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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中邀约和承诺的必要性

发布时间: 2022-01-20 16:24:50

1、简述电子商务领域中的要约和承诺与传统领域中的要约和承诺的区别?

看来你不是电子商务专业的!这个问题对我们电子商务专业的来说很简单啦!电子商务中的要约与承诺均是以电子签名的形式达成一致意见,电子合同是在网络条件下合同当事人直见为了达成某种交易,通过电子邮件和电子数据交换所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或契约。要约和承诺均在网上操作,可以互不见面,传统的要约与承诺要当事人见面并商议后达成一致同意!电子商务中这种方式被数字签名所代替,而切传统的合同有生效地点,一般是合同签订的地点,而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的合同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点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电子商务中的要约与传统的的要约一致的地方时具有一样的法律效力,要注意的是电子商务中的要约与承诺双方最好保存订立的电子文档面以及各个部分的签名或者协议!方式发生纠纷后没有证据!希望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2、国际经济法中要约和承诺的概念分别是什么??

要约是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的人发出要求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是受要约人表示无条件接受的意思表示。

3、开展国际贸易必要性?

转载了其它网友的文章给你,供参考.国际贸易的发展利益,是指贸易带动和促进经济发展的利益。本文概述了国际贸易发展利益理论的演变,并对各种理论进行了评析,继而对国际贸易促进经济发展的现实机制,作了较为系统深入的分析。作者认为,要使国际贸易起到带动经济发展的作用,需要具备一定的国际国内条件,特别是要具备必要的市场经济发展的条件。

国际贸易的利益大致可分为两类:国际贸易的静态利益和国际贸易的动态利益。所谓静态利益,是指开展贸易后,贸易双方所获得的直接的经济利益,它表现为资源总量不增加、生产技术条件没有改进的前提下,通过贸易分工而实现的实际福利的增长。所谓动态利益,是指开展贸易后,对贸易双方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所产生的间接的积极影响。静态利益偏重于一国通过贸易所获得的消费方面的好处(当然,这种好处与分工后生产力的提高有关),而动态利益则注重于开展贸易后对生产的刺激作用以及对社会生活的其他诸方面的积极影响。如果说,静态利益是直接的贸易利益,那么,动态利益就是贸易带动和促进经济发展的利益。本文拟就国际贸易的发展利益以及贸易促进经济发展的现实机制和条件等问题,作一深入分析。

一、国际贸易发展利益理论的演变

国际贸易与经济发展的相互关系为自古典学派以来的历代经济学家所重视。他们常常是自由贸易的热烈拥护者,极力宣扬扩大国际贸易的优越性。在他们的著作中,不仅令人信服地论证了贸易的静态利益,而且还包含有丰富的关于国际贸易动态利益(亦即发展利益)的思想。最早涉及国际贸易与经济发展相互关系的问题的,应是英国古典经济学家亚当?斯密。他提出的动态生产率理论和“剩余产品出口”(VentforSurplus)模型,对以后的理论发展有重要影响。斯密认为,分工的发展是促进生产率长期增长的主要因素,而分工的程度则受到市场范围的强烈制约。对外贸易是市场范围扩展的显著标志,因而对外贸易的扩大必然能够促进分工的深化和生产率的提高,加速经济增长。斯密的这些论述包含了国际贸易具有带动经济增长作用的最初思想。斯密的“剩余产品出口”理论更是着眼于贸易对经济增长的带动作用。他首先假定一国在开展国际贸易之前,存在着闲置的土地和劳动力,这些多余的资源可以用来生产剩余产品以供出口,这样贸易就为本国的剩余产品提供了“出路”。他写道,对外贸易可以“给国内消费不了的那一部分劳动成果开拓一个比较广阔的市场。这就可以鼓励它们去改进劳动生产力,竭力增加它们的年产物,从而增加社会的真实财富与收入”。这种剩余产品的生产不需要从其他部门转移资源,也不必减少其他国内经济活动,因而出口所带来的收益及换回的本国需求的产品,也没有机会成本,因而必然促进该国的经济增长。需要说明的是,李嘉图的比较成本说是以国内充分就业和一般均衡为前提的,因此,出口部门的扩张是通过从进口替代部门转移资源来实现的,涉及进口替代部门缩减,就这一点而言,并不必然得出经济总量同时增长的结论。因此,“剩余产品出口”理论可与比较成本说互补。

4、什么叫要约和承诺各有何法律特性

依合同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一概念在在其他国家有的被称之为“发价”,也有的被称之为“发盘”。发出要约的人被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被称之为“受要约人”。
要约的构成要件主要有: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人与人之间,一个人对另一个人所说的具有一定憧憬的话,一般是可以实现的.
承诺是受要约人按照所指定的方式,对要约的内容表示同意的一种意思表示,在国际贸易中,也称“接受”或“收盘”,任何有效的承诺,都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要约和承诺是一种相对人的行为。因此,承诺必须由被要约人作出。被要约人以外的任何第三者即使知道要约的内容并对此作出同意的意思表示,也不能认为是承诺。被要约人,通常指的是受要约人本人,但也包括其授权的代理人。无论是前者还是后者,其承诺都具有同等效力。
(2)承诺必须是在有效时间内作出。所谓有效时间,是指要约定有答复期限的,规定的期限内即为有效时间;要约并无答复期限的,通常认为合理的时间(如信件、电报往来及受要约人考虑问题所需要的时间),即为有效时间。
(3)承诺必须与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即承诺必须是无条件地接受要约的所有条件。据此,凡是第三者对要约人所作的“承诺”;凡是超过规定时间的承诺,(有的也叫“迟到的承诺”);凡是内容与要约不相一致的承诺,都不是有效的承诺,而是一项新的要约或反要约,必须经原要约人承诺后才能成立合同,关于承诺有效要件,大陆法系各国要求较严,非具备以上三要件者则不能有效。而英美国的法律对此采取了比较灵活的态度。例如,美国《统一商法典》规定,商人之间的要约,除要约中已明确规定承诺时不得附加任何条件或所附加的条款对要约作了重大修改外,被要约人在承诺中附加某些条款,承诺仍可有效。承诺可以书面方式进行,也可以口头方式进行。通常,它须与要约方式相应,即要约以什么方式进行,其承诺也应以什么方式进行。对于口头要约的承诺,除要约有期限外,沉默不能作为承诺的方式,承诺的效力表现为要约人收到受要约人的承诺时,合同即为成立。口头承诺,要约人了解时即发生效力。非口头承诺生效的时间应以承诺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时为准。一般认为,承诺和要约一样准许在送到对方之前或同时撤回。但迟到的撤回承诺的通知,不发生撤回承诺的效力。

5、要约和承诺的区别是什么

要约,是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发出的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称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称受要约人。

承诺是指对要约接受的一种意思表示。

要约和承诺的区别:

一、概念不同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是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二、意思表示要件不同A.要约内容具体明确;承诺内容应当与要约内容一致:

B.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A.承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

B.承诺对要约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承诺有效;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除外。

三、生效不同要约采到达主义: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承诺应当以通知方式作出,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根据交易习惯或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除外。

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要约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四、撤回、撤销不同要约可以撤回和撤销:承诺可以撤回/但不可撤销:

A.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A.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B.承诺没有撤销制度;承诺一旦到达即生效,合同成立。

B.撤销要约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①要约人明确了承诺期限或以其他明示方式表明要约不可撤销的,要约不得撤销;

②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的,要约不得撤销。

6、国际贸易法中承诺成立的条件

合同磋商主要主要经过两个程序:要约和承诺,在国际贸易中称之为发盘和接受。 1承诺的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和合法资格。 2承诺必须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 3承诺必须合法。 4承诺必须遵循从社会公共利益和道德的要求。5承诺在达到邀约人之前,受要约人可以撤回,但撤回的通知必须先于或同时与该该项承诺到达要约人方为有效。承诺一旦生效,有关合同既告成立。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7、联系实际谈开展国际贸易的重要性

国际贸易作为世界各国联结社会生产和社会消费的桥梁和纽带,尤其是在联结国内生产与国外消费和国外生产与国内消费方面处于特殊的中方地位。
重要性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国际贸易是世界各国参与国际分工,实现社会再生产顺利进行的重要手段。
在国际经济联系日益紧密的今天,由于各国的自然条件、生产力水平、经济结构、科学技术水平及管理水平等方面的差异,以及历史和社会等多方面的原因,使得有些国家对某些商品的生产条件不利,劳动耗费较多。此外,任何一个国家也不可能生产自己所需要的一切物品。同时也不可能完全消费自己所生产的一切物品。这些矛盾矛盾只能通过各国参与国际分工、实现相互间的商品交换,加以解决。通过参与国际分工,使各国可以更充分地利用各国的生产力优势、资金优势以及资源优势,发展那些本国条件相对优越的产品部门,从而节约社会劳动时间,促进本国经济的增长。通过积极发展对外贸易,输出那些本国可以生产的、多余的和闲置的物资,购入本国欠缺和急需的不能生产的物资,通过这样的调剂余缺,可以解决社会生产和社会消费需求上的供求矛盾,使本国的资源得到充分的利用,使本国的各类需求得到满足,保证本国的社会再生产得以顺利进行。
二、国际贸易是各国间进行新的技术交流的重要途径。
20世纪下半叶以来,由于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世界上许多发达国家和一些发展中国家都在依靠科学技术的进步发展其生产力,促进国际经济的发展,而且依靠技术进步所实现的经济增长占全部经济增长的比重也越来越大。然而,由于现代科学技术涉及的领域和规模越来越大,科学技术发展所涉及的领域越来越多,研究设计工作越来越复杂,导致任何国家无论其经济实力和科技水平多高都不可能在一切科学技术和生产工艺的领域内保持全面的领先地位。如果不吸收别国的先进技术,只埋头从事自己的科学研究,势必造成重复的研究,影响科学技术发展的速度。
此外,在现代科学技术条件下,各国研究和设计工作的费用不断上升,科学技术越向尖端发展,研究开发费用就越高,这些都是促使各国之间需要积极进行国家技术交流和技术贸易。
三、国际贸易是各国增加财政收入和劳动就业的重要渠道。
国家贸易对于提高一国的财政收入,其作用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通过国际分工商品交换可以使各国节约一定的社会劳动耗费,也可以让各国利用引进的技术、设备发展本国的工农业生产,提高社会劳动生产率,节约原材料耗费,创造更多的产值,从而间接地增加一国的财政收入;另一方面是通过对外贸易,通过各国从事进出口业务的企业上交国家各种税收,以及国家征收的关税能直接增加一国的财政收入,尤其是能增加国家经济建设与发展过程中急需的外汇收入。(有人统计过,在不减免税收和不退税的条件下,我国每出口1亿人民币的工业品,国家可得税利3500万元左右。)
解决劳动力就业问题是当前困扰着许多国家的一个尖锐问题。为此,许多国家把发展对外贸易当作解决劳动力就业的一个重要渠道。由于对从事对外贸易业务的人员有较高的素质要求,目前直接解决就业问题尚受一定的限制。但是,一个国家通过发展对外贸易间接提供就业机会是相当多的。(据我国有关方面统计:每出口1亿元人民币的工业品,一年就能提供1.2万个人的就业机会。可见,对外贸易对解决劳动力就业来说作用是极为显著的。)
四,国际贸易是各国进行政治、外交斗争的重要工具。
通过对外贸易来来维护本国的国家利益及本国统治集团的利益,维护本国的社会经济制度。
通过对外贸易建立国际或地区间的经济贸易团体,以增强国际政治斗争和国际经济斗争中的抗衡力量。
通过对外贸易专制裁那些违背国际法规、违背联合国宪条、实行民族歧视的国家。
通过对外贸易去改善国家见间的政治外交关系,改善国际经济环境,为本国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8、国际商法在开展国际贸易中的重要性

保护有能力的一方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