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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单据形式国际贸易单证分为

发布时间: 2021-12-03 12:48:51

1、国际贸易单证工作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单证员的工作基本就是处理出口过程中涉及交付、运输、保险、商检、结汇的各项单据、证书,对其进行审证、制单、审单、交单与归档等—系列业务活动,具有工作大、涉及面广、时间性强与要求高等特点。单证岗位的基本工作内容包括:

1、制备货物出运前的基本报关文件。比如,根据工厂提供的装箱资料,制作出口商业发票,装箱单等文件。

2、商检:如果是国家法定商检产品,在给工厂下订单时要说明商检要求,并提供出口合同,发票等商检所需资料。而且要告诉工厂将来产品的出口口岸,便于工厂办理商检。应在发货一周之前拿到商检换证凭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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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贸特点:

国际货物贸易属商品交换范围,与国内贸易在性质上并无不同,但由于它是在不同国家或地区间进行的,所以与国内贸易相比具有以下特点:

1.国际货物贸易要涉及不同国家或地区在政策措施、法律体系方面可能存在的差异和冲突,以及语言文化、社会习俗等方面带来的差异,所涉及的问题远比国内贸易复杂。

2.国际货物贸易的交易数量和金额一般较大,运输距离较远,履行时间较长,因此交易双方承担的风险远比国内贸易要大。

3.国际货物贸易容易受到交易双方所在国家的政治、经济变动、双边关系及国际局势变化等条件的影响。

4.国际货物贸易除了交易双方外,还需涉及到运输、保险、银行、商检、海关等部门的协作、配合,过程较国内贸易要复杂得多。

2、进出口贸易中需要涉及的单证有哪些?

进出口业务中涉及的单证:

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货物许可证是国家管理货物出境的法律凭证。进出口许可证,包括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各种具有许可进口或出口性质的证明、文件。

合同: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以发生、变更或消除某种民事法律关系为目的的而达成的协议。

发票: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劳务或接受劳务、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所提供给对方的收付款的书面证明,是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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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商品移动的方向国际贸易可划分为:

1、进口贸易(import Trade):将其他国家的商品或服务引进到该国市场销售。

2、出口贸易(Export Trade):将该国的商品或服务输出到其他国家市场销售。

3、过境贸易(Transit Trade) :A国的商品经过C国境内运至B国市场销售,对C国而言就是过境贸易。由于过境贸易对国际贸易的阻碍作用,WTO成员国之间互不从事过境贸易。

进口贸易和出口贸易是就每笔交易的双方而言,对于卖方而言,就是出口贸易,对于买方而言,就是进口贸易。此外输入该国的商品再输出时,成为复出口;输出国外的商品再输入该国时,称为复进口。

3、.UN/EDIFACT标准将国际贸易单证分为( )。 A 9大类 B 4大类 C 2大类 D 5大类 2.以下与国际贸易单证常用

A 9大类baidu
更多答案如下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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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国际贸易基本单据

单据有很多种,根据不同产品以及不同的贸易政策会有不同的变化,常规的如你所知,有商业发票、提单、原产地证等,还可以有保单、装箱单、总量单、质检单、检疫证书、非转基因证书等等。

5、单证在进出口贸易中有哪些具体的要求和作用?

单证的一般作用:
1.企业进出口收、付汇的需要。实际业务中不管合同的交易条件是什么,交易标的是什么,交易的当事人是谁,各方追求的目的(货物和货款)都与金钱/货币有关,如何实现货币的转移,怎样支付货款、如何收取货物,实践中多通过单据加以实现,因为国际贸易中常用的贸易条件为FOB、CFR、CIF等,而这些交易最重要的特点之一就是“象征性交货”(当事人买卖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单据等于买卖货物)。

2.合同履行的手段和证明。在业务活动中提交相应单据是当事人履行合同的手段,也是当事人完成合同义务的证明。合同订立后,履行阶段可概括为“货、证、船、款”四环节,无论是哪个环节,进出口商及合同有关的相应各方只有在履行了约定义务的情况下才能取得相关单据,没有提交应交付的单据就意味着没有按规定履约。

3.避免和解决争端的依据。国际贸易各方订立合同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各自的利益,在订立合同之初就认为自己在买官司、买争议的人是不存在的。但因为从事国际贸易活动的人分处异国,市场经常发生变化、有利和不利因素在不断的转换、新情况时有出现,贸易活动中发生争议、矛盾也是正常的。关键是要做好自己的“功课”,防患于未然。因为国际贸易是单据贸易,所以在合同订立之前、之中和之后都要对相关单据严格把关,不然就可能造成因单据的不规范、不确切、存在授人以柄的漏洞而引发麻烦或在发生有关争议后无法利用合法的手段(出示合格的单据)保护自己,更谈不上对对方的不合理要求据理力争、成竹在胸地说“不”。

4.直接影响国家、企业和个人的形象和利益。做好国际贸易单证工作对整个国家、每个企业和每个从业员工的形象和利益都有重大影响。一般而言,发达国家商人制作的单据具有规范、标准、符合业务发展趋势的特点,我国因2004年7月修订后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允许个人从事国际贸易活动,所以涌现了一批新的公司,新公司的单证从业人员制单水平参差不齐,难免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据银行有关部门的统计,新成立的公司在装运完毕后所提交的单据中,不合格或有不符点的占80%,这样势必影响公司的效益和形象,从业人员的日子也不会好到哪里去。实践中,美观、整洁、清晰和正确的单据会像一部爱不释手的作品那样为各方所认可、接受、欣赏,粗略、杂乱、含糊、错误的单据毫无疑问会大大增加公司的副面效应。为此,培养、招聘经验丰富、能力娴熟、知识全面的单证人员就成为企业的“必修课”了。

5.单证工作是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环节。企业对整个贸易环节都应进行有效的监管,单证管理又是最后一个环节,即使洽谈、订合同、备货、报检、报关、保险、装运等环节没有任何问题,在制作、提交单证方面出了问题,也会致使业务前功尽弃。所以所有企业都应加强、重视单证工作,力争为每笔业务画上圆满的句号。

由于在进出口中单证种类很多,这得看具体情况,每一种单证的作用都不相同
的。例如原产地证、报检证书等。
检验证书的作用
检验证书是证明卖方所交货物的品质、数量、包装以及卫生条件等方面是否符合合同规定的依据;检验证书是海关验关放行的依据;检验证书是办理索赔和理赔的依据。
检验证书的签发日期一般不晚于运输单据的出单日期。

附加:
(一)汇票(Draft: Bill of Exchange)

它是由一人向另一人签发的要求在见票时或在指定的或可以确定的将来时间向特定的人或其持票人无条件支持一定金额的书面命令。

国际贸易中的货款结算,绝大多数使用跟单汇票(即附有提单等货运单据的汇票)。

在缮制汇票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必须列明出标根据,在信用证收付方式下,须说明是根据哪家银行在何日开立的哪一份信用证出具的。

(2)在信用证方式下,应按信用证的规定填写付款人;在托收方式时,付款人的名称一般应为进口方。

(3)信用证方式下的汇票受款人通常应为议付行;托收方式下的受款人应为托收行。

(4)汇票一般开具一式两份,两份具有同等效力,任何一份付讫,另一份自动失效。

(二)提单(Bill of Landing,B/L)

它是由船长或船公司或其代理人签发的、证明已收到特定货物,允诺将货物运至特定目的地,并交付给收货人的凭证。提单是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凭证,因而也是卖方提供的各项单据中最重要的一种,所以在制作提单时须注意提单的各项内容(如提单的种类、收货人、货物的名称和件数、目的港、有关收取运费的记载、提单的份数等)一定要与信用证相符。

在我国出口业务中、国外来证通常要求提供“全套清洁已装船作成凭指示和空白背书的提单”。对此要求,当货物装船时应十分注意,如果大副收据上有“货物受损”或“包装不良”等批注,凭此换取的提单中,也将均有同样的批注,即成为“不清洁提单”,而银行一般都不接受"不清洁提单"。提单一般是一式两份,在托运人要求下,也可签发三份或更多份。份正本提单具有相同效力,但是只要凭其中一份提了货,其余各份即失效。需要注意的是,倒签提单和预借单中是托运人和承运人串通弄虚作假的行为,一旦暴露,后果严重。我国出口贸易中应避免这些做法。

(三)保险单(Insurance Policy)和保险凭证(Insruance Certificate)

它们是保险人(即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即投保人,一般为进出口商)之间订立的保险合同,当被保险货物遭受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它们是被保险人索赔、保险人理赔的依据。

保险单(俗称“大保单”),是一种正规的保险合同,它一般包括下列内容:被保险人的名称,被保险货物的名称、数量或重量、唛头、运输工具的种类和名称,承保险别,起讫地点,保险期限和保险金额,还列有保险人的责任范围以及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各自的权利、义务等方面的详细条款。

保险凭证(俗称“小保单”),是一种简化的保险合同,除对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权利、义务等方面的详细条款不予载明外,其余的内容与保险单相同,并且与保险单有同等的效力。但在实际业务中,我国保险公司大都签发保险单,较少使用保险凭证。

(四)商业发票(Commercial Invoice)

简称发票。它是出口企业开立的凭此向买方收款的发货价目清单,是供买卖双方凭此发货、收货、记帐、收付货款和报关纳税的依据。发票并无统一格式,但其内容大致相同,主要包括:发票编号、开立日期、有关出口合同号码、信用证号码、收货人名称地址、运输标志以及商品的名称、规格、数量、包装方法、单价、总值和装运地、目的地等。发票内容必须符合买卖合同规定,在采用信用证付款方式时,则应与信用证的规定严格相符,绝不能有丝毫差异。另外,发票必须有发货人的正式签字方为有效。

(五)产地证明书(Certificate of Origin)

它是一种证明货物原产地或制造地的证件,主要用途是提供给进口国海关凭此确定货物的生产国别,从而核定进口货物应征收的税率,有的国家限制从某些国家或地区进口货物,也要求以产地证明书来证明货物的来源。产地证明书一般由出口地公证行或工商团体签发。在我国,它由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或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签发。

(六)检验证书(Certificate of Inspection)

各种检验证书是分别用以证明货物的品质、数量、重量或卫生条件。在我国,这类证明一般由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出具,如合同或信用证无特别规定,也可区分不同情况,由进出口公司或生产企业出具,但应注意证书的名称及所列项目或检验结果,应与合同及信用证规定相同。

(七)包装单(Packing List)和重量单(Weight Memo)

包装单和重量单是商业发票的补充单据。包装单主要用于工业品,对每件包装内的货物名称、规格、花色等逐一作详细说明,以便进口地的海关检验和进口商核对。重量单多用于以重量计价的初级产品,载明每件商品的重量,有的还分别列明每件商品毛重、净重,其作用与包装单相同。

(八)普惠制单据(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s,G.S.P.)

普惠制是工业发达国家对来自发展中国家的某些产品,特别是工业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给予的一种普遍的关税减免优惠制度。目前,已有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和欧共体成员国等19个国家给予我国普惠制待遇,向这些国家出口货物,须提供普惠制单据,作为进口国海关减免关税的依据.

希望有所帮助。

6、外贸的单证有哪些?

对外贸易中所设计的单据和文件。
外贸单证就是指在国际结算中应用的单据、文件与证书,凭借这种文件来处理国际货物的支付、运输、保险、商检、结汇等。
外贸因其特殊性,需要不同于一般的单据,主要是运输单据,包括提单、商业发票、汇票、装箱单、产地证等。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对国际贸易中设计的单据和支付等问题进行了规范。
常见的外贸单证有:
1、资金单据:汇票、本票和支票、信用证
2、商业单据:商业发票、海关发票
3、货运单据:海运提单、租船提单、多式运输单据、空运单等
4、保险单据
5、其他单证:商检单证、原产地证书、其他单据(寄单证明、寄样证明、装运通知、船龄证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