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国际贸易 » 国际贸易保险案
扩展阅读
国际贸易专业男女比例 2020-08-26 05:18:03
宁波外贸网站制作 2020-09-01 16:26:57
德驿全球购 2020-08-26 04:14:27

国际贸易保险案

发布时间: 2020-12-01 13:57:07

1、国际贸易,保险索赔

以CFR贸易术语出口货物一批,在从出口公司仓库运往码头待运中,货物火灭,如果没有投保,则应该有卖方负责——因为CFR的风险转移是以货物越过船舷为界,而这是在货物装船之前发生的货物灭失,因此应由卖方负责。

如买方已向保险公司投保,则买方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

2、国际贸易案例分析

1.这个理应是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因为托运人已经向保险公司承保了一切险和战争险;

2.保险公司理应全额赔偿55%的损失,而根据保险的代位求偿原则,保险公司在向承运人支付赔款后,保险权益自动转移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可以再向船公司或代理人追回索赔;比较,这个损失的最初源头是船公司操作不当造成。

3.此案例中,最后的判定理论上是不符合保险规则和国际贸易法制的。

3、国际贸易保险案例,请律师、保险家帮我看一下

海上保险的保险标的与可保利益:
在订立海上保险合同时,必须明确投保的对象,即保险标的。保险标的是指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提供或者要求保险保障的目标或对象,是构成保险关系的重要依据。保险标的作为保险事故发生的承受体,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来说,就是肯定了他们所要转嫁风险或需要取得保险保障的对象,对保险人来说则明确了他所要承担责任的具体目标。保险标的是构成保险关系的重要依据。有观点认为,保险标的就是海上保险合同的客体。然而,持相反意见的观点则认为,保险标的并不是保险合同的客体。原因在于:保险标的作为保险事故发生的承受体,当它因保险事故发生而遭到损失时,被保险人可向保险人索赔,然而保险人承担的责任不是保证保险标的不发生以外事故,而只是对被保险人因保险标的的损失或损害所遭受的经济损失承担补偿责任。可见,保险合同中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即保险合同的客体不是保险标的本身,而是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拥有的经济利益,即可保利益。

4、国际贸易保险问题!

1 由你方承担。因为买方买的保险是海运的保险。保险公司赔偿也是赔的那部分金额。根据CFR条款,卖方负责货物越过目的港船舷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2 被火烧毁的文具为推定全损,而另一部分文具和茶叶为共同海损。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应投保水渍险。

仅供参考~~~

5、国际贸易保险问题如何解决?

属于包装及运输问题。

我学过,忘了,走来溜达溜达而已。如你愿意给我最优答案我也非常乐意。

6、关于国际贸易实务中保险问题

1 ****仓至仓条款的适用条件:

仓至仓条款属于海运货物保险险别,
是适用于除战争险以外的险别,
至于战争险,
则实行只负水面危险的原则,即岸至岸条款.

*****仓至仓条款是保险责任是确定保险责任的起讫,即此程保险公司赔付. 但本案是说,保险公司肯定负责,但要确谁是受益人,谁来索赔,不是一个概念.

2 CIF/FOB区别在于运输条件/费用划分,而货权/风险/保险利益之转移皆在船舷.因此没有区别.

本案中无论FOB/CIF,货权都仍在卖方.但由于卖方不是被保险人,因此无法得到索赔.正确的做法是把卖方自己做成被保险人,等货物装船后,将保单背书转让给买方,连同提单一并寄给客户.这对于FOB/CIF都是一样的.

7、国际贸易实务保险题案例分析

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平安险承担责任范围有:在运输工具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等意外事故之前或之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而使货物造成的部分损失,只有广州的货物满足这个范围,因此保险公司只需赔偿来自广州2000吨货物的价款,以及船方在进行补救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8、这是国际贸易中有关保险投保原则的案例分析,帮忙解答一下,谢谢!下面为题目:

我个人认为 A公司也要担一部分责任的 保险公司也要负责的 保的应该是在供货商和接货商之间的全部过程