发(70)103号文通知,四川省商业局于1970年9月1日成立。四川省商业局下设外贸组。主要职能及内设机构:四川省商业局承担文化大革命前省商业厅、省供销合作社、省对外贸易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四个部门的全部业务。四川省商业局外贸组负责原省对外贸易局的具体工作。撤销:1970年12月,“四川省对外贸易公司革命领导小组”成立。
四川省对外贸易公司革命领导小组1970.12-1973.5
成立:1970年12月,四川省革命委员会生产建设办公室川建(71)10号文批准,成立四川省对外贸易公司革命领导小组。主要职能及内设机构:四川省对外贸易公司革命领导小组负责原省对外贸易局的具体工作。领导小组下设5个组站:政工组、办事组、生产业务组、综合业务组、外贸转运站。组长:杨富友撤销:1973年5月,为了加强四川省对外贸易工作的领导,中共四川省委川委函(73)26号文通知,成立四川省对外贸易局,同时撤销了四川省对外贸易公司革命领导小组。
四川省对外贸易局1973.6-1983.1
成立:1973年5月,中共四川省委川委函(73)26号文通知,成立四川省对外贸易局,从1973年6月1日启用新印章。1980年11月,四川省人民政府川府函(80)228号批准,成立四少1l省对外贸易总公司,与四川省对外贸易局合署办公。主要职能及内设机构:四川省对外贸易局负责经营全省外贸业务。内设机构8个处(科)室:办公室、政治处、计划处、业务处、财务会计处、行政科、秘书科、进口科。1978年9月,成立四川省对外贸易局政治部,政治部下设办公室、组织处、宣传处。四川省对外贸易总公司负责统一经营、管理全省对外贸易业务。公司属于企业性质,财务上缴省对外贸易局,与省对外贸易局合署办公。公司内设机构8个处室:人事处(机关党委办公室)、办公室、行政处、商情物价处、计划处、出口业务处、货源业务处、财会处。局长:高风(1973.6-1978.4)池清波(1980.3-1983.1)撤销:1983年1月,中共四川省委川委干发(1983)15号通知决定,四川省进出口管理委员会、四川省对外贸易局、四川省对外经济联络办公室合并,成立四川省对外经济贸易厅。[供稿:研究所刘学]
四川省对外经济贸易厅1983.1-1988.5
成立:1983年1月,中共四川省委川委干发(1983)15号通知决定,四川省进出口管理委员会、四川省对外贸易局、四川省对外经济联络办公室合并,成立四川省对外经济贸易厅。主要职能及内设机构:四川省对外经济贸易厅是四川省人民政府管理全省对外经济贸易的综合部门,承办原三个单位的全部业务。内设机构12个处室:政治处、货源处(后改为基地货源处)、进出口处、外资处、国际经济合作处、财务基建处、办公室(下设秘书科、外事科、行政科)、中共四川省对外经济贸易厅纪律检查组、一宣传教育处、劳动工资处、审计处、企业管理办公室。厅长:叶云(1983.1-1984.7)金洪生(1984.7-1988.5)撤销:1988年5月,四川省人民政府川府函(1988)192号文通知,将“四川省对外经济贸易厅”更名为“四川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
四川省进出口管理委员会1979.11-1983.1
成立:1979年11月,四川省进出口管理委员会成立。主要职能及内设机构:四川省进出口管理委员会负责归口管理、协调全省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贸易工作。内设机构4个处室:办公室、业务一处(出口)、业务二处(技术、设备引进、补偿贸易)、业务三处(外经条约、法令、引进外资。
四川省对外经济联络办公室1973.10-1983.1
成立:1971年8月,四川省革命委员会成立四川省援建索马里公路工程筹备领导小组。1973年10月,四川省革命委员会决定将四川省援建索马里公路工程筹备领导小组办公室与生产指挥部外事组所属的援外组合并,成立四川省革命委员会援外办公室。1978年4月,改为四川省革命委员会对外经济联络办公室。主要职能及内设机构:四川省革命委员会对外经济联络办公室负责归口管理全省对外援助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工作.内设机构6个处室:秘书处、政治处、运输处、合作处、物资处、财会处。
四川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1988.5-1995.12
成立:1988年5月,四川省人民政府川府函(1988)192号文通知,将“四川省对外经济贸易厅”更名为“四川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主要职能及内设机构:四川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仍然行使原四川省对外经济贸易厅的职权。内设机构15个处室:办公室、人事处、教育培训处、计划处、财务基建处、外资处、外经处、外贸处、基地货源处、审计处(监察室)、外商投资企业管理处、海外企业管理处、外事处、包装储运处、行政处。主任:张应文(1988.12-1995.12)撤稍:1995年12月,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川办发(1995)167号文批准,将“四川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更名为“四川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委员会”。
四川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委员会1995.12-2000.4
成立:1995年一2月,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川办发(1995)167号文批准,将“四川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更名为“四川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委员会”。主要职能及内设机构:四川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委员会的职能有所转变,主要任务是:根据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全省对外经贸的发展战略,编报规划,为省政府制定政策提建议,对全省对外经贸工作实施宏观调控、行业管理、协调服务和监督检查。内设机构15处室:办公室、人事教育劳动处、企业指导处、财务处、计划货源处、对外贸易管理处、外国投资管理处、外商投资企业处、国外经济合作处、外贸仓储运输处、外事处、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行政处、审计处、直属机关党委。主任:张应文(1995.12-2000.4)撤梢:2000年4月,中共四川省委川委发[2000]19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川办发[2000]92号文批准,四川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委员会更名为四川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四川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2000.4-2004.1
成立:2000年4月,中共四川省委川委发[2000]19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川办发[2000192号文批准,四川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委员会更名为四川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主要职能及内设机构:四川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是主管全省对外贸易与经济合作工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机构职能进一步调整。内设机构15个处室:办公室、人事教育劳动处、政策法规处、计划财务处、外经贸发展处、对外贸易管理处、机电产品进出口处、国外经济合作处、外国投资管理处、外商投资企业处、科技发展和技术进出口处、对外联络处、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处、世贸处。厅长:刘运生(2000.5-2003.5)谢开华(2003.5-2004.1)撤销:2004年1月,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川委发[2004]4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川办函[2004]143号文批准,撤销四川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组建成立四川省商务厅.
四川省商务厅2004.1-2010.7.16
成立:2004年1月,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川委发[2004]4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川办函[2004]143号文批准,撤消四川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四川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四川流通行业管理办公室,组建成立四川省商务厅。四川省商务厅是主管全省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职责调整:(一)划入的职责。1.原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的职责。2.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的国内贸易管理(包括培育和完善流通市场体系,流通体制改革的指导,报废汽车更新、再生资源回收,租赁、拍卖、典当、旧货流通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茧丝绸协调、对外经济协调(包括组织产业损害调查)和重要工业品、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组织实施的职责。3.原流通行业管理办公室(省酒类专卖局)除危险化学品储存和经营的监督管理以外的职责。4.原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承担的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组织实施职责。5.增加会展和各类交易会规划和监督管理职责.(二)转变的职能。1.将原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进出口经营资格核准职责由核准制改为登记制。2.将原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核准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其变更的职责调整为审核或核准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增资减资、转股、合并).3.将原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对外贸易、外商投资促进及援外等政府项目招标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委托有关事业单位承担。4.取消原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出口商品商标注册登记后的有关事务管理职责以及指导出口广告宣传的职责。5.加强内贸工作和内外贸的综合协调,搞好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监测,深化流通体制改革,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主要职责:(一)贯彻国家内外贸易、利用外资、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方针和政策,研究拟订我省内外贸易、利用外资、国际经济合作的相关政策、地方法规和政府规章;拟订全省商务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二)贯彻落实国家流通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培育发展城乡市场,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三)贯彻落实国家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场垄断、地区封锁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负责重要消费品市场的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的流通管理。(四)研究起草全省商品流通和餐饮服务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调查研究流通行业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负责茧丝绸协调和酒类、拍卖、典当等特种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生猪屠宰管理的相关工作。(五)执行国家制定的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进出口商品目录和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政策,负责全省进出口配额计划的编制和下达并组织实施。(六)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的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体系建设;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的技术和引进技术的出口与再出口;负责与防扩散相关的出口许可证的申报管理工作。(七)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组织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国外对我省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八)贯彻国家外商投资政策和改革方案,指导全省外商投资工作;分析研究全省外商投资情况,定期向省政府报告有关动态和建议,拟订和执行外商投资的管理规章,参与拟订利用外资的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国家规定的限额以上、限制投资和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其变更事项的审核上报工作;依法核准全省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合同、章程的情况;指导和管理全省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及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和进出口工作;指导并协调省内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出口加工区的有关工作;负责全省外商投资和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统计。(九)负责全省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订并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指导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业务的管理;拟订我省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依法审核、核准省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和境外带料加工贸易项目并实施监督管理;联系外国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常驻我省商务代表机构;执行国家对外援助任务;管理联合国及其他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对我省经济技术合作方面的无偿援助及赠款工作。(十)贯彻执行对港、澳、台地区的经贸政策、贸易中长期规划及管理规章;指导全省的经贸机构与港澳台地区有关经贸机构开展经贸合作。(十一)拟订赴境外举办各种商贸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等活动的管理办法并实施监督;指导管理监督以四川省名义在境内举办的各种商贸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等活动。’(十二)负责全省内外贸易、利用外资和国际经济合作新闻发布、宣传工作并提供信息咨询服务;指导全省商务领域信息网络和电子商务建设。(十三)负责全省驻境外商务机构建设和人员的选派、管理工作;指导全省商务行业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工作。(十四)承办省政府交办的事项。内设机构:内设20个处室:办公室、人事教育劳动处、综合处、法规处、规划财务处、对外联络处(台港澳处)、进出口公平贸易处、对外贸易处、机电产品进出口处(四川省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科技发展和技术贸易处、市场体系建设处、商业改革发展处、市场运行调节处(四川省茧丝绸协调办公室)、外国投资管理处、外国投资促进处、对外经济合作处、酒类监督管理处、信息化处、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办公室。厅长:谢开华(2004.2-)
四川省商务厅2010.7.16—目前
厅长:谢开华(2004.2—2016.03),刘欣(2016.03至今)

8、西北政法大学是211 985吗

西北政法大学不是211、985。

西北政法大学是一本大学。

西北政法大学源于中国共产党1937年创办的陕北公学和1941年的延安大学,历经西北人民革命大学、西北政法干部学校、中央政法干部学校西北分校等时期;1958年,西北大学法律系并入中央政法干部学校西北分校,成立西安政法学院;1963年,更名为西北政法学院;2000年划转陕西省;2006年更名为西北政法大学。

(8)四川国际贸易法省任务四扩展资料

西北政法学院的校徽是1991年设计并开始使用的。当时校徽图案征集中收到校内外师生来稿42份,最终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采用西安美术学院工艺系设计的图案,即使用的校徽基本图案。校徽采用圆形图案,既象征着学校如旭日初升,前途无限光明,又表现了丰富多彩的校园生活。

图案上部由天平、宝剑构成,象征着至高无上、公平、正义的法律;宝剑又是山峰和笔尖的变形,蕴含着“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的深刻哲理。

图案中部由“政法”二字的第一个拼音字母构成,组合为一个富有动感的中文“飞”字,既有对政法学子“天高任鸟飞”的勉励之意,又表达了学校各项事业腾飞的美好愿望。

同时这两个字母又构成了英文U(“大学”的第一个字母),展望了西北政法学院更名为大学的发展前景。“F”的第二横是西安古城墙图形,表明了学校所处的地理位置和文化氛围;图案下部是学校中英文校名,中文校名是我国著名书法家舒同先生手书。

学校更名为西北政法大学后,校徽仍采用原来的基本图案,同时对图案中的中英文校名作了相应的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