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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结算信用证题目

发布时间: 2021-10-25 07:17:26

1、国际贸易结算习题,有关信用证

1. 出口方不合理。 因为“溢短装”条款包括数量和总金额的“溢短装”, 比如2000打+ -5%, 则金额也会相应的+ -5%。如果信用证中未规定数量的“溢短装”,则出口商在不允许分批装运的条件下是不可以少装的,这个是不符点。UPC500没有这样规定:即使不准分批装运,货物数量亦允许有5%伸缩。

2. 不符点。提单签发日期晚于最晚装运期,构成单据不符。

3.对开信用证的特点:一是双方必须承担购买对方货物的义务,一方的出口必以另一方的进口为条件,互相联系,互相制约,而且两证的金额要相等或大致相等。有可能美国文具公司在1年前就考虑到公司的资金问题,或者属于“不真诚的客户”,因此采用即期信用证,美国作为出口商得到了中方的货款,而发的货物确实不合格的,钻了贸易的空子。所以在外贸中一定要时时刻刻做好调查客户资信的问题, 以防上当受骗或者遭受很大损失。

4. 这种情况下,制单要和信用证中的“DOCUMENTS REQUIRED”一致,“DOCUMENTS REQUIRED”中要求怎么写,就这么写和前面的APPLICANT没有关系。如果某个条款出现".....as APPLICANT",而不是具体的公式米暗自和地址或者银行,这个时候就按照“APPLICANT"全称打上去。

信用证中一般不会规定发票中的收货人怎么打,一般是要求出口商出具几份正本和几份副本的签字盖章的商业发票,这个时候就按照具体的APPLICANT打上去;如果信用证呢个中有对发票中的兽人有具体的要求,就根据L/C中的要求来。

做信用证,只要记住L/C中要求怎么制作单据,我们出口商就怎么制作单据,不要管和具体的APPLICANT不一样,一切根据信用证中对单据的要求来制作就OK了

2、国际贸易结算习题

1.根据21天原则,交单日应在提单签发日之后的21天之内,若信用证有效期早于21天,则以信用证有效期为准,案例里面的话,最迟就是8月24日。
如果货物是有包装的,就要按金额发运,1500吨。如果是散货,就可以上下浮动5%,这个记得不是太清楚,好像是这样。
2.可以,按信用证交单就行了,开证行付第一性的付款责任。开证行没倒闭就收的到钱。
3.这个可以和进口商协商,要么准备票据的时候按照信用证上的名称准备,或者要求进口商修改信用证,修改信用证要产生费用。
4.这个还没想明白哦,还有细节信息吗?信用证如果修改了,而且全套单据没有不符点的话不应该不能议付。

3、国际贸易题,帮忙回答下,谢谢

正确答案:不可以!
在国际贸易当中要严格按照合同的规定交货,及时是以好顶次,对方也是有理由拒收的,因为不符合合同的要求,所以这种做法是不可取。可以提前和外方沟通好,最好出一个补充协议,证明外方同意接受,这样做比较稳妥

4、一道“国际贸易”方面的题

合同不成立,
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简称L/C)方式是银行信用介入国际货物买卖价款结算的产物。它的出现不仅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买卖双方之间互不信任的矛盾,而且还能使双方在使用信用证结算货款的过程中获得银行资金融通的便利,从而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因此,被广泛应用于国际贸易之中,以致成为当今国际贸易中的一种主要的结算方式。
信用证是银行作出地有条件的付款承诺,即银行根据开证申请人的请求和指示,向受益人开具的有一定金额、并在一定期限 内凭规定的单据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或者是银行在规定金额、日期和单据的条件下,愿代开证申请人承购受益人汇票的保证书。属于银行信用,采用的是逆汇法。
法国D公司并未确认,即合同失败,表明此公司已和其他公司签定.
我方具有失误,
贸易成交以前,一定要了解客户的资信,做到心中有数,防患于未然。特别是对那些资信不明的新客户以及那些外汇紧张、地区落后、国家局势动荡物客户。 在决定进口之前,必须对国内市场的价格进行调查,弄清对方供应情况及其价格趋势

5、信用证的性质及在国际贸易结算中的作用。(论述题)

信用证的性质
采用信用证方式,只要出口人按信用证规定提交单据和汇票,银行保证付款,所以信用证的性质属于银行信用的结算方式。由于银行信用优于商业信用,容易被出口人接受,有利于交易达成;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
进口人办理了开立信用证手续,并不是对外付款,如果开证行倒闭失去支付能力或信用证的单据出现不符点造成拒付,进口人还须采取其他方式付款,所以,使用信用证方式结算是出口人得到的商业信用保证之外的银行信用保证。采用信用证方式结算,对出口人、进口人、银行等当事人都有好处。
1.对出口人来说,只要按信用证规定交货,向指定银行提交清结、齐全、完整的单据,收取货款就有保障,而且在装运之前和装运之后,通过一定方式可以向银行融通资金。
2.对进口人来说,申请开证时只需缴纳少量保证金或不交保证金,大部分或全部货款,待单据到达后再行支付,减少资金占用。如果是远期信用证,还可出具信托收据凭以向开证行借单先行提货出售或使用,汇票到期再向银行付款。进口人可以通过信用证上所列条款,控制出口人交货时间、货物的质量和数量。
3.对银行来说,开证行只承担保证付款的责任,它保证的只是信用而不是资金。当受益人或议付行交来汇票和单据之时,银行控制了代表货物所有权的装运单据,又加上开证申请人交付一定保证金,对银行来说没有太大风险。银行可以获得开证申请人的保证金利息和押汇利息以及各种手续费等。
简言之,信用证是一种银行开立的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
信用证是开证银行对受益人(卖方)的一种保证,只要受益人履行信用证所规定的条件,即受益人只要提交符合信用证所规定的各种单据,开证行就保证付款。因此,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开证行成为首先付款人,故属于银行信用。
信用证的特点
一 开证行负第一性付款责任
二 信用证是独立自主文件
三 信用证是一种单据交易
信用证的作用
信用证是国际结算的重要组成部分,信用证业务集结算和融资为一体,为国际贸易提供综合服务,对进出口商及银行都有积极作用。
(一)对出口商的作用
1、凭单取款。信用证支付的原则是单证严格相符,出口商交货后提交的单据,只要做到与信用证规定相符,“单证一致、单单一致”,银行就保证支付货款。信用证支付为出口商收取货款提供了较为安全的保障。
2、外汇保证。在进口管制和外汇管制严格的国家,进口商要向本国申请外汇得到批准后,方能向银行申请开证,出口商如能按时收到信用证,说明进口商已得到本国外汇管理当局使用外汇的批准,因而可以保证出口商履约交货后,按时收取外汇。
3、资金融通。出口商在交货前,可凭进口商开来的信用证作抵押,向出口地银行借取打包贷款,用以收购、加工、生产出口货物和打包装船;或出口商在收到信用证后,按规定办理货物出运,并提交汇票和信用证规定的各种单据,叙作押汇取得货款。这是出口地银行对出口商提供的资金融通,从而有利于资金周转,扩大出口。
(二)对进口商的作用
1、保证取得代表货物的单据。在信用证方式下,开证行、付款行、保兑行的付款及议付行的议付货款都要求做到单证相符。都要对单据表面的真伪进行审核。因此,可以保证进口商收到的是代表货物的单据,特别是提单,它是货物所有权的凭证。
2、保证按时、按质、按量收到货物。进口商申请开证时可以通过控制信用证条款来约束出口交货的时间、交货的品质和数量,如在信用证中规定最迟的装运期限以及要求出口商提交由信誉良好的公证机构出具的品质、数量或重量证书等,以保证进口商按时、按质、按量收到货物。
3、提供资金融通。进口商在申请开证时,通常要交纳一定的押金,如开证行认为进口商资信较好,进口商就有可能在少交或免交部分押金的情况下履行开证义务。如采用远期信用证,进口商还可以凭信托收据向银行借单,先行提货、转售,到期再付款,这就为进口商提供了资金融通的便利。
(三)对银行的作用
开证行接受进口商的开证申请,即承担开立信用证和付款的责任,这是银行以自己的信用做出的保证。所以,进口商在申请开证时要向银行交付一定的押金或担保品,为银行利用资金提供便利。此外,在信用证业务中,银行每做一项服务均可取得各种收益,如开证费、通知费、议付费、保兑费、修改费等各种费用。因此,承办信用证业务是各银行的业务项目之一。

6、有一份国外开立的即期信用证,又经另一家银行加具保兑. 国际贸易结算题目

作为受益人应该驳斥该保兑行的建议,并应该坚持要求保兑行兑付信用证项下的价款——专因为,所谓保属兑行,其职责和义务就是为开证行提供担保,即当开证行倒闭或无力兑现信用证项下的价款时,由保兑行承担对受益人的付款责任。且当受益人直接向保兑行交单时,只要受益人的交单相符,那么,保兑行应该先行向受益人兑付信用证项下的价款。

7、有关即期信用证的国际贸易题目,大家帮我回答一下

1 找银行要钱 因为L/C是银行信用 开证行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2 银行合理 L/C下 只要相符交单 银行就必须付钱 买方赎单以后再找卖方索赔

8、试简述国际贸易结算中信用证方式的主要特点

1、信用证是一项独立文件。
信用证是银行与信用证受益人之间存在的一项契约,该契约虽然可以以贸易合同为依据而开立,但是一经开立就不再受到贸易合同的牵制。银行履行信用证付款责任仅以信用证受益人满足了信用证规定的条件为前提,不受到贸易合同争议的影响。
2、信用证结算方式仅以单据为处理对象。
信用证业务中,银行对于受益人履行契约的审查仅针对受益人交到银行的单据进行的,单据所代表的实物是否好则不是银行关心的问题。即便实物的确有问题,进口商对出口商提出索赔要求,只要单据没问题,对于信用证而言,受益人就算满足了信用证规定的条件,银行就可以付款。
3、开证行负第一性的付款责任。
在信用证中,银行是以自己的信用做出付款保证的,所以,一旦受益人(出口商)满足了信用证的条件,就直接向银行要求付款,而无须向开证申请人(进口商)要求付款。开证银行是主债务人,其对受益人负有不可推卸的、独立的付款责任。这就是开证行负第一性付款责任的意思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