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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公司注册资质

发布时间: 2021-12-03 12:48:02

1、注册一般贸易公司需要哪些条件

现在注册公司简单,地址只要有效的商住楼都可以,做账是所有公司都必须要的,小规模也一样,如果你自己注册,代码要390,刻章要460左右{一般的}好一点的800以上一套,还有银行开户,一般是将近一千,{我公司可以帮开建行,免费}一般交给别人代理会收一千八以上,自己办理不懂得话比较麻烦,工商局网上核准名称,通过网上下载打印公司设立登记的各种表格,包括设立登记申请表、股东(发起人)名单、经理,监事任职书、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登记表,公司章程,验资报告,如果实资为0就不需要验资。连同核名通知按工商局预约时间拿号交资料,领取营业执照!再去刻公章、财务章。还有私章。把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给他们备案,大概一天就可以拿到,刻好章就去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码局拿组织机构代码证申请表格,填写完拿号交窗口办理,批准后到指定窗口交费,需刷卡!,在取证,凭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公司章程,公章,还有身份证,除章程外【章程需盖章】都需要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去税务局办理,先拿表,税务登记证申请表格,填完交窗口,在到指定窗口取证,在去银行开基本户: 开基本户需要填两表格,你最好把能带齐的东西全部带上,要不然要跑很多趟,包括营业执照正本原件、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公章私章财务章,所有资料都复印两份,盖公章,交银行处理!

你只要资料带齐了,不懂的他们会教你该怎么做,完了会给你一个纸卡,账户下来会给你电话通知你领取。

2、注册进出口贸易的公司要什么条件?

根据我们的经验整个注册流程您需准备以下几个方面的事宜:1.使用附件传送、快递或其他方式提供您和投资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说明公司注册资金的额度及全体投资人的投资额度,准备好至少5个公司预先名称;2.您需选择就近银行进行注资手续;3.您需携带身份证前往工商所签字验证;4.所有证件办理完毕后您需选择就近银行办理基本账户和纳税账户;5.其他所有手续由相关部门完成。公司注册所需费用:1.政府费用:1600元人民币左右(以注册资本50万为例,注册资本越高,工商登记费越高)。2.会计师事务所验资费:1000元人民币(以注册资本50万为例,注册资本越高,验资费越高)。3.代理服务费:2000元人民币。申请进出口备案费用:1.政府费用:2800元人民币左右(实报实销)2.代理服务费:3000元人民币。

3、注册进出口公司需要哪些条件?

1、企业应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外贸流通企业成立时间一年以上,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规定办理工商年检并通过年检。

2、注册资本(金)外贸流通企业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生产企业不低于200万人民币(生产企业可视情况放宽条件)。

3、已办理税务登记,依法纳税,按国家规定办理税务年检并通过年检。

4、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3年内未曾担任过被撤销对外贸易经营许可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3)国际贸易公司注册资质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商务部令2004年第14号),自2004年7月1日起,凡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

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对外贸易经营者未办理备案登记的,海关不予办理进出口的报关验放手续。

国家对申办进出口企业要求大大降低,只要申办企业依法办理有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即可。无论是小规模企业,一般纳税人,私营企业,工商个体户,新成立公司都可以办理。无注册资金,年销售额限制。即使办理了进出口权如果最近三五年没有从事外贸贸易也不会被取消资格。

4、开个贸易公司需要哪些资质

正常的商品不需要资质,如涉及到如医疗器械等专业器材,需要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如涉及到进出口产品,则需办理进出口许可证

5、成立外贸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为加快外贸经营体制改革,促进和规范各类企业从事进出口业务,现对企业进出口经营资格管理的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进出口经营资格实行登记和核准制,遵循自主申请、公开透明、统一规范、依法监督的原则,各类所有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商业物资、供销社企业、边境小额贸易企业,经济特区、浦东新区企业除外,下同)进出口经营资格实行统一的标准和管理办法。
外经贸部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哈尔滨、长春、沈阳、西安、成都、南京、武汉、广州、珠海、汕头市外经贸委(厅、局),新疆建设兵团外经贸局(以下统称受权发证机关)负责办理进出口经营资格登记并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
二、对企业的进出口经营资格,按登记或核准的经营范围实行如下分类管理:
(一)外贸流通经营权(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二)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权(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外经贸部和受权发证机关在核准或登记企业进出口经营范围时,不再单列贸易方式,企业可以按国家规定以各种贸易方式从事进出口业务。
三、申请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资格条件和要求提交的材料
(一) 申请外贸流通经营权的企业资格条件和要求提交的材料
1、资格条件
(1)企业应具备企业法人资格,成立一年以上,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规定办理工商年检并通过年检。
(2)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中西部地区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币别下同)。
(3)已办理税务登记,依法纳税,按国家规定办理税务年检并通过年检。
(4)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3年内未曾担任过被撤销对外贸易经营许可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指在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期间,企业违法违规被撤销对外贸易经营许可)。
2、要求提交的材料
(1)企业书面申请。
(2)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章)。
(3)经年审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登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其他需要申报的材料。
(二) 生产企业申请自营进出口权的资格条件和要求提交的材料
1、资格条件
(1)企业应具备企业法人资格或为依法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下统称企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
(2)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300万元(中西部地区、少数民族地区不低于200万元,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和机电产品生产企业不低于100万元)。
(3)已办理税务登记,依法纳税。
(4)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3年内未曾担任过被撤销对外贸易经营许可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指在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期间,企业违法违规被撤销对外贸易经营许可)。
2、要求提交的材料:
(1)企业书面申请。
(2)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章)。
(3)经年审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全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登记的法定代表人或《营业执照》登记的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6)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要提交会计事务所、审计事务所或其他具有验资资格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7)高新技术企业、机电产品生产企业,要提交科技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的证书复印件。
(8) 其他需要申报的材料。
四、办理进出口经营资格登记和核准,应符合规定的程序和要求。
(一)企业申请办理进出口经营资格,到所在地省市受权发证机关办理。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齐备后,受权发证机关予以受理。
申请自营进出口权,受权发证机关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不准予登记的决定。对准予登记的,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不准予登记的,应当说明理由。
申请外贸流通经营权,由外经贸部核准。地方企业由受权发证机关报外经贸部核准;中央企业及其所属企业,由中央企业报外经贸部核准。外经贸部在收到受权发证机关或中央企业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核准或不准予核准的答复。受权发证机关自收到外经贸部的核准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
(二)办理进出口经营资格登记后,受权发证机关要将企业提交的材料连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存档,并将所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内所载的有关数据通过网络报送外经贸部。
(三)企业凭《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到工商、海关、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外汇管理、税务部门办理开展进出口业务所需的有关手续。
五、规范各类进出口企业经营行为。企业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后,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从事进出口业务,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关、报验、结汇、用汇和办理出口退税。
(一)各类进出口企业不得以挂靠、借权经营方式让其它企业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进出口合同,办理报关、报验、结汇、用汇和出口退税。企业要强化内部管理,建立和健全权责分明、有效制约的经营机制,防止出卖或变相出卖进出口经营资格,防范走私、逃套汇和骗取出口退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从事国家实行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进出口业务,应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规定申请办理配额、许可证。
(三)按规定加入进出口商会。
六、各受权发证机关要加强与工商、海关、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外汇管理、税务等部门的沟通,建立相应的联系制度,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年审办法,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工作。
(一)每年1月1日至4月30日,受权发证机关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年审。有条件的地方,可以与有关部门实行联合年审。
(二)受权发证机关根据企业提交的年审材料,以及海关、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外汇管理、税务等部门提供的该企业依法经营的材料,确认该企业是否具备继续从事进出口业务的资格。
(三)完善对企业的信用管理和档案管理,对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业,受权发证机关要在其《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上记载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和受到的行政处罚,并将有关数据通过网络报送外经贸部。
受权发证机关要及时向海关、税务、工商、外汇等有关部门通报受罚企业名单,对有不良记录企业的经营活动实施预防性管理。
(四)企业的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进出口经营范围变更,应到受权发证机关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变更手续。受权发证机关应将有关数据通过网络报送外经贸部。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企业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复印件,须加盖受权发证机关印章方有效。
七、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监管体系,严格依法对违法违规企业实施行政处罚,建立有准入有退出的进出口经营资格管理体制。
(一)对构成走私和违反海关监管的进出口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对违规、走私企业给予警告、暂停或撤销对外贸易、国际货运代理经营许可行政处罚的暂行规定》( [1998]外经贸政发第929号,外经贸部和海关总署联合发布,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二)对构成逃套汇的进出口企业,依据《国务院关于坚决打击骗取出口退税严厉惩治金融和财税领域违法乱纪行为的决定》(国发[1996]4号,以下简称《决定》)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对逃、套汇外经贸企业给予行政处罚的暂行规定》([1998]外经贸计财发第713号)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三)对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的进出口企业,依据《决定》和《关于对骗取出口退税企业给予行政处罚的暂行规定》([2000]外经贸发展发第513号,外经贸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四)对伪造、变造、买卖进出口许可证、配额、进出口原产地证明文件的进出口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暂行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五)对本企业出口产品被控倾销而不参加应诉的企业,依据外经贸部《关于鼓励和督促企业参加国外反倾销案件应诉的若干规定》([1999]外经贸法字第3号)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六)对出口伪劣商品的企业,经海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或司法部门认定后,给予以下行政处罚:首次出口伪劣商品且出口额在50万美元以下的,给予警告行政处罚;首次出口伪劣商品在50万美元以上、100万美元以下的,给予暂停一年对外贸易经营许可行政处罚;首次出口伪劣商品在100万美元以上,或受到处罚后两年内仍有出口伪劣商品行为的,给予撤销对外贸易经营许可行政处罚。
(七)对有商标侵权行为的企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因商标侵权行为被海关或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处罚,但尚未构成犯罪的,给予暂停一年对外贸易经营许可的处罚;对发生严重侵权行为、给商标所有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并经司法部门认定或经仲裁机构裁定的,给予撤销对外贸易经营许可行政处罚。
(八)被撤销对外贸易经营许可的企业,自被撤销之日起三年内不予重新办理进出口经营资格的登记或核准。
(九)对未按规定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申领和年审的企业,视同自动放弃并注销其进出口经营资格,自注销之日起一年内不得重新办理进出口经营资格的登记或核准。
八、外经贸部和受权发证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弄虚作假、严重失职、滥用职权、营私舞弊、索贿受贿的,应当根据情节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受权发证机关发现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情形,又未按有关规定办理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变更的企业,应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检举。属于已获得进出口经营资格的,应注销其进出口经营资格;属于申请办理进出口经营资格的,不予办理。
十、商业物资、供销社企业、边境小额贸易企业,经济特区、浦东新区企业的进出口经营资格的资格条件和管理办法,以及外商投资企业从事进出口业务,仍按现行规定办理。
十一、生产企业已经成立的进出口公司获得进出口经营权的,视同获得外贸流通经营权,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原受权发证机关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企业类型"等项变更手续。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行。凡与本规定不符的规定,自本规定发布之日起废止。

6、国际贸易公司注册条件及费用参考

一、国际贸易公司注册的流程:
1、工商局核名称 (一般3个工作日,重名的话时间不确定)
2、银行开设临时存款结算帐户办理入资并到会计事务所办理验资报告 (一般5个工作日)
3、到工商局约号办理营业执照 (7-10个工作日)
4、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3-5个工作日)
5、然后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证 (3个工作日)
6、最后到银行开立基本户,人行批下来要最少7个工作日。
二、现在注册公司根据公司法规定:2人或2人以上有限公司注册资金最低要为3万(参看新公司法第2章第1节第26条) ;1人有限公司注册资金最低为10万(参看新公司法第2章第3节第59条);此规定基本适用绝大多数公司。

7、注册国际贸易公司的要求

1、要有办公地点。

2、注册资金最低是10万元。

3、只要把资金入到银行里,就可以马上做验资报告,做验资报告,最多只需要半个小时。

4、经营范围须包含“货物进出口”或“技术进出口”业务,就可办理进出口权。

5、去外经贸局外贸科进行备案。企业到外经贸局备案,需要提交材料如下: 

1)网上提交打印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2)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个体工商户可免交);

4)个体工商户须提交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财产公证证明(原件);

5)外资企业先变更营业执照及批准证书,再提交经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文件(原件)。

6、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后,在正常开展外贸业务前,企业还需办理手续如下:

1)到所在地海关注册登记;

2)到所在地外汇局,取得核销号码;

3)省海关金关中心IC卡录入;

4)省技监局网上认定盖章;

5)所在地工商局、税务局网上认定盖章;

6)省海关金关中心开卡;

7)所在地外经贸局网上审核盖章;

8)所在地外汇管理局审批盖章;

9)材料送回所在地海关审核认定;

10)海关IC卡开通使用;

11)企业将海关注册登记书传真到市外经贸局以便今后统计管理。

(7)国际贸易公司注册资质扩展资料:

其他许可证的办理

环保、卫生、治安、消防主要业务范围如下:

1、出具审计报告,验资报告,汇算清缴报告,财税代理服务,小规模公司申请一般纳税人。

2、内资公司、分公司、个人独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

3、外国投资者在深圳设立合资、独资、办事处、代表处的注册登记。

4、内、外资企业增加注册资本、股权变更、公司转让收购、年检、执照延期、

注销、地址、名称或经营范围、企业类型变更。

5、内、外资企业税务代理

1)记帐报税

2)零申报

3)税务违规处理的申请

4)企业年报、季报的财务报表。

6、内资公司经营范围涉及政府主管部门审批的代理申请:环保、卫生、消防、印刷、物流运输许可证、园林绿化资质及政府各类许可证。

7、内、外资企业的年检

1)正常年检

2)过期年检

3)专业性强的项目特别年检。

8、资本验资、审计、资产评估。

9、香港公司、BVI公司、海外公司注册。

10、各类大额工商罚款疑难问题解决。

参考链接:国际贸易公司—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